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基石。其旨在规范驻村工作队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帮扶实效。建立健全此制度,对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驻村队伍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推动各项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确保驻村帮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选派单位选派到村(社区)开展帮扶工作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以下统称“驻村工作队员”)。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管理坚持“分级负责、以块为主、单位共管、全面覆盖”的原则,实行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乡镇(街道)党(工)委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村(社区)“两委”支持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
(二)负责全县(市、区)驻村工作队员的统筹选派、调整和召回。
(三)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考核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驻村工作队员的岗前培训、任中培训和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五)总结推广驻村帮扶工作经验,宣传先进典型。
(六)协调解决驻村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是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辖区内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考勤、请销假审批和工作纪律监督。
(二)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为驻村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五)组织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六)关心驻村工作队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 派出单位是驻村工作队员的坚强后盾,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参加驻村工作。
(二)保证驻村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的工资福利、职级待遇不变,按规定享受驻村工作补贴。
(三)定期了解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积极为派驻村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等资源,协助解决发展难题。
(五)配合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在干部提拔使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

第八条 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为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协助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
(二_ 协助驻村工作队熟悉村情民情,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开展入户走访。
(三)配合驻村工作队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共同推动村级发展。
(四)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工作队的工作情况和队员表现。

第三章 人员选派与轮换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农村工作,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工作环境和要求。
(六)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应为科级及以下干部或相应职级人员。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 选派程序:
(一)摸底推荐:各单位根据上级分配名额和选派条件,结合干部队伍实际,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酝酿。
(二)组织考察: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和适应驻村工作的综合素质。
(三)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四)研究确定: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派人员名单,报请县(市、区)委审定。
(五)任前公示:对拟选派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岗前培训: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七)报到上任: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每届任期一般为两到三年。任期内一般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或队员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期轮换返回原单位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第四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强村党组织:协助村党组织加强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升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村“两委”换届工作,推动优秀人才进入村干部队伍。
(二)推进强村富民:深入调研,摸清村情,协助制定和实施村级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和培育富民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协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四)为民办事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宣传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协助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五)落实重点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层党建、疫情防控、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各项重点工作。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天四夜”驻村工作制度(或当地规定的驻村时间要求),确保足够时间在村工作。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因病、因事确需离开派驻村的,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紧急情况可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民情日记,建立帮扶项目、资金使用、群众诉求等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第十七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月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每季度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书面汇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坚持学习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带头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干预村级事务正常运行,不包办代替村“两委”工作。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村干部和群众搞好团结,自觉维护驻村干部良好形象。

第六章 激励保障与考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政治上激励:
(一)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评先评优。
(二)驻村工作经历和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或晋升。

第二十二条 工作上支持:
(一)派出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派驻村大力支持。
(二)县(市、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驻村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生活上保障:
(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为驻村工作队员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食宿条件。
(二)按规定为驻村工作队员落实驻村工作补贴、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并办理任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定期组织驻村工作队员进行健康体检。
(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关心驻村工作队员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在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和群众满意度。
(二)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季度点评、半年小结、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驻村工作队员的履职情况。
(三)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四)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员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绩效奖励、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按程序召回,并视情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无故脱岗,或长期不在岗,严重影响工作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造成损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业绩或有关情况的。
(五)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受财物,侵占集体或群众利益的。
(六)违反群众纪律,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引发矛盾纠纷的。
(七)不遵守驻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党纪国法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不力、履责不到位,导致所辖区域内驻村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以及支持配合不力的村(社区)“两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派出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侧重绩效导向与激励约束)

引言

为深化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激发驻村工作队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打胜仗、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先锋队,特制定本绩效导向型管理制度。本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驻村工作出实绩、见实效。

第一部分:目标责任与承诺管理

第一条 目标设定原则
驻村工作队的目标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战略导向:紧密围绕国家、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年度重点任务。
  2. 因村施策:充分结合派驻村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存在问题和群众期盼。
  3. 量化可考:目标尽可能具体化、指标化、可衡量、可考核。
  4. 尽力可达:目标应具有挑战性,但通过努力能够实现,避免好高骛远或标准过低。
  5. 多方协同:目标设定需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两委”及派出单位充分沟通,形成共识。

