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规范等。一方面,由于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不一致,导致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受到质疑。另一方面,执法程序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违规等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欢迎大家阅读!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1

公安民警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而执法不规范却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如何解决公安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呢?

一、增加执法规范意识

公安民警要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增加执法规范意识。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执行任务,并且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事情时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二、提高执法素质

公安民警不仅要有执法意识,还要具备较高素质,掌握必要的执法技巧。对于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应采取合理、科学的手段解决,不要因个人情绪或其他因素影响执法行为。与此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避免过度暴力行为。

三、严格执法纪律

公安民警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纪律,确保行政执法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规范执法行为。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严格制止和纠正执法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妥善执行公务。

四、加强教育培训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执行者,要经过全面的培训来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确保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修养和自我批评,不断学习和思考,才能提高自己的执法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实施制度创新

针对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公安部门可以制定更加完备、详细的执法制度,借鉴国外的执法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可以建立起一套权责明确、责任一致、监督有力的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保证公安民警严格遵循法律和执法程序。

综上,公安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解决。在公安民警的执法中,除了注意保护合法权益外,还应该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培训,实施制度创新,确保执法更加公平公正,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2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工作的加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在政府的各项中作中更加重要。但是,仍有少数执法机关在执过程中,未依法执法,只是利用权力行政,违背法律的初衷。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政府及职能部门在日常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一看法,以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人们常把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行政机关内的人员一般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因此,行政机关也可按此标准分类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本文主要介绍行政执法类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问题。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对的一个概念,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不特定的对象的行为,具有普遍性;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个别单位和个人作出的行为,具有针对性。如公安机关某人违反治安管理作出的警告处罚,税务机关对某纳税人的逃税行为作出的罚款处罚,环保局对某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作出的责令停产整顿处罚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可见国家对法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不可缺少的内容,而行政执法又是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依法行政能使行政工作正常化,促进公共事务管理的顺利进行,推动整个国家的法治化,从而加速国家前进的步伐。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目前,行多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而引起,从而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因此,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过程中无合法依据

部分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行政行政法规的规定执法。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只是认为应当处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对应。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处罚适用的依据条款错误,一是本应适用甲依据却采用了乙依据;二是适用法律依据的条款不正确;三是应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依据却只适用了其中某一个依据;四是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或者尚未生效;五是应适用特别法作为依据却适用了一般法作为依据。

(二)把权力当作法,以权力压人

有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是因为受领导的批示,不得不违背真实意图过重或过轻对违法人员处罚,或者对违法的人免于行政处罚。常言道:官大一级压死人,执法机关迫于本单位领导或者更高级的领导的压力,而无法秉公执法,按领导的意志办事,执法工作成为领导玩弄权力的工具。

(三)无执法资格的人执法,临聘人员执法

部分单位由于规避执法风险,在执法过程中派出临聘人员执法。而临聘人员既没有执法资格,又没有执法应具备的知识,在执法时违规执法,致使执法手段粗暴,未文明执法,造成不良的执法后果,等到媒体暴光后,又赶紧出来避谣,说是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殊不知临聘、劳务派遣人员没有执法证,也就没有执法资格,漏洞百出。

(四)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遗漏了必要环节

当前为文明执法,要按规定的程序执法,因此显得繁锁。而有的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或许不懂执法程序,或许是为了省事,就简化了部分必要的程序,致使程序不合法,如有的行政机关在罚款时应通过听证程序而未经过听证程序,有的行政机关在处罚前未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或将行政处理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行政相对人,有的行政机关还未到法定的期限即提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处罚结果不一致

根据行政处罚罚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的罚款都有一个幅度区间,行政机关可在这个区间内实施处罚。但在具体工作中,行政机关利用此自由裁量权进行非法交易,本该重罚的却罚得较轻,本该轻罚的却罚得较重,利用此规定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加强法治意识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没有法律意识是过步难行的。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法治意识,在行政执法中违法执法,这不仅会影响到本行政机关的形象,更会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如果城管在执法中违法,会影响城管的形象,会影响政府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的会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因此,要加强法治意识,特别是行政机关更要加强。

