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内容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核算企业成本、计算缴纳税款的法定依据。建立健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对于规范企业财税行为、防范税务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制度旨在确保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和使用等环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本文将提供不同侧重点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内容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篇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本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取得、认证、保管等相关业务流程,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员工均应遵照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费用报销、资产处置等。涵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等所有票种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流程清晰、责任到人”的原则。财务部是公司增值税发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监督和执行。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对本部门业务活动中涉及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增值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的,记载经营活动内容和税额信息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部职责

  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2. 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核销增值税发票。
  3. 负责设置发票管理员岗位,对空白发票的保管、登记、分发进行严格管理。
  4. 负责对公司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审核。
  5.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认证、抵扣及进项税额转出等税务处理。
  6. 负责指导、监督各业务部门正确执行发票管理规定,并提供专业咨询与培训。
  7. 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票、实相符。
  8. 负责处理发票相关的税务稽查、协查等事宜。

第六条 发票管理员职责

  1. 负责保管公司领购的所有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建立《空白发票保管登记簿》,确保发票安全。
  2. 根据经审批的开票申请,准确、及时地开具增值税发票。
  3. 负责对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进行顺序装订和妥善保管。
  4. 负责对作废发票、红字发票进行规范处理,确保联次齐全。
  5. 每月与税控系统、财务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一致。

第七条 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职责

  1. 销售部门:负责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开票信息条款,及时向财务部提交准确无误的开票申请资料,并负责将开具的发票安全、及时地送达客户。
  2. 采购部门:负责在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索取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核。
  3. 全体员工(费用报销):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真实、合法的费用发票,确保发票抬头、税号、内容等符合公司规定,并对所提交报销发票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

第八条 开票基本规定

  1. 公司所有对外经营收款项目,凡符合开票条件的,均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票或进行账外经营。
  2. 开具发票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严禁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
  3. 开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或提供的服务内容一致。不得应客户要求变更品名、金额或进行“大类”开具(如“办公用品一批”、“材料一批”等)。
  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准确填写购买方的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任何一项信息不全或有误,不得开具。

第九条 开票流程

  1. 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详细注明客户信息、开票内容、金额、发票类型等,并附上销售合同、出库单等支持性文件。
  2. 申请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财务部。
  3. 财务部审核人员对申请单及附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发票管理员开具。
  4. 发票管理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申请单,在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发票,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5. 开具完成后,发票管理员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记账联留存,发票联和抵扣联(若有)交业务部门经办人签收。
  6. 业务部门经办人负责将发票安全送达客户,并获取签收回执。

第十条 作废与红字发票管理

  1. 发票作废:当月开具的发票,若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且发票联和抵扣联尚未交付购买方或对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可按作废处理。作废时须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2. 红字发票开具:对于跨月或购买方已认证抵扣的错误发票,或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况,需按税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部门需提供购买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开具。

第四章 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与审核管理

第十一条 发票取得基本要求

  1. 公司所有采购、接受服务、支付费用等支出项目,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2. 取得的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准确无误。
  3.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4. 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办人应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开票日起30日内)提交财务部进行认证。逾期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票审核要点
财务部及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外来发票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真实性: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发票真伪。
  2. 合法性:发票的票面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税务规定,印章是否为发票专用章且清晰可辨。
  3. 合规性: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订单、入库单等业务单据一致,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改变品名等问题。
  4. 准确性:发票上的公司名称、税号、金额、税率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5. 时效性:发票开具日期是否合理,专用发票是否在认证期内。

第十三条 不合规发票处理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合规发票(如信息错误、印章不清、内容不实等),一律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开具。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导致税款不能抵扣、成本不能列支的,相关损失由经办人及所在部门承担。

第五章 发票的保管与归档

第十四条 空白发票保管
空白发票由财务部发票管理员专人、专柜(保险柜)保管,严禁转借、代开或携带出公司。发票管理员调离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十五条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管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是重要的会计档案,由发票管理员按号码顺序每月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保管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已收取发票的保管
经审核报销或付款的原始发票,作为会计凭证附件,由财务部会计档案室统一归档保管。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需单独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第十七条 发票遗失处理

  1. 空白发票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并于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按规定在媒体上声明作废。
  2. 已开具发票(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遗失:应根据遗失的联次,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入账、抵扣或交付客户的依据。
  3. 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遗失:应按税务规定,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我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抵扣凭证。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1. 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罚款。
  2. 因个人失误(如提供错误开票信息、延迟提交认证发票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3. 故意取得假发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或帮助他人虚开发票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遗失发票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操作指引与流程管理版)

前言

为使公司全体员工清晰、高效地处理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增值税发票事务,降低操作风险,提高财税管理效率,特编制本操作指引。本指引以业务流程为导向,详细阐述了从销售开票到采购收票,再到费用报销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和具体操作步骤。请各部门、各位同事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销售业务发票管理流程指引

