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是指司法机关组织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员下到基层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该活动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解决基层群众的实际法律问题,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在活动中,法律人员通常会组织讲座、答疑、调解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便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需求。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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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
这次实习是我们毕业前的一次综合性实习。本次实习为了拓展我们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我们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我们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真正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允许我们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及兴趣爱好寻找单位实习,进一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专业问题,提高我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毕业实习和顶岗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前的准备
因为学校允许我们自己寻找实习单位,所以在实习前的一周我们不停的搜索各方面的信息。还是找不到合适的,感觉找份好工作真的是不易。就在我们要放弃的时候,看到了川菜府酒楼的招聘信息,因为我们是实习、短期的,怕老板不用我们,于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了,没想到何老板进行交谈后,老板很爽快地聘用我们了。在经历过无数次找工作失败的挫折后,我们自己对自己说,这次一定好好的做。
三、实习的内容
“川菜府酒楼”顾名思义,是饭店。它位于翟营南大街卓达商贸广场,规模属于中小级,一共三层楼:一楼大厅、二楼卡间、三楼雅间。大厅和卡间可坐客人一到四位,雅间可坐客人八到十四位不等。
而我和小齐(齐华卿)在这做的是服务员,下面就我们的工作内容和服从的规章制度作简单的介绍:我们和厨师们一样都是上午九点上班,上班后先打扫卫生,然后十点开饭,十一点迎客,下午两点下班同样也是我们吃饭的时间,下午五点上班,上班后也是打扫卫生迎客,晚上九点吃饭,九点半下班。服务员、传菜生和吧台均属于前厅,厨师们属于后厨。其中,我们前厅三天一倒班,两人值班,必须有一人在大厅,不值班的人可以到点就下班,而值班的人得等客人走后才能休息,休息时大厅里也必须留一个人,这是我们的值班制度。因为我们这有三个楼层,所以服务员也不是固定的呆在那个楼层,同样也是三天一倒。
服务员的具体工作:上班后打扫各自负责的楼层,摆好餐具,打好热水,收拾好后等着上客,客人来后倒茶水点菜,说到点菜,现在一般稍微有点规模的饭店都用点菜宝,当然我们也不例外,他跟手机差不多,很好学,几分钟就能学会。点完菜后就等着传菜生传菜,看到他们后接过来去上菜,上好菜后如果不是很忙的话可以休息一下,然后客人用完餐后买单,等客人走后,收拾桌面就是收台、撤台和摆台,大致就这样。
四、实习体会
实习,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越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短短1个月的工作过程使我受益匪浅。不仅让我开阔了眼界,最主要的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当今社会一直处在加速的发展变化中,所以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就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我。
近1个月的工作使我成长了不少,从中有不少感悟,下面就是我的一点心得:
第一是要真诚:你可以伪装你的面孔你的心,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记得第一天来这里时,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老板怎么样,应该去怎么做,要去干些什么等等!踏进大门后,只见几个陌生的人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立刻得到了缓解,大家都很友善的微笑欢迎我们的到来。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早”,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它却表达了对老师同事对朋友的尊重关心,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同事们打成一片,很好的跟他们交流沟通学习,我想,应该是我的真诚,换得了他们对我的信任。还有对我们服务员而言,跟客人交流更得真诚,客人来后首先向他们问好,然后问几位,把客人带到相应的楼层,再者点菜更得细心和真诚,询问客人有没有忌口的,能吃辣的吗等等,只有这样,客人觉得服务好,下次才会关顾,生意才会好,生意好了老板高兴了,我们的日子就会更好。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2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我区开展了20xx年 “送法下乡”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重点突出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及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宪法、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努力建设平安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宣传。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动7个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区司法局自主编印了“新宪法知多少”和“快来了解《新刑诉法》”手册,购置宪法红本,通过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户走访之际,送到村(居)民手中,满足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共计发放20__余册。
二是开展集中宣传。1月30日,我区宣传部、区司法局、卫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幸福花开·新思想天天润石鼓”石鼓区20xx年“送法下乡”活动。该活动在角山镇中学启动。活动当天,十余位书法名家和非遗传承人现场写春联、剪窗花、捏面人、浇糖画,吸引来镇上赶集的’大量村民,书法名家们率先开笔,铺纸蘸墨,写出的都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场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健康义诊、科技指导等一系列惠民服务,其中区司法局委派2名律师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多名工作人员在集市闹区张贴法律宣传海报,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文本、法律宣传手册等资料。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3
20_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体活动工作统一部署,在区文体旅游局的指导帮助下,_街办、辖区各社区开展了以”苏铁文化旅游节群众文体活动”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节俭、务实、服务群众为宗旨,丰富辖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和谐、文明、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节日期间氛围营造
元旦、春节期间,街办、各社区通过多种形式为辖区居民群众营造节日氛围。一是在街办门前、社区居委会门前悬挂了灯笼、彩灯,同时在街办楼顶更换新国旗。二是对社区重点区域、卫生死角等地进行卫生清理,并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和废弃物,为社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卫生的节日气氛。元旦、春节期间,街办、各社区共开展环境整治10余次,冲洗法垭路_社区路段4次。
(二)关爱帮扶活动
(三)游园趣味活动
(四)共驻共建,喜迎新春
(五)迎新春、送春联、送祝福
丰富的活动内容,创新的活动方式,不但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他们增添了乐趣,同时也体现了社区文化建设的巨大潜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街办将继续做好社区文体工作,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辖区居民带去更丰富的精神食粮。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4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自身逐步了解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也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使我们自己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我在酷暑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当然,也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炎热,烈日当头,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整个暑期实践中,自己能够不怕苦不怕累,勤奋工作,尽力、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能够积极进行有关方面的自学并积极向别人请教学习;能够热心帮助不同小组去完成他们的任务;能够积极思考并提出自己的建议看法等等;与此同时也发现自己的知识面不够广,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广泛的学习;自己有时做事还缺少一点耐性和细心。从这次实践中也有不少的收获和心得体会,以下就来分享一下:
一、坚持和团队精神打造奇迹,我们需要
这次实践,我想我们其中每一个成员都清楚这一点——我们是一支从开始各不相识,为了共同的目标聚在一起,去完成一项共同任务的团队,只有大家都做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这样的组队方式可以锻炼与人合作的能力。
二、全心全意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尊重选择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有时需要在烈日下和雨天下做,有时会遇到人非常少,有时别人也会拒绝做调查,甚至说一些比较难听的话语,有时……虽然这项工作可能比较难,也比较辛苦,但看到有些人们是如此全身心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我觉得好感动,这不是辛不辛苦,难不难做的问题,而是你自己尊不尊重自己的选择,愿不愿意去做的问题,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地去做好自己所选择的事,全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三、既要相信自己,又要相信他人
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守株能待兔最终会遭到失败——只有全心投入,才能有真切的感受。最令我难忘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请人帮忙填问卷的情境——很多时候两个多钟的时间只做了10来20张的问卷!填一张最多只要5分钟而已!其实也有原因的,主要是不相信,被问人不相信这些,所以拒绝;有时候是我们自己不相信自己,不敢随便问人,因为自己怕被拒绝以及听到一些难听的话语,所以不停寻找一些看起来不会拒绝人的对象。后来问着问着,可能问多啦,胆子也大了,也可能觉得被拒绝也没有什么,可以再来的,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放开胆子去请他们帮我做调查,被拒绝了,还带微笑说:“没有关系,谢谢”,情况也便逐渐好多了,自己从中也锻炼了口才。现在再想一想,其实只要正确地看待被拒绝,机会可以自己去创造。我们应该懂得相信自己,也懂得相信别人。
四、积极主动,大胆表现自我
我想很多人都已习惯听别人说,特别是觉得别人比自己强的人,别人说的都比自己好、正确。曾经,我也是其中一员,因为我觉得很多事都都不值得我关注,所以除非迫不得已,我是不会主动回答。但这次实践使我发生了改变——告诉别人自己的想法!实践过程中,我想我说的话不少,问问题,说出一些自己的建议、想法,跟大家坐在一起聊聊天……虽然不知道恰不恰当,但说出来一起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也了解他人的想法,感觉很是有趣,也调动自己的积极性!
