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调研报告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需要保证调研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在撰写调研报告时,需要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研,同时要注重报告的条理性和逻辑性,以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下关于政府调研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调研报告1
4月上旬,我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方兴的带领下,对我区20**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走访了区民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档案局、区信息办、区图书馆、新前街道办事处、茅畲乡人民政府等单位,检查设施、视察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召开了部分区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体制原因,政府信息公开长期未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公民对于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毕竟还是在行政法规层次获得了法律依据。我们的调研工作事实上是按照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利益诉求,参照《条例》的要求来审视和评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随着《条例》的施行,区政府基本上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机制建设。目前,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台州市是居于领先水平的,我区的一些探索性做法和基础性工作,获得台州市的肯定。具体而言,区政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年3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上下同步、分级编制”的原则,围绕《条例》规定,初步细化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明确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开的范围。同时分别制定了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两个社会考核。
2、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稳步推进。全市第一个开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至今在网上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万多条。全区8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已接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中5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主动向公民和企业提供50类办事项目的条件、流程、结果等信息。此外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三个地方分别设立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置多媒体触摸屏及计算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工作逐步规范。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并在黄岩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内网)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的短信配置,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相关责任单位受理依申请公开。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受理40件,共发生针对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3件,未发生针对各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件。
二、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开展将近2年,其主要依赖于行政权力来推动,还没有变成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积极行动,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宣传不到位,没有注重培养公民知情权意识。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渠道主要通过网络,导致百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较低,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也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次调研中的座谈会上,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普遍反映比较陌生。其次,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同一申请人案件占了7件,相当一部分群众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答复方式和时限要求,很少知道通过行政和司法的途径来获得救济。
2、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目前,我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尚有一些乡镇、部门和工作人员认为公开的内容、时机、方式、范围等都是本部门的权力。有的甚至存在着“让老百姓知道的东西多了只能添乱”的错误思想,因此不愿也不敢将“信息”公开,对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采取敷衍的态度,工作停留在浅表层面。从**年度区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来看,15个区级部门及3个乡镇街道考核为零分。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因不及时答复申请人导致行政不作为而败诉7件。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虽然《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但是范围过于笼统,不明确。这就给政府部门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难免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和选择性,远离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立法理念。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但获取较难。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信息确定为秘密。一些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人事财务等信息出于危及社会稳定考虑,而不予公开。种种因素造成公开的信息比较简单,更倾向于政绩及工作动态的公开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
三、几点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法治社会政府的责任,而阳光政府的实现,有待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共同努力和深入持久的推动。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政府要结合实际,将《条例》内容纳入普法工作中去,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可以将公开信息内容摄制成影像资料或公益广告,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影响面。各驻村干部应进村入社定期更新公告栏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直观地让百姓了解政府公开信息。另外,还可以将涉及惠农惠民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编成短信,发送到西部边远农村用户,有效发掘信息公开带来的效应。
2、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从长远来看,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诉求会越来越强烈,从而推动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越来越到位。政府应当树立一种开放、服务意识,实现公共服务理念的转换,把人民视为服务对象,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的实现。
3、加强载体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时,可以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制定政府信息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行为,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机制。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队伍素质。一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领导,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条例及政府相关文件,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政府调研报告2
20xx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xx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xx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xx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xx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xx年到xx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xx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xx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xx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 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 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政府调研报告3
政府会计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改革是健全公共财政的重大举措。随着政府在经济全球化中责任的加强,作为反映政府收支活动、财务状况及评价其业绩重要依据的政府会计,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下面是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一、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会计改革不同程度上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日益成为国际上公共财政管理的热点问题。
(一)关于政府会计的内涵
政府会计是国际上通行的称谓。所谓政府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以下统称为政府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政府会计是把所有政府单位及政府构成实体作为一个履行受托责任(受纳税人委托)整体,即财务报告主体来看待,可以全面、系统地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活动、财务管理业绩,是政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
政府会计内容包括三部分:概括起来可称为“一项制度,两个体系”即: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制度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有三个特征:一是政府单位执行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这就是说,无论是政府的行政部门、非行政部门或是其构成实体等,执行的准则和制度是统一的,不是分类的(比如,我国预算会计就是分类的,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建设会计等)。另外,所有政府单位使用的政府性资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资产,所有的政府活动形成的财政资源和财政责任,都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二是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系统地反映财政预算执行和政府单位的财务活动及财务状况,综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信息。三是提供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政府会计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政府的种类经济活动状况,这些科学有效的信息有利于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强化政府的会计责任,有利于政府自身的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宏观经济管理。
