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管理制度”指的是一种特定的汽车销售服务模式,它包括了整车销售(Sales)、零配件(Spare Parts)、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形成了统一的服务体系,共同构成了4S店的基本运作模式。因此,“管理制度”在这里指的是为了维持4S店正常运营而制定的各种规定、办法、条例、标准等,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以下是有关于4s店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4s店的管理制度1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4s店的管理制度2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务必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务必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持续整洁,做到礼貌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资料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到达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资料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务必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到达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销售管理制度
一、销售部人员务必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公司制度。
二、销售部人员务必爱护公司财物,对公司配发的办公用品设备应爱惜使用,损坏赔偿。
三、销售部人员务必随时无条件理解公司对其办公设施的检查。
四、销售部人员不得在业务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如经发现,公司将给予罚款、警告、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职责的处罚。
五、市场部销售管理:
1、销售业务授权:市场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务必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签字授权,未经授权签字的合同。该授权为一对一授权,即是按每一笔合同进行授权。
2、销售提成办法:
(1)原则上按市场部人员的销售额比例进行提成。
(2)销售部人员对外销售价格管理。
(3)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不得在未经授权的状况下,擅自越权下浮销售价格或恶意上浮销售价格,一旦发生,如经核实,公司有权给予经办人员严处直至开除。
(4)销售部人员在销售中,超出公司规定销售价格销售部分,公司按超出部分额度的30%(含税)给予奖励。
(5)销售部人员按年度签订销售定额,市场部人员完成订额或超额完成订额,年终核算后由公司总经理给予红包奖励。市场部人员未完成销售订额,公司将视状况,给予扣罚必须比例的提成或直至解聘。
(6)销售部人员领取销售提成的办法。按销售合同总额,回款率到达销售总金额的8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30%,回款率到达销售总金额的100%时,市场部人员可领取应提成金额的60%,余额10%到年终核算后领取。
销售部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详细记录事故投诉原因
相关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及措施
通知客户处理结
果并向客户道歉
分析原因并进行相关调查
向客户解释清楚“否”的原因
否
把事故原因记录在案,避免有相同状况出现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销售合同的签订应规范化、具体化,字迹清晰、工整。销售合同一式两份,用户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二、销售合同中的每栏目均应填写清楚,牵涉到具体数据时务必用大写数字填写,对合同中的其它要求,应根据双方约定逐项填写清楚。
三、合同签订后,应按合同要求立即填写“生产任务通知单”送生产部门安排生产。
四、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按片区归档整理。每半年装订成册,并一道编制索引。
五、对用户负责,对合同资料应作好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非签约人无权查阅合同资料。
库存合格车管理
一、经总检合格交付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应输交接车手续。
二、生产部门凭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随车交销售部门并同时生产,销售部门双方均作好登记。
三、对生产部门交付给销售部门的合格车辆,该两部门的人员应对车辆逐项进行复检,对复核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返还生产部门复修,直到合格。
四、验收合格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关掉总电源,关、锁好所有车门、窗及发动机和行李仓。
五、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库存合格车。
六、对未销售的库存合格车应定期清洗、发动,必须时光内以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和车况的完好。
七、对库存合格车辆应指定专人保管。
销售部退换货物管理制度
一、分析顾客要求退换货原因。
二、如问题出在公司方,都应无条件满足。并且详细记录下整个事情的过程。
三、如问题出在客户方,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原因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四、根据客户退换货的具体状况,按规定分别进行退换货。
市场部成品库管理制度
一、定期盘存库存总量,并记录每月销量及不一样规格产品的销量,看库存是增加、减少还是稳定。
二、根据不一样规格产品销量制定订货计划,避免库存过多或断货现象。
三、根据市场状况即使调整库存积压较多的产品。
四、根据不一样时光段,保证客户的安全库存量。
门卫管理制度
一、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展示企业礼貌,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
二、把好公司物资出门关,确保各类物资安全,是门卫管理的重要资料。
三、门卫管理主要资料如下:
⑴凡进入公司的车辆,门卫执勤屋檐人家}人员应认真登记其车牌号。
⑵凡公司物资出门,无论是单位或个人,务必办理完备财务手续,门卫执勤屋檐人家}人员应严格检查。对手续不全、不符的,应拒绝放行。
⑶公司员工务必遵守门卫制度,进出大门时服从门卫人员管理,自行车进出大门时务必下车推行,严禁滑行。
⑷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人员应热情接待,问清来公司事由后,应做好向导工作。
⑸对来公司办事和提货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要求停放整齐。
⑹节假日期间,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停放。
⑺门卫值班室和公司大门应随时持续整洁,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⑻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如当班发生较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直接上级,并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状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门卫管理的要求:
⑴门卫人员务必有高度的职责感,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把好物资出门关。
⑵门卫人员务必熟悉当班治安状况,随时处理工作的各种问题,发现可疑现象务必认真对待,按相关规定处理。
4s店的管理制度3
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购车环境,现特制定销售部展厅管理规定。
一、展厅整体
1)展厅内、外墙面、玻璃墙等保持干净整洁,应定期清洁。
2)展厅的地面、墙面、前台、灯具、空调器、视听设备等保持干净整洁,墙面无乱贴的广告海报等。
3)展厅内的照明要求明亮,令人感觉舒适。
4)在营业期间播放舒缓,优雅的轻音乐,顾客到休息区应播放公司宣传片。
5)销售洽谈桌使用完后及时清理,烟灰缸内有3个以上(含3个),应立即清理;每次在客人走后立即把有过烟灰缸清理干净。
6)销售顾问办公区按7S展厅标准执行。
5)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闭及空调(9:30—17:30)。
6)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19:00)。
二、展车清洁
1)展厅车辆由销售顾问专人专车负责,展厅主管每日监督检查。
2)展车必须时刻保持干净(包括车胎需经过喷蜡处理)、车身、车窗及门把手须无指纹印、无灰尘。
3)脚垫、坐垫,必须按规定的位置摆放并保持清洁。
4)座椅要调整标准,车内无任何杂物,玻璃上无任何多余标贴。
5)每人负责的’车辆必须在早9:40之前完成车辆清洁工作。
6)每进一部新展车由展厅销售人员共同清洁。
7)每日检查车辆电量,如发现展车没电,由值班人员当日及时充电。
8)车辆前后贴牌正确粘贴,不得歪斜或掉落。
三、前台接待