五、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提升自己的能力
这次社会实践使我领略到了理论与实践的个中的乐趣。通过这次实践,可以运用到一些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使实践过程中的事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同时也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了巩固和提高,紧密地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这次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在很大方面弥补自己作为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是很理想的不足。就好象我的专业老师董观志老师在上课提到关于景区里食店的位置设计那样,今次实践就可以在各景区内深刻地感受到它建设的重要性和合理性,还有……
六、体味实践中的趣味,不要太计较得失
记得那时可以做调查的人不多,我一边给一个中年人做调查一边和他聊起来啦。他在其中说的话也给了我一些启示,他说:“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知识,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不要老是想着赚钱,这只是短期的利益。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现在本领没学好,以后会怎样”。从那时开始我就暗暗定下来了:对,我们这次参与实践是没有工资,但我相信以后我们赚钱的机会多得是,将来可以运用现在所学、所想的会赚更多更多的金钱,我现在需要的是好好珍惜机会,努力做好当前的工作,学多一点有益于我的知识。
总之,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受到深刻的教育,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社会实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实践成才,刻不容缓的“走出去,到农村去”,发挥知识技能优势,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发展,在活动中提升自我。”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5
曾经在基层法院实习过,法官职业和我理想中的大相径庭,学了一大堆的法律理论感觉在基层实践中毫无用武之地,也就此打消了进基层法院的念头。曾经幼稚的认为是基层法官们素质偏低,对法治没有热情,可是看完本书之后了解到这个是一个关乎经济发展国情的问题,当代的法学教育在为进一步改革开放出现的新兴法律关系培养人才,然后回到实践,基层注重的是纠纷的解决,与其说是法学毕业生拒绝了基层法院,不如说是基层法院的基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拒绝了法学生。 其次就是学者的研究重点是规则治理,规则的贯彻落实,而基层法官所要关心的是终极地解决司法纠纷。而在基层人民法治素养不高也请不起律师的情况下,一味地贯彻程序正义其实是不利于纠纷解决的,会导致实质的不正义。 另外对于目前社会上司法腐败的论调,本书也给了我很多启迪,其实并非司法腐败,从上诉率这一视角进行分析,中国的司法已更加公正。司法腐败这个词是在改革给人们带人过高的心里期望与现实不满的落差中、允诺司法公正的乌托邦理想中、大众传媒发酵扩大不公中,市场经济发展时人们的政府的不信任感中,法律人推动司法变革的努力中,以及司法公正实际的德治思维中发酵产生,且急剧膨胀之势。站在至高点上批判好像显得智力上更胜人一筹,有种天然的优越性。而作为法律人,我们要思考:我能做什么?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6
为提高我县全体公民的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改变山区的贫穷与愚昧,深化四五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扩大受教育者的覆盖面,霍山县司法局在荷兰王国扶贫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送法下乡是“法律援贫”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法律进万家”活动的延续,是法律进村入户的具体体现。旨在不断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及抗御经营风险能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为此,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了法律扶贫工作领导组,并根据社字(20xx)09号协议书,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在5月17日项目区司法所长会上予以落实。组织精干力量,编印法律读本,法律读本紧扣实际,顺应发展,对再版的《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中有关“婚姻法”部分进行了修订;组织律师、公证、法援、“148”法律专业人员分工编写了《农村经济法律知识100问》、《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100问》。在编写体裁上注重普及与提高,一般分三部分:问答、法律原文、相关法律索引,四种读本各编印20xx(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册,为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县局要求各所以村为单位分解任务,按实名发放,在8月底完成发放任务。各所每两月组织人员登门辅导一次,解决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
二、点面结合、发放读本
根据农村不同对象,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写了4种读本,编印成册后,及时地分解到各所,以便及时、快速地发放到农户手中。送法下乡采取点面结合,集中发放与各所分片发放相结合。各司法所采取以村为单位,进行分解,先摸排然后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按实名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同时兼顾全局,力保每个村民组不少于一套书(4本)。各个司法所严格按照县局要求,于8月底全部完成读本发放任务。在各所分片发放的同时,县司法局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了两次大型的集中发放读本活动。7月17日—18日在上土市镇、桃源河乡开展集中发放读本活动。8月6日—8日分别在太平畈、落儿岭、诸佛庵三乡镇开展了有针对性地发放仪式。其中在太平畈集中发放《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100问》,在落儿岭集中发放了《农村经济法律知识100问》,在诸佛庵集中发放《外出务工人员法律知识100问》。集中发送活动,得到了所在地、乡(镇)、村的大力支持。发送场面热烈、群众争相领取。有少数群众不辞劳远,赶到司法局询问读本有没有了,想拿本看看。由于此套书编印数量有限,未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据统计通过送法下乡共计发放法律读本7690册。
三、多种形式、送法下乡
为把“法”真正送进千家万户,除发放法律读本活动外,县司法局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下乡活动。走进田间地头,为农民朋友解难释疑。在村、镇人口密集的小集镇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在广播上开辟《农村普法之声》栏目,在霍山报上开辟《法律信箱》,在电视开辟《法制园地》。利用大众媒介覆盖面广的特点,宣传法律,把“法”真正送进千家万户。
四、效果明显,意义深远
送法下乡活动在中荷项目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了法律,教育了群众。通过发放法律读本,解决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什么是法律保护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遇到山林、土地、家庭纠纷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法律进万家”。
2、密切了干群关系,减轻了政府压力。将法律扶贫读本送到老百姓手中,广大群众在学习过程中,逐步认识到政府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政府,干部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并为之服务的’好公仆。许多在基层的小矛盾、小问题通过村两委和法律明白人的工作,得到化解,使得政府主要领导从纷繁、复杂的琐事中得到解脱,减轻了政府工作压力,保证了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富民强镇步伐加快。
3、“送法下乡”活动,有利于基层的稳定。“送法下乡”以来,共解答广大人民群众疑难问题500余件,其中大多数为土地、山林使用权纠纷,由于解答及时、恰当,化解了许多矛盾。同时,广大群众耳闻目睹通过学习知识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7
一、 引言
