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汇总 煤矿查三违反三违专项活动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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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汇总 煤矿查三违反三违专项活动策划书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

通过对近几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析,企业员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已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成为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顽症”。为加强现场管理防范事故,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发生,按照《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煤矿“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雅市安监〔20xx〕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煤矿开展“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防范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县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健为组长,副局长李军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或突出问题,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煤矿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

三、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体,自查自检

1.查思想。查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从思想上全面自查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三违”行为,以矿、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以大讨论、大研究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所有人员均形成反“三违”书面自查材料。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执行情况。重点查“三违”相关制度的建立和“三违”档案。

3.查违章作业。查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是否有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等现象;各煤矿企业要收集汇总采、掘、机、运、通等各主要生产系统的典型违章作业行为,制定自查标准,全面开展“反三违”、“打三违”查违章的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习惯性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逐人、逐岗位、逐项目进行排查,确保排查的全面性、准确性,并以班组为单位形成排查清单。

4.查违章指挥。查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等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现象。

5.查劳动纪律。查各工作岗位有无“慵懒散浮拖”的不良工作作风、查特种作业执行岗位纪律、领导干部是否坚持带班值班等。

6.查培训教育。查企业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进行“三违”人员帮教、逐级谈话、停工学习、考试合格上岗等。

7.查风险管控。深入开展煤矿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从产生“三违”的心理原因、容易发生“三违”行为群体、容易发生“三违”行为时间段等方面开展“三违”风险辨识,排查出的违章行为是否逐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技术措施。

8.查闭合管理。按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对“三违”行为的处罚、考核、教育、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等制度。

9.查习惯性“三违”。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矿井特点,全面梳理习惯性“三违”行为,全面排查习惯性“三违”。

(二)全面落实,自改自纠

1.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层层落实开展自改自纠工作。

2.各煤矿企业按照“反三违”、“打三违”书面自查材料,人人签订“反三违”、“打三违”承诺书。

3.全面修订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规程,将反“三违”充分体现在企业修订的制度、措施、规程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反三违”、“打三违”工作机制。

4.切实加强各级领导思想和行为的自改自纠,“三违”除不除,关键在干部,开展反“三违”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要进一步提高煤矿各级领导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坚决杜绝各级领导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煤矿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反“三违”的带头人。

5.加强基础管理。

一是抓好安全意识。针对“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自查自纠,自我揭露,同时查纠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从“本身无违章”到“身边无事故”。

二是培养良好习惯。要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三违”行为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采取矫正措施,克服不良习惯;利用班前会、班组学习等时机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开展技术问答、技术练兵,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标准、强调纪律,规范操作行为,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良好习惯。

三是突出现场管理。始终保持现场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推进“标准化班组、标准化现场和标准化岗位”建设,规范岗位安全检查工作,真正把整治行动的立足点落实到现场、班组和作业人员,把“反三违”、“打三违”挺在前面,有力提升现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能力,将“三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6.抓住关键少数。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单兵作业人员等为重点,严控“三违”行为。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现场第一负责人,在一线带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班组“反三违”、“打三违”工作要从抓班组长安全教育和提升班组长安全素质着手,要培养一批优秀的班组长,为企业班组反“三违”建立坚实基础。紧紧盯住特种作业人员,狠抓岗位责任心,提升操作技能,防范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单兵作业群体由于作业的特殊性,容易出现企业安全监管的真空,是“三违”的易发群体。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2

严管重罚,严厉自罚

1.下够决心,严打重处。各煤矿企业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打击“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人人下达“反三违”、“打三违”指标任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所有查处的“三违”行为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及时进行通报,处理一点,教育一片,用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厉打击“三违”行为,通过严打、严处对“三违”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营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浓厚安全氛围。

2.发动群众,强化监督。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和举报,对于及时制止和举报习惯性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行为避免事故的、排查整治习惯性违章行为工作突出的、解决或消除长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方式的,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加大安全奖励力度,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抓三违”、“反三违”、“打三违”,以更严细的措施、更严格的考核、更严厉的追究,坚决杜绝“三违”。

3.严格考核,完善台账。把“反三违”、“打三违”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之中,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作用和经济责任制的激励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反三违”、“打三违”的强大推动力,并建立和完善自罚统计台账备查。

