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 长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方案

长江的问题主要包括水污染、生态破坏和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长江是中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面临着水污染加重、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长江流域的工业废水、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等,都对长江的水质产生了不利影响。另外,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利用不合理也加剧了长江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欢迎大家阅读!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1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长江保护修复作出系统部署。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明确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新时期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长江攻坚战成效

2018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长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重点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环境问题,长江水生态环境呈现逐年改善、持续向好的态势,2020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6.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3个百分点,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升,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意见》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提出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以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具体任务。

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业园区是工业污染源排放大户,“十三五”期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水监督管理,“十四五”时期还需继续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推动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动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自动监测,提升达标排放水平;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

持续开展“三磷”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总磷是长江的首要污染物,“三磷”行业是主要污染来源。“十四五”时期要巩固对磷矿、磷化工、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确保磷矿外排矿井水达标排放,磷肥企业重点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废水的有效回用,含磷农药企业重点落实母液回收处理,黄磷企业重点落实含元素磷废水“零排放”和黄磷防流失措施,磷石膏库重点实现地下水定期监测,渗滤液有效收集处理等。继续对磷矿、含磷农药、磷石膏库等重点“三磷”行业企业(库)开展现场技术帮扶,推动问题整改见效。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针对长江流域内小水电阻断河道、破坏生态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要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对长江流域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已建小水电工程,进行分类整改或采取措施逐步退出。鼓励和引导沿江省(市)再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

二、整体推进、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三水统筹的新格局

目前,长江“十年禁渔”效果还不稳固,长江岸线利用结构和布局欠合理,部分生态敏感岸段遭占用和干扰,工业、城镇、农业等水污染防治仍有不少薄弱环节、生态流量保障等仍需加强。《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提出了关于长江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障“三水统筹”的工作要求,明确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目前,长江生物多样性减少,水生生境破坏现象较为突出。为此,要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完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持续加强长江干流和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生境的保护,有必要在重要江段实施“禁渔”成效试点评估。

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岸线是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涉及众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岸线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因此要在划定岸线保护范围的基础上,明确岸线功能分区及边界线,严格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制度,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和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提高岸线利用效率,严禁破坏自然岸线生态原真性。

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整治,强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处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沿湖、沿江码头布局,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尾矿库治理,开展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有效保障重要河湖生态用水。长江流域部分河道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新时期应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推进城镇、工业、农业节水。同时,要加快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确保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三、突出重点、力求突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攻坚

当前,长江流域太湖、巢湖、滇池等湖泊蓝藻水华爆发态势仍未根本扭转,氮磷浓度偏高,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汛期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意见》针对长江保护修复难点问题强化攻坚,力争在若干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

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湖泊蓝藻水华发生频次增加,生态环境风险不容忽视,需进一步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继续深化太湖、巢湖、滇池控源截污,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退房还湿,科学实施清淤固淤,加强富营养化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

开展水生植被恢复试点。水生植被恢复、氮磷等污染物通量监测,是推动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技术手段。在长江流域可先行先试,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开展湖泊水生态监测,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提高生物多样性。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长江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应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探索建立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选择合适地区开展氮磷通量监测试点,分清行政辖区责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氮磷防控措施,为面源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

四、制度保障、久久为功,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保障了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新时期要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制度保障迈上新台阶,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要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根据国控断面对应汇水范围划分若干流域控制单元,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水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问题已成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为此,亟需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为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各部门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强化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动问题得到系统整改,严防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完善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采取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督办等措施,推进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流域上下游开展横向生态补偿,并对机制建设进展快、成效好的省份给予倾斜。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生态保护修复。

提升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长江水质监测质控和应急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推动建立和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水专项等研究成果转化,深化驻点城市把脉问诊,定量化、精细化提出突出问题解决方案。深入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落地实施,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构建服务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2

当前,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进程中,在振兴长江黄金水道航运功能的同时,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同样十分重要。近年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在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编制流域规划体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配置、构建水资源保护监测体系五方面获得了重要进展。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建立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在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以及地方、部门之间利益博弈,已对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一是区域行政分割与职能交叉导致流域统一管理无法实施。在水资源保护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区划、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的监测体系与标准、数据共享等方面,缺少有效协调,甚至还存在着明显冲突。

