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能力不强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给组织和个人带来不良影响。通过整改,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以下是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范文汇总,可供参考。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
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监督。xxx书记在中央纪委x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
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其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群众对此充分肯定。但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个别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偏宽、偏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不愿接受别人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统一规范。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室后,各地对干部监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文件或指导性意见。二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也有具体工作,对下级不能形成常态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信任大于监督;下级对上级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效果不明显。群众监督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群众监督力量不足。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要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了对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直接,有待改进。
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从目前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没有设立干部监督室,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人员编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以长春市为例,干部监督室有工作人员x人,截至上半年,共收到举报件x件,已初核案件线索x件,人员力量的不足,严重影响工作效率。三是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掌握信息网络技术、财会电算等知识的专业型人才,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聚焦主责主业,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
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树立廉洁意识,使之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带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打铁还须自身硬。凡要求基层单位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首先做到。三是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公众满意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通过扎实有效的教育引导活动,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公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对所有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逐一清理,规范分类处置工作,完善和细化初步核实、立案检查、移送审理、涉案款物清缴等过程管理,进一步严格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加强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等业务监督部门的力量,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办案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吃透上级精神,探索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强化纪律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四不准”规定,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强调违反办案纪律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为纪检监察干部架设规范执纪用权的“高压线”。三是严格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四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
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干部监督室定期巡访纪检监察干部,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党风政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号脉”。三是舆论监督。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流程在网站上公开,让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纪律审查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纪律审查情况,接受社会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四是家庭监督。向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发放《助廉倡议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助廉“哨兵”,把住八小时之外关。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必须完成好的课题。我们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有资格、有能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对反腐败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纪检工作的要求,把抓好纪检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的思路,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纪检工作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认真抓好纪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二、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
当前,绝大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好的,但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发展到贪污腐化,最后走上了犯错误或犯罪的道路,这样的反面材料也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其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通过调查了解,综合各地情况,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
一、监督意识不强。部分党员干部对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党内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差。一提监督就认为是“跟干部过不去,挑干部的毛病”,思想认识的偏差,监督意识的淡薄,导致日常监督工作乏力,起不到应有效果。
二、监督制度不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与之相适应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完善。一方面应建立的一些专项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如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施政行为公开、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等。另一方面,有的制度缺少质的要求和量的规定,不好操作。如公款吃喝与正常接待的界定问题,不准参加非公务性宴请等。同时,有关的配套性制度也不完备,如只有要求领导干部如何做,缺乏对违反要求如何处理的规定,因而在管理监督过程中难免不出现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规范性等问题。
三、监督执行不力。有些制度执行不严,抓落实力度不够。目前,在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方面已经出台了许多制度,但凡抓得紧、重视程度高的,执行得就好一些,否则,有的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作用。另外,监督渠道的不通畅也直接影响到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有些领导班子党内监督不够,虽然能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但质量不高,不敢不愿不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说起来是空话套话假话,没有实际意义。正常的监督渠道往往是通过信访举报而来,范围窄小,效果不好。
