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以案促改是指通过揭露和追究违法占地行为,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一种手段。在我国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管理过程中,违法占地行为屡禁不绝,给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违法占地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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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1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区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区各级制定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我镇制定了《天龙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自摸排工作开展以来,我镇认真计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深入开展了摸排,摸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排工作方式方法
(一)及时动员部署
9月15日,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并下发通知安排部署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9月16日我镇迅速制定了《天龙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成立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责任机制。随后我镇于9月18日召开了全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安排部署会对全镇摸排工作作了统一部署。
(二)科学培训指导
为确保摸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精心组织召开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数据采集系统操作培训会,对各村数据采集人员和相关业务实操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镇农房办还通过具体入村培训,实地指导操作,印发培训学习课件资料等方式,让各村熟悉掌握摸排工作方法,确保了摸排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全面开展外业采集
在进行部署动员和业务培训后,我镇摸排工作全面铺开,全镇注册在线共70余名采集人员对上级下发图斑进行了详细深入的摸排,我镇充分将村级基层干部群众和驻村工作组人员发动起来参与到了数据采集工作中来。在镇村各级人员的联动配合下,数据采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完成。
(四)认真进行数据审核
在数据采集工作开展的同时,镇农房办后台信息管理人员同步对上传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审核,镇农房办针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数据建立了问题台账并修订了数据复核指引,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各村采集人员进行数据更正和修改,以保证我镇外业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宣传政策法律法规
我镇通过粉刷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公示政策文件、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媒介宣传的方式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确保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加深了农民群众对政策的了解、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摸排工作数据成果
我镇对9月25日省级下发图斑(红斑)和11月6日国家下发补增图斑(黄斑)进行了摸排,截至11月18日8时,天龙镇共完成数据录入上传4170条,其中住宅类单户数据3040条、住宅类多户数据24条、产业类数据235条、公共服务类数据115条、其它构筑物数据756条。
三、存在的问题
村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政策法规宣传方式较为单一,宣传覆盖不太全面。源头管控力度不够,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
(一)建立问题台账
充分利用好此次摸排出来的数据,建立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时限,为下一步的整治工作提前做好准备。
(二)实施整治,分类处理
利用本次摸排数据对20xx年以来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认真进行梳理,掌握农户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分门别类进行妥善处理。对没有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与现有规划不产生冲突的,给予补办合法建房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
(三)继续加大宣传
耕地是农民生存之根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明白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杜绝耕地违法挪作他用,从源头上控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规划引领
发挥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引领作用,将编制好的规划作为审核农户建房的依据和标准,引导农户节约、集约用地。此外,在国土住建部门进行规划调整时,建议完善优化用地布局,科学划定可建设用地范围,调整出部分可建房的区域给农户建房。
(五)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加大拆违控违巡查整治强度,采用不定时、不定点巡查方式来加强对违法建筑打击力度。巡查队伍每天深入镇辖区进行违法建设巡查,保持高度警戒状态,高频率、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巡查,发现待将情况及时排查上报,做到提前预防,消除违建可能性。对已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对不停工、不整改的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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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然资源总督察陈仲伯主持召开的8月份月清“三地两矿”调度会要求,督察三处于8月25日至27日,选取邵阳县塘渡口镇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塘渡口镇地处城关镇,由原塘渡口镇、黄塘乡、霞塘云乡合并而成,总面积245.47平方千米,总人口18.8万人,辖40个行政村、8个社区、1081个居民小组。20xx年,以邵阳县下放乡镇行政权力事项为契机,镇政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6个中队。此外,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村民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卫片执法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职责、建房条件、用地标准、选址、办理程序、确权登记、巡查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各村设立了村民建房申请代办人制度。20xx年7月以来,办理了35宗村民建房农转用审批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二、乱占耕地建房情况
经内业比对和外业核查,20xx年7月3日后,塘渡口镇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51宗、房屋56栋,面积22.37亩,占用耕地17.85亩、永久基本农田9.91亩。其中:续建32宗、房屋34栋,面积11.63亩,占用耕地9.3亩、永久基本农田4.69亩;新建19宗、房屋22栋,面积10.74亩,占用耕地8.55亩、永久基本农田5.22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对下放事权的承接能力有限。根据邵阳县政府文件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事权,已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乡镇执法。但由于配套政策未完备、财务保障未跟上、专业性人才匮乏、乡镇国土所撤销或部门职责未厘清等原因,事权承接效果不理想。如镇政府对农村乱占耕地行为立案18宗,但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时,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均不愿盖章,出现“一托了之”“互相甩锅”的局面,导致执法卡壳。
二是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审批流程上,我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流程涉及节点多达18个,迫切的建房刚需和繁琐的审批流程之间的矛盾,容易造成未批先建、占耕地乱建的现象。如,调研抽查的56栋房屋中,21栋无任何审批手续,面积共计22.37亩,其中占用耕地17.85亩,占耕地比例高达79.8%。违规认定上,由于政策把握不准、图斑定位与判读有误,20xx年7月3日以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11宗,设施农用地备案也存在地类不明、面积不准、申报材料随意的现象。宅基地管理上,由于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尚未理顺职能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公示告知不到位等原因,宅基地面临“都管都不管”的尴尬处境。