1)接待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无任何杂物,资料摆放整齐。
2)值班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岗,需找人替代,替代人员承担所有前台值班的责任。
3)值勤人员站姿要端正,不允许歪身斜腿或身子倚在接待台。
4)禁止在销售前台阅读书刊报纸、聊天、喝水、吃零食、嬉戏打闹,吸烟,玩手机游戏,打电话。
5)销售前台电话要在铃声响三声内接听,并说“您好!这是塘厦新世达汽车4S店,我是销售部XX”。电话在最后应说:“感谢您的来电”并做好电话来访记录。
6)不能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四、交车区
1)交车区,保持整齐清洁,沙发,烟灰缸等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2)交车区桌面上备有烟灰缸,烟灰缸内有3个以上(含3个),应立即清理;每次在客人走后立即把有过烟灰缸清理干净。
五、展厅接待
1)销售顾问如有事外出一定要向上级申请。
2)销售顾问必须站在距离门口2-5米左右的位置,当客户进门时,要微笑致意:“您好!欢迎光临新世达汽车4S店”,在送别客人时,要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4)销售人员在展厅上岗须随身携带名片。
6)在接待不饱和的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客户看车无人接待(来店维修客户看车亦不例外)的状况,如客户多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人员,接待客户。
六、午间值班
1)午间值班人员须轮流吃饭,午饭及午休时间不能超过60分钟。
2)如找不到人替班不能离岗。
七、考核标准
1)展厅主管监督检查后发现问题可对责任人进行20元/次内部考核。
2)销售经理监督检查后发现问题可对展厅主管进行20元/次内部考核。
4s店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降低筹资用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实现公司资产和股东资金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所属部门、直属机构、服务维修站。
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确需现金支付并经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现金收付原则:
1、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出纳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4、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现金收入和支出:
1、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全部送存银行。
2、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公司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公司的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支付现金在1-5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万元的,经办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公司紧急、重大的非日常事项例外)。
第七条、现金报销时间规定:
1、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报销。
2、出差人员所借现金必须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如不按时还清借款又不向财务部书面说明原因的,财务部有权直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库存现金的保管:
1、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禁止超过限额备用金。
2、出纳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
3、出纳人员必须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保持账款相符,如发生长短款问题要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按照总经理审批签章后的书面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将长短款项相互补抵。
4、财务负责人每月末必须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每月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每月不得少于壹次﹚。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5、现金保管要有安全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出纳专人保管。
第九条、处罚:
1、对违反本制度照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严重,结予处罚,并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冲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存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截留收入,逾期报销的,除给有关人员处罚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20%的罚款。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第二章规定的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付款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
第十二条、为随时掌握银行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的收入,按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
第十三条、出纳应定期到各开户银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负责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并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第四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审批权限:
1、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支付,全月通过本方式的支出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2、单笔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支付。
3、需由董事长签字的款项支付,未能及时由董事长签字但确需立即支付的款项,财务负责人应电话请示董事长得到肯定答复后予以支付;待董事长回公司后由财务负责人立即完善签字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借款按照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五章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员工借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经营活动,对员工借款作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借款范围及审批: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零星采购、工程周转金及处理其他零星支付业务,根据需要可借用现金。
2、公司员工借支现金需要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现金借支5000元以上,需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
3、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和学徒工不能借支现金,有出差任务时,由同行人员借支现金。
4、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不得以股东名义在公司借支现金。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股东借款限额按照总经理级别执行;超过限额的借款,按照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加收利息;且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5、现金借款人应亲自到财务部门支取现金并在现金支付凭证上签字,除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借款事项。
6、财务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他人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向公司借款。
第十八条、员工借款额度: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门不予借支。