爱尔兰、西班牙的政府会计管理情况,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特点。这两个国家均制定了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政府的收支活动以及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爱尔兰财政部代表政府发布《年度财政决算报告》,政府单位则发布《年度财务报告》。西班牙政府发布综合性的《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另外,国际上率先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并取得成效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及其基本内容也体现了上述政府会计的特征。
(二)关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趋势及目标取向
政府会计改革,起因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目前成为国际上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加财政透明度,提高财政信息质量的推动力量。
——政府会计改革的国际化趋势。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90年代以来,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改革的动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国际间投资活动日益活跃,促进了政府会计服务的国际化演变。
二是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深入发展,立法机构、社会团体、普通民众以及政府机构自身都对政府会计提出了新要求。比如,爱尔兰政府会计基础为收付实现制,但近年又在政府会计规定蓝皮书中明确指出,随着政府部门责任的扩大,现有会计体系已不足以满足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信息,不能更好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不能在使用资源时更好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根据爱尔兰财政部、总审计长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的建议,已对现有政府会计体系做出必要的改变。又比如,西班牙在20世纪70-80年代因政治革命的发生和政治民主的发展,随着《总预算法案》的实施,政府会计进行了一个比较剧烈的变革过程,形成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
三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为了控制因应对经济危机而出现的高额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为了提高政府资产负债的透明度、避免出现重大的财政风险而对政府会计提出改革的要求。比如,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新西兰政府经历持续的扩张性财政政策造成巨额财政赤字后(1998年底,新西兰政府净负债占gdp比重达50%),通过财政法案,改革政府会计,放弃收付实现制,采用权责发生制。随后,又分别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法案、财政责任法案,实行了全面的政府会计改革。四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积极倡议和大力推动,特别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其公共准则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倡导。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从总体上来讲,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以不同程度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和资产负债信息的现代政府会计体系。需要说明的是,目标取向基本相同,但各国政府采取的改革方式、内容、程度以及改革的步骤各不相同。因为各国情况不同,有的采用比较剧烈的方式,有的采用温和的方式,有的则只是对原来的模式进行改进。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政府会计改革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够全面或者是比较全面地反映政府财务会计信息,增加财政透明度,明确政府责任。比如,爱尔兰虽然没有改变收付现实制会计基础,但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报表增加了权责制信息,同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政府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地管理政府会计信息、资源信息以及政府业绩信息。另外,爱尔兰地方政府及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则以权责制作为会计基础,该国政府环境与地方部为此发布了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而西班牙则采取了比较彻底的方式,1994年政府会计科目表发布后,199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权责发生制,其《政府年度财务报告》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
——政府会计改革的共同特点。各国政府会计改革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采取适宜本国国情的改革方式。虽然目标取向相同,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形,采取了不同的改革方式。比如,在会计基础方面,有的仍然没有改变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有的则放弃了收付实现制,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方面,各国也不尽相同,有的实行全面的权责发生制,有的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有的中央政府没有实行而地方政府实行权责发生制,等等。原因就是各国政府依据本国的国情而改革。爱尔兰和西班牙两个国家就是很好的例证。爱尔兰中央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报表则增加相关权责制信息,地方政府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西班牙则改革了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比较全面地引入了权责发生制。
政府调研报告4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 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 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3. 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最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 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 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 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 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 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 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最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政府调研报告5
一、28年来政府改革的重要进展
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关键。从改革初期的“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体系,直到近年来提出“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中国的政府改革大体保持了与经济体制改革近似的“渐进”过程和特征。可以说,离开政府改革的渐进展开和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完善是不可能的。因此,客观评价政府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互动作用,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政府改革为新体制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初始条件。从改革开放初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这一时期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以“简政放权”和“政企职责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性分权改革,改革不仅大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而且直接催生了新体制因素并拓展了其成长空间。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授权经济特区对外开放和向沿海地区扩大,意味着部分经济取得了相对独立于传统体制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正是由于这种行政性分权改革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向“市场”分权的意义,不同于以往那种“体制内”收收放放的分权,因而成为促进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就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而言,由于产权关系的制约,虽然至今仍未完成“政企职责分开”的改革,但企业“自”的扩大,使得不同产权主体的产品交换日益广泛,对于市场价格和市场资源配置格局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直接管理企业的政府官员,在“计划外”经营中初步具备和锻炼了市场意识,不仅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为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准备。
2.政府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深化。*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中国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启动了体制“转轨”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进程。*年党政机构改革初步划分了经济管理职能与非经济管理职能、行政管理职能与社会中介组织功能、宏观管理职能与微观经济组织职能,部分削减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职能,并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此基础上,*年实施的财税、金融、外汇、外贸、计划、投资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财税、金融和外汇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了宏观调控的基础框架。*年政府机构改革,大规模撤并了具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消除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利益动机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有利于克服以往政府部门源于利益纠葛的职能交叉弊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向间接调控转变。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快对内开放步伐,打破经济运行中的行政性垄断,在市场准入和规制方面为不同产权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推出了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此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
3.政府改革推动了政府运行法治化进程。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开始进入重视保护公民权利和监督行政权力的新阶段。《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重要作用。1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万余件,案件类型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不仅推动了政府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而且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了政府行政法治进程。过多过滥、管理无序的行政审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严重障碍,也是造成政府权力部门“设租”、“寻租”的重要因素。从“行政审批”到“行政许可”,虽只有两个字之差,却反映了政府在管理理念上的变化和突破。《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制,规范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的关系,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中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但相对于经济市场化进程而言,这种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主要方面是滞后的。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仅要求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和政府机构的相应变动,而且涉及或包括政府的行政运行机制、政府功能与市场功能的界定、政府行为的规范乃至行政权力来源与约束等更为丰富、广泛的领域。特别是随着非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在更广泛的领域加快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现实要求越来越迫切。
