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措施。该制度旨在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以下是有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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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1.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②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③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借用
医疗机构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的配制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保存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
1.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
(1)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3)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4.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放行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
一、机构与人员管理
1、有由院领导、药剂、护理、医疗、保卫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组织。
2、有专职药学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本院印制的《知情同意书》及门诊病历管理制度。
3、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人员职责,如采购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发放与调配、报损与销毁、值班等制度。
4、有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的制度,并落实且有记录。
5、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到位。
二、储存与使用
1、药库有入库验收本,记录齐全,验收记录双人签名。
2、对出库药品有专用帐册,进行逐笔记录,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门、急及住院部药房的周转柜,总数不超过院规定的数量,并做到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专人调配,印鉴卡由非麻醉药品采购人员专人保管,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
三、安全管理
1、药库必须配有保险柜,双人双锁,门窗设有防盗设施,专柜不得混放其他药品。
2、门、急诊及住院药品设有周转柜,也应装备保险柜,凡存放该类药品的科室(如病房、手术室)均应装备必须的防盗设施。
3、空安瓶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
四、处方管理
1、有专用处方。
2、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麻醉药品处方不少于3年,精神药品处方不少于2年。
3、处方格式符合要求。
4、用量和要求: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为一次用量,分别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癌痛、慢性中和重度癌痛注射剂用量不超过3天,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量;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超过3天量,控缓释剂不超过15日量。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
关键词:麻醉护士麻醉准备
现代真正意义上的麻醉护士是指隶属于护理系列晋升,专门从事麻醉学及其分支学科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是麻醉医师的得力助手,其职责范围是麻醉科护理,包括药品管理、一次性耗材、物品管理、仪器设备清洁维护、各种资料登记统计、麻醉计费等,麻醉护士结合临床实际需要开展了一些工作,同时创建了一套完整的护理管理模式,从而为麻醉医师顺利完成麻醉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1.麻醉科护理
1.1麻醉备用物品管理麻醉准备间设在层流手术室内,备有麻醉所需各类药品、耗材、物品等,均需麻醉护士按需请领,按有效期顺序摆放,分类放置便于使用,急救药品及物品按规定数目种类,定位摆放于急救箱内,便于麻醉医师急救插管使用,用后及时整理补充。
1.2麻醉科药品的管理麻醉科护士要熟悉各种药品的药理作用,根据药品性能,按普通常规用药、贵重药品、抢救药品、品、精神类药品等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有效日期及贮藏方法有序存放,定期整理,做到各类药品定量定位,使其一目了然。麻醉准备间护士于前一天下午整理每个手术间麻醉常规药品,并根据每台手术的术式、麻醉方法、麻醉医师的习惯准备好第二天相应手术用的物品。对于特殊病例,参加麻醉前讨论,根据病情及麻醉医师的要求,准备手术所需贵重药品并做好登记。手术后收回多余药品,与已发的必备药品及麻醉单、收费单一一核对,若发现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做到不浪费、不漏记或多记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文件关于“医疗机构品,一类”管理规定,品采用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由麻醉护士负责管理,对于注射用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品及氯胺酮注射液等,麻黄碱易制毒化学药品等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专柜加锁保管,使用时,需由麻醉医师根据麻醉需要领取并签字,用后开红处方,坚持空安瓿与红处方数目相符,每日登记该类药品使用情况及出入量,严格遵守账物相符的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1.3麻醉科耗材的管理一般耗材做到按需领取,每天核对及时补充,如一次性全麻插管包,呼吸回路及过滤器、麻醉面罩等,贵重耗材每台清点,严格核对,如双腔支气管导管、中心静脉穿刺包、漂浮导管等。