(二)加强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

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行政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与行政执法密切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是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学习,明确确许可的范围、许可的流程,违法的许可,使更好地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加强《行政处罚法》的学习,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学习,了解什么样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权限,处罚的程序,使能更好地实施处罚,从而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三是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予以强行强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学习,对行政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处罚的行为,如何实施正确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执行,以免在行政强制中出现不当行为,四是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相应的纠正决定,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五是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过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六是学习《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通过学习国家赔偿法,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学好了学些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运用于执法活动中,做到按程序执法,公正执法。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不能是工勤人员或临聘人员,而且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执法资格证。在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交涉的过程中,要注意说话的语气,措辞的精准,方式方法的运用要得体。对平时说话粗鲁,办事不严的人员,尽量不按排去执法,以免因说话粗鲁而引起不必须的执法矛盾,或因办事不严而造成疏漏。对于在执法中因故意进行处罚,给国家造成赔偿损失的人员,应坚决按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该赔偿的要赔偿,该调离执法队伍的人调离,该辞退的要辞退,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此告诫别的执法人员,从而起到威慑的作用。

(四)在具体执法中依法行政

有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执法。按法定的权限、法定的程序、法定的范围进行执法,所需的执法文书要齐全,不能漏掉一样,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才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取胜,避免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不良影响,避免因国家赔偿而造成的损失。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对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绝对不能去执法。二是执法时必须达两人参加,共同执法,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三是执法时要认真调查事实,形成案卷资料,要求行政相对人签字盖章。四是对事件要进行认真定性,找准法律依据的条款不。五是对案件适用的处罚要认真考量,处罚的范围,具体额度,要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合理进行处罚。五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该有时间间隔的就得有时间间隔,不能多个文书同时送达,如大额罚款的听证时间,复政复议期。

(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别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进行更正。强化事前公示,保证税务执法源头合法;规范事中公示,做到税务执法过程公开;加强事后公示,实现税务执法结果公开。

2、落实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取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文字记录,规范执法文书;规范音像记录,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档案;发挥记录作用,提高执法实效。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特别是事前审核尤为重要,能有效避免执法过错,避免造成的损失。明确审核主体,保障法制审核力量;明确审核事项,拓宽法制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确保法制审核质量;明确审核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制。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上级机关的监督机关加强监督,如定期上报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备案,以便上级机关好及时审查案件的合法合理性。上级机关定期到下级机关抽查执法情况,对于重大执法案件,要在处罚决定下达前报上级机关或审理委员会进行事前的集中审理,使处罚更客观、更合理,程序上更准确,以杜绝执法中存在不公正或执法程序错误等现象。同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和交叉检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和交叉检查,一方面,评出优秀案例作为标杆,以供大家在以后的执法中进行参照;另一方面,指出案件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正,不以造成不良的影响。

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机关,依法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重点,也是当前我国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行政,理顺行政机关的工作,提高政府的声誉,减少国家的不必要的损失,加快我国会主义法制的进程,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的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 高占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2月

[2] 胡阳梅,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魅力中国》 2006年

[3] 司松,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2009年01期

[4] 常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消费导刊》 2010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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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等事件越来越频繁,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有些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甚至损害了公民的法利。本文将从公安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发,探讨整改措施。

一、公安民警执法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强制搜身、强制检查、非法拘禁、打人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感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另外,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不足、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对于案件的办理也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二、整改措施

1. 加强执法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执法规范的重要性,明确执法原则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可开展执法教育培训、集中学习交流、组织示范执法等活动,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素质和专业技能。

2. 合理设置执法指导员

公安部门可在警务办公室、指挥中心等处设立执法指导员,以便在执法过程中及时指导民警,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公正。同时,执法指导员的职责应该明确,专业素质应该过硬,在执法中应该做到及时纠正、规范操作。

3. 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评价制度,建立监督委员会、增加监督人员数量,做到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问责。此外,监督机构应该公开举报电话或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公正执法。

4. 合理利用科技手段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公安机关也应该合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例如,可以在执法现场使用监控摄像头、视频录像等设备收集证据,可以利用计算机辅助警务管理系统,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5. 推进智能化执法

公安机关应该积极推进智能化执法,增加执法工具和装备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数据的质量和准确度,使执法变得更加严谨和规范。