二是现有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单一有限,无法有效承担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职责。长江流域现有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两个流域性管理机构,但由于这两个机构都是水利部派出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水利单项管理,职能单一,不能根据流域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进行综合管理,也无法承担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协调任务,对各地区的监督职能有限。

三是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责任机制和强制力度不足。《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同时机构定位的局限性,导致其缺乏主动作为的积极性,监督机制和配套惩治措施缺失。

四是经济手段和市场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未充分发挥作用,水价仍未能按其资源成本和工程成本合理定价,未反映水资源的真实价值,不利于水资源在区域之间合理配置,不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也不利于污染减排和治理。

(二)流域水资源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

长江流域近年来不断凸显的缺水问题,主要是水质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而从成因来看,全流域水资源缺乏统一规划和严格管理是重要因素。

一是长江上游地区三峡及干支流水库群的调节库容不断扩大,已超过600亿m3,梯级水库群蓄泄矛盾日益尖锐,急需统筹协调、科学调度,消除对中下游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

二是蓄水、调水、引水、取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未充分考虑其叠加效应和综合效应,迫切需要建立统筹协调电网、取用水户、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跨流域调水的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协调好水电站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

(三)流域协同治污效果有限,生态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长江流域沿江各省市在协同治污的思想认识上和治污力度上存在较大差异,整体效果非常有限,流域水污染形势相当严峻,不容乐观。

一是重化工产业沿江密布,废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已接近黄河年均流量;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下,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突出;三是重化工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严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长江流域饮用水安全已面临极大风险;四是长江流域中下游城市江段岸边污染带不断扩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隐形污染”问题风险凸显。

(四)航运事故对水源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长江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大宗货物和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同时,长江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等各类取水口近500处,涉及人口约1.4亿人。近500处取水口大都为开放式水源地,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危及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

二、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

长江流域缺水风险和污染风险已呈不断上升趋势,不及时立法加以规范势必影响整个流域乃至全国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启动立法调研,尽快制定《长江法》,明确流域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机制,确定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流域综合管理的主体地位,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建立流域综合规划、流域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防汛抗旱、水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各项行为,明确长江流域综合管理的经济、技术等保障措施。通过法制有力推动流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同时,应该针对管理现状,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建立长江流域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

针对目前尤为突出的饮用水安全及上下游发展不平衡、发展碎片化、同质化等问题,建议借鉴欧洲莱茵河流域、美国田纳西河流域综合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长江流域的综合协调机构。其主要协调内容:

一是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和环境标准。对流域重点城市和区域明确经济发展和环境功能定位,促进区域发展布局调整,制订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准入制度,形成保护优先、结构优化的局面,引导全流域走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道路。

二是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与治理的协调机制。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由长江流域相关地区、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主协商议事决策平台,从流域全局和长远出发,协商确定流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流域综合规划、综合治理计划,流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重大政策,流域管理、治理目标,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流域综合管理的重大问题,并组织考核。

三是实施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建立长江流域、长江干流及重点支流取水总量双控制,在保证干支流的合理流量基础上,平衡和协调各地用水需求。要避免水库、水电站蓄水与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争水,统筹各行业取用水需求;要通过制定防洪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结合年度来水预测,由流域管理机构对长江及重点支流主要水工程进出水量进行有效控制,实行防洪、供水、改善水生态及发电的统一调度。

四是建立统一信息公开与通报机制。推进开发建设、水文水质、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研究评估等信息共享,以便各级政府能及时把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科学决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通报和协同处置机制,特别是上游发生航运、企业事故性排放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下游有关省市,以便当地政府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从操作层面上来讲,综合协调机构可以采取两种主要模式:

一是在长江流域统筹建立“中央主导、地方参与、流域机构主管”的“1+1+X”的协调监管机制,即:国务院建立省部级流域综合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牵头,成员为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交通部、建设部以及相关省市人民政府组成,统筹协调全流域产业布局、航运发展、水电开发、防洪、信息共享、水资源调配、水源安全保障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二是改造现有的流域管理局,调整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国务院派出机构。其职责是执行流域综合协调委员会所制定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负责流域管理相关事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职能不替代现有地方政府的职责。具体的管理事务和环境质量仍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长江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将长江流域水资源作为全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和重要资产加以积极保护与严格管理,通过立法重点确立几项具体制度。

一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基金制度。目的是加强长江水资源的管理和水生态的保护,前提是确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使用付费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保护基金,基金来源还可以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收费、水污染事故赔偿金中的一部分。

