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是提升行政效能和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的基础。规范的考勤管理制度,不仅是衡量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和责任心的标尺,更是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对于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保障机关各项任务,包括服务社区等公共职责的有效履行。本文旨在提供几篇不同侧重与风格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以及其他经批准在本机关固定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勤管理工作遵循“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办公室(或人事科/处,下同)是本机关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解释工作。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方式
第五条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执行。
上午:XX:XX — XX:XX
下午:XX:XX — XX:XX
(可根据季节变化或特殊规定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 考勤方式:本机关实行电子考勤与人工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一)主要采用指纹/人脸识别/智能卡考勤机进行上、下班考勤记录。工作人员每日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进行签到和签退操作。
(二)因考勤设备故障、停电或个人因公外出、特殊情况无法正常进行电子考勤的,须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当日(最迟次日)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补录。
(三)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电子考勤记录进行初步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离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章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第八条 迟到、早退界定: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进行签到者,视为迟到。
(二)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行签退者,视为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XX分钟(含)以上,或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XX次(含)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相应时间。
第九条 旷工界定: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二)请假期满未按时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超期缺勤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仍不到岗者;
(四)谎报请假事由,经查证属实者;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旷工情形。
第十条 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首次发生迟到或早退(XX分钟内),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口头提醒、批评教育。
2.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XX次,由办公室进行书面警示,并通报所在部门。
3. 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XX次以上,或单次迟到/早退超过XX分钟,除按旷工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并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二)旷工:
1.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2. 一个自然月内累计旷工超过XX天,或连续旷工超过XX天者,除扣发相应期间全部工资福利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 连续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XX个工作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可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所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先休假后补办手续(紧急情况除外,但须在事后及时补办)。
第十二条 假别种类: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公假等。各类假期的具体天数、待遇及条件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请假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请假XX天(含)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XX天以上至XX天(含):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三)请假XX天以上: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照相应天数,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送办公室备案。
(五)特殊假种(如年休假、探亲假、产假等)需按相关规定提前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票据。
(六)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禁越级请假。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 续假: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岗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程序与请假相同。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超期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销假: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返岗工作的,应在返岗当日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按规定销假者,假期结束后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公假与因公外出:
(一)因公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执行任务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公假。须提前填写《公假/因公外出登记表》,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市内因公外出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去向、事由和预计返回时间。离开本市的,参照公假程序办理。
第五章 考勤统计与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核对电子考勤记录与请假、公假、外出等纸质凭证。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每月初(XX日前)对本部门上月考勤原始记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异常情况说明、各类假条等材料报送办公室。
第十九条 办公室根据核对无误的考勤数据,编制《月度考勤统计表》,内容应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各类假别等情况。
第二十条 考勤结果运用:
(一)月度考勤统计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作为核发工资、绩效、奖金等的依据。
(二)考勤情况纳入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考核等次、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对违反考勤纪律情节严重,或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考勤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及机关纪委(或相应监督部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作人员遵守工作时间情况、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考勤记录准确性等。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考勤管理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负责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工作人员互相监督。任何人员发现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可向办公室或机关纪委(监督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及时核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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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引言:规范考勤,提升效能