四、监督环境不佳。一是重经济发展轻管理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搞好本地本单位经济,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出大事就行。二是领导干部频繁变动,不易进行管理监督。有的干部一年换了两个地方,有的领导班子一年多人进行调整。这无形给管理监督带来很大难度。三是群众对管理监督意识不浓。大多数人认为管理监督是政府的事,是纪检部门的事,所以不是有关切身利益的事,一般不插手,作其发展。在这种环境下,监督要达到很好的效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不愿监督。一是监督冷漠症。事不关己高高在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看到问题、听到反映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二是监督无用论。对监督的作用、职能等认识不足、了解不够,影响了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老好人现象。对监督有抵触情绪,不愿意得罪人。
2、不敢监督。怕字当头,对实施监督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伤感情;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因此,存在着下级监督所起作用不大、同级监督不到位、上级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3、不会监督。监督态度不严,没有认真开展监督。当发现某个干部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不及时提醒,打招呼;对问题严重一点的对象没有进行严肃批评,进行诫勉谈话,不引起重视和注意。监督能力欠缺,监督方式落后,监督措施单一。监督有失标准、有负责任、有损效果。监督缺乏长期性和经常性,不能持之以恒开展。
做好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重视监督干部的内容,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干部监督的高度重视。我认为应该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入手,加强监督管理。
一、加强思想增教育,增强监督意识。主要抓好四个教育: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事业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二是深化党性党风教育。教育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不断从思想上“除尘”、从党性上“反腐”。三是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住清正说法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抓好监督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监督意识,把接受监督化成一种习惯。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监督行为。科学设计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体制,采取书面、口头、网络等监督形式,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全过程监督,通过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显著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执行检查,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破除制度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干扰,严肃查处有意曲解制度、歪曲执行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不走样、贯彻不变形。组织部门要负责抓好组织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门考察考核,考察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依据;纪委部门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营造监督氛围,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是全社会的事情,关系到每一个人,需要社会机构和社会成员共同努力、通力合作。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等,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种监督形式紧密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
监督是党章和宪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如何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打牢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近日,xx 省 xx 市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实践进行专题调研,重点查找监察体制改革后日常监督存在的短板,并在深入分析基础上提出提升日常监督效果的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主要承担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处置以及谈话函询等职责,重在发现问题。
但是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上普遍出现了“不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诸多难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监督信息不足,存在“无的放矢”问题。过去开展日常监督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以及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立案查处等渠道,既没有“事前”对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政治生态、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全方位研判,也没有对监督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履职状况等深入了解。信息匮乏造成日常监督往往是一叶障目、就事论事,难以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把握,精准确定监督重点。以 xx 市为例,近年来靠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足 5%,多数还局限在“四风”问题上。
(二)监督方式不多,存在“缺乏抓手”问题。虽然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对日常监督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重要节点进行提醒谈话、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等,但仍然没有真正把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新成立的监督检查室普遍感到茫然。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如何开展日常监督,还找不到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办法不多、方式不新。
(三)监督效果不显,存在“事倍功半”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抓早抓小效果不明显。由于“事前”功夫下得不够,很多问题未能在苗头性、倾向性显现时及时纠正。二是线索处置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线索由于缺乏日常监督的信息支撑,导致在处置研判时不够全面精准,经常出现“一谈了之”“初核未果”等问题。三是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很多问题处理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还缺乏主体责任的反思剖析,未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存在认识偏差。监察体制改革前,各纪检监察室承担对联系地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的双重职责,主要精力集中在查办案件上。监委成立后,虽然将部分纪检监察室改名为监督检查室,专司日常监督职责,但传统思维定势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很多地方将建章立制的重心放在履行调查处置职能上,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上重视不够、研究不够、探索不够。认识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日常监督和调查处置“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
(二)重业务培训轻素质提升,存在本领恐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普遍侧重对查办案件等业务知识的培训,
忽视了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等综合能力的提升,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基本属性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仅仅满足于按程序做好具体的事、按步骤完成既定的工作,既不能够紧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处理事务;也不善于把握运用政策、耐心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稳妥处置问题线索。能力素质差距,也是掣肘日常监督的重要因素。