苏力的这本《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以下简称《送法下乡》)是20xx年10月份出版的,与其之前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在当时引起中国法学界的一股学术讨论潮。而那时,我还在读初中。对于法学界,对于苏力这样的人物当然是一无所知。即便是到了本科,我也还没自觉到会翻阅法律社会学方面的书籍来看。直到这学期学校为我们设置了法律社会学这门课,老师为我们推荐了《送法下乡》这本书后,我才有幸读到了这本十年前搅动中国法学界的著作。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经典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课堂或书本上讨论最多的无外乎正义、平等、司法独立、法律保留等问题。研究方法也只限于文本分析、法条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的方法,此外也注重一些实证研究的运用。但此种实证研究可能是由于学生身份的能力有限,只停留在一些资料、案例、新闻报道的引用和分析上。而阅读苏力先生的这本《送法下乡》却给了我这样的学生一种全新的视角,一种在研究方法上的新鲜感。当然,苏力先生的文笔以及其知识的广博度在阅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时常让我发出感叹,引人入胜的写作技巧也是焕然一新。在这我想谈的却是苏力先生写这本书时所用的一种最务实的研究方法,大多数人称之为:田野调查。
二、 对“田野调查”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点认识
何为“田野调查”?纵观这本书,我所理解的田野调查就是,作者试图走近他想要研究的对象,采用访谈、记录、观察、调查等形式,通过经验判断和归纳等方法得出研究结论。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作者介绍了下乡收贷案。由这个案件的分析,作者得出了:第一,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进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第二,传统的、强大的国家权力能够受到人文空间因素的影响而变得与人们一般的
想象不同。即权力关系是可能发生流变的。第三,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乡村中创造权威的战略性选择。虽然下乡本身可能损害司法权威。但是基于自身职权,下乡是必然的。此时需建立一种局部的、暂时的权力支配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调解便是它实施权力的有效工具。第四,司法在当代中国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它的功能不仅仅限于西方经典司法理论对司法的功能界定:纠纷解决和规则确定,而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作者自己在结语所说的那样,对于他的分析也让我有点儿吃惊。我以为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由于作者的“田野调查”方法才使得对司法下乡的分析表现出了一种全新的学术感受。在下乡收贷案中,作者并不是简单的对下乡的法官进行采访,或者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也没看相关的裁判文书。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件,作者跟随着法官一起,参与了这个执行案子的全过程,对执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关联性思考。比如其对陪同下乡的民警,同村的村干部,甚至包括从北京来的作者本人在这起案件中的作用进行了思考。通过作者丰富的社会经验,从经验层面上对他们的作用进行了猜测也好,总结也好,总之作者的经验归纳让我们一下子就想通了是怎么一回事,引得了读者的共鸣。还比如其对权力流变的论述,也是从经验层面上进行的判断。这种判断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这往往容易被法学家所忽略。对于作者的此种研究方法,更明显的表现在了第三章“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这个一般是研究宪法学、司法制度乃至法理学等公法学科都可以说上点事的题目。作者对法院审委会作用的研究方法,不仅包括对法院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进行解剖,对域外司法制度的考察,对司法独立传统理论的借鉴。更值得读者注意的是,作者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大量运用了其对于基层法院法官的访谈作为研究出发点。并对于这种研究材料的可信度又专门地以“法官的理由是否可信?”进行了分析。如果说这样的一种进路体现了作者逻辑严密的话,那么,作者对自己运用经验主义方法研究问题的辩护可以用用心良苦来形容了。作者反对从现实生活中发现一些支持或强化自己已经有的经验、印象甚或是一个教条化的命题。在这里指的就是,法院审判委员会被一些学者理所当然的理解为违反司法独立精神,甚至宣传到一种处于教条化边缘的地步。作者试图通过对作为审委会成员的法官以及普通法官的一些论述中,结合中国现实社会和目前的制度安排,以一种“同情”的眼光来分析审判委员会的作用。这是之前研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一些文章所忽略掉的一个群体,即当事人群体。作者对法官的论述以及对法官论述的怀疑都是通过一般大众都具有的一些经验常识来分析的。比如,法官们对院长在多大程度上能决定或影响审判委员会的决策的辩护,比如普通法官对于审判委员会能够用做抵制人情和保护自己的借口。这些结论都是文本分析和制度分析所得不出的结论。这些结论都是作者深入现实环境中挖掘出来,对研究审判委员会地
位和作用具有一种新的学术价值。我们法学家一直再说,应赋予被侵害者以抗辩的权力。然而,我们自己在研究当中,却常常将研究对象一帮子打死。苏力先生的这种田野式研究更像是代表了这些研究对象们进行了与传统观点的争辩。此种争辩却又不是无理的,保守的,而是贴近我们生活的,先验但却有着一定逻辑支撑的。
(一)“田野调查”所具有的学术意义
正如作者在导论“研究中国基层司法”的第四节“法律学术的意义”中所说的那样,当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充斥着大而空的研究,从条文到条文的纯粹法条主义研究,好点的就是借鉴了域外的一些资料。研究者们普遍通过这种方式将一些研究结论上升到一种具有先验性的普遍真理,一旦这种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不相符合时,他们往往用应然的论点代替实然的分析。面对极速转型的当代中国社会,这样的研究方法并没有给迅速发展的中国法制给予回应,法学研究处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底层。“田野调查”方式通过走进研究对象,倾听研究对象的辩解,分析非正式制度对研究对象的制约和影响,使得读者能够更加深刻的体会研究对象所处的法治建设的起点和环境,从而提供读者全面思考的素材。这种研究方式的价值就在于,深入实践,以实践为基础,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也必将是考虑到现实社会环境而作出的。我相信,真正有价值的法学研究应当是来源于实践的,这样才有可能指导现实的变革。我们都说,制度的重塑和整合是一个过程,有待于与之配套的制度、机制和环境的形成。我们又说,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脱离于实践,忽视了环境对正式制度以及正式制度中人的影响。虽然其中承载着人类对于理想法治社会所有美好事务的期望,承载着当代中国法学家对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先进法制的向往,但是脱离实际,也就是未能对症下药;急于求成,也就是未能注重法制发展的规律。所以才产生了苏力那时代乃至这个时代,中国法学界所疑惑的一个事实,即国外的先进法制及法治理念为何在中国屡屡遭受挫折甚至是排斥。病理就在于此。显然,“田野调查”式的法学研究方法注重实践,善于用经验进行判断,思考那些在人们看来“无须思考的应然”。
在我看来,“田野式”的法学研究方法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它促使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理由在于,此种实证研究的方法并没有先期可供研究者翻阅参考的资料,也没有提供研究者何种研究框架。研究的素材来源于研究者的观察和思考,研究框架的建构来源于研究者思考问题的方向和程度。此种在经验层面上的实证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就所有的现实环境进行考察,反对基于先验性的结论刻意寻找支撑其论点的论据。这就要求研究者善于发现问题,而发现问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一个人对某一领域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入。法学研究有价值的理论成果不多的原因之一,可能就在于不会发现问题。
无论是作者在分析为什么是基层司法,法官对于审委会的评价有多少可信,还是在阐述为什么当代中国基层法院注重纠纷解决,规则之治在这种环境下的地位以及现代化与规则的关系的理由中,他都不断的对自己前一部分的论述进行反思。一连串问题式的自问自答,都是基于前面实证研究过程中的一些案件的细节,并用这些事例来印证其结论。
(二)“田野调查”的局限
苏力在运用“田野调查”实证研究方法上,招致了一些法学家的怀疑和批评。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部分学者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这种实证研究方法的一些缺陷。通过实证的研究运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往往是一种综合命题,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知识,但同时也意味着是可证伪的。逻辑上看,通过归纳法得到的结论的确不像用演绎法推到出来的结论那样具有必然性。这个问题苏力自己在文中也有辩解。此外,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容易被普遍接受,并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被认可。而作者通过“田野调查”所得出的结论是对现实环境的研究,由于我国目前处在急剧变动的时期,一旦社会条件出现新的情况或法制有了新的发展,苏力先生的这些结论至少会部分不再那么符合现实。从这个角度看,“田野调查”的研究方法存在着时代局限性。
