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组织编制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医疗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等因素,对综合医院内各类医务人员的数量、专业结构、职称比例、工作岗位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安排,以满足医疗机构的服务需求和人员发展需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最新,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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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最新1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是指在医院中建立一个完整的组织编制体系,以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综合医院组织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是职工素质原则。职工的素质是医院组织编制的基础,他们在各种环境下为患者提供质量服务,因此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要求。
二是服务原则。综合医院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编制,以满足患者的需求,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满意度。
三是安全原则。安全是医院组织编制的重要原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医院组织编制的完善,以保护患者的安全。
四是效率原则。组织编制应该及时响应患者的需求,确保医院提供高效的服务,以满足患者的期望。
五是优化原则。应不断优化组织编制,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患者的需求。
综合以上原则,综合医院组织编制的基本原则是职工素质、服务、安全、效率和优化。通过坚持这些原则,综合医院可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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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
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
(1)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营养室|-供应室|-预防保健科|-病理科|-药械科|-检验科-血库|-放射科|-理疗科院|-同位素科
长|-内科———–|-外科-手术室副||||-妇产科院||||-小儿科长||||-麻醉科院|||-中医科办|||-传染科公|||-结核科|-急诊室室|||-皮肤科|-注射室|||-眼科|-换药室|||-耳鼻喉科|-治疗室|||-口腔科|-挂号室||-收款室
||-门诊部……||-计划生育指导室||-护理部……|——–||||-门诊临床医技各科|||-医务科……||-图书室|-人事科……|——–|-病案室|-总务科……||-统计室表二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内|外|妇|小|传|结|中|眼|耳鼻|口|皮|||(床)|(床)|||产|儿|染|核|医|||腔|肤|分科数|
|||科|科?|科|科|科|科|科|科|喉科|科|科|||——-|—-|–|–|–|–|–|-|-|———|—|—-||80—150|100|30|30|10|10|10||5|5||7||151—251|200||||||||||||——-|—-|–|–|–|–|–|-|-|———|—|—-||251—350|300|30|25|10|10|5|2|5|5|5|1.5|1.5|11||351—451|400||||||||||||||——-|—-|–|–|–|–|–|-|-|-|—|—|—|—-||451以上|500|30|25|15|10|3|3|5|3|2.5|1.5|2|11|—————————————————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表三综合医院编制表—————————————————————————————–
|适用|计算|病床与|||其中||
|范围|基数|工作人|工作人员|卫生技术|————————————-|行政工勤|
数|
|(床)|(床)|员之比|||医师|护理|药剂|检验|放射|其它卫|人员
||||总数|人员数|中医师|人员|人员|人员|人员|生技术|||||||||||||人员||
|——–|—–|——–|——–|——–|——|—–|—–|—–|—–|—–|——–|
|80-150|100|1:1.30|130-140|91-98|23-24|46-49|7-8|4-5|4|7-8|39-42|
|||-1.40||||||||||
|——–|—–|——–|——–|——–|——|—–|—–|—–|—–|—–|——–|
|151-250|200|1:1.30|260-280|182-196|45-49|91-97|15-16|8-9|8-9|15-16|78-84|
|||-1.40||||||||||
|——–|—–|——–|——–|——–|——|—–|—–|—–|—–|–
—-|——–||251-350|300|1:1.40|420-450|298-320|74-80|149-|24-26|14
|13-14|24-26|122-130||||-1.50||||160||||||
|——–|—–|——–|——–|——–|——|—–|—–|—–|—–|—–|——–|
|351-450|400|1:1.40|560-600|403-432|101-|201-|32-35|19|18-19|32-35|157-168|
|||-1.50|||108|216||||||
|——–|—–|——–|——–|——–|——|—–|—–|—–|—–|—–|——–|
|451以上|500|1:1.60|800-850|576-612|144-|288|46-49|27-28|25-27|46-4-9|224-238|
|||-1.70|||153|306|||||
|—————————————————————————————–
注:
(1)综合医院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按每增减门诊100人次,增减5—7人。
(2)医师、中医师名额内包括医士。放射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内;理疗医师、病理医师、营养医师、麻醉医师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内。
(3)护理人员内包括助产士名额。
(4)病产假预备额已计入总编数内。
(5)病床较少的医院,由于相近科室可以合并,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6)综合医院承担的医药科研和教学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已于总编数内增5—7%;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12—15%。
(7)新仪器、新设备。如心电、脑电、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工作人员按3—5%配备,已计入总编数内,包括在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中。
(8)担当院外任务,如组织医疗队下农村、下厂矿、下基层、出国医疗以及外出
体检、会诊、抢救等临时医疗任务所抽调的脱产人员,按10%配备,已计在总编数内。(9)县医院编制比例与城市医院采用同一标准,是考虑到县医院在帮助公社卫生
院提高业务,培训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赤脚医生等方面任务较重,需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加强,以便在今后十年左右使其成为全县医、教、研的技术指导中心。
五、工作量及人员配备(一)医师和护理人员的工作量1。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各|外|皮|妇|眼|耳|传|结|内|小|中|口||科别|科||肤|产||鼻|染|核||儿|医|腔|||平|||||喉|||||||||均|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门诊人次|5|7|6|5|3|——————————
注:(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门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4名。(2)每名门诊医师每小时工作量,外科包括门诊小手术在内;眼、耳鼻喉科包括内眼检查、验光和门诊小手术在内。(3)以上工作量是对一般门诊的要求,遇有疑难、重症和复杂的检查,不受此限。2。每名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担当病床工作量:——————————-||每名住院医师|每名护理人员担当病床数||科别|担当病床数|—————–||||日班|小夜班|大夜班||—–|——|—–|—–|—–||内、外科||||||—–|||||
|妇产科|15—20|12—14|18—22|34—36||—–||||||结核科||||||—–|——|—–|—–|—–||传染科|10—15|||||—–|——|||||眼、耳鼻||||||喉、口腔科||||||—–|15—20|14—16|24—26|38—42||皮肤科||||||—–||||||中医科|||||
|—–|——|—–|—–|—–|
|小儿科|10—15|8—10|14—16|24—26|——————————–
注:
(1)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每名住院医师担当病床工作量各科平均为8—12床。
(2)设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内科、胸外科、骨科和烧伤病房的住院医师和护理人员应适当增加,可在本科人员中调配。
(二)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配备
