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是规范运营、防范风险、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建立健全该制度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体现了企业对规范治理的承诺。本文旨在提供几套不同侧重的《企业监督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企业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及所有下属分子公司、事业部、部门及全体员工。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监督管理应覆盖企业所有业务领域、管理环节和全体员工,无死角、无盲区。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岗位。
(三)独立性原则: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
(四)有效性原则:监督管理措施应切实可行,能够有效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促进规范。
(五)制衡性原则:合理设置权责,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
(六)适应性原则:监督管理制度应随内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 监督管理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二)确保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五)防范和控制各类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优化资源配置。
(七)维护企业及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八)促进廉洁从业,防治舞弊行为。
第二章 监督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监督管理机构
企业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监督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或监察部、风险管理部),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对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并向管理层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应配备足够数量、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专职人员。
第六条 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审议企业监督管理基本制度和政策;
2. 审议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报告;
3.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4. 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 评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6.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监督管理情况。
(二)内部审计部主要职责:
1. 拟定并执行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
2. 对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3. 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济合同、重大项目等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4. 开展舞弊调查和违规行为查处;
5. 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
6. 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 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促进管理提升;
8. 完成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业务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配合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四)全体员工均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内部控制要求的义务,并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七条 战略规划与投资监督
(一)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论证、实施及调整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决策程序、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效益进行监督。
(三)对企业并购、重组、剥离等重大资本运作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财务活动监督
(一)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及决算过程进行监督。
(二)对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对资金收支、筹资融资、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等进行监督。
(四)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披露进行监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对税务管理、纳税申报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九条 运营管理监督
(一)对采购与付款流程中的供应商选择、定价、合同、验收、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
(二)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工艺控制、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
(三)对销售与收款流程中的客户信用评估、合同签订、发货、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管理等进行监督。
(四)对研发项目的立项、投入、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等进行监督。
(五)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招聘、薪酬、绩效、培训、离职等环节进行监督。
(六)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数据准确性及权限管理进行监督。
(七)对合同管理、印章使用、档案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监督
(一)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环节。
(三)对重点风险领域(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合规与廉洁监督
(一)对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反舞弊、反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对员工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监督方式
(一)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
(二)监督检查:对特定业务、环节或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对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四)报告审阅:审阅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的业务报告、财务报告、风险报告等。
(五)访谈与询问: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情况,核实信息。
(六)信息系统监控:利用信息系统对业务流程、数据变动进行实时或事后监控。
(七)举报受理:建立内外部举报渠道,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
第十三条 监督程序
(一)计划制定:内部审计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管理层要求,编制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报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审前准备:确定具体项目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组建项目组,收集相关资料。
(三)现场实施:按照计划执行审计或检查程序,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编制工作底稿。
(四)结果沟通:与被审计或被检查单位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其意见。
(五)报告编制:根据工作底稿和沟通结果,编制审计或检查报告,客观反映情况,明确提出结论和建议。
(六)报告报送与反馈:将报告提交监督管理委员会审阅,并按规定报送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七)后续跟踪:对审计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直至问题解决。
第五章 问题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问题整改
被审计或被检查单位对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报告整改情况。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对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造成企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阻挠、干扰、不配合监督管理工作,或打击报复监督管理人员、举报人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制度保障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制度保障
