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现场环境清理保持机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保障我们生存环境的重要措施,它要求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重视环境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我们可以减少污染、保护资源,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建筑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项目部及分包队伍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禁止和制止任何工程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科学施工,确保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主动性。

4、妥善处理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5、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体的物质。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7、禁止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8、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9、城镇、农田附近遇有大风时严禁卸白灰等易飘浮污染物。

10、营地内外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及卫生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及清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 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1、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厂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消防洗消废水收集池。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4、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6、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7、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8、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8.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8.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8.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8.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8.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9、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

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3、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5、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6、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7、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本厂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8、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21、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不受干涉。

2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专业部负责主持。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并及时公布。

  3、每周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负责,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实行奖惩制度

  1、检查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2、对有意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 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0.0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0.3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 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1、成立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集镇卫生进行全面管理。

  2、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组织保洁专业队伍、统一配备垃圾箱,统一指定固定垃圾堆放点,统一规划垃圾填埋场,统一实施门前三包。

  3、农户所有垃圾倒入自家垃圾箱内,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拉运,并倒入指定垃圾填埋场。

  4、集镇主要维护街道,公共场所每天由保洁员保洁一遍。

  5、集镇管理领导小组及专职卫生监督员要搞好保洁工作的督促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6、对专业保洁人员实行有偿聘用,各农户每月适当交纳一定的费用。

  7、在户外的所有牲畜要在统一规划下,到指定地点,集中饲养管理。

  8、对集镇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饲养场所组织定期消毒。

  9、所有经营商户不得占道经营,所有农户不得乱搭乱建,乱写乱画,所有建筑材料不得占道使用。

  10、各农户要认真搞好院内、屋内、厕所卫生;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保持清洁环境,并搞好除“四害”活动。

  11、对违犯本制度规定的农户和保洁人员,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12、本制度由集镇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确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的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把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安监站提出审报申请,接受市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及卫生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

第六条: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工作,公司季查和分公司月查、项目部旬查的三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办法,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各分公司月查(评分表)报公司安全处一份(分工地、分项)存入考核档案。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八条: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应用彩色钢板连续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用彩色钢板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档,具体做法和彩色钢板采用市安监站推荐的定点产品和安装方法。

(二)、临街围档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标准的大门(大门净高不低于4米,门头高度0.8-1.5米,门柱断面尺寸0.6_0.6-1_1米,门头加设灯箱),门头书写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的宣传标语。

(四)、大门进口处设置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应设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佩戴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大门口要有洗车槽,控制二次扬尘。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市安监站有形市场有推荐证明的产品,三证齐全:《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监站开据的《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志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牌,中小型设备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硬化,排水良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场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置专用消防管道和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设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十)、温暖季节搞好绿化布置。

第十一条: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符合规定要求,按季节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办公室)要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沙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米,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水泥沙浆,灶台全镶磨石,设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淋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要求。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的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带盖容器内,并设专人及时清理。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及卫生管理。

(一)、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遵守各项法令、标准、法规。

(二)、工地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

(三)、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环境的保洁,无泥土污染公路。施工现场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洁、无坑洼、无破损、无积水、无乱堆乱建现象。

(四)、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整齐清洁、窗明地洁,无积灰现象。

(五)、施工现场围档封闭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堆放,并及时清运。

(六)、切实抓好落手清工作,把做好的工作与经济效益挂钩,真正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七)、工地上建筑材料分类堆放在各区域指定地点,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

(八)、保持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畅通,施工现场无大面积积水。

(九)、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楼层设置便桶,有专人清倒。

(十)、施工现场设有禁止游动吸烟的标牌,办公室等公共场合应有禁烟标志。

(十一)、工地内设有饮水处和吸烟处,公共水杯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杯。

(十二)、每次安全检查时都必须将卫生检查列入检查项目。

(十三)、污染物控制管理(详见第十四章污染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9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 文明施工管理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文明施工的意识和自觉性,并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找出不足,重点改进。

