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指的是一套规范和章程,用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内部的管理和运作,包括组织结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控制、资源分配、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管理制度是组织维持其正常运转的基础,是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和成员利益的保障。以下是有关于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
一、检测工作管理类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7、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与试剂管理
8、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1、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
14、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四、试验环境条件管理
1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8、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措施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
第三条公司薪资标准随着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和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薪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薪资构成
岗位主管制薪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补贴两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薪资构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标准,包含国家及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工资占岗位工资的30%,按月发放。
(二)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与员工担任相应职务、岗位挂钩,是任职资格、工作责任在薪资中的体现。根据员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职务职责情况,每月经考核后发放。岗位津贴占岗位工资的40%,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工作绩效在薪资中的体现,占岗位工资的30%,根据员工出勤和履行职务情况,经考核后发放,其中G类高层经营管理类员工按年度考核发放,经营管理、专业技术A类员工按季度考核发放,其他员工按月考核发放。
第七条薪资标准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可参照本制度相应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等执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薪资标准》(附表1)。
(三)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别按相应岗位类别执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2)。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类员工分为高级主管(A类)、中初级主管(B类)。
(四)公司技工、服务类员工按相应岗位执行《技工、服务类员工薪资标准》(附表3)。技工、服务类员工分为高级技工(A类)、中级技工(B类)及初级技工(C类)。
(五)试用期员工按拟聘岗位薪资的80%计发试用期薪资。
(六)特聘员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特聘员工薪资标准》(附表4~6)。
第三章薪资确定与审批
第八条公司实行岗位主管制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业技能和潜能发挥的效果、担负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综合确定员工类别并授予相应的主管级别。
第九条新录用员工可根据公司《员工聘用制度》确定拟聘岗位和薪资级别,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行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第十条公司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类别和级别。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第十二条员工薪资标准的确定需分别填写《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
第四章薪资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薪资下发制。每月6日支付员工上月薪资,薪资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四条每月薪资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考勤情况及考核结果编制工资发放表,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五条新录用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工作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计发薪资。
第十六条试用员工、特聘员工次月6日一次性发放上月薪资。
第十七条辞职、辞退或调离的员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后,可按有关规定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薪资结算手续。
第十八条依据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从员工薪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
(二)各种劳动保险费用;
(三)员工私人借款偿还金;
(四)公司制度性规定的超支费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
(六)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第十九条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考核结果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100%,基本称职者发放绩效工资的50%-90%,不称职者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另文规定(附后)。
第五章薪资调整
第二十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济效益与社会经济变化等因素调整公司薪资标准,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和年度员工考核情况,及时调整薪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填报《员工调整薪资级别审批表》(附表7),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所属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薪资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性、服务性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另行制定薪资管理制度),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3
1.总则
1.1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制订本制度。
1.2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3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奖励
2.1奖励方法:
2.1.1口头表扬;
2.1.2会议表彰;
2.1.3加分和现金奖励;
2.1.4通报表扬;
2.1.5晋升提级。
