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健康,营造清洁、文明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保障公民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权利,提升整体社会文明程度。为确保制度有效执行,我们还需制定相应的社区服务计划,以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并对违反制度者进行必要的行为矫正。《禁止吸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显而易见,而社区服务计划则是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本文将呈现数篇不同侧重点的《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共同推进无烟环境的建设。
篇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社区的所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会议室、餐厅、电梯间、楼道、卫生间、公共绿地、活动场所等。
第三条 本单位/社区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居民、访客、承包商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单位/社区设立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本单位/社区鼓励和支持控烟志愿者的参与,共同营造无烟环境。
第二章 禁烟区域
第六条 本单位/社区所有室内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第七条 本单位/社区指定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点,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明显的吸烟标识;
(二)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三)远离人群密集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
(四)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五)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八条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点烟、使用电子烟等行为。
第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和电子烟。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本单位/社区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对禁烟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行为。
第十一条 本单位/社区鼓励员工/居民互相监督,劝阻吸烟行为。
第十二条 本单位/社区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居民的控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三条 本单位/社区定期组织控烟培训,提高控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本单位/社区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对屡教不改者,将取消评优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五条 对积极参与控烟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和集体,本单位/社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六条 本单位/社区设立控烟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居民对吸烟行为的举报。
第十七条 本单位/社区控烟领导小组对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社区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本单位/社区为控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本单位/社区与所有员工/居民签订控烟承诺书,明确控烟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社区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侧重电子烟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员工及访客的健康,创造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杜绝吸烟带来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吸烟行为,特别针对电子烟的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会议室、走廊、电梯、食堂、卫生间、楼梯间、停车场以及公司组织的一切活动场所。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实习生、访客、外包人员等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宣传、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 禁烟范围及特殊规定
第五条 公司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包括传统香烟和电子烟。
第六条 室外区域原则上禁止吸烟,但经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吸烟区除外。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配备烟灰缸等设施,且远离人流密集区域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第七条 明确禁止在以下区域吸烟(包括电子烟):
(一)会议室、培训室:为了保证会议和培训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讨论氛围。
(二)餐厅、食堂: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避免影响他人就餐。
(三)电梯、楼梯间:狭小空间易造成二手烟聚集,影响他人健康。
(四)办公区域:保证工作环境的空气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五)档案室、资料室、服务器机房:防止因吸烟引发火灾,保障重要资料安全。
(六)加油站、油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绝对禁止吸烟,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八条 针对电子烟的特别规定:
(一)电子烟虽然不产生烟雾,但仍可能释放有害物质,影响空气质量,因此在禁烟区域内同样禁止使用电子烟。
(二)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为电子烟充电,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禁止在公司内销售、赠送或展示电子烟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在禁烟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第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发现违规吸烟行为及时劝阻,并可向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控烟意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首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告。
(二)再次违反者,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三)屡次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访客,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并视情况谢绝其再次来访。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对公司各区域的控烟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控烟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对违规吸烟行为的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公司为控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禁烟标识的制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侧重场所类型——医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无烟医院,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办公区域、会议室、餐厅、卫生间、电梯、楼道、停车场、绿化带等。
第三条 医院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实习生、进修生、患者、家属、访客、外包服务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医院鼓励和支持控烟志愿者的参与,共同营造无烟医院环境。
第二章 禁烟区域及特殊规定
第六条 医院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第七条 医院室外区域原则上禁止吸烟,但经医院控烟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吸烟点除外。吸烟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明显的吸烟标识。
(二)配备烟灰缸等必要的设施。
(三)远离人群密集区域,特别是儿童活动区域和孕妇候诊区域。
(四)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烟头。
(五)不得影响医院整体形象。
第八条 考虑到医院的特殊性,以下区域绝对禁止吸烟:
(一)病房:为了患者的健康,营造安静的休养环境。
(二)治疗室、手术室、ICU等医疗区域:保证无菌环境,防止引发感染。
(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特殊科室:防止对药品、试剂和仪器设备造成污染。
(四)氧气站、配电室等重要场所: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儿童活动区域、孕妇候诊区域:保护特殊人群的健康。