抓好教育培训

1.开展培训教育。各煤矿企业要专题组织教育培训,以矿、部门、车间、班组为单位,对全矿所有员工分工种、全覆盖,全面学习、全面培训遵章守纪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全面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打三违”宣传氛围,形成视“三违”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通过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对“三违”的危害入脑入心,切实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和重要性,实现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防范,变习惯性违章为习惯性遵章,着力提升员工的安全“规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狠抓警示教育。采取观看警示教育片、事故图片展、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于耳,事故案例铭记于心,让员工从事故中反思自己,举一反三,真正吸取教训,触动心灵, 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岗位上严格规范操作,自觉主动“反三违”、“打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真正实现“本身无违章”和“身边无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各企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教育培训,参加教育培训的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和考试资料存档备查,务求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长效机制

1.各煤矿企业要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本企业一般“三违”、习惯性“三违”、严重“三违”等进行汇总编制成册,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反三违”、“打三违”文化宣传手册下发每一位员工,将“反三违”行动持续开展。

2.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反三违”、“打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反三违”、“打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3

工作步骤

从20xx年7月至12月底,用5个月时间,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四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1)

各煤矿企业组织全体职工召开 “反三违”、“打三违”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煤矿企业要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部门、班组、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煤矿企业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总结开展“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反思工作得失,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同时对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各煤矿企业12月20日前将“三违”行为进行分类整理上报县安监局。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明确目标、措施和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行动高效、检查及时、措施到位,有力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产煤乡(镇)要加强辖区煤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煤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推进,在驻矿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煤矿“三违”行为要当场制止、纠正,并通报给煤矿予以处理。督促辖区煤矿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把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细、抓实,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纠正,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自觉抵制“三违”,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使“反三违”、“打三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共同推进。各煤矿企业要把“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机运专项检查、水害防治专项检查、超能力专项检查、防汛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同时落实;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健全“反三违”、“打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县安监局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煤矿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把“反三违”、“打三违”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以高压监管态势对煤矿“三违”严厉打击,形成声势浩大的全面打击煤矿“三违”行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三违”现象从重从严查处,依法对“三违”个人予以上限处罚,严防“三违”现象反弹。对组织开展不得力、督查指导不到位,因“三违”现象严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绝不姑息,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煤矿企业于20xx年8月5日前将本企业“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安监局煤矿股,12月20日前报送“反三违”、“打三违”专项工作总结 。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4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周群兼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各相关区(县)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类煤炭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20年淘汰、关闭矿井。

四、实施步骤

此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5月25日)。

1.紧急动员。各相关区(县)政府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安排部署,紧急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开展。

2.强化学习。要立即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辖区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7部委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9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22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明确主体责任,熟练掌握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和排查治理隐患的方式方法。

3.周密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隐患排查要分级分类管理和监控,逐类进行。一般隐患按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安全培训等分类;重大隐患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分类。

(二)煤矿企业自查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9号),对矿井各个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行为的,煤矿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针对自查的安全生产隐患,分类、分级并登记建档,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向区(县)煤矿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接到报告要对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书面意见并监督落实。环鹏公司矿业分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备案。

(三)整改治理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对于一般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指导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对于需限期整改的一般隐患,煤矿要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及行为,煤矿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报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审批,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项目、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对照整改标准,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认真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向所属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煤矿企业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监督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21日)。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逐矿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8条情形之一的,严格按照该办法第十三条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和20年已被淘汰、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组织生产、建设。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必须按照要求再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产申请,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规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各类矿井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经济处罚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关闭情况以及安全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7月22日—7月28日)。

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区(县),将责令重新组织,限期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动员,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严格排查,落实责任。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辖区具体行动部署,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在隐患自查的基础上,落实隐患治理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切实查处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督察指导力度,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严把检查、整改和验收关,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要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并落实督办人。对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加大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针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执法监管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严格审查,对整改结果要严格督察,对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对资金投入不足、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和经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关闭。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要对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改、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突出重点,严大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治理瓦斯隐患。必须保证瓦斯监控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通风、机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对盲巷、密闭的管理和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正确处理矿井采掘接替关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在瓦斯超限、停风停电等异常情况下,要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是重点排查顶板隐患。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0号令的规定。采煤工作面顶板不能保证随采随冒的,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对辖区内存在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威胁的矿井,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检查,提出治理方案,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治理方案,切实消除顶板隐患。

三是排查水害隐患。煤矿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老空水、地表水和岩溶水等隐患的排查,建立水害防治长效机制。要落实井上下防排水设施、设备和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制定并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掌握矿井周边水害情况,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四是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

