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美术音乐室规章制度 (3篇)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定和准则,用于规范和指导小学音乐教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确保音乐教室的整洁、安全和有效利用。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使用规则、保护措施、设备保养、清洁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和教师们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音乐学习和教学活动。以下是有关于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美术音乐室规章制度 (3篇)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1

1、音乐器材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教师在使用本教室前,应首先学会操作,注意用电安全;避免造成人为故障和损坏。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2

一、音乐器材室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音乐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管理人员应及时申请购买音乐器材和设备,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要建立音乐器材管理总帐、分类帐和低值易耗品账。音乐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所有器材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音乐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音乐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音乐器材领用和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有损坏,按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报主管部门处理。

五、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按仪器的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直放置的原则作适当调整,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六、要加强对音乐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器材各自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锈腐工作,确保音乐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中学、城镇小学、十二班型(含十二班型)以上的农村小学必须建立专用音乐教室。十八班型以上的城镇小学应建立两个专用音乐教室。小于十二班型的农村小学可不设专用音乐教室,宜以多功能教室兼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专用舞蹈教室。

第二条有两个以上音乐教室的学校,每个教室的音乐教学的功能应有所侧重,教室内的音乐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体现各自的特点。

第三条音乐教室的使用面积:城镇中小学应不小于67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应不小于52平方米。

第四条音乐教室应选择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避免声音对其它教学的影响。音乐教室如果设在连续走廊或教学用房处,应换装隔音门,并封闭与走廊邻近墙上的窗户。

第五条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音乐教室铺设有弹性的架空地板地面,以适应不同音乐教室形式和课外文艺活动的要求。

第六条音乐教室应配备活动式合唱台和方便学生座位移动的凳子。

第七条为创造良好的.音乐欣赏环境,音乐教室宜敷设吸音材料,以改善音质条件。

第八条有专用音乐教室的学校应设有乐器室,乐器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8平方米,乐器室应与音乐教室相通或相邻。

第九条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的建设可参照《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音乐教室的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应执行教育部XX年修订版的音乐器材配备目录,城镇中小学执行一类标准,农村初中和农村中心小学执行二类标准,村办小学执行三类标准。

第十一条各校在执行教育部音乐器材配备目录时应遵循先“必配”后“选配”的原则。根据音乐教育教学的需要,学校可以调整设备器材的配备数量,也可以购置教育部目录以外的乐器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应重视音乐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的配备,充分发挥其在音乐教育教学中的作用。班额比较少的学校可以不在音乐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应充分利用其它教室的多媒体资源完成相应的音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要重视音乐教学挂图、音乐教学音像资料、音乐教学软件、音乐书籍、音乐教育杂志的配备。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学校可以按照音乐教育教学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乐器。

第十五条学校应每年安排一定的音乐器材设备经费、音乐资料经费、乐器维护经费,保证音乐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里的设备与器材必须有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音乐(舞蹈)教室使用、乐器保管等规章制度并切实执行。

第十八条音乐(舞蹈)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必须建立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帐和保管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学校有关部门每年都必须进行核对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必须按要求做好音乐设备器材的保管和维护,每年必须按要求对钢琴定期进行调音。

本内容由xiaomao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05507.html

(0)
xiaomaoxiaomao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