第二条 目标责任书签订

  1. 内容框架:驻村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需在到任后一个月内,组织队员与乡镇(街道)党(工)委、村“两委”共同商议,并报县级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备案,签订《驻村工作队年度(或任期)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党组织建设目标(如发展党员数量、党员活动参与率提升、党建品牌创建等)。
    • 产业发展目标(如特色产业项目引进或培育数量、产值/收入增长率、带动就业人数等)。
    • 集体经济壮大目标(如村集体经济收入额度、增长比例、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等)。
    • 基础设施改善目标(如道路硬化里程、安全饮水覆盖率、网络通达率等)。
    • 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如卫生厕所普及率、垃圾污水处理水平提升、村容村貌改观等)。
    • 乡村治理效能目标(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平安村创建等)。
    • 为民服务实事目标(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件数、政策宣讲覆盖面等)。
  2. 动态调整:年度(或任期)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因政策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调整的,需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第三条 个人岗位承诺
驻村工作队每位队员需根据团队总体目标和个人分工,向队长(第一书记)及所在村党组织提交《个人岗位承诺书》,明确个人在任期内(或年度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效。

第二部分:过程跟踪与督导反馈

第四条 工作计划与报备

  1. 年度计划:驻村工作队需在《目标责任书》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
  2. 月度清单:每月初,工作队需制定当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备。

第五条 定期汇报与调度

  1. 队内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队内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任务,研究解决问题。
  2. 乡镇调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调度会,听取各队工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难题。
  3. 县级督导:县级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每季度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一次实地督导或集中座谈,检查目标任务完成进度,了解工作困难。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
推广使用驻村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工作日志、考勤打卡、任务上报、进度跟踪、信息共享的线上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第三部分: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七条 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数据真实,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
  2. 注重实绩:以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为核心,突出对工作实效和群众满意度的评价。
  3. 多维评价: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服务对象(村民代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4. 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激励约束措施直接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第八条 考核周期与方式

  1. 日常纪实:通过工作日志、信息化平台记录、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驻村队员的出勤、在岗、工作状态等进行日常管理和记录。
  2. 季度考评:每季度末,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一次季度考评,重点评估当季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亮点。
  3. 年度考核:每年年末,由县级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对驻村工作队及队员进行全面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 目标任务完成度(权重50%):对照《目标责任书》逐项评估。
    • 群众满意度(权重20%):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获取。
    • 工作能力与作风(权重20%):包括组织协调、创新能力、纪律遵守等。
    • 日常管理表现(权重10%):参考考勤、日志、例会参与等。
  4. 任期考核:驻村工作队员任期届满时,进行全面任期考核,综合评价整个任期的工作表现和成效。

第九条 考核等次与比例
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参评总人数的15%-20%,“良好”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30%-40%。

第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1. 政治激励
    • 考核“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对象。
    • 驻村工作经历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任期考核“优秀”且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
  2. 经济奖励
    •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差异化的驻村工作绩效奖励。对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较高额度奖励。
    • 派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考核优秀的驻村队员给予额外奖励。
  3. 能力提升
    • 优先安排考核“优秀”和“良好”的队员参加各类高端培训、学习考察。
  4. 负向约束
    •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由派出单位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按程序予以召回,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并视情作出组织调整。
    • 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群众意见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直至召回处理,并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部分:保障支持与纪律监督

第十一条 工作与生活保障

  1. 经费保障:足额保障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和队员的驻村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确保专款专用。
  2. 条件保障:乡镇(街道)和派驻村负责解决驻村工作队员的食宿、办公等基本条件,确保安全、卫生、便利。
  3. 后盾支持:派出单位要主动关心驻村队员,定期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派驻村倾斜支持。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
  2. 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保证驻村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消极应付。
  3. 密切联系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得简单粗暴、脱离实际。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县级组织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履职尽责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或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各派出单位和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侧重能力建设与人文关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群众信赖的驻村工作队伍,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并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对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队员”)的全面培养、能力提升和人文关怀,旨在激发其内生动力,使其更好地服务基层、贡献才智。

第二条 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将队员的成长发展与驻村工作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通过系统化的培养和精细化的关怀,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第二章 赋能培养体系