2.2奖励内容:(一分等同人民币三元)
2.2.1员工在当月的综合表现按照公司下发的《员工评优标准》进行评选和奖励;
2.2.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的,予以建议奖,奖励5-33分;
2.2.3紧急关头挺身而出、举报或揭发不良行为,防止或挽救各种事故发生,从而保证酒吧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减少损失有特殊功绩者奖励5-200分;
2.2.4有效地防止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理级以下)按价值不同予以加分奖励
2.2.4.1拾到现金100至200元内奖励1分;200至400元内奖励2分;400至600元内奖励3分;
2.2.4.2拾到现金600至800元内奖励5分;800至1000元内奖励6分;
2.2.4.3拾到现金1000至3000元内奖励7至13分:(每三百元为一级加1分);
2.2.4.4拾到现金3000至10000元内奖励15-28分,并进行店内通报表彰;(每五百元为一级加1分);
2.2.4.5拾到现金价值1万元以上者报总公司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
2.2.4.6拾到客人贵重物品的价值由店负责人判定,并根据现金数的加分方法进行加分奖励。
2.2.5收到顾客小费每一百元加一分;
2.2.6拾到手提电脑每台加15分,拾到客人手机和数码相机壹部加8分,拾到小灵通壹部加5分,拾到MP3、MP4的每部加2分;
2.2.7带领下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经考核合格予以晋升提级;
2.2.8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形店经理团讨论店最高负责人批准可以加1-33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处罚
3.1处罚方法
3.1.1口头警告;
3.1.2通报批评;
3.1.3扣分罚款;
3.1.4辞退开除。
3.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处理,扣分分业务和纪律两大类:
3.2.1业务类:
1、工作区域卫生不合格、不规范及摆台不按要求者每项扣1分;
2、工作疏忽、马虎、业务不娴熟而导致开单错误或上错物品的,每项扣1分,造成损失的并照物品销售价赔偿,特殊情况报经理处理;收银盖章后改单服务员与收银员每次各扣1分;每天作废的单据每5份扣1分;
3、员工下班时必须上交当天的单据,违者扣1分/份,丢失单据每份扣1分、每本扣50元;
4、存酒卡每月领班出错每5张扣1分,领班未亲自送给客人的每次扣1分;
5、每周一交员工心得本,迟交扣1分,每晚交一天加扣1分,当天休息的`自动延后。妥善保管员工心得本,弄丢者除每本扣3分外需买新的心得本给员工,C级经理以下人员不允许批阅员工心得,违者每次扣5~20分;
6、餐前检查(包括仪容仪表)未达标的每项扣1分;
7、客走后发现物品损坏的按经理团5份、主管、领班3份、当事员工2份的比例赔偿;
8、回收到吧台和出品部的饮料桶必须保证无垃圾,违者每次扣1分;
9、酒吧大厅未经经理同意不得向客人提供散水和点茶服务,违者每次扣1分,因地域性原因大厅需要向客人免费提供茶水的,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
10、管理人员上班期间对讲机没电,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次;
11、客户部、楼面经理手机下午2:30必须开机,违者扣5分/次;
12、因工作疏忽发生问题,对客人造成伤害或让酒吧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需负直接责任,并扣5~100分;
3.2.2纪律类
3.2.2.1管理人员会议迟到者一次扣3分,无故不到者扣一次扣5分;
3.2.2.2召开管理人员会议(限在包厢召开)时,不允许翘二郎腿,违者一次扣1分,电话响铃一次扣1分,未带笔、笔记本一次扣3分;
3.2.2.3每日的管理人员班前会一周可以请假一次,超过者1次扣5分;
3.2.2.4管理人员会议前应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发现没有做好文字准备的,一次扣1分;
3.2.2.5每日上班前,管理人员(仓库主管、音乐主管除外)必须在每日例会本上签字,违者一次扣1分;
3.2.2.6消极怠工,没完成本职工作,扣2~5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
3.2.2.7迟到、早退:1至5分钟扣1分,6至10分钟扣2分,11至20分钟扣3分;21至29分钟扣4分;时间超过半小时(含30分钟)者,扣5分,当日无薪,当月无全勤奖,无月度奖金;
3.2.2.8上班带情绪,没有微笑服务、不文明、不礼貌、不周到、讲方言引起客人投诉者扣1~5分;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扣5分;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和营业秩序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3.2.2.9上班时称呼上级需加职称并有礼貌,违者1次扣1~5分;
3.2.2.10上班私带钱币、香烟及通讯器材等私人物品者(餐前检查发现),一律扣3分,下班临检发现的无论价值多少、数额多少一律没收并视情节扣10~200分后开除;
3.2.2.11上班时间员工未经经理同意不得私用公司电话,违者扣3分/次;
3.2.2.12未经经理同意在客人未点听装饮料、杯装果汁、鸡尾酒(子弹系列)时不允许向客人提供吸管,违者每次扣5~50分;
3.2.2.13吧台不可以私自帮客人寄存物品,违者扣2~10分;
3.2.2.14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者扣1分;员工未经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吧内逗留扣5分;
3.2.2.15上班时大声喧哗、擅自离岗、串岗、闲聊、嬉闹、说方言或粗口的、游荡者(界定时间为10分钟)扣2分;
3.2.2.16营业后期,在岗人员不得有催客离场行为,违者扣5~100分;
3.2.2.17私食宾客(含客剩的)饭菜、饮料、水果、饮品者及收市后剩余的果盘每次扣3分;私用客用设施扣1分;客留物品不上交的每次扣5~100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3.2.2.18上班时间不允许嚼口香糖违者每次扣1分;
3.2.2.19除音乐部员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动DJ台和灯控台,违者扣20分/次,严重者予以扣20~100分并开除;
3.2.2.20在酒吧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涂乱画者扣2分;
3.2.2.21节约粮食,杜绝浪费,浪费超过50粒米者一次扣款50元;
3.2.2.22因对顾客不礼貌、评头论足者扣3~10分;
3.2.2.23私收促销员礼品者一次扣3分;
3.2.2.24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扣5~20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3.2.2.25私自吃夜宵的每次扣1分;
3.2.2.26私带亲友参观本店设施扣5分;上班时间私自会友者扣5分;
3.2.2.27未经允许私自进场或陪朋友在场内消费的每次扣5分;
3.2.2.28上班时间在服务现场吸烟者扣10分,下班后着工衣做出影响公司形象行为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根据情节扣2~100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3.2.2.29上班时倚墙靠物、叉腿抱肩,在宾客面前修剪指甲、掏耳朵、剔牙、伸懒腰、挠头、挖鼻孔、吃零食及不礼貌行为扣1分;带醉态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只可以佩带结婚戒指、耳丁,违者每项扣1分;
3.2.2.30参加酒吧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大扫除等),迟到的扣3分,不到的扣5分;
3.2.2.31管理人员对违反规章制度员工不制止、不帮助的扣5分,有意包庇隐瞒者予以降级处理,并扣20分;
3.2.2.32未经允许员工不可以在场内拍照,违者扣5分,严重的扣20~100分并予以开除;
3.2.2.33未经允许员工不可以进入的地方有:仓库、财务部、收银台、吧台、工程部,违者一次扣2分;
3.2.2.34非工作需要在包厢点歌或动用包厢设备的每次扣2分;
3.2.2.35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可喝酒,违者每次扣2~10分,特殊情况上报经理处理;
3.2.2.滥用职权,违反财务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财物,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加扣5~100分并可开除;
