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范文

药品是维护健康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有效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效期药品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过期药品不仅疗效降低或丧失,甚至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威胁用药者安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过程,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与《社区服务计划》提升居民健康福祉的目标相契合,是保障社区药品安全的基础。本文将呈现三篇不同侧重、结构各异的《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使用。

篇一:《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范文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单位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使用和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效期管理活动。涵盖所有在库、在用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药品效期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及时处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四条 术语定义

(一)药品效期(有效期):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期限。通常标注至年月。

(二)近效期药品:指距离药品有效期届满一定期限内的药品。本制度规定,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视为近效期药品(特殊管理或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可另行规定,如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药品,剩余效期不足三个月即视为近效期)。

(三)过期药品:指超过药品标注有效期的药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

(一)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药品效期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三)负责对过期药品的确认、审核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四)定期组织对药品效期管理状况进行内部审计或评估。

第六条 采购部门

(一)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方提供药品的效期要求,原则上购进药品的效期不得少于十二个月(特殊情况需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

(二)审核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和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建立供应商档案,记录其供货药品的效期情况。

第七条 药品验收部门/人员

(一)严格按照药品验收规程,逐批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随货同行单(票)一致。

(二)对药品的效期进行重点检查,拒收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效期要求或效期模糊不清、涂改、损坏的药品。

(三)对近效期药品(按采购环节标准判断)应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 药品储存与养护部门/人员(库房、药房)

(一)负责药品入库后的效期管理,建立药品效期档案或利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

(二)严格执行药品按批号、效期远近分开存放,遵循“近期先出”(FEFO)或“先产先出”(FIFO,在效期一致情况下)的原则。

(三)设立近效期药品存放区或标识,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管理。

(四)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效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填写效期检查记录,发现近效期药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温度、湿度、避光等),防止因储存不当导致药品提前变质失效。

第九条 药品调配与使用部门/人员(药房、临床科室)

(一)发药或配药时,必须核对药品效期,严禁发出或使用过期药品。

(二)遵循“近期先出”原则发药,优先调配或使用近效期药品。

(三)科室领用药品后,负责本科室储存药品的效期管理,定期检查,发现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及时报告药房或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废弃物处置部门/人员

(一)负责对确认的过期药品,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及药品管理规定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

(二)建立过期药品销毁台账,详细记录销毁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时间、地点及监销人、经办人等信息。

第三章 效期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环节控制

采购部门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考虑库存量和药品周转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因过量采购导致药品积压过期。合同中明确效期要求,并作为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验收环节控制

验收人员严格核对药品效期,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坚决拒收。建立验收记录,详细登记药品效期信息。

第十三条 储存与养护环节控制

(一)库房管理:

1. 药品入库后,应在货位卡或库存管理系统中准确记录有效期信息。

2. 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应设置效期预警功能,定期生成近效期药品目录。

3. 实行人工管理的,应建立药品效期卡或台账,按月更新。

4. 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识(如使用不同颜色的标签或存放于特定区域),并优先出库。

5. 每月组织全面效期检查,重点关注储存时间较长、易变质、近效期的药品。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药房管理:

1. 药品上架前核对效期,按效期远近顺序摆放。

2. 调配药品时,再次核对效期。

3. 定期检查药房内药品的效期,特别是拆零药品和配制制剂的效期管理。

第十四条 近效期药品的管理

(一)库房或药房应每月(或根据需要确定频率)向采购部门、使用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提供近效期药品目录。

(二)采购部门根据近效期目录,调整采购计划。

(三)药房及临床科室应优先计划、调配和使用近效期药品,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医嘱沟通、合理推荐等)加速其流转。

(四)对无法在效期内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提前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商讨处理方案(如退换货、调拨等)。

第十五条 过期药品的管理

(一)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过期药品,应立即停止其流转和使用,就地隔离,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或专门的过期药品存放区),并有醒目的“过期药品”标识。

(二)填写《过期药品报告单》,详细记录药品信息及发现过程,报送质量管理部门。

(三)质量管理部门对过期药品进行确认、审核,查明原因(如采购失误、储存不当、管理疏漏等),提出处理意见。

(四)过期药品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损、销毁,严禁退回供应商或挪作他用。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并详细记录。

第四章 记录与报告

第十六条 记录管理

药品效期管理相关的所有活动均应有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并按规定保存。主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一)药品验收记录(含效期信息)。