1.1 开票准备与申请

  • 责任主体:销售部门、合同执行部门。
  • 核心要求:确保开票信息来源准确。
  • 操作步骤
    1. 信息确认: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达成销售意向时,销售人员必须向客户索取并核对最新的开票资料,包括:客户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对于首次交易的客户,应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票信息确认函。
    2. 填写申请:销售人员登录公司内部ERP系统或协同办公系统,在线填写《开票申请单》。申请单内容必须与销售合同、发货单等业务单据保持一致,特别是商品/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3. 附件上传:将签署的销售合同、客户签收的发货单、客户开票信息确认函等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申请单。
    4. 提交审批: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单至部门负责人审批。

1.2 开票审核与执行

  • 责任主体:财务部。
  • 核心要求:严谨审核,杜绝错开、虚开。
  • 操作步骤
    1. 财务初审:财务部审核岗收到线上申请后,对申请单信息与附件内容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金额计算是否准确、业务是否真实发生。
    2. 审核驳回:如发现信息不符、资料不全等问题,应在系统内注明原因并驳回申请,由业务人员重新修改提交。
    3. 审核通过与开票:审核无误后,审核岗在系统内批准申请。发票管理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开票任务,在税控系统中进行发票开具。开具时需二次核对系统信息与税控机信息,确保无误。
    4. 盖章与登记:发票打印后,加盖公司统一保管的发票专用章。并在《已开发票领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记录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客户名称、金额等信息。

1.3 发票交付与跟踪

  • 责任主体:销售部门、财务部。
  • 核心要求:安全交付,闭环管理。
  • 操作步骤
    1. 发票领取:销售人员凭审批通过的申请单编号,到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签字领取发票(发票联、抵扣联)。
    2. 交付客户:建议使用可靠的快递方式寄送发票,并在快递单上注明“重要票据”。对于本地重要客户,可安排专人当面交付。
    3. 签收确认:销售人员必须跟踪发票的物流状态,确保客户已签收。并通过邮件、微信或要求客户寄回签收回执等方式,获取客户已收到发票的凭证,并上传至ERP系统与该笔开票申请关联,形成管理闭环。

第二部分:采购及成本业务发票管理流程指引

2.1 供应商发票索取规范

  • 责任主体:采购部门、项目执行部门。
  • 核心要求:主动索取,确保合规。
  • 操作步骤
    1. 合同约定:在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普票)、开票内容、开票时间及违约责任。
    2. 到货验收与索票:货物或服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员应立即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发票。严禁在未收到合格发票的情况下全额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信息传递:向供应商提供我司准确的开票信息(公司全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并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开具。

2.2 发票接收与审核

  • 责任主体:采购部门、财务部。
  • 核心要求:逐票审核,防范风险。
  • 操作步骤
    1. 初步审核:采购人员收到发票后,需进行初步审核,检查发票抬头、税号、品名、规格、金额等是否与采购订单、入库单一致,印章是否清晰、规范。
    2. 系统登记:初审无误后,采购人员将发票信息录入公司采购管理系统,并将发票原件与入库单、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提交至财务部。
    3. 财务复核与认证:财务部收到发票后,进行专业复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通常是开票日起360天内,但公司内部要求30天内提交)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扫描认证。
    4. 异常处理:如发现发票存在问题(如信息错误、无法认证等),财务部应立即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

第三部分:日常费用报销发票管理流程指引

3.1 报销发票基本准则

  • 责任主体:全体员工。
  • 核心要求:业务真实,票据合法。
  • 操作原则
    1. 一事一票:报销的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 抬头正确:所有报销发票的抬头(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公司全称,个人抬头的发票(除特定情况如机票、火车票等)一律不予报销。
    3. 税号必填:对于可以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必须要求开票方填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内容清晰:发票内容不能是“办公用品”、“食品”、“礼品”等模糊字样,必须有详细的清单,或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品类。
    5. 印章规范:发票上必须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且印章清晰可辨。电子发票应确保其版式文件未被篡改。

3.2 报销流程与常见问题处理

  • 操作步骤
    1. 粘贴与填单:将符合规定的发票整齐地粘贴在报销单上,登录线上报销系统,如实填写费用明细,上传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扫描件。
    2. 审批与提交: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线上审批后,将贴好原始票据的纸质报销单提交至财务部。
    3. 财务审核:财务审核人员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及业务的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
  • 常见问题处理
    • 发票遗失:原则上发票遗失不予报销。如确有特殊原因,需由当事人书写详细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特批,并设法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或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替代,但此类情况将被严格控制。
    • 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财务部将建立电子发票台账和查重系统,对于重复提交的电子发票,系统将自动预警并拒绝报销。一经发现恶意重复报销行为,将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 定额发票:对于无法提供明细的定额发票,需在背面注明消费事由、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第四部分:附则