(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各相关区(县)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本区(县)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档案,并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滑坡,井下现场脏乱、管理混乱现象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式稳定,结合《六师五家渠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意识,对公司范围内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治理,通过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要使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新的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基础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规规定为依据,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为主线,围绕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各系统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全面治理的同时突出重点。

    (一)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查各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执行情况;查各项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散漫作风。

(二)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各主管部室认真考核排查,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动态达标意识不强、考核流于形式、现场脏乱差等问题。

(三)对照标准严查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问题;严查各级领导下井值班、跟班、带班,现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尽责履职情况。

(四)重点结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规定,分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不足及各类隐患,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采用区队、部室全面自查整改,职能部室监督督促,公司组织抽查的方式。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3日至6月10日)。由各区队、各部室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排查本区队、部室所辖区域不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全面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在6月8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安检部。

第二阶段:公司组织职能部室验收阶段(2013年6月11日至20日)。公司安检部依据此方案内容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大黄山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并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专业必须按照“五到位”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6月26日至30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公司将召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的重点。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开展好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6

一、及早研究部署,分解落实任务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检查、亲自参加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昭煤发〔2009〕1号),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了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成3个督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从严制定验收标准、从严落实人员责任、从严审查相关证照、从严监管特员、从严监管工人培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对矿井,全面启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针对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实际,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就开展瓦斯治理及煤炭开发技术合作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力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了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了督促和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每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检查工作,都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来落实。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整合协议签订、企业名称变更、采矿权变更、矿井改扩建设计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41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04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3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48个煤矿已完成)、79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昭煤发〔2009〕13号),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相关县区贯彻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双回路建设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昭政电〔2009〕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9〕70号)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整合关闭矿井和“三超”矿井监管为重点,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建立“两项制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理到位。下发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发〔2009〕3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昭煤发〔2009〕39号),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即:煤矿企业每年初向政府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不发生煤矿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10万元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20万元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煤矿企业的年度度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昭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部门。政府同时向煤矿企业作出承诺,保证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办矿环境。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关闭计划,对今年应整合关闭矿井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实施关闭。切实加强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严密监控,严防其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应整合关闭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煤管所长、高突矿井及20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抓实措施,全力巩固和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装备建设、骨干煤矿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指导帮助各县区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三是开展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各县区正督促煤矿抓紧办理。四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汇总上报了37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55万元。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六是继续为重点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筹建)提供行业管理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进度。

八、认真落实“今日效率提升年”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建设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7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矿、依法治安”的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落实,建立常态化“反三违”工作机制,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全面降低“三违”行为引发各类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根据《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川应急函〔20xx〕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杜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行为(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假建设,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超批准区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各类超限报警和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分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作业、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施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放水基线、防突基线“两把锁”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

19.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行为。

20.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蔽治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不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重点整治煤矿在图纸资料、提升运输、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放炮管理、采掘作业、煤(矸)仓堵塞处理、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各环节、各岗位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工作内容

所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警示教育会议。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1.集中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各煤矿要组织全体职工全员观看我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瓦斯爆炸事故、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27”火灾事故、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24”透水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矿“11·29”透水事故、山西左权石港煤业“3·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两起瞒报较大事故、达州观音煤矿“1·26”非法违法生产事件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和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警示教育片。通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促使煤矿树牢“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安全理念,严防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发生。

2.强化全员教育培训。各煤矿要以“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契机,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大课、班前会等会议,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开展教育培训,其中煤矿矿级管理人员、中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煤矿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队级人员和职工要重点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通过学习,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三违”发生。

3.集中学习近期典型案例通报要求。各煤矿要组织学习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近期印发《关于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xx〕62号)《关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xx〕29号)《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堡子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xx〕103号)《关于旺苍白水兴旺煤业有限公司“4·6”机电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xx〕66号),促使全体职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各煤矿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20类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本矿可能会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和习惯性违章行为,围绕“如何防范三违行为”等内容开展学习讨论,从思想认识、制度执行、工作作风和责任落实等方面分析“三违”产生的根源,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认真交流心得体会。在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各煤矿业主、矿长要作表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思想防线是否筑牢,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自我约束是否严格,全面反思“两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安全发展摆位是否正确坚持,学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

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针对辖区实际,从煤矿的资源储量、系统布局、安全管理能力、技术力量配备、灾害治理水平、“四化建设”和职工素养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一次风险研判,逐矿分析可能会出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四个下来”要求逐矿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三)常态化开展对标自查自改。