(二)药品库存台账或系统记录(含效期信息)。

(三)药品效期检查记录。

(四)近效期药品台账及处理记录。

(五)过期药品隔离、报损、销毁记录。

(六)相关培训记录。

第十七条 报告制度

(一)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报告近效期药品信息。

(二)发现过期药品应立即报告。

(三)质量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分析效期管理数据,向管理层报告效期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五章 培训与监督

第十八条 培训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涉及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本制度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效期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和操作流程。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环节的效期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跟踪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应予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导致过期药品流入使用环节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单位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效期管理的核心价值

药品效期是药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保障线。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一套系统化、规范化的药品效期管理流程,覆盖从药品进入单位至最终消耗或处置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所有在用药品均在有效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浪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本制度强调全员参与,将效期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融入日常工作。

二、 效期管理职责明确化

管理层责任:批准本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人力、物力、信息系统),监督制度的整体运行效果。

药剂科/药房负责人责任:全面负责本科室的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库管员责任:

入库验收时,严格检查效期,对不符合规定(如剩余效期过短)的药品执行拒收程序。

建立并维护准确的库存药品效期信息(台账或系统),按效期远近原则分区、分架、分层存放。

执行“近效期先出”原则发药至药房或科室。

定期(如每周/每月)盘点库存药品效期,生成近效期药品清单,主动上报并采取催调措施。

及时隔离、标识、登记过期药品,移交处置。

药房调配人员责任:

领用、上架药品时核对效期,按效期顺序摆放。

调配处方时,必须核对药品效期,严禁发出过期药品。

优先调配近效期药品。

定期(如每日班次/每周)检查药房内药品效期,特别是开封药品和易变质品种。

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隔离、报告。

临床科室护士/医生责任:

领用药品后,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的效期管理。

使用药品前必须核对效期。

定期检查本科室药品效期,及时处理或退回近效期、过期药品。

质量管理员责任:

监督各环节效期管理制度的执行。

审核过期药品的报损、销毁程序。

参与效期管理相关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组织效期管理知识培训。

三、 药品效期管理操作细则

(一) 进货验收环节

1. 核对送货单与实物,重点关注生产批号和有效期。

2. 明确效期要求:一般药品距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特殊药品(如生物制品、有效期较短药品)按具体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拒收,特殊情况需经药剂科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批准,并记录。

3. 记录:在验收记录中准确登记有效期信息。

(二) 储存养护环节

1. 效期标识:药品入库后,应在货位卡上标明有效期,或确保库存管理系统信息准确。

2. 分类存放: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分开存放。近效期药品(如距有效期6个月内)应集中存放于近效期区,或使用醒目的颜色标识(如黄色标签)。

3. 动态检查:

库房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期检查,填写《药品效期检查表》,对近效期药品编制清单。

药房每日当班人员应对部分区域药品进行抽查,每周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4. 环境控制: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温度、湿度、避光),定期检查并记录储存环境。

(三) 调配发放环节

1. “近效期先出”原则:无论是库房向药房发药,还是药房向患者发药,均应优先发放效期较近的药品批次。

2. 双重核对:调配人员配方时核对效期,发药窗口人员发药时再次核对药品实物效期。

3. 口头提示:对于效期较短(如不足3个月)但仍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发药时宜口头提示患者注意按时服用。

(四) 近效期药品管理流程

1. 预警:利用信息系统设置效期预警(如提前6个月、3个月提醒),或人工定期检查生成《近效期药品目录》。

2. 通报:将《近效期药品目录》及时通报给采购部门、临床科室,以便调整采购和使用计划。

3. 催调使用:药房优先调配,临床优先使用。对于消耗较慢的近效期药品,可考虑科室间调剂、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等措施。

4. 记录:详细记录近效期药品的催调、调剂、退换等处理过程。

(五) 过期药品处理流程

1. 隔离:一旦发现过期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和发放,从货架取下,放置于指定的“不合格药品区”或“过期药品柜”内,并悬挂明显标识。

2. 登记:填写《过期药品登记表》,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效期、发现地点、发现人、发现时间等。

3. 审核报损:由药剂科负责人或质量管理员审核确认,查明过期原因,按财务规定履行报损审批手续。

4. 销毁:

根据药品性质和相关法规要求,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焚烧、化学处理、深埋等),确保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被再次利用。

销毁过程必须有双人以上(含质量管理人员或单位指定监督人员)监销,并详细填写《药品销毁记录》,监销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四、 信息化支持与记录管理

鼓励使用具备效期管理功能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如HIS、ERP、WMS),实现效期信息的准确录入、自动预警、查询统计等功能。