另外,基于这种方式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经验型成分太多,而具有理论性的分析欠缺,同时有可能偏离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并不仅仅是实践的理性,而应有着更高一层的追求。对于法学的研究应当体现的是对于最终追求的关怀。这种最终追求便是苏力先生所唾弃的大而空的诸如“正义”、“平等”,“人权”之类的词汇。纯粹的实证研究容易陷入保守主义的泥潭,变成制度受益者的唇舌。“田野调查”得出的经验判断和结论,至少需要辅之以一种理论上的分析。这样的论述,其逻辑才会显得严密,论述也不会缺乏普遍性。经验层面的判断理应上升到理论上的创新。同时,我们还应警惕的是,这种研究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恰恰偏离了法治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的法治,按照苏力先生的“地方性知识”来看,可能不具备普遍性。但是这些世界各国人们通过艰辛卓越的实践得出的目前来说是治理人类社会最好的工具,必然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指导意义。“田野调查”重视实践,强调真理来自于实践。但却得不出能够指导实践更好发展的真理。如果一味简单的总结出实践中基层司法样态,但得出的结论却存在着反经典司法理论的嫌疑,其指导意义就会偏离法治原则。正如一位学者在评价《送法下乡》时说的,“倘若我们发现中国基层司法的主要运作逻辑既不是法治的逻辑,也不是礼治的逻辑,而是治理的逻辑;不是规则导向的,而是结果导向的,是实用主义甚至机会主义的,我们如何在这样的逻辑上提炼一套关于规则的理论——因为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本来就不是遵守规则,而是利用规则。如果这样的
司法理论或者法学理论不是关于规则的,而是关于反规则或者潜规则的,那它还是司法理论或法学理论吗?”
最后,“田野调查”得出的结论可能过于武断。苏力先生这本书研究的是中国基层司法制度。但是其研究选取的地点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研究选取的事例也只是几个具体的事例,其访谈对象的范围也有着一定的范围。通过对这些农村地区、事例和人物访谈进行研究,最后试图将从这些研究资料中得出的结论推而广之到整个中国,恐怕这个结论是武断的。比如第十章“基层法院法官的专业化问题”中,作者在论述“为什么目前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化程度不够”时,作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并不是基层法院排斥法学院学生,更不是复转军人排挤他们,而是他们自己不愿意去;目前的根本问题似乎不在于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少了(当然可能还是少),进入不了县法院,而是即使进入了基层法院,这些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留住这些法律院系毕业生。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湖北省也未必具有普遍意义。
三、 最后的最后
苏力先生在下到田野,运用自己从田野调查出来的研究资料时,始终坚持着经验主义、功能主义和实用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强调制度、法律的实际功能,反对形而上学的先验性,强调具有可观察的效果和可比较的效用,反对大而空的“大词”。“田野调查”的方法在技术上要求能通晓当地语言,注意参与性观察和思考,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给被调查者不利后果或者获利的预期。在价值上要求价值无涉,也就是苏力先生自己所说的“尽量采取一种‘冷静又热烈’的‘同情的理解(包括批判)’的态度,尽可能设身处地地考察我所研究的对象,包括对自我以及我所在职业的反思和批判,尽可能的公道。”虽然这种方法也存在着某些不能十全十美的局限。但苏力先生运用这种研究方法时所采用的论证方法和过程以及其思考方式或许更值得当代法学研究者关注和学习。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8
《送法下乡》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论述的理论著作。出版于2000年,作者是朱苏力教授。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位学者。
本书于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十年后,也就是201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12年3月实现第二次印刷。历经十年,这本书之所以也还能够再版,按照朱苏力教授自己的说法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朱老师此番言论也难免有些“骄傲的谦虚”。但此书对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而对于未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无疑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本书一共分为四篇十二章,而全书内容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
一.为什么司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也在进行着一轮快速的现代化进程。而在这一进程中,法治的现代化,或者说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朱苏力教授更是将这种共识视为一种“公众信仰”。
法治理想若要落实则必然要依靠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缺乏制度和技术保障的理想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制度就是指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而技术则是司法。此外,司法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既补充立法。虽然许多人习惯将立法与司法严格区分开来,但苏力教授则认为这种区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很清楚,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他继而提出“司法应是广义立法的构成部分”的主张。而实践中,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也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
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成和发展意义更为重要。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地域上也体现在民族上。而这种不平衡应是研究中国一切问题所要承认的一个最基本现实。不仅如此,当今中国并非静态的存在,而是正在经历着一场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代化进程)。万事万物均在飞速的改变而我们又如何以一部静态的“法”来应对这所有的“变”?我们说既要保障法律规则的统一性、普遍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要不失灵活性、丰富性和现实性。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调整范围的局限性等不足。于是,社会需要便与法律本身的局限产生了矛盾。对于这种矛盾我们应如何化解呢?司法无疑是最优答案。
中国目前的法律主要移植自西方,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既是法律的西方化。那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移植来的制定法与中国的传统习惯之间的冲突。而这一冲突在法律权力的薄弱环节(中国传统乡村)表现的尤为剧烈。而司法对于弥合这种冲突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朱苏力教授在本书的第七章中讲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也许我们能够从中找到答案。
案情如下:某村一位妇女Q的丈夫M常年在外打工;在同村男W的引诱下,妇女Q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其丈夫M回村后非常愤怒,多次打骂W,还威胁W及其家人尤其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村委会曾出面调解,但以失败告终。W最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
读罢这个案子不禁让人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里的一起通奸案。连苏力教授也这样认为:“这故事基本是费先生故事的现代版”。这类案子在当今中国并不鲜见,朱苏力教授甚至在书中描述此案为“碰到”的,而不是“搜集”或“发现”的。
