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提升行动是指为了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员工、优化工艺流程等。质量提升行动旨在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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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加快提升我区质量发展和质量供给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压实质量提升责任,破除质量发展瓶颈,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供给质量不断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区建设有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对促进新疆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广泛开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地产农产品、林果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工业产品(不含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农产品: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品质测报。增加优质小麦种植面积。实施特色林果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现南疆四地州标准化低产低效果园改造提升,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抓好畜禽产地和屠宰关键节点检疫,强化产销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压缩“代宰”屠宰企业数量和规模。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水产苗种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场)等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食品药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强化食品药品整治,重点开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假冒、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
重要消费品: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做好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纤维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新兴消费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质量提升。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
进出口商品: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管理结果应用。加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市场采购基地建设,建立“源头可控制、渠道可追溯、质量有保证”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提高贸易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升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到2020年,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批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筑工地建设,创建样板引路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示范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分户验收制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促进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鼓励使用高强度等级的建筑原材料。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水平。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镇道路、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交通(公路)工程:大力开展“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化,加强质量通病治理,严格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加强公路养护质量管理,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交通组织,科学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灾害防治工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水利工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适合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和跟踪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完善质量保修制度,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和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鼓励质量技术创新,组织工程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应用攻关成果,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在旅游、餐饮、医疗等领域探索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新疆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喀纳斯、天山天池等国家5A级精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赛里木湖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程,优化4A级以上景区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著名精品景区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开展旅游服务诚信年活动,推动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力度,举办服务技能赛事,推出一批服务标兵。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餐饮服务质量: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大众化特色名吃的产业化发展。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引导餐饮企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建设主食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产品集中配送。发展外卖、电话点餐、网上订餐、餐饮定制等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儿童福利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医疗服务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深入推进优质护理,逐步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发挥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设自治区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网,提高医院感染监测与干预能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数据监测、综合评价的监管,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模式,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多样性供给。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从严惩治欺老虐老行为,促进养老院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服务有标准、质量有提升、人员有专长的专业规范和示范性养老院。
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水平,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加快推进客运联网售票,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推广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示范、试点项目,完善内外联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空铁联运等多种模式协同发展,推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开展民航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民航综合保障能力和航班正常性,减少行李破损率,提高行李运输效率,改善旅客乘机体验。提高铁路服务质量。推进旅客列车局域网WIFI系统建设;扩充疆内运能、优化开行结构,推进南北疆客车贯通开行;开发旅游专列产品,打造特色列车品牌。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开展客运站车厕所卫生达标活动,整治高铁、普速客运站车环境。完善列车晚点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和旅客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提高客服中心服务能力。
金融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逐步督导法人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细化银行行业服务标准,严格区分营销推介和公益宣传。加强银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强化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健全保险行业服务标准,推进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保险增信、保险资金、保险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六大专项工程”。创新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创新经验。提升政府部门运用保险工具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的试点实施,扩大保险保费补偿政策覆盖面,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月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金融消费纠纷和侵权案件处理力度。
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流标准,促进物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通过引进知名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物流企业落户新疆,带动培育一批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开展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刷信、违规操作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信息公布。组织开展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等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强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安防报警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提高水利管理及农村饮水安全公共服务质量。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
(四)改善环境质量
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奎—独—乌”区域颗粒物源解析工作,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各类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重点林业工程,加快“三北”五期防护林、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修复保护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工作。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改善。
三、全面提升企业、产业、区域发展质量
(五)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效益型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质量强企工程”,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企业“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标准信息、安全预警”公共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落实《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加强装备制造业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成套设备、主辅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加强优质棉花、酿酒葡萄、加工番茄、薰衣草、牛羊肉、奶源等基地建设,提升优质原材料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石油天然气质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加快发展稀有及有色金属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化工等新材料,提高质量稳定性。推动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硅基新材料、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
(七)提升区域发展质量
协调产业梯度转移和质量同步升级的关系,坚决杜绝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区域质量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园区查找质量短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夯实南疆质量发展基础,加大南疆优质特色高附加值农牧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兵地质量管理新模式,提升全域质量供给水平。
四、改进和完善质量提升措施
(八)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
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调查,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倡导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快新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高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质量竞争新优势。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九)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认证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十)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
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疆本土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新疆制造”的美誉度和附加值。建立完善品牌建设、培育和评价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等质量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讲好新疆质量故事,带动更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和质量中介机构作用,帮促企业提升品牌策划和运营能力。加强对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和宣传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
(十一)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推动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健全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十二)以质量共治落实质量提升
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和地州市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机制,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五、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十三)加快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法律、机构、人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强化支持和保障,保持国家、自治区、地、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质量信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建设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加强与中西亚国家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为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产能输出,为企业“走出去”、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
(十四)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深化标准化改革,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加大生态保护标准化力度,提升反恐防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规范发展团体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工作。强化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
(十五)提升计量基础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快制定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一批先进标准物质。探索建立强制检定工作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升国家城市能源(新疆)中心的监测能力,扩大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数据在线采集联网覆盖面,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支撑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计量测试服务能力。搭建计量检测服务平台,建立计量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计量管理和测量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自治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认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和硬件优势,支持企业建设国家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实现新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全覆盖,完善“专业仓储+在库公检”制度,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与国家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质量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落实质量提升工作有关经费保障措施。建立老旧电梯改造、大修维修专项资金申请快速通道。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质量安全,能体现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贯彻国家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政策减免。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
(十九)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研究建立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优质产品奖励机制。建立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制度。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落实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强化质量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新疆高等教育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实施质量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培训平台,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开展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实践活动。
(二十一)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鼓励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加快培育形成体现新疆特色的质量文化。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强区工作成果。推介新疆质量品牌,塑造新疆质量形象。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抓决策、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质量工作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发展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支持保障质量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强化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属地职责,保证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力量,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三)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督察范围,建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督察,必要时进行重点约谈,推动解决质量工作突出问题,督促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质量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质量工作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探索建立质量工作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全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三个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强化政策引导,推动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改进政府监管方式,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促进广东制造向广东创造转变、广东速度向广东质量转变、广东产品向广东品牌转变,推动广东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质量引领。突出质量导向,加快技术进步,推动管理创新,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依靠质量提升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法制和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社会共治、质量惠民。坚持简政放权、科学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健全现代质量治理体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建设,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推动全省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创新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形成一批质量创新型领军企业,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竞争力强的跨国公司,打造一批品牌形象突出、创新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广东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率先在全国建成质量强省。