二是长江流域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立法确立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明确流域内的排污单位和运输船舶根据环境安全的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提高防范长江流域性水环境污染风险能力,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

三是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立法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制度。目的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使整个流域能够发挥出整体的最佳效益。建议以跨地区界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为依据,确定一个具体水质标准,上游水质达到或者优于这一水质标准的,下游予以补偿;上游水质劣于这一水质标准的,上游应予赔偿。同时,赔偿和补偿标准应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

四是流域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制裁并预防恶性事故的发生。损害赔偿的范围除了赔偿由水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还应当包括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所需生态修复费用。同时,设立专门的环境侵权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使损害赔偿评估鉴定更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机制。

(三)建立长江断面水质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要求,长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水功能区水质、水量动态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为进一步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和强化长江流域省界水体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强化流域各省市共同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上游对下游负责的意识,建议在长江法立法时明确长江断面水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流域内各省环保、水利部门应当定期将省界监测断面人工监测数据和水质自动检测数据提供给流域综合管理机构,流域综合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将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对未达标的省市应严格追究责任,并落实赔偿制度。

(四)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力度

通过立法授予流域综合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使执法管理更加公平、公正;同时,建议引入一些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一是引入“按日计罚”制度。目前,《水污染防治法》中的处罚金额最高是50万,这与污染行为对流域水环境所造成的损失相差甚远。因此,建议《长江法》中引入《环境保护法》中的“按日计罚”制度,对于连续性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二是设定“双罚”制度。对一些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对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除对当事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是规定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对流域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又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排污单位,明确流域综合管理机构有权要求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对排污单位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

四是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刑事责任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也是最具有震慑作用的一道法律屏障。建议立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的衔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3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华东、华中、西南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优越,水资源得天独厚,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区域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治理开发工作,组建了流域机构,开展了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初步建立了长江防洪、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在保护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域情况的变化,长江治理开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层出不穷,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把长江治理开发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让长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防洪保安体系建设,仍是长江治理开发的首要任务

一是抓紧完成长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在按规划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任务之后,继续加强洞庭湖、鄱阳湖区及支流堤防的达标建设和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对荆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区及其四水尾闾、鄱阳湖区及其五河尾闾进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畅通。

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挖掘潜力,充分发挥丹江口、五强溪等已建大型水库的防洪作用。三峡工程防洪库容及其调度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意义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审定的《三峡水利枢纽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积极开展水库防洪库容的复核及三峡工程不同运行阶段防洪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移民建镇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区建设,实现计划分洪,尽可能减少分洪损失,近期重点实施城陵矶附近100亿m3的分蓄洪区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长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减少分蓄洪区的使用机率和范围,必须兴建防洪作用较大的干支流水库。为了使长江防洪体系能主动适应三峡工程建成后情况的变化,要加紧长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数学模型、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视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设和运用。长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统进一步完善后,要完全消除洪水灾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须大力加强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人为的活动要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特别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以便在长江发生不同量级洪水时,提供足够的蓄泄场所,避免发生影响全局的毁灭性灾害。要加快长江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长江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研究和修订,加强洪水保险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及实施。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防洪管理职能,加强防洪风险的研究及风险管理,依法加强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区的管理,严禁对河道湖泊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侵占。

(二)、加快开发利用水资源,是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重大战略举措

1.抓紧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尽快实现我国水资源配置“四横三纵”的总体格局

2.加快长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步伐,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质能源

(三)、加强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长江治理开发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1.进一步加强上游地区水土保持,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加强泥沙的原型观测,充分发挥上游水库的拦沙作用

3.加强中下游河床演变的观测与分析,加快实施关键性河势控制工程,保持中下游河势的稳定

4.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江湖关系,科学调控水沙

5.加大长江口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力度,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是实现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城市水资源战略。城市工业用水的70%以上将转化为污水,“节流优先”是降低供水投资、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选择,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用水的发展方向。据预测,2010年供水设施的单位投资约为8元/m3,污水处理约为10元/m3,而节水仅需3元/m3左右,通过节水减少污水排放是最为经济的手段。“治污为本”是保护供水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长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不高,据预测,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发展趋势,保护城市水源,并在2030年以前使水环境有明显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处理率必须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二是坚持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由于工业结构的不合理和传统的发展模式,工业废水造成的水污染负荷占水污染总负荷的50%以上,绝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都是由工业废水的排放带入水体的,要把控制工业污染做为源头治理的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削减污染排放量。