2、公司员工由于个人或家庭原因,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一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保,提出借款申请(注明还款计划)并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可在公司借支不超过在公司任职期间﹙超过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工资总额30%的借款。
3、对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最高借款限额,未还借款超过限额时,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再次向其借款。
4、员工借款额度表:
第十九条、禁止白条抵现,对于符合规定的员工借款,财务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报销的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有工作任务需要支出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门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周转金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报销还款时,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员工借款,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
第二十三条、员工借款原则上次月发放工资时扣回。特殊情况的,需由借款人提出还款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签字后交由财务计划扣款。
第二十四条、出现无法收回借款情形时,由部门负责人﹙或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由财务部工作失误造成无法收回借款的,由财务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总经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员工借款时填写的借款单据,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员工归还借款或报销费用冲抵借款时不退还原借款单据,根据借款员工的需要,财务部门可出具收款收据或款项结清证明。
第二十六条、为客户代理上户及购买保险的,可由上户专员根据计算的上户保险费用提出借款申请(不受上述借款额度的限制),经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办完上户手续后立即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发放工资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发放该员工工资直到完结核销手续为止。
第六章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述存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车、装饰材料、维修备件、维修工具、工程物资、购进尚未使用的办公用品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有存货的进出均须采用电算化系统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商品车出入库手续必须由销售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库存商品车由商品车库管登记管理,该库管为商品车库房管理人。服务站库房保管为除商品车之外其他存货的库房管理人。
第三十条、存货采购与入库:
1、商品车采购由公司统一安排,商品车到货后由相应的库房管理人办理入库手续。
2、非商品车存货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指定人员采购,购入后由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3、急用物料的采购,购入后应由保管验货并由相关人员开具《出库单》后方能使用。
4、存货入库(包括商品车调拨入库)时,须填写财务部门指定格式的《入库单》,一式三联。由购买人、保管、相关部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购买人以签字后的《入库单》财务联连同合法的购买凭证交由财务部门结算;手续单据不齐,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5、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采取购入后凭合法购买凭证经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后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存货日常保管:
1、库房钥匙和商品车钥匙由库房管理人专人保管。
2、未经库房管理人同意,除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库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3、非商品车存货保管与保养:
﹙1﹚根据库存物料的性能和特点进行合理储存和保管,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2﹚合理摆放:对不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物料都应分开,按照电脑系统的统一编号(金蝶系统的备件编码按照“库房号.货架号.第几层+四位顺序号”的方式编码;SGM的备件按照“库房号.货架号.第几层+四位顺序号”的方式进行仓位管理)存放,以便发货。
﹙3﹚物料摆放要整齐,怕潮湿物品要上盖下垫,注意防火、防潮、防湿,所有材料要采用“编码+名称”的方式标识,搞好库区环境卫生,经常保持清洁。
﹙4﹚对机械设备、配件定期进行涂油或密封处理,避免因油脂干脱造成性能受到影响。
4、商品车存货的保管与保养由4S展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销售与出库:
1、商品车的销售出库:
﹙1﹚由4S展厅提交订车单并由装饰部门开具注明有车架号码及装饰项目的《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一式三联)后,交由库房进行领料出库(库房留存第三联)进行车载装饰。
﹙2﹚装饰部门完成所需装饰项目在《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一式两联)上签字并交由4S展厅验收签字后,将财务联(第一联)取出留存汇总后交由财务计算装饰工资。
﹙3﹚销售人员交车时,根据财务部盖有“财务审核准予交车”字样的《商品车交车单》和《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第二联)交由商品车库管确认无误再由客户签字认可后进行商品车出库,商品车库管应留存盖有“财务审核准予交车”字样的《商品车交车单》和《精品装饰销售出库单》(第二联)汇总后交由财务部门存档。
2、服务站销售出库:
﹙1﹚SGM管理系统内的材料,根据SGM提供的材料管理系统的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备件出库手续;
﹙2﹚采用金蝶系统管理的材料,根据金蝶系统的流程和规范要求进行物料出库手续;
3、内部领料出库:
﹙1﹚公司内部耗用物料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可由使用人到库房办理内部领料出库。
﹙2﹚库房保管根据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的用料计划开具《领料出库单》(一式三联),由领料人和保管签字后予以发货。
﹙3﹚签字后的《领料出库单》(一式三联),存根联由保管留存,红联交领料人所在部门留存,财务联月底汇总后由保管上交财务核算。
﹙4﹚内部领料按照进货价格计算,计入领料部门成本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存货清查与盘点:
1、财务部门应会同库房管理人于每月末应对各库房存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
2、实地盘点结束后,由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编写盘点报告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3、发生的存货盘亏由库房管理人按照进价赔偿。
第七章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四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接待客户时,应事先电话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在业务招待费报销前补填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审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提出接待申请:
﹙1﹚公司经营业务中的重要客人;
﹙2﹚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
﹙3﹚其他经董事长或总经理认可的外部合作单位关系人员。
3、严格业务招待费事前审批制度,确保一次一报,一次一单。
4、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严格按照实际招待对象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票据由按照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签字后予以报销。
5、业务招待费的处理,按照“谁的客户谁承担费用”的原则计入各部门成本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十五条、通讯费补贴规定:
1、通讯费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报备的号码,每月电话费补贴标准为:
2、享受公司通讯费报销的人员,电话要求24小时开机,经公司发现月累计关机3次以上,对当月通讯费不予报销。