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分矿建立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台账,不间断地跟踪检查煤矿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各煤矿企业每月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性整改进度台账,并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全面制定行为红线标准。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20类重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分层级、分岗位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并配套制定追责问责管理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全面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反三违”工作机制。

1.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三违行为”红线清单、“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反三违”工作总结评估制度、“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定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将“三违”行为纳入风险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引发事故。

(六)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存在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企业自己梳理的习惯性违章行为、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依法依规查处20类重大违法违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

(七)严格追究责任。

1.煤矿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煤矿企业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结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煤矿企业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以及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市局拟在11月底或12月初对各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的“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向县(区)党委政府和川煤华荣能源公司报告,并同步下发“两书一函”,对工作不推动的,坚决组织开展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特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煤矿安全监管科全体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加强组织领导,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认真谋划,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反三违”专项活动,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三违”行为动态清零。

(二)及时制定方案。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和各煤矿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反三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的常态化推进。

(三)全面总结评估。年底前,各煤矿要对“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在煤矿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区域专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走过场搞形式的煤矿要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总结评估报告在20xx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煤矿安全监管科。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8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能力,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为内容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发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9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能力,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依法治安工作制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决定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反违法、反违规、反违章”为内容的专项活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的“反三违”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一)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2.“六假六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行为;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4.瓦斯超限、暴雨蓝色预警不立即停产撤人的行为;

  5.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行为;

  6.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行为;

  8.煤矿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手续或在建设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9.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或隐患整改期间组织生产的行为;

  10.违法违规发包承包采掘工作面或井下工程的行为;

  11.修改、删除、屏蔽各类监测数据信息和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行为;

  12.职工未经培训合格或无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13.入井作业不携带人员位置监测识别卡的行为;

  14.入井带班领导空岗、脱岗的行为;

  15.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组织生产的行为;

  16.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全不齐组织生产;未按《安全生产法》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

  17.违规启封井下密闭(井巷、采空区、禁采区、积水区、火区)的行为;

  18.违规进行动火作业、瓦斯排放作业、石门揭煤作业,掘进工作面未实施物探、钻探措施,未执行探放水基线管理制度进行采掘作业的行为;

  19.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工艺,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行为;

  20.未按《安全生产法》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组织生产作业,不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清零

  1.未及时更新图纸、资料的行为;

  2.斜井提升过程中同时行人的行为;

  3.放炮作业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未分别检查瓦斯的行为;

  4.区队长、班组长、瓦检员未在井下现场交接班的行为;

  5.煤(矸)仓堵塞处理采用明炮或糊炮,以及人员进入煤仓、留煤(矸)眼处理堵塞物的行为;

  6.不随身佩戴自救器的行为;

  7.采掘作业前不“敲帮问顶”,地质构造带、顶帮破碎地点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以及空顶作业的行为;

  8.掘进工作面碛头不采用前探梁等超前支护的行为;

  9.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不及时更换或继续使用,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行为;

  10.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采煤机、掘进机、耙装机等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行为;

  11.采掘工作面未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生产期间不使用,以及不清扫、清收、冲洗粉尘的行为;

  12.擅自关停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局部通风机未作自动切换试验的行为;

  13.未定期调校、检测传感器,调校未使用标准气体、空气样,以及调校过程操作不当引起瓦斯超限报警的行为;

  14.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上锁的行为;

  15.班组长、放炮员放炮前后未对爆破地点装药连线和残炮、拒炮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炮烟未散尽或提前进入放炮现场,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以及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回炸药库的行为;

  16.检查瓦斯不按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执行的行为;

  17.携带超长超重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车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反三违”11项长效工作机制

  1.“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

  2.“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

  3.“三违行为”红线清单;

  4.“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

  5.“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

  6.“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

  7.“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8.“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

  9.“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0.“反三违”工作总结评估制度;

  11.“反三违”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煤矿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0

主要内容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所有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员警示教育会议。

  1.集中观看以下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片

  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 •29”瓦斯爆炸事故、泸州桃子沟煤矿“5 •11”瓦斯爆炸事故、重庆能投松藻煤矿“9 •27”火灾事故、川煤集团杉木树煤矿“12 •24”透水事故、湖南源江山煤矿“11 •29”透水事故、山西左权石港煤业“3 •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河南新密市两起瞒报较大事故和达州观音煤矿“1 •26”非法违法生产事件等警示教育片。