四、几点建议
一是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及时办理村民建房农转用审批,并指导乡镇做好宅基地审批。二是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进度,科学布局宅基地。在过渡期,应根据每个村的建房需求合理选址。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在村庄规划编制的过渡期,可以考虑符合建房条件的,只要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乡镇审核后可先发放建房许可证。农转用审批按相关规定下放到县,每月或每季打包办理乡镇申报的村民建房农转用手续。四是提升乡镇服务效能,着力点为业务能力的提升和软硬件设施的改善。树立执法为民情怀,将柔性举措、便民服务措施融入到基层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到基层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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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守我县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我县主要从图斑核查、政策宣传、土地巡查三个方面发力。
一、立足核查,狠抓工作落实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我县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回头看”工作。截至目前,我县累计发现“不应纳入而纳入”的项目0个,“应纳入未纳入”项目100余个;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图斑中不纳入问题台账的,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图斑举证细则》要求搜集举证资料,建立详细档案和台账的图斑72684个,已完成87.1%;对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建立档案(含基本情况资料及后期的整治整改资料)2324个,已完成100%;纳入问题台账的宗地实地测量2324个,已完成100%。
二、下沉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关键在于从思想上认识到耕地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从宣传上“下功夫”。
我县以领导小组名义向各个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要道,人流聚集地,场镇,村坝坝等场所张贴、发放“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宣传资料。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单80000余份,宣传海报1400余份,悬挂横幅500余条,音频播放20000余次,视频宣传900余次。
三、严格执法,确保遏制增量
为了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常态化工作。
一要加强土地巡查工作,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巡查,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排查辖区范围内是否存在“顶风违建”问题,每周上报巡查及制止新增建设情况。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严格查处“顶风违建”案件,对发现的“顶风违建”案件要作为典型案例,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坚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
三要结合“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月清”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上级下发的疑似占耕地建房图斑核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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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霄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云纪办〔20xx〕9号)及云霄县自然资源局、云霄县农业农村局、云霄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综〔20xx〕9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乡自然资源所为牵头单位,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各村(社区)为责任单位。
成立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木华,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分管领导、“两违”分管领导、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各驻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是核查工作组和处置攻坚工作组。核查工作组由乡一级主任科员沈少伟任组长,各驻村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是乡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大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核实。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处置到位。处置攻坚工作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朱增土任组长,成员单位是乡“两违”治理办、乡综合执法大队、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两违”案件的处置、结案、归档、整理。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部署排查(5月-6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为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为驻村领导,直接责任人为驻村工作队长和村(社区)主干。通过日常巡逻、群众信访线索等方式,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每个村根据卫片图斑情况,由乡核查工作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长、村(社区)主干组成核查工作小组,由驻村领导组织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实,经驻村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名加盖公章)上报乡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乡综合执法大队、乡“两违”治理办要逐宗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二)全力整治,监督检查(6月-8月)。各村(社区)对发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月图斑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处置攻坚工作组要开展明察暗访,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及重难点整治问题,分析研究“一桩一策”,着力推进攻坚整治。
(三)深化整治,总结提升(9月)。汇总形成“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返工”、“补课”。注重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通过日常巡查、信访途径、媒体报道、12345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式,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畅通社会化举报渠道,早发现,及时掌握、梳理、汇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等卫星遥感影像监测技术手段,开展“月监测图斑”核实整改;发挥乡“两违”队、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建立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强化挂钩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联合执法、从严执法,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进一步完善图斑核查流程,落实属地工作责任要求,各村(社区)、乡核查工作组要在图斑下发之日起一周内联合完成实地核查,并报送核查情况表。对纳入新增问题清单的,所在村(社区)要明确处置方式、处置时限,责任人。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实行“零容忍”。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20xx年7月3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村(社区)要严格快速查处到位,坚决“零容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自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凡具有下列情形的:
(1)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党员违法占用耕地的;