3、员工转岗时,通讯费在到新岗的次月按新岗报销标准执行;员工辞职、调动离开公司时,从次月停止报销通讯费。
4、公司报销的通讯费按照员工所属部门,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并计算绩效考核。
第三十六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配备的业务用车辆,公司负担车辆的修理、保养、保险、税费等,车辆的用油原则上采用定额报销的办法,报销标准为:
2、总经理特别指派任务的油费不计入上述报销标准,除此以外超过上述标准的油费报销于次月在车辆使用责任人的工资中据实扣除。
3、车辆使用责任人的确定:
﹙1﹚4S展厅试乘试驾车:4S展厅销售经理;
﹙2﹚售后服务站施救车:售后服务站站长;
﹙3﹚行政部公务用车:行政部部长;
﹙4﹚财务部公务用车:财务部部长;
﹙5﹚其他用车责任人:由总经理指定。
4、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司业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赔偿相应损失金额的50%。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务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按照损失全额赔偿。赔偿的款项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金额重大经总经理、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可以按月在工资中陆续扣除。
5、公司车辆外出由各车辆使用责任人负责或指定人员进行登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章罚款等由车辆使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6、因公外出办事,本城范围内原则上应乘坐公交车,经总经理同意的可以乘坐出租车;本城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总经理或董事长书面同意),禁止自行驾车外出办事(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的除外);事后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十七条、因公出差费用报销及补贴规定:
1、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前书面报备行政部,确定出差时间和地点。
2、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本章“交通费报销规定”的规定报销;
3、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4、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本章“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的规定报销;
5、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伙食费,采用定额补贴的方法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6、公司员工参加SGM指定培训,SGM规定了食宿标准的,按照SGM标准据实报销。
第三十八条、职工活动费报销规定:
1、各部门组织职工集体活动,应事前书面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未事先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2、各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职工集体活动后,以合法票据附签字后的申请单据实报销。
3、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的职工活动经费计入公司福利费用,不计入各部门成本费用绩效考核。
第三十九条、佣金支付规定:
1、公司员工在经营业务活动中,不得私自向对方索取有损公司利益的现金、礼品回扣,一经发现就地免职,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2、公司往来单位及人员招待公司员工,被招待人必须事前到公司行政部门报备,未报备者一经发现给予当月应付工资总额50%的罚款。
3、公司需对外支付的货币佣金,必须先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由出纳支付,并及时入账。
4、公司需对外支付的非货币佣金,由经办人填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交由财务部存档后由财务部出具统一的非货币佣金支付证明。
5、公司员工未违反上述规定直接截留资金用于支付佣金的,一经发现就地免职,公司保留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6、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的佣金,一律纳入各部门成本费用并计算绩效考核。
第四十条、其他费用报销规定: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另行提出报销方案,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八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为规范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二条、财务印章指经过合法程序刻制的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银行印鉴)、发票专用章、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业务章、内部审核专用章等。
第四十三条、原有印章发生破损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注销旧印章并刻制新印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按刻章程序提出申请,经终极权限人批准后刻章。重新刻制的印章文字字体应有异于原印章,以资区别。
第四十四条、原有印章发生遗失或被抢、被盗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同时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声明生效时财务管理处依据上述程序申请财务印章的刻制、注销和备案手续。
第四十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过审批权限人的批准结果使用,不得滥用财务印章。
2、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用于办理有关的银行业务,如:银行开户与销户、背书银行票据、银行贷款的借据单、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等范围内使用。但银行对账单、工资发放清单等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事项,应通过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方能使用。
3、发票专用章用于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开据的发票。
4、财务专用章用于以收据收回员工各类的欠款、关联公司往来款等。
5、刻有公司名称的收讫、付讫章用于各类的收、付款业务。
6、内部审核专用章用于内部审核流程财务鉴定业务。
第四十六条、财务印章的保管与使用管理规定:
1、财务印鉴实行分开保管的原则:法人代表章由董事长指定人员保管,财务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其余印章的保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授权。
2、当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出差、休假等情况临时离岗时,应填写《财务印章保管授权移交表》由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指定临时印章(含印鉴)保管员,在前一天提前做好临时性交接工作。
3、财务印章临时保管员在保管印章期间与财务印章保管人员负有同等责任;财务印章保管员回到岗位后立即做好交接工作。
4、确因工作需要携带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的,应填写《财务印章外出使用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部门的两名人员分别携带,监督使用。使用完后须及时将印章归还保管人。印章外带期间严禁使用于审批范围之外的经济业务,如发现违规行为,则追究印章外带使用人的责任。
5、财务印鉴的使用必须按照印鉴使用权限由使用人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后方能使用。
6、银行预留印鉴至少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出纳章”;银行预留印鉴卡由财务负责人专人保管。
第九章票据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为规范公司单据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流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指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发票、收款收据、收款证明”等。
第四十九条、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票据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登记票据的领用、核销、存根联保管工作。
第五十条、收据的领用:
1、财务负责人应设置票据领用登记表,发放票据时必须登记领用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应由领用人签字。
2、出纳为收款收据和收款证明的唯一领用人,负责领用票据的管理和开具工作。
3、各主办会计为各类发票的领用人,负责领用发票的管理和开具工作。
4、票据领用人在领用新的票据前,应到财务负责人处进行原领用票据的核销工作,未办理核销之前不得领用新的票据。
第五十一条、票据的使用:
1、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顺序、联次开具。
2、各种票据只能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不得开具空白票据(未明确金额小写的票据)。
3、票据填开错误时禁止涂改,一律作废重开;作废的单据必须联次齐全完整。
第五十二条、收据客户联回收规定:
1、因销售商品车开具的收款收据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前由财务部门商品车销售会计负责回收,单据不齐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开具发票。
2、因维修车辆开具的收款收据在开具维修发票前由财务部门售后会计负责回收,单据不齐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开具发票。
3、因客户原因遗失单据的,由客户本人填写遗失单据说明书,主办会计根据经销售代表或售后接待、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的单据遗失说明书办理财务手续。
第十章商品车交车流程
第五十三条、商品车销售、交车票据传递流程图:
第五十四条、商品车销售、交车票据传递流程说明:
1、销售顾问持规范的销售合同和客户结算清单到收款出纳处办理交款手续,收款出纳根据本月的销售政策审核合同后办理收款结算。
2、收款结算交付定金、首付款、车辆全款时必须由销售顾问开具四联收款收据(必须在收据上注明清楚车架号),由收款出纳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账;第三联: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第四联:收银,附在客户结算清单上)。
3、收款结算交付评审费、续保保证金时必须由销售顾问填写付款说明(附在客户结算清单上)和三联收款收据。(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用于退还客户续保保证金的依据;第三联:记账)。
4、客户结算清单所有款项结清后,由销售顾问开具开票通单,由销售顾问、收款出纳、销售经理、客户确认并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开票手续。
5、商品车销售负责会计审核合同,合同审核无误且收齐客户收据后在交车单的财务确认栏上加盖财务准予放车章并开具发票。
6、销售顾问开具发票后,须将客户信息卡、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发票联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新车检查记录表、保养手册黄联、交车检验表、交车单复印件,GMAC车还须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交客服部,交车单原件交财务部留存(有节能补贴的,还需提交“客户与车辆上户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卡号和客户身份证在同一纸上”的复印件)。
7、销售顾问到商品车库房管理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后到收款出纳处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收款出纳回收完整的“销售合同、结算清单、收据收银联”等单据后开具车辆放行条。
8、保安根据车辆放行条放车后回收车辆放行条,汇总后月末将车辆放行条交财务计算提成。
第五十五条、退定金和多余车款:
1、客户交纳的定金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予退还:
﹙1﹚GMAC被拒;
﹙2﹚车展定车;
﹙3﹚订购车辆缺货;
﹙4﹚订购车辆质量问题;
﹙5﹚总经理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2、退定金和多余车款时,由销售顾问填写请款单,经销售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核签字予以退款;退款时付款出纳必须回收原签订的销售合同和由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十一章维修车辆交车流程
第五十六条、维修车辆票据传递流程图:
第五十七条、维修车辆票据传递流程说明:
1、售后接待根据客户需求填写车辆预检表并按照“SGM车辆、非SGM车辆”的分类分别录入电脑系统,车辆预检表必须经客户签字认可。
2、SGM车辆按照SGM通用的规定进行单据填开和材料出库。
3、非SGM车辆由各维修工组根据前台接待开具的金蝶结算单(一式四联:存根联,财务联,领料联,客户联)领料联到备件库房领料出库。
4、维修工组将车辆维修完毕后统一将钥匙交至售后前台接待处,收款出纳根据前台接待打印的“结算单”收款(无收款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后开具维修车辆放行条(放行条内容必须注明车主姓名和维修结算单号)。
5、SGM的结算单应注明结算方式“小修、大修、常规保养、免费首保、三包索赔、事故现金、事故代赔”:
﹙1﹚“小修、大修、常规保养、事故现金”由收款出纳收款后将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的财务联、维修工单财务联、维修发料单财务联”)交与主办会计核算;
﹙2﹚“免费首保、三包索赔”的结算单据由售后前台统一整理后于每日下班前上交财务进行核算;“免费首保、三包索赔”方式结算的单据须经索赔员签字,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事故代培”方式结算的结算单据必须附有保险公司定损单,由售后前台统一整理后于每日下班前上交财务进行核算,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6、非SGM的结算单应注明结算方式“小修、大修、常规保养、事故现金、事故代赔、应收挂账”:
﹙1﹚“小修、大修、常规保养、事故现金”由收款出纳收款后将结算单据交与主办会计核算;
﹙2﹚“事故代培”方式结算的结算单据必须附有保险公司定损单,由售后前台统一整理后于每日下班前上交财务进行核算,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零星“应收挂账”方式结算的单据,必须按照第四章“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签字手续后交由出纳开具出门条,未经审批的零星“应收挂账”方式的结算单据出纳有权拒绝开具出门条。
﹙4﹚对于长期合作单位“应收挂账”方式结算的单据,可由服务站站长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后的申请表报备财务部门后,可以不针对每单进行签字审核,出纳可直接开具出门条。
7、服务站的维修服务收费原则上按照定价销售,不予折让。特殊情况的,由服务站站长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折让金额超过¥1000.00的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并报备财务后可允许折让。未经审批私自折让的,财务部门除向直接责任人追收折让金额外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两倍的罚款,维修站站长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8、收款出纳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具车辆放行条给车主,保安人员回收放行条后放行维修车辆,保安人员回收的车辆放行条汇总后月末上交财务计算提成。
9、预收维修款的由收款出纳开具三联收款收据,客户联交客户,记账联交会计核算,待维修结算时差额多退少补并收回客户联。
第十二章招标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为规范公司物料采购和服务外包,降低成本费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九条、适用范围:
1、工程修建项目;
2、全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壹万元的项目;
3、全年累计支付服务费用超过五千元的项目;
4、其他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应该招标的项目。
第六十条、招标方式和权限:
1、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采购计划及外包服务计划(计划中明确各项目要求);
2、由采购专员或行政部负责组织竞标单位及相关资料报送使用部门、财务部、总经办、董事办;
3、由采购专员或行政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负责选择中标单位书面上报董事长批准;
4、经董事长批准的中标单位必须和公司签订书面合作合同(需中标单位交纳保证金的应到财务部门交纳保证金)报备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条款安排付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追究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总经理负责解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部可提出本办法的修订草案,报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可修订本办法。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
20xx年07月01日