二、深化政府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
对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言,政府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问题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80年代强调“完善”政府计划经济体制,发挥市场调节的“补充”作用不同,向市场经济转轨意味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必须转向“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来补充”的思路。如果不确立这样一个基本思路,政府的职能转变就难以实现,并且制约各项改革的深入展开,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形成。经过28年来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相互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但由于经济运行中政府主导的特征,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固然有传统体制惯性和利益格局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因素可能在思想理念方面。就当前的现实而言,可能有几个基本理念需要继续深化我们的认识。
1.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只有经济和社会发展了,才能真正维护和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尽管从理论上说,任何社会都应该把发展作为首要目标,但我们确实一度为了某种脱离现实的价值理念牺牲过发展,我们也曾试图脱离发展在静态中解决某些社会矛盾,在发展问题上我们有过历史教训。因此,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是硬道理”已经广泛深入人心,并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然而,在经济社会转型条件下,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仅包括了发展观方面的丰富内涵,而且要求在发展战略和体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也就是说,“发展要有新思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发展观,正是反映了执政党在发展问题上的认识深化,也反映了执政能力的提高。
首先,科学的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更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社会公正的普遍实现,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制度文明,都将成为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离开这些关系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就难以深化,科学发展观就会流于一般口号。
其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发展必须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发展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发展思路。在经济市场化格局已经基本形成的条件下,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政府的作用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政府应改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直接控制和领导经济发展思路,继续扩大市场机制主导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政府只有在摆脱直接主导经济运行、甚至直接主导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和把握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不能否认,集中体制具有决策迅速和降低执行成本的“优点”,但这必须建立在决策和执行都科学或“正确”的前提上,才“能办大事”。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少。因而,只有约束条件相对简单的情况下,如战争时期、战后恢复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集中体制的优势才能充分体现。问题在于,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如果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很难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
2.如何深化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认识
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表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迅速展开,如何认识宏观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问题,对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重要。问题的焦点在于,一是宏观调控究竟是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前提,还是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资源配置为前提?如果是前者,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如何体现?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是谁?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来进行宏观调控是理所当然的,但地方政府也强调代表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三是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的本质含义是什么?最基本的含义即所谓狭义的理解是,国家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调节经济运行,但所谓广义的理解包括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的综合调节。
对宏观调控及其与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关系理解不同,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把宏观调控与传统的计划控制或行政手段等同起来倾向,成为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因素。某些政府行为往往是以宏观调控之名,行计划控制或行政之实。中国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行政性壁垒”,普遍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运行,大都以加强“宏观调控”的名义来取得“合法性”,实际上既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也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必须从理论上明确现代市场经济的内涵,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在市场经济的理念基础上产生的,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综合平衡”概念的直接转换,离开市场经济来谈论宏观调控,与计划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并没有本质区别。现代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其出发点不是否定和取代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和竞争,更不是政府主导经济运行,宏观政策的主要作用在于更“准确地”反映总体市场“信号”,帮助和促进市场主体理性选择,改善市场主体自由选择和竞争的环境。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但不是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宏观调控也不是政府“管理”的替代性概念,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都强调宏观调控,使得宏观调控似乎更具有政府管理职责划分和行政运行的特征,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运行的和谐,影响了宏观政策对经济运行的有效调控。
3.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在长期“自然”演进过程中不断成熟,形成了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的相对完善的“游戏规则”,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必须以“促进”和保护市场为基础和前提,而且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相对清楚,如何解释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存在大的原则分歧。但在转轨经济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并且始终存在价值判断和理论上的分歧。
首先,中国不存在“要不要政府干预”经济的问题,因为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始终存在,而且直接介入市场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中国的问题是要不要“缩小”和“减少”政府干预范围或领域,政府干预要不要以市场为基础的问题。有些对否定政府干预的批评和论证政府干预必要性、合理性的观点,并没有多少现实针对性。对于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现阶段很“弱”而长远是需要加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其次,中国的市场化基础是通过政府主导改革而建立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远没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那样清楚。政府不仅制定市场“游戏规则”、担任“裁判”的角色,而且还直接参与“游戏”。也就是说,政府既要促进市场发育、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也要根据市场的发育程度适时进行角色转换。在这个意义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可不免地面临“角色冲突”,从而对走向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功能定位造成深刻影响。因此,在相当时期内,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政府如何适应经济市场化的现实要求实现自身的“转型”,依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三,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新体制因素主要是通过传统体制外的“增量”方式发展起来的,计划体制内的变动相对要滞后,特别是大量的国有企业如何转型尚在探索之中。一方面,“体制外增量”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并日益向“体制内”渗透和拓展;另一方面,“体制内”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政府还难以“超然”于市场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何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避免体制冲突扭曲市场信号,促进而不是阻碍市场力量发挥作用,仍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和现实的问题。
总体而言,经济转型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远不像成熟市场经济体中那样基本“定型”,而是一个市场关系逐步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的互动过程。但是,只要走向市场经济,就必须确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地位,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在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这个历史背景下,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是必然的。现实中的诸多矛盾更主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所致,并非所谓的市场机制“缺陷”。在转轨经济中,“权钱交易”和公共领域的“缺失”恰恰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是市场“边界”不清的结果,不能作为指责市场经济或市场机制的依据。问题的症结在于,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究竟是强化政府职能转变,让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更充分地发挥基础作用,还是强化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力,这是根本方向问题。这个问题搞不清或方向反了,不仅无法最终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而且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和稳定形成重大障碍。政府主导型经济是转轨经济的一种特殊状态,不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或完善状态,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最终形成市场主导型经济。