所有效期管理相关记录(验收、检查、近效期处理、过期品处理、销毁等)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按规定年限保存,便于追溯。

五、 培训、监督与持续改进

定期组织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

质量管理部门或药剂科负责人定期对效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验证。

定期分析效期管理数据(如过期药品发生率、近效期药品占比、销毁成本等),评估管理效果,查找薄弱环节,持续优化管理流程。

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防线,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严格遵守。

篇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引言:药品效期——不可逾越的质量红线

药品有效期是基于科学实验数据确定的药品保持其规定质量属性的最后期限。使用过期药品不仅可能无效,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科学、严谨的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是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基本职责,也是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本制度旨在明确效期管理的目标、职责、流程和控制措施,构建药品效期管理的闭环体系。

第一部分:管理目标与组织架构

核心目标:确保单位内所有药品在有效期内被合理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杜绝过期药品的出现和流转,将药品效期管理风险降至最低。

组织保障:成立由单位负责人领导,质量管理部门牵头,采购、仓储、药房、临床各科室、信息技术、后勤(负责销毁)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药品效期管理小组(或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运作的管理网络。

第二部分:全生命周期效期管控

环节一:源头控制——采购与验收

策略:实施基于库存周转率和效期要求的精准采购。

措施:

1. 供应商评估:将供应商的效期管理能力纳入评估体系。

2. 合同约定:明确采购药品的最低效期要求(如:一般药品距失效日期不少于供货时总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12个月)。

3. 到货验收:对每批到货药品进行效期核对,记录有效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或按特殊程序处理。建立电子或纸质验收档案。

环节二:过程管理——储存与养护

策略:实施基于效期的精细化库存管理。

措施:

1. 信息系统应用:强制要求所有库存药品录入效期信息至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查询、自动预警(如设定6个月、3个月、1个月等多级预警阈值)。

2. 物理隔离与标识:设立独立的近效期药品区(或使用醒目颜色标签),按效期远近原则(FEFO)码放药品。

3. 定期盘点与核查:

执行月度全面效期检查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检查结果。

对重点品种(如短效期、冷链、高风险药品)增加检查频次。

利用系统生成效期报表,进行交叉核对。

4. 养护条件保障:确保存储环境(温湿度、光照)符合要求,定期检查监控设备。

环节三:终端把关——调配与使用

策略:确保药品在最终交付前完成效期核查。

措施:

1. 药房管理:

药品上架前核对效期,按效期顺序摆放。

调配人员在配药时,必须逐一核对药品有效期,严禁调配过期药品。

发药窗口人员在发药给患者时,进行二次核对。

对近效期药品优先出库。

2. 临床科室管理:

科室领用药品后,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科室备用药品的效期。

护士在执行医嘱给药前,必须核对药品效期。

定期清理本科室药柜/急救车药品,及时退回近效期或过期药品。

第三部分: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近效期药品管理:

1. 预警与通知:系统/人工生成《近效期药品报告》,分发至相关部门。

2. 加速流转:通过优化处方、加强推荐、科室间调剂等方式,优先消耗。

3. 评估与决策:对预计无法在效期内用完的药品,提前评估处理方案(如联系供应商退换、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机构等)。

过期药品管理:

1. 即时隔离:发现即刻隔离,移至不合格品区,贴上“过期药品”标签。

2. 登记与报告:填写《过期药品报告单》,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3. 原因分析:质量管理部门牵头调查过期原因,是系统性问题还是偶发事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4. 审批与销毁:

履行内部报损审批流程。

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销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自行按规程处理。

销毁过程需监督,并形成完整的《药品销毁记录》(含影像资料,如需要)。

第四部分:支持与保障体系

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药品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效期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确保数据准确性和预警及时性。

记录与文档:建立完善的效期管理记录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记录、库存记录、检查记录、近效期处理记录、过期药品登记、报损审批单、销毁记录等。所有记录要求真实、规范、可追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人员培训与考核:

将效期管理纳入员工(特别是涉药岗位)的入职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内容。

定期组织考试或操作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制度要求和操作技能。

将效期管理执行情况纳入岗位绩效考核。

监督与审计:

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内部效期管理专项审计。

接受外部(如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立问题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根据审计和检查结果,不断完善制度和流程。

结语:责任与承诺

药品效期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的生命线工程。本制度的贯彻执行,需要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心和严谨态度。我们承诺,通过不懈努力,构筑坚实的药品效期安全屏障,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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