4s店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属下各经营单位的售后索赔工作,加强对索赔业务的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索赔款项按时、完整收取,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代理(经销)的各品牌汽车厂家的有关索赔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索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属下营运系统各售后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售后单位”)的索赔业务。
第二章索赔及分类、首保、免费保养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索赔业务,是指无需客户支付款项,而分别由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家或延长保修的承保单位向各售后单位支付款项的售后业务。
(一)原厂索赔业务(含首保、免费保养,下同),是指符合汽车生产厂家整车质量担保、零件质量担保政策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包括更换零部件或修复);
(二)延长保修索赔业务,是指符合原厂延长保修或第三方延长保修政策的车辆维修业务;
(三)以旧换新索赔业务,是指与汽车品牌主机厂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由零件配套厂与各售后单位之间直接开展的零件索赔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首保,是指根据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范围内,到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的走合保养,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因首保具有强制性,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都规定如果客户不按规定进行首保则不能享受索赔权利。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免费保养,是指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向客户赠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几次保养服务,保养的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向经销商(即各售后单位)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
第六条在核算索赔业务的收入时,上述三类索赔业务、首保、免费保养费用都计入索赔收入,并纳入索赔应收款的跟踪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索赔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原厂索赔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准确判断故障,事前应当征得汽车生产厂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延保索赔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延保协议的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即时上报、申请,未经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或擅自超越延保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九条以旧换新索赔业务应当事前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索赔范围、新旧零件交接、工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项,作为双方的行为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章索赔业务流程管理
第一节维修车辆接待管理
第十条SA接车并了解客户需求后,若直接可以断定为索赔业务的,应在立即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索赔项目后,在系统中选择索赔维修或首保/免费保养大类发布委托单。
第十一条在维修车辆进车间拆检过程中,SA接到车间维修技师的提交拆检报告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即时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向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以下简称为:索赔厂商)的索赔项目,则应在原委托单增加维修项目时,选择索赔维修类别。
第十二条SA根椐初步诊断填写维修委托书,维修的索赔项目如果事前可以确定索赔金额的则应当填写索赔金额,如果事前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应当在车辆完工出厂前,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定索赔金额,并由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由于系统中的配件销售价格通常是自动生成的外售价格,与索赔价格有差异,则配件索赔以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的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索赔员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对委托单及相关资料,需要向索赔厂商申请授权的应立即向索赔厂商进行申请,在确认可以开工维修后,立即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允许开始维修作业。
第二节车间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车间收到委托书(接车单、问诊表、拆检报告单、报价单)后,按委托书维修项目安排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则填写拆检报告单,并交SA确认。所有涉及索赔的维修项目,应当由索赔员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索赔零配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汽车生产厂家免费提供或零配件生产厂提供的“以旧换新”配件到货后,应当在ERP系统中以零成本入库,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编码加后缀(-SP)的方式设置零件编码,以区别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库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以旧换新”索赔零件;
(三)实物存放于单独货位,不得与正常配件混放。
第四节领料管理
第十八条索赔维修若需领料,由维修人员凭委托书及经索赔员确认的零配件清单,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仓库领料;若需订购零配件,订货通知应当由索赔员根据索赔厂商确认赔案的结论决定是否同意订货并签名确认,索赔厂商未同意索赔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订货。
第五节索赔单证管理
第十九条各SA应当在发行索赔业务委托单的当天向索赔员移交首保卡等索赔单证,索赔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理检查当天办理的索赔案,即时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种需要寄回厂家的单证。
第六节竣工管理
第二十条索赔业务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SA在系统中操作完工手续,并确认首保卡及各类索赔业务应当保留的单据完整、准确的收妥,SA应当办理好客户签名验收等各相关的确认手续。
第七节结算收款及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SA收到车间交来的单据后,委托单业务联自存,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出仓单、拆检报告单、车钥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赔所需的资料交结算员办理收款手续。结算员收到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拆检报告单、出仓单、车钥匙、保修卡与系统中结算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经客户签名后将客户联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根据维修车辆索赔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种结算放行类别:
(一)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全部是索赔项目的,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索赔员确认后,交前台主管复核,并签名确认。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二)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部分是索赔项目的,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现金的,则索赔项目由索赔员及前台主管在维修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收取现金部分由结算员向客户收取现金,待收取现金和索赔员、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第八节索赔申报、ERP系统索赔跟踪、发票开具
