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指一项管理制度,它规定了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在应对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步骤和程序。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以下是有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安全、环保、能源、消防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组成。2术语或定义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公司级管控。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公司级重要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定制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由公司/厂部级管控。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本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由厂/部所级管控。
岗位应急处置卡
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本单位根据工作场所和岗位特性,内容包括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应便于从业人员携带,各单位应针对重要危险源、重点消防部位、重要环境因素、重要能源因素和重点治安岗位,组织本单位岗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岗位应急处置卡,由车间班组级管控,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精”。3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按预案管控层级予以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处置卡分级分类进行管控。
预案编制:成立编制工作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专家和有丰富的现场处置经验人员参与。
1)本着“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要抓住应急管理的工作流程、救援程序、处置方法等关键环节,制定出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真正管用的应急预案,坚决避免把应急预案编成只重形式不重实效、冗长繁琐、晦涩难懂的内容。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符合安全、环保、能源、消防工作方针的要求。
4)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必须保持与综合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单位(部位)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衔接。5)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应具备的应急能力。6)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7)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
预案评审发布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外部评审由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2)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3)主要是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4)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
7)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预案修订
1)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①上一级应急预案体系作出调整。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机构或职责发生变化。
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⑤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⑥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⑦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⑨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⑩相关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通讯录。预案备案
1)公司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2)各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②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③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应急能力提升预案培训
1)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正式签发后,各单位分层级组织EHS管理部门所有关管理人员和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学习熟悉预案(方案)内容,明确各自职责及工作分工;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员工生命安全的应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部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并熟悉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应急预案培训要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3)应急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做好培训记录。预案演练
1)各单位(部位)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针对本单位(部位)应急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由预案管控单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其中:①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②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③岗位应急处置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2)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认真评估总结,根据总结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3)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4)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管理部门。
5)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应急队伍建设
1)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当、管理规范、统一领导、协调有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基本满足本单位和重点部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志愿消防队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协助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人员伤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自救互救、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3)应急救援队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测评合格入选应急队伍,并按要求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设备和物资,定期参加岗位培训。
4)加强管理。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本单位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物资准备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定人定置管理,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应急能力评估
针对本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培训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在每年1月31日前对上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为来年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同时评价结论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落实到人,协调有力,高效有序。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各种预案,及早应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科学、慎密、稳妥、有力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治安保卫、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4)加强教育,正确指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全过程,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以理性、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5)遵守纪律,严格保密。在事态稳定后,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统一宣传口径,统一发布消息,慎重处理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不得泄密。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当发现突发事件,发现人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领导,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报告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指挥长的联系方式,造成的影响范围,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信息处置与研判。现场处置指挥长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件进行研判,作出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
3)启动预案。涉事单位相关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要做到指挥有序、措施得当、急而不乱。4)现场处置。
①现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组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②现场处置组立即按照预案,调派人力,做好治安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工作,及时了解事件的起因和相关情况,准确判断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
③根据现场救援处置效果,若现场险情有扩大趋势,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根据事态性质,同时向有关部门电话报警(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其他110)请求支援,险情得以控制。
④应急终止。现场指挥部收集事件发生及应急过程的一切材料,认真做好事件调查,并负责整理编制事件应急的总结报告,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审批。⑤后勤处置。做好包括污染物处理、事件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后期处置工作,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开展相关问责工作,提交事件调查处理报告。⑥信息公布。对于事件的情况和采取的应急行动,应本着“真实及时、公开透明、统一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布事件信息,应由公司指定的专人或部门负责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与事件和救援相关的言论。5相关法规和记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xx】113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2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xx《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五)及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情况。
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条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八)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三条旅馆不按照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
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潜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资料: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职责与奖惩;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推荐。涉及限制公众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二)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状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三)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状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本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个性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本区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透过的本区部门应急预案应报政府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资料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潜力。
(六)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七)统计汇总报告。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状况。
(八)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
(九)基础设施推荐。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十)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状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状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状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
三、应急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类别应急工作的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织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参与相关预案的修正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修订和完善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家组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就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形势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开展调查研究或带给专业咨询,为领导决策带给科学依据。
(十二)应对工作评估分析。每年年底,组织专家队伍和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应对工作状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次年初总结分析报告,分报区政府体育场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
(十三)应急队伍统计分析。依托政府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队伍数据库,每半年对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进行一次普查,对各类应急队伍的区域分布、工作任务、人员、装备、培训演练状况进行统计,更新数据库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带给决策依据。
(十四)应急队伍培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主管部门要对相应类别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潜力。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的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6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7
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康铜行字【xxxx】14号《关于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责;
2、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督促;
3、职责分解,层层负责,车间、部室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演练等工作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点防范区域
制氧站、总降压站、油库、电除尘器、综合库房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队组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其组成如下:
1、队长:xx
副队长:xx
成员:杨xx
2、通常按任务分工组成几个组:
①通讯联络组:向单位领导报警与联络,并发出警报;
②救援行动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导组:引导人们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场所;
④安全防护救护组:防护用品的.发放
3、安全生产应急队的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保管、检查,更换;
②发生事故,负责救援。
4、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制度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公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作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5、训练制度
每逢双月集中训练4小时。
6、训练内容
(1)各种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枪、扳手、水带的衔接操作,实际演练;
(3)柴草、氧气瓶、油脂、木柴、化学药品的常规消防方法操作;
(4)活动和训练及救援实况记录;
(5)由副队长做好每次活动和训练的文字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备上级审查。
7、考核
(1)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训练将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与岗位等级工资挂钩;
(2)每年请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来公司对训练工作进行考核,测试1-2次,时间另定;
四、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监督
1、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各车间、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练各车间、部室应急队组长必须参加;
4、各车间、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预防点的工作人员,当班人员是现场负责人。
5、应急救援设施、器材人人爱护,配备充足,摆放得当。
五、奖罚
1、因外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门卫的责任,再追究责任人及内部陪同人员的责任。因小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家长责任。
2、因临时务工人员,施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用工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
3、因门卫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不够,麻痹大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再追究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4、因各预防点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追究所属车间、部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5、凡因个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其经济损失在3000元内的,由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各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细则依据本制度由所属各单位在三个月内自行制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实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8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5、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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