本指引是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旨在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所有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财务部将定期对本指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公司管理需要适时修订。

篇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与合规问答版)

第一章:总则——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发票管理

第一条 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系统性地识别、评估、防范和应对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和操作风险。通过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财税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与效益性,最终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条 核心风险识别
公司发票管理面临的核心风险主要包括:

  1. 虚开与接受虚开风险: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或接受发票,或开具/接受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可能导致巨额罚款、补缴税款、信用等级降低,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不合规抵扣风险:取得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如“三流不一致”、取得异常凭证等),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或被转出,直接造成公司财税损失。
  3. 内部控制与舞弊风险:员工利用发票管理漏洞,通过假发票、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
  4. 票据安全与管理风险:空白发票或重要票据的遗失、损毁,可能导致被不法分子利用,给公司带来不可预估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第二章:发票全生命周期风险控制要点

第三条 开具环节风险控制

  • 业务真实性控制:开票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财务部门有权对大额或异常的开票申请进行业务实质性审查,可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合同、出库单、物流单、客户验收单等全套证据链。
  • “三流一致”控制:开具发票、收取款项、提供货物/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同一主体,即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或服务流)必须一致。对于委托收款、第三方支付等特殊情况,需保留完整的授权证明和业务轨迹。
  • 客户资质审查:对首次交易或交易金额重大的客户,应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警惕其成为“走逃户”或“虚开户”的风险,避免被牵连。

第四条 取得环节风险控制

  • 供应商选择控制:采购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优先选择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监控主要供应商的经营状态和涉税风险。
  • 发票查验控制:所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重要普通发票,在入账和付款前,必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对于查验结果为“不一致”、“已作废”或查无此票的,一律不得支付款项和认证抵扣。
  • 异常凭证预警:财务部应密切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失控发票”、“异常凭证”公告,建立内部排查机制,一旦发现公司已取得相关发票,应立即暂停抵扣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条 报销环节风险控制

  • 内控流程强化:报销流程应严格遵循“申请-审批-审核”的分级授权原则。对于大额费用、敏感费用(如招待费、会议费),应提高审批层级或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招待清单、会议通知)。
  • 技术手段应用:推广使用费控系统,利用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自动识别发票信息,并通过系统接口与发票查验平台对接,实现发票的自动查伪、查重,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 定期审计与抽查:内部审计部门应将费用报销发票的合规性作为常规审计项目,定期对各部门的报销凭证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形成威慑。

第三章:常见问题与合规解答(FAQ)

问1:客户要求我们开具的发票品名与实际销售的商品不一致,比如实际卖的是电脑,客户要求开“技术服务费”,可以吗?
答: 绝对不可以。这是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内容完全一致。即使客户以各种理由(如内部报销方便)提出要求,也应明确拒绝。迁就客户的违法要求,会使我司面临与客户同等的法律风险,包括罚款、补税、信用降级,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合规开票。

问2:我出差打车,用网约车平台开的电子发票,抬头是我的个人名字,可以拿回来报销吗?
答: 不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以企业名称(即公司全称)为抬头的发票。个人抬头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无法作为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正确的做法是,在申请开票时,务必将抬头设置为公司全称。对于已经开具的个人抬头交通费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问3:供应商给我们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财务部认证时提示“纳税人状态异常”,这是怎么回事?该怎么办?
答: “纳税人状态异常”通常意味着开票方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等。这类企业开具的发票属于异常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处理办法:

  1. 财务部应立即暂停抵扣该发票,并对已抵扣的进行转出。
  2. 通知采购部门,立即暂停向该供应商支付任何款项。
  3. 由采购部门联系该供应商,核实其税务状态,并要求其处理税务异常问题或更换为合规发票。
  4. 在问题解决前,将该供应商列入“高风险供应商”名单,暂停新的采购合作。

问4:我不小心把一张重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弄丢了,还能抵扣和入账吗?
答: 可以补救,但流程相对复杂。根据现行税务规定,您需要:

  1. 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书面说明遗失原因。
  2. 联系开票方(销售方),从其手中获取该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并要求其在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3. 同时,需要取得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相关情况说明。
  4. 将上述两份材料(加盖印章的记账联复印件、税务机关证明)提交给我司财务部。财务部凭此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整个过程必须合规、材料齐全,否则仍存在不能抵扣的风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六条 惩戒措施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1. 经济处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如税款无法抵扣、被税务罚款等)的,责任人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2. 行政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降薪等处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影响年度绩效和晋升。
  3. 法律追究:对于涉及主观故意、内外勾结、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财务部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本制度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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