总之,公安民警执法不规范问题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公安机关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公众也应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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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管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热门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 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管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关键词: 城管 执法 政府职能 缺陷 改进

一、城管的发展历史及作用

追根溯源,城管的前身其实属于环卫部门。中国的城市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在《马可•波罗行记》中,曾经将临安(今杭州)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而那个时候,古临安因为城市人口聚居而产生大量的垃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官府就开始招募专人进行清除;清末,警察机关负责对城市清洁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垃圾、整顿厕所等。近代(1929年前后),当时的各地政府还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并开始设立专门的城市环卫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各城市即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此后,环卫部门的隶属发生频繁变动,分别归属过公安、卫生、供销等部门。1980年起,城市的环境工作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改革开放之后,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环境破坏严重。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城市公用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但当时的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力重叠,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重复处罚与执法疲软的弊病。要尽快扭转“一群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局面,还市民一个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就必须设置一个及时高效的新职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消除了达成这个目标的法律障碍。1997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最早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之后,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相继成立城管部门。

我们必须客观的承认,由于执法力量的集中,增强了执法威力,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很多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可见,从发展历史和工作成果上看,城管存在也是合理且必要的。但是为什么善花有时会结出恶果?两个必要的城市发展主体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大的冲突?要解开这个迷,必须从矛盾关系上进行分析。

二、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乱摆乱卖根难治:流动摊点屡禁不止。不谈小区街巷,仅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等城市中心繁华地段,众多无证流动摊贩利用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人流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市民贪图便宜、方便的心理,流动设摊,造成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另外,流动摊贩使用三轮车、板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导致执法队员赶到时,他们已经更换了场所。

(二)五小行业难治理:诸如餐饮、加工、洗车、修理、娱乐之类的五小行业,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 ,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沿街摆设,超门店经营,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从业者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外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进行长效管理难度大

(三)违章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和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城管执法的突出问题。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经营户为增加收入乱搭建、居民住户为增加居住空间而乱搭建。基本上两种规律,一是效仿,认为人家能搭我为什么不能,二是违法搭建投入与拆除难度成正比,越是投入资金人力多的违法建筑越是难拆除。

(四)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大量广、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种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其他部门总能找出推脱的理由。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相互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相关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齐抓共管机制尚未形成。

  1、综合整治靠突击。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在城市创建的目标下,遇有重大活动时,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短期内能取得立杆见影的效果。这期间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推诿扯皮少,政府领导及相关单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揽机构来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局面。

  2、基层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城市管理点多面广,尤其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作为城市管理主要责任人之一的区(街办)、社区、城中村(组),没有管理城市的具体责任和压力,因而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脱节、断链,城市管理网络不健全。从我调查的情况看,很多违章占道现象背后,都有街办、村组、驻街单位的背景。某些单位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带头违规“种房”、违章占道经营,甚至带头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部门查处时,他们一面以照顾困难名义为违章者说情开脱,私下又支持违章者与职能部门对抗,使城市管理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

 (二)执法难度大。

  1、执法手段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现实的执法情况是,违章者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罚款没钱,责令清理、改正我不干。执法人员没有什么办法强制其交罚款或强制其清理,也不能暂时限制其自由带回机关处理。这样一来,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加以管理。

  2、执法效果不佳。目前,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以下特点。第一,普遍性。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征。第二,动态性。表现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性质上的不确定,没有规律可以掌握,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第三,反复性。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性、反复性和经常性,被纠正或教育后,又重新开始,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这些情况,使得我们的执法人员穷与应付,疲于奔命。

3、执法人员安全无保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与群众发生冲突,决不允许发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贩、“钉子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4、执法力量薄弱。城管执法队伍既有公务员,又有事业人员,更多的是协管员。各地城市规模迅猛扩大,但执法力量并未有明显增加,正式职工与协管员比例一般都在1:3-6,因此在做到长效管理方面,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三)执法环境差。

  1、违章行为当事人认识上有误区。他们没有意识到城市管理法规也是行政法规体系的组成内容,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样,违反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辩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抢,在街边摆东西谋生,犯什么法!”他们在内心深处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不主动配合执法,有时纠缠、拒绝、阻碍甚至少数“钉子户”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