第三条 岗前“第一课”——精准赋能

  1. 定制化培训:队员选定后,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党校等部门,针对派驻村的特点和队员的知识结构短板,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 党的最新理论和乡村振兴政策法规深度解读。
    • 群众工作方法与沟通技巧,矛盾纠纷调解实务。
    • 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知识、项目管理与市场营销。
    • 基层党建工作实务,村级财务管理规范。
    • 农村电商、信息化应用等实用技能。
    • 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心理健康调适等。
  2. 导师帮带制:为每名新选派的队员(特别是首次驻村的年轻干部)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乡镇领导干部或优秀老驻村队员作为“帮带导师”,进行为期至少三个月的“一对一”或“一对多”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环境、进入角色。

第四条 任中“加油站”——持续提升

  1. 常态化学习:建立驻村工作队学习制度,鼓励队员利用“学习强国”等平台自主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研讨,交流工作心得,分享先进经验。
  2. 专题化轮训:县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2期驻村工作队员专题轮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基层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授课,围绕乡村治理、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等主题进行深化培训。
  3. 实践化锻炼
    • 观摩交流:定期组织队员到先进村、示范点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开阔视野,启发思路。
    • 跟班学习:选派有潜力的队员到县直对口部门或上级机关进行短期跟班学习,提升政策理解和业务能力。
    • 课题研究:鼓励队员结合驻村工作实际,开展小微课题研究,探索解决基层治理和发展难题的有效路径,对优秀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和推广。

第五条 技能“工具箱”——实战演练

  1. 技能比武:定期举办驻村工作队员技能比武大赛,如政策宣讲比赛、项目策划大赛、群众工作情景模拟等,以赛促学,以赛促练。
  2. “土专家”培育:鼓励队员深耕一域,结合自身特长和派驻村需求,努力成为某一领域的“土专家”(如特色种养殖技术员、电商推广员、矛盾调解员等),并提供相应资源支持。

第三章 人文关怀机制

第六条 身心健康关爱

  1. 定期体检:每年为队员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协助就医。
  2. 心理疏导:设立心理咨询热线或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队员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缓解工作压力和负面情绪。
  3. 困难帮扶:建立队员家庭困难走访慰问制度,对队员及其家庭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困难时,及时给予组织关怀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协调解决后顾之忧。

第七条 工作生活保障

  1. 改善驻地条件: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要努力为队员提供安全、整洁、便利的住宿、就餐和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生活和办公设施。
  2. 落实待遇补贴:按时足额发放驻村工作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并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保障探亲休假:严格落实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制度,合理安排队员轮休、调休,确保队员有必要的休息时间陪伴家人。对于家在外地的队员,可适当给予探亲路程假。

第八条 团队文化建设

  1. 营造“家”的氛围:鼓励驻村工作队内部加强团结协作,互相关心帮助,通过组织集体生日、文体活动、节日联谊等形式,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 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微信群、QQ群等线上交流平台,方便队员随时沟通工作、分享经验、寻求帮助。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促进队员间的学习互助。

第九条 激励与成长关怀

  1. 正面宣传:大力宣传驻村工作队员的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通过媒体报道、表彰奖励等方式,营造尊重、关心、支持驻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队员的职业荣誉感。
  2. 职业发展
    • 将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队员,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 建立驻村期满队员回访制度,跟踪了解其返回原单位后的工作情况,持续关注其成长发展。
    • 对于有志于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队员,探索建立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日常管理规范

  1. 明确职责:队员到岗后,应明确其在工作队内的职责分工,确保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2. 考勤管理:严格执行驻村工作时间要求和请销假制度,确保队员在岗履职。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考勤监督。
  3. 工作纪实:队员应认真撰写工作日志,记录工作开展情况、民情民意、问题思考等,作为考核评价和经验总结的依据。

第十一条 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考核

  1. 多元考核:考核评价应将队员的能力提升情况、工作作风、群众口碑和实际帮扶成效相结合,避免唯数据、唯材料。
  2. 差异化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基础的派驻村,设置差异化的考核指标,鼓励队员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3. 过程与结果并重:既要看帮扶项目的落地和经济指标的增长,也要关注队员在组织建设、能力培养、作风转变等方面的努力和进步。
  4.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培训机会、职业发展等直接挂钩,对能力提升快、群众评价好、工作实绩突出的队员给予重点关注和培养。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员的能力建设和人文关怀工作。县级组织部门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派出单位负协同责任,共同为队员的成长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三条 经费支持:各级财政应保障驻村工作队员培训、体检、保险、慰问以及团队建设等相关经费,确保各项关怀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监督与反馈:建立健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听取队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模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驻村帮扶工作精准化、实效化、规范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特制定本“三清单”闭环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系统梳理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形成“发现问题—分析研判—制定方案—落实整改—评估销号”的工作闭环,提升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执行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选派到村(社区)的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全体队员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三清单”工作法。

