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精选 查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证明,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情况和健康状况。该证明通常包括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出生日期、出生体重、身长、体格发育评估等内容。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精选,欢迎大家阅读!

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精选1

由于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对公查询,所以,一般可以通过医院查询、民政局查询。

1、医院查询

如果孩子在医院出生,可以到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医院查询。一般来说,医院会保存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您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医院查询。

2、民政局查询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孩子的出生证明是由当地的民政局颁发的,您携带孩子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民政局查询。

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常识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所以,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弄丢。

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精选2

1、去当地公安机构去查询出生证明的编号;

2、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医院查询;

3、用有效证件到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查询。

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申领,手机上登录本省的政务服务平台APP或者微信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功能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1.出生医学证明上网查询可以通过下载软件《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查询系统》查询。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查询精选3

《出生医学证明》查询功能使用说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由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4、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和签发 

1、填写和签发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儿均应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活产系指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及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凡断脐72小时后的活婴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填写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接生人员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炭素笔,填写项目必须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1新生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不雅动物名称代替新生儿名字填写。 

2.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分别在有关文字上和口内划“√”。 

2.3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2.4凡在各类综合医院出生的,在医院后口内划“√”,凡在妇产专科医院、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口内划“√”,家庭接生的,在家庭后口内划“√”,其它出生地点指车、船、飞机等,填写时注明并在其后口内划“√”。 

3、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婴儿,由母亲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使用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 

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为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和户口登记提供依据,确保新生儿的合法权益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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