(2)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在一周内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违法占用耕地的;
(3)各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村委会包庇纵容,隐瞒不报的;
(4)在处置过程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移交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理。违法用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爱护耕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主动性。乡自然资源所要会同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两违”治理办,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署推动、强化协作配合、强化跟踪落实,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处置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问效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要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乡“两违”治理办),于9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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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协20xx年专题视察调研工作安排,10月25日市政协副主席任书文、王爱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管情况汇报,与市区6个国土分局执法大队进行座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视察报告分三个部分。
一、治理情况
全市国土部门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用地需求量与耕地保有量的矛盾突出问题,从2010年第十次土地卫片xxx启动“15号令”实施问责以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20xx年违法用地面积下降,违反耕地面积下降60%,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从降低到,目前全市违法用地总数控制在11%、未超越国家红线15%的限度、排序全省倒数第二位,违法占用地呈下降趋势,实现“保红线”目标。主要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
(二)强化严厉打击手段。全市各级国土部门创新执法方式,采取卫星遥感监测、违法用地事前制止、督促检查上下联动、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典型案件公开查处、触犯法律追究责任等手段,标本兼治,多措并举,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犯罪行为。20xx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全市共移交公安机关涉法土地案件32案33人,查办违法犯罪线索19件,侦破自侦案件48起,移送起诉42人。
(三)持续开展专项行动。20xx年以来,开展卫片执法、查处变更规划、清理规范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专项治理行动,查处148宗违法用地、收缴罚没款万元,没收建筑物万平方米,查处变更规划45宗,收缴罚没款657万元,出让金亿元,累计处置土地34344亩、其中盘活置换用地7420亩,为“国省市”重点工程规范用地手续160宗22887亩、公开出让37宗2266亩、已收回罚没款万元、各类规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土地出让金亿元。
(四)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全市各级国土部门依法行政,严格建设用地预审预报、约谈承诺制度,审批用地从各个业务环节严格把关,谁办理谁监管,建立内部会审、执法监察、反馈预警机制,对违法用地行为实现一票否决制。积极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保障,对重点项目应急用地、临时用地、农业设施用地全程跟踪,减少环节,加快审批。结合全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的分析和预测,合理布局,科学分配规划期内主要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监管,主动服务大局,努力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管好流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
法律解释:违法用地指,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土地或通过非法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违法建设指,建设单位或个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体。
二、相关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分析,有四方面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
(一)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全市各级土地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基层监管队伍薄弱、人员缺乏,有的国土所只有1人,就市、县两级国土监察执法大队不足120人,监管全市6956平方公里国土资源确实有很大难度,查处违法力量有限,暴力抗法时有发生。
(二)违法用地依然严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在全市10个县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平区被市政府确定为违法用地易发区,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宅基地开发、非工程建设、国道省道两侧、农村撂荒农田”等区域土地违法问题较为突出,用地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非法交易、非法转让”等违法违规现象。仅20xx年全市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宗数占到违法总数的18%。
(三)土地违法追究偏轻。《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在土地执法实践中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很难执行,多数违法用地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因违法成本低,追究责任轻,处罚力度小,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治理难度加大。
(四)规划用地监管较松。因受利益驱动,在用地立项、规划、审批、施工、建设等环节,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相关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尚未形成,监管规划用地情况有一定缺失,致使一些用地单
违法占地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6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升,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城市建设中,违法违纪占地问题屡屡出现,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以案促改,剖析违法违纪占地案例,成为目前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违法违纪占地问题中,最为常见的是私自占用宅基地。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加大了储备宅基地的力度,却在实际执行中随意将闲置宅基地出租给企业或个人私自使用。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强拆违法建筑后,将占地面积出租的情况。这些现象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导致了资源浪费,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质量。
因此,以案促改,对违法违纪占地案例进行剖析至关重要。首先,在取证方面应该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在整改方面,应加强监管和防范措施,建立政府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进行严厉惩处。此外,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信任政府的情感。
除此之外,针对违法违纪占地问题,还需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该加强对闲置宅基地、违法建筑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公众利益。同时,加强对官员和企业的监督力度,建立违法行为公开制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总之,以案促改,剖析违法违纪占地案例,必须要理性看待问题和寻求合理解决方式。政府和公众要加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不断完善法规和制度,为城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打造宜居城市,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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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违法占地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8