定期更换钠石灰,对有血液、体液等污染的四头带、血压计、袖带等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和灭菌,并做好各种消毒登记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1.4仪器设备管理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性能及保养方法,根据要求对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设立贵重仪器使用登记本,督促使用者逐日记录使用情况,每周常规检查保养麻醉机及各种监护设备,做好仪器的清洁消毒工作,如有异常,及时汇报通知设备科维修,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5资料管理随时整理门诊麻醉记录单,按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按月装订成册,保存备用,便于查找,每天将麻醉后计算机内的麻醉资料集中整理备份,有利于麻醉医师科研及论文写作查找。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6
【中图分类号】R105.1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054-01
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是一新型的麻醉方式,是利用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特点,使麻醉效果得到改善,CSEA既保留了脊麻的起效快、镇痛与肌松完善的优点,也便于调节麻醉平面,可完成较长时间的手术,局麻药用量小,大大降低了局麻药中毒的发生率,并且术后可行病人硬膜外自控镇痛,因此CSEA被广泛应用。
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适用于普外科的下腹部、会阴、及下肢手术,泌尿外科手术,妇科手术,产科手术,分娩镇痛,疼痛治疗和术后镇痛。麻醉是手术成功的先决条件和手术顺利实施与进展的必要前提,做好病人麻醉期间的护理是手术成功的必要保障。我院于2005年开始应用腰硬联合阻滞麻醉(CSEA),现将有关护理配合总结如下。
1临床资料
本组3090例,其中妇科手术820例,产科手术2250例,分娩镇痛784例,外科手术136例,年龄18~79岁,平均年龄28岁。
2麻醉前护理
2.1心理护理:术前一日访视病人,对病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术式、麻醉方法和术前医嘱。向病人详细介绍麻醉的方法及需要配合的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的提问,消除病人对麻醉和手术的顾虑和恐惧,使病人获得安全感和相对稳定的心态,积极与医护人员配合。
2.2检查病人腰背部穿刺部位的皮肤有无破损和感染,嘱其禁食12小时,禁饮4小时,以减少术中及术后的恶心、呕吐及误吸,指导病人必要的训练,特别是呼吸方面的训练,指导病人深呼吸、咳痰,以减少肺部并发症。
2.3术前用药:一般术前30分钟常规肌注鲁米那0.1g、阿托品0.5mg,使病人情绪安定,减少麻醉意外,减少麻药用量,减小呼吸道分泌物,利于麻醉安全。
3麻醉护理配合
3.1物品准备:一次性腰硬联合穿刺包,,心电监护仪,氧气,麻醉机,气管插管用物,复苏用具,吸引及药品。
3.2环境准备:手术室温度一般控制在24~260C,相对湿度45%~50%。
3.3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入手术室前认真核对患者的科室、床号、姓名、年龄、手术部位、皮试结果、术前用药、有无过敏史等。
3.4将病人妥善安置在手术床上,行心电监护、吸氧、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3.5建立静脉通路:迅速建立静脉通路,常用18G静脉留置针穿刺,并接上三通连接管,以便麻醉用药。在麻醉开始前常规预防性输入平衡液500~1000ml,以防止腰麻后引起血压降低,术中确保静脉通畅,并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输液速度。
3.6固定:协助麻醉医生固定好病人穿刺,常规取左侧卧位,背部与床垂直,双手抱膝,两腿屈曲于腹部,头尽量向胸部屈曲,使腰背部弓成弧形。
3.7协助麻醉医生消毒、取药:严格按照无菌技术,倒消毒液,消毒穿刺部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检查、核对局麻药,协助麻醉科医生抽取局麻药,抽吸过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防止术后感染[1]。
3.8当麻醉医生穿刺时应站在麻醉医生的对面,固定病人的头颈及双腿,安慰、鼓励病人,使病人保持好,防止摔伤,利于麻醉医生穿刺。
3.9穿刺完毕,协助麻醉医生妥善固定硬膜外导管,防止扭曲、滑脱,并立即使病人仰卧,调整手术床,在较短时间内使麻醉平面控制在手术需要的范围,一般注药后5~10分钟内完成。待平面固定后摆放手术,并密切观察,确保病人安全。
3.10密切监测病人生命体征,以便及时发现病人循环的状态,心肌供血,心律变化及血液氧合的情况,常规吸氧。
3.11应急准备:病人在麻醉期间,可能因为原有疾病、物等影响,会出现一系列生理紊乱。应掌握正确的应急方法,及时协助麻醉医生处理。
3.12术后麻醉护理配合:手术结束后协助麻醉医生拔除硬膜外导管,穿刺部位用无菌纱布及胶布妥善固定,如需接术后镇痛泵,应协助固定好装置。整理药品及器械。
4护理体会
手术室巡回护士除了配合手术医生完成手术外,还需要配合麻醉医生完成麻醉工作。麻醉是保障手术顺利完成的关键,对于患者来说,生命安全最为重要,因此加强麻醉过程中护理配合,保障病人麻醉的顺利实施十分重要。作为手术室巡回护士,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扎实的技术、对各种仪器设备熟练使用的能力、各种品的药效及药理的了解,积极预防和处理意外。同时严格执行麻醉护理相关制度,提高护理质量,尽可能消除因麻醉引发的医疗事故隐患,保证麻醉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椎管内麻醉和其他医疗工作一样需要护理人员的配合,一切为了病人,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在手术室内麻醉医生与护士默契的配合是保证手术完全的关键。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7