对中国司法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我国当前的立法对性的自主权上表现得十分前卫——通奸行为本身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基本上是对传统中国的彻底反动。然而故意伤害他人则是要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因捉奸而殴打奸夫的行为与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因妻子通奸所对自身权益所造成的伤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于是乎,现代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间产生了对立。对于这种对立,我们该如何具体化解。
通过本书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则化的治理,而这种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治理的对象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上述案例中的冲突其根源便是治理的对象不具有这种规则性,或者说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与治理本身的规则性不统一。于是乎,矛盾产生了。对于此问题,一种显而易见的做法是强化或塑造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背后的国家强制力强迫其放弃旧有观念而适应新法。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且通常以暴力的方式显现。比如明末清初的嘉靖三屠,从我者去发,不从者去头。再比如当前ISIS的做法,皈依我教派的活命,否则一概枪毙、斩首。对应到本案,法院大抵可以依“法”办事——责令M停止对W的侵害,对于通奸事实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依“法”办事,M若能理解则最好,若不能,那法的强制力会教其“理解”。当然这种做法极其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也无妨,大棒教做人。这样,全村人便都可以“规则化”了。此种做法倒是简便,试问其在当今中国有可适用的空间么?并没有,因为媒体的报道会令其从一地方性事件上升为全国性事件。这样,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还加剧了问题的解决成本。我们知道,中国当前的法律有一种基本的功能,即民族国家的建立。而此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会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反而还会动摇其根基。
回到案例中,让我们看看本案法官是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来处理的。通过法官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规定:1.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2.M停止威胁、骚扰W及其家人,且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成功说服W,令其接受了对他施行拘役的决定。
通过对以上协议的观察,我们发现法官的这一做法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其对W行使拘留的行为也于法无据。但通过苏力教授的走访我们得知,老百姓对于这一做法是认可的,包括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于是乎,合情合理,却在某种程度上不合法。这一现象在法律领域上显得十分特殊,但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却又十分平常。
虽然此案在处理上存在诸多瑕疵,但不得不说法官的司法活动让本土习惯与现代法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而正是这种互动促成了问题的解决。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司法活动对现代法律与本土习惯之间的裂痕产生了一种弥合作用。事实上,法官对习惯的采纳,倘若成为一种法律上的通例,那无疑将促成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为什么基层
朱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得很快,但目前仍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其次,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陌生社会。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原因,在世界各国,现代法律及相关制度都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很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有效运转。再次,基层法院仍然是中国法院的重头,但我们对这些真正影响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法院和法官并不了解。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苏力教授将本书的重点放在了对于基层司法活动的研究。
三.为什么中国
苏力教授这样认为:由于近些年来强调法律移植、同国际接轨等,法律的中国化问题才应格外注意。对于此问题,苏力教授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我们不应把中国的现代化视为世界现代化中的一个异端,只有西方社会的发展才是正统。我们不应该把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过程视为对正统理论的不断适应,因此,中国的现实问题都没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五分之一,他的问题本身就已经具有正当性。退一万步说,即使中国的问题是异端,但是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必须认识、回答、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生活在别处吧?!”
总结:本书完全颠覆了我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包括一些基层社会问题、司法适用问题等。在颠覆的同时又给予我一种全新的看问题的视角,使我能够更真切的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司法,了解中国的司法在基层。作者还告诉我们对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重点应该放在中国两个字上,也就是要从本土出发来解决本土问题,而西方经验只能是作为一种借鉴,万不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9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永远要记得来时的路,永远记得自己最初的热忱。
结合近来出现的一系列事情,首先我必须承认初入社会确实不够圆滑,假如我知道某项规定是如何如何,当我发现现实被歪脖子和尚读歪了,我内心会锲而不舍通过各种方式想要把他掰成我所认为的正确的样子,然而现实就是现实,有些东西根深蒂固,深入骨髓,除了鞭策自己成为那个玫瑰少年之外别无他法,但只求将来的自己不要背离初心,同流合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的民众多数来自于农村,因此如何让基层更规范化,看清基层的问题,哪怕无力改变,能够呼吁更多的学者,读者产生共鸣也是值得钦佩的。感谢苏力老师。
儿时的志向是有朝一日能够为故乡更好的发展做贡献,然而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发现有那么多的事情是我无力改变,难以触碰的,我能做的就是保持好初心,量力而行的呼吁自己及身边的人不放弃,要坚信会有更好的未来,不会彼此失望。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0
《送法下乡》,2011年出版,由我国作者朱苏力先生所著。朱老这本书反映了我国乡土法制现状以及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对我们目前的法制改革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幸拜读了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深有感触,故借本文简要谈一下自己对送法下乡的意义的思考。
笔者认为,文中的”送”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赠与之意,含有上级对下级、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输送。”法”,与道德相对,包含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形式上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实质上是法的理念、法的本源。”下”即到,包括形式上的送和实质上的到,我们更注重的是百姓能够从心里知法、懂法、用法。关于”乡”,借用《乡土中国》的理解,就是农村的意思。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法律扮演着推进现有乡村秩序的全面改造和重新构建的角色,因此出现了”送法下乡”这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式。那么究竟为什么要送法下乡?