三、深化政府改革的重点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要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注重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按照新的改革理念,政府改革应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全能”型政府向现代责任政府转变。就当前现实情况来说,政府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强化监督制衡机制两个主要方面。
1.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与成熟的市场经济相比,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在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发展的初期,政府作为投资建设主体的功能仍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的一些盲目性,政府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仍然占有主导性地位;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期,制度建设的深化与完善,既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也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型”特征。问题不在于现阶段“政府主导”应不应该,而是在于政府行为必须规范,并且需要根据市场化实际进程,逐步实现政府自身转型和职能转变。
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人民负责、“权为民所用”,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坚持“统治”人民和社会还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是现代政府与传统政府理念的根本区别。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对于公民和社会而言,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是“禁止性”原则,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做的事,都是可以做的、不违法的,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前提,这一原则体现了鼓励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的精神。而对于政府而言,法治理念则强调政府只能做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这一理念有助于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甚至侵害公民权利行为的发生。我们加强依法行政,首先就是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行政审批的设定,还是间接调控的手段,政府行为的规范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公共职能,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打破行政性垄断,消除产权歧视,强化产权保护,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义务教育、科技基础研究、生态和环境保护,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在完善分税制、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发展和规范商业保险、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宏观调控要改变过分依赖政府投资的扩张与收缩的局面,注重政策信号的引导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能力。
第三,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能,规范政府的收入与支出。目前,各级政府几乎同中央政府一样承担着大体相同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即使是县级政府的职能,也与中央和省级政府职能在多方面重叠,差别仅在于管理层次和范围之分。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企业改革中的“逃、废债”问题以及“乱集资、乱收费”等等问题屡屡发生,实际上都在不同程度反映了政府职能划分模糊的缺陷。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应逐步规范政府收入和支出,政府活动的支出来源只应来自公共财政,现实中一些政府部门直接从管理对象收费解决支出不足的做法,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直至完全取消。
2.强化和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在现代民主政治框架下,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约束机制主要来自民主、法治和公民社会三个方面。民主的约束机制主要是通过公民选举产生的的代表组成的代议民主机构来发挥作用,代议民主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官员行使权力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询问、质询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答复;可以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严重失职或滥用权力行为行使包括弹劾、信任投票、罢免等权力。法治则通过预先制定的法律及其执行机制来界定政府和公民的权利范围,抑制政府权力的任意扩张,确保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公民社会的约束主要通过舆论监督、公民个人或组织与政府的“对话”等形式,表达公民的意愿或诉求,检测政府权力运行是否符合“民意”。
强化和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制衡机制,首先要求政府活动必须贯彻公开性原则。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要透明,这是建立社会监督的基础。公众只有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才能知道政府行为是否合乎法律的要求。政府行政机关要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定期它所掌握的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使政府行政活动切实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已经通过互联网公布了部分政策,进行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探索,但对于强化行政监督机制来说还很不够。应通过专门的信息公开立法,确立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程序,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性框架,推进政府行政公开。
其次,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完善政府问责机制,不仅要加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督察,发挥审计与监察部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来自政府“外部”的制衡,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衡。国家审计署不久前向全国人大报告,引起了代表的强烈反响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完善政府问责机制具有促进作用。政府问责机制的完善,还要求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改革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目前政府问责一般只能“问”到政府首脑,但实际上许多情况是“一把手”的责任。执政党的“集体领导”、“集体负责”与行政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往往发生矛盾,不利于政府问责机制的完善。
政府调研报告6
从实践论的观点出发,一个观点的提出到产生效果,需要经过“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反复过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也不例外。三年的审计实践,尽管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不同的思想认识也随即不断出现,有些甚至还带有些迷惘。例如: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中还没有真正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相关业务处室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审计资源还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还主要停留在摸清家底的层面,纵向比对、横向分析、综合评价的成份还不多等等。剖析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思想认识,从不同的角度探求其内在要求,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向纵深推进,进而为审计创新创业提供理论支撑,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所以结合这次厅冬季集训,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作以下几点思考。
一、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内涵要求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是审计转型的三大突破口,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对任何事物,只有从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的角度去评价分析,才会更加全面、客观,才会更加宏观和有说服力。
审计视野面向全部政府性资金,强调的是审计工作的宏观性和审计评价的完整性,也即从政府性资金的安排分配–拨付使用—最终成效的整个资金链,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任何割裂其中一块进行评价都是不完整的。同时,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也是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为最终目标,并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因此,我认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内涵要求,在于通过有效的审计资源整合,以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从完整性的角度来评价一项或多项政府性资金活动的最终结果和状态。
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是落实“三个子”的内在要求
以“三个子”为内容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是为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政府预算管理改革而实施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根本性变革。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则是审计机关为促进政府预算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监督而产生的。因此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
第一,背景的一致性。以“三个子”为内容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是财政部门内部为寻求科学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顺应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自发产生的一种内在变革要求,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种具体形式,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具体体现。而政府审计作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一个外部监督者,从审计监督和守土有责的要求出发,顺应审计环境变革和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变的需要,创造性的提出了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理念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
二者都是存在于现时特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其产生的背景具有一致性。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时期,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完善,以预算内外双轨制资金管理模式为特征的传统财政管理体制已体现出其不合理性,现有的财政管理体制逐渐暴露出不适应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20**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最终目标就是逐步改革传统的双轨制资金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科学的公共财政体制。在这样的背景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可行性。
