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章制度汇编 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篇)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是指将各类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管理手册等资料集合在一起,便于查阅和学习。这些规章制度涵盖了保险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理赔、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合规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有关于保险规章制度汇编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 保险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3篇)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1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的办公室,支部,分支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依法独立经营,服务实体经济。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组织结构,管理层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证公司财务健康。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发展。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第二章 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行政层级制度,明确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最高权力,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保证公司合法合理经营。

第十二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管理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协调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主席应当履行董事会组织工作,督导董事会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于董事会,对董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熟悉公司经营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二十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发表监督报告。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

保险规章制度汇编3

以下是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组织机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力机构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3. 人事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人员录用、晋升、奖惩和福利待遇等,确保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和职业道德。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5. 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承保原则和理赔原则等,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运作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6.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7. 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则和程序,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等,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和对外部监管的配合。

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客户利益的保障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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