苏力先生认为送法下乡是为了适应乡土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与乡土力量的结构组织。笔者认为,送法下乡可谓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新”公诉人,从学校到社会,从书本到实践,从大城市到基层,从聆听者到践行者,这些转变带给我太多感悟。工作中面对的除了个别穷凶极恶者,遇到更多的往往都是因为不懂法而入刑的人。我深刻的记得一名犯罪嫌疑人对我说过一句话,”我知道这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是的,即使是生活在法治宣传所处可见的环境中未必也理得清违法与犯罪二者的区别,更别说相对闭塞的乡土社会。因此送法下乡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送法下乡呢?
我们可以现场设置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灯谜有奖竞猜等活动,同时为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卡片、宣传礼品,引导他们关注保靖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遇事寻求法律服务更便捷。依托当地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我们还可以设置青少年法治书画课堂,将法治宣传融入传统文化传承之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
如书中序言提到的诗句”为什么我的眼里为什么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农村是我们的一扇窗口,我们都应有那种乡土的情结,那打开一切的链接。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1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我区开展了20xx年 “送法下乡”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重点突出宣传内容。重点宣传宪法修正案及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宪法、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努力建设平安乡村,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三大攻坚战”加强宣传。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动7个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区司法局自主编印了“新宪法知多少”和“快来了解《新刑诉法》”手册,购置宪法红本,通过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户走访之际,送到村(居)民手中,满足村(居)民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共计发放余册。
二是开展集中宣传。1月30日,我区宣传部、区司法局、卫计局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幸福花开·新思想天天润石鼓”石鼓区20xx年“送法下乡”活动。该活动在角山镇中学启动。活动当天,十余位书法名家和非遗传承人现场写春联、剪窗花、捏面人、浇糖画,吸引来镇上赶集的大量村民,书法名家们率先开笔,铺纸蘸墨,写出的都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场同时提供法律援助、健康义诊、科技指导等一系列惠民服务,其中区司法局委派2名律师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多名工作人员在集市闹区张贴法律宣传海报,向过往群众发放宪法文本、法律宣传手册等资料。
xx区司法局
20xx年3月5日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2
作为一个司法,法律的门外汉,对于这个庞大系统中的一切依然还是知之甚少的,仿佛隔着一层玻璃,而这玻璃总是被各种气息糊住,看不清具体。
作为一门具有普世意义,富有人间性的学科,每个人对法律,以及作用法律做出裁判和决断的司法机构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见解和判断。因此这样一本可以算作社会学田野调查的书籍,适合每个人阅读思考,尽管时过境迁,中华大地发生了沧桑巨变,书中调查到的一些情况和数据自己无法指导我们当下的生活,也对当下没有非常明确的,指向性的参考,但是在如此快速向前的时代,尝试回回头,看一下如今业已形成的一些制度,情境,是如何从上世纪的各种常理中演化二而来,对于拓展我们的视野,进而打开更大的知识视界是非常有帮助的。
苏力这本书成于2000年,上个世纪末他依托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借着在湖北开展法官培训的机会做了大量的田野调查,从而集结成了这本书,饱含逻辑,也基于调查做了非常深入细致的思考,可能是后来者,以及一些业内人士对其本人以及学术研究的不理解,在11年再版时,书中很多容易引起误会的地方都加了着重号,以及书中不遗余力的用他/她取代了一直以来的他,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作为一名学者,苏力的细心,周全,以及严谨。
做学问的确要严谨,从这种严谨的态度出发,苏力从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基层法官与法律人角度对彼时的中国基层司法体制做了大量的研究,也剖析了这些制度背后隐含的逻辑,基于作者留美的学术背景,书中列举的一些美国的情况,当然也就不很能说得通了。
作为一名法律世界的新生,我可能刚刚敲开门。以后要如何往前走,当然还是未知的,然而却还是会依据当下心态,知识的积累去观察身边的一些司法现象,带着这些问题,或者现状往书里走,走出来是又不是几天前看书的那个我。这是一种非常酣畅的,痛快的阅读体验。我在阅读时,也会掺杂一些我所经历过,听说过的司法现象,对当下与过往,准确的说是书中所介绍的二十年前的情况做比较。从民众对司法的期待,到整个国家经济发现状况如何影响司法,再到基层法院法官的人员结构,法官们的从业心态以及司法技术与制度,这些情况的比较,从一定层面上说是当下与历史的对望,从这样的对望中,除却感叹这二十年来巨大澎湃的变化之外,当然还会有对更多更新的二十年的期待与幻想。
书中金句颇多,关于制度的思考也非常丰盛磅礴,书能很快看完,但留下的思考万万千,有句话意味深长,正义等于法律乘以时代思潮,法律规则是人在制定,这种制定虽然因为规则制定者的水平略有制约,但总体一直是进步的,漏洞也一直在被填补,正义在已经成型的法律基础上,依赖的所谓时代思潮,这便是一个诡异的,无法预测的元素和变量,当然,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期许是一直存在并且越来越高,而在这个无法预测的变量之下,法律人,司法体系从业者面临的挑战因此也愈加复杂诡谲。
但这有时候也是法律的魅力所在。因为变量因素的不确定,也因为它丰富的人间性。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3
初看书名“送法下乡”,仿佛是某行政单位所作的法制宣传材料。细看之下才发现,苏力先生所用的“送法下乡”一词,并非法制宣传中常提及的“普法”,而是法律在乡间运作所采取的方式。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苏力先生借“依法收贷案”,为我们说明了基层司法的“送法下乡”:在乡土社会的场域中,属于城市的法律治理并不为人们所信服,而法律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为了实现其运作,必须深入乡间、借助乡间的地方性知识,必须采用炕上开庭、尊重村干部等方法。
在我看来,全书试图阐释的问题,正是由这一章引出:中国存在着广大而与城市不同的农村,究竟怎样的基层司法才是这个乡土社会所需要的?(由此看来,本书的副标题改为“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似乎更为恰当)总结起来,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应向何处去的问题。苏力先生一贯认为,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在诸多具体的社会制约条件下的正常运作”,因而在本书中使用了大量的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试图告诉我们什么是当下中国基层农村的现状,什么是解决基层农村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司法制度。
这时,我们不能不提及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两篇文章:《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由此出发,似乎可以窥探出苏力先生的研究进路。在这两篇文章中,费孝通先生认为,出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文字对于其中的人是没太大用处的,因为“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障碍,才需要文字来代替”。乡土社会乃是一个安定的熟人社会,面对面的交流即可满足所有的生活需要,而且效果往往还更好。人们既无需舍近求远地使用文字来进行交流,也无需通过文字来学习如何生活,因而不使用文字实属正常。最后的结论是,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生活的需要,也只有乡土社会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下乡。
如果将其中的“文字”置换为某种司法制度,似乎就能方便地了解苏力先生想表达的内容。
于是在后面的章节中,作者批评了以“西方法学理论”为出发点研究中国司法现状的观点,认为这只是以西方社会的法治原则来评价中国的问题,得出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批判,而不能做到“同情地理解”中国基层司法所面对的真实问题。与之相对应,作者一如既往地提倡“本土资源”、“地方性知识”,理由并不是“中国特色”即有正当性,而是它们更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在这种实用主义的标准之下,作者分析认为,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法官非专业化等现象都是符合中国现实的,因而是合理正当的。