到2020年,全省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率达100%;进入“中国500强”企业达60家,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达15家。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5以上,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先进制造业质量。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计算机辅助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先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环节的集成应用,加快生产管理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造。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提升装备制造业整体质量水平。到2020年,累计推动2万家以上规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大力提升传统建筑业质量。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有效整合资源,探索有实力、重诚信的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走“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投融资”一体化复合发展道路,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营,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研究探索工程质量、房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推进施工质量精细化管理,促进岭南传统建筑工艺的复兴与创新。提高建筑工业化和部件化水平,提高建筑工业化项目所占比重,建立现代建造部品部件、整体建筑性能评价体系,确定一批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测评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银行保险、商贸流通、旅游住宿、医疗卫生、邮政通信、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企业和组织全面实施国家服务质量标准。依托第三方社会机构,研究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模型与方法,建立统一测评标准。开展大规模用户调查与现场测评,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满意度调查结果,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水平的提升。选取汽车、家电、手机、电脑、家居建材、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体育器材、成套设备、电子商务等10个重点行业,培养1000名左右售后服务领域的高端管理与技能人才,培育100家左右售后服务标杆企业,总结推广标杆企业在创新发展、集成分工、技术研究、质量提升、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四)构建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和综合治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消费者权益维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市场技术基础建设为支撑、政府依法监管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打击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第三方质量公正组织发展。加快质量技术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技术权益。
(五)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制度,加大质量监测、违法案例等信息公开力度。利用“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多部门、多行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加强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退出监管。到2020年,建成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基本建立质量信用监管体制。
(六)健全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要求,利用物联网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产品流向清晰可查。到2020年,全省企业建立实施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信息链条。
(七)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推动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完善计量检测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等综合质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持续改进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70000家以上,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20000家以上,通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0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立高端、专业、特有的重点检验检测实验室,参与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国家科技计划、质检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和示范应用。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机制,加强专利许可、转让、质押、保险、投融资等服务,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化的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到2020年,全省力争新增认定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0家,全省研发投入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8%,全省企业新增发明专利申请18000项。
(九)提升计量检测基础能力。加大产业园、专业镇、高新区和产业集群所在地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广东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工艺控制、产品检验提供检测、计量技术服务和支撑。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计量测试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加强与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合作,积极参与国家计量科技基础、计量前沿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研究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重点提升食品安全、生物制药、医疗器械、节能减排、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海洋工程等领域企业的计量检测能力与计量基础能力。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70家以上、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160家以上、计量测试中心12家;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
(十)加强标准建设。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华南中心)和广东省标准馆建设。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建立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提高标准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含量。加快推动专利与标准相融合,每年推动产业集群标准联盟发布实施专利与标准相融合的联盟标准20项以上。健全标准联盟组织培育机制,进一步增强联盟标准对产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到2020年,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000项以上,制订核心指标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50000项以上;全省各产业园区、专业镇成立标准联盟组织300个以上。
(十一)加强品牌培育。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全国和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挥省政府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深入开展广东省名牌评选工作,引导企业更加注重品牌经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支持名牌企业联合打造网上“广东名牌商城”,建设广东产品高端、权威、知名购物平台。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开展“广东制造”品牌培育工程。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40个,树立省名牌产品3000个、省服务业名牌100个、广东名牌标杆100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20个、中华老字号100个,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25项、省优质工程奖600项、“广东制造”品牌试点企业20家。
(十二)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和监督抽查。健全质量指标体系,实施制造业质量发展统计监测。推动建设质量监管大数据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执法打假、消费者投诉、产品事故、进出口商品召回等质量信息资源。开展质量状况监测,定期分析评估区域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统筹规划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及时通报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曝光不合格企业,依法开展不合格企业后续处理。将拒绝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十三)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重点消费品、重点市场、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为核心的商品监测工作,加强对产品、工程、环境抽样检测结果的整理分析,提高质量跟踪和风险评估能力。加强质量工作国际合作,建立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质量安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
(十四)加强质量执法和救助。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和制假售假行为。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质量监督。探索建立产品、服务、工程等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质量提升行动协调机制,确定质量提升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及时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
(二)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全省大中型以上企业确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制度,建立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消费环节经营企业加快建立首问和首负责任制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全面实施法定代表人授权、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制度,全省新竣工房屋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
(三)加强质量人才保障。加快推动全省大中型骨干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素质教育、质量能力教育和质量专业教育。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省内高校设置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专业。建立健全以社团、学校和企业为载体,重点面向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一线企业职工的质量培训教育网络和质量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质量管理人才,优化质量人才职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质量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为质量提升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动形成支持质量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在技术标准研究应用、技术创新、检验检测平台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奖励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抽查与执法打假、质量检测与风险预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质量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五)营造质量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将质量法制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增强全民质量法治意识。强化属地执法打假责任,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区域性、行业性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3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质量创新,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效率明显提高,建设质量强省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明显增加,工业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公路水运工程交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产业规划和布局不断优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服务业体系更加完备、产品更加丰富、供需更加协调,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5%。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质量品牌提升示范项目。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数量稳步增加。
——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全省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5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达50家以上,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注册数达2000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80个以上,中国商标金奖企业或组织(含提名奖)达到5家,驰名商标达500件以上,鲁班奖工程达50个以上。
——质量基础设施显著改善。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争创若干国际一流实验室,建立完善我省数控机床、节能环保、光伏电子、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等高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深化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改革,推动技术机构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锚点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四)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加快推进标准制订修订和转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园(场)创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场、示范区)建设,推动规模生产基地按标生产。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推行种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类兽药、激素类兽药和化肥使用。全面落实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行动,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三同”示范工程和“一标两市”行动计划,培育更多标杆示范企业。推进“海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隔离处理中心”和辖区口岸建设,促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的引进,优化品种。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省级以上水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快推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我省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工作,推动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传贯彻,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评价。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逐步提高药品与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覆盖面和标准水平,全面提升药物和医疗器械质量水平。保护好我省本土中药种质资源,建立闽产药材“福九味”等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与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五)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加快制定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满足居民人性化、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消费需求,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引导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挖掘消费需求,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快产品智能化转型,开发和生产各类功能型、时尚型、专业型、智能型健身休闲用品,促进产品与技术集成和跨界融合创新。加大涉及消费体验的重要功能指标和绿色环保指标抽检力度,对定制产品、智能化产品、可穿戴设备等新兴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的功能设计和关键元器件的制造能力。优化智能马桶盖、空气净化器、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传统家电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妇女儿童用品等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培育创建一批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示范项目。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实施福建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大力推进晋江运动鞋服、厦门健身器材等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培育若干具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的体育龙头企业。
(六)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
加快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装备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以汽车、高档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等对关键原材料和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为重点,以对质量影响较大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为突破口,加强可靠性设计,提升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重点技术突破和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工程机械绿色化和宜人化设计、关键部位制造、智能型产品研发技术,压力传感器设计及制造技术,全数字高档数控系统和伺服驱动技术,高速精密重载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大型精密模具等基础制造技术,以及控制系统、高精度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减速器、传感器等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技术。重点推进泉州“数控一代”示范工程等一批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强的项目建设,提升我省高端装备制造的竞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壮大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完成以高精度衡器载荷测量仪、60MN力标准装置为重点的自主核心计量关键技术能力建设,构建全过程产业计量测试服务。推行绿色制造,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在钢铁、建材、石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动高耗能行业、终端用能产品提升能效水平。
(七)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
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加大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新材料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加大对钢铁、水泥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系统性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绿色建材,促进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品质提高,重点加快发展400系不锈钢以及双相、超级双相不锈钢等高端产品,推进延伸不锈钢下游精深加工及应用产业链,推进传统产业创新转型。依托我省石墨烯产业“两核三区”发展格局,建立“料—材—器—用”的完整产业链条,并发展石墨烯专用设备、科技服务等配套产业。研究合成树脂多功能化、减量化改性技术,研发增强增韧复合材料、高强度高模量增材制造材料。发展稀土永磁、储氢、发光、催化等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加强硬质合金材料、涂层技术、刀具加工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八)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大力推进湿地公园、储水池塘、下沉式绿地、透水性广场和停车场等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全省建成投用地下综合管廊达到280公里。以工程质量安全耐久为核心,强化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提高设计总体水平。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落实打造品质工程各项要求,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程序报批,重点保障日常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编制完善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九)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机构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产业发展,探索推进智慧养老工程。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建设,整合、充实、升级现有家政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家政服务市场化、网络化水平。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持续培育打造闽菜和餐饮企业品牌,加快推动闽菜“走出去”。全力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深度挖掘“清新福建”品牌的文化内涵,积极推动“旅游+”,着重发展个性化、精细化、高端化旅游产品,以“放心游福建”为核心,全面优化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重点提升福泉漳海丝文化、厦门国际旅游港、大武夷、福建土楼、平潭国际旅游岛五大旅游产业集聚区,培育湄洲岛、环东山岛、大戴云、宁德渔家海岸、沙溪百里画廊、闽西红色等六大新兴旅游产业集聚区。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创建协同联动的交通物流发展新模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效,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咨询评估、信用中介、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健全职业认证和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结构多元化发展,鼓励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发展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质量。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建成100个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制度机制建设,把精细化、标准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建设,促进现代网络技术在社会治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水平,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形成网上网下的同心圆。