第二,目标的协同性。虽然二者是财政和审计两个部门,出于自身的职责分工,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创新发展,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审计模式。但是二者的目标高度一致,都是为了促进政府资金的有效管理,防范政府财政资金风险,掌握政府可用财力规模,更好的使政府管财、理财和用财。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与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指向的标的具有类似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是以“收入一个口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为内容对政府管理资金进行归口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体制,因此改革指向的是政府资金的收入、管理和使用,范围是预算内外所有政府性资金。而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指向就是全部政府性资金,按照目前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界定,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政府凭借法律法规赋予的公权力来归集,归属政府支配使用且承担法律责任的资金。因此就范围而言,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指向完全包括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范围,并在其基础上还反映如政府负债、政府或有收支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政府资金内涵和内容。
三、以“三个子”的要求,做好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点”的文章
所谓“点”,就是以财政审计部门为主要实施者,对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和结构分析,从人大监督的需求,从“三个子”的要求,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揭示政府性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化管理水平。
通过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要解决目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环节,不可能一步到位,今后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应该在初步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规模的基础上,分阶段、分重点的关注和促使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近期关注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影响,但目前侧重点还应该处于摸清各级政府全部政府性资金家底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全部政府性资金收支结构,评价政府财政资金安排是否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除此之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要特别关注“收入一个笼子”的问题,收入是财政资金管理的源头,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管是实现公共财政体制的第一步。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很好的推进了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也为建立新的政府资金核算模式做了制度规定,更为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管做了铺垫,同时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也将加速这一进程。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推进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上应重点关注以下一些方面:如促进五大保险基金实现五费合征,在此基础上要逐步促使其他各项社保基金(资金)实现税收化征管;建议政府规范各类收费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入,应逐步减少执收单位和项目;建议规范政府性资源分配行为,改革政府资源分配方法,规范分配程序,强化监督,使政府资源分配更加阳光;建议规范收入征收行为,特别是非税收入,建立违规处罚办法,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监管。
2、中期关注点。在逐步促成财政实现“收入一个笼子”的同时,要适时推进预算管理的一个盘子。目前财政体制改革已逐步深入和推进,部门预算已经普遍推开,具有执收权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已逐步纳入财政专户,但目前收费的真正使用权却仍然在执收部门,这偏离了公共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因此要促使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细化部门预算改革,要促进政府将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预算化管理,将收费项目纳入政府预算,其使用与执收单位脱钩。另外要关注维护预算的刚性和权威性,逐步促使财政预算编制的刚性,尽量杜绝和减少追加预算情况的出现。在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深入的同时,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还要关注公共财政体制其他相关改革内容的推进情况,如建立零基预算制度等。五部门收费纳入基金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其他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
3、远期关注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在促使实现收入一个笼子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实现支出一个口子的目标,实现公共财政体制所要求的收支两条线。在取消部门收入户的前提下,逐步缩减部门支出户,建立单一的部门帐户支付体系,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起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为核心的单一帐户支付体系,实现所有财政资金拨付的一个口子,最终实现各级政府都能实现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达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预算管理要求。
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远期还要逐步关注和摸清如视同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如政府当年税收减免和收费减免等内容,目前税收减免情况易于掌握,但政府收费项目名目繁多,管理部门不一,因此很难完全摸清政府所有收费项目减免的准确情况,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收费项目势必也会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税费的隐性支出的规模和结构更易于掌握。
四、整合审计资源,做好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线”的文章
所谓“线”,就是审计机关内部相关处室之间,以政府性资金活动的整个过程为审计对象,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对一项或多项资金活动对象实施审计,并形成完整的审计报告。在这方面,2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基础教育经费审计是一个成功的范例,一方面,省厅原直属局派出审计人员加入到省本级财政同级审小组,审计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另一方面,对省财政厅从预算内外所有安排的基础教育经费进行了全面审计取证,并将相关数据反馈给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随后各地除了继续关注基础教育经费来源外,沿着财政资金的走向,对经费支出的绩效进行了延伸审计,并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审计综合报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从目前情况看,整合审计资源,已成为落实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理念的关键。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除了在“点”上要继续深化外,迫切需要做好“线”上的文章,例如:今年省厅财政处在对省本级审计中,首次打破了处室职能的界线,在对省地方税务局审计中,就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五费合征”审计事项,对省劳动厅下属的社保中心征集的“工伤与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形成了审计专报报省政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完整性的角度,还应该包括社保中心在这两项基金的拨付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从而可以更加深入地评价社保“五费合征”中存在的问题。
再如20**年度省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中,单独安排了对文化、体育、传媒行业的审计调查,一方面摸清了预算内外所有对这三个行业的资金安排情况,并从经济功能和经济用途进行了结构分析评价,揭示了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另一方面,对部分资金使用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揭示了部分资金安排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等问题。但从全面性的角度出发,延伸的面还显得不够,如果有相关审计职能处室加入参与延伸,效果应该会更好。
进行审计资源整合的首要任务是要摸清我们所拥有的审计资源是什么,在此基础上确定可动用的审计资源,进行系统、科学规划,合理有效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审计资源的整合,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在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政府调研报告7
一、“政府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问题所在”。在改革攻坚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已成为各种矛盾汇集点,推进政府转型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总书记指出,我国的改革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而且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不能拖延的任务,政府转型即为其中之一。
(一)从外部大环境上看,政府转型是适应全球化政府改革潮流的需要。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改革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任务更加迫切。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与非盈利组织共同满足公共需求、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实现良好治理的管理活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浪潮的推进下,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掀起了一股大规模的世界性公共管理改革潮流,推动了行政管理从“以政府为中心”向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应该说,公共管理潮流的兴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要求政府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的必然反映。对我国而言,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已经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期。要顺利实现我国的社会转型和升级,政府也需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重新明确自己在社会转型期的职责,对政府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比如,不仅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且要不断给社会群体、个体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管理方式上,不仅要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而且更加需要程序公正、依法透明等等。
(二)从国内大环境上看,加快扩大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转型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在本世纪头2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和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
