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是指医院为维护正常的工作和医疗秩序,规范员工和患者行为而制定的相关规则和章程。这些规章制度通常包括员工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医疗操作规范、安全卫生规定、患者就医流程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以下是有关于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1
制度目录
一、基本制度
1、行政管理
2、业务管理
3、劳动纪律
4、处罚办法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
2、院务会
3、中层干部会
4、例会(朝会、月会)
三、办公会议事规则
四、大查房制度
1、行政大查房
2、业务大查房
3、夜间大查房
五、总值班制度
六、请示报告制度
七、住院职工病员食堂管理规定
一、行政管理
1、院领导要严于律己,弘扬正气、身先士卒、甘愿奉献,带出好院风,好团队,坚持值班、值日及考核检查制度,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科主任、护士长要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所负责科室内的各项任务和临时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临床一线职工要围绕病人做好一切医疗服务工作,接待病人要热情、周到、体贴、不得推诿刁难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全员围绕“让病人便利,让家属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工作宗旨。行政后勤人员应积极服务好医、药、护、技一线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科室书面反映的问题,三天内予以答复和解决,紧急问题随时解决。
4、药品、财务、后勤、保卫等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安全,因工作疏忽发生失盗、短缺、失效、报废等应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行政与法律责任,5、各类数据统计资料和文字,文本材料要规范、准确、详实且按规定时间交报有关部门。
6、所有职工不得参与赌博、偷窃、欺诈、嫖娼、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认定,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视情节从严给予行政处理。
7、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病人及家属红包、现金、贵重物品等,禁止出席病人组织的一切宴请或娱乐活动。
8、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各医药生产经营产业、医疗器械公司等提供的药品、器械回扣。
9、学习培训与在职继续教育是医院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院职工要不断学习,积极参加培训,坚持在职学习,鼓励各方面创新。元芳对学习优秀、开拓进取的个人实行奖励。
二、业务管理
10、医生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护士必须认真履行《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医技科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药师必须认真履行《执业药师法》的有关规定。
11、所有医、药、护、技人员要严格遵守和履行卫生部颁发的工作制度与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准确执行各种技术操作规范。
12、防范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任何原因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3、坚持首诊负责制,病历书写规范制,住院首次记录由接诊医师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由经治医师24小时内完成,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书写出院(死亡)记录和病案首页,病例按市卫生局考核标准,必须达到九十分以上,处方合格率达98%以上。
14、出院病历必须归档管理,不得销毁、遗失、住院号不得错编、重编或漏编。
15、严格医技检查登记制度,医技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合格率、病检率、阳性率要达到规定要求。
16、严格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不得出具虚假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及健康证明。
17、各种护理文件书写及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护理“三基”理论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
18、严格执行输液巡回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做好病人的基础护理,危重病人护理。
19、设备使用要按操作规范进行,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20、会诊制度:科内会诊由科室组织,科间会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推诿,院内大会诊由科室提出,业务院长安排。
三、劳动纪律
21、执行上班签到制,医院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形象端正。行为得体、礼貌待人。
22、科室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高声喧哗、干私活、下棋、玩扑克等,不得作出一切影响病人诊疗工作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23、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科室内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除规定科室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使用电炉。
24、各类车辆及非工作用的私有物品不得存放科室或工作场所。
25、请假(病、事假)调休等须有书面审批手续(科主任→护士长→办公室),经批准后,按批准时间执行,产假按国家规定时间执行。(请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审批,三天以内院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四、处罚办法
26、违反医院基本制度规定的,除条文明确规定外,一般违纪每人罚款50元,严重违纪或一月内重复违纪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27、迟到、早退、脱岗者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
(1)、早上8:00,下午1:30时间之后,签到机收起。迟到半小时之内按医院规章制度处理,五分钟之内罚款五元,此后每超过五分钟扣五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论;未请假不来者按旷工三天论。并每周公布本周迟到早退人员名单。
(2)、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并告知科主任,口头请假不作数。超过一天由科室主任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由何毅伟签字同意。
28、实习、进修人员违反医院工作制度的,受罚比例与职工等同。
29、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科室及职工违纪违规,除直接与间接责任按制度处罚外,追究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连带责任,属连带责任的按罚款数额的30%计罚。30、所有罚款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会议制度
一、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一般每旬一次。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亦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人员到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确定,主要是研究决定医院发展建设、经营管理、人员调配、业务规划等重要事项:各科室提请院长办公会决定的问题,会前填写议题单,提交院办公室,由于院办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安排议程与时间。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由分管院长与相关科室组织实施,院办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院长报告。
二、院务会
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落实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
三、中层干部会议
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及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安排部署全院性重要活动,安排当前重要活动,协调解决有关事项。
四、例会
1、朝会:以科室为单位,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主持,每日8时召开,主要内容为值班医护人员汇报一天科室工作。病房管理与病人诊疗护理情况,传达医院有关精神,科室负责人下达有关指令,安排具体工作。
2、月会:由院长主持,全院职工参加,各科主任汇报当月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医疗质量、危重病人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态度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等情况,院领导点评,院长安排下月工作要点。
五、院长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一般每旬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主持,特殊情况确需召开,而院长不在医院时,经请示院长后,由院长指定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召开。
3、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工作,认真填写议题内容,准备论证和调研资料,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分管院长同意,在会前两天交院办公室,由院班主任汇集后,递交院长确定议题,未列入议题的事项,会上不做讨论。
4、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院办主任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或重要问题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科室贯彻执行。
5、对会议决定的问题,要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院长协助了解解决执行情况和催办有关事项,并把办理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
6、办公会议会风简朴,讲究效率,发言者围绕主题,言简意赅,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杜绝不负责任的漫无边际与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
大查房制度
一、行政大查房
院长或行政院长领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一月一次,检查医、护质量、后勤保障、医风医技,职工思想工作,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的意见,现场办公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二、业务大查房
业务院长、各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一周一次,深入科室检查医疗、护理、医技等有关业务活动,指导业务工作。
三、夜间大查房
院领导带队,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以岗位考勤、夜间急救、医疗秩序为主要内容,不定期。
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领导、职能与业务有关得科室人员参加,负责处理医院非办公时间的业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急办事项。
2、值班时间为每天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
3、值班期间要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上岗情况,工作情况及医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工作岗位,如巡视病房或离开值班室时u,要在总值班处告知去向。
5、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问题,超出当班人权限或解决有困难时,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6、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日上班后向下一班人员交班,并向院办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7、若临时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可先行组织力量处理,有权调用医院机动车辆参与,同时尽快向院领导汇报。