1.科主任:25床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床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床亦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床任务均较少的科,可由其它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主治医师:25床以上的科设主治医师。病床虽少于25床,而门诊任务较多的科亦可设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与住院医师按1∶3—4配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按1∶2—3配备。
3.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三)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1。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护理员。护士和护理员之比以3∶1为宜。2。病房护理人员担当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在内,发药及治疗工作每40—50床设护士3—4人。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4.住院处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100.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00.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6.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4∶100.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2.5∶100.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3.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3∶1.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
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四)医技人员的配备
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其它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00,其它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5∶1。
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50,其它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30。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5∶1。
8.口腔科技术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五)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配备1。书记、院长:100—200床的医院,设2—3人。300—400床的医院,设3—5人。500床以上的医院,设4—6人。2。其它行政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确定。3。病人厨工:按每人担当25—30床计算。4。配餐员:按每人担当40—50床计算。5。病房卫生员:按每人担当20—25床计算。6。洗衣工:按每人担当25—40床计算。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调配。(六)医院的附属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药厂农场等),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另计编制。
附件:关于修订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的说明
1956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联合发布试行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对于发展人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医院,保护人民健康,为工农业生产服务,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2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特别是毛主席、周总理先后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和“扩大预防,以医院为中心指导地方和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的指示以后,各级医院所承担的实际任务和机构设置,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许多医院的职工人数大大超过了编制。《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就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建设现代化
医院的需要重新修订的。现将重要之点说明如下:
一、十几年来,由于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健全,常见病、多发病一般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解决,因此到县以上医院就诊的病人大多数是危重疑难病人。据调查住院重病人所占比例,县医院由10%上升到60%左右;省、地级医院由40%上升到70%左右。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手段也比过去复杂多了,已由一般的物理诊断,发展到应用原子、电子、光学、声学以及窥镜、导管等检查;在治疗方面,已由一般药物和手术治疗,发展到复杂的化学、免疫、放射、激光、体外循环、心脏监护、脏器移植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的工作量比过去增加了一倍以上。另外还增设和加强了一些科室,如护理部、预防保健科、传染科、中医病房、计划生育指导室等。因此,在这次修订编制中,不但总人数有所增加,而且把业务技术人员的比例,由过去的60—70%提高到70—72%。
二、1956年编制规定一般综合医院没有科研、教学的编制,实际上各级综合医院都承担了繁重的生产实习及医务人员的进修任务,都有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的还承担了国家交给的研究项目。综合医院已成为我国医药科研和教学的基地。这次修订时综合医院增加了5—7%的科研教学编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另增加了12—15%。
三、十几年来,综合医院的院外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如组织医疗队下乡、下厂、下基层、支边、援外医疗,外出体检、会诊、抢救等占用了大量人力。而在一九五六年的编制中没有把院外任务所需要的人员列入编制,这是很不合理的。这次修订时按10%配备。这样就可以解决由于院外任务重,影响院内医疗工作的状况。
四、一九五六年的编制是,医院床位越多,医院总人数的比例越小。实际执行的结果是,医院床位越多,人员比例越大。这是因为规模越大的医院,分科越细,占用的人力越多,现代医疗技术设备越多,诊断治疗耗费的人力时间更多;规模越大的医院,接收疑难危重病人越多,治疗工作更为复杂,科研和教学任务越重。这次修订时把这个比例完全倒了过来,即医院床位越多,工作人员的比例越大。
五、修订新的编制是为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在调整人员时,必须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超编的要精简,并为其它医院输送技术骨干;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分配,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予以适当补充。在职医务人员,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统一调整。各级医院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以保证质量。
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最新3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4、精简高效原则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
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5、动态管理原则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6、适度流动原则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二)医院人员编制的特点1、系统性我国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床位规模,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标准,因而医院人员编制具有系统性。医院人员编制的系统性,满足了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发挥各自功能的要求,保证各级医院有机、和谐地运行。2、科学性任何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和组合,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性,违反这种客观规律性,就会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医院人员编制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医院编制管理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医院人员编制工作的客观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使编制工作更具有科学性。3、法规性医院人员编制的确定,是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编制部门综合后,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的,其本身即具有法规的效力。