着力打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政务服务品牌,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服务窗口,推广政务服务“单一窗口受理”和全程网办。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规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大幅提升政务服务协同化、主动化、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实现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信息、共享服务成果,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大力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立足经济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明确重点、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统筹做好教育、医疗、养老等事业发展规划。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事业,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深化教育医疗等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鼓励创造优秀文化产品,进一步打响福建文化品牌,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供电、供气、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
(十一)提高进出口产品与服务质量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助推外贸提质增量。积极支持建设“智检口岸”信息化平台,构建进出口商品全球质量溯源体系,深化检验检疫流程管理改革,科学优化检验检疫流程,促进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加快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荐信用度高、产品质量优的出口企业参评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实现质量安全风险的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创新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归口集中管理新模式,保障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积极对接国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项目,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口岸基础设施联通。进一步支持福建中欧班列扩量增效,推动中国(厦门)航空维修国际合作区、邮轮母港、整车进口口岸建设,推动我省现代物流、入境维修/再制造、邮轮旅游、进口汽车等产业发展,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流通、贸易往来提供基础支撑,促进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锚点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二)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支持科研机构和协会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快工业机器人和高档专用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智能传感器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分析装备等技术研发,推进“智能一代”创新应用。组织我省重点企业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在重点企业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
(十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规范创新标准制定方式,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消费品标准化运行机制。打好“数字化+”“标准化+”组合拳,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建立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加强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标准分析研究,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培育标准化事务所,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
(十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国通行”。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促进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研发及其转化应用。加快信息资讯、商品交易、物流运输等领域平台经济发展。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定制解决方案,激发消费潜能。支持企业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验价值,坚持质量为先发展线上线下新型体验服务。
(十五)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十六)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及电子商务领域“雷霆”专项行动。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实现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认真分析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数据,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产品,强化问题产品问题企业处理,严把质量源头关。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及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银行、医疗等重点领域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十七)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公众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畅通12315、12365、12312、12330、12331、12301、12328等举报投诉渠道,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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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着力打造福建品牌
(十八)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制定省级以上产品、工程、服务业品牌三年滚动培育发展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培育指导力度。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等三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加强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支持福州、厦门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引导企业在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打响“清新福建·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等一批高质量工程品牌,在旅游、家政、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物流等领域,打造一批影响力大的服务品牌。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省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该政策延长到2020年)。对新获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老字号、“三品一标”、福建名牌农产品的,以及列入福建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福建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等的,鼓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九)大力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
积极推广老字号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做法,指导老字号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权保护。鼓励老字号企业建立非国有博物馆,设立非遗传习所和展览展示馆,开展校企合作,参与特色培训,推动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加强老字号门店的保护,对符合条件的旧有门店纳入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鼓励新的门店集聚经营,扩大影响。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技改、礼品开发、旅游开发等方式,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支持老字号企业按“特色产品”申报福建名牌产品并在评价推荐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老字号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录予以重点关注。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自营电商平台或在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设立老字号专区,对网上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补贴。
(二十)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
发挥区域品牌对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推动作用,支持各地政府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内涵。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推进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对获得省级以上区域品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提升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农业“三品一标”建设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加大对山区“三品一标”产品、富硒富锌产品等具有区域特色农产品创品牌的扶持力度。在品牌评选、标准化示范区等创建和认定时,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山区发展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花卉、中药材等具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品,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和注册等工作。省财政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十一)加快品牌国际化
积极推进商标国际化,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有关补助政策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 号)规定执行并延续至2020年。支持企业加强境外商标专用权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海外侵权预警和应对制度,积极应对境外商标侵权,主动参与相关诉讼,维护企业境外商标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市场和资本国际化,引导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和引进外资,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培育提升,加大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布局和合作,支持开展 “福建品牌海丝行”等活动,积极参与国际高端展会和重大活动。鼓励企业通过跨国兼并、品牌收购、品牌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品牌国际化。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活动,以标准国际化引领品牌国际化。推行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推进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的国际采信和互认。
(二十二)加强品牌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品牌引领,科技创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研发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条件的,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优先将品牌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在人才培训、企业改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品牌企业授信评级时,将品牌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鼓励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创新。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做到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支持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品牌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
(二十三)强化品牌工作社会化水平
提升企业家品牌战略意识,重点培育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品牌战略思维和实践能力。推动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力争到2020年,为全省5000家以上企业免费培训首席质量官。大力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展位费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着力在全社会营造品牌创建的良好氛围,提升福建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公众对福建品牌的认可度。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建设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完善品牌专家队伍,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开展品牌课题研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推进品牌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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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实我省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四)加快我省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构建我省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以医疗卫生等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为重点,新建和完善一批大型、高精度省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节能减排领域以及军民融合的重点项目,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到2020年形成有效服务全省质量提升的量传溯源体系。重点研制环境监测、食品安全等领域新型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加强应用推广,保证检测数据的溯源性、有效性。科学规划建设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立一批创新型产业转型升级计量保障服务体系,开展计量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加快“互联网+在线计量”测试、校准方法及设备的研究步伐,加快计量检测大数据分析应用研究。围绕智能制造工程示范建设,加快信息化、智能化计量技术创新应用,深化计量领域在线检测、远程诊断和云服务。
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创新标准制定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简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地方标准文本。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进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一批市场和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着力提升小微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探索推进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补足我省标准实施评价的短板。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大企业及各类标准化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将我省的技术标准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动标准互认工作。深化标准化基础性研究,制定并实施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建立并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持续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政府治理等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完善合格评定体系。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支持省内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壮大,打造若干国际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设立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打造完整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开发、产品测试认证、标准规范制定、产业孵化集聚等全方位深入发展。加快我省智能装备制造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布局,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资金、土地、人才等配套支持力度。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规范统一,推广信息安全和信息服务认证,提高认证有效性。
(二十五)深化我省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编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实验室用地、检测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引进、绩效分配制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专项配套支持,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建立国家级、省级重大质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机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建立完善的金融扶持、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积极对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行全省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保持省、市、县三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积极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质量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增强质量基础设施科研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政产学研检”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破除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瓶颈和重大难题,推动产业发展向中高端迈进。深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及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国际比对等活动,推动我省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
(二十六)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特种机器人、智能装备、专用车辆、石墨烯等一批国家级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以及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加快优化各类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打造“升级版”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福州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检验检测服务自贸区经济发展新经验新模式。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促进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个性化定制等在质量服务中的集成运用,推动质量服务数字化、便捷化、智能化。开展覆盖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全过程的一站式技术支持服务,推动质量服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共享开放实验室。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闽台联合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平台的模式,推动互联互通。
(二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与应用
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出口企业及重点产品出口影响调查,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针对我省优势产品筹建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基地,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促进我省优势产品出口。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利用我省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优势,探索多边、区域、双边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制订和互认,为我省优势产品“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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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二十八)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快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地方立法工作,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按照国家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要求,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建立质量社会监督员制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质量监督。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产品质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产品、服务、工程等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二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从2017年起,采取后补助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申请中央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支持。省级科技计划持续支持围绕质量提升的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应用,认定和扶持一批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引导辖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服务体系,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开展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大力支持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与质量综合竞争力、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相关的险种,进一步完善承保理赔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吸纳扶持优质民营企业进入军事供应链体系,拓宽企业质量发展空间。
