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管理制度”通常指的是一套明确规定如何管理外籍员工的政策或准则。它可能包括外籍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工作职责、薪酬、福利、离职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外籍员工在公司或组织中受到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待遇。此外,外籍人员管理制度通常还涉及到文化差异、语言沟通、安全与健康、签证和居留等问题,以确保外籍员工在适应新环境和工作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支持和指导。以下是有关于外籍人员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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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管理制度1
一、外籍教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每学期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要结合本人开设的课程,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书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完成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内容。学期结束前,应对实施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措施。
二、外籍教师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授课时数教学,如要增加或减少,可向所在教研室主任提出,经协商后报院、系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校领导批准。
三、外籍教师采用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或有关人员与其协商确定。必要时,由院、系领导参与确定,欢迎外籍教师推荐、提供或协助引进国外先进的教材及视听辅助材料。
四、外籍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鼓励外籍教师对新的教学法进行实践和探索。
五、外籍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认真布置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努力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
六、外籍教师应做好学期结束时的课程复习和考试准备工作,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评语要力求准确、客观。
七、外籍教师应参加所在教研室组织的有关研究教学的活动以及教学小组的备课活动,与中国教师相互合作,切磋琢磨,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外籍教师应接受院、系领导及教研室主任等以听课或其他方式对教学情况的检查。
九、外籍教师应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期开始,必须按学校的日期到校上课;学期结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如需变化,须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经相关院、系领导批准。学期中,不可随意调课,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教务处批准,上课应不迟到,不早退。
十、外籍教师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一天以内须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须经院、系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须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校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医疗部门的病休证明。事、病假期间的待遇,按有关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处理。
十一、外籍教师未经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领导同意,不得承担校内外其他劳务事项。
十二、外籍教师在课堂上不宜讲授与课程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内容,不可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外籍教师教学成绩显著者,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教学表现不良者,给予批评教育;教学态度不好,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劝说无效者,院、系里有权予以辞退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辞退。
十四、在实施中如遇本条例未涉及之事项,可由教研室或院、系领导与外籍教师本人协商解决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2
为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根据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籍人员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提高我校外籍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外事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际交流处是我校外籍人员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外籍人员管理工作需严格谨慎,遵守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及时汇报。如果外籍人员出现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合同,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各相关部门需要第一时间通报国际交流处,并且依法合规妥善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应当依法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籍人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不得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外籍人员的管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整体监督与指导,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指导、督促外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外籍人员管理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外籍教师管理
各聘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的聘用、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工作;国际交流处负责协助外籍教师办理来华工作证件,协助外籍教师申报相关奖项,负责外国专家信息收集管理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外籍学生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学历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历生毕业后执照考试前的实习工作)。
(三)外籍进修人员管理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外籍进修人员(在职人员)的教学管理及生活管理等工作。
(四)外籍交流人员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来校进行交流的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来访外宾管理
国际交流处负责校级来访团组的组织安排与接待管理;非校级团组的接待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国际交流处提供指导、协调和协助。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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