编制一经确定,就必须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更不允许转移编制,弄虚作假。4、综合性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是医院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医院人员的职类和职称我国医院人员的职类大体上可分为五类:即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一)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是医院人员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保健任务的基本力量。目前我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1、医疗预防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宣教等各方面的医疗预防专业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防疫员等。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方面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药剂员等。3、护理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等。4、其他医技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放射、同位素、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等。(二)工程技术人员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是随着医院现代化进程而发展的。目前我国医院工程技术人员大体上包括:生物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人员、机械工程人员、医疗设备工程人员、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激光医学技术人员、核医学技术人员、净化处理技术人员、供电供水技术人员、
水暖制冷及空调技术人员等。其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三)党政管理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工和行政管理人员。政工人员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以及党委机关部门的专职人员。政工人员的职称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及其职能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专职人员。(四)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包括统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图书管理及情报人员。统计人员职称有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档案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的职称全国同行业人员一致。医院经济管理人员包括经济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经济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财务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五)工勤人员医院工勤人员种类繁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院一些后勤工作也可委托社会有关部门进行。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医院人员中还应设置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工作者。目前在国外,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已成为医院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医院中也会如此。三、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一)确定编制总额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
B——核定床位数;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Y——编制常数平均值;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二)制定编制方案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三)核定编制比例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四)进行人员配备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
卫生技术人员占8%。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2、医师的配备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M=(Tw×B×R)/Ta×15/P+A式中:M——某职级医师数;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B——核定编制床位数;R——病床使用率;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P——住院医师比例数;A——机动数。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比例为3∶1为宜。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三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二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10%。(1)病房护理人员承担的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量在内,发药及治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2)40~50张床位设护士3~4人。(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4)住院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5∶100。(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1∶6。(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00~1.4∶100。(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100~2.5∶100。(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1∶3。(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1~3∶1。(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10。(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4、医技人员的配备(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0,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1∶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100,其他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1∶80。(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1∶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1.5∶1。(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150,其他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100。(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三级综合医院为1∶200;二级综合医院为1∶250。(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130。(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1.5∶1。(8)口腔科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5、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配备(1)书记、院长及其副职。100~200张床位的医院设2~3人;300~400张床位的医院设3~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4~6人。(2)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配备。(3)病人厨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30。(4)配餐人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40~1∶50。(5)病房卫生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20~1∶25。(6)洗衣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40。(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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