当前,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蔓延,土地违法案件类型和数量增多,执法难度大,无论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层面均出现诸多新问题亟待解决,笔者仅就土地违法案件中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涉及到的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关于违法占地现在及立案查处中的问题
违法占地建房行政案件主要是村民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搭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处理难度问题
违法占地必须具备2个要件:(1)有违法事实,实施了违法占地的行为;(2)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少数村民并不知道占用自己的责任地建房还要批准,由于国土执法对违法占地处理不及时,在一定范围一定区域,相互影响,逐步蔓延,呈现违法占地发案多、立案查处少,查处多、复耕少的问题,土地被蚕食日益严重,究其原因如下:一是重视不够,没有做好乡、村总体规划;二是土地管理部门监督不力,执行力度不够,少数土地执法人员有怠于执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不斗硬;三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法制观念还没有深入民心;四是县、乡土地管理脱节,没有形成多管齐下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没有能够及时调查处理。五是相关土地法律制度滞后,特别是国土执法措施等操作性规定,不能适用形势发展。笔者认为,存在上述原因既有历史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治和完善机制。
(二)立案查处不力的监督问题
怎样才能启动违法占地案件的立案查处,是土地违法中一个基本问题,实践中只要不影响国家建设、不影响征地搬迁基本默许,放纵违法,如何在现有的土地管理法框架内用好用足法律权限,加强违法占地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是处理违法占地必须讨论、不可回避的尖锐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由于该条文操作性不强,至部分违法占地案件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国土部门在立案上进一步完善落实土地违法的报案登记、举报制度,避免盲点,规范对违法占地没有立案查处的监督。国家在相关土地法律制度的设定层面,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的监督和责任查究。同时有针对性加强打击力度:
(1)区域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如果范围过大难免产生选择性执法,容易误导为执行不公,针对性执法,在违法占地人中攀比。
(2)加强问责,进行责任追究。
(3)纪检部门介入查处。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操作中的问题
责令违法占地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是国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占地行政案件中的一项职权和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土地行政执法中的必备程序。
(一)责令违法占地人停止违法行应当由国土部门实施
改正违法行为实质是纠正违法事实。改正违法行为属于国土在履行土地监察或者是处理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制止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谨慎用处罚,减少违法行为人损失的一种变通措施,国土部门责令决定并非为相对人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是恢复性改正行为,责令行为人自行改正是要求其实施积极行为配合依法行政的一项行政命令。从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解读为行政职权,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上述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在对土地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该先行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实施实践中,由于土地法赋予国土部门制止措施不具体、不强硬,使得这一程序几乎流于形式。实践中,国土部门基本无从下手,对正在实施的违法占地行为,瞪眼看着继续施工,停留于书面的通知或者决定,使得行政执法非常尴尬。
从行为的行政分析,责令停止、改正违法在法律属性上应该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是国土部门在发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的恢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性质上不符合行政处罚的特征,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不涉及强制执行权问题。对于责令停止、改正违法占地行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说明拒绝配合,不愿意停止违法进行,性质上为继续实施或者扩大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阻止继续违法,实施更强硬的手段和措施,达到足以履行改正行为。无论实践和法律规定,将本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权限推向司法程序,以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法院司法审查程序,使得本来简单的违法占地司法审查的程序性变得更为复杂,从违法占地建房的拆除来说与征地拆迁本质不同,并不具有司法审查的意义,因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涉及执行权或申请执行权问题。
(二)国土部门可否适用《行政强制法》上带“代履行”制度制止违法占地的行为的问题
对责令停止违法行政如果当事人不听,仍然继续修建。国土部门该怎么办?笔者曾审判实践中有一案例,屏山县国土部门发现新安镇辖区有村民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地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刚开始建房时候国土部门立案查处,按照程序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时违法行为人短暂的停建后 ,又继续施工,国土部门及时有效的抓住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处罚,当事人三个月诉期后,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立案、送行政庭审查、讨论裁定,在移送执行局,按照执行程序,差不多耗时半年,违法建房建成三楼。当土地查处结束后,房屋已经建成二楼,从这个案例关键问题出现:一是国土局把行政监察检查的行政权力权当成司法执行权,经过了繁琐的程序;二是土地法上赋予国土执法的行政措施不给力,没有国土部门在建违章建筑的停止属于行使土地监察权,国土部门必须立即制止。
《行政强制法》上带“代履行”,在行政法上的重大突破,实际上填补了这项空白,弥补了《土地管理法》上停止改正违法占地行为无可供操作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如果违法占地人不履行执行拆除违建设施,国土部门依《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取得代当事人履行行为的拆除义务,实施拆除,强制阻止和改正违法占地行为,及时遏制违法行为继续扩大,不至于因为违法占地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实践中《行政强制法》“代履行”制度要把握好适用的范围,在适用 “代履行”制度时候,应当把握两个基本要素:(1)“代履行”仅适用于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两种情形;2)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
三、“拆违权”在立法上冲突问题
(一)司法权束缚了行政执法权
拆违权即法律赋予强制拆除违章(法)建筑物的权利,研究“拆违权”主要针对于已经违法占地建房多年,没有国土发现被查处,无法通过停止、改正等处理,依据不属于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类案件违法行为已经完成涉及拆除违法建筑。事实上这个法律上的义务,强拆权问题在2012年以前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明确由法院拆除无分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一直以来,国土局依据该条申请法院执行无分歧。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观念和立法上的突破