通讯作者:李丛元
【摘要】目的评估笔者所在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应用情况,为该类药品的合理应用提供参考。方法利用医院微机系统对本院2006年1月~2011年11月患者消耗麻醉性镇痛药数量和品种进行统计。用限定日剂量(DDD)和用药频度(DDDs)分析用药趋势。结果本院麻醉性镇痛药的用药金额逐年增加,吗啡制剂用量增幅较大。结论本院能给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用药合理,能够把握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的规定,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关键词】麻醉性镇痛药;限定日剂量(DDD);用药频度(DDDs);分析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06.056
临床应用的镇痛药一般分为阿片类镇痛药(又称为麻醉性镇痛药)和非麻醉性镇痛药[1],阿片类镇痛药,镇痛作用强大,但长期应用可致生理和(或)心理上的依赖,目前应用的强效阿片类药都可能有成瘾性等不良反应,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只限于中、重度急慢性疼痛和癌症疼痛,不宜反复应用。癌性疼痛是现代医疗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全球范围的调查表明,50%~80%的癌症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疼痛,晚期癌症的疼痛发生率更是高达60%~90%[2]。作为医疗部门,及时了解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使用情况和掌握医院贯彻WTO推荐的有效止痛指导原则的情况,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本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现就全院2006年1月~2011年11月的麻醉性镇痛药用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论,以期更好地管理和应用麻醉性镇痛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有益的参考。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本文资料来源于本院药库微机管理系统提供的2006年1月~2011年11月麻醉性镇痛药应用数据,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价、用量和销售金额等。
1.2方法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efineddailydose,DDD)方法,计算各药的用药频度(DDDs)。DDDs=某药的年用量/该药的DDD值,其中某药的年用量=该药的年应用数量×规格,DDD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1]、《新编药物学》(第16版)[3]规定的DDD和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范围的中间值及笔者所在医院临床实际应用情况确定各药的DDD。
2结果
2.1各年麻醉性镇痛药消耗金额统计经统计,本院麻醉性镇痛药有12种,其中注射剂7种、片剂5种。各年度笔者所在医院的麻醉性镇痛药消耗金额及占该年度全部药品消耗金额的比例见表1。
由表1可见,2006年1月~2011年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逐年增加,从2006年的45.77万元增长到2011年的462.04万元,增长率达90.09%,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2.2各年度各品规麻醉性镇痛药应用统计通过统计和计算,2006年1月~2011年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用量逐年增加。舒芬太尼注射液从2007年开始应用,用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瑞芬太尼注射液从2008年开始应用,用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注射液品种中,舒芬太尼注射液和瑞芬太尼注射液的单价分别是54.73元和99.23元,单品种的价格是非常高的,应用的时候要考虑手术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片剂品种中,硫酸吗啡控释片和盐酸吗啡缓释片每片的单价分别是3.95元和7.96元,应用的时候要考虑癌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2.3各年度醉性镇痛药总DDDs、总数量、总金额统计各年度麻醉性镇痛药总DDDs、总数量、总金额统计情况见表2。
由表2可见,2006年1月~2011年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的总DDDs分别占据前三位,注射剂品种的使用数量也位列前三位,与各药的DDDs相吻合。而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的总DDDs分别列前三药之后。氯胺酮注射液使用数量很多,单价较低,用药总金额也不算高。舒芬太尼注射液虽然使用数量不多,但单价较高,用药总金额也较大。盐酸哌替啶片的总DDDs排名最后,用药总金额也最少,符合麻醉性镇痛药规范化管理规定。
2.4各年度吗啡用量统计各年度吗啡用量统计情况见表3。
由表3可看出,各种剂型吗啡制剂的总用量都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增长率最高的是2008年,较上一年度增长率是105.52%。增长率最低的是2010年,较上一年度增长率是5.66%。
3讨论
3.1由表l可见,本院2006年1月~2011年11月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逐年增加,各年度麻醉性镇痛药销售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为0.55%~2.31%,变化幅度不大,这与笔者所在医院对麻醉性镇痛药管理严格,对癌症患者限制用量相关。