  2、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

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当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处罚时,经常有一大帮围观群众,出于“ 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还指责执法人员欺侮老百姓,彻底否定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动,助长了违法行为人的底气,形成了不利于城管执法的社会氛围。给城管执法部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不高。一些市民的环境卫生习惯较差,社会公德意识薄弱,讲文明、树新风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一些干部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参与,只指责不自责,袖手旁观而不身体力行。

(四)、执法保障不足

  1、法律保障不足。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顾名思义是把某些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集中起来行使。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比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这中间,既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上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可适从。 

2、人员保障不足。要管理,就必须有人,人员保障也是城管执法最基本的保障。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学校教职员工配置根据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数确定一个基数后,再按照城市、县镇、农村加减不同的系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编制如何确定,现在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是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六——八较为适宜,笔者也同意这个观点,但在具体确定人员编制时,还应考虑诸多因素,如城市规模大小、人口集聚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外来人口数量等。一般说,大中城市人口集聚度高,经济发达的则可取低限,小城市,人口集聚度低的则应取高限。总之,合理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是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作的基础条件。在人员保障问题尚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题。

3、经费保障不足。经费保障涉及机构运作的三要素“人、财、物”中的二项,可见其重要性,财、物的保障主要是经费的保障。从城管执法经费来看,主要有这么几大块,一是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二是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办案经费、交通差旅、设施维护保养等;三是专项经费,包括设施更新、设备添置、专项整治经费等。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分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那么经费保障这块如何能在最低限度上支撑正常运作?从各地的实践看,以人员经费的2倍较为适宜,也就是说经济发展水平尽管有高低,但以人员经费为基数确定日常办公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当然大的专项支出不包括在内)。

4、人身保障不足。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5、环境保障不足。这里说的环境保障,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城管执法又是个出新闻的题材,城管执法又是个不讨好的差使。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笔者碰到这样一个例子,一位长者对其住宅周围乱设摊非常有意见,多次投诉反映,但当我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整治时,在经多次教育劝导无效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时,这位长者却站出来替他们说话,要我们给他们生活出路。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当然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整个社会大环境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形象。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6、层级保障不足。体制既已确定,管理模式问题就是一个大问题,层级管理即层级保障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向区、街派出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

  实行一级执法、垂直管理,好处是机构精简、一线人员充实、职责明确、扯皮减少、力量集中、指挥顺畅、效能提高;有利于加强队伍集中,调控能力强,人员进出口子畅,交流、调整、培训均能做到一个标准,有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考核、评比、监督、管理一个尺度,防止相互攀比,消除负面影响。缺点是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影响区、街积极性,对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容易带来负面影响。

  实行二级执法,优点是做到重心下移,发挥区、街的城管积极性,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减少市财政的经费负担。同时使区一级政府能切实承担起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的问题是机构增加,一线人员减少,人、财、物分散、浪费,市局调控能力减弱,造成政令不畅、指挥不顺;由于利益驱动,容易产生乱收乱罚现象;市局无法对整个队伍统一进行交流、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查处,影响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等。

四、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的解决措施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对城市管理职责清醒的认识,城管队伍要有“以民为本,服务社会”的本质执法理念,在完善城管体系的进程中,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理性分析,大胆尝试,切实增强服务型城市建设,保障落实城市管理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城管执法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应把“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主题思想落实到每一个政府城市管理执行者的思想中,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就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条解决思路:

(一)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缓解执法者和执法相对人之间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矛盾,在在执法过程中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解决其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损害执法相对人的权利,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弊病”,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二)思想上:城管执法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接受受理城管相关投诉中,最常见的要数乱设摊和占道经营,究其原因,是由于执法相对人在城市生存的需要。但是,强制执法是否真的能够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呢?在城管执法中应当灌输“以人为本”的城管执法理念,从而使得人得基本生存需求等到满足。以在各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固定摊位转化提供条件。当然,设摊和占道经营的另一个方面是由于存在社会需求,正规菜场的过高成本也促使马路设摊现象屡禁不止,因此,能否换一个思路来处理问题,比如解决流动摊贩的设摊场所,降低其设摊收费的标准,然后规范管理,保障其生存的权利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处罚只是城市管理执法中的一个手段,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各方权益才是长久之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提高化解矛盾的水平,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宽容以待、耐心说服、冷静处理,使管理对象平和接受,从而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环境上:做好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