第九条 禁止在医院内销售香烟和电子烟。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十条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对禁烟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行为。
第十一条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宣传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互相监督,劝阻吸烟行为。
第十三条 医院通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院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和患者的控烟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十四条 医院定期组织控烟培训,提高控烟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个人,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医护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罚绩效工资等处理;屡教不改者,给予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二)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应耐心劝阻,屡教不改者,报告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处理。
(三)其他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积极参与控烟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七条 医院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对医院各区域的控烟情况进行巡查。
第十八条 医院设立控烟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全院职工、患者和家属对吸烟行为的举报。
第十九条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对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医院将控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医院为控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禁烟标识的制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控烟监督员的培训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健康、清洁、文明的社区环境,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居民楼道、公共绿地、活动广场、停车场、社区服务中心、商业门店等。
第三条 本社区所有居民、访客、商户及其他在本社区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是本制度的执行主体,负责本制度的宣传、监督、管理和落实,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控烟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禁烟区域及管理
第六条 本社区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包括但不限于:
(一)居民楼道、电梯间、楼梯间等。
(二)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室、阅览室等。
(三)社区内所有商业门店的室内区域。
第七条 本社区室外公共场所原则上禁止吸烟,但可在特定区域设置吸烟点。吸烟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设置醒目的吸烟标识。
(二)配备足够的烟灰缸或垃圾桶。
(三)远离人群密集区域,特别是儿童活动区域。
(四)定期清理烟头,保持环境卫生。
(五)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 以下区域严禁吸烟:
(一)儿童活动区域、幼儿园、托儿所等。
(二)易燃易爆场所,如燃气站、加油站等。
(三)设有禁烟标识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控烟意识和健康素养。
(一)张贴禁烟宣传画、海报。
(二)利用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控烟信息。
(三)组织控烟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
(四)发放控烟宣传资料。
(五)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控烟信息。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应鼓励居民参与控烟宣传活动,发挥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控烟巡查队伍,定期对社区各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行为。
第十三条 鼓励居民对违反本制度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控烟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居民的举报。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吸烟者,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应进行劝阻和教育。
第十七条 对不听劝阻、屡次违反本制度的吸烟者,社区居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批评教育。
(二)责令其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
(三)在社区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对于严重影响社区环境和他人健康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商户,社区居委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约谈,责令其整改。
(二)取消其参与社区评优评先的资格。
(三)对于屡教不改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侧重企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吸烟行为,为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无烟、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会议室、走廊、电梯、餐厅、卫生间、楼梯间、生产车间、仓库、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
第三条 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外包人员及访客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企业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宣传、解释、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 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禁烟区域及管理
第六条 本企业所有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第七条 室外区域原则上禁止吸烟,但经企业批准设立的吸烟区除外。吸烟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醒目的吸烟标识,明确告知该区域为吸烟区。
(二)配备足够的烟灰缸或垃圾桶,并定期清理。
(三)远离办公区域、生产车间、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保持环境卫生,避免烟头乱扔。
(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八条 以下区域严禁吸烟:
(一)生产车间、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档案室、资料室、服务器机房等重要场所。
(三)会议室、培训室等需要保持空气清洁的场所。
(四)食堂、餐厅等餐饮场所。
(五)设有禁烟标识的特定区域。
第九条 禁止在企业内销售香烟。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企业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控烟意识和健康素养。
(一)张贴禁烟宣传画、海报。
(二)利用企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控烟信息。
(三)组织控烟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
(四)向员工发放控烟宣传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提供戒烟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戒烟培训班或戒烟互助小组,为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行政部门应建立控烟巡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各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吸烟行为。
第十四条 企业鼓励员工互相监督,发现违规吸烟行为及时劝阻并向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企业应设立控烟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员工的举报。
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企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首次违反者,给予口头警告。
(二)再次违反者,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三)屡次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访客,企业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并视情况谢绝其再次来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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