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对人员异动事项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晋升、降职、平级调整、职位变动、调动等。该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异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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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因人员异动机构调整出现管理失控而造成资产流失,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异动人员包括离退休、调出学校、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等离岗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
机构异动是指经学校批准,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等机构调整行为。人员异动和机构异动均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已办理了退休有关手续的人员,离岗前应将所经管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移交给本单位接替人员或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并和接替人员同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帐卡和移交手续。手续完毕后,单位资产管理员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调出学校、辞职、出国(两年以上)、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岗退养人员,应在离校前与原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原单位资产主管有责任督促其完成该项工作,并及时向人事处,资产管理处通报有关情况。待其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后,单位资产管理员方可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和盖章。原单位有关人员督促不力,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单位责任人按该项资产原值的80%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在岗死亡人员的资产催还和清缴手续工作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在人员离岗后两个月内完成,经查实确因原单位催缴不力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有关责任人员按该项资产折旧后价值的80%赔偿损失,如在一个月内有关责任人未上缴赔偿金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人员,一律凭人事处“教职工异动表”先办理资产及其他财务手续的交接工作。各学院、系(所)、有关处(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核实帐目后应及时督促调出人员办妥资产移交手续,并同往资产管理处办理帐。卡移交手续。凡未办妥资产移交手续的,有关人员不得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否则将追究签字人员的责任。如因调动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或因有关责任人失职、把关不严,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而导致资产流失的,由原资产使用人和有关责任人按该项资产原值的80%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当月未上缴的,将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从其下个月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校属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发生合并、分离或重组等机构调整经学校批准,均须办理资产整体移交手续。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管理单位的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有责任全权管理和保护所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动资产。机构异动后两周内接收单位应将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安排双方交接时间,以便完成资产交接工作。原单位资产主管和资产管理员在与接收单位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原资产管理岗位。如因机构调整而造成管理失控,导致资产流失的,在明确原管理单位和接收单位的责任后,将停止责任单位下年度的资产投入。
第八条凡离退休人员应办理资产帐、卡、物交接手续。因单位资产管理员失职,造成离退休人员未办妥资产交接手续而在“教职工异动表”上签字盖章的,学校责令有关责任人在一个月内负责催还,对一个月内未催还的资产,学校将根据资产的新旧程度扣除离退休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工资。
第九条本办法涉及的处罚条款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通知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异动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异动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人事异动是指员工岗位变动和终止,其中包括新进、调动、升迁和离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月5日之前报人事异动情况到集团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
二、新进
第五条新进是指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过招工招聘、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原有员工等形式引进人员。
第六条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新进员工管理
(一)除人力资源中心和经集团公司总裁直接批准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招聘员工。
(二)新员工进入公司后,人力资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负责人将新员工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体检表、面试评价表等收集齐全,及时输入人事信息系统。
(三)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中心检查冒名顶替和二次入司员工,一经查出立即辞退。
(四)集团公司总部所招新员工分到相应分(子)公司或部门的,各分(子)公司、部门须凭借人力资源中心开具的调令接受新员工。
(五)由人力资源中心出具调令之日起,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中心督促各部门按培训期工资核发。
三、调动(包括迁调和借调)
第八条本规定迁调是指对员工工作部门、岗位、职务或工作地点的变迁,但不包含职务级别的升降。
第九条以下情况准予迁调
(一)调出和调往部门(单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确实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且调往部门(单位)愿意接收。
(三)调往岗位确实能更好的发挥申调者特长,且不影响原工作岗位工作。
(四)为了解决员工实际生活困难。
(五)其它确实需要迁调的或总裁特批的。
第十条员工在部门内部的迁调
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部门需要或员工的能力、学识及个人爱好等情况对部门内部的人事迁调做出安排,但对科级(含)以上人员的迁调必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必要时人力资源中心将组织公开竞聘。
第十一条员工在部门之间的迁调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因参加竞聘产生的人事迁调,按《竞聘管理制度》办理。
(二)人力资源中心安排的人事迁调,其程序为:
第一,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中心递交迁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迁调何人、迁调原因等,或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需要,提出人员迁调议项。
第二,科级(含)人员迁调按《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资格审核后批准。
第三,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四,自调令开具之日起,调入部门正式对员工进行考勤。
(三)因迁调者本人意愿的人事迁调,程序为:
第一,申调人向人力资源中心出具书面调动申请,在人力资源中心填写《员工调动申请表》。
第二,人力资源中心一周内审查申调人申调资格合格后,与其所在部门(公司)和接收部门(公司)进行协调。
第三,调出和调入部门(公司)都签字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迁调调令。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时间内,员工在不同部门间或同一部门不同科室间的暂时性工作变动,但其职务级别不变,部门或科室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三条借调程序
(一)由用人部门(公司)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借调申请,申请中必须详细说明借调何人、借调原因、借调时间等。
(二)人力资源中心对是否需要借调进行审核。
(三)调出部门(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人力资源中心开具借调调令。
第十四条借调管理
(一)借调人员借调期未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应持借调部门(公司)书面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被借调人员借调期满返回原部门(公司),原部门(公司)人事负责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借调注销手续。
(二)借调期间,被借调人服从借调部门(公司)的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工资管理:
管理人员的借调:在借调期间,基础工资与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级别待遇不变(特殊情况除外),绩效工资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普通员工的借调:由借调部门(公司)按其所从事岗位的工资标准计算工资。
借调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工作暂时无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续借时,借用部门(公司)应提交文字说明给人力资源中心,并得到调出部门(公司)的同意。续借程序参照’借调程序’,但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0天。
员工调动流程:
四、升迁
第十五条升迁分为实授、代理和见习三种
(一)实授指通过正常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正式担任某一职务,行使相应职权,承担相应责任,并享受相应待遇的升迁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经过竞聘或竞聘未产生合适人选,指定某人暂时代理行使某一职务的职责,享受该职务的职务津贴与绩效考核工资,但不享受其相应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的升迁方式。
(三)见习是指通过正常的竞聘程序或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批准,行使某一职务职权,享受低一级别的工资与待遇的升迁方式。
第十六条升迁程序
(一)通过竞聘的升迁必须按照《竞聘管理制度》进行。
(二)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直接任命的升迁,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并发文任命、开出调令。
(三)代理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代理职务与原职务同属于一个部门的,可保留原职务不变;不同属一个部门的,必须辞去原职务。
代理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可转为实授,并由人力资源中心发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时间满6个月的转为实授后需试用三个月,考核合格后转正。
见习期6个月,见习职务经人事考核合格后自行转正。人力资源中心将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财务部审核备案。
五、离职
第十七条本公司离职包括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等四种情况。
第十八条辞退
下列情况之解除合同属辞退:
(一)员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发生非公司或员工个人意愿,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之重大客观事件。
辞退权限:
员工员的辞退,由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提交辞退书面申请,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辞退管理:
(一)合同期内,人力资源中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督促所在部门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辞退,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辞退,人力资源中心和各公司负责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公司辞退人员,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辞职
提交辞职申请时间:
(一)新进员工在试用内可随时向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试用期后的合同期内员工应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辞职程序:
(一)辞职人员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二)辞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三)辞职人员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后,办理离职手续。
结算工资:
辞职人员可结算工资,但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罚款,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开除
开除是指按照《干部管理工作条例》、《惩罚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责任员工进行的最严厉处罚。被开除人员可结算工资,公司与员工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员工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经济处罚。
开除程序:
(一)构成开除条件的员工,由所在公司、部门或有考核权的部门提交事实报告与初步处理意见,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经所在公司、部门审批并报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执行。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开除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科级(含)以上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在全公司发文通告;科级(不含)以下人员的开除由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范围内发文通告。
(三)督促被开除人员办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开除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离开公司,连续旷工3日的、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公司连续3日的均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得结算工资,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都要填写《离职工作移交清单》和《离职手续清单》,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经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签字确认后,交接完成。
