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是指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域或特定领域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的书面报告。那么,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矛盾纠纷分析报告范文模板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1
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2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五、情况通报制度
(1)每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领导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及时,社会稳定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1)对可能造成影响的和上级领导批办、通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2)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听取责任单位、责任人关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督促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3)对因排查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单位,以督办卡的形式,督促该单位限期解决。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2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南丰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街道党工委牵头总抓,街道级层面成立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中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推进街道域矛盾纠纷调处管控工作,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村级层面,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15个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置工作组,充分利用“综治联络员+网格长+网格员+村民”自下而上的四级网格体系,随时排查、化解、上报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依托街道村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建设覆盖全街道15个村的专业化信息员队伍,全面掌握信息并科学评估各类可能影响街道村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月定期排查,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有效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2021年以来,排查出126件纠纷,解决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南丰街道坚持“整防结合,预访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村综治基层网格化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一方面落实“一把手”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全面掌握解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诉求,坚持特殊时期每天住街道,24小时全程指挥调度;另一方面落实领导包案职责,为所有潜在不稳定人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明确包案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层层压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职责。强化形式分析研判,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重要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通过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发生突发情况能够从容应对,及时果断处理。对于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失控,并且事前未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预警的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当而酿成的恶性案件,真正做到了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提高综治服务水平,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置分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及信用办等多部门派员入驻,建立综治中心、街道派出所、司法所“三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以此作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包括接待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等,在诉调对接、警调对接、信调对接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提供“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全街道15个村(居)内各挑选1名老干部或现任干部担任调解片长,每天在街道综治办坐班,负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以基层调解片长为重点,实行律师定期坐班制度,大力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提升矛盾多元化解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普法宣传机制,通过坐班律师、调解片长入户宣传,播放法治宣传广播、普法宣讲等形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开展农村普法讲座5场,包括农村干部1000人现场收听,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同时,为加强矛盾化解基层力量,打造一支专业的化解队伍,南丰街道选优配强兼职调解员,在15个村(居)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深入基层调研摸排,防止信访矛盾激化
南丰街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行动。详尽制定摸排调研方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摸底式的摸排调研活动。在摸排调研过程中,建立规范台账,并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在全街道形成分工负责、合力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围。摸清底子,心中有数,从源头上为信访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本街道范围的涉军、涉教、涉农、失独家庭、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重点排查。同时,对一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到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企业和有关领域,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做到了本辖区内各类矛盾问题底数清、情况明。
三、存在问题
(一)村民调员整体素质低,工作不规范。大多数调解员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一些适用农村的法规政策吃不透,加之平时又不加强调解业务学习,其调解能力显而易见;一些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法简单怕麻烦,遇事往上推,调解成功率低;制作的调解文书不规范,口头调解协议多,书面调解协议少,缺乏严肃性。
(二)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重视不够,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民调人员培训从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调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民调人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规范调解工作,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发生纠纷先在村调解;村(居)调委会调解不成的,再书面批转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而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
(三)注重工作方法,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挖掘总结民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民调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3
一、 抓好“三个建设”
一是抓好阵地建设。建立了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由司法、、计生、纠风等部门派员轮流值班,并组织从业律师参与矛盾纠纷接待工作,规范秩序,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建立了乡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全县25个乡镇都成立了以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整合、派出所、基层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力量的乡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专门负责对本辖区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建立健全了村级民调会,专门调处邻里纠纷。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培训,把矛盾排调中心的工作人员纳入县政法综治队伍培训规划,进行业务培训。严格选人标准,按照思想觉悟高、法制观念强、群众威信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标准选聘了村组民调员。加强管理,县乡村民调人员由同级综治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基层有人管、能落实。目前,全县已配有县级调处人员27人,乡级调处人员294人,村级民调员3248人。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不稳定因素排查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交办督查制度》、《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关于实行稳定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关于成立光山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层层建立了包保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控制、化解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也都制定了本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定,使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开展“四种排查”
一是定期排查。各村(居)委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综治办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不稳定因素,由县综治办汇总,会同县局、司法局等成员单位综合疏理,对突出问题以县稳定领导小组文件形式下发交办。
二是重点排查。对重点人员的动态情况,做到专人专报、每日零报告,及时发现掌握其动向。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包保稳控。