苏力先生的贡献在于,他主张不要关注口号化的法治,而应多关注现实问题,他认为法律是实践的事业,原则源于实践也当应用于实践:“我追求的不是那种从生活世界中完全分离出来的抽象原则,而是力求在生活中展现理论的力量。”在现实问题中,他又主张多关注基层的问题,因为这里才是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地方。与之相适应,在研究方法上,他采用实证的方法观察基层司法,同时引入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这些都是对我们的法学研究与学习有着启示作用的。
当然,本书的许多观点在受过些法学教育的人看来未免惊世骇俗。而本书初版于2000年,正值第一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刚刚开始施行,司法改革向专业化进发,书中种种观点可谓学界不和谐之声。因而,本书是带着浓重的论战性质的。几乎在每一章开头,苏力先生都会介绍本章所关注的问题有哪些文献已进行过讨论,以及有哪些与其相左的观点。在文献综述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与论证。在论证的过程中,他又特别注意自身逻辑的周密,对于可能出现的错误,总是一一先行提出并作辩解,试图将批评消灭在未发生之时。
然而这种辩解却往往不能达到效果。原因在于这种辩解往往只是做一种宣称,惯用的逻辑是“可能有人认为……但我其实不是”,却没有通过论证正面回应质疑。如果再回头细细品味他的文字,我们总能发现他否认的正是自己已经表达的。戏谑一些地说,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反应出他的论证错误何在,只要看看他在自我辩解什么,就能找到问题。下面,我将选取本书中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在思想资源上,本书借用了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将“中国”与“西方”、“乡村”“城市”相对立,从而再进一步,对法治的普适性表示质疑。这种观点的第一个可质疑之处在于,怎样的范围可以作为地方性知识合理的疆界?作者笼统概括的基层,就包含着乡村和城市范围内的基层两个部分,他们是否拥有共同的地方性知识?城乡地方性知识的差距比起中西城市间的差距谁跟大?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思考下去,还可追问江苏和陕西、陕南和陕北,甚至不要忘了,我们还有西藏和新疆。第二个问题在于,苏力先生并未考量过“地方性知识”的善恶,按这样的理论,任何愚昧或邪恶都可以为自己找到一大串理由。
从逻辑上来看,我对本书再一个质疑在于它没有先讨论这样的问题:中国乡土社会的现实有没有可能发生改变?我们面对的现状,究竟是永久性的存在,抑或只是过渡性的问题?书中没有正面提及,而仔细分析书中所有的论证,似乎都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这个现实不会改变。所以苏力先生才会一味地强调适应现状,而不谈法律对社会的建构作用。王怡先生对此的质疑非常形象:“西装是不是本土资源?” 我们借此应当看到事实是,变化一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发生着,化用苏力先生的书名:道路通向城市。带有西方特征的各种现代因素一直在进入乡土中国,并与“本土资源”发生着重组,甚至于变成新的本土资源。乡土社会中人们也开始明了民主观念、程序观念,也在利用法条、程序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一个可能不太恰当却最为直观的现象便是农民身上的西服。
乡土中国的改变实然上正在发生,而苏力先生这种一味地迁就)恰恰会阻碍这种变革。因为苏力先生所设计的游戏规则是有利于乡土社会的,这必然会巩固他所迁就的环境,既有延缓了乡土社会,还助长了畸形的现实。例如,第十章论述道,由于基层法院解决问题的机制需要的是社会经验,更适合在此工作的应当是复转军人,而不是专业知识占优的法学院毕业生:乡土制度拒绝了专业人才。但书中却又多处提到这样的观点,因为缺乏专业素养高的法官、律师,很多司法制度在基层是不切实际的:没有专业人才限制了新制度。如果都如苏力先生这样设计制度,我们确乎看不到一丝变化的可能性了。又如,书中对审判委员会的合理性时,认为在司法无权威和人情盛行的环境下,审判委员会的干涉可以作为法官的挡箭牌。然而,司法无权威的根源在于司法不公正,而这种不公正就源于司法易受干涉,同时司法受干涉也正是人情风盛行的原因。再如对“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的观念,“保持安定团结”的无原则迎合又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强化,作者也避而不谈。正是这样,似乎是迫于现实而无奈选择的反司法的司法制度,反而会巩固了这种现实。
走向法治之路与所有的改变一样,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苏力先生却是不愿面对这种改革的阵痛,他为我们指出了一条看似乎更现实因而也就更平坦的道路,但道路通向却是更加崎岖的反法治目的地。对人们伤害更大的,不是新制度在现实中的磕磕绊绊,而是法治信仰受挫后的失落;对法律伤害最大的则是人们失落后的一句“法律都是骗人的”。面对一个从不排队的社会,若只是迁就现实,趋利避害的人们也只会想着如何挤到最前面。而值得我们这些学习法学的人思考的是,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别,我们究竟是相信还有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而为之努力,还是用一种近乎犬儒式的成熟来认可“社会就这样”?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4
《送法下乡》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论述的理论著作。出版于2000年,作者是朱苏力教授。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位学者。
本书于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十年后,也就是201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12年3月实现第二次印刷。历经十年,这本书之所以也还能够再版,按照朱苏力教授自己的说法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朱老师此番言论也难免有些“骄傲的谦虚”。但此书对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而对于未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无疑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本书一共分为四篇十二章,而全书内容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
一.为什么司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也在进行着一轮快速的现代化进程。而在这一进程中,法治的现代化,或者说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朱苏力教授更是将这种共识视为一种“公众信仰”。
法治理想若要落实则必然要依靠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缺乏制度和技术保障的理想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制度就是指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而技术则是司法。此外,司法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既补充立法。虽然许多人习惯将立法与司法严格区分开来,但苏力教授则认为这种区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很清楚,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他继而提出“司法应是广义立法的构成部分”的主张。而实践中,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也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
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成和发展意义更为重要。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地域上也体现在民族上。而这种不平衡应是研究中国一切问题所要承认的一个最基本现实。不仅如此,当今中国并非静态的存在,而是正在经历着一场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代化进程)。万事万物均在飞速的改变而我们又如何以一部静态的“法”来应对这所有的“变”?我们说既要保障法律规则的统一性、普遍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要不失灵活性、丰富性和现实性。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调整范围的局限性等不足。于是,社会需要便与法律本身的局限产生了矛盾。对于这种矛盾我们应如何化解呢?司法无疑是最优答案。
中国目前的法律主要移植自西方,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既是法律的西方化。那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移植来的制定法与中国的传统习惯之间的冲突。而这一冲突在法律权力的薄弱环节(中国传统乡村)表现的尤为剧烈。而司法对于弥合这种冲突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朱苏力教授在本书的第七章中讲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也许我们能够从中找到答案。