(三十)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将质量教育融入信息技术等国家课程相关教学内容,以综合实践活动为载体,融合课堂活动和校外实践,强化质量教育的实践体验性。加强质量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设置质量相关专业,建设质量相关“高峰”“高原”学科;以质量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建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国际化课程;弘扬船政“精益求精、密益求密”的职业教育质量精神,大力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企业和重点技工院校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构建校企双主体的质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完善质量品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品牌经营等培训,提高质量品牌专业化服务水平。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和质量人才国际交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质量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育众多有福建特色的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班组建设、劳模工作室创建、名师带高徒、职工创新人才培育、职业技能大赛、青年职业技能大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突击队、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
(三十一)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完善政府质量激励政策,加大各级政府质量奖奖励力度,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和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继续开展省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信贷投放、上市融资、债券发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把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作为优先扶持对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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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加强质量强省建设的理论研究,编制质量强省战略纲要,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综合施策,推动福建制造向福建创造转变、福建产品向福建品牌转变。持续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我省经济提质增效,走出一条有福建特色质量发展道路。
(三十三)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省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省委、省政府加强对全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省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积极开展党建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三十四)狠抓督察考核
探索建立我省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质量工作的重点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评范围。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制度,分行业定期发布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十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省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福建质量故事,推介福建质量品牌,塑造福建质量形象。鼓励创办质量品牌馆、质量博物馆、质量主题街区、质量文化长廊等,支持工业旅游等活动,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打造卓越质量文化,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加强两岸质量交流与合作。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4
018年是质检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从2018年开始,质检总局将连续3年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抓好质量总体水平、安全保障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水平等5方面的质量提升。这是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林伟在1月9日举行的2018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司局长通道”上透露的。
林伟介绍说,刚刚过去的2017年,作为质量工作主管部门,质检总局把提升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找准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个“发力点”、牵住提高标准这个“牛鼻子”、打了一套质量提升的“组合拳”。在全国范围内聚焦12种重点产品、10个重点服务行业,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确定130大类、198种重点产品,下最大气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国主要日用消费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6%,出口退运货物批次比上年下降8.84%,重点服务业质量满意度稳中向好。
据了解,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7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伟大号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质检总局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立机构加强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并大力推进,全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林伟透露,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坚决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集中力量开展三年质量提升行动。质检总局将联合各地各部门,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产品,一个一个行业抓,一个一个产品抓,力争在一两年内出成果、见成效,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努力。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5
为推动实施土壤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根据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xx年,继续强化落实有机肥替代化肥、精准施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措施,改善全镇耕地质量,使耕地土壤酸化、次生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防控,严禁使用高毒、高残农药,减量使用低毒、低残农药。
1、有机肥资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60%以上,力争全镇商品有机肥使用量达25吨;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综合利用率达30%之上。
2、科学施肥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高肥料利用率达到30%以上。
3、土壤质量水平持续提升。20xx年,多措并举促进全镇耕地地力水平持续提升,全年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
4、化肥使用量减少。20xx年,全镇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区生产基地化肥用量较上年减少10%以上。
二、技术路径
重点是“改、培、保、控”四字要领。“改”: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培”: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补施钾肥和钙镁硅硫钼硼等中微量元素肥料,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保”:保水保肥。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控污修复。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三、主要建设内容
1、推进有机肥推广应用。着力推进我镇畜禽养殖、秸秆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支持企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支持农民积造农家肥,结合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大力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
2、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为引领,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高效新型肥料。
3、推进土壤肥力提升。一是种养结合。优化种植模式,在稳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种植豆类作物,促进提升土壤肥力。开展耕地轮作休试点,恢复发展绿肥种植,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生产与生态双赢。二是秸秆还田培肥及绿肥种植。进一步推广绿肥种植工作,持续提升土壤肥力;推广农作物秸秆利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和覆盖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改善土壤结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基础和长期工程,需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久久为功。镇政府成立土地质量提升行动领导组,加强协调,搞好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各农业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保障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土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责任,守住土地质量红线。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有关项目,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会同国土部门,认真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验收,把好质量关。鼓励引导生产者,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用地养地结合的措施,保护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发挥镇农业部门的作用,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土壤质量。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土壤质量提升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土壤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扩大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增大资金规模。多方合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五)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土壤质量提升”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壤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推广用地养地和科学施肥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地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6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指导意见》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要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
《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首次提出把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质量发展道路。战略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党中央、国务院将质量强国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出明确的战略决策并进行全面部署,体现了其管方向、管长远的战略地位。中央作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是质量强国战略的延伸和具体化,而《指导意见》明确了战略思路和方向,划出了路径,使中央的战略部署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指导意见》明确了质量提升行动的主攻方向,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既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生活性服务业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也包括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性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等与社会生产密不可分的领域。这些领域有的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的是亟须发展的重点,都有相应的质量提升任务。这些领域的质量提升上去了,我国的质量总体水平也就上去了。《指导意见》既面面俱到,又重点突出,为我们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点明了着力点。
《指导意见》提出提升质量的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质量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其中有很多新招实招,比如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等等。搞好任何工作,都离不开创新求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动力源于创新,成效基于求实。全国质检系统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创新求实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让每次创新都落到实处,力争创出新思路、新特色、新实绩。
《指导意见》提出了制度法规、财税金融、人才教育、质量激励、组织领导五大保障。这些措施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许多都是开创性的。组织领导是个大保障,包括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加强党的领导、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加强宣传动员4方面内容,特别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3日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表示,质检部门提出了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推出很多实招硬招新招,如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
“针对这些领域的热点问题,质检部门提出了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质量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推出很多实招硬招新招。”支树平举例说,这些举措主要有建立质量分级制度、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满意度”跃升,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等。《指导意见》还单列一部分强调“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支树平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质量强则国家强,质量兴则民族兴。质检部门将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一个一个行业抓质量,直到抓出成效。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加快提升我区质量发展和质量供给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压实质量提升责任,破除质量发展瓶颈,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供给质量不断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区建设有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对促进新疆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广泛开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地产农产品、林果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工业产品(不含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农产品: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品质测报。增加优质小麦种植面积。实施特色林果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现南疆四地州标准化低产低效果园改造提升,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抓好畜禽产地和屠宰关键节点检疫,强化产销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压缩“代宰”屠宰企业数量和规模。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水产苗种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场)等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食品药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强化食品药品整治,重点开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假冒、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
重要消费品: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做好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纤维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新兴消费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质量提升。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
进出口商品: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管理结果应用。加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市场采购基地建设,建立“源头可控制、渠道可追溯、质量有保证”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提高贸易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升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到2020年,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批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筑工地建设,创建样板引路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示范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分户验收制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促进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鼓励使用高强度等级的建筑原材料。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水平。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镇道路、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交通(公路)工程:大力开展“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化,加强质量通病治理,严格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加强公路养护质量管理,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交通组织,科学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灾害防治工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水利工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适合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和跟踪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完善质量保修制度,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和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鼓励质量技术创新,组织工程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应用攻关成果,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在旅游、餐饮、医疗等领域探索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新疆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喀纳斯、天山天池等国家5A级精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赛里木湖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程,优化4A级以上景区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著名精品景区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开展旅游服务诚信年活动,推动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力度,举办服务技能赛事,推出一批服务标兵。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餐饮服务质量: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大众化特色名吃的产业化发展。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引导餐饮企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建设主食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产品集中配送。发展外卖、电话点餐、网上订餐、餐饮定制等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儿童福利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医疗服务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深入推进优质护理,逐步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发挥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设自治区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网,提高医院感染监测与干预能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数据监测、综合评价的监管,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模式,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多样性供给。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从严惩治欺老虐老行为,促进养老院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服务有标准、质量有提升、人员有专长的专业规范和示范性养老院。
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水平,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加快推进客运联网售票,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推广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示范、试点项目,完善内外联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空铁联运等多种模式协同发展,推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开展民航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民航综合保障能力和航班正常性,减少行李破损率,提高行李运输效率,改善旅客乘机体验。提高铁路服务质量。推进旅客列车局域网WIFI系统建设;扩充疆内运能、优化开行结构,推进南北疆客车贯通开行;开发旅游专列产品,打造特色列车品牌。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开展客运站车厕所卫生达标活动,整治高铁、普速客运站车环境。完善列车晚点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和旅客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提高客服中心服务能力。