第二十三条每发生一笔索赔业务,索赔员都必须及时向索赔厂商作三包索赔申报,并车辆结算出厂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进行“交案”操作,根据索赔厂商索赔系统对应单据内容,如实填报交案工时费、材料费、“厂家索赔类别”、“厂家索赔单号”等内容,在选择“厂家索赔类别时,尤其要正确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
第二十四条前台主管每天查对ERP系统及索赔厂商索赔系统,监督索赔员的申报工作进展,在ERP系统中对核对无误的“交案”单据做“确认交案”操作。如发现有未按时、如实申报的案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索赔厂商确认索赔费用,通知我司开发票时,索赔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开票明细,由财务部门根据开票明细与索赔厂商系统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ERP系统中核对已交案单据,并做“开票”处理。
第二十六条索赔厂商向各售后单位支付索赔费用后,由该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资金到账凭证,在ERP系统中做“收款”操作,核销ERP系统中的已开票未收款单据。
第九节索赔旧件核对及回运管理
第二十七条仓库每天下班前导出系统中当天出库的索赔类零配件清单,与车间以旧换新交来的旧件逐一核对,并与索赔员办理交接,由索赔员按第五章相关规定统一妥善保管索赔旧件,根据索赔厂商规定即时、完整地回运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保存好物流/快递运单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第五章索赔旧件仓库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节索赔旧件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索赔旧件仓库由索赔员负责管理。索赔员负责本单位索赔旧件仓库的物资存放规划、日常存储、入库、出库管理,对库存旧件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前台主管负责对本单位旧件仓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库存旧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售后服务经理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有关索赔旧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索赔旧件管理总负责。
第二节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旧件的存放要系统、科学、明了,使每个旧件的备件名称、编码、仓位清晰,保证每一个仓库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都能快速准确的找到存放旧件。
第三十三条索赔件仓库应配有货架、托板等基础设施,对索赔旧件进行专门保管、存放。仓库内不得摆放其它用途的物品,所有旧件不得落地摆放。
第三十四条索赔件标签应在索赔入库时及时挂于索赔件上,并附有必要的资料(注明委托书号、牌照号等)
第三十五条索赔旧件应保持完整,索赔件按实物大小分区域摆放,保证仓库整洁有序。
第三十六条坚持“物有定位”原则,坚持做到仓库内所有旧件均定位存放,每一种旧件都具有唯一的仓位编码。
备件仓位码的构成方法为:货架号+货架层号+本层位置号。各号码之间插入短横线。
用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号,仓库内货架号由外向内依次排列;
同一个货架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层号,货架层号应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货架的同一层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本层位置号,本层位置号应从左到右依次排列。
举例:01-2-01
01:货架号,表示该货区内的01号货架
2:货架层号,表示该货架的第二层
01:本层位置号,表示该层的第一个位置。
第三十七条一种旧件存放在一个货位上,对应一个仓位码。应按备件体积、大小、销量及性质分类安排货位摆放;大总成旧件应放置于托板上。
第三十八条配有照明设施,达到并保持足够的照明亮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坚持做到定期检查、按规定进行更新;
第三节实行旧件库存台账管理
第三十九条建立旧件库存台帐,台帐应包括的信息为:旧件名称、编码、数量、存放位置仓位码、更换入库日期、对应委托单号、厂家(延保)系统索赔单号;旧件台帐必须与库存实物一一对应;旧件台账必须与厂家旧件清单一一对应;
第四十条旧件台帐必须及时维护,每当旧件入库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每当旧件回运出库,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旧件台帐除妥善保存电子版外,必须在每次更新后打印纸质版存档(或使用纸质进销存账册)。
第六章索赔业务跟踪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售后单位应当为财务会计人员开通各厂商系统的查询权限、财务会计人员应直接从厂家系统取得数据,用于核对索赔员申报的索赔数据。
第四十二条每份索赔维修业务的结算单上的维修索赔项目都应当有索赔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台主管签名并复核配件索赔价格和工时价格,结算员应该每天将索赔业务的单据(含维修委托书、结算单、出仓单、拆检报告)交会计入账。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应当每天根据结算员上交的单据反映的索赔金额输入《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按索赔《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反映的金额从事账务处理。并打印《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附在索赔工单等上面。《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反映的“未收数”合计金额应当与《应收索赔汇总表》中的“期末累计未收数小计”一致。
第四十四条《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反映的明细车辆,待向索赔厂商申报开票、收款后会计人员应当对已开票、已收款的明细项目进行核销、标识。方便从《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统计已发生未申报数、已申报未开票数和已开票未收款数。
第四十五条为了准确的分析索赔款发生的账龄,会计人员每月应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分别编制《应收索赔款分析表》,作为《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附表经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签名后,于每月13号前(含13号当天)上报集团财务部债权债务会计处和运营部应收款管理专员。
第四十六条索赔员应当每月从索赔厂商系统中导出或打印向索赔厂商申报的明细和索赔厂商确认开票的明细给会计人员核对,并以此为依据向财务部申请开具索赔发票,若索赔员不能提供索赔厂商确认的开票明细、或索赔员提供开票明细与会计人员直接在厂家系统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会计人员应拒绝为其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会计人员每月应当将会计账面上反映的索赔金额、《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和索赔厂商系统中反映的索赔金额核对一致,如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运营部。
第四十八条会计人员每月对上月结账日前所发生的索赔业务进行整理分析,对已发生未申报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申报未开票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超过2个月的数据,应当由会计人员于20日前将《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电子版发送给售后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催收和跟踪,把该索赔数据作为正常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对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款按债权债务清理要求办理。
第四十九条各售后单位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一次与索赔厂商核对往来账,通过对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各售后单位对所有应收索赔款项自车辆出厂结算后,5个月内应当清收完毕,若索赔款逾期超过5个月未收到的,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超期当月起、每月15日前向运营部上报《索赔应收款分析表》、《索赔应收款明细表》,同时对超期部分拟定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审批。运营部对此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相关人员问责。