与此同时,要结合生态农业、节水农业的建设,通过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废弃物和畜禽养殖业的废水,将面源污染减少到最少。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是坚持多种手段并用。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建议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时机,增设“水资源保护”专章,建立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同时强化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条款。

具体到长江流域,应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的保护、南水北调供水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长江口水生态系统的保护、西部大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和长江中下游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等实际需要,制定适合长江流域特点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通过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尽快将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大水资源保护投入,在巢湖等重点水域实施一批水资源保护工程。

采用调水、截污、清淤、非点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综合措施,为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积极探索运用税收、财政、信贷、补贴、奖励、收费、赔偿、罚款等经济杠杆,调节流域内人类活动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抓紧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

对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质、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鱼体残毒及沉积物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根据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防污、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型开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抓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推进水生生物环境诊断技术的应用,逐步研究采用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制定适当的环境技术政策,鼓励低污染和无污染生产。

(五)、坚持体制、机制、科技创新,是推进长江治理开发的根本动力

长江流域机构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其肩负的使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

最突出的问题是:依据现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流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机构对于违法水事活动很难进行处罚和纠正,对流域内的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多没有直接管理和调度权,无法起到统一调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稳定的投资保障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还存在政事企职能交叉,责、权、利不清的问题,长委的汉江集团、陆水管理局等主体企业的公益性耗费长期得不到补偿,负担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艰巨任务,必须在体制改革和机制、科技创新上狠下工夫。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4

涓涓细流汇成大江,长江流域支流繁多。支流就是长江的“毛细血管”,支流是否水清、水质是否达标,直接关系到长江的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目前,对大江大河等干流的水污染防治已经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但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在支流两岸,分布着无数的城镇、园区、企业、养殖场、种植场等生活单元和生产企业,因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产生的污水,有的未得到有效处理就排入支流,进而进入长江,造成长江水体污染,将影响整个长江的水生态环境。

一、我市长江支流水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污水治理不彻底。一是截污不彻底。一些分布在支流两岸的城镇和集市,由于城镇污水管网布局不完善,或管网损坏、渗漏等因素,造成了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排进入河流,严重污染河道水体。如永川城区在2017年开展临江河治理时,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1万余个,城区污水直排或混排,成为了临江河的主要污染源。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作用不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有的处理能力不足,还不能对全部的污水进行处理;有的因二三级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不能达到100%,造成污水直排污染河道;在农村的一些撤乡并镇后的老场镇、居民住集中居住点,目前还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造成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二)农村面源污染十分严峻。农业面源污染是小流域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研究数据我国水污染总质量的81%氮素、93%磷素来自农业面源污染。一是种植业农药、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低,残留物渗入土壤,最终因雨水渗透进行河道,造成水体污染。二是畜禽养殖业无害化处理不足,直接排放较为普遍,给生活环境特别是水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和危害。三是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日益严重,水体呈现富营养化。一些水产养殖户和规模化养殖场为追求经济效益,大量投入饵料和化肥,利用各种废弃料和畜禽粪便作水产饲料,投饵量最多的草鱼高达2000-3000公斤/亩,使水质严重恶化,这些水又直接排放于溪河,造成河流污染。

(三)沿河工矿企业污染问题十分普遍。在支流两岸,依然存在塑料、化工、造纸、制革等小企业、小作坊,由于这些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或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沿河两岸仍有工矿企业污水直排入河或不达标排放。

(四)水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不够。调研发现,当前干部群众意识正在形成,但任重道远。有的干部有政治意识,认领任务快,但行动不力,有的受地方保护和人情因素等影响,存在逃避监督和查处的现象。群众普遍有愿望,但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陋习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小作坊、小摊贩、养殖户较为突出。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不多,有的检查、执法流于形式。河道蓝线范围内管理部门多,职能职责存在交叉和缺失,造成河道巡查、执法和管理均出现不管都在管等现象,部门间“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现象依然存在,工作合力不够,亟需进一步理清和整合职能。

二、加大对我市长江支流水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

(一)强化城镇污水治理。一是全面实施支流两岸城镇污水治理。支流两岸的城镇,要及时对污水处理排放系统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排放全达标。二是科学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根据城镇和乡村发展实际情况,及时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尤其是要加快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做到污染防治不留死角。