三是超前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不同情况,超前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四是联合排查。针对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补偿等热点问题,县调处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联合排查、专门排查,确保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近两年来,我县先后成功举办了邓颖超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司马光砸缸特种邮票首发式、全省村村通道路交通建设现场会、阿深高速公路开工典礼仪式等级别高、规模大的活动10余次,没有发生任何大的治安问题。
三、落实“四项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调工作负主要责任;县公安、司法、、安全生产等部门担负起牵头任务。公安部门重点负责治安纠纷、的排查和治安专项整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民间纠纷排调,部门重点负责苗头的排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协调参与,职
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排查调处格局。 二是坚持“三个不放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做到情况不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当地,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纠纷不上交。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4
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大下乡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农村和基层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到基层,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定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法律下乡工程”,宣传法律政策、弘扬法治文化、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基层困难,实现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基本覆盖,群众合理诉求畅通表达,突出矛盾问题妥善化解,社会安定有序,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法律下乡工作任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八进村”集中行动。
(一)法制宣传进村
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个乡镇开展100场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法制文艺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层法制文艺团体和文艺骨干,编排法制节目进农村演出100场;开展“送法下乡”集中活动,现场发放一批“法治文化丛书”、法制对联、法制漫画,并定点为贫困农村小学捐赠书包、学习用具和法律书籍。
(二)法律顾问进村
组织四个县15家律师事务所与30个村,开展“所村结对”服务,为全市1428个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将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从园区开发、产业转型、商品注册到市场开拓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选派律师骨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就征地拆迁、劳动工资、医患矛盾等易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处理建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
(三)公证服务进村
各级公证机构建立“三农”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涉农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涉农特定、特殊案件,以及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增强公证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进村
组织全市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分流指派,限期解决;推广总结海州“和事老”协会和赣榆“个人调解工作室”经验,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员“千人下基层、逐村大排查”活动;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县区月排查、市级季排查”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市县乡三级司法信息平台,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研判,及早处理。
(五)法律援助进村
组织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乡村服务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代申请点,在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认真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定期分析来访和电话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六)矫正管教进村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走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聘用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助教育活动,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七)安置帮扶进村
司法所、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安置协议书,定期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安置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为其办理低保和其他社会帮扶,帮助其及早回归社会。
(八)鉴定服务进村
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进村开展伤害鉴定常识宣传,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上门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法律下乡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组织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下乡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全面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配强队伍,抓出成效。这次法律下乡活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村下访1次,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督办解决一批重大案件。市局选派14名法律服务指导员到灌南县各乡镇,负责包片指导,各县区也要精心选派法律服务指导员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乡镇法律服务指导员负责对接乡镇综治办,指导村法律服务指导员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干警选派到法律服务指导员队伍中去,使他们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磨炼,树立政法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形象。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5
今年以来,我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县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抓好综治维稳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和“县第一届旅游文化节”期间我县的社会稳定,努力建设“平安”,狠抓落实,综治平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维稳机制。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我办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进一步做好综治维稳工作,今年我办认真按照县综治办的工作部署,把综治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中,成立了由邓增华主任任组长,廖忠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了我办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与协调作用。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我办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项目区和挂点村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项目区和挂点村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项目区和挂点村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我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县、乡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我办采取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三、狠抓制度建设机制
稳定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办狠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一级包一级”的模式对项目区和挂点村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信息畅通,情况明了,并定时上报。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例会,听取各股室上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三是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
矛排工作是一项事关稳定的大事,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不断开拓进取,为我县“赶超进位”做出新的贡献。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6
xx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7
今年,我们通过积极创建“大调解”机制,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处置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群体性矛盾,为街道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完善“大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主任、治调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周由各社区反馈稳定工作动态;基层居民小组综治协会会员随时反馈不稳定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并及时做出处置预案。二是领导周三接待日制度。坚持实行党政领导周三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解决,并跟踪督办。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三是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街道调处中心都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填写分流交办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办理结果告之调处中心备案,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四是限期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社会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对其调解的纠纷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调处不成的及时回流中心或告之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五是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会办制度。