(一)企业应保障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企业应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员、经费、技术等。
(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鼓励员工和外部人员举报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持续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本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等因素,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部应关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企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侧重风险管理导向)
前言
在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风险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必须面对的核心议题。本《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导向,旨在建立一套系统化、前瞻性的监督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聚焦于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与监控,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和价值的持续创造。本制度强调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融入日常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
第一部分:风险管理监督框架
第一条 监督目标
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有效的监督活动,确保:
1. 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风险管理策略得到贯彻执行。
2. 重大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准确评估、妥善应对和持续监控。
3. 风险管理信息在企业内部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有效沟通。
4. 风险管理文化深入人心,全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提升。
5. 因风险事件导致的企业损失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条 监督范围
风险管理监督覆盖企业所有层级、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流程及所有类型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战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三条 监督原则
1. 风险导向原则:监督资源的分配和监督活动的开展应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优先关注高风险领域。
2. 嵌入性原则:风险监督活动应尽可能嵌入到日常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中,而非孤立进行。
3. 动态性原则:风险状况是不断变化的,监督活动应保持敏感性和适应性,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和方法。
4. 独立客观原则:负责风险监督的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确保监督评价的客观公正。
5. 有效性原则:监督活动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风险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改进,注重监督实效。
第四条 监督组织与职责
1. 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审定风险管理监督政策、策略和年度计划;审批重大风险监督报告;监督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监督事宜。
2. 风险管理部(或指定部门):承担日常风险管理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
组织和协调企业范围内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活动,并对其充分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监督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
建立和维护风险监控指标体系(KRIs),实施风险监控和预警,并对监控机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编制风险管理监督报告,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汇报。
监督风险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经验教训总结。
推动风险管理文化的建设和培训。
3. 内部审计部:从独立评价的角度,对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流程的合规性、风险评估的可靠性、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4. 各业务及职能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本领域风险的日常管理和初步监督,配合风险管理部和内部审计部的监督工作,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监督要点
第五条 风险识别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各部门是否建立了系统、持续的风险识别机制(如风险清单、风险地图、流程分析、情景分析等)。
监督风险识别的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涵盖了所有重要业务活动和内外部环境变化。
监督风险识别的方法是否适当,识别出的风险是否具体、清晰。
监督风险信息收集渠道是否畅通,员工参与风险识别的积极性是否得到鼓励。
2. 监督方式:审阅风险识别记录和报告;访谈相关人员;参与风险识别会议;抽查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识别情况。
第六条 风险评估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风险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科学、一致(如定性、定量方法)。
监督风险评估的标准(如可能性、影响程度)是否明确、合理。
监督风险评估过程是否客观、审慎,评估结果是否得到充分论证。
监督风险排序或评级是否准确反映了风险的相对重要性。
监督风险评估结果是否及时更新以反映风险变化。
2. 监督方式:复核风险评估报告和数据;检查评估过程记录;对关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独立验证;评估风险评估模型的适用性。
第七条 风险应对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风险应对策略(规避、降低、转移、接受)的选择是否基于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偏好。
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设计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监督风险应对计划是否明确了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
监督控制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资源投入是否充足。
监督风险转移(如保险)合同条款的合理性、有效性。
2. 监督方式:审查风险应对计划和控制措施文档;现场检查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测试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评估控制措施执行记录。
第八条 风险监控与预警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关键风险指标(KRIs)的选择是否科学,是否能有效反映风险水平和趋势。
监督风险监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监督风险阈值或预警线的设置是否合理,触发机制是否有效。
监督风险监控报告是否清晰揭示了风险状况和潜在问题。
监督预警信号发出后的响应流程是否顺畅、及时。
2. 监督方式:审阅风险监控报告;检查监控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测试预警系统的有效性;评估对预警信号的响应情况。
第九条 风险报告与沟通监督
1. 监督内容:
监督风险报告体系是否健全,报告路径是否清晰。
监督风险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客观,是否突出了重大风险和关键问题。
监督风险信息的传递是否及时、准确地到达相关决策者和管理人员。
监督企业内外部(如对监管机构、投资者)风险沟通的合规性、有效性。
监督风险事件报告流程是否规范,信息传递是否迅速。
2. 监督方式:审阅各类风险报告;检查报告审批和分发流程;评估风险沟通的效果;抽查风险事件报告记录。
第三部分:监督结果运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条 监督结果报告与反馈
风险管理部和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就风险管理监督情况出具报告,报告应包括监督发现、风险评估、改进建议等内容。监督报告应按规定层级报送,并及时向被监督部门反馈。
第十一条 问题整改与问责
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风险管理缺陷和问题,被监督部门应制定整改计划并认真落实。风险管理部和内部审计部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对因风险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风险事件或损失的,应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监督