3.2.2.36工作不负责或私人因素而损坏设备、工具、各种公司设施,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扣5~100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2.2.37偷窃本店物资、客人或同事的财物者扣50~200分,赔偿损失后予以开除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3.2.2.38在酒吧内私放易燃、易爆、凶器等危险物品者扣5~20分;
3.2.2.39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的,扣罚100~200分,并予以开除;
3.2.2.40当月累计或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旷工当日无薪,并加扣200%工资,且无当月全勤奖,并予以开除;
3.2.2.41营私舞弊(有意做单、多收顾客钱财等行为):除追回其款项外,扣罚200分予以开除。部门同区域领班及当班其他员工知情不报的须负连带责任,并视情节扣5~100分,严重者开除;
3.2.2.4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罚200分,并予以开除;
3.3处罚实行挂扣分制度,具体标准按公司下发的《挂扣分制度》执行,同时员工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宿舍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挂扣分制度》见附件
3.4本条例未涉及之违规行为店经理团讨论店最高负责人批准可以视情节扣1一20分,达到开除者扣50—200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5员工有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处罚条款处理外,还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3.5.1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含1万元),责任人赔偿10%-90%;
3.5.2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4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按工人参加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执行考勤制度,车间统计员负责全车间考勤工作,各班组长或考勤员坚持严格考核。职工自觉遵守、协助管理。
一、考勤员应以负责精神每天准确考勤,考勤不在时,一律按缺勤处理。作好记载,按月将考勤表,作为负责人作计算工资和出勤率的依据。
二、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的累计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旷工除不发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三、生产、工作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期间不准聊天。班前或上班时间不得饮酒,凡酒后不许上班,不得在车间内吸烟。
四、职工不服从调度指挥不工作者,作旷工处理,除停发工资外,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处分。
五、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赌博、私拿产品、有意损坏产品和公物者,需按价赔偿,如有需要将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六、因斗殴负伤、休息期间,停发工资,负伤者的工效和医疗费用由责任者负担,因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病伤假,按事假处理。
七、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消极怠工,不揽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具体介绍。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制定的内容是详尽的,方便劳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问题,而且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约束力。通过上述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到了关于劳动保障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找法网的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6
一、制定目的
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之一,为加强就餐管理,引导员工有序用餐,规范公司员工的就餐行为,同时为全体员工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就餐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此外,公司会在就餐时间设立就餐签到点,统计用餐人数,由综合部进行日常管理并核算员工就餐成本。
二、就餐标准
1、公司员工免费享用早中晚餐,根据营养合理搭配原则,早餐为粥搭配面食,午晚餐为二荤一素,搭配汤和米饭。由综合部拟定每日菜单。
2、如有外来人员需到食堂就餐,由带领其到食堂的本公司人员,按照公司员工伙食标准收取餐费(15元/人/餐),餐费交至综合部。
三、就餐时间
1、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6:5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保安、水车驾驶员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8:00-19:20
2、非夏令时就餐时间:
早餐:7:20-8:20
中餐:全体工作人员12:00-12:30,保安、水车驾驶员此类特殊岗位11:30-12:00
晚餐:17:30-18:20
四、就餐管理
1、就餐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非就餐时间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得提前就餐。
2、因会议或外出办事等其他事情影响正常用餐的员工,在11:30之前提前通知综合部预留饭菜。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返回公司,需在外就餐者,在11:30之前提前告知综合部,否则造成食材浪费,将在当天予以5元\顿的处罚。
3、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或哄抢。如态度恶劣,食堂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供应饭菜,由综合部出面进行处理。
4、排队就餐员工一次只能打一份饭菜,不得捎带。
4、公司早中晚就餐实行签到制。员工需在就餐签到簿上自己名字对应处划勾签到后,后勤工作人员再供应饭菜,不能代签或者不签。如经查实有违规情况,对该员工予以5元\顿的处罚。
5、员工中、晚餐实行人数预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日上午10:30之前和下午3:00之前要将用餐人数报备至综合部,如不按时报备的视为放弃用餐。
6、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不够的话再盛,如不喜欢某种菜品可向后勤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
7、自觉爱护食财产,严禁损坏食堂设施,损害者须作出相应价值赔偿,并受到通报批评。
8、餐后将残渣剩菜倒入泔水桶内,员工碗筷清洗摆放整齐到指定位置。
9、未经公司允许,公司员工不可带无关人员到食堂就餐,违者处以当事人20元扣款。
10、所有违规罚款将一并纳入员工生活费中,并在次月初在公司内公示所有违规行为。
五、投诉建议
1、用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饭菜搭配有意见,可向综合部投诉,如问题属实,综合部将立即做出妥善处理。
2、用餐员工对于公司用餐管理制度等方面有好的意见和建议时,欢迎向公司综合部提出。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属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修改后亦同。
2、本制度实行后,凡既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由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7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7:00——7:55
午餐:11:40——12:50
晚餐:17:30——18:30
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3、食堂饭卡充值时间为:每月10号、20号、28号,其他时间不予充值。