勿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退民进”市场化改革,我国在重塑市场主体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对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要素市场方面,行政性配置的要素仍较多,这在金融和土地市场方面尤为突出。也就是说,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与政府转型密切相关。离开政府改革的逐步展开和深化,不切实解决政府“越位”主导资源配置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只有通过政府转型,才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三)从技术发展动力上看,推进政府转型是电子政务发展的客观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后,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逐渐成为各国重塑政府的利器之一。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改革推动政府的组织管理,不断对政府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管理和服务模式、工作流程进行改进和调整,建立与先进信息技术手段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也就是说,把以集中管理、分层结构为主要特色的工业化时代的大政府,转变为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新型政府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重塑政府的重要方向。比如在新加坡,每一位公民都可以通过网络轻松获取医疗、商务、交通、住房、就业等各类信息和服务。又如美国,通过电子政务构建了一张包罗市、县、州、联邦以及各行业在内的超级政府网络系统。因此,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构造一个适应信息时代的政府,必然需要推动政府转型。
总的来说,加快推进政府转型既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也是消除社会生活中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的需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实现政府转型的实质性突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与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从本质上看,政府公共服务转型是一场大规模的公共治理变革运动,税收治理创新应该是政府公共治理变革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转型要以公共服务为中心。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管理必须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公共需求方兴未艾,但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着许多严重的弊端,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也日益从以前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供给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的矛盾”,如何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是政府转型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政府部门及广大公务员要将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政府改革,给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提供最好的环境,为和谐社会提供最坚实的保障。与此相应,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税务部门也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将为纳税人服务和公共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优化税收服务机制,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创新纳税服务模式,通过深入创建“服务型税务”等活动,切实促进税务机关职能的转变。
(二)政府转型要以公共管理(行政)为指导。美国学者M.P.托达罗认为,“公共行政是发展中国家最短缺的资源”。我国加入WTO以后,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行使公共权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全社会实行公共管理与社会管理。推动政府转型,必须按照十六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从优化政府公共治理出发,把握公共行政的发展规律,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设置政府的职能、设计政府的运行机制,将政府职能集中于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来,通过全面推进政府公共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推动地方政府真正从经济建设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们税务部门也要加强公共管理、公共行政的学习研究,并从税务管理体制、职能、方式、机构、人员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变革,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政府转型要以电子政务为依托。随着信息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政府几乎在所有发达国家都得到广泛发展。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电脑网络系统将政府部门与企业、公民联为一体,节省政府管理成本,并为政府机构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开放创造条件,同时也促使政府系统对信息反应更为敏捷,增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相互支持与合作。与之相适应,税务系统要顺应电子政务的发展潮流,依托“金税工程”建设,加快电子税务发展步伐,促进税务信息在系统内部、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双向传递。要以满足社会对税收公共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通过电子申报、税务网站等途径,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办税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税务管理的透明度,方便纳税人,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职能的转变。
(四)政府转型要以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为保证。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还要相应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治理能力。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结构性改革尚未破题。从根本上来说,与许多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思想不够解放密切相关。对此,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加强理论宣传,观念更新,以及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等,规范政府行为,为推动政府转型、职能转变打下坚实基础。作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税务系统应该深刻认识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考核,优化税务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能力,为促进税收治理提供全面的智力支持。
三、把政府转型与税收治理密切联系,对深化税务公共行政改革既有深刻理论意义,更有现实指导意义
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与民主化是当代国际四大潮流,他们交互作用,将人类社会带入一个快速变化的新世纪。我们的政府正是在这种环境下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换的。应该看到的是,在这一转型中,我们还缺乏相应的现代管理的理念,政府管理能力和人才结构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服务市场经济的观念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确立。如何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需要经常思考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都在逐步形成共识。税务系统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在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过程中,不可能置身其外,必须审时度势,在政府改革历史性推进的关键时刻,从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出发,进一步理清税务工作思路,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全面强化系统的公共服务职能,从而适应社会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
(一)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确立与公共管理相适应的人性化税收服务理念。随着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变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转型和创新,已经成为政府提高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当务之急。公共政策的效果往往取决于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参与程度,这就需要赋予民众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完善公共政策程序,使相关者的利益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税务管理部门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人性化的税收治理转变,使税收政策的执行以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因为税收政策执行方式的选取直接影响着税务部门的形象,关系到广大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关系。这就提醒我们必须经常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近年来,我国税收政策的执行由过去的强制性手段逐步转向人性化管理,以服务为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管理方式已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今后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更加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更加文明治税、人性化管理。
(二)以科学规范的手段构建与税收治理相配套的完善服务体系。随着政府职能转型的逐步深入,政府部门本身成为改革的对象。税务部门要淡化权力意识,充分认识搞好服务才是提高税收治理的重要手段。比如建立明确税收服务的管理部门,以及利用全面的服务考评机制,自上而下科学适用的服务规范和办法,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保障等。同时通过建立各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税收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真正将税收服务落到实处。必须承认的是,目前我们的税收服务还处于比较粗放的状态,服务硬件虽然有所改善,但服务的软件仍徘徊在礼节性的阶段。由传统的税收监督打击型向税收管理服务型转变,特别是在信息化建设成果和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喜的是,许多基层国税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不断采取措施、探索路子,深化税收服务。今后的努力目标和方向,应该继续从制度和机制上入手,将税收服务贯穿于科学化的税收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政府调研报告8
一、当前乡镇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乡镇政府管理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空间缩小、发展动力衰减、原有优势减弱等挑战,也面临亟需提高政府效能,以更少的成本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等一系列紧迫问题。
1、政府科学管理意识淡薄。乡镇政府管理者往往缺乏规划意识、决策缺乏科学评估和论证,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拍脑袋”式的决策方式,表现为追求短期效益,重建设、轻规划,重投资、轻管理等。政府运作的成本意识淡薄,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尤其在管理效率和效益上考虑较少,比如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较高等现象,无疑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挤占了乡镇财务的公共支出。