宣传城管的工作职能、手段,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公开透明的以法律为准绳接受公众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氛围,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地理解、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适当采取录像、拍摄等措施避免因执法相对人的胡编乱造引发公众的质疑和不满,以前面列举的上海普陀区城管的不文明执法为例,执法者否认携带工具而市民称其以棍状物打人,这就需要客观的证据来证明,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词都不能尽信。另外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对市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执法决策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将执法范围、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相对人、社会公众以及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强化社会对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的监督,使城管执法决策更加体现公众的利益,执法过程更加公正化、透明化,这样也更能够使城管在日常执法中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四)职能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怎样真正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呢?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公民社会之上的官僚,而是作为人民的公仆,矜矜业业的服务于民,如果这种思想能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加以体现,也就意味着城管之类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不再是位居于庙堂之上、依靠权力控制相对人的“管理者”,而是与相对人平等沟通、相互尊重、提供帮助的“服务者”。应当真正做到替群众办事、为群众说话、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城管执法“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真正形成管理合力,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执法效率。

(五)硬实力:提高城管队伍自身素质

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要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还要熟练掌握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经常接受培训,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意识,认识到执法者同时也是服务者,在热情、周到、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执法效率的途径,提高执法质量。

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信任是从外表开始的。如果执法人员衣着不整,满嘴脏话、粗话,举止轻浮,蛮横无理,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城管执法的信任,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时时注重礼仪,养成良好的品行和端庄的举止,整齐的穿戴,给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们文明执法的良好开端。我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在某些区县内试行大学生城管的队伍建设。首先大学生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有着较好的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法制观念较强,在执法中更多的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执法行为,暴力执法可能性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管的风气和形象,也能为城管队伍起到宣传作用。

五、结论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地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扩大,城管执法人员素质的日益提高,人民群众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城管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只有得到了社会的认同,我们才能使城管执法走出现实困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形象,需要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序管理和文明执法,要做到有序的科学管理就需要继续解放传统的管理思想,在管理的方法和方式上不断的创新,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而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做好信息的公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早日在真正意义上做到“服务型政府”,为城管的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舆论导向。

参考资料:

[1]百度百科

[2]陈书成 《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J]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4]郭静华 《城管细节不容忽视》[J]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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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吕娟 徐飞《市里游动的无照商贩》[J] 法律与生活 2002年.第10期

[7]龚瑞生 《在城管中系情于民》[J] 学习月刊 2003年.第10期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5

今年月以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由于思想统一,认识到位,步调一致,行动及时,措施有力,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正轨,整体进度发展比较平衡,尤其是在大接访第三阶段活动中,领导重视,目标明确,真抓实干,方法得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将专项整改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交管局于月日在邕召开了全区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工作会议,客观地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地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明确地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文起洁,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韦宁贤参加了会议,并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一、通报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