4、食堂实行严格的定价制度,食堂职工将每日早、中、晚菜价写在黑板上,刷卡严格按照菜价执行,严禁人为少刷或多刷。如有发现食堂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欢迎大家举报到食堂管理办公室。
5、就餐人员要有序排队刷卡,排成一队刷卡打饭,严禁插队,插队不予打饭。
6、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一卡一份”的标准,必须刷卡才能就餐,忘带饭卡者借用别人饭卡;丢失饭卡请及时补办饭卡;余额不足请合理安排自己的饭卡充值时间和金额。
7、各处室如有招待,需持有洗煤厂就餐申请单进行申请,3人(含)以下当天申请,3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来客较多,时间紧迫,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需补添就餐申请单,并核算费用。
8、食堂管理人员受理招待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9、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
10、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如有菜肴不够的现象,食堂人员可酌人数多寡另行炒菜。
11、各处室若经常有安装软件、设备等外来人员就餐的需办理饭卡,否则不予就餐。
12、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13、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8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分类、审批、废除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规章制度,是指xx公司管辖范围内要求员工和部门共同遵守、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章程、办法、禁令、守则等的总称。
第三条xx公司以下各部门,应根据xx公司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修订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内容要与xx公司规章制度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xx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xx公司规章制度,由xx公司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进行制订,并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结构模式统一规定如下:
1、规章制度按内容分篇命题下设章、条、款。
2、分章以汉字书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xxx”??(禁令、守则、规定等无法按章撰写,可用一、二、三??次序编写)。
3、章内设条,以汉字“第一条、第二条??”表示-
4、条内设款,用阿拉伯数字“1、2、3??”排列。
5、款内设目,在内容较多的情况下,款内细目以“⑴、⑵、⑶??”排列。
6、规章制度各章、条、款、目应按次序连续排列,各条中的款序只在条内连续。
7、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为总则,主要阐述本制度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等;以后各章为本制度内的具体内容;最后一章为附则,说明本制度解释权的归属,制度开始执行日期及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的基本要求:
1、管理制度要贯彻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xx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
2、文字表达应严谨、简明、准确、通俗,标点使用应准确,量词要求精确,避免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发生。
3、各种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有统一国标的应符合国标。
4、规章制度起草、修订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供原稿件,起草部门负责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5、字号及字体要求:规章制度的篇名应使用二号黑体加粗、制度名称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制度编号使用小四号宋体、章节使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一律使用小四号宋体。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分类和编号
第七条规章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分类和统一编号。
第八条规章制度分类、编号后,原则上不作变动;规章制度废除或机构调整,编号保留待查。修订制度时改动年份说明替代关系;并对原编号作部分调整。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九条各项规章制度,由负责制订的部门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总结实施情况。
第十条为保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各部门要做到有章可循,执章必严,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做好表率。
第十一条对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者,应按制度规定或相应考核办法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中,如发现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无法执行时,应及时与具有解释权的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和解决。
第五章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
第十三条各项规章制度由制订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每隔一年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全面修订一次。
第十四条有关职能部门对原规章制度进行修订或废除,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以利于做好相应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制订的规章制度,应主动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变化,了解、掌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免执行上的困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0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克服教师职业“怠倦症”和骨干教师的“满足感”的产生,促进骨干教师“再生”发展,分层培养各级骨干教师,为县、市、省级骨干教师的选送提供依据,激励已被评为各级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意见,试行实施。
二、培养目标
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业务中具有指导、带头、示范作用。
三、措施机制
本办法是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以及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统一纳入xx中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及管理,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在本办法中没有骨干教师级别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级骨干教师称号,同时也是xx中学骨干教师,享受xx中学骨干教师津贴。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滚动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