第二章 “三清单”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问题清单的形成与动态更新

  1. 问题来源
    • 入户走访: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诉求和建议,收集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 调研分析:对派驻村的党建、产业、治理、民生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分析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发展瓶颈。
    • 上级交办:上级党委政府、派出单位交办的需在村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
    • 日常巡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基础设施损坏、环境卫生问题、安全隐患等。
    • 数据比对:通过与先进村、平均水平的数据对比,发现自身差距和潜在问题。
  2. 问题分类:收集到的问题按照性质可分为党建引领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民生保障类、乡村治理类、环境整治类、政策落实类、其他类等。
  3. 清单建立:工作队需将收集到的问题逐条登记,形成《驻村工作问题清单》。清单应包含问题序号、发现时间、问题描述、涉及领域、初步责任指向(个人、村委、乡镇、县直部门等)、紧急程度、拟解决时限等要素。
  4. 动态管理:问题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对已解决的问题及时销号,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对长期未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标注和重点督办。

第四条 责任清单的制定与压实

  1. 责任分解:针对《问题清单》中的每一项问题,工作队需会同村“两委”、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共同研判,明确解决该问题的主要责任单位(人)、配合单位(人)。
    • 属于工作队职责范围内能直接解决的,明确队内责任人。
    • 属于村级层面能解决的,明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或具体干部为责任人,工作队协助。
    • 需乡镇(街道)层面协调解决的,明确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站所为责任主体,工作队跟踪对接。
    • 需县级部门支持解决的,明确具体对接部门,工作队负责汇报争取。
  2. 清单制定:根据责任分解结果,制定《驻村工作责任清单》。清单应包含问题清单对应序号、具体问题、责任主体(单位/个人)、配合主体(单位/个人)、联系方式、承诺完成时限等。
  3. 公开承诺:责任清单内容应在适当范围内(如工作队内部、村务公开栏、党员大会等)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涉及外部单位的,通过函告或会议形式明确责任。

第五条 任务清单的细化与执行

  1. 任务转化:将《责任清单》中的每一项责任转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衡量的《驻村工作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应明确任务名称、具体内容、实施步骤、时间节点、预期成果、所需资源、牵头队员、配合人员等。
  2. 项目化管理:对一些复杂问题或重点项目,可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阶段性目标和考核标准。
  3. 台账式推进:工作队需建立任务清单落实台账,逐项记录任务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计划等,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反馈。
  4. 销号管理:任务完成后,由责任队员提出销号申请,经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审核,并征求相关方(如受益群众、村“两委”)意见后,确认问题已有效解决、任务已圆满完成,方可予以销号,并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中同步更新状态。

第三章 “三清单”运行机制

第六条 定期调度与研判机制

  1. 队内周例会:工作队每周召开例会,对照“三清单”梳理上周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周任务,重点研究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解决措施。
  2. 村级月商议:每月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共同召开一次“三清单”落实情况商议会,通报进展,协调资源,解决村级层面问题。
  3. 乡镇季会商:每季度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驻村工作“三清单”会商会,听取各工作队汇报,协调解决跨村、跨部门的难点问题,评估清单落实成效。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与反馈机制

  1. 日常督查: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和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负责对“三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2. 专项督办:对列入清单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县级组织部门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实行专项挂牌督办,明确督办领导、督办时限。
  3. 结果反馈:问题解决和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问题反映人、受益群众或相关单位反馈结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工作透明度。

第八条 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

  1. 考核重点:“三清单”的建立质量、更新频率、任务完成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工作队及队员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2. 结果运用
    • 对“三清单”管理规范、落实高效、成效显著的工作队和队员,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中优先考虑。
    • 对清单管理混乱、任务落实不力、问题解决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组织保障: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三清单”闭环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提升驻村工作效能的重要抓手。派出单位应积极支持工作队员运用“三清单”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条 能力保障:加强对工作队员“三清单”工作方法的培训,提升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做法。

第十一条 信息化支撑: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或利用现有信息化平台,实现“三清单”的线上填报、流转、督办、销号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驻村工作队应结合派驻村实际,细化“三清单”的具体内容和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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