为进一步规范本机关工作秩序,强化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考勤要求、规范请假流程、落实管理责任,营造守时、敬业、担当的工作氛围。
一、 适用对象与管理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其他常驻工作人员。
考勤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办公室/人事部门:作为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考勤制度,组织实施电子考勤系统(如有)管理与维护,汇总、统计、审核全机关考勤数据,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处理特殊考勤问题,并负责制度解释。
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监督、请假初审、异常考勤情况核实与报告,教育引导本部门人员遵守考勤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是遵守考勤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 工作时间与考勤记录
标准工作时间:遵循国家及上级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具体作息时间表(含季节性调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方式:
原则上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如指纹、人脸识别、工卡等)进行每日上、下班签到、签退。
工作人员必须本人亲自进行考勤操作,严禁他人代签或利用技术手段作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因公外出、下基层、参加会议培训等无法在机关进行电子考勤的,需事先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参照请假或公出规定),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电子考勤,需在当日内填写《考勤补签/异常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交办公室处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说明或补签者,按缺勤处理。
工作时间要求: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不得迟到。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闲聊、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娱乐、购物、玩游戏等)。
下班时间后方可签退离岗,不得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三、 迟到、早退及旷工的认定与处理
迟到:指超出规定上班时间(以考勤系统记录为准)进行签到。
早退:指未到规定下班时间(以考勤系统记录为准)进行签退。
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
请假期满未归或未办理续假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等;
提供虚假请假理由或证明材料;
因迟到、早退累计达到规定时限或次数,按旷工折算。
处理措施:
提醒与警告:对于偶尔、轻微的迟到、早退行为,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屡次发生或情节稍重者,由办公室发出书面警告。
经济处理:迟到、早退、旷工将按规定扣减相应的工资、绩效奖金。具体扣减标准由财务部门依据考勤结果执行。例如:迟到/早退XX分钟内,每次扣款XX元;超过XX分钟按旷工半天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全部工资性收入。
影响考核与评优:考勤记录是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XX次,或旷工累计达到X天,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到X天以上,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纪律,如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参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或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可按程序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处理。
四、 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原则: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确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在返岗后XX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
假别与时限:各类假别(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工伤假等)的条件、期限、待遇按照国家及本地区、本单位相关政策执行。
请假流程与权限:
申请: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假别、事由、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医院证明,婚假需结婚证复印件等)。
审批:
普通工作人员请假:X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X天以上X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X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批;涉及较长时间或重要岗位的,需报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请假单最终需送办公室备案,作为核算考勤依据。
审批要求:审批人应根据工作安排和请假事由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不符合规定或理由不充分的,有权不予批准。
销假: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在返岗当日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可能影响后续考勤统计。
续假: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在假期结束前按原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年休假管理:年休假应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原则上应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鼓励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并休完当年年休假。
五、 外出与公差管理
市内公务外出:工作时间因公需离开本单位办公区域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事由、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并在部门内部做好记录。
市外及以上公差/培训/会议:需按规定填写《出差/培训/会议申请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将批准后的表格复印件交办公室备案。出差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按期返回并及时办理差旅报销及销差手续。
六、 考勤统计与结果应用
月度统计:办公室每月定期汇总全机关考勤数据,结合请假单、外出备案等信息,生成《月度考勤报告》,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详细情况。
核对确认:《月度考勤报告》初稿送各部门负责人核对确认本部门人员考勤情况,如有异议及时沟通处理。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结果应用:
经审批的考勤报告是核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直接依据。
考勤结果作为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档案。
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为改进管理、加强纪律教育的参考。
对全勤或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或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或适当奖励。
七、 监督与责任追究
办公室及相关监督部门(如纪检监察机构)有权对全机关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查阅考勤记录、核实请假情况、检查在岗状态等。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据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在考勤管理中弄虚作假、包庇下属、管理不严的部门负责人,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对无故不执行考勤制度、不配合考勤管理的,将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八、 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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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与目标
