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集中采购规章制度模板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对成本控制和运营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集中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整合采购资源、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风险,已成为现代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建立健全此制度,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价值最大化。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集中采购规章制度模板

篇一:《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与经营风险,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符合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集中采购,是指由公司设立的专门采购管理部门或授权的机构,对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若适用)所需采购的、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物资(包括原辅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工程和服务项目,通过统一的采购程序和标准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除另有规定或特殊授权外)所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零星采购或特殊采购,参照本制度相关原则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条 基本原则
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公司采购活动由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协调。
(二)计划先行原则:各项采购活动必须依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杜绝无计划、超计划采购。
(三)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信息对称,接受内部监督。
(四)公平竞争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五)效益优先原则:在满足质量、服务、交期等前提下,力求采购成本最低化,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
(六)质量保障原则: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七)廉洁自律原则:采购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采购管理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
(一)组成:由公司高层领导及财务、审计、法务、业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 审议公司集中采购战略、政策和重要管理制度;
  2. 审批年度集中采购预算总额及重大采购项目;
  3. 对集中采购范围、目录进行最终审定;
  4. 决策重大、疑难采购事项及供应商选择;
  5. 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 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如采购部、物资供应部等)
(一)主要职责:

  1. 拟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2. 编制、调整和发布集中采购目录;
  3. 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集中采购计划,并上报审批;
  4. 负责供应商的寻源、资格预审、考察、评估、准入和动态管理,建立和维护合格供应商库;
  5. 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包括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评标、议标等;
  6. 负责采购合同的谈判、拟订、评审和签订(或协助法务部门);
  7. 跟踪采购合同的履行,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8. 收集、整理和分析采购数据,定期提交采购分析报告;
  9. 负责采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10. 开展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

第七条 需求部门(使用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申请,明确技术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期等;
  2. 参与供应商的技术评估和样品确认;
  3. 参与采购项目的评标或商务谈判(作为技术专家或用户代表);
  4. 负责采购物资的到货验收(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初步验收),配合进行质量检验;
  5. 负责采购物资的使用、反馈使用效果及质量信息;
  6. 对所采购物资、工程或服务的适用性、经济性负责。

第八条 财务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审核采购预算的合理性,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2. 负责采购资金的筹措、支付与结算;
  3. 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的经济性评审和合同条款的财务审核;
  4. 对采购成本进行核算与分析。

第九条 质量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制定或审核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2. 负责对采购物资的到货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检,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3. 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估;
  4. 处理采购物资的质量异议。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对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重大采购项目的合规性、经济性进行审计;
  3. 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与方式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范围与目录
(一)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物资重要程度、采购金额大小、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集中采购范围,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报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集中采购目录》应定期(如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
(三)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四)未纳入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人民币XX万元)的,也应参照集中采购程序执行或报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购方式,主要包括: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通用性强、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但供应商数量有限或有特定技术、服务要求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规格难以统一确定,或招标后没有合格投标人,或时间紧急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的采购项目。
(四)询价采购: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通用物资或服务。
(五)单一来源采购(定向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或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服务配套而需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等情形。采用此方式需严格审批。
(六)框架协议采购:对一定时期内频繁采购、品种规格相对固定的物资或服务,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一家或多家供应商及价格(或计价方式),签订框架协议,需求部门在协议期内按需下单。

第四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与计划提报
(一)需求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单》,详细列明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数量、需求时间、预估单价及总价、推荐供应商(若有)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
(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采购需求,审核其必要性、合理性,编制月度/季度《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建议采购方式、计划完成时间等,报公司相关领导或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采购实施
(一)方案制定:对批准的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采购实施方案,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标准、评审办法、时间节点等。
(二)供应商选择与评审:

