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是为了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规定。该制度明确了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条件、管理要求和使用流程。学校应按照制度要求,合理安排体育场地设施的开放时间和使用方式,并确保对外开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1
为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今天,青岛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出通知,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坚持“能开尽开”原则,全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同时,要求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
青岛明确,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不在校期间,主要在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段。具体时间安排要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有托管班任务或有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不对外开放,如遇雷、雨、雪等特殊天气,学校场地设施可以不对外开放。
青岛提出,入校健身人员应到居委会或学校等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并须主动签订《使用室外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一制作运动卡,与校园一卡通结合;学校应建立负面事项清单,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入校人员,学校有权按规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为确保安全、科学管理,学校应结合室外体育场地空间确定入校健身人数上限,须对入校健身人员证件等进行核验。
青岛规定,各中小学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卫生间按照《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要求,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室外运动场地如没有配备室外卫生间的,应选取靠近运动场所最近处的一楼卫生间,并设置专门通道,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其他区域;每所学校要制定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开放台账,可实行预约制,分时分段控制入校人数,每两小时内进校锻炼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面临着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与学校、社会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面临着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及责任的认定难以区分等严峻形势。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不断提高学校管理及体育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地方、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
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具备条件的学校积极开放,使开放水平及使用效率得到普遍提升;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开放范围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三、开放办法
(一)明确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
1. 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确的责任区分办法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2.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3.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有相对稳定的体育场馆设施更新、维护和运转的经费,能定期对场馆、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明确场馆开放时间。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三)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四)确定开放场馆名录。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开放名录。
(五)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场馆开放的具体实施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
(六)明确开放的收费标准。学校体育场馆根据不同对象可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有偿开放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
(七)形成稳定的运营模式。学校要积极探索体育场馆开放的运营方式,建立适合当地需要的运营模式。鼓励学校开展以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统筹和规划,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力度。体育部门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
(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场馆开放活动服务工作。体育部门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场馆开放学校。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场馆管理人才的培养,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提供人才储备。
(三)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各地教育、体育部门要协调当地公安、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定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要求,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各地体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利用彩票公益金加大对开放学校的补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场馆开放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冠名、合伙制、捐赠等形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项目、运营、评估等方面的优势。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等方式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营,为开放对象提供优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
(六)积极推进体育场馆开放信息化建设。要加强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场馆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告使用体育场馆的程序、途径和办法。建立场馆开放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体育场馆开放有关信息。各地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场馆开放”技术创新,建立体育场馆开放的信息化综合平台,使信息采集、信息共享、动态监控、用户评价等多种功能一体化,实时显示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由教育或体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场馆开放工作协调机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发挥社区、街道的管理作用,研究制定当地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
(二)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场馆开放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场馆开放服务能力。要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学校体育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在不同区域的实施和发展。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实施体育场馆开放工作。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畴,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地方和学校加大宣传和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3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师市教育局决定自2023年9月13日起,中小学的体育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放原则
坚持教育教学优先和校园安全的前提,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条件,分批、分阶段向社会有序开放。开放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要相对独立或可实施“软、硬”隔离,场地设施开放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工作。
二、开放范围
中小学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露天场地。教学、办公区和宿舍区域不对外开放。节假日有托管任务和施工计划的学校暂不开放。高中学校、中高职学校、内初班办班学校暂不开放。
三、开放时间
节假日期间每日上午:8:00-12:00(夏季),9:00-13:00(冬季),下午:18:00-22:00(夏季),17:00-21:00(冬季)。非节假日开放时间由各校根据天气、放学时间自定。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的具体时间段。如遇学校使用场地、雨雪天气或承接考试等特殊情况,场地设施暂停开放,并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告。
四、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10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有监护人(家人)陪同方可入校锻炼。学校应根据本校体育场馆的面积、设施设备的数量和开放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
五、入校健身须知
1.自2023年9月13日起,健身人员可凭二代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门卫处登记后入校健身。
2.10周岁以下儿童、70周岁以上的老人须有监护人(家人)陪同方可入校,精神病患者、心血管类疾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饮酒人员等不适宜外出锻炼的人员,谢绝入校。
3.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场地,禁止机动车、自行车(含一切童车)、滑板车、宠物进入场地;严禁携带食物,有色饮料及含酒精的饮料进入;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进入场地。