4、施工现场总平面合理布置,施工中,严格按总平面图布置,不得随意改变。同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和整改,或进行必要的调整。

5、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按所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记录资料档案,记录各阶段检查整改的情况,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学习。

6、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宿舍值班制度,上班熄灯,离开宿舍前要检查防火;

(2)夜间和下班后要有专人巡逻,发现火情及时报告119;

(3)值班时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监视好各种防火信号和装置,随时处理发生的任何异常现象;

(4)按时巡视各种消防设备,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作出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

(5)在值班过程中,填写好各种记录并做好值班交接;

(6)值班人员要按时到班,未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在处理防火隐患过程中,不得办理交接班。

7、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1)要使全体人员重视场地卫生(特别是空气、噪音和水质污染公害),预防职业病。

(2)项目部由一名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3)成立由一人组成的卫生管理组织,开展卫生活动,例如定期灭鼠、灭蚊,与卫生防疫部门协商、定合约,每一月在施工现场做一次消毒。

(4)定期给职工检查身体,保障职工身以健康,现场配备部分常用药品。

(5)每月要有专业人士讲卫生常识课,使全员养成卫生的习惯。对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运走。

(6)施工场地要备有合格饮用水(夏季加少量盐)。对于粉尘、高压、噪音、振动、缺氧、放射均加强防护并给予有效劳动保护用品。

8、环境保护制度

(1)加强环境保护领导工作,明确责任制,加强技术计划、奖惩制度的管理。

(2)人人注意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

(3)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粪便按规定处理,场貌、道路、材料堆放要符合要求。

(4)凡是粉、尘、垃圾排放时,噪单振动都要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处理,并不能超过国家标准,做好记录监控资料,实现环境管理目标。

(5)消除一切有害人类健康环境,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把工作搞得更好,为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特别要注意防止食品的污染。

(6)搞好现场环境绿化工作,促进生产的发展和保护人民健康。加强污水排放,保护环境技术设备。

9、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

(1)施工场地要有文明施工宣传栏和阅读栏,加大对文明施工教育力度,使之人人皆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根据文明施工的要求配合形势,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文明施工的贯彻执行,狠抓落实并且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配合好每月举行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安全事故的

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3)加强对文明施工工作的指导和实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把文明施工和实际融合一起。

(4)加强文明施工与建筑施工质量,节约和经济效益关系的教育,使文明施工持续地坚持下去,要把文明施工与生产效益、质量紧密的结合起来。

(5)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使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就受教育,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文明施工反映了施工各个角落,是一项艰苦、琐碎的日常工作,文明施工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

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6)文明施工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建筑企业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的战略措施,是提高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树立文明生产应该人人重视,人人有责,人人动手才能达到目标。

(7)对文明施工中,出现的缺陷要及时分析采取纠正措施。

10、文明施工的检查制度

(1)加强文明施工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要检查文明施工思想责任制、措施。是否把文明施工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中是否有文明施工的措施。

(3)检查文明施工要注意加强指导,勤检查、督促,总结成功的管理经验,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全面提高。

(4)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检查标准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打分。

(5)检查全员文明施工的思想意识,为教育提供更多的依据结合实际提高教育的真实性。

(6)检查文明施工软件与实物是否与文明施工细则相符,有缺陷及时指出整改,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文明施工工作深入进行。

(7)文明施工检查要落实,特别是节假日更要抓紧,检查中不要走过场,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出的问题要条条有落实,件件有整改

第二节 环境保护具体管理措施

1、落实门前三包环境保洁责任制,所有施工现场以外的公用场地禁止堆放材料、工具、垃圾等杂物。

2、设专人对所有进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用水枪将车轮泥污等冲洗干净,确认不会对外部环境产生污染后,运碴汽车用塑料编织布或雨布覆盖车厢,不得落石掉碴,不得污染道路。