  1. 信息发布: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
  2.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报名或被邀请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 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由采购、技术、财务、用户等相关人员组成),按照既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商务条款、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审批与定标: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建议,按公司授权权限报相应领导或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需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严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一)合同拟订: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或会同法务部门)根据采购结果,与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拟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标的物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期、支付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合同评审:采购合同需按公司规定履行内部会签审批程序(如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供应商签订,并由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归档备案,分送相关部门。
(四)合同履行跟踪: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和需求部门共同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出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 验收与付款
(一)到货验收:物资到货后,需求部门会同仓库管理人员,依据合同和送货清单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初步验收。涉及质量专业检验的,由质量管理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工程项目按工程验收规范执行。服务项目按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需求部门签署验收合格证明。若存在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和供应商反馈,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三)付款申请:需求部门凭验收合格证明、发票等资料,填写付款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审批权限支付款项。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开发与准入
(一)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信息收集和评估。
(二)建立供应商准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合格者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十八条 供应商绩效评估
(一)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应会同需求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定期(如每半年或每年)对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配合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采购中选择供应商、调整合作份额或淘汰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供应商关系管理
(一)与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鼓励技术交流与共同发展。
(二)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商业欺诈、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合作。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条 内部监督
(一)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二)鼓励员工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集中采购的有关程序、标准和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对在采购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参照公司相关奖惩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记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据、供应商资料等全过程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采购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十四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或采购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第二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论——集中采购的战略意义与指导思想

第一条:制度宗旨与战略定位
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成本控制能力,特制定本《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集中采购体系,将采购管理提升至公司战略层面,确保采购活动服务于公司发展目标,实现采购价值最大化,并有效防范各类采购风险。

第二条:核心原则
(一)战略协同原则:采购策略与公司整体战略、业务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前瞻性满足业务需求。
(二)价值导向原则:追求总拥有成本(TCO)最优,综合考量质量、价格、服务、风险、创新等因素。
(三)阳光操作原则:采购流程公开、信息透明、过程留痕、结果可溯,杜绝暗箱操作。
(四)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强调跨部门协同与专业化运作。
(五)持续改进原则:定期审视采购流程与绩效,不断优化采购策略、方法和工具。
(六)廉洁高效原则:所有参与采购人员须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同时追求采购工作的高效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与例外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有使用公司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等)进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活动。
特殊情况(如紧急抢险、不可抗力、涉及国家秘密或核心商业秘密的专项采购)下的例外处理,需遵循特定审批程序,并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与权责体系

第四条: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一)设立:公司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采购、财务、业务的副总以及关键部门(如战略部、运营部、风控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

  1. 审批公司年度集中采购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及预算。
  2. 决策超出采购管理部门权限的重大采购项目(如单项金额超过X万元人民币)。
  3. 审批集中采购目录的重大调整。
  4. 裁决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争议和申诉。
  5. 监督和评估公司整体采购绩效。

第五条:采购执行中心(或称集采中心/供应链管理部)
(一)定位:公司集中采购的常设执行与管理机构。
(二)核心职能:

  1. 制度建设:起草、修订集中采购相关制度、流程和操作指引。
  2. 需求整合与计划管理:汇总、分析各部门采购需求,编制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计划。
  3. 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
    • 供应商寻源与认证:建立多元化、高质量的供应商资源池。
    • 供应商绩效考评: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实施动态管理。
    • 供应商关系维护:与战略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4. 采购执行与过程控制:
    • 组织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活动。
    • 标准化采购文件,规范采购流程。
    • 实施采购过程的风险识别与控制。
  5. 合同管理:负责采购合同的标准化、谈判、审核(法律风险由法务部把关)、签订授权及履约跟踪。
  6. 成本分析与优化:运用成本分析工具,持续推动采购降本。
  7. 数据管理与报告:建立采购信息数据库,定期出具采购分析报告,为决策提供支持。
  8. 知识管理与培训:沉淀采购经验,组织采购业务和廉洁从业培训。

第六条:业务需求部门
(一)职责:

  1. 源头责任:作为采购需求的发起者,对需求的真实性、必要性、技术规格的准确性、预算的合理性负责。
  2. 技术支持:提供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参与技术评审和样品封样。
  3. 使用与验收:负责所采购物资/服务的到货初步验收、使用,并及时反馈质量和服务情况。
  4. 配合评估:参与对供应商技术能力、产品/服务质量的评估。