对政策性较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各类重大的疑难纠纷,都由调处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以及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研究处置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会办,尽可能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六是督查回访制度。为提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水平,对矛盾纠纷分流后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今年下半年,我们在岔路社区建立了“纠纷评议室”,邀请纠纷当事人的邻居、街坊作为居民代表参加纠纷调处的旁听,让他们“听身边事,评身边人”,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总结、反馈,一方面促进了居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促进社区形成好的风俗习惯。七是考核奖惩制度。将“大调解”工作纳入街道对各社区、部门和单位的千分考核。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矛盾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
3、健全“大调解”长效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运作机制,街道加强“大调解”机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和整体联系,突出强化在矛盾纠纷的处置上下功夫。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为保证“大调解”机制的有序运作,街道根据纠纷处置程序,及时制定了“大调解”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归档、跟踪回访七个工作流程,详细制定每个流程的工作方式、工作要求以及具体工作部门,确保了“大调解”工作在实际的运行中有章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街道党工委下发了《关于矛盾纠纷、群众来访事项移送和归口调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分工和协作,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调处—分流—会办”三段式纠纷处置模式。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的“预警在先,矛盾早消化”,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工作例会、每周不稳定信息上报以及纠纷信息的快报制度,认真疏理本辖区内近阶段存在的不稳定隐患,研究处置方案。
同时,为改变纠纷找上门、有纠纷才去调解的被动局面,变被动为主动,掌握矛盾纠纷的隐患,司法所干警深入群众的家中,与群众谈话、座谈、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意愿,及时排除隐患或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去年以来,由于上下联动很好地执行了快报制度,使得街道快速、妥善处置了岔道社区圩塘、圩村集体土地占用问题,宋村、赵村群众要求尽快拆迁问题,中前社区征地兑付等数起群众性矛盾。四是建立职能整合的调处机制。大调解中心在纠纷调处中,专门建立起多个部门职能整合的调处工作机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等街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会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优势,积极参与。例如:马山、中前、杨村社区群众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都是在调处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疏理后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在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主持下,多次召集司法、、土地、拆迁办等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逐一研究讨论,最终制定出统一的答复意见。统一口径,逐门逐户向群众答复,反复向群众讲明政策。由于工作细致到位,各项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人员力量集中,较为妥善地处置了数起群众性上访事件。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8
我校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我校认真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1、我校有代课教师。我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代课做好安抚工作,宣传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关心他们工作和生活,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2、学校与周边居民没有纠纷,相处融洽。
3、我校严格收费标准,没有在收费问题上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
4、我校无因教师、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5、我校无因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治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情况。
1、我校无校园周边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情况。
2、我校周边没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存在。
3、我校无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暴力恐怖势力在校园渗透破坏情况。
4、我校无校园和校园周边存在引发各类治安事件和治安案件安全隐患问题。
5、我校消防通道畅通。
6、我校无校车也无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情况。
7、我校电气、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维护正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存放规范。
8、我校无学校危房使用;我校无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
9、我校每天利用集队、集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有兼职法制副校长。
10、有应急预案,每期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
11、我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到位,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12、建立及执行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9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篇10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2021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经济纠纷30起,化解30起;排查劳动关系纠纷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恋纠纷15起,化解15起;排查邻里纠纷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纠纷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纠纷119起,较5月份168起环比下降29.2%,其中经济纠纷减少12起,劳动关系纠纷减少2起,情感婚恋纠纷减少9起,邻里纠纷减少3起,其他矛盾纠纷减少17起。化解率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状分析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包括情感婚姻、劳动关系、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占主流,并且还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交织发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等特点。
(二)矛盾化解复杂化。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而造成矛盾纠纷升级,轻者破口大骂,重者拳脚相加。2021年来,各派出所调处口角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就有29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9%。同时,少数群众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规模日益群体化。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甚至有极少数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层层向党委政府施压,逐步加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置呈现对抗化。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变化,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抱着“团结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语言威胁等手段来表达诉求甚至获取不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原因错综复杂,警情居高不下。随着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容易升级成为现实形态纠纷,民间纠纷的内容、层次和领域日益复杂,牵涉范围不断扩大,且复杂性成为了群众纠纷突出特点,纠纷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民间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范围界定模糊,法制观念缺失。派出所调解的纠纷各式各样,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又有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新问题,纠纷类别各式各样。而在实际中,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接处的纠纷类警情大幅增长。
(三)调解合力不足,工作质效不高。虽然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调解室,但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现行调解体制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转化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当前村级两委、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与义务,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调解合力,导致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质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厘清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职能职责。一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责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纠纷,先行受理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照各调解组织的职责,合理地将矛盾纠纷进行移交分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到归口部门调处,做到各司其职,从而改变公安调解大包大揽的状态,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二是要厘清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诉求是否通过合适的渠道表达问题,做到“合理诉求想方设法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调处,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合理诉求的坚决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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