  文起洁副厅长通报,自月日起,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入第三阶段,即厅长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据不完全统计,短短十余天厅长共接访多人次,受理信访案件多件。期间,文副厅长参加了天半的接待工作,一共接待位来访人。这位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面广(涉及全区个市),时间跨度长(最早的是年)。通过接访,文副厅长感触良多,他说:“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高密度、连续数日直接与来访群众面对面地交谈,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感同身受群众的疾苦。接访中,我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憾,思想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实践证明,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各级领导和民警通过面对面倾听群众的诉求,实现同群众‘零距离’的感情沟通,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边接访边整改,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韦宁贤局长通报了大接访第三阶段工作情况。月日至月日,厅长接访受理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访案件共起,办结起,办结率达,停访息诉起,息诉率达。这次厅长集中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信访疑难问题,拉近了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了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亲民、爱民、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受到了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二、客观分析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缺乏证据意识。如现场勘查不细致,应该勘查、收集的痕迹物证不注意发现、收集,对目击者和旁证的寻找工作不及时开展,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书证、痕迹、物证没有及时进行,在提取痕迹物证时缺乏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人、收集人、在场人、送检人等文字记录,致使当事人对所检验和鉴定的有关痕迹、物证产生怀疑,不能为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认定工作提供有的证据。二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意识差。重实体,轻程序,违反程序办案。如超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扣留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需要告知和通报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告知和通报,对需要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没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制作不认真、不规范。如现场照相中,方位照相、概览照相少或者没有,中心照相没有反映重点的痕迹物证,细目照相没有放比例尺,有的现场照片没有说明或说明错误,甚至现场照片保管不善以致丢失;现场图绘制不规范,图形符号使用不准确,现场没有定位以致无法恢复现场;现场勘查笔录书写过于简单,表述不清,不能和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印证;案卷文书出现笔误,甚至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出现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引用法律名称、法律条文书写错误等,致使群众对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产生质疑。四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费用和赔偿保障难。这是此次信访中反映最突出的一个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第三者强制险定额保险,当事人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赔偿费用无法落实;医疗机构救援体系尚不健全,保险公司先期垫付不到位,一些事故受伤人员因抢救费用没有落实而得不到及时救治,重伤人员因救助费用无法落实而导致死亡的人数增多。特别是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破案率低,事故受伤人员救治赔偿无法解决等。

  (二)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问题方面。一是把关不严。如个别车管所不严格审核法定证明、凭证,不认真核查进口车、国产车相关参数以及比对盗抢车信息,导致盗抢、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车辆得以入户上牌。二是人为设置障碍。一些地方车管所指定驾驶人体检医院,对其他医院的体检证明不受理或者设置各种障碍。三是办事推诿。有的在档案转入、转出过程中,互相扯皮;有的车管民警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由于内部原因,导致群众办事多次往返。以上问题,貌似工作方式方法问题,实质上是执法为民观念、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淡薄的具体体现,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水平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具体体现。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人身上,但严重影响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侵蚀了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机体,危害了交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整改措施

  (一)坚持“六个狠抓”,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一是狠抓执法为民教育。要教育广大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方式,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二是狠抓疑难问题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信访疑难问题进行攻坚,会后要在交警系统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追逃大会战,落实足额追逃办案经费,建立破案追逃的激励和奖励制度,力争破获一批交通肇事逃逸积案。三是狠抓业务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针对信访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和全员轮训,组织民警重点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警法制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四是狠抓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工作规范以及队伍教育管理规范等制度,从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监督办法、考核评价,包括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所有工作制度必须于月上旬出台。五是狠抓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全区交警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十七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本局车管部门制定的十八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凡是对群众有利的事,方便群众的事,都要主动去做;凡是群众不满意的事,程序过于复杂、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办结的事,都要坚决整改。六是狠抓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所有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都要公开办事流程、办事规定、工作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大执法过错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执法过错以及徇私枉法,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耍的责任人,对买卖驾驶证、“私了”交通违法、与“九八老”串通勾结谋取私利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二)突出“五个重点”,全面推进车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车管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重点抓好集中教育整顿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各支队长、大队长要亲自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对教育整顿工作负总责。支队、大队分管领导,车管所长、车管中队长负责抓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落实,以防教育整顿走过场。二是重点抓好提高思想认识。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车管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当前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痛下决心,全面整改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三是重点抓好问题突出单位的整改。南宁、梧州、玉林、贺州、来宾市等个车管所和宾阳、上林、容县、北流、岑溪、苍梧、合山、钟山、富川等个交警大队车管中队是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存在问题最突出的单位,各所属支队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重点整改以上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工作要做到有布置,有力度,有监督,有检查,有考核,防止流于形式。四是重点抓好车管队伍培训。各地要组织支队、大队、中队的车管民警,从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轮训,强化民警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意识,提高民警个人综合素质。轮训结束后组织考试,不合格的应调离车管岗位。五是重点抓好对基层的指导。我区的机动车管理工作,大量业务在基层。为把公安部、公安厅的车管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总队要实行各级领导分片负责制,采取定点联系、定期检查、及时指导以及通报情况、明查暗访、重点帮扶等多种方法,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全区车管工作整体上水平。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6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搞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提出了要突出抓好“三项建设”,全力提升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三项建设”中,信息化建设是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重点,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目的。如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是一个需要我们执法者研究探索的课题。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该说,绝大多数公安消防机构和广大消防监督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消防监督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正如孟建柱部长在部消防局党委扩大会议上指出的那样,“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敢于冲锋陷阵、善于攻坚克难、勇于牺牲奉献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明白,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思想、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对消防执法行为的影响不可低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作为消防监督人员,都知道违法犯罪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可是,少数消防监督员仍然是平等、公正和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人民当父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态度恶劣;有的对待群众咨询、办事、求助,脸难看、语言生硬和作风拖拉;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吃拿卡要,甚至向企业索取本部门“赞助费”、个人“辛苦费”,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舞弊,以权谋私。