监督企业是否通过培训、宣传、绩效考核等方式,持续培育和强化全员风险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风险、人人管理风险”的文化氛围。
第十三条 体系持续改进监督
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是否根据监督结果、风险事件教训、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定期评估和优化风险管理监督体系自身,确保持续有效。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
篇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侧重运营流程与内部控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流程,强化关键控制点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防范操作风险和舞弊行为,保障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合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核心在于将监督管理要求嵌入到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之中。
第二条 适用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资源流转、价值创造和信息传递的业务运营环节。各部门在设计和执行业务流程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预算控制、财产保护、会计记录、绩效考评等内部控制基本原则。
第三条 监督职责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业务流程合规与内控有效性的直接责任人。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监督部门)负责对各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关键业务流程监督
第四条 采购与付款流程监督
1.供应商准入与管理监督:监督供应商选择是否经过合格评审,是否有明确的准入标准和流程;监督是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是否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风险。检查点:供应商档案、评审记录、评估报告。
2.采购申请与审批监督:监督采购申请是否依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提出,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检查点:采购申请单、预算执行情况、审批记录。
3.合同签订与执行监督:监督采购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规,是否经过法务或相关部门审核;监督合同执行过程是否与约定一致。检查点:采购合同、审核记录、履约记录。
4.验收与入库监督:监督实物或服务验收是否由独立于采购和使用的部门执行,验收标准是否明确,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监督入库手续是否齐全。检查点:验收单、入库单、质检报告。
5.发票审核与付款监督:监督发票、合同、验收单等单据是否齐全、一致;监督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督是否存在重复支付、提前支付或无依据支付。检查点:付款申请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第五条 生产与仓储流程监督
1.生产计划与调度监督:监督生产计划是否依据销售订单或预测制定,是否考虑产能平衡;监督生产调度是否合理,指令下达是否清晰。检查点:生产计划、调度指令、产能负荷分析。
2.物料领用与控制监督:监督物料领用是否按定额或工单执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监督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是否得到有效监控,是否存在异常损耗。检查点:领料单、工单记录、成本核算数据、盘点差异分析。
3.质量控制监督:监督是否设立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监督质量检验标准是否明确,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监督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是否规范。检查点:质量标准文件、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单。
4.成本核算监督:监督成本归集与分配方法是否合理、一贯;监督成本核算结果是否准确反映了生产耗费。检查点:成本计算单、成本分析报告。
5.产成品入库与仓储管理监督:监督产成品入库手续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监督仓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存储条件是否适宜;监督是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盘点差异是否及时查明处理。检查点:产成品入库单、仓库账卡、盘点报告。
第六条 销售与收款流程监督
1.客户信用管理监督:监督是否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信用额度授予是否经过审批;监督是否定期监控客户信用状况变化。检查点:客户信用档案、授信审批记录。
2.订单处理与合同评审监督:监督销售订单接收、处理流程是否规范;监督销售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合法,是否经过必要评审。检查点:销售订单、销售合同、评审记录。
3.发货与收入确认监督:监督发货是否依据经批准的销售订单执行,发货单据是否齐全;监督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检查点:发货单、运输凭证、客户签收单、收入确认记录。
4.定价与折扣管理监督:监督产品定价是否符合公司政策,特殊定价或折扣是否有授权审批。检查点:价格政策文件、销售订单价格、审批记录。
5.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监督:监督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定期进行;监督催收流程是否规范、有效;监督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核销是否经过审批。检查点:应收账款明细账、账龄分析表、催收记录、坏账核销审批单。
第七条 资产管理流程监督
1.固定资产管理监督: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是否均有明确流程和记录;监督是否定期进行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检查点:资产卡片、购置审批单、验收单、处置记录、盘点报告。
2.无形资产管理监督:监督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处置是否合规记录。检查点:相关权证、摊销计算表。
3.货币资金管理监督:监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挪用风险;监督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注销是否按规定审批;监督银行对账是否及时进行,差异是否查明。检查点: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第八条 人力资源与薪酬流程监督
1.招聘与录用监督:监督招聘流程是否公开、公平,录用标准是否明确;监督员工背景调查是否按需进行。检查点:招聘启事、面试记录、录用审批。
2.考勤与休假管理监督:监督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监督休假申请与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检查点:考勤记录、请假单。
3.薪酬计算与发放监督:监督薪酬计算依据(如工时、绩效)是否准确;监督薪酬发放清单是否经过审核,发放过程是否安全保密。检查点:薪酬计算表、工资条发放记录、银行代发凭证。
4.离职管理监督:监督离职手续是否完备,工作交接、资产回收是否落实。检查点:离职申请单、交接清单。
第九条 信息系统流程监督
1.系统权限管理监督:监督用户权限设置是否遵循最小授权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监督权限申请、审批、变更流程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定期复核用户权限。检查点:权限申请审批记录、用户权限列表、复核报告。
2.数据输入与处理监督:监督关键数据的输入是否有校验或复核控制;监督系统自动处理逻辑是否经过测试验证。检查点:系统操作日志、数据校验规则、测试报告。
3.系统变更管理监督:监督系统程序、配置的变更是否经过评估、审批、测试和授权后才上线。检查点:变更请求单、测试报告、上线审批记录。
4.数据备份与恢复监督:监督数据备份策略是否合理,备份是否按时执行;监督是否定期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有效。检查点:备份计划、备份日志、恢复测试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改进
第十条 日常监督与自查
各业务部门应建立流程关键控制点的日常监控机制,并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与审计
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监督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出具检查/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问题整改与流程优化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控缺陷和流程问题,责任部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监督部门负责跟踪验证整改效果。同时,应根据检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操作失误、效率低下、资产损失或舞弊行为的,将依据企业相关奖惩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内部审计部门(或指定监督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应据此完善或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内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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