2、政府管理的方式亟待转变。政府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比较强,政府管理中运用行政命令较多,而不擅长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管理社会事务。这在乡镇一级政府的表现尤为突出,乡镇政府中的多数公务员习惯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不熟悉和精通现代管理方法,对现代信息技术掌握不够,造成沟通困难,影响办事效率。甚至有时处理问题的方式比较简单粗暴,不利于做好群众工作。
3、政府预算体系不健全。乡镇的财力来源有限,支出随机性大,非公共支出占较大比例,容易造成浪费。虽然政府每年向人代会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但预算体系仅是个框架,执行不严格。
4、政府对自身的服务职能把握不准。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行使,地方政府处于微观层面,面对基层,主要应承担起具体公共服务职能。但我国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往往忽视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投入少,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5、公务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大都来自本乡镇或附近农村地区,素质参差不齐。一是政治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群众意识、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以民为本的公仆意识淡化,公共服务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近几年虽然在服务机制和工作作风上有所改进,但是在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上做得还不够。二是公共管理理念缺乏。对政府管理理论知之甚少,致使乡镇政府行政改革和提高行政效能缺乏思想动力,这已成为制约乡镇政府提高效率的“瓶颈”。
乡镇政府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公共管理观念滞后。受计划经济条件下思维方式的影响,政府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比较强,认为自己是老百姓的“父母官”,自身职能定位不明确,缺少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管理方式尚未转变。此外,行政责任淡化、行政思维方式落后等也在深层次上制约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2、行政环境的不利影响。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但现在少数群众对政府的职能作用和运行过程不了解,遇事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存在比较严重的“等、靠、要”思想,甚至对政府提出无理和过分的要求,与政府形成对立。
3、部门与乡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县一级部门对乡镇工作干预过多、过细,各线的工作都需要乡镇落实,使他们疲于应付、顾此失彼,难以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虽然部门权力在逐步下放,但下放的是事权,相应的财权和人事权却没有下放,或者仅把无利可图的权限下放,而土管、城建规划等权限都上收。这些现象已成为乡镇政府管理中的障碍,加重了乡镇政府的经济负担,不利于乡镇对区域发展的统筹和管理,影响了乡镇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4、条块管理权责不明确。部门与乡镇的行政管理在权责上仍然存在错位,条块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之间的权限都需要进一步理顺和界定。同时,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块块”,担负着区域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但分布在乡镇的“几大员”,却大都接受“条条”领导,基层政府看得见却管不着,使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能力受到削弱。
二、提高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乡镇政府所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日益复杂,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乡镇政府管理要加快从传统型的政府行政管理向现代型的公共管理转变,必须转变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行为方式,创新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提高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转变政府管理理念。政府所行使的权力是公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其来源是公民权力的让度,人民才是这一权力的所有者。公共权力的最终指向是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向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对政府属性和来源的深入理解,有助于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观念,有助于公务员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20世纪末,在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浪潮中,出现了公共管理这一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的政府管理改革同样有借鉴意义。乡镇政府要确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公共管理,才能顺应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形势,迎接社会发展变化的挑战。因此,要树立政府公共管理的理念,实现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的转变,使政府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
2、准确定位政府职能。乡镇政府的基础性和微观性决定了其执行性和直接面向公众的务实性,同时也决定了其职能的管理型和服务型。乡镇政府公共管理总的思路应是加强管理,突出服务。实现政府管理的现代化,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必须处理好战略、规划、建设的关系。从战略、规划、建设相统一的高度,在研究制定城镇科学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使城镇建设纳入统一有序的进程中。政府职能的重心要放在发展经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上,培育经济增长点和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等,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培育各种市场要素等。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推进乡镇政府由原来的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来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3、不断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倡导公共治理,是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实现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做到“掌舵”而不是“划浆”,要在管理方式上采用广泛的授权或分权方式进行管理,让公众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形成政府与市场、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速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从而实现政府的公共治理。同时,引入企业政府概念,借鉴现代企业管理技术,重视成本,以尽可能低的公共资源消耗向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在政府投资方面,除了公共事业以及其他宜于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产品、半公共产品外,各级政府一般都不宜直接充当市场投资的主体。对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形成竞争局面,优中选优,化解投资风险。对于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政府要进行激励并提供相关服务。
4、有效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行政管理往往异化为行政管制,以“指令”、“指示”等为手段。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行为必须由管制向管理和服务转变,意味着政府要以民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乡镇政府,尤其要以更有效的行政活动为社会、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一要注重提高乡镇政府的社会回应性。越是基层政府,越要对老百姓的要求能快速反应,越要体现高效和快捷。要建设和完善回应社会和公民需求的有效载体,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二要建立对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比如成立政府的应急处理协调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实现应急状态下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处置,提升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三要逐步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借助民间资本,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帮助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实现政府从“划浆者”向“掌舵者”的转变。要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事业单位的投入上要合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四要实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可信度。要建设“信用政府”,加强对政府管理的公共监督,包括上级机关、乡镇党委、乡镇人大及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等;五要推进农村社区自治进程。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形成农村社区公共治理结构。乡镇政府要引导、鼓励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利用社会中介和自治组织的力量为群众排忧解难。
政府调研报告9
一、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持续改进为原则,着力推进素质化、规范化、信息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素质化水平得以提高。把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作为工作改进的重要保障,创新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转化学习成果,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开设了旨在加强秘书学习交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大家讲坛”,并探索了系列化讲座和专家讲座,收到了提高自觉性、收效综合性、放大实效性、增强凝聚力的效果。该举措荣获2008年区机关部门工作创新一等奖。
二是规范化水平得以提高。把规范化作为工作改进的重要基础,在内部管理、业务工作等各方面进一步加以重视和改进。汇编了《区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和《区政府调研成果》,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工作成果有效展现。办文办会办事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各种公文,认真办理各单位、各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认真做好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服务工作,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法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部分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人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修订人防应急准备实施计划,积极调研人员避难场所建设。成立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健全区机关值班制度,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试点工作,完成应急预案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任务。成立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三是信息化水平得以提高。把信息化作为工作改进的重要动力,加快行政事务信息化步伐。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改善信息公开“窗口”,对政府网站实施了多次改版;积极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促进了无纸化办公。