(二)执法不遵守法规规定。作为执法主体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无一例外地学法、懂法、守法、会用法,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法违法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是不按规定程序立案、调查、告知、裁决、执行等;二是把建筑、场所、个体工商户当成单位,违法主体界定不清;三是超越法定权限行使职权,越权许可、审批,造成 “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四是证据意识差,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保存证据;五是对行政自由栽量权的种类、数额、情节、方式、时限把握不准,或者对行政自由栽量权的法定性、专属性、合法性、广范性、特定性和自主选择性理解不透,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出现不同的处理结论;六是法律文书制作,用语不规范,马虎了事,漏洞百出。

(三)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好处的该办也不办,有好处的争着办;有的借执法之机,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有的工作态度冷漠,工作作风粗暴,说话生硬蛮横,办事推诿拖拉。

(四)执法责任意识不强。个别消防监督人员为个人私利,把不少时间和精力花在交朋结友、社会应酬上,业务学习时间少,政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佳,推进工作的能力较弱,极大地影响了消防工作在政府和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个别监督人员执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思想决定行动,意识决定行为,在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执法者的执法服务意识不强,指导思想有偏差,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监督人员服务意识差,存有较重的“强权”思想,在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乱罚款、乱收费;二是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的观念根深蒂固;部分执法人员习惯于按领导意志执法和按领导批示办事,以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执法工作好坏的标准,忽视法律要求,当权力需要与法律要求发生冲突时,往往取权舍法,以权代法;三是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漠视公民权利;四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忘记了执法宗旨,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每年都有一部分基层中队干部转岗到执法岗位,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够,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地学习,不能适应执法岗位工作要求;二是一些执法人员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得到利益的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三是部分基层领导业务素质低下,工作作风不实,忙于应酬,很少关心执法工作,在审核、审批案件中,往往只批不审,敷衍了事,根本起不到指导和监督把关作用。

(三)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个别监督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由于消防部队实行的是现役体制,执法干部队伍每年都要面临转业、复员的正常减员,加之监督干部较少,部队岗位交流相对频繁,因此,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很不稳定。由此,一方面导致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也导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延续性和长远性。个别干部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工作精力外移,唯利是图,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放任自流,随意性很大,致使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消防执法难度增大。一是消防执法受经费保障影响。现行经费保障主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领导的重视程度。由于种种原因,消防经费普遍不足。不少基层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抓工作上,而是放在抓经费上,想方设法抓“收入”,能罚则罚,尽可能多罚,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用执法权搞“创收”现象。二是消防执法环境较为复杂。保山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以农林产业为主,没有其他支柱产业,目前的企业多数效益不好,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往往不舍得在安全上投入,存在的隐患很多,面对消防执法,受传统旧观念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中说情风盛行,行政干预较为普遍,而消防执法从事的是地方性工作,不可避免地要顾忌各方面的关系,从而对执法力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三是消防执法人员少,加之专项整治活动多、大型活动保卫任务多、各种会议多、检查验收多,使监督人员不能集中精力搞好消防执法工作。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