此档案长期跟踪记录专职教师成长的经历,按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量化,分年度给予考核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学校签章颁发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证书,确定为xx中学骨干教师资格。
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办法:按《细则》量化,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者为合格,79以下者为不合格。
2、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初中实际教学时间6周年,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普通教师: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
校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
县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
3、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
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学校行政发给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寒暑假期间的津贴纳入年终考核)。
4、实行骨干教师任免制度
各级各类的骨干教师每个年度纳入学校进行资格考核,可进可出,滚动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者,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败坏,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票否决;
(3)教学成绩末尾者,一票否决;
(4)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凡是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任何级别的骨干教师称号,并由学校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
(5)在现有骨干教师中,根据《细则》的量化,按全校教师总数的5%,从低到高取其名次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并进入新一轮的考核。即与申请xx中学骨干教师的普通教师,一并按照进入考核方案,即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再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行列,其余教师被否定。
5、实行骨干教师加分制度
根据《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连续三年量化考核优秀者,在评职、晋级、评优,选模以及教师福利(如分房等)考核中享受加分优待。
具体加分办法是:
周期内考核:三个“优秀”,一次性加0.5分。
周期内考核:两个“优秀”,一个“合格”,一次性加0.2分。
其他情形的考核结论,不享受加分优待。
四、管理考核
1、由学校行政、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联合组成骨干教师管理领导小组。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对骨干教师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2、骨干教师考评材料必须是由上级教育部门、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真实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3、参加骨干教师考评由教师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考评材料由参评教师本人提供,以具体的数据或翔实的文本资料为左证(无具体左证材料该项不给分)。
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1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2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如下
一、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会计结报。
三、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四、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账户,各科室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七条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
第八条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属于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印制
第九条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第十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财政票据的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票据。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印制财政票据应当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定的防伪专用品。禁止私自生产、使用或者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和印色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三条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票据,可以加印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式样模板、财政票据监制章印模、防伪专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合同终止后,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十七条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确定;非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换版时间、内容和要求,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确定。
财政票据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四章财政票据的领购与发放
第十八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用票需求,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用票计划,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十九条财政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领购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条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八条填写财政票据应当统一使用中文。财政票据以两种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三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发放使用,但派驻外地的单位在派驻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四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三十五条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财政票据印制企业、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及罚则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涉及财政收入的财政票据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军队票据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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