(二)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一是积极推广现代种植技术。在支流两岸,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污染。二是加大畜禽养殖业整治。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对禁养区域内的畜禽养殖,要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严防粪便、废水污染环境;对非禁养区域,要实行养殖总量控制,防止过度发展影响环境。三是加大水产养殖整治。坚决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场,严禁新挖鱼塘、新建山塘小水库进行养鱼或其他水产养殖。加强对水产养殖场监管,对养殖废水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禁止废水直接排放。

(三)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建立涉水企业和排污口名单数据库,建立沿河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对支流域内制革、造纸、塑料、电镀等主要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重污染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四)强化水环境修复。一是加大污染源增量控制,以“河长制”断面为控制单元,明确流域内各控制单元的水质目标,对水质不达标、生态和供水功能突出、存在污染风险实施水强制保护,限制一切建设项目发展,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二是以实施河水不足河道补水为抓手,配套完善河湖连通工程,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技术,在考虑行洪的基础上,引进和移植本地树种,通过岸坡植被恢复、设置植物浮床以及人工增氧等措施,降低流域中的氮、磷负荷,恢复水生态自净能力,丰富水生态景观。三是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用水严格管控提升河道生态自净需水量,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禁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五)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建立以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的管理体系,来实现小流域水污染的综合治理体系。成立河流管理中心,提供技术咨询、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交流。制定小流域标准管理体系,确立流域管理的目标、原则、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对流域管理机构进行授权。让河长制真正运转起来,有效调动村级、乡镇级河长的积极性,督促基层河长履行职能,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落实村社、镇街跨界流域联防联控协议,加强区域协作,提高水环境管理水平,共同推进区域水污染防治,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查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对河流开展巡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5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干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省(市、自治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余km。支流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省区。而随着流域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使长江流域产生了种种生态问题,如水污染,洪涝灾害,泥沙淤积,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及咸水入侵等。

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1.上游水土流失问题。多年来,由于不合理开发,重伐轻造,造成森林植被锐减。随着森林植被的减少,土壤侵蚀面积和强度不断增加,导致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增大。

2.中、下游平原区洪、涝灾害问题。

3.湖泊富营养化与土壤盐渍化。近年来,由于排入湖库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不断增加,水体富营养化进程加快。

4.生物多样性面临严峻挑战。水环境恶化改变了生物原有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重大影响,许多动、植物数量大大减省,一些珍稀品种面临灭绝。

对策建议:

1. 加大林业建设

2. 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3.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4. 加强宣传教育、更新观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治理行动,维护江河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6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系,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河流之一。虽然长江及其支流为中国提供了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但由于人类活动而导致的环境污染以及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长江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污染问题。长江沿岸的工业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污染物的排放使长江受到极大的影响。污染物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高污染行业的过度发展,以及工业污染排放标准不当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

二是水资源问题。由于长江的水量不断减少,由于高热潮时期的水量不足,干旱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长江沿岸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水生态问题。长江沿岸濒危物种数量减少,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给长江的生态系统带来不利影响。

治理长江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强化法律法规,加快完善政府统一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监测,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其次,应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完善水资源调控体系,加快推进水利枢纽大修、改造和扩建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外,还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工程,恢复长江沿岸生态系统,加强植物林草护岸,改善河道淤泥环境,实施森林保护。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7

一、流域概况 

  长江流域地处我国中南部。干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十一省(市、自治区),注入东海,全长6300余km。支流伸展到甘肃、贵州、陕西、河南、广西、广东,福建、浙江八省区。流域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流域内湖泊众多,总面积2.2 万,占流域面积的1.2%。 

  长江水量巨大,多年平均径流量9560亿m3,地下水资源2463亿m3,约占全国径流总量的35%,人均水量2460 m3。 

  尽管长江水量大,但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单位面积年径流量鄱阳湖洞庭湖水系最大,金沙江、汉江水系及长江三角洲平原最小。水资源年内分配也极不均匀,汛期水量占全年水量的70-75%,最大最小月平均流量可相差12-20倍。 

  长江水资源总量约1万亿m3,是我国最重要的水资源,它不仅是本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同时担负着通过南水北调缓解北方缺水问题的重任。然而,随着上海浦东开发与三峡工程的兴建,流域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在诸多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下,水文条件、资源与环境特征不断发生变化,产生了种种水环境问题,如水污染,洪涝灾害,泥沙淤积,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及咸水入侵等。因此,客观评价流域主要的水环境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于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几个主要水环境问题 

