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兼职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所制定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含了对兼职人员的管理规定、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以规范兼职人员在单位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兼职人员和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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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薪资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工资的构成。
兼职员工的工资,由下列三项构成。
(1)基本工资。
(2)交通津贴。
(3)规定时间外加班津贴。
第三条、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决定的原则是,考察员工所担任的职务、技术、经验、年龄等事项后,由人事科根据个人表现分别制订。
(2)基本工资给付的原则是,不得低于劳动保障部门所制订的最低工资。
(3)员工因私事请假、迟到、早退,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相应的缺勤基本工资额。
(4)公司与员工共同达成基本工资的协议后,应由人事科制订雇用合同书加以明确。
第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津贴。
(1)兼职员工的工作时数因业务上需要并由其主管要求加班而延长时,或于休假日返回公司工作时,应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小时为计算单位并发放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津贴。
(2)深夜加班者(从晚上10点到翌日清晨5点),则应给予深夜工作津贴。
第五条、交通津贴。
员工从住宅到公司上班时单程距离超过5公里者,则依公司所制订的交通津贴给付细则并视员工出勤状况给付津贴。
第六条、尾数的处理。
工资计算时,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时,一律计算到元,其尾数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七条、工资扣除及工资给付方式。
(1)下列规定的扣除额应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①个人收入所得税。
②各项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③根据公司与工会的书面协议规定,应代为扣除的代收金额。
④其他法令规定事项。
(2)工资对上列各项扣除后,员工所得应以现金形式直接交予本人。
第八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给付日。
工资计算期间从前一个月的××日开始到当月的’××日为止,并以当月的××日为工资给付日。
第九条、离职或解雇时的工资。
兼职员工申请离职或被解雇时的工资,应从离职日的7日内,计算并给付该员工已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申请离职日恰为工资给付日,则于当日计算并给付)。
第十条、奖金。
兼职员工服务届满一年以上且表现优异者,经部门主管呈报人事科核定为优秀员工,则可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奖金计算及给付。
奖金计算的标准,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单位,并于每年7月根据员工的表现,个别发放。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基准外基金
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付。
3、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则应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1)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2)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3)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
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
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数时,则须依照加班津贴标准额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交通津贴的支付对象,是因上班执行公务而须负担额外交通费用的兼职人员,原则上,公司根据其实际发生的必要交通,采用全额发给的办法。
四、其他薪金
第九条
于休假日返回公司继续工作时,应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休假日工作津贴的支付。
第十条
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申请特别休假时,其薪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婚假、丧假等特别休假,不支付薪金。
2、因公负伤、疾病而缺勤时,若有代办保险的医疗的医疗补助及团体意外险的灾害赔偿等事宜,薪金则不予以支付。
五、奖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年度经营增长比例,且考虑到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及贡献,根据其不同表现程度,分别制订奖金金额。
第十二条
奖金的支付日期原则上根据聘用合同书的内容来决定。
六、薪金调升
第十三条
公司为激励兼职人员的士气,在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下,应视个人在工作上的表现及考绩(含出勤率),制订薪金调升标准,并定每年的12月31日为薪金调升日。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公司兼职员工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兼职员工的目的:
解决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问题。
二、兼职人员入职要求
1、胜任所需岗位工作
2、身份证复印件
三、兼职员工薪酬发放及福利
1、短期(一周以内)兼职可以日结工资;长期(一周以上)工资周结,
2、薪酬标准:视岗位的不同及市场工资水平变化情况而不同
3、兼职员工若工作涉及业绩,可享受相应的`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将计入薪资,与工资一同发放;
4、兼职员工不享有公司的员工福利;
5、公司不为兼职员工免费提供住宿,工作餐视工作情况而定
6、所有兼职员工如在兼职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与公司无关,公司仅给予道义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均按招聘流程进行面试(异地等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以电话面试),面试通过后方可入职上岗并提交相应的资料。部分工作如发传单可不面试直接上岗。
2、兼职员工到岗后,申请部门应负责向其解释公司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部门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公司及本部门的集体形象。
3、长期兼职工作中出色的兼职,可以适当提升为兼职督导,如有特别优秀条件和提议向公司推荐成为正式员工。
4、所有兼职员工离职时需提前一天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按规定算清工资,结算工资。
5、兼职工作中若出现一下情况直接开除:
1)工作中私吞公司财产
2)工作中偷奸耍滑,丢弃公司物料
3)错误多次指出后任不改正
4)其它情节恶劣情况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需在本公司从事兼职的人员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制度
三、兼职人员入职
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兼职人员的工资
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XX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XX元/天核算。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五、兼职员工的管理
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XX小时,
2.兼职人员每周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6.对认真完成工作的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兼职人员实行奖励政策。六、其他
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格保管公司产品。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和教材教法研究,深化课程教材改革,整体、均衡
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素质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校本教研建设,x面向我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公开选拔兼职教研员,具体条款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与奉献精神,教学能力强,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教师培训能力,积极投身教学改革
和课程改革,在教育教学研究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具备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的.一线教师,自愿申请登记,接受本条款。