4.各学校能够提供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小不一、条件各异,建议市民根据各校公布的开放公告或温馨提示,合理安排锻炼时间,避免出现同时段扎堆入校影响安全或正常的锻炼的情况。
5.因校舍维修、体育设施维护、举办重大活动、承担考试任务、传染病多发期、恶劣天气等原因需暂停开放体育设施时,学校将通过门卫公示提前告知。
6.单位、社会团体如需使用学校体育设施组织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学校预约,由学校安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不允许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组织商业性活动。
7.入校锻炼者要自觉服从学校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在规定开放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非开放区域。
8.入校锻炼者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设施器材,不做高强度、超负荷的活动,不做危险性、高难度的动作,确保科学、健康、安全地进行健身锻炼。进校锻炼时如出现意外,所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如损坏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设备,由个人照价赔偿。
9.对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入校锻炼资格;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锻炼人员,学校将及时报告属地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具体规定为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4
为提高全民思想素质和身体素质,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体育场馆应对外开放。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目前仅限于体育场地、设施等;
二、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以限时、限场地为原则,校外进校锻炼人员,务必遵守。
1、开放场地:田径运动场。
开放形式:免费。
2、开放时间、对象:
(1)本校师生,周一到周五。
6月至10月:下午5:00-6:00
11月至5月:下午4:00-5:00。
(2)社区居民(含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
6月至10月上午7:00到10:00,下午4:00至7:00。
11月至5月上午8:00至11:00,下午1:00至4:00。
二、组织形式:本校体育场地设施向仰韶学校全体师生开放,本校师生和附近居民在规定时段内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
三、运动队训练及场地保养时间不对外开放,特殊情况下不对外开放,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学校教育资源对外开放项目有专人负责,学校安排值班老师和保安,并做好进出校登记手续,凡进校锻炼人员,务必尊重学校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否则将取消该同志技校锻炼资格。
五、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吸烟,不说脏话,维护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更不得滋事斗殴,不得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体育锻炼无关的事情,否则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勒令改正。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由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5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体育资源(体育场地、设施等)服务社会公益的功能,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上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锻炼场所,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将适度并逐步开放学校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为了有效地保护好学校的各种体育设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校园环境,使各项体育活动开展的安全有序,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对象: 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
二、开放时间: (确保不影响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
( 1 )工作日: 上午 6:00 — 7:00 , 下午 18:00 — 20:00
( 2 )节假日:上午 6:00 — 10:00 , 下午 14:30 —-20:00
三、开放内容: 健身锻炼。
四、开放场地: 塑胶跑道、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
五、管理办法
1、保安负责每天的活动人员的清场工作。
2、场地免费对社区居民及青少年学生开放。
六、活动规章
1.进入校园时学生应出示有效证件,成年人应出示身份证,自觉配合门卫做好登记工作。外单位借用学校场地的应于前一天与学校联系。
2.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开放时间和场所进行活动,不得提前或超时,不得擅自进入非开放场所。
3.宠物和各类车辆禁止入校。
4.如遇开放时间和学校安排的活动冲突时,应主动避让,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5.自觉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6.严格遵守活动器械的使用常规,安全责任自负。如带孩子前来活动的家长,应对孩子在校活动的安全负全责。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6
1、严把校门进出关,在开放时间内,凡进校健身居民,应作好登记。
2、开放期间,学校应加强安全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3、进入我校健身居民,应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与要求,不得从事非法聚会等违法活动;对个别健身的居民,不服从学校管理,校方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健身居民未经允许,严禁进入学校教学区、教师办公地点等。
4、开放时间:早上:6:00一8:00
晚上:18:00一20:00
5、负责人: 手机号: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7
为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体育场馆将对外开放。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体育场地、场馆设施等)的功能,同时也为周边居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锻炼场地,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场地:校内体育设施 开放形式:免费
二、开放对象、时间:
社区居民(含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
上午8:00——11:00 下午1:30——4:30
三、注意事项:
1. 进校锻炼人员务必遵守学校规定,服从管理。
2. 进校锻炼人员需在传达室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并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进校。
3. 进校后,必须讲究文明,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破坏学校环境卫生和绿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4.进校后不得进入规定区域以外的场所,做与体育锻炼无关的事情。
5.离开校园时需进行卫生保洁及场地恢复,待传达室人员同意后方可离校。
6. 对不服从管理者,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 进校进行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如发生意外,学校将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帮助,但具体责任应由本人负全责,学校概不负责。
8.学校运动队训练及场地保养时间,不对外开放。特殊情况下不对外开放,学校会在传达室进行公告。
以上管理制度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规定内容范文8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运动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作为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一种,不仅为学校内部师生提供了方便的体育运动场地,也为周边社区居民提供了公共体育休闲场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师生和周边社区居民的权益,本文介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开放对象
本制度所称“对外开放”,是指将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非学校内部人员开放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
1.社区居民。
2.校外体育俱乐部、社团等组织及其会员。
3.其他单位或个人。
使用条件
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须符合以下条件:
4.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体育运动场地使用的规定和验收标准。
5.使用人员必须承担使用场地的租赁费用和保洁费用。
6.使用人员必须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场地,不得占用其他场地或日程安排。
7.使用人员必须承担场地内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的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使用流程
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需要进行以下流程:
8.预约:使用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学校体育场地管理员提出场地使用申请,包括场地名称、使用时间、使用人数等信息。
9.审核:管理员将审核场地使用申请,确认之后与使用者进行联系,确定具体使用时间和场地。
10.使用:使用者在使用当天,应到场地管理员处签署使用权限确认书,缴纳使用场地费用和保洁费用,并向场地管理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11.保洁:使用结束后,使用者需负责场地保洁,并由场地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违规处理
对于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中出现的以下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12.未经预约,私自使用场地的,将不得再次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13.影响校园环境、破坏场地设施等行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通过不正当手段占用、囤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运用秩序,促进社区居民和学校内部师生的健康生活方式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通过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制度,可以促进体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满足社会需求,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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