金融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逐步督导法人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细化银行行业服务标准,严格区分营销推介和公益宣传。加强银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强化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健全保险行业服务标准,推进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保险增信、保险资金、保险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六大专项工程”。创新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创新经验。提升政府部门运用保险工具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的试点实施,扩大保险保费补偿政策覆盖面,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月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金融消费纠纷和侵权案件处理力度。
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流标准,促进物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通过引进知名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物流企业落户新疆,带动培育一批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开展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刷信、违规操作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信息公布。组织开展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等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强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安防报警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提高水利管理及农村饮水安全公共服务质量。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
(四)改善环境质量
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奎—独—乌”区域颗粒物源解析工作,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各类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重点林业工程,加快“三北”五期防护林、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修复保护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工作。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改善。
三、全面提升企业、产业、区域发展质量
(五)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效益型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质量强企工程”,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企业“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标准信息、安全预警”公共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落实《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加强装备制造业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成套设备、主辅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加强优质棉花、酿酒葡萄、加工番茄、薰衣草、牛羊肉、奶源等基地建设,提升优质原材料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石油天然气质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加快发展稀有及有色金属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化工等新材料,提高质量稳定性。推动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硅基新材料、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
(七)提升区域发展质量
协调产业梯度转移和质量同步升级的关系,坚决杜绝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区域质量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园区查找质量短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夯实南疆质量发展基础,加大南疆优质特色高附加值农牧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兵地质量管理新模式,提升全域质量供给水平。
四、改进和完善质量提升措施
(八)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
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调查,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倡导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快新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高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质量竞争新优势。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九)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认证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十)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
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疆本土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新疆制造”的美誉度和附加值。建立完善品牌建设、培育和评价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等质量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讲好新疆质量故事,带动更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和质量中介机构作用,帮促企业提升品牌策划和运营能力。加强对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和宣传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
(十一)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推动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健全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十二)以质量共治落实质量提升
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和地州市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机制,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五、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十三)加快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法律、机构、人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强化支持和保障,保持国家、自治区、地、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质量信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建设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加强与中西亚国家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为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产能输出,为企业“走出去”、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
(十四)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深化标准化改革,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加大生态保护标准化力度,提升反恐防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规范发展团体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工作。强化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
(十五)提升计量基础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快制定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一批先进标准物质。探索建立强制检定工作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升国家城市能源(新疆)中心的监测能力,扩大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数据在线采集联网覆盖面,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支撑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计量测试服务能力。搭建计量检测服务平台,建立计量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计量管理和测量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自治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认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和硬件优势,支持企业建设国家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实现新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全覆盖,完善“专业仓储+在库公检”制度,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与国家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质量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落实质量提升工作有关经费保障措施。建立老旧电梯改造、大修维修专项资金申请快速通道。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质量安全,能体现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贯彻国家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政策减免。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
(十九)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研究建立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优质产品奖励机制。建立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制度。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落实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强化质量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新疆高等教育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实施质量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培训平台,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开展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实践活动。
(二十一)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鼓励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加快培育形成体现新疆特色的质量文化。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强区工作成果。推介新疆质量品牌,塑造新疆质量形象。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抓决策、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质量工作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发展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支持保障质量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强化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属地职责,保证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力量,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三)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督察范围,建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督察,必要时进行重点约谈,推动解决质量工作突出问题,督促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质量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质量工作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探索建立质量工作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经济质量优势,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7月5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对质量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抓好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
党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省质监局牵头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抓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为此,省质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深入基层调研、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意见》,经过专家论证、法律咨询、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及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后,于2018年6月14日由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7月5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三项内容。其中,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质量方面的8个量化指标,涉及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筑等重点领域,既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涵盖《指导意见》全部指标要素,又反映我省当前质量工作合理预期,与省政府质量强省实施意见等“十三五”时期重要文件确定的目标相衔接。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在产业发展和提升重点的把握上,紧扣吉林发展实际和发展要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百姓关注的热点,提出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产品、消费品、食品与药品、中小企业、工程建设、进出口商品、公共服务等9个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明确各重点领域质量提升的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在总结我省质量工作机制建设、质量奖励制度实施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强化质量督查考核等4个方面的政策制度。这些措施既综合考虑比较全面,也着眼具体便于操作,力求为《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政策支持。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质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健全党管质量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统筹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强省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确保党在质量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丰富、扩大质量提升范围,把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有效发挥质量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充分释放“质量红利”。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为根本目的,以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和工作方向,科学把握质量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其瓶颈短板,突出关键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发力、精准攻坚,持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四是坚持突出主体。突出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地位,以激发释放供给主体质量提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施策“靶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努力营造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竞争活力的质量发展环境。
四、《实施意见》主要作用
我省自2012年起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以来,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发展能力持续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我省质量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片面追求速度和数量、忽视质量和效益的问题;二是质量创新不足,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强,附加值不高,知名品牌和拳头产品偏少;三是一些企业质量诚信意识缺失,粗制滥造、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四是在监管体制机制上,一些重要质量领域的部门监管职责还有待进一步理清,部门合作、质量共治格局有待深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我省质量发展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不足,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了到2020年全省质量提升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使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使高质量发展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调与主线,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0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专家表示,这个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释放“质量第一”的强烈信号,将积极推动我国进入“质量时代”。
质量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对推动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质量发展有很大进步,但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部分产品和服务档次偏低,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不强,缺乏世界知名品牌和跨国企业,相对落后的质量供给水平和整个社会日益升级的质量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指导意见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具有三大亮点:
一是突出战略导向,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强调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质量发展道路,对我们促进质量提升、推动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如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与保障机制等。
三是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
积极推动我国迈向“制造强国”
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行动纲领,指导意见特别在提升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等方面做出了专门部署,为推动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1
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现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更加注重以质量提升减轻经济下行和安全监管压力,真正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持续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推动我国产业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
——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控制水平。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提高决策者、经营者、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群体从以科技人员的小众为主向小众与大众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智能化、消费友好的中高端产品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升,中国制造、中国建造、中国服务、中国品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价值链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以技术、技能、知识等为要素的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形成一批质量效益一流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区域特色资源、环境容量和产业基础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产业梯度转移和质量升级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呈现互联互通和差异化发展格局,涌现出一批特色小镇和区域质量品牌。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对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对外交往的支撑更加有力。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四)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提升出口农产品质量,带动提升内销农产品质量。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比重,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继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发展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现代食品产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五)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
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撑民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推动家用电器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改善空气净化器等新兴家电产品的功能和消费体验,优化电饭锅等小家电产品的外观和功能设计。强化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产品的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提高关键元器件制造能力。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培育壮大民族日化产业。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
(六)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