3、施工期间,弃土运输安排在夜间工作,并采取防尘、防散落措施。

4、施工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保证降低施工范围周边的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的影响。制定保护管线的措施,妥善保护各类地下管线,不明管线应先探明。施工中若发生管线损坏情况,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应及时报告监理和地方主管部门。

5、发现地下文物应暂停施工,及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结束后,方可恢复施工。

6、对工地上使用的空压机、通风机等噪音比较大的机械均设置消音装置,控制施工噪音。

7、对所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采取降尘、隔尘和通风措施,以保证排入到大气中的粉尘含量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使居民能有一个优美、清新、舒适的环境。

8、施工期间,积极主动处理好与邻边居民、企业等单位的互相工作,建立友好关系,尊重当地人民群众、居委会及各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及时改进,争取他们的理解、指导和支持,开展“共创安全文明工地”。密切与当地交管部门协同做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工作。

第三节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实施管理。

(2)使用切割机、风机、电钻、刨、锤、锯、磨等设备时,尽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间进行,减少噪声传播。

(3)控制施工时间,依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安排重噪声作业时间,避开学生上课及居民休息时间。必须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夜间施工。

(4)施工人员施工时实施个人防护(如戴耳塞),减少人体伤害。

(5)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7)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废水实施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说明污水初级处理的方法、设施和位置,施工平面布置图中必须标明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路径及排放点位置。禁止污水随意排放,市内污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项目部应定期清理排水沟,维护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确保各类污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放。

3、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水、废气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实施管理。

(2)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场地撒水清扫,减少地面扬尘。

(3)切割、打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水等处理措施,以减少粉尘产生。

(4)施工人员实行个人防护(如戴口罩等),减轻人体伤害。

(5)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6)项目部定期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实施管理。

(2)根据需要增设固体废弃物的放置场地或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管理。

(3)在清运垃圾前与运输方签定协议。

(4)办公区域设置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区,及时收集并处理。

5、减少危险化学品、油品的泄漏的管理

(1)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规程》、《易燃易爆品管理规程》对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油品、易燃易爆品实施管理。

(2)作业前对操作者进行培训。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品存放应设立专用储存柜。

6、物料运输车辆遗洒的管理

(1)土方等的清运可委托有关合法的单位承运并签定清运协议,自运时应取得外运手续,按指定路线、地点倾倒。

(2)车辆出入工地要经过清洗,运土方、渣土等的车辆由专人密封覆盖严实,以防止遗洒。

7、防止火灾、爆炸的管理

(1)严格执行《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砂箱及消防栓等)并保证其完好,工地实施明火管制(工地现场和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生火做饭等明火行为)。对油漆作业实施管理,对电焊作业实施管理。

(2)项目部按《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易燃易爆品管理规程》、《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管理规程》严格执行,对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存和使用等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因化学品管理管理不善而造成火灾。

(3)项目部按《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对工地现场用电实施管理,预防线路老化、短路等事故,工地现场严禁乱搭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高用量电气设备。

(4)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施工现场事故应急规程》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理。

(5)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岗位,对相关人员就控制火灾规程进行培训。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施工现场夜间光污染的管理

(1)施工照明灯具进场前,必须检查是否配置灯罩等防护设备。

(2)灯具照明范围不得超过施工场界。

(3)对使用灯具的人员进行交底。

9、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

(1)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避免人为故意浪费现象的发生。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保证认证质量,促进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的活动,是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认可、培训、注册等工作。

  第四条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遵循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都可提出申请。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部际协调机构,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IS014000系列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认委)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及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注委)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及对培训机构的认可。

  第八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对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备案管理。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要求

  第九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须经环认委认可;从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咨询工作的人员及相关培训课程须经环注委注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须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第十条 拟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分别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据ISO14001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在进行现场审核前应运行三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认证的组织在申请认证审核时,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该组织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

  (2)该组织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组织在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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