2.具体条件:
⑴年龄:男55岁、女50岁以内。
⑵教龄:从事本学科教学年限不低于20xx年。
⑶职称:小学教师具有小学高级、中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⑷学历: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⑸身份:市区级骨干教师、学课教学带头人、名师,市级继续教育学科指导组成员。
⑹研究能力:
①“十五”期间独立承担区级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或参与市级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研究。
②“十五”期间获得过区级论文二等奖以上级别的奖励或在区级以上级别的学术交流中做典型发言,有论文、著作公开发表。
③“十五”期间获得过区级课堂教学评优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承担过市区级研究课或培训工作。
二、录取考核
1.兼职研修员人数的确定:每学科、年级段1——3人。
2.录取原则:自愿申请、双向选择、优中选优、学科控制、动态平衡。
3.有效期限:1学年。各学科每学年进行一次兼职研修员的重新评选聘用,由学科研员提名,部室负责初评,批准注册并颁发聘书。
三、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⑴参加中心组的研究与培训活动。
⑵参加中心组的论文、课件、课题研究、教学设计等评比。
⑶优先承担市区级研究课、参加学术交流研讨。
⑷优先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研究、培训与竞赛活动。
⑸有权参加区级学科教学评价与教师培训。
2.义务
⑴承担本学科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⑵承担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任务。
⑶承担本区课程建设与教材教辅编写工作。
⑷举办区级讲座、开展教师培训。
⑸协助研修员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
⑹可参与教学命题工作。
⑺完成交给的考核任务。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XX〕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7
公司为了业务快速发展,采用部份兼职业务人员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而降低人力固定成本,但为了提升服务质量,增强联动机制,提高团队作战能力,创建高效、协作的团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兼职业务员的标准:
1.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关系网络;
2.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在原单位有一定的业绩;
3.自已的客户并且有意愿作兼职业务员的;
4.曾作过或现在正在同类公司作业务的;
5.满足上面任何一条的且愿意接受公司管理以及培训的人员。
二、兼职业务员的基本管理规定:
1.在进入工作前,须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经主管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展业务工作;
2.积极宣传公司,言行举止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做好自律。
3.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注意工作方式,树立个人形象,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4.不得私自截留公款。
5.积极参与公司的培训工作以及公司组织的活动。
三、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流程:
1.业务员与客户通过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正确宣传公司服务产品以及企业文化
2.确认客户需要该项服务后,与公司销售内勤联络,将业务信息通报到公司,通报内容有客户的联系方式及客户的要求,客户的进展情况,由销售内勤做成文档形式。
3.销售内勤统一安排工程人员与客户联络,如有需要,兼职业务人员需陪同工程人员共同处理后续事项。
4.当工程验收后,兼职业务人员需主动与客户联络,看客户还有什么需求,并及时反馈到销售内勤。
5.当该工程收款完全结束后,在当月相应酬劳会拔付到兼职业务人员的帐户上。
四、薪酬的体系:
1.拔付薪酬是在收款后的当支付;
2.兼职业务人员的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6%,间接业务提成是业务总金额的1%。如李先生是公司客户,经过宣导很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愿意作为公司兼职业务人员开展业务。他介绍张先生做了3万元的地暖工程,他得到提成是6%,即1800元,张先生也成了公司兼职业务人员,他介绍黄先生安装了本公司的地暖工程5万元,这样,张先生的业务提成是3000元,李先生还可以拿业务提成500元。
3.如果没有成为公司的正式兼职业务人员,以上提成没有;
4.因部份业务承接时遇到阻力,经与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协商,可以调整相关提成比例,拔付薪酬时按协商比例支付。
五、兼职业务人员面对客户时须一站式解决问题。当用户找到业务人员,不管是何种事项,兼职业务人员能自已解决的要自已解决,不能自已解决也要自已联络能解决问题的人员,并且在联络确认完成事项后,向用户询问事情的解决进展,客户对事项的满意情况。了解情况后及时反馈。
六、内部人员管理也必须是一站式解决问题。如兼职业务人员找到技术人员要求设计及施工完成日期,技术人员作为主要人员负责制,需与相关人员联络,完整的回复业务人员,一旦发现有推卸责任或推拖现象,必须马上上报,作严肃处理。
七、在拜访客户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有礼有节,充分体现公司形象;
八、兼职业务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业务技能,每天总结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遇到的问题,不管是技术上还是商务上,把遇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及时与公司销售内勤及工程部门沟通,达到每天都有进步的效果。于公司提供的培训学习机会,要积极的学习,提高自己的营销知识,提高个人软实力。
九、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言论;
十、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
1.利用公司的资源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2.因兼职影响有损本公司形象;
十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商业竞争对手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行为的;
十二、兼职业务人员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可以予以取消公司兼职的职位,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三、公司对兼职业务人员一年进行审查一次,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业务人员给于取消兼职,被取消职位的人员不得以本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十四、被取消兼职的业务人员不再享有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
十五、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尽量提供帮助。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8
: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活力和竞争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员以外,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均不设固定编制,而实行流动式管理。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聘任制。
专兼职研究人员总体规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内专兼职人员为主体。其中校内专兼职人员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职人员应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条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对已聘任人员通过考核其任期三年的业绩来确定是否续聘。
:本中心还实行客座研究员制度。欢迎并聘请省内外及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学术研究和讲学。
:鼓励并欢迎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前来与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将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规定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从事与中心研究内容范畴内相关课题(问题)的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六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二个月。
对本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资深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国家三等以上获奖者,均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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