第七条:财务与审计部门
(一)财务部门职责:

  1. 预算控制:审核采购预算,监督预算执行。
  2. 资金保障:确保采购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3. 成本核算:参与采购成本分析,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4. 税务合规:确保采购发票及相关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二)审计/内控部门职责:
  5. 流程监督:对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独立审计。
  6. 风险评估:识别采购环节的潜在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7. 舞弊调查:对采购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第三部分:集中采购运作流程

第八条:采购需求与计划管理
(一)需求提出:需求部门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采购平台或表单提交《采购申请》,详细描述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期望交期、预算金额、项目背景等。
(二)需求审批: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需求部门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初审。涉及重大预算或跨部门协调的,需经更高级别审批。
(三)需求汇总与计划编制:采购执行中心定期汇总已审批的采购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市场行情、公司年度预算,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月度/季度/专项),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时间表、责任人等。
(四)计划审批: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按金额大小和重要性分级审批,重大计划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采购方式的选用与审批
(一)采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
(二)选择依据:根据采购标的的性质、金额、技术复杂度、市场竞争程度、时间要求等因素,由采购执行中心提出建议采购方式,并按权限审批。
(三)公开招标为优先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需有充分理由并履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单一来源采购尤其需要审慎,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寻源与供应商选择
(一)供应商信息库:采购执行中心建立和维护一个动态的、分类分级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二)寻源策略:

  1.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通过公司官网、指定招标平台或行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函。
  2. 竞争性谈判/询价: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
  3. 单一来源:需有明确的论证报告,证明其唯一性或特殊性。
    (三)评审机制:
  4. 成立评审委员会/小组:由采购执行中心组织,成员可包括技术专家、需求部门代表、财务代表、法务代表(必要时)等,人数为单数。
  5. 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 评审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品)等。评审标准和方法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四)中标/成交确定: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采购执行中心根据评审报告,结合公司授权体系,履行报批手续,最终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与管理
(一)合同范本:采购执行中心会同法务部门制定各类标准采购合同范本。
(二)合同谈判与拟定:采购执行中心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就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谈判,并草拟合同文本。
(三)合同审核:合同文本需经过需求部门(确认技术条款)、财务部门(确认支付条款)、法务部门(审核法律风险)等相关部门会签。重大合同需报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或公司高层审批。
(四)合同签订:经审批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供应商正式签署。
(五)合同履约管理:

  1. 采购执行中心与需求部门共同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交期、质量、数量等。
  2. 发生合同变更、索赔或争议时,应及时启动内部审批程序并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3. 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进行系统化管理。

第十二条:到货验收、结算与支付
(一)验收:

  1. 物资到货后,需求部门(或指定收货部门)会同仓库管理员,依据合同、送货单进行数量、外观、包装等初步验收。
  2. 涉及质量指标的,由质量管理部门或需求部门组织专业检验/测试,出具验收报告。
  3. 工程项目按阶段或最终成果组织验收。服务项目按服务成果或里程碑进行验收。
    (二)入库与记录:验收合格的物资办理入库手续,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三)结算与支付:需求部门凭验收合格证明、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发起付款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办理支付。

第四部分:供应商关系与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供应商准入与认证
(一)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标准,涵盖资质、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质量体系、环保与社会责任、商业信誉等方面。
(二)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考察(必要时)。
(三)通过认证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四条:供应商绩效考评
(一)建立多维度(如质量、价格、交付、服务、技术创新、配合度、可持续性等)的供应商绩效考评体系。
(二)采购执行中心定期(如每季度/半年/年)组织需求部门、质量部门等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绩效打分和评估。
(三)考评结果应用于:

  1. 供应商分级调整、采购份额分配。
  2. 优秀供应商激励(如优先合作、战略伙伴升级)。
  3. 不合格供应商的警告、整改、直至淘汰。

第十五条:供应商沟通与发展
(一)建立常态化的供应商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供应商会议,反馈绩效,听取建议。
(二)对于战略核心供应商,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如联合开发、供应链协同优化等。
(三)鼓励供应商技术创新和持续改进。