案情如下:某村一位妇女Q的丈夫M常年在外打工;在同村男W的引诱下,妇女Q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其丈夫M回村后非常愤怒,多次打骂W,还威胁W及其家人尤其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村委会曾出面调解,但以失败告终。W最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
读罢这个案子不禁让人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里的一起通奸案。连苏力教授也这样认为:“这故事基本是费先生故事的现代版”。这类案子在当今中国并不鲜见,朱苏力教授甚至在书中描述此案为“碰到”的,而不是“搜集”或“发现”的。
对中国司法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我国当前的立法对性的自主权上表现得十分前卫——通奸行为本身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基本上是对传统中国的彻底反动。然而故意伤害他人则是要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因捉奸而殴打奸夫的行为与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因妻子通奸所对自身权益所造成的伤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于是乎,现代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间产生了对立。对于这种对立,我们该如何具体化解。
通过本书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则化的治理,而这种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治理的对象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上述案例中的冲突其根源便是治理的对象不具有这种规则性,或者说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与治理本身的规则性不统一。于是乎,矛盾产生了。对于此问题,一种显而易见的做法是强化或塑造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背后的国家强制力强迫其放弃旧有观念而适应新法。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且通常以暴力的方式显现。比如明末清初的嘉靖三屠,从我者去发,不从者去头。再比如当前ISIS的做法,皈依我教派的活命,否则一概枪毙、斩首。对应到本案,法院大抵可以依“法”办事——责令M停止对W的侵害,对于通奸事实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依“法”办事,M若能理解则最好,若不能,那法的强制力会教其“理解”。当然这种做法极其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也无妨,大棒教做人。这样,全村人便都可以“规则化”了。此种做法倒是简便,试问其在当今中国有可适用的空间么?并没有,因为媒体的报道会令其从一地方性事件上升为全国性事件。这样,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还加剧了问题的解决成本。我们知道,中国当前的法律有一种基本的功能,即民族国家的建立。而此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会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反而还会动摇其根基。
回到案例中,让我们看看本案法官是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来处理的。通过法官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规定:1.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2.M停止威胁、骚扰W及其家人,且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成功说服W,令其接受了对他施行拘役的决定。
通过对以上协议的观察,我们发现法官的这一做法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其对W行使拘留的行为也于法无据。但通过苏力教授的走访我们得知,老百姓对于这一做法是认可的,包括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于是乎,合情合理,却在某种程度上不合法。这一现象在法律领域上显得十分特殊,但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却又十分平常。
虽然此案在处理上存在诸多瑕疵,但不得不说法官的司法活动让本土习惯与现代法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而正是这种互动促成了问题的解决。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司法活动对现代法律与本土习惯之间的裂痕产生了一种弥合作用。事实上,法官对习惯的采纳,倘若成为一种法律上的通例,那无疑将促成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为什么基层
朱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得很快,但目前仍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其次,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陌生社会。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原因,在世界各国,现代法律及相关制度都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很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有效运转。再次,基层法院仍然是中国法院的重头,但我们对这些真正影响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法院和法官并不了解。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苏力教授将本书的重点放在了对于基层司法活动的研究。
三.为什么中国
苏力教授这样认为:由于近些年来强调法律移植、同国际接轨等,法律的中国化问题才应格外注意。对于此问题,苏力教授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我们不应把中国的现代化视为世界现代化中的一个异端,只有西方社会的发展才是正统。我们不应该把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过程视为对正统理论的不断适应,因此,中国的现实问题都没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五分之一,他的问题本身就已经具有正当性。退一万步说,即使中国的问题是异端,但是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必须认识、回答、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生活在别处吧?!”
总结:本书完全颠覆了我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包括一些基层社会问题、司法适用问题等。在颠覆的同时又给予我一种全新的看问题的视角,使我能够更真切的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司法,了解中国的司法在基层。作者还告诉我们对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重点应该放在中国两个字上,也就是要从本土出发来解决本土问题,而西方经验只能是作为一种借鉴,万不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歙法宣办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农村子法治鼓吹教导,保障我乡春耕生产,县农委来我乡开展了一次“送法下乡助春耕”鼓吹运动,现将如下:
一、落实运动
“送法下乡助春耕”旨在赓续进步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及抗御经营风险才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赞助,是司法办事进村子入户的具体体现。尤其在春耕采茶季候,将庶民所想、所需的“司法套餐”奉上门、呈上户,是庶民最急迫的需求和期盼。为此,我乡将此项工作摆上紧张议事日程,三月开始,联合县农委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法治鼓吹教导运动,用司法知识赞助群众释疑解惑。
二、多样鼓吹
运动当天,村子民们早早的来到XX村子委会期待。依据农村子不合工具,满足社会不合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农村子地皮承包法》、《地皮治理法》、《司法援助鼓吹材料》、《种子法》、《农药治理法》等一些常用的’司法知识,会后,就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司法鼓吹和咨询,为农民朋友送去了丰硕的“司法大餐”。据统计,此次运动我乡共发送各种司法鼓吹材料260余份,介入群众达200余人,咨询人数20余人次。
三、后果明显
1、鼓吹了司法,教导了群众。通过发放司法读本,办理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使广大农民朋友真正拿起“司法兵器”,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懂得什么是司法掩护的、什么是司法所制止的,遇到山林、地皮、家庭胶葛历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司法进万家”。
2、“送法下乡助春耕”运动,有利于下层的稳定。在本次运动中,富厚了村子民们的司法知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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