  2.集中学习以下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以及省厅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升级改造煤矿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3.集中传达近期典型案例通报

  对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厅印发的事故通报,特别是近期印发的《关于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强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xx〕62号)、《关于四川省龙泉煤矿有限公司涉险事故的通报》(矿安川〔20xx〕29号)、《关于广元市利州区金珠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通报》(川安办函〔20xx〕30号)、《关于达州市大竹县堡子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川应急函〔20xx〕103号)要全文传达学习,并对各项工作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4.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在煤矿全员警示教育大会上,煤矿业主、矿长要作表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职工全员逐一汇报交流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影响的认识,反省自己思想防线是否筑牢,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自我约束是否严格,全面反思“两个至上”理念是否入脑入心,安全发展摆位是否正确坚持,学法守法是否持之以恒,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转变意识、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的具体举措。

  (二)常态化开展对照自查自改

  煤矿企业要每月对照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以及《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煤炭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煤矿安全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列出违法行为清单、违规行为清单、违章行为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建立阶段整改进度台账,动态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分矿建立煤矿自查自改进度台账,不间断地跟踪检查煤矿的整改情况,防止假整改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全面制定行为红线

  煤矿企业严格对照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及《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四川省煤矿企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实施行政处罚“底线”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结合本企业习惯性违章行为,分层级制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红线清单,配套制定严格的追责问责清单,形成“不敢违”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

  1.煤矿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责任清单、安全检查清单和岗位操作清单,结合本矿实际建立包括“反三违”诚信承诺、自改自改等11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过程管控,形成“不能违”的工作格局。

  2.进一步细化包括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规范、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内的长效工作机制。

  3.将“三违”纳入风险研判管控的内容,动态掌握、全面分析,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因“三违”导致事故。

  (五)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

  将煤矿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1.重点检查是否存在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检查煤矿企业11项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红线清单制定情况、常态化安全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常态化对照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三违行为”调查处理处罚及责任追究情况。

  3.对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以及新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责任追究

  1.煤矿企业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煤安中心。

  2.对发现的煤矿企业20类重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责成企业内部实施责任追究,挂牌督办,跟踪处理结果。要加强部门协作和加大行刑衔接的工作力度,对涉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行为要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处理处罚,对发现煤矿企业的其他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人为甩掉(或关闭)各类保护装置、以及篡改、屏蔽监控数据等方面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对煤监站及煤矿“反三违”抓的不实,煤安中心检查发现问题而自己应该发现没发现的,漠视存在的,煤安中心要对煤监站和煤矿进行约谈、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1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煤安中心成立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片区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配备5名专家的执法检查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股,由宋渊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企业均要对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统筹、全面谋划,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有序有效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活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三违”行为动态清零。

  (二)制定方案。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煤矿安全“反三违”专项活动方案,要明确“反三违”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全县煤矿安全工作“反三违”活动不分活动阶段,警示教育、自查自改等工作要实现常态化推进,各类红线清单、制度清单要不断修改完善。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煤安中心将对煤监站和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四)总结评估。年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对“反三违”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取得的实效、建立的长效机制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县煤安中心。县煤安中心在煤矿自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本区域专项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的煤矿给予通报表扬,对走过场搞形式的煤矿要推倒重来,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2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降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能力,增强自我约束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煤矿“反三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组 长:贾四勇

副组长:刘元科 卫学河 赵宗尧 

高耀江 贾天财 贺静兵 

成 员: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瓦斯防治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防治水安全监督管理股及五人监管小组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1425室),负责全县煤矿“反三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自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煤矿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反三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要迅速安排部署,动员全体职工全面细致查找本企业、本岗位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三违”现象和行为进行分类、汇总,从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各主体企业要指定一名副总以上领导任组长的“反三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跟踪督查方案,全程参与监督所属矿井的部署自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31日)。各主体企业、煤矿对发现的“三违”问题,要根据其具体性质和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严肃进行查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各五人监管小组要通过跟踪检查方式,对所监管煤矿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督查要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四查”制度要全覆盖。通过督查指导,推动企业从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反三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县局成立三个督查组按50%的比例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刘元科

副 组 长:贺静兵

成 员:高彦明 刘瑞明 高建国 王亚军 张泽伟 

检查企业:第一和第六五人监管组监管煤矿。

第二组:

组 长:卫学河

副 组 长:贾天财

成 员:王宏伟 赵忠尧 贾润廷 刘利勇 陈荣峰

检查企业:第二和第五五人监管小组监管煤矿。

第三组:

组 长:赵宗尧

副 组 长:高耀江

成 员:王海成 张孝忠 李存坚 董消愁 杨亮亮

检查企业:第三和第四五人监管小组监管煤矿。

三、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各煤矿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矿实际,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完善以下十项“反三违”规章制度(部署自查阶段完成),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反三违”诚信承诺制度;

2.建立健全“反三违”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

3.制定完善“三违行为”红线清单;

4.建立健全“反三违”自查自改制度;

5.建立健全“反三违”监督检查制度;

6.制定完善“三违行为”对照检查清单;

7.建立健全“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8.建立健全“三违行为”内部考核奖惩制度;

9.实行“三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10.建立健全“反三违”定期总结评估制度;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反三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8)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9)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0)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二)现场管理重点突出以下“反三违”内容

1、机电运输方面,主要包括:

(1)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不闭锁,不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

(2)非专职人员或者非值班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3)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未停稳和断电闭锁,进入运输机机道内作业。

(4)掘进机停掘,掘进机前方进行其他作业,而紧急停止按钮未闭锁、切割头未落地或未按规定加盖护罩。

(5)串车提升的倾斜井巷内运输,在斜井绞车道的最下端未设置跑车防护装置。

(6)不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2、通风方面,主要包括:

(1)在井口附近从事电焊、气焊没有措施盲目作业的。

(2)瓦斯员携带不合格瓦检器下井的;或者填写牌板、手册、报表未做到“三对口”及弄虚作假的。

(3)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按规定支护、严重影响安全或通风行人的。

(4)局部通风机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者,或开风机后,不检查和排除瓦斯,盲目进入工作面作业的。

(5)巷道贯通前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的;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3、防治水方面,主要包括:

(1)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

(2)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掘进巷道受底板灰岩水威胁,未编制水害防治安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

(3)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探放水的。

(4)安装钻机探水前未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未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

4、采掘方面,主要包括:

(1)掘进过程中不按作业规程施工,超控顶作业。

(2)处理冒顶时,未安排专人监护。

(3)使用锚索网支护顶板时,未进行拉拔力试验。

(4)未采取有效措施,强令工人冒险穿越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带。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三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到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加大“反三违”专项行动宣传教育,营造浓烈氛围。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主动举报“三违”行为,切实增强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因严重“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建章立制。各主体企业、煤矿要将集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目前开展的“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相结合,与年初制定的专项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反三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反三违”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狠抓落实,强化监督。各督查组、五人监管小组要以对“三违”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开展督查检查。一是查主体企业、煤矿是否对此项行动搞形式、走过场;二是对检查发现“三违”行为,除对当事人严格惩戒外,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要加大“三违”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全员反“三违“、人人拒绝伤害的良好局面。

(四)上报信息,掌握动态。各煤矿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月底报送开展“反三违”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督查组、五人监管小组、主体企业10月25日前报送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3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牢固树立“安全光荣、违章可耻”理念,规范对“三违”人员的教育,现将加强“三违”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违”的定义

  凡生产作业时间内、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二、 对各单位正副科(队)级的考核要求

  各单位正副科(队)级每月1个“三违”指标,不报者,按照双基考核办法扣0.2分。

  三、“三违”的分类

  “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1、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伤害或损害,但存在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行为。

  2、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的行为。

  3、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员在作为前,已知道违反作业规程却故意违反的。

  四、“三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重点治理典型违章。

  3、区队主动管理,安检科监督考核。

  4、针对三违人员,首先矿工会、居委会、进行亲情教育,经帮教后,安检科再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

  五、“三违”管理流程

  1、汇报:查出“三违”后,检查人员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为了规范对三违人员的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当场签字后,方可算数,否则不按三违对待,在报三违时要把“三违”人员的姓名、单位、违章时间、地点、违章事实等汇报清楚。

  2、登记:信息站值班人员根据检查人员汇报内容,登记在石壕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台帐本上。

  3、针对严重“三违”:安检科每月开展一次为期3天的严重“三违”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

  4、“三违”处理:根据“三违”人员违反程度,安检科根据《安全管理办法》开出罚单进行处罚。

  5、建档:矿安检科根据三违人员的类型,建立“三违”人员管理台账。

  六、“三违”人员处理

  按照我矿2014年安全1号文件精神,重点查处跟班队干、班长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加大对“三违”的查处力度、制定以下“三违”人员管理办法:

  “三违”人员的处理标准

  1、轻微三违人员罚款20元。

  2、一般三违人员罚款50–100元

  3、严重三违人员罚款200–300元

  说明 (1)安检科小分队、矿督察组查出的三违人员,至早会通报后,矿工会、居委会开展亲情教育,安检科通知三违人员到安检科,写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后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七、其他要求

  1、严重“三违”实行累计统计,对班长或跟班队干所跟班组累计出现3人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矿组干部进行对班长、跟班队干进行约谈。

  2、发现“三违”人员行贿的,对本人加倍处罚。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煤矿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4

一、背景与意义

20xx 年 10 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反三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坚决打好煤矿反三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整 改全国煤矿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推进煤矿行业安全发展。

“三违”即指矿工在生产、施工、操作等过程中,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违反规定,是煤矿事故中最为常见的直接原因之一。解 决“三违”问题,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也是保障煤矿 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必要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煤矿反三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全面规 范煤矿企业的主体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为煤炭行业切实推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目标

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全面整治 “三违”行为,彻底消除隐患。

2. 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规范煤矿企业经营行为,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 养安全生产文化,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成为安全生产的践行者。

三、活动内容

1. 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和规章: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风 险和隐患,在组织整治行动前制定、修订相应的制度和规章,强化 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和认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 生产意识。

2. 加强干部培训:加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对事故预防工作的认识, 使其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增强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防范 意识。

3. 审查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细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计划,包 括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核查”,制定安全管理方 案,分期分步实施整改方案,并建立一整套有效的监测系统,保证 日常管理和处置,以达到安全监管目的。

4. 执行罚款制度:执行罚款制度,做到惩罚到人,震慑违法行 为,强制性地规范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行为,使企业对安全隐患认 真负责地进行防范,推动各项工作的持续精益改进,使企业安全生 产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5.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煤 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文化,确保每一个从业人员 都成为安全生产的践行者,做到每月推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和通报, 强化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1. 正确领导:煤矿反三违工作应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 抓总,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推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全员参与:全员参与,将安全生产文化融入到劳动生产中, 努力做到从入口到出口,每一个煤矿从业人员都真正对生产过程细 节有所了解,并且能够将安全措施付诸实施。

3. 严格执法: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和法规,依法查处 “三违”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打赢安全监管和整治攻坚战,让煤 矿企业真正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之本”这个根本之义。

4. 深度整治: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完成监管职责,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总体稳定。

五、总结

通过煤矿反三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 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加强安全监 管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煤炭行业安 全管理不断完善和风险控制不断优化,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全面打好煤炭企业反三违摸排 战役的胜利完成“十三五”安全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 的支撑。

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15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规范作业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 为和事故隐患,按照双欣能源安监字【20xx 】6 号文件要求,结合 我矿的具体情况,将在我矿开展一次反“三违”专项活动,具体活动 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遵循“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安全理念,以文件要求的“六查、 五抓、三结合”为手段,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为目的, 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为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活动,使员工对“三违”危害性的 认识更加深刻,“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教育和制度约束, 提高员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 全”“我会安全”过渡。

三、领导组织: 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活动方法:

1、悬挂标语、横幅,大力开展宣传反“三违”专项活动的意义, 通过班前会学习文件将反“三违”专项活动精神传达到班组、个人。

2、开展“狠反三违,真爱生命”全员签名活动,营造反“三违” 专项活动的良好氛围。 3、开展反“三违”自查活动,通过自查,找出班组、个人在过 去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和执行“三大规程”及制度方面的不 足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依照程序查处“三违”,检查人员在查出“三违”后,必须指 出违章人员违反规定的具体内容及正确的操作方法、处罚金额,帮教 结果。

 5、矿领导及带班人员要按照“六查”要求将行动落到实处,做 到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行动组负责人要身体力行,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活动,推动 活动的正常进行。

2、加强责任落实。 根据目标要求,将反“三违”专项活动责任层层落实认真实施, 至上而下齐抓共管。

 3、加强检查考核。 对于没有按照目标的责任者认真考核,加强各活动阶段的检查考核。

4、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月底要把上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巩固活动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使反“三违”活动长效化、制度化。

以上是煤矿反三违活动的实施方案汇总的内容,这些精选的优质范文可以在大家需要时提供一些帮助或是灵感上的启发,希望大家都能从上述模板中摘取到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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