第五十一条对超过5个月的索赔款,运营部应当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暂时冻结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自冻结之月起,如6个月之内被证实已经回收对应索赔款,可按回收比例予以发放,超过6个月则不予发放。
第七章索赔业务违规处理及问责管理
第一节督导检查控制
第五十二条运营部、财务部将不定期对ERP系统中的索赔交案数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索赔虚报、瞒报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对前台主管及索赔员分别核减当月绩效奖励100元/次,同时单位月度索赔管理考核将扣至0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按索赔拒赔处理。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虚报、瞒报:
(一)ERP系统中填写的“厂家索赔单号”不存在;
(二)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与ERP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不相符;
(三)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金额与ERP系统中的交案金额不相符;
(四)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单无法在ERP系统中找到相对应的索赔工单(特殊索赔经申请,并得到运营部书面同意者例外);
(五)已作交案点击操作,但没有填写“厂家索赔单号”。
第五十三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如果索赔厂商在系统中或书面确认函明确对某个索赔申请不给予确认的,则该索赔申请可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
(一)索赔员每月须将拒赔的清单发送给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核对,经核对后,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责任分担比例上报处理意见,经运营部审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二)发生拒赔后1个月内,如果索赔员不上报处理的,属于索赔员的失职行为,则由索赔员承担该部分的拒赔金额,并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同时给予集团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财务负责人未能准确核算、有效监督各类索赔业务,及时提交《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等报表、及时发出《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的,每100元损失相应核减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在当月绩效奖金中体现。
第二节索赔拒赔问责、复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遭厂家拒赔的、或因属虚假索赔、超过索赔期限上报等原因导致拒赔的,该拒赔损失由相应人员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承担:
第五十六条各售后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第四十九条所设定的比例,填写《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经本单位责任人、集团财务部审核、运营部复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第五十七条经营单位责任人在收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若没有确认或回复意见,则视为该单位同意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到问责的人员对责任承担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资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劳资部责成财务部、运营部进行复议,财务部和运营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复议事项回复劳资部,由劳资部作出复议处理决定,并将复核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申请复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向索赔厂商提交的相关索赔申报记录;
(二)索赔旧件回运汽车生产厂家的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提供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提交登记签收台账复印件;
(四)索赔发票复印件;
(五)索赔发票快递运单复印件;
(六)其它与汽车生产厂家沟通的记录(录音、传真等);
(七)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问责对象应当认真配合执行问责决定,拒绝配合执行问责决定的,由公司决定暂停其职务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部门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负责问责信息审查、问责事项调查的人员以及参与作出问责决定的有关人员滥*职权、徇*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审查报告、调查报告失实或问责决定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有关工作人员也有权申请其主动回避。
第三节索赔金额误差及账务调整
第六十二条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若索赔厂商在系统中对同一个索赔申请给予确认的索赔金额与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时,则该索赔项目不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当由于申报的索赔金额与索赔厂商确认的索赔金额有差异,则索赔员应说明原因并应将该部分清单报送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属于系统积累误差形成的少量差额,由财务负责人决定进行账务调整;由其他原因形成的报经运营部审批后,由财务对此差异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运营部、劳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4s店的管理制度6
一、新员工入职
1.新员工试用期为个月,转正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根据其销售情况及工作表现,由销售经理评定其能否转正,签字生效后交行政备案,4s店销售部管理制度。
2.试用期间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的各种培训。
3.试用期间配带试用期工牌,着深色正装上班;遵守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4.试用期间由公司专门由培训讲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老销售顾问带其熟悉业务流程,带教销售顾问对新员工负全责。
5.试用期间拿单车提成(根据当月销售政策),其销售车辆计算在带教销售顾问业绩内,管理制度《4s店销售部管理制度》。
二。日常规范
1.着公司统一工装上班,带工牌。工装必须干净整洁,(衬衣领口、袖口)男士须打统一领带,头发整齐,发梢不可过耳,穿深色袜子,皮鞋干净;女士须佩带统一发髻、丝带、化淡状,不可披肩散发。
2.公司晨会如无特殊情况,销售部员工必须全体参加,必须着装整齐,仪容仪表于会前整理好,不规范者不得参加晨会。
3.晨会前整理好内务,任何人不得在早会后出现洗脸化妆、吃东西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4.所有人员必须维持好办公室卫生;个人办公桌面、橱柜及电脑由本人负责,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污渍,电脑无灰尘;若发现物品摆放凌乱,桌面和电脑上留有灰尘。
5.上班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公司办私事,有事请假销售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6.请假或休班者于前一天提前告知销售经理及行政部;不可代人请假,不可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周五不允许休息。
7.展车卫生由销售主管负责检查,晨会前销售顾问开始清理办公室、展车及展厅卫生,责任到人。由销售主管负责检查。
9.新进展厅展车,不论值班与否所有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清理车辆。
10.销售顾问接待客户完毕后及时清理洽谈区域,桌椅恢复原位,纸杯收起放到指定地方。
11.销售顾问严格按照规定值班,任何时间不得出现空岗,午餐期间实行轮岗,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接待客户除外。
12.全员会议和培训必须全部参加,违者按旷工处理或辞退;参会期间,手机必须调到振动或静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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