8、值班人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经院办同意,方可调换班序,绝不能擅自换班或找人代替。
9、值班人员巡查时要亲到现场,避免电话传报,敷衍马虎。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若有严重工伤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事件、甲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及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时。3需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时。
5、丢失损坏贵重器材、药品和剧毒、精神类、麻药品时。
6、发现成批药品失效或变质时。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及存在争议不能确诊的病人时。
8、重大经济开支与重大经济损失事件。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职工发生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等,与社会上发生冲突的涉法治安事件。
七、食堂管理规定
为保证医院值班医护人员和病员就餐的及时安全有序,杜绝浪费现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就餐人员范围:聘请的外地专科医护人员以及值班医护人员。其他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医院就餐。
2、如遇抢救危重病人或临时手术,不能回家吃饭的医护人员,应及时向后厨报告,安排临时就餐。
3、其他职工如离家较远,中午不方便回家吃饭,按每人每月交150元伙食费后,中午即可在食堂就餐。
4、所有就餐员工,均需提前报后厨安排。凡未报餐人员不得在食堂就餐。
5、食堂实行分餐制,主食吃多少打多少,杜绝浪费,就餐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就餐,不得将饭菜打包带走,亦不得提前就餐。
6、凡发现浪费、打包外带、不遵守就餐秩序等现象,每次处罚十元。
附文:
以上规章为总规章,医院将根据以上制定详细制度流程,金城医院所有职工按照流程执行。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院是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医院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的财务活动在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医院收入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事业经费(包括定额和定项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三)医疗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药品收入,即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中、西药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变价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赠和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凭证格式附后),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医药费用原则上当日发生当日入账,并及时结算。门诊、住院的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条、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医院药品收入总额(包括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规定上交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医院支出包括:
(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即医院在药品采购、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具体内容与医疗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医疗、药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没收的财物支出、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四)财政专项支出,即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开支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修缮费、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辅助科室中能明确为医疗或药品服务的科室或班组的费用支出,如一般医院的营养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为医疗业务服务的,可直接计入医疗支出。
提取修购基金应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别计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
(二)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包括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职工教育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间接费用按医疗科室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并按支出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医院的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业务收支结余和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应分别计算。
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收支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
药品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财政专项补助上年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中专项补助-财政专项支出第二十三条、年末业务收支结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缴款。支付超收上缴款后的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保留待分配结余;为正数的,按规定提取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记入专用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医院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库存物资、药品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其他应收款等。
医院对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应收住院病人医药费要及时结算。
对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应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报经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批准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
第二十七条、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购入的库存物资按实际购入价计价,自制的库存物资按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盘盈的按同类品种价格计价。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库存物资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账,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药品是指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
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医院药品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药品必须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医院自制药品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成本核算。自制药品按规定的零售价入库,成本与零售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分类账分类分批核算制剂成本。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专人,使用部门应指定人员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五条、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科学论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没有规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从医院开业的下一个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或院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的为长期投资,不足一年的为短期投资。
第三十九条、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报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
第四十条、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事业基金。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第四十一条、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对外投资与投资账户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其他收入。
四十二条、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医疗预收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超收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第四十三条、医院实行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
第四十五条、医院净资产是指医院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
(一)事业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
(三)专用基金,即医院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即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即医院按规定提取的和结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即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专用资金。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专项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转入固定基金。
(四)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即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工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
(五)待分配结余,即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
第四十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消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3.合并的医院,全部资产移交接受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核准处理。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定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五十五条、医院举办的非独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医院财务收支的’一部分,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应与医院合并编制财务报告。