四是服务水平得以提高。把服务水平的提高作为工作改进的根本目的,力求领导、部门、基层和群众都满意。围绕全区重点工作,搞好参谋、协调、服务,并认真参与和努力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积极争先创优,2008年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ppt演讲比赛中夺得九大板块第一,在政府网站评比中名列三城区第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中被评为优等。
多年的工作实践以及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使我们深深感到,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的综合服务机构和核心参谋部门,承担着参谋政务、管理事务、服务上下、协调各方的重要职责,必须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带头者。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紧跟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步伐,把办公室工作的规律性和时代性结合起来,把继承性和创造性结合起来,把创新精神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不断理清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手段,切实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相符、不适应的问题,努力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一要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参谋力。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离开了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区政府办公室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安排的意识,对战略性、全局性、宏观性的关键问题,增强敏感性,主动参与,谋划全局,当好参谋助手。要紧跟领导思维节奏,紧跟重大决策进程,想领导之所想,参领导之所需,找准工作环节,及时提供参谋建议。
二要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保障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根本目的是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人为本、搞好服务是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本质属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优化服务精神、服务效率和服务业绩,更好地为领导、为部门、为基层和为人民服务。
三要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创新力。改革创新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有新气象、取得新突破,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跳出传统,切实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机制上多谋创新,尤其要在信息化建设上实现显著提升,为办公室工作不断进步提供不竭动力。
四要提升服务科学发展的战斗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造就一支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干部队伍。做好工作的关键在人,创新的实践源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源于人对社会发展进步的感知力。为此,必须不断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潜力和活力,不断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努力打造一支奋发向上、积极创新、开拓进取的干部队伍,为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服务力提供坚强保证。
二、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
尽管我们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更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多四少”。
一是在工作重心上,事务性的较多,参谋性的相对较少。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繁多,牵涉了大量精力,但最能反映办公室工作水平的参谋服务做得还不够。去年,办公室新增了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两项职能性工作,尽管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但在实现常态化目标上考虑得还不够,督查得还不严格。
二是在工作状态上,被动应对较多,主动出击相对较少。面对十分繁琐的工作,办公室能够想方设法搞好调度,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正常运转。但是,主动参谋、主动协调、主动服务做得还不够,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
三是在工作方式上,传统手段较多,创新手段相对较少。尽管近年来在推进信息化上做了一些工作,办公自动化也得到一定推广,但由于较多地考虑适应度,以及缺乏紧迫感,推进的力度还不大,成效还不显著。
四是在队伍建设上,业务提高较多,全面提升相对较少。比较重视在办文、办会、办事方面的能力提高,但在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让每个人充分发挥潜力、展示活力方面做得还不够,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但更重要的是主观方面的。一是学习意识还不够强。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对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根本要求的领会还不够深刻,把科学发展观的普遍真理与办公室工作的实际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业务学习也不够深入,存在以干代学、干到哪学到哪、浅尝辄止的思想,以致工作水平提高不快。二是工作标准还不够高。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工作标杆不高,赶超决心不大。三是统筹兼顾还不够好。在统筹事务性工作和参谋性工作、即时工作和计划工作、传统工作和新的工作方面有时做得还不够好,在更好地挖掘发挥每个人的潜力和活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努力方向和保障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加快由事务型向智囊型转变。政府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繁多,必须投入精力做好。但更要看到,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数字化、信息化进程一日千里,政府办公室作为领导的“外脑”,必须具备身在兵位、胸怀帅谋的意识,充分发挥智囊团和参谋部的作用,敢于建言,善于献策,促进政府决策水平提升。一要在决策前,加强调查研究。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紧紧抓住牵动全局的关键点、领导的关注点、社会矛盾的突出点和群众意见的集中点,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二要在决策中,加强思考提练。尤其反映在公文起草上,要精心雕琢、反复修改、打造精品,切实把区委、区政府和领导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反映好、完善好,确保公文的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三要在决策后,加强协调督查。要加强协调,善于权衡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发展决策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实践和督查,保证各项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快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服务是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灵魂和永恒主题,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水平。服务贵在主动,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对任何问题都进行超前思考、提前介入,尽可能快半拍,尽可能做到提前谋划,充分发挥好补台、提醒、参谋、助手的作用。一要主动服务领导。及时了解领导关心的重点,把握领导意图,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虑。二要主动服务部门和基层。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三要主动服务群众。到群众中去,深入一线摸实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搞好预测性研究,掌握解决问题的主动权。虚心接受各方面的宝贵意见,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主动沟通,亲自走访,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
(三)加快由半信息化向信息化转变。信息化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趋势和推动力量。推进电子政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管理服务网络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设备问题,更是促进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一要积极推进网上办公。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办公应用系统的建设和利用,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以电子政务系统为平台,将公文流转、信息编报、督查考核和日常事务管理数字化和网络化,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营造更加高效、公开、透明、廉洁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二要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指导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领导网上信箱等网络平台作用,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提高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楼层四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控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快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新时期对办公室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能办文办会办事,当战斗员,又要能出谋划策做助手,当高参;既要能服务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又要能面对群众,服务社会,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会写、会说、会做、会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一要不断提高“三办”能力,即办文、办会、办事的能力。要多想多思、多写多练、常写常新,加强文字功底的磨砺和文字深度的锤炼;要全程介入、周密安排、严格把关,提高办会效率;要注意对上对下协调,周全考虑、精细做事、慎重行事。二要不断增强个性活力。2009年拟以“大家讲坛”为载体,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组织开展ppt演讲比赛,邀请有关方面领导评比,展示个人才艺;拟组织撰写千字文随笔,编辑成书,展示精神风貌;拟组织一次游泳比赛,增进身心健康,展示健康形象。三要不断凝聚团结合力。“同心山成玉,协力土变金”,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要进一步营造团结融洽、亲和友谊、心情舒畅、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环境,为发挥个人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供最好的平台。要时刻保持刻苦求学、艰苦奋斗的精神状态,发扬谦虚谨慎、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努力将区政府办公室打造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库和吸引人才、培育人才、输送人才的“蓄水池”。
加快“四个转变”,提升科学发展服务力,关键在领导。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着力加强班子建设。
一要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首位,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增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学习,带动全体党员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当前,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学习和探讨,努力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更显著的成效。
二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更好地形成班子整体合力。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办公室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增强支部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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