1、水污染问题 

  长江流域的天然水质良好,是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良好水源,也是水生生物生长繁殖的理想生境。近年来,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流域水污染,特别是中下游地区的水污染,已成为长江水环境的严重问题。据1996年度长江干流和26条支流及三个湖泊出口共82个代表河段,总河长1017km的全年水质进行评价,结果表明,枯水期Ⅱ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28.4%,Ⅲ类水占54.4%,Ⅳ和Ⅴ类水占17.2%;丰水期Ⅱ类水河长占总评价河长39.6%,Ⅲ类水占47.2%,Ⅳ和Ⅴ类水占13.1%。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耗氧、氨氮和挥发酚等。与1991年流域水质比较,枯水期Ⅲ类水体由20.7%增至54.4%,Ⅳ和Ⅴ类水体由11.0%增加到17.2%,有明显的恶化趋势。 

  长江下游的河网地区水污染防治措施滞后,骨干河道污染河长占73%,江苏垸内受污染河道为85%,上海达90%,而江南运河已被全程污染,并通过200余条平交河流向两侧扩散。多数城市水源地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嘉兴、常熟等城市难以找到适合的饮用水源地。区内水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并已上升为与洪涝灾害同样严重的突出问题。 

  长江水污染造成的危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生存环境,危及人民的生活与健康 

  水污染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多种致病细菌、病毒及寄生虫通过污染的水体传播,使一些地区已设计控制的传染病又有抬头趋势,甚至造成局部流行。 

  水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目前城市江段选择一个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地日益困难,普遍呈现质量性缺水危机。据初步统计,长江干流共有取水口近500个,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岸边污染带的影响,若都改从江心取水,需比原投资增加数十亿元。 

(2)经济损失巨大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污染事故频繁,仅1996年不完全统计,干流重大污染事故就达100余起。1997年10月8日,装载460余吨国家一级危险品-工业纯苯的“赣抚油0005号”油轮在长江云阳段触礁,货舱受损,大量纯苯涌入长江,奉节县城被迫全面停止从长江取水,有人从梅溪河运水进城,水价高达每挑4元,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 

(3)生物多样性面临严峻挑战 

  水环境恶化改变了生物原有生存环境,生物多样性受到重大影响,许多动、植物数量大大减省,一些珍稀品种面临灭绝。 

  长江天然资产量逐年下降,水质污染是减产原因之一。如南京以下江段盛产的鲥鱼、刀鱼与七十年代相比已减少80%以上。干流四大家鱼产卵场和渔场规模缩小,一些严重污染的江段甚至鱼虾绝迹。 

(4)水体功能失去原有资源价值 

  水污染影响了水的功能用途,使水的景观,娱乐功能减弱。许多天然浴场消失,一些风景区也因水污染大为逊色。某些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还影响到水的渔业和农业用途。 

  水污染的原因分析: 

(1)无节制地排放废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用水量的增大,排入江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据水利部门最新调查资料,长江流域现状废污水年排放量达256亿吨,已超过80年代废污水量一倍以上,这些废污水80%以上未径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是水体的主要污染源。 

(2)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是造成水质恶化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突起,成为流域内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它们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区域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给乡镇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小造纸、小制革等“十五小”对水环境的破坏尤为严重。 

(3)用水量加大造成污染型缺水,加剧了水环境问题 

  由于用水量加大和流域内水资源分布的不均匀,使长江三角洲和部分支流地区,供水日显紧张,再加上水体污染,成为当前污染型缺水地区,水网地区等无水可用的一种严峻的现实问题。 

(4)流域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是水污染势头不能有效遏制的原因  

    长江干流水资源保护规划早在1986年已编制完成,并纳入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但由于没有进一步编制配套的区域规划,有些城市在编江段规划时又没有考虑与干流规划的衔接,其制订的原则和标准与总体规划不一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流域缺乏能统一管理、监督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的权威机构,也没有一个能确立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法律地位的法规,因而无法在流域范围内统一实施水资源规划和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导污染从城市上游向下游转移,甚至是“以邻为壑”的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势头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2、湖库富营养化问题 