1.1制定目的:为规范本机关工作秩序,强化时间观念,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实习生等所有在岗工作的员工)。
1.3管理原则:考勤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制度约束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1.4核心目标:通过有效的考勤管理,促进形成自觉守纪、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行。
第二部分:工作时间与考勤纪律
2.1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具体上下班时间点由办公室根据季节变化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并公布。
2.2考勤方式:
a)电子考勤为主:采用智能化考勤系统(如指纹、人脸识别、手机APP打卡等),员工需在规定地点(办公区域内)或通过授权方式,于每日上下班时各完成一次有效考勤记录。
b)辅助登记为辅:遇特殊情况(如系统故障、因公出差无法打卡、新入职员工信息未录入等),需填写《考勤异常情况说明单》,详细说明原因,经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事发当日或次日提交至办公室人事(或考勤)管理员处进行人工补录或核销。
2.3考勤纪律要求:
a)准时出勤: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b)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应在岗在位,专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c)严肃对待考勤: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考勤操作,严禁任何形式的代替打卡、伪造记录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从重处理。
d)外出报告:工作时间因公需要短时离开办公区的,应口头或通过内部通讯工具告知直接主管或部门同事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长时间或离开本市的公务活动,需按公差程序办理。
第三部分:异常考勤界定与处理
3.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进行考勤签到者。
3.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进行考勤签退者。
3.3旷工:
a) 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
b) 超过批准的假期期限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的;
c) 虚构请假理由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假期的;
d) 因迟到/早退折算(例如: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及以上,每次按旷工半天计)。具体折算标准由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细化。
e)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经教育无效,不到岗工作的。
3.4异常考勤处理细则:
a)迟到/早退:
月度内首次发生(15分钟内),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月度内发生第2-3次,或单次超过15分钟但在30分钟内,除谈话外,每次扣发绩效分X分(或与小额绩效奖金挂钩)。
月度内发生4次及以上,或单次超过30分钟,除按旷工处理相应时间外,将进行内部通报,并作为当月及年度考核降级的重要因素。
b)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50%及全额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全部工资性收入。
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可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法规程序予以处理,直至解除人事(劳动)关系。
旷工记录将直接影响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评优评先资格、职务职级晋升等。
第四部分:各类假勤管理
4.1请假基本要求: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说明事由、起止时间,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假别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含陪产假/护理假)、工伤假、公假(因公出差、培训、参加法定活动等)。各类假期的具体资格、天数、待遇按国家及本单位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4.3请假审批流程:
a)申请:通过内部OA系统提交电子请假单,或填写纸质《请假申请单》。
b)审批权限:
基层员工: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至7天,由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需经主要领导审批。
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批;若请假时间较长或涉及重要事项,需报主要领导知晓或审批。
领导班子成员:按上级规定及内部议事规则执行。
c)备案:所有经批准的请假单(电子或纸质)均需送达(或流转至)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核算的依据。
4.4紧急情况处理:遇突发疾病或紧急事件无法提前请假的,应在发生后第一时间(通常为当日工作时间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说明情况,并在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及提供有效证明。
4.5销假与续假:
a)销假:假期期满返岗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到,并在当日内到办公室办理销假登记。
b)续假:若假期未满但需继续请假,必须在原假期结束前,按照请假程序重新办理续假申请,获批后方可生效。
第五部分:考勤数据的统计、核查与应用
5.1数据采集与初步整理:办公室每日/每周检查考勤系统数据,处理明显的异常记录。
5.2月度汇总与核查:每月初(例如5个工作日内),办公室根据考勤系统数据,结合请假单、公出证明、异常说明单等,编制《上月度考勤汇总表》。
5.3部门确认:考勤汇总表(初稿)分发至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仔细核对、确认,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如2个工作日)向办公室反馈并提供依据。
5.4结果公示与修正:确认后的考勤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如内部公告栏或OA系统)进行公示(可隐去部分敏感信息),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合理异议,经核实后予以修正。
5.5考勤结果应用:
a)薪酬核算:作为计算和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的基本依据。
b)考核评价:纳入员工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工作态度、纪律性的重要指标。
c)奖惩依据:作为评选先进、推荐优秀、岗位调整、职务(职级)晋升或实施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的重要参考。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与责任
6.1日常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负有直接管理和监督责任。办公室负责人对全机关的考勤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任。
6.2专项检查: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由办公室牵头,可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考勤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6.3责任追究:
a)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个人,按本制度第三、四部分规定处理。
b) 对考勤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c) 对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导致本部门考勤纪律松弛、问题频发,或在考勤核查中包庇、瞒报的,将对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管理责任。
d) 对考勤管理员在数据统计、核算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
7.1制度解释: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2效力层级: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或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7.3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相关考勤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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