八、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及各公司不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总裁授权招入新员工,扣除该公司、部门总经理绩效奖金100元/个人。
第二十四条异动人员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远距离调动应按照《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出差与考勤管理工作。否则,考勤人员与员工本人都要承担责任。
异动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异动管理制度4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变更异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设备变更异动工作的出发点是通过对系统、设备的变动、改造,提高风电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全面衡量设备系统异动的合理性、使有关制度、技术资料符合现场安全生产。
1.2本制度对设备异动管理的责任、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
2职责
2.1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是设备及系统异动工程的主要领导者,负责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组织实施及审查,有权批准各类设备及系统的异动。负责主持召开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资料审查会;对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负责,组织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专题总结会;对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2设备维护人员:组织编写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审核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二类设备及系统的可行性负责,审核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组织整理异动竣工资料、修改异动竣工图纸,参加异动竣工验收,对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工期和质量负责。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具体实施,负责编制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核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对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的可行性负责,负责组织设备及系统异动过程中的质量验收。
3管理要求
3.1设备变更异动的分类
3.1.1一类设备及系统,凡是影响主设备或主要附属设备效率、出力、安全运行或涉及两个专业以上的设备或系统异动属一类。
a)电气一次接线变动。
b)厂用电系统接线的改变及厂用变压器的增减或更换。
c)防雷接地系统、保安电源系统、直流系统及主要分支网络的改变。
d)发电机、主变压器、升压站、输电线路主要设备、部件的变更改进。
e)重大的二次结线和继电保护的变更。
f)主要厂用电动机的更换。
g)拆除或迁移备用设备,如设备保护装置等。
g)380v电源开关、35kv及以上开关机构的改型、主要改进等。
h)35kv及以上保护、定值、接线回路、原理改动等。
i)光纤、通讯、载波、微波、远动装置的增减更改等。
3.1.2二类设备及系统,只涉及一个专业,且不影响主设备或主要附属设备的效率、出力、安全运行的异动属二类异动。
a)一般附属设备的改进。
b)一般电缆、二次接线的改变不影响保护原则的改变以及临时接线等。
c)厂用低压动力盘及以下分支系统的改变、照明系统的接线改变等。
3.1.3三类设备及系统,除一、二类以外的设备系统、变更时影响到有关图纸、技术资料需改动的均属三类。
3.2要求
3.2.1异动申请报告由专责填写,主管领导批准。
3.2.2异动申请报告应附相应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系统变动项目还应附异动前系统图。
3.2.3异动后影响运行操作方式或运行方法时,应附异动后运行方式与操作规程。
3.2.4列入大修、小修、更改工程项目而未办理申请的异动项目,执行后仍然需要办理“异动执行报告”。
3.2.5一、二类设备异动,均应在异动一周内由设备系统所在部门填写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一式四份,分别交由运行、档案室各一份,设备维护人员自存一份。
3.2.6对异动后的`设备、系统的图纸变更,各班组均应按照要求在台帐和微机中及时登录,一般设备由班组技术员负责记录,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由检修专工负责记录。
3.3工作程序(见附录5)
3.3.1设备及异动工作开工前,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提出异动申请,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同时提供有关的设计资料、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拟更换设备的近期技术鉴定、工期安排、费用预算及来源等技术资料。
–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主管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1),征求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交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重大的设备及系统异动项目需报上级电力集团风电场审批。
–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的值长或技术员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2),经专业主管或主任助理审核签字后,交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认可、对异动方案组织确认,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设备负责人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3),经班组技术员或值长审核签字后,交专业主管或主任助理审定,征求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3.3.2设备及系统异动批准后,由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然后下发至相关单位。
3.3.3所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审批完毕,所需物资已验收出库后,由设备或系统所辖单位组织异动工程的实施。
3.3.4异动工程的施工管理及验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3.3.5异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办理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附录4),履行巡签手续,同时提供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巡签程序为:班组填写,部门审核,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运行主管确认各种资料齐全,资料室确认图纸已修改完毕,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3.3.6异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设备维护人员组织项目所在部门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资料移交档案室。
3.3.7设备异动工作完成后,设备有需报废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4报告记录
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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