  近年来,由于排入湖库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不断增加,水体富营养化进程加快。“九五”期国家重要点治理的“三湖”,即滇池、巢湖和太湖,全部都在长江流域;鄱阳湖、洞庭湖目前维持在中营养水平,但磷、氮含量偏高,正处于向富营养过渡阶段;近城郊的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普遍较高,如杭州西湖、南京玄武湖及武汉东湖等均达富营养化程度。 

  滇池一直是昆明市城市供水水源地,但水质一度全部超过Ⅴ类标准,原来占滇地面积3.5%的草海接纳了昆明市一半左右的废污水,使水体黑臭,失去利用价值。 

  巢湖每年7-10月出现“水华”,湖中藻类大量繁殖,从水面下0.5米发展到1.5米深处,腥臭难闻,影响供水,1989年,刚建成不久的合肥市四水厂因水华被迫停产23天,经济损失亿元。 

  太湖中营养化面积占全湖70%以上,富营养及重营养化面积占10%,90年代后,每年夏秋季均发生“水华”爆发,藻类数量10年增加了5倍,1981-1994年13年间就上升了一个半~二个营养化级别。太湖TP的全年均值由80年代0.005mg/l上升到0.10 mg/l;TN的平均浓度则由1.94 mg/l上升到2.72 mg/l,说明太湖水污染已十分严重。 

  湖库富营养化的原因分析: 

  我国人均含磷洗衣粉的净用量,80年代来为0.3kg/人.年现在已增到2.0 kg/人.年,据初步测算有的湖泊,洗衣粉带入的磷量,已占到入湖总量的20%左右。太湖流域化肥年施用量200-300万吨,亩均100-200 kg,农药用量5万-8万吨,亩均2.8kg,肥料利用率不足50%,随灌溉水或降水淋溶流入江湖并累积于湖库之中。 

  水产养殖和畜禽污染也是湖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流域内围网养鱼水面不断扩大,人工投饵量不断增加,而饵料利用率极低,造成NP直接污染,有的湖泊投饵量中的NP已占入湖NP总量的30%;此外,湖库区风景秀丽,旅游业发展很快,宾馆、饭店比比皆是,废弃物和污水直接进入湖库,导致流域内湖库水质急剧恶化。

3、水土流失问题 

  根据80年代调查统计,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56.2万km2,年土壤侵蚀量15.68亿吨。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沱江流域、乌江上游及重庆至鄂西的三峡库区,上游宜昌站多年平均输沙量达5.3亿吨,其中金沙江来沙占45.3%,嘉陵江来沙占27.4%。 

  长江上游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破坏土地资源,制约可持续发展。长江上游山高坡陡、土层薄、雨量大而且集中,土层抗蚀年短,一旦发生水土流失,可很快造成土层变薄,地力减退,甚至发生“石化”和“砂砾化”,丧失农业利用价值。二是导致水源涵养能力降低,泥沙淤积,生态环境恶化,洪涝干旱灾害加剧。三是水土流失淤寨河道,湖泊及水库等水利设施,对长江中下游航运,水利工程效益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防汛保安带来危害和不利影响。 

  从1988年起,通过10年的努力,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万km2,使治理区水土流失问题得到初步控制,抢救了部分土地资源,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提高了治理区土地的环境容量。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任务仍相当艰巨,尚有30万km2流失面积亟等治理,而且中游的汉江上游和洞庭湖的“四水”地区,也都需要加强水土保持工作。 

4、三峡工程对水环境影响问题 

  三峡工程在取得巨大的防洪、生态环境效益的同时,对上下游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一般能得到消除或减缓。三峡工程对库区水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水位抬高,水流趋缓,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使现在排污染条件下的岸边污染范围扩大。水库初期正常蓄水位156米,对水质的不利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坝前至长寿县城附近,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75米蓄水运行,对水质的不利影响范围将涉及整个库区。为此,三峡工程考虑了对水质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水库水环境保护仅靠工程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水环境的管理。三峡水库是长江的一部分,其不仅受到来自上游的污染,同时,三峡水库水质的好坏也直接影响到下游的生产生活用水,因此,三峡水库水环境的保护,应从整个流域的层次上来考虑。 