加快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性能,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发展智能制造,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降低产品制造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加快提升国产大飞机、高铁、核电、工程机械、特种设备等中国装备的质量竞争力。
(七)提升原材料供给水平
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发和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加快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焦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稀土、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加强石墨烯、智能仿生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布局,逐步进入全球高端制造业采购体系。
(八)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九)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显著改善旅游市场秩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和管理制度,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加强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增强物流服务时效,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提升银行服务、保险服务的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水平。开展国家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十)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
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十一)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推动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质量国际合作。
三、破除质量提升瓶颈
(十二)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支持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方法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控制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可靠性专项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关键系统、关键产品质量难点问题,支撑重点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提升。
(十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改革标准供给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推进地方标准化综合改革。开展重点行业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我国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
(十四)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法创新。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十五)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和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十六)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对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跨区域和跨境执法协作。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汽车等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提高产品安全、环保、可靠性等要求和标准。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工程。建立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十七)着力打造中国品牌
培育壮大民族企业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以产业集聚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等品牌培育和保护,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培育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推动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搭建交流平台,提升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八)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四、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十九)加快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构建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紧扣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经济建设重点领域的需求,建立、改造、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准,加快建立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加强军民共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制定一批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科学规划建设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区域计量支撑体系。
加快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简化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
完善国家合格评定体系。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管理和能力认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建立全国统一的合格评定制度和监管体系,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次采信机制。健全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二十)深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加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加快形成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统筹协调、协同高效、系统完备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深度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国际治理,积极参加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组织活动,推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国际互认和境外推广应用,加快我国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化步伐。
(二十一)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开展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推动互联互通。
(二十二)健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加强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妥善化解贸易摩擦,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建设一批研究评议基地,建立统一的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倒逼企业按照更高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积极主导、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五、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
(二十三)加强质量制度建设
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加强质量促进的立法研究,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研究修订产品质量法,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立法工作。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加快向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转变。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持续支持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军民融合采购制度,吸纳扶持优质民口企业进入军事供应链体系,拓宽企业质量发展空间。
(二十五)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教育网络。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评价制度,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中国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青年质量控制小组实践等活动。
(二十六)健全质量激励制度
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形成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研究编制质量强国战略纲要,明确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各方资源,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持续开展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示范活动,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质量发展道路。
(二十八)加强党对质量工作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研究质量强国战略、分析质量发展形势、决定质量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质量强国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质量基础建设。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九)狠抓督察考核
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探索构建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型质量统计评价体系。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三十)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我国提升质量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中国质量故事,推介中国质量品牌,塑造中国质量形象。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推动质量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持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切实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2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深化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着力解决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努力实现河北制造向河北创造、河北速度向河北质量、河北产品向河北品牌转变,全面提升我省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质量水平。
二、基本要求
——聚焦创新引领,建设质量强省。树立大质量理念,全方位提高质量意识、质量素养和质量水平。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安全。强化优质发展、以质取胜,把高标准、高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加强质量全面管理,推动我省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有效供给水平,不断增强河北质量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
——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质量变革。以解决制约河北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补齐质量发展短板,破除质量发展瓶颈。突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质量发展新优势。准确把握质量变革要求,加强军民融合,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保障作用,促进质量全面提升。
——强化党管质量,统筹协调推进。把质量强省战略放在党委、政府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规划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乡建设管理、政府服务六大质量。发挥全社会推动质量提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质量宣传、监督和服务,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大质量、大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质量供给水平大幅提高,质量型发展优势凸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河北制造”更具品牌价值、“河北标准”更具话语权威、“河北建造”更具燕赵特色、“河北文化”更具感召魅力、“河北服务”更具诚信品质、“河北环境”更具竞争优势。
(一)经济质量。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壮大,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化、标准化转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传统产业实现转型升级,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经济发展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实体经济质量效益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占据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的超百亿元企业、千亿元基地、万亿元产业。
(二)文化质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河北精神体系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日臻完善,社会文明程度普遍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文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日趋合理,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全面提升。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有效激发,文化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市场更加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河北文化品牌影响力、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三)社会质量。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就业状况持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制度更加优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
(四)生态质量。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天蓝、地绿、水清、村美的美丽河北目标基本展现。
(五)城乡建设管理质量。城乡建设和管理绿色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布局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建立。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不断扩大,城镇功能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道路通行效率整体提高,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六)政府服务质量。“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与国家平台互联,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高。机关标准化建设整体推进,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建立。
四、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围绕解决质量发展中的关键和共性问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质量提升十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提高关键领域核心竞争力。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设计和服务化转型为路径,开展工艺优化和关键质量共性问题攻关,一业一策制定转型升级路线图。以先进装备制造、“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重点,精选产业门类、明晰发展方向、突出产业节点、招引龙头企业,形成特色突出、区域联动、错位发展的新格局。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升优势产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性能,推广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广泛应用“互联网+”协同制造和服务型制造,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的生产过程智能化水平。引进和培育工业设计机构,扩大工业设计服务供给,支持工业设计成果应用和转化。大力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推进能效提升、节水治污、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提升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效,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到2020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3.5以上,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6%以上,第一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
推进原材料工业向中高端跃升、向下游产业延伸、向新材料产业和精加工领域拓展。加快高端材料创新,在冶金新材料、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绿色建材、现代化工材料等领域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供给能力。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油品供给质量。
(二)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品牌化销售新模式。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修复和改良土壤,建设高标准农田4600万亩。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加快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行供京津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检测。到2020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活动。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推进行动,抓好100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农产品国际品牌。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智慧食药监”建设和应用。鼓励乳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推动产品高端化,优化乳制品产品结构,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推进粮油加工、肉类加工及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制造等产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传统主食产业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全省主营收入前500名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生产集聚区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水平。全面整治提升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改善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完善市场硬件设备设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市场开办者及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内食品经营行为。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推进餐饮服务公示,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引导企业瞄准市场消费需求和技术发展前沿,不断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完善消费品标准体系,在通用指标上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接轨。推动企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推行组合化、模块化等先进标准化生产模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推动消费品生产“品质革命”。在纺织、轻工、日化、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儿童用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比对和示范推广。巩固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箱包等传统产业的优势地位,提升电子坐便器、空气净化器、家用机器人等新兴家电及可穿戴设备、新型视听设备等高端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0年,培育消费类省级知名品牌800项以上,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建筑业改革步伐,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倡导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探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控机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
鼓励和支持工程建设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工法。开展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补齐县城工程质量短板。加强农村工匠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建房质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规范和改造效果。深入开展工程创优治劣活动,加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持续完善建筑节能、绿色建材标准,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积极推广新材料。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高度融合,带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品质。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发展冷链物流,培育一批设施先进、标准严格、操作规范、运营稳定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电子商务规制创新,加强电子商务产业载体、物流体系、人才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加大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培育力度,提升标准化程度和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水平。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持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完善健康和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服务专业的健康服务体系,建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家政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完善餐饮住宿服务,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进餐住服务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强餐饮品牌建设,推行“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模式,促进餐住集约化经营。以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为契机,把质量标准贯穿到旅游规划制定、基础设施改造、旅游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升等全域旅游各领域各环节和发展全过程,制定实施河北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和优质服务创建工程。以河钢物流、开滦物流、石家庄新干线客运等服务单位为重点,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业企业。开展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发布服务质量监测报告,健全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建立优质服务承诺标志与管理制度、顾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标准化示范项目达到300个以上。