3.2由表2可见,2006年1月~2011年11月本院麻醉性镇痛药芬太尼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的总DDDs占据前三位,注射剂使用数量也位列前三位,这与本院是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手术使用量大相关。
3.3芬太尼注射液此药合成于1960年,为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镇痛作用机制与吗啡相似,为阿片受体激动剂,作用强度为吗啡的60~80倍。与吗啡和哌替啶相比,本品作用迅速,维持时间短,不释放组胺,对心血管功能影响小,能抑制气管插管时的应激反应。本品对呼吸的抑制作用弱于吗啡,但静脉注射过快则易抑制呼吸,有成瘾性。纳洛酮等能拮抗本品的呼吸抑制和镇痛作用。目前主要用于麻诱导和术中麻醉维持。静脉注射芬太尼诱发患者发生呛咳反应是其主要不良反应之一。芬太尼诱发呛咳反应是临床麻醉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应引起麻醉医师的足够重视[4]。
3.4盐酸哌替啶作用时间短,其作用类似吗啡。效力约为吗啡的1/10~1/8,无吗啡的镇咳作用。其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具有中枢神经毒性,长期应用易导致蓄积中毒。肌肉注射或皮下注射均可引起局部发炎和组织硬结,反复使用可造成肌肉组织重度纤维化,故该药不被推荐用于癌症患者的长期止痛治疗[5]。本院哌替啶注射液的用量一直居高不下,是因为哌替啶注射液价格便宜、手术使用量大、起效快、部分医师沿用多年的用药习惯。临床药师要与临床医生一起转变中、重度疼痛即用哌替啶注射液的观念,积极使用吗啡制剂。
3.5氯胺酮注射液主要是选择性的抑制丘脑的内侧核,阻滞脊髓至网状结构的上行传导,兴奋边缘系统,并对中枢神经和脊髓中的阿片受体有亲和力。产生麻醉作用,主要是抑制兴奋性神经递质(乙酰胆碱、L-谷氨酸)及N-甲基-D-天门冬酸受体的结果;镇痛作用主要由于阻滞脊髓至网状结构对痛觉传入的信号及与阿片受体的结合,而对脊髓丘脑传导无影响,故对内脏疼痛改善有限。大剂量应用时,可出现呼吸抑制和呼吸暂停,对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
3.6舒芬太尼此药合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舒芬太尼与阿片受体的亲和力较芬太尼强,且舒芬太尼更易通过血脑屏障。其药物分布容积小于后者,终末清除半衰期也短。因此,舒芬太尼的起效更快,消除半衰期更短,镇痛作用更强且持续时间也更长[6]。
3.7瑞芬太尼是芬太尼家族中的新成员,合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是纯μ-型阿片受体激动剂,清除半衰期仅9.5min,是超短时、强效的阿片类镇痛药,具有起效快、作用时间短、恢复迅速、无蓄积作用、麻醉深度易于控制等优点[7]。
3.8可待因片主要作为中枢镇咳药用于剧烈的无痰干咳,其次作用三阶梯止痛原则中二阶梯用药。有资料显示,当可待因片一次口服剂量超过60mg时,可出现兴奋、烦躁不安、呼吸抑制、心率过缓,小儿可致惊厥等不良反应[8],临床药师要提醒医师注意控制用量。
3.9丁丙诺啡注射液为强效镇痛药,为阿片受体的部分拮抗-激动剂,用于各类手术后疼痛、癌症疼痛、烧伤后疼痛、脉管炎引起的肢痛及心绞痛和其他内脏痛。
3.10吗啡为WHO推荐的治疗晚期癌症的首选药物,是癌痛三阶梯治疗中的第三阶梯药物,一个国家吗啡消耗量是衡量该国癌痛状况改善的一个重要指标。各年度笔者所在医院吗啡制剂的使用量有所增多表明,医院在的使用上正在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加强麻醉性镇痛药规范管理,努力改善癌痛患者的生活质量。笔者所在医院麻醉性镇痛药的应用情况表明,笔者所在医院能给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用药合理,能够把握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的规定,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麻醉性镇痛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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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9
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该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医疗机构、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和其他同类批发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绝不允许将该类药品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各类销售客户。公司销售部门应对业务员做好宣传工作,发货员、复核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将该类药品销售给上述违规企业的行为时应及时截停并上报部门领导作出处理。
六、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二类精神药品有效期2年。质量管理部对该类药品进行全面管理,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具体负责,其他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实施。质量管理部应对有关环节的员工进行宣传、培训,使其具备符合上述管理规定的能力。质量管理部应每季度对该类药品的经营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也可以对各个分环节进行抽查,以防该类药品进入非法渠道。对在检查、抽查过程中查到的违规行为和直接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为我司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规定的解释权在我司质量管理部,本规定自审批部门核准后即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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