第五十六条、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对医院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向财政部、卫生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3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一、传统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收支核算方面的主要变化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方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四、完善新制度的主要体现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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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美君:浅谈医院财务分析的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20(10)。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4
1、医院收入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和其他收入。
2、医院的收入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核定。
3、医院的.各项医疗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时检查和收集医疗收费情况,保证医疗收费合法性、完整性。
4、医院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将医院收入转入到其他部门。
5、医院支出是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医疗支出、其他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
6、医院的支出应本着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7、对人员经费支出部份根据医疗业务科室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进行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部分,以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为基础,按计划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发展计划,经费开支以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计算,根据需要和财力进行编制。
8、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单位的各项支出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财务科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9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
诊疗前后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然后再用肥皂、流动水冲洗。
二、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天用用消毒液消毒,如被传染病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三、体温表用75%乙醇浸泡备用。
四、一次性注射器每人一针一筒,用后针头及针筒毁形,并浸泡于消毒液。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消毒液溶液浸泡,清洗烘干,再高压锅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后浸入消毒液。
盛器要加盖,盛器每周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七、敷料、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八、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人、消毒日期及有效期(消毒有效期一般为二周,梅雨季节为一周)及灭菌指示带;消毒液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稀释液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
九、高压锅消毒要求:
消毒前先排尽冷空气,压力在20磅(120℃)维持15—20分钟。盛放容器要有透气孔,包装物品不宜过大,总容量不超过85%,物品间留有空隙。每锅用化学指示剂鉴定,每月一次,用嗜热脂肪芽孢生物指示剂检查高压锅灭菌效果,并作记录备查;高压锅要强检。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10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3、科主任除检查指导工作外,重点检查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并组织全科医生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特别是重危病例,科主任随时组织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组织全院性会议或抢救。
4、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患者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
5、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保证手术质量,讲究实效,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7、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女五期(经、孕、产、哺、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查治妇女病,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8、实行手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9、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11
一、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员,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维持好门诊秩序,科学地组织安排病人就诊,按各科专业分诊。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优先照顾就诊。对危重及病情突变的病人配合医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三、门诊护理人员在门诊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派高年资护士,并较长时间固定。
四、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类,安排隔离房间就诊,以防交叉感染,诊断明确者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五、门诊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做好病人的就诊指导和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流水线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护理人员,要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保管、维修和补充,以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12
医院的费用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待摊费用。
一、医疗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技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药剂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用是指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医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
2、工会经费,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费用、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五、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领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如印刷费、报刊费等。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医疗业务的特点及管理情况,按照第一条规定的费用管理范围,列支费用,由财务科负责汇编医院费用。
1、医院的费用应纳入财务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2、对计划内的费用计划由各归口部门掌握使用。
3、对超计划使用的费用,须写明超支原因,经院长同意后,财务科才能予以支付。
本着节俭、精打细算、挖掘潜力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并结合部门进行考核,
1、合理调度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抑制逾期利息的发生。
2、严格控制职工医药费支出,执行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3、按规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不得任意多计,少计和利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各期利润。
1、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xx)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2、职工因公外出,应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去财务科予以领取差旅费。
3、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均须医院院长同意,才能预领差旅费。
4、出差补贴费用标准,按差旅费开支实施细则办法报销。
5、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五天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清帐手续,同时提供批准后的审批单和报销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1、对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应按月逐项进行分析,尤其是对超支的费用项进行重点分析,采取措施,控制费用膨胀。
2、将应该由本月承担地各项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成本,核算方法应做到前后一致。
按年度成本计划,按月按部门对成本进行控制,分析成本增减原因。
民营医院的规章制度13
一、收支结余是指医院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二、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四、按照新《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实质和内涵,学习新制度对加强医院收支结余管理的举措。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医院结余管理水平。
五、加强预算约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促进医院结余管理。
六、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政府投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增加医院结余管理范围。
七、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挖掘内部结余潜力。医院应建立健全定额管理制度、费用审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费用支出差异,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从内部挖掘潜力,提高医院结余水平。
八、清理往来款项,做到各项收支及时入账,能够正确、完整地反映医院收支及结余的真实情况。
九、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提取结余,做到收支配比。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对全年的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对、整理和结算。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都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列报,正确计算、如实反映医院全年收支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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