(六)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汽车及零部件和光伏电池组件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钢材、家纺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世界名牌,支持企业建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生产基地等售后服务保障支撑体系。鼓励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项目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紧密结合、联动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国际合作。到2020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幅高于“十二五”平均增幅,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均增长7.0%以上。
(七)开展文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文化体系完善、文化品牌塑造、公共文化供给、优秀文化弘扬、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入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加强“美丽河北”文化品牌塑造,整合红色太行、壮美长城、诚义燕赵、神韵京畿、弄潮渤海等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培育一批彰显河北特色的文化名企、名品和品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设施覆盖更全面、服务内容更丰富、惠民效果更明显。弘扬塞罕坝精神,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培树道德模范典型,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加快发展优秀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扶持文化科技型企业和创意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产业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展现河北文化精神、彰显河北文化质量、凸显河北文化特色、体现河北文化影响力、竞争力的精品力作。到2020年,建成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0个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八)开展生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提高国土空间利用质量,按照“三区一基地”功能定位,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构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质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逐步推进用能权、用煤权、用水权、排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煤炭压减替代、余热余压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完善差别电价、阶梯气价、惩罚性电价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能源利用质量,按照“减煤、增气、优电、纳新”的思路,严格落实煤炭清洁替代政策,加快农村散煤治理,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进多功能互补分布式光电、张承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海兴核电项目建设,加快优化火电结构,合理发展热电,构建安全、高效、绿色、多元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政策体系,着力推动重点工程责任落实,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打好太行山、燕山绿化攻坚战,加快白洋淀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有序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承载能力评价,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切实强化生态安全责任制,建立传输通道城市和沿太行山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环保督察制度。加大监测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主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细颗粒物浓度降低到57微克/立方米左右。
(九)开展城乡建设管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省城城镇层级结构,完善现代城镇体系,与京津共同构建世界级城市群。提高城镇化质量,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塑造城镇文化特色,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构建系统化、全覆盖的城乡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城市管理新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园林、智慧照明,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整合,打造万物互联的智慧城市。
积极推进城乡容貌整治,提高园林绿化品质,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打造有序、安全、整洁、宜居的现代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供热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新建道路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交通服务标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3
2017年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颁布,这是首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布的关于质量工作的中央文件,显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质量提升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熟练驾驭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对质量提升作了大量重要论述,系统、科学阐述了为什么要开展质量提升、如何开展质量提升、质量提升行动要达到什么目标等重要问题。《指导意见》既是对习总书记质量提升重要论述的全面诠释,也是对重要论述精神的贯彻落实。值此《指导意见》颁布3周年之际,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质量提升的重要论述和《指导意见》精神,为下一步更好开展质量提升提供遵循,很有必要。
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为什么要开展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开展质量提升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总书记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精辟阐述了开展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
解决“需求外溢”问题,必须要开展质量提升。2015年前后,中国游客到国外抢购电饭煲、马桶盖成为热点现象,得到中央高度关注,习总书记见微知著地指出,我国不是需求不足,或没有需求,而是需求变了,供给的产品却没有变,质量、服务跟不上。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
树立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必须要开展质量提升。习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制造大国和出口大国,但主要是低端产品和技术,科技含量高、质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并不多。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迈向高质量发展,必须要开展质量提升。习总书记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我国表面上是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上是有效供给不足,总体上我国产能很大,但其中一部分是无效供给,而高质量高水平的有效供给又不足,要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要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展壮大新动能,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既要实现供给体系由中低端产品为主向不断适应需求变化的中高端产品为主转变,也要大力提高各种产品质量和水平。习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重视量的发展,更要重视解决质的问题,在质的大幅提升中实现量的有效增长。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要开展质量提升。习总书记强调,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需要,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物质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他以乳业为例,强调要以“四个最严”下决心把乳业做强做优,生产出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高品质乳业产品。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如何开展质量提升的科学路径
开展质量提升方法得当才能事半功倍。习总书记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开展质量提升的方法论。
以下最大气力为作风。习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这体现了他一贯的对于解决重大问题要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的要求。
以全面提高质量为统领。习总书记强调,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要着力提升整个供给体系质量,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
以企业为主体。习总书记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在于优化产业结构、消化过剩产能,最终要落实到一家家企业上。企业都要增强质量意识,要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引导企业突出主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增强产品竞争力。他反复强调要着力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真正使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为基础。习总书记强调,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管理是企业的生存之基,必须抓好质量、管理。
以提高质量标准增强质量基础能力为支撑。习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高标准决定高质量,中国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他强调,去产能要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他还要求,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服务供给侧改革。
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和创建规范公正市场秩序为条件。习总书记对切实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作出重要批示。他指出,安全农产品和食品,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质量安全要坚持产管并重。习总书记要求,要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遏制以降低质量为代价的恶性竞争。
以品牌建设为载体。习总书记要求要以品牌战略带动自主创新,以自主创新支撑品牌战略,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他指出,工业是我们的立国之本,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精神,研发生产我们自己的品牌产品,形成我们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让我们的民族品牌大放光彩。
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为内力。习总书记高度重视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理念,营造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以行业和产品提升为抓手。习总书记明确要求,开展质量提升,有关部门要用心抓,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抓,直到抓出成效。
三、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质量提升行动要达到什么目标
质量提升有清晰合理的目标才会做实做深。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明确了质量提升在不同层面上的目标任务。
人民群众对产品和服务的总体评价要达到满意。习总书记指出,质量体现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论是在反复强调食品药品疫苗安全时,还是具体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时,习总书记都要求要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放心。《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求,提出了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将带来对质量的评价从以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
“三个转变”和“三大变革”要加快实现。习总书记先后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三个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三大变革”。“三个转变”和“三大变革”是极为艰巨的时代任务,要加快完成都离不开质量提升。
国际竞争新优势要得到培育巩固。针对我国作为出口大国“两低多、三高少”(低端产品和技术的多,科技含量高、质量高、附加值高的少)的现状,习总书记要求,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他还强调,要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努力为世界提供更加优良的中国产品、中国服务。
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要大幅提高。习总书记在企业调研时,十分关注企业如何全面提高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建立自己的优势。他指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企业要抓住机遇,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习总书记精辟指出,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应该实现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和服务质量高。
四、持续扎实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质量提升重要论述精神和《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好
质量提升,重在行动,贵在持久。《指导意见》是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质量特别是关于质量提升重要论述的施工设计图,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就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要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就必须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绝不能有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时的想法。虽然《指导意见》只是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但这绝不意味着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只是2018-2020年的任务,《指导意见》管3年,更管长远。从现在情况看,3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下大气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在市场监管总局领导下,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重点任务狠抓苦干,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它确立的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并不容易完成。我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质量提升需要突破的诸多难题依然存在,比如,自主品牌汽车占有率有待提高,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民生产品需求外溢仍较严重,家电小家电等日用消费品离消费者质量要求还有差距;再比如,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已经进入第一方阵,但世界500强品牌中,中国品牌却是凤毛麟角;还比如,我国22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几十种关键产品严重依赖进口,被“卡脖子”。这说明,质量提升根本性目标的实现仍旧任重道远,它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相始终,今后必须仍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最近,习总书记阐述“双循环”时再次强调,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也说明了这一点。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用好习总书记总结的关于如何开展的科学方法。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树牢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学通弄懂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构建既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把质量提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必须要统筹兼顾“三个全面”,即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格全面质量监管,推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政府、市场、企业、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协同合作,做到系统化开展。必须要善于重点突破,围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联度大、社会关注度高、需求外溢比较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领域,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集群集中发力,着力突破,不断增加优质供给。必须要着眼于转型升级,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创新驱动,对接国际先进标准提升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引领标准比对,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强化技术支撑,以质量和创新双轮驱动实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品牌创新,构建核心优势。必须要严格市场综合执法,坚决遏制“劣币驱逐良币”,尽快出清无效供给甚至“负效供给”,为优质产品腾出市场空间,开展质量分级,落实优质优价,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必须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树立以质取胜战略和卓越质量文化,创新质量管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企业质量官特别是首席质量官、企业首席技师作用。必须要完善质量激励和约束相容制度,落实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修订出台《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规章,优化产品召回、产品三包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质量提升重要论述精神和《指导意见》结合起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就一定能圆满完成质量提升的历史任务,加快建成质量强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获得感。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4
一、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先后16次提到“质量”,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出建设质量强国,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等要求。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2017年4月19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广西考察。考察期间,对于广西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实施质量强桂战略,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推动品牌创建,提高标准,培育更多“百年老店”,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精神。《指导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首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
出台《实施意见》既是结合广西实际全面贯彻《指导意见》各项要求,同时也是新时代下,广西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中的任务措施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二、问:《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桂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促进“广西制造”向“广西创造”转变、“广西产品”向“广西品牌”转变、“广西速度”向“广西质量”转变,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五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四是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质量提高的重要内容,从消费、生产、流通、投资到生活方式,加快全方位的绿色转型,使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特征;五是坚持质量惠民,把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
三、问:《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主要目标提出了1个总目标和6个分目标。总目标就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桂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6个分目标为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整体跃升、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人居质量持续改善和质量技术作用充分发挥。目标定位参考了广西相关十三五规划,符合广西实际,有一定的前瞻性,并征得了相关主管厅局同意。
四、问:《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产业、人居质量五大质量提升主攻方向。一是从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食品药品质量、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等3个方面提升产品质量;二是从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工程监管水平、加快建设装配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等3个方面提升工程质量;三是从提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升级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等4个方面提升服务质量;四是从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价值链升级、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质量效益、提升装备制造竞争力等3个方面提升产业质量;五是从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巩固提升广西生态优势等2个方面提升人居质量。这些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五、问:《实施意见》主要有什么亮点?