(三)重单兵作战轻联动协作,存在机制不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构建起了权力监督新格局。但是长期以来,各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不仅造成大量监督信息闲置浪费,而且使纪委监委的日常监督长期处于单兵作战的状态。这种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势必造成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策措施 (一)做好“三篇文章”,夯实监督基础。一是做好“研判”文章,要将掌握政治生态状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做到既见“树木”又看“森林”,通过建立日常监督综合信息库、畅通监督信息共享交流渠、实行干部廉情双向分析制等方式,使日常监督有的放矢。二是做好“学习”文章,既要注重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和调查处置的业务能力,又注重培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能力水平,特别是把握运用政策的能力,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能力。三是做好“拓展”文章,要在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对各领域监察工作,着力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二)构建“三项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一是构建发现问题机制,要主动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经常旁听”发现问题;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经常与“关键少数”谈心谈话,“沟通互动”发现问题。二是构建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在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意见时严把“三关”,即线索处置研判关、谈话函询质量关、初核了结案件审核关,确保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科学合理。三是构建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机关其他内设机构“一抄三报一提供”的工作制度。“一抄”,即信访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巡察监督和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信息,及时抄送相关监督检查室;“三报”,即派驻机构及时报送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情况、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关键少数”相关情况和问题线索、自办案件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一提供”,即监督检查室主动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地区和单位有关情况,必要时可派员参加巡察工作。
(三)突出“三个到位”,提升监督效果。一是突出延伸谈话函询效果,“红脸出汗”到位。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职责定位,强化谈话函询成果在民主生活会上的运用。二是突出强化问责整改通报,“以儆效尤”到位。通过在典型案件发生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当事人检讨、分管领导反思“一岗双责”、党委书记牢记主体责任,促进案发单位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三是突出政治生态评价,“惩前毖后”到位。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会诊”、作出客观评价,并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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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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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约束不足
个人日常监督中,自我约束不足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诱惑和干扰,这时自我约束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缺乏自我约束,就难以集中精力完成既定目标,甚至可能导致违规违纪行为。
整改措施:
制定明确的目标,将目标分解为小目标,逐步完成每个小目标。
增强自我控制能力,遇到诱惑和干扰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
培养自己的计划性和条理性,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
二、缺乏监督机制
缺乏监督机制是个人日常监督的另一个问题。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行为失范、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特别是在单独执行任务时,缺乏监督可能导致工作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失误。
整改措施: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自我监督、他人监督和制度监督等方面。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增强透明度,做到工作有据可查,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三、忽视自我反思
在个人日常监督中,忽视自我反思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自我反思是对自己行为的深入分析,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错误。如果缺乏自我反思,就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盲目性,难以发现问题并改进。
整改措施:
培养自我反思的习惯,定期对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进行反思。
多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指导未来的工作和学习。
四、缺乏自律性
缺乏自律性是个人日常监督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自律性是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如果缺乏自律性,就会导致行为失范、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整改措施: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增强自律性的培养,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工作作风。
多参加集体活动和团队工作,以便更好地培养自己的自律性。
五、执行力度不足
在个人日常监督中,执行力度不足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执行力度是指将计划转化为行动的能力,如果执行力度不足,就会导致计划落空、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整改措施: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任务和要求。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条理性,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
多参与实践工作和项目合作,以便更好地锻炼自己的执行力度。
六、时间管理不当
时间管理不当是个人日常监督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时间管理是指合理安排时间和利用时间的能力,如果时间管理不当,就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任务延误等问题。
整改措施:
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日程安排,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条理性,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
学习时间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利用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
七、情绪控制不当
情绪控制不当是个人日常监督中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情绪控制是指对自己的情绪进行管理和调节的能力,如果情绪控制不当,就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
整改措施:
学习情绪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调节自己的情绪。
加强自我认知和自我反思的能力,及时发现自己的情绪问题并予以解决。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7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 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8
一、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法规不尽完善
监管管理相关的法规不尽完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往往找到漏洞,却在现有法规中找不到依据。导致监管管理的实施难度加大,也为企业提供了逃避/规避监管的空间。
2.监管力度不足
在实际监管中,往往出现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有些监管部门不愿意出去检查,有些企业则能够充分利用监管部门的人少事多的问题,规避监管。
3.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经验表明,只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更好的管理监管对象。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出现监管机制的不够完善的问题,导致监管关系不清晰,监管流程不规范,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水平。
4.个别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监管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需要监管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操守。但是,个别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有些甚至还与被监管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改措施
1.完善法规
为解决监管管理中法规不尽完善的问题,需要完善现有法规,使其符合实际需求。在完善法规的过程中,可以借助调研、征求企业、专家等渠道实现。
2.加强监管力度
为解决监管管理中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可以通过招聘/调动优秀人才、加强内部培训等手段,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增加监管效率。