第五部分:风险控制与廉洁建设

第十六条:采购风险管理
(一)识别采购各环节(需求、寻源、评审、合同、履约、支付等)的潜在风险,如市场风险、质量风险、供应中断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等。
(二)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的审查。

第十七条:廉洁从业规定
(一)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必须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
(二)严禁索取或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举报和处理机制。对于行贿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合作资格。
(五)采购过程关键节点(如开标、评标)可邀请纪检监察或审计人员现场监督。

第六部分:监督、审计与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内部监督与审计
(一)审计/内控部门定期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进行专项审计或纳入常规审计范围。
(二)审计结果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管理层汇报,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与透明度
(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公开采购政策、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接受内外部监督。
(二)关键采购环节(如开标、评标)的过程记录应完整、规范。

第二十条:绩效评估与制度优化
(一)采购执行中心定期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如成本节约率、采购周期、供应商满意度、用户满意度等)。
(二)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审计发现、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本制度及相关流程进行检讨和优化,报有权机构审批后执行。

第七部分:附则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
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采购申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记录、中标通知、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均需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系统归档和保存,确保可追溯性。

第二十二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授权采购执行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相关采购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修订需按原制定程序进行。

篇三:《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整合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防范采购风险,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心理念】
本制度秉持“集中管控、分级授权、流程优化、阳光透明、效益优先、风险可控”的核心理念,旨在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所有使用公司资金进行的货物(包括原材料、辅料、设备、备品备件、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和技术、咨询、物业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活动。特殊情况下的采购,按本制度相关章节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计划性原则:凡采购项目均须纳入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经济性原则:在满足质量、安全、时效等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总成本(TCO)为目标。
(三)竞争性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充分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
(四)规范性原则:采购流程、标准、文件均须规范化、标准化。
(五)透明性原则:采购信息、过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六)问责性原则: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对违规行为严肃追究。
(七)廉洁性原则:采购人员须廉洁自律,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腐败行为。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采购决策层】
公司设立“采购与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采招委”)。
(一)组成: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财务总监、运营总监、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采购部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 审定公司集中采购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采购方针。
  2. 审批本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3. 审批年度集中采购预算总额及调整方案。
  4. 审批达到规定金额上限(如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X百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5. 裁决采购过程中的重大争议、投诉及违规事件处理。
  6. 对公司整体采购绩效进行最终评估。

第六条【采购管理与执行层:采购中心】
公司设立“采购中心”(或称“集采部”、“供应链管理部”),作为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执行采招委的各项决议。
  2. 拟订、修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及各类标准文本(如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等)。
  3. 负责编制、发布和动态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4. 汇总、审核各单位采购需求,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集中采购计划,并上报审批。
  5. 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认证、评估、分级管理和信息库维护。
  6. 具体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活动,包括:
    a. 编制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b. 发布采购信息,受理供应商报名;
    c. 组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或谈判、询价)会议;
    d. 拟定中标(成交)候选人方案,按权限报批。
  7. 负责或协助法务部进行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核,并按授权签订合同。
  8. 跟踪合同履行,协调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非技术性)。
  9. 收集市场信息,进行价格分析和成本控制。
  10. 建立采购档案,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定期提交采购报告。
  11. 组织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

第七条【需求与使用单位】
各业务部门、生产单位、项目部等作为采购需求的发起者和最终使用者。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数量、使用时间、预算等),填写《采购申请表》。
  2. 对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及技术指标的准确性负责。
  3. 派员参与供应商技术能力考察、技术方案评审、样品鉴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技术评估。
  4. 负责采购物资的到货验收(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符合性确认(配合质检部门)。
  5. 负责采购物资的接收、保管(特定情况)、使用,并反馈使用情况及质量信息。
  6. 配合采购中心进行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估。

第八条【支持与监督部门】
(一)财务部门:

  1. 审核采购预算,确保资金来源落实。
  2. 参与重大采购项目的经济性评审。
  3. 按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办理采购付款。
  4. 进行采购成本核算与分析。
    (二)法务部门:
  5. 提供采购相关的法律咨询。
  6. 审核采购合同的法律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7. 参与处理采购相关的法律纠纷。
    (三)质量管理部门:
  8. 制定或确认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9. 负责对入厂原辅材料、设备等关键物资进行专业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10. 参与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估。
    (四)审计/监察部门:
  11. 对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12. 受理和调查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采购范围与方式界定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管理】
(一)采购中心根据公司运营特点、物资重要性、通用性、采购金额、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明确必须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类别。
(二)目录内项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采购。
(三)《集中采购目录》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报采招委审批后执行。
(四)对于目录外项目,若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司规定限额(例如:货物类XX万元,服务类XX万元,工程类XX万元),也应纳入集中采购管理,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或监督实施。

第十条【采购方式的选用】
采购中心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性质、金额、市场竞争程度、技术复杂性、时效性等)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主要采购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大、规格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的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应在公司指定平台或公共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但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或技术、专业性要求高的项目。应向不少于三家(含)符合资格条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或招标未能成立(如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均无效)的项目。应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
(四)询价采购: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动幅度较小的常规物资或服务。应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五)单一来源采购(定向议价):仅在下列情况之一可采用,并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如专利、专有技术、特定品牌部件)。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一定比例(如10%)的。
  4. 公开招标失败(废标)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改变,且原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变,经原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行的。
    (六)框架协议采购:针对一定时期内(如1-2年)频繁采购、品种和规格相对固定的物资或服务,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一家或多家入围供应商,并确定价格(或计价方式)、供货条件等,签订框架协议。需求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按需向入围供应商直接下单或进行二次遴选。

第四章:集中采购核心流程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与计划提报】
(一)需求发起:需求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库存情况,在公司OA系统或指定平台提交《采购申请单》,详细填列品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附技术规格书)、数量、预计单价/总价、需求日期、交付地点、推荐品牌/供应商(如有,需说明理由)等。
(二)需求审核:

  1. 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需求的真实性、必要性、及时性进行审核。
  2. 技术审核(如适用):技术部门对技术参数、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3. 预算审核:财务部门对是否在预算内、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三)需求汇总与计划编制:采购中心汇总各单位审批通过的采购需求,剔除不合理或可替代需求,整合相似需求,编制《月度/季度/专项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预估金额、建议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等。
    (四)计划审批:《集中采购计划》按金额大小和重要程度,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采招委分级审批。

第十二条【采购执行准备】
(一)成立项目组(针对重大或复杂项目):由采购中心牵头,可吸收需求单位、技术、财务、法务等人员参加。
(二)编制采购文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采购中心组织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函等。文件内容应包括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标准与方法、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报价要求、时间安排等。
(三)采购文件审批:采购文件须经内部审核流程,重大项目报分管领导或采招委审批。

第十三条【供应商邀请与信息发布】
(一)公开招标:在公司官网、指定招标采购平台或相关行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规定工作日。
(二)邀请招标: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或经市场调研后,向不少于三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竞争性谈判/询价:向合格供应商库中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谈判/询价邀请。
(四)供应商报名与资格预审(如适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报价人。

第十四条【开标、评标(评审)与定标】
(一)开标: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并由监察人员或公证人员(若需要)监督。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1. 成员构成:由采购中心代表、需求单位代表、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必要时)、法律顾问(必要时)等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 职责: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
    (三)评标/评审过程:严格保密,遵循既定程序。可包括初步评审(符合性、资格性检查)、详细评审(技术、商务、价格等)、澄清、比较与打分等环节。
    (四)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适用时):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定标:采购中心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情况(如有),拟定中标/成交方案,按公司授权审批权限(采购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采招委)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与管理】
(一)合同谈判与拟订:采购中心(或会同法务部)依据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与谈判,使用公司标准合同范本(如有)或拟订专项合同。
(二)合同审批:采购合同须经需求单位(确认技术附件)、财务部门(确认支付条款)、法务部门(审核法律风险)等会签,并按合同金额大小和重要性分级上报审批。
(三)合同签订:经审批通过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章)。
(四)合同备案与分发: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原件的统一归档,复印件分送相关单位(需求单位、财务部等)执行。
(五)合同履行跟踪:采购中心与需求单位共同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交货期、质量、数量、服务等。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及时预警和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验收、入库与付款】
(一)到货/服务交付通知: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交货或提供服务后,应及时通知采购中心和需求单位。
(二)验收:

  1. 初步验收:需求单位(或指定收货单位)会同仓库管理员,依据合同和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清点和检查。
  2. 质量验收:
    a. 一般物资:由需求单位进行质量符合性确认。
    b. 关键/大宗物资/设备: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专业检验,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c. 工程项目:按工程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d. 服务项目:由需求单位根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成果进行验收,出具《服务验收确认单》。
  3. 验收记录:所有验收均应有书面记录,由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确认。
    (三)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需求单位应立即通知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按合同约定与供应商交涉处理(如退货、换货、返工、索赔等)。
    (四)入库(适用物资采购):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账。
    (五)付款申请与审批:需求单位凭有效的合同、发票、验收合格证明(如验收单、质检报告、入库单等),通过公司财务系统提交付款申请。
    (六)财务审核与支付:财务部门对付款申请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方式和审批权限办理支付。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寻源与准入】
(一)采购中心负责多渠道(如行业展会、专业平台、公开征集、同行推荐等)开发潜在供应商资源。
(二)建立《供应商准入标准》,对意向供应商的合法经营资格、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生产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履约记录、商业信誉、社会责任(如环保、劳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认证。
(三)通过认证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分类分级(如战略级、优先(核心)级、合格级、考察级)。

第十八条【供应商绩效考核与动态管理】
(一)采购中心会同需求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等,定期(如每季度/半年/年度)对在册供应商的履约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可包括: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竞争力、交付及时性、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合作配合度、持续改进能力等。
(二)考核结果应用于:

  1. 供应商级别的调整、采购份额的分配。
  2. 对优秀供应商的激励(如授予“优秀供应商”称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优先支付等)。
  3. 对绩效不佳的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无效或问题严重的,可暂停采购、降低级别直至淘汰出名录。
    (三)建立供应商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掌握供应商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变化。

第十九条【供应商关系管理】
(一)倡导与供应商建立公平、诚信、互利、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
(二)对于战略级和核心供应商,加强高层沟通与战略协同,共同应对市场变化,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
(三)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向供应商索取或接受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监督、审计与廉洁自律

第二十条【内部监督机制】
(一)采购中心对采购全流程的合规性、效率性进行自我检查和持续改进。
(二)需求单位对采购产品/服务的适用性、质量、及时性进行监督。
(三)财务部门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支付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审计与监察】
(一)公司审计/监察部门有权对集中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和监察,重点关注:

  1. 采购制度的遵守情况。
  2. 采购程序的合规性。
  3. 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4.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二)审计/监察结果应向采招委和公司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问题整改。

第二十二条【信息公开与透明】
(一)除涉及商业秘密和公司核心机密外,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等应按规定在公司内部或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相关方监督。
(二)采购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如开标记录、评标报告、谈判纪要等)应规范完整,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廉洁自律要求】
(一)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需求人员、评审专家、审批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二)签署《廉洁采购承诺书》,承诺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财物、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评审人员如与供应商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如亲属关系、投资关系等),应主动申报并回避。
(四)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如举报电话、邮箱),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如串标、围标、提供虚假材料、商业贿赂、严重违约等),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暂停交易、列入黑名单(永久或限期取消合作资格)、追究违约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
采购中心负责对集中采购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申请、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付款凭证、供应商档案、往来函件等)进行系统收集、整理、编号、归档和保管,确保采购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并按规定年限保存,以备查考和追溯。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人员,对在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方案细节、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意见等)以及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第二十七条【电子化采购】
公司积极推进采购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的需求提报、计划审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等操作,与线下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制度解释与修订】
(一)本制度由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采购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报采招委决策。
(二)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需要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由采购中心适时提出修订建议,按原制定程序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采招委)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公司此前发布的有关采购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各下属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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