(一)深化执法为民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等专题教育,从思想上解决好消防监督“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执法为民理念在广大监督干部中根植于心,外践于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执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好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消防监督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在提倡干部自学的基础上,更应加大对消防监督干部的培训力度,特别是支队要实行监督干部全员培训制,每年轮训一次,形成制度,努力造就一支过硬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通过教育培训和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促使监督干部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消防业务知识能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并在执法实践中能够熟练运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干部的业务理论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规范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一是要做好内部监督,首先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指导权,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其次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二是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群众的监督评议,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要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征求对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三是要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即采取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大队的执法情况和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按比例抽查执法案卷,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实体法的应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与干部的晋升、任免、奖惩挂钩,对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要严肃惩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完善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推行、落实例会制度、集体议案制度、法律审核制度、两人以上执法制度、审验分离制度、热点岗位交流制度、量化考评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机制,确保执法主体、程序合法,执法责任落实到位。二是明确每一层级的执法权力和责任,把消防监督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各个执法单位和岗位,贯穿于各项消防执法工作之中,对每一个消防监督执法环节、发出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人员身上。消防监督执法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错误的决定,不规范执法行为导致执法过错的,要承担责任。三是要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坚决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个人出了问题、组织去做弥补工作,下级出了问题、上级去做弥补工作,板子打不到具体人身上的不正常现象。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7

7月 2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主持召开的部党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制局起草的《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意见的报告》。《报告》在充分肯定 2008年 9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狠抓组织推动。今年年底前,对各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以及“山东会议”要求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西部地区召开一次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全国督导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使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均衡发展;推动西部地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公安部将在西部每个省、区分别选择两个基层所队,对其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示范改造,借助中央对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的东风,普遍推动西部地区进行执法场所功能区规范化改造和建设。 

二是继续狠抓执法制度的完善。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予以补充、完善,新增有关常规警情处置、执法规范用语、涉案财物管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判断等基层执法急需的内容;制定侦查办案的证据标准以及流程规则,从制度上解决取证不规范这一突出问题;围绕立案撤案、传唤讯问、物品扣押、枪支管理使用等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规定,为规范执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加强对有关执法制度、标准的完善及其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执法制度的落实。 

三是继续狠抓监督管理。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拓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个案监督,研究制定个案执法监督规定,完善个案纠错的启动机制和追责机制,强化上级公安机关对下错案监督工作力度;落实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点评通报,为全国公安民警及时提供学习借鉴; <切实将执法质量与队伍管理挂钩,研究关于将执法质量与队伍管理有效衔接的意见,将民警执法质量作为提拔任用、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执法公开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开机制作出全面规定。 

四是继续狠抓几项重要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通过督导检查组织好全国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保证其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推进法制员制度的落实,督促各地按照公安部要求,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配备法制员,并将法制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同时适时开展“十佳法制员”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法制员进行表彰;加速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将执法信息化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督促指导各地加快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进度,按时完成执法信息化建设任务。 

五是继续狠抓对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在继续抓好集中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涉案财物管理等问题的同时,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主要警种结合本警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对立案不实、枪支使用管理不规范以及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集中整治,争取每年都能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 

六是继续狠抓执法培训。重点抓好一线执法民警培训,按照《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与群众联系较直接、广泛的治安、刑侦、交管、派出所、刑事科学技术等警种和专业的执法一线民警的培训工作;抓好执法示范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以充分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抓好法制员的培训,对县级公安机关派驻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的专职法制员分批集中进行培训,提升法制员的整体素质;继续组织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讲座,组织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公安机关的有关同志进行讲座,系统介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及典型案例。 

七是强化执法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通过继续召开不同层次的现场会、编发简报、在规范化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执法先进典型,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八是强化组织保障。督促各地抓紧落实国办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法制部门作为执法勤务机构的“队建制”建设,按照执法勤务类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为法制部门增加编制、充实力量,切实保障法制部门适应形势发展,发挥职能作用。 

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精选完整版8

一、问题:

1.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力滥用现象。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

2.执法程序不规范。一些执法行为没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导致执法不规范。

3.执法执勤设备不完善。一些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具,无法有效执行职务。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无法胜任执法工作。

5.执法监督不到位。缺少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2.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依据和程序,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公正和透明。

3.提升执法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大投入,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4.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多级、全方位的执法监督体系,增加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公正。

5.加强执法宣传和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执法规范,增强社会公众的执法意识,推动执法公开和信息公开。

三、总结:

执法规范化是保证执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提升执法技术和装备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宣传和公开。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因此,需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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