3.完善监管机制
为解决监管管理中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规范监管流程,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还可以建立行业自律机构,加大行业自律力度,提高监管质量。
4.加强监管人员道德修养
为解决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人员的道德修养。可以通过制定使用行业准则、加强岗前培训、建立惩戒机制等多种方式,营造清新的监管氛围,降低监管人员不当行为的发生率。
以上整改措施只是一些骨架性的提议,实际行动要结合不同领域特点和实践。监督管理是各个领域中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时刻关注现有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之道。才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利益,提高社会信赖度,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9
一、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现状
(一)我国监督机制的组成
我国的监督机制是由民主监督、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共同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
(二)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权力监督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监督机构不仅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同时也受同级党委、行政机关的领导,所以监督职能常常显得疲软无力;权力监督机制的监督规范是由一系列法律、纪律、和条例构成,但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难以准确的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操作。所以我国的监督机制虽然在完善和制度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发挥了一定的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权力督监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自下而上的监督则比较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的党政机关里经常出现上级监督雾里看花、同级监督缩手缩脚、下级监督纸上谈兵、群众监督水中望月的局面。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监督主体受制
于监督客体,主体的职能与权力不相适应,自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重不得、轻不得、深不得、浅不得,请示汇报早不得、晚不得,调查了解只能触及表层,不能深入实质的局面。
(二)只重视惩治性的事后监督,而忽视防范性的事前事中监督。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查处工作作为特别情况下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总是带有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和滞后性。因此,由于对事前和事中的防范和监督的忽视,从另一方面加强了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
(三)自律要求比较明确,相应配套的他律措施相对模糊。
从监督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监督方式偏重于自律,往往会受到被监督者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观念等因素的局限,因而,带有较多的主观随意性,且往往流于形式。
(四)建章立制比较超前,监督运行机制相对滞后。
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许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单位内部也制订了不少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和制度,对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概括起来有”三多三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因此,无法实施经常性的有效的监督。自由裁量权在幅度、范围上存在随意性,导致权力的滥用。
三、如何完善我国的权力监督机制
(一)强化监督权力的意识。
对权力的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当前,我国监督权力意识弱化的根源,无疑是”官本位”和”明哲保身”引发的唯我独尊及畏权惧权心理。因此,强化监督权力的意识,就要提高公众对权力监督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且要适时公布监督结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监督者消除了思想顾虑,解除了后顾之忧,看到了惩处腐败的成效,就会敢于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监督权力的意识也将随之强化。
(二)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整合机制。
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一是通过制定有关监督法律法规,对各监督主体规范其地位、职责、权限,规定其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监督主体明确各自的具体工作目标。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尤其是人大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改变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和个人说了算、“一言堂”的状况。二是各监督部门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联系制度,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合力量。三是在权力监督体系中建立一条信息调整通道,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网络,形成有利于发挥权力监督体系整体功能的协调机制。(三)加强权力监督机制的立法工作。
首先,通过立法,健全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建立专门监督机构,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效力等等,并且要行之有效,要有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宪法诉讼制度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机制,它可以运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赋予的特定权力,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裁判、制裁,制约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轨道有序地运转。最后,以法律为依据,进一步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建设,从而保证权力监督依法进行。权力监督中有一个对监督权本身
进行监督的问题。监督权要依法履行,就必须保证监督工作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同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四)构建多元、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要加强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团体与组织监督等外部监督。必须在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优势的基础上,使各方面的监督相互支持,互相补充,协调作战,形成一个系统、严密、立体式的监督网络。
结语
监督体制的建设是个动态过程,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为了确保权力的良性运作,必须不断的总结经验,根据时代特点和客观实际,建立日趋科学化合理化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独特功效。
监督能力不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0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监督机制并不够完善,监督部门的相关措施和规定常常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导致了一些违法和不规范的行为无法得到制止和整改。
监督不及时、不全面:监督部门在执行监督任务时,往往会出现监管盲区或者监督不及时的情况,为一些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问题的扩大和加剧。
监督不公平、不透明:在一些监督活动中,存在监督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一些企业或个人可能会通过行贿等手段规避监督,导致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监督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监督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强化监督力度:对于监督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机制,提高监督频率和深度,确保监督活动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加强监督公正性:在监督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对于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提高监督的公正性,确保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整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增强组织的公信力和形象,推动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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