  尽管目前三峡库区总体水质良好,但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开展的调查,重庆江段有直接入长江排污口79个,另有嘉陵江汇入,据1996年统计,三峡库区年均接纳废污水量超过10亿吨,其中重庆年排废污水量8.50亿吨;涪陵有排污口22个,年排废污水量1.35亿吨,万州有排污口22个,年排废污水量0.81亿吨,宜昌在库区排污口主要集中在巴东,年排废污水量0.06亿吨。大量未径处理的废污水排入库区水域后,使沿江城镇的局部江段已形成了较严重的岸边污染带。建库后,流速减缓,复氧和稀释扩散能力下降,将加重三峡库区水体污染。

三、对策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订长江水资源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环境保护法制在实现持续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实行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确立了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应当根据长江水污染的特征和流域内经济发展的要求,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以有效地歇制住长江水污染势头,保证长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统一规划,逐步实施,防治长江水污染,保护长江水资源 

  制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流域的跨行政区、跨部门的特点,由任何部门、地区来制定规划都会带有片面性。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由流域机构牵头,根据整个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和要求,统筹兼顾、综合论证,统一制定流域规划。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再制定配套的区域规划。经批准的流域和区域规划是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应纳入流域内各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加强流域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以长江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实现中央、流域、区域三级管理。完善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现有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且赋予它们必要的管理与监督职权,在流域内行使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能。 

  加强流域监测管理,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省界断面、水资源保护纠纷和其它水污染事故,以及城市入江排污口实施统一监测和管理。 

4、建立节水型经济和节水型社会,减少污水排放 

  随着水资源目益短缺,开发费用日益昂贵,为缓解水资源矛盾,有效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确定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长江流域经过多年水利建设,目前供水能力已有很大提高。但预计到本世纪末,长江流域城市和农业灌溉缺水仍将十分严重。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办法,除继续建设新的水源工程外,必须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实行全面节水战略,农业、工业、城市都要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以减少污水排放。 

5、湖泊生态系统退化的上行控制途径 

  富营养化湖泊的恢复途径除了采用常规的环境工程技术之外,更应重视和采取生态技术。对于点源污染,通过截污分流,建立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式处理等外部控制手段,湖内污染负荷通过营养物质沉淀,底泥疏浚和引清冲污等内部控制手段得以实施。对于引起湖泊富营养化主要因素的非点污染源,则可以采用加强水陆交错区及生态缓冲带建设的办法,使水陆交错区作为地表径流的主要载体以过滤来自陆地径流中所含的营养物质、化肥和农药等污染物。由于水陆交错区的景观界面效应使其中的生物种类繁多、生物量大、根系微生物活动强烈,径流中所携带的有机物较多地在这种环境中被降解,吸附、吸收。该方法已广泛在国外应用,美国明尼苏达州Roseville的Mccarrons湖泊上游修建了混合滞留/湿地雨水处理设施和日本 霞浦湖建立的生态缓冲带,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是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廉价的资源。特别是长江流域水资源较丰富而忽略了对水资源的爱惜和保护。因此,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更新观念,提高全民对保护长江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倡导讲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齐心协力,加快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步伐,为当代和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水环境和生存空间。 

7、明确经费渠道,保证投入 

  为促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水资源保护机构经费、正常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需要。培训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水资源保护管理队伍,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强地区间、区域间、国际间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投入。 

  为保证水资源保护管理科学性,有利于制定引导政策,应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科研的投入,为实现水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长江的问题及治理措施精选8

加固江防大堤;兴建一批分洪,蓄洪工程;修建许多水库;重点治理一些河段(如荆江,川江等);在长江上游大力植树造林,保持水土,禁止乱砍滥伐森林、滥垦草地、过度放牧、破坏生态环境。

1长江上中下游治理措施

1.上游地区禁止乱砍滥伐,植树造林,防止上游的水土流失,保持水土,有利于减少下游的泥沙淤积。

2.中游地区退田还湖,疏通河道。植树造林,保持水土,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3.加强长江沿岸水污染的管理,关停并转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率的企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加固下游的堤坝,加强蓄洪能力。

2长江上中下游主要问题

1.上游地区滥砍滥伐,造成水土流失,减少了森林的保水能力,河道堵塞。

2.中下游地区大量围湖造田,减少了湖泊的蓄水能力,水质受到工业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污染及自然影响,中游地区水流较急大多为山区,而树木砍伐过度,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3.下游地区地势平坦,造成河道堵塞,河床上升,流水不易排开。

4.夏季风弱,停留在长江流域的时间长,长江流域的降水多,造成洪涝。

为了解决长江的问题,需要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生态修复,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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