一是《实施意见》充分体现和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二是《实施意见》在《指导意见》产品、工程、服务三个主攻方向基础上,突出广西绿色发展的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新增产业和人居两个主攻方向,提出了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产业、人居五大质量的目标任务。三是发挥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推动科研与标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标准实施等“三同步”。四是以建设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为契机,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与东盟国家在质量领域的国际互认。
六、问:《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提出了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和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三大抓手:一是破除质量提升瓶颈,从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开展质量攻关行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推动标准提档升级、打造广西知名品牌、激发质量创新活力、推进质量全民共治七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破除当前广西质量提升瓶颈的手段。二是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强调“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从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健全先进标准体系、完善认证认可体系、提高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深化质量技术基础合作互认、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等六个方面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改革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主要从创新标准引领机制、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质量激励机制三个方面构建有利于质量发展和提升的体制机制。
此外,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加强党委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4大保障。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建议范文精选15
9月是中国的质量月。2018年9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发实施;9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质量认证工作;9月15日,又在上海举行面向国际的中国质量大会。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因此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这个重要文件是面向全党全国各行各业的,在多次征求意见中,经过40多个部门会签一致同意。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此进行了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科学研判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包括质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蕴含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这是坚定不移走强国路、加快实现中国梦的一个战略举措。中国是一个大国,正在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有强国,最直接、最主要的衡量标准和追求目标,无疑都是质量。某种意义上说,大国和强国的根本区别就是质量。鉴于此,中央明确强调,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意见》进一步提出“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质量强则国家强,质量兴则民族兴。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就是以质取胜、强国圆梦的重大行动。
第二,这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迈向中高端的一个战略举措。经过几代人几十年奋斗,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产业产品体系,其中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中国制造行销全球。但目前许多产业产品是拼规模、拼速度拼出来的,处于价值链中低端。实践证明,转型发展必须从质量着眼、从质量入手。要去低端产能,就要有基本的质量标准作为门槛;要迈向中高端,就要有较高的质量标准去引领。所以,提升质量是转型升级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抓手。盯住这个突破口,抓住这个抓手,就会把我国经济推向中高端。
第三,这是改善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一个战略举措。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告别了短缺经济之后,老百姓对衣食住行的追求、质量的需求明显提高。相比之下,质量供给的短板就日益凸显。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带来大量“需求外溢”,消费能力严重外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所以,《意见》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要通过提升质量来改善供给,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不仅满足国内消费需求,而且也能得到更多国外消费者的青睐,更深更广地纳入全球供给体系,从而实现更高质量的供需平衡。因此,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真正的利国利民之举。
《指导意见》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纲领
中央发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号令,怎么行动?《指导意见》把这个号令、这个重大战略部署具体化、系统化了,向全党全国作出了最有力、最集中的质量动员。《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30条,总体上可以分为目标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举措、保障措施四大板块,相继回答了提升什么、怎么提升、怎么保障提升的问题。
一是在目标要求方面,提出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思想首次提出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本原则强调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主要目标提出了1个总目标和4个分目标。总目标就是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分目标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产业发展质量、区域质量、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分别提出了提升要求。
二是在主攻方向方面,瞄准产品、工程、服务三大质量,细化成8个重点领域,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装备制造、原材料、建设工程、服务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外贸易。这些领域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
三是在主要举措方面,提出了提升质量的七大主要举措,包括质量攻关、质量标准、质量创新、质量管理、质量监管、质量品牌、质量共治7个方面,其中有很多实招硬招新招。还单列一部分强调“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加快构建高水平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及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为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了制度法规、财税金融、人才教育、质量激励、组织领导五大保障。这些措施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许多都是开创性的。组织领导是个大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加强宣传动员4个方面内容,特别强调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主要采取四项举措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质检总局将继续携手相关部门,重点抓好4项工作,大力提升中国品牌的竞争力。
一是推动做好品牌发展中长期规划,正在和发改委等各部门共同起草《中国品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我国未来一个时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是完善品牌培育机制。深化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打造区域知名品牌。实施中国精品培育工程,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联合商务、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严厉打击仿冒品牌违法行为。用好“中国质量奖”的评选表彰结果,以质量提升来树立中国品牌的国际新形象。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为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三是完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制定发布一批品牌建设国家标准,引导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组织开展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实施主动评价,提升评价工作的覆盖面和客观性。联合主流媒体,公开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百名排行榜和重点领域品牌价值50强名单,提升中国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是开展“中国品牌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开设品牌发展主题系列专栏,召开品牌发展研讨会,组织品牌发展论坛,彰显我国自主品牌发展成就,打造中国制造、中国建造、中国服务的金字招牌。
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这是非常英明和正确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意见》指出,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质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而且要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强化市、县政府的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对基层机构整合,探索综合执法,质检总局是支持的。但在整合的机构中,一定要有抓质量的,至少内部有专门的机构、人员、经费来抓质量,特别是抓计量,抓标准,抓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
二是狠抓督察考核。《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中央督察工作机制。现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每年实施质量工作考核,希望省里也对市、县实行质量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质量工作的责任和压力持续地传导下去。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质检总局及省市质检部门都要重视基层,加大对基层的指导支持力度。这几天正在中国计量大学举办县级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局长培训班,就是要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希望省级、市级质量主管部门也加大政策支持、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力度,为基层多办实事、多解难题。同时,质监部门要主动和兄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构建“横向协调、纵向同步”的质量工作新秩序,不断夯实质量工作基层基础。
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抓,基层更要动起来。如果基层的质量提升行动真正开展起来、见到实效,党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才能真正落地。
健全质量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指导意见》对质量教育专门作了明确规定,特别令人振奋的就是提出把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确实是抓住了质量工作的根本,也抓住了质量教育的关键。我国对质量教育越来越重视,也见了一定成效,但是系统性不够强、协同性不足、融合性也不够。建设质量强国需要浓厚的质量文化氛围,需要千千万万的质量管理者、生产者,而且需要质量的研究者和创新者,教育的任务非常重。《指导意见》对此作了系统规划安排,从中小学的质量教育直到高等教育都有相关要求,再就是加强质量的职业教育,实施企业质量素质的提升工程,还要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的教育网络。这样一来,系统性、协同性、融合性就大大加强了。要把质量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对于工匠精神,李克强总理讲的非常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养众多“中国工匠”。《指导意见》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几天前,李克强总理考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时,指出要让“工匠精神”渗入每件产品的每道工序,培育铸就大批中国制造的合格人才。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更需要从教育入手。企业要成为质量人才的培育主体,学校特别是职业学校也要成为质量人才培育的主体,而且要制度化。《指导意见》专门作出了一些制度性安排,比如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强调要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这些都是制度性的规划,就是要不拘一格地选工匠、塑人才。
中央文件明确说要建立质量教育网络。2018年9月14日,在中国质量(上海)大会召开之前,筹备已久的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要在上海正式成立,大概40多个单位参与。这个联盟将来会成为质量研究的大平台、质量教育的新高地,也会成为质量人才的孵化器。凡是研究质量的都知道,现在讲质量理论、质量管理、质量工具、质量手段,大量的来自国外,来自许多发达国家。一讲质量管理,比如朱兰、泰勒、戴明、克劳士比、费根堡姆,很多质量大师都是来自发达国家。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起步比较晚,我国的国际知名质量大师、质量专家还比较少。所以,希望通过加强质量教育,一方面培养千千万万的质量人才,包括普通的质量工作者,包括中国工匠,也希望能够出专家、出学者、出大师,为提升中国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国提供源源不断的有生力量。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将来为世界质量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的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从两方面提出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的要求。一个是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二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服务业是非常广泛的,也是兄弟部门一起在抓的。质检总局作为质量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指导意见》,实施优质服务创建工程,共同推动服务质量提升。总的思路是,坚持“水平政策”和“垂直政策”相结合。
“水平政策”是指横向的、面上的,就是完善共性质量政策体系。一是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与管理制度,着力培育知名服务品牌。二是开展国家新型优质服务业集群建设试点,支撑引领三次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现在在广东、上海、浙江、重庆、湖南、广西等很多省搞检验检测的聚集区,就为这个大的产业服务。三是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今年,监测范围已经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101个城市,包括公共交通、义务教育、环境治理、文化体育、行政便民、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12个领域。四是健全服务业质量标准,推行重点领域服务认证。这几年标准和认证工作快速发展,但在服务业领域还有待加强。近期,质检总局将联合有关部委印发《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探索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推动第三方服务质量监督,让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垂直政策”是指纵向的,就是一个一个行业推动质量提升。一是联合国家旅游局,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遴选一批标杆单位,抓好一批培育试点,带动提升一批中小企业。二是联合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0个部门,开展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快递、农村供销等物流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补短板、提质量、降成本。三是联合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批“中国服务”优质品牌与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集群,使“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车之双轮、鸟之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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