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全为大家提供婚姻家庭、刑法、知识产权、医疗事故、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地产等相关内容,也是大家都需要遵守的,并且每个公民都需要对一些常识进行了解,那么今天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律知识大全免费。
![法律知识大全免费 法律常识资料100条](https://wimg.puchedu.cn/uploads/2023/05/image-317.png)
法律知识大全免费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3、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4、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8、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9、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1、什么叫做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1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1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4、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5、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承担民事责任。
16、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7、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吗?不能。
19、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
20、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适用诉讼时效吗?不适用。
21、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2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2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2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25、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26、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27、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29、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0、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
31、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32、担保物权的法定担保范围有哪些?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33、宅基地的使用权能抵押吗?除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4、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可以抵押吗?不能。
35、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不能。
36、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抵押吗?不能。
37、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吗?可以。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38、抵押权人可以不经过法院直接与抵押人达成折价协议吗?可以。发生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9、什么叫做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常见的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
40、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否则应认定该合同有效,对法人发生效力。
41、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从实质意义上讲,这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42、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多少?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43、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要求法院调整吗?可以。
44、卖方无权处分标的物导致买方无法获得标的物,那合同有效吗?仍然有效,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5、买卖双方没有约定货物的检验期,如何确定货物的检验期?除非对标的物有约定质量保证期,否则货物的检验期限最长为二年,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算。
46、对于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限,如何确定?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以卖方确定为准。实践中,卖方可以发函告知买方试用期限以及货物价格等事项,如试用期限届满,且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7、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未作约定,如何处理?未作约定的,卖方无权主张使用费。
48、未付电费,供电人可以马上断电吗?不可以。用电人不付电费,供电人应给与催告并给予一段合理期限。逾期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49、赠与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50、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51、法定继承人和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2、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3、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54、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死亡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执行的效力。
55、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又称作工业产权。
56、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57、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58、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如果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则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5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60、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1、特殊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年: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4年:涉外合同。5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2、结婚须具备的法定条件:①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63、我国结婚的法定禁止条件有两种:①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②限制患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疾病的人结婚。
6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5、犯罪的实质:具有社会危害性。
66、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67、刑事责任年龄:(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即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对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贩毒、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承担刑事责任)(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16周岁以上,包括已满16周岁)
68、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可分为故意和过失。(1)故意:a直接故意(明知并且希望)b间接故意(明知并且放任)(2)过失:a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b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69、犯罪的停止形态:(1)犯罪预备(2)犯罪未遂(3)犯罪中止。
70、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
71、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吗?有正当理由的,肖像权人可以提前解约。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72、亲属包含哪些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73、近亲属包含哪些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4、家庭成员包含哪些范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75、我国的法定婚姻是如何规定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7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可以,但是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77、婚内一方所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78、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
79、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需要。
80、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扶养未成年弟、妹吗?如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则有义务。
81、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夫妻双方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自其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82、分居满两年就可以法定判离婚吗?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可以。但是困难的是需要证明感情不和且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才可以。
83、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未成年子女在2周岁内的,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如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84、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几名子女?两名,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的除外。
8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多少岁?四十周岁以上。
86、收养关系自何时成立,何时解除?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之日起成立,自登记解除之日起解除。
87、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何时消除?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收养关系解除的,且养子女此时仍为未成年人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如养子女已成年的,则由生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商确定。
88、因生父母要求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能否要求生父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89、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如何处理?在其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
90、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产的表示,如何处理?如要放弃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
91、养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继承养父母或者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财产?可以。
92、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可以。
9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能否代位继承?可以。
9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可以。
95、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而不能协商一致的,如何处理?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96、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吗?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有效。
9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可以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吗?可以,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9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直接推定由该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9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在举证证明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教育机构须承担侵权责任。
100、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意:不是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法律知识大全免费”的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一个有价值的参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本内容由chensha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0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