国家基于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的需要,让更多的行政强拆违法建筑合法化,在《行政强制法》中用专门的条款对拆除违建房屋及实施的强拆权作了授权,强拆这块“硬骨头”,被划入了行政执法范畴。由于国土部门的执法人员只注重《土地管理法》,长期以来受缚于《土地管理法》上的规定,法院、国土部门有不同认识,法院认为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应该由行政机关自己拆除,不受理案件。而国土部门认为该法院组织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专门针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拆除违法建筑出台司法解释,发布(2013)法释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司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答记者问,行政庭负责人:“从《批复》表述的准确性而言,重在强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有关限期拆除决定等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为此就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国土部门提出的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实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体系中基本法,普遍适用于行政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在法律适用上应该优先于《土地管理法》,主要理由:(1)《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框架内基本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专门规定,土地管理法为部门法,主要调整、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政策;(2)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行政强制法》为后法,优于前法;(3)执行权与“拆违权”实际并不冲突。“拆违权”的法律授权仅指法院不再受理国土部门的违法占地案件中责令拆除违法占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实施的申请,涉及国土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仍需要接受司法审查,强制执行权仍在法院,这个强制执行权基于法律的规定已经不包含“拆违权”。
违法占地以案促改个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9
2011年我分局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宝贵的土地、矿产资源。现将我分局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国土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我分局2011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共98起(其中农村宅基地67起,项目用地31起),涉及土地面积4.537公顷,其中耕地2.412公顷。
二、国土资源违法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综合上述,我分局上半年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呈上升趋势,尤其涉地面积上升幅度较大,同时查处违法压力加大。其主要原因: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报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利用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用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最大化,大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就往往成为重点工程等违规违法用地的借口。因此,违规违法用地难以避免。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耕地流转、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八是用地需求强劲,供需矛盾加大,与用地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矛盾所至。
三、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共同责任体系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政府主导的依法用地管地和制止查处违法机制的形成,全力开创政府主导,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新局面。严格落实问责制,建立问责体系,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确保每个案件查处落实到位。遏制违规违法用地。
(二)不断完善制度,自觉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规违法用地的发生。在法律层面上,推进土地审批制度改革。在制度层面上,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在工作层面上,改进土地管理的方式方法。梳理一些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联合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切实维护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威。
(三)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全员参与意识,做到执法监察全程监管,在国土资源系统全面实施“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尤其在农村土地执法上,充分发挥市、区、乡、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体系作用,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动态巡查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报告。强化对农民建房、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多发领域的监管,将涉农土地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土地管理工作,支持土地执法工作,为耕地保护及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深入普法宣传教育,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过去出现乱占滥用土地和非法采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淡薄。因此,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地域、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以城带乡,以点带面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随着宣传的深入,依法用地已形成共识,人们对各类违法用地及时举报、反映,使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能够及时掌握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二是继续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15号令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地的意识,使全县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集约节约用地、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自觉性。
五、落实动态巡查检查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根据违法占地具有隐蔽性和季节性的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范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切实促进土地管理的秩序。对全市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检查,要求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在严格按照执法巡查方案规定的巡查频次认真实施本辖区的一、二、三级的巡查工作,切实提高动态巡查工作质量,发现违法用地及时制止,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六、今后执法的工作打算
一是思想上要更加重视,措施上要继续跟进,工作上要强化落实,确保规定动作不能少,自选动作有创新。既要选择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查处,起到震慑作用,又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报即用等典型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组合拳”作用,确保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和处罚到位率“双达标”。二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强化领导层对土地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和规范各级政府的管地用地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力争国土资源执法“零问责”。三是强化土地违法预防体系建设,尤其在农村土地执法上,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土地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执法队和村级信息员的作用,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强化对农民建房、新农村建设用地等违法用地多发领域的监管,将涉农土地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国土教育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土地管理工作,支持土地执法,为耕地保护及土地调控有关政策的落实,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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