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 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怎么写(16篇)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是指一套规范和指导企业或组织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方法。它通常包括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标准、考核等方面,旨在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从而为企业或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以下是有关于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 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怎么写(16篇)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按照投资估算额分一般信息化项目、大型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

(一)投资估算额小于等于50万元为一般信息化项目;

(二)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三)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涉及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六)负责信息化项目资料的归档。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八)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的修订、培训与检查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

(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

(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三)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及合同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

(四)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

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计财部进行项目立项,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项目招标;涉及企业核心机密的信息化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把握的原则,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化项目实施能力与资质,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

(二)项目实施前提条件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

(五)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

(六)项目变更管理

(七)项目验收要求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一)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经理;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六)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相关专业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

(二)项目组织机构

(三)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

(四)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

(五)项目文档管理

(六)项目问题管理

(七)项目计划管理

(八)项目保密管理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

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

(二)业务流程

(三)功能需求

(四)性能需求

(五)运行需求

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需求描述

(三)架构描述

(四)业务组件定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

(二)数据设计

(三)组件设计

(四)用户接口设计

(五)事务类型及其管理

(六)错误处理

(七)限制、局限、约束

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

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

(二)测试环境

(三)测试过程

(四)测试结果

(五)测试评价

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

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用户培训中所提的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

(二)上线业务范围

(三)上线准备工作情况

(四)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

(五)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

(六)上线应急预案

(七)人员联络方式

(八)后勤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需求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项目终验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总结》、《公司XX信息化项目双周滚动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

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

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

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

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xx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3

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信息则是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厂质量信息畅通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管理机构

1、供销科为企业质量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各种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2、各车间、各部门的质量信息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从而形成我们的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确保我们质量信息的畅通。

二、质量信息管理

(一)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

1、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种质量信息。

2、对质量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加工、整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的反馈。

3、利用各种质量信息,准确地反映和预测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供领导决策。

4、掌握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收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发展动态。

(二)质量信息的处理

1、供销部门按照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汇总到质检部门,对反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消除不真实部分,确保质量信息的准确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信息员,并建立质量信息台帐。

2、质检部分析质量信息后确定责任部门进厂处理,责任部门填写信息记录表,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质检部并结案备案。

3、为了促进质量信息的正常运运行和有效利用,对开展质量信息处理不当,耽误信息传递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4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净化我校校园文化环境秩序,规范我校计算机机房管理,根据公安厅和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机房用电线路、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6、机房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化管理行为,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统一领导:公司在信息化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具体工作等方面做出统一安排与部署。

垂直管理: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部,是具体承担公司信息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配备网络维护人员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岗位设置网络管理岗,主要对计算机软硬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处理一般性的计算机故障。

软件开发岗,主要对代理业务系统、OA系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开发一般性的功能。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部门职责

1、负责制订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2、负责制订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建设的规划;

3、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设备及其他外接设备的采购提供建议及技术支持;

4、负责制订公司业务系统的开发及应用;包括核心系统、OA系统、呼叫系统。

5、负责公司网络系统和业务平台的维护、管理、数据信息处理,业务系统保密口令,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6、负责总、分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的维护;

7、负责公司网络的架设;

8、负责分支机构出单系统的安装与维护;

9、负责制作、维护及更新我公司内部办公网和互联网的网站;

10、协助公司各项活动宣传的设计与制作,负责信息的采集、督促及考核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计算机设备管理

1、公司所有计算机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管理,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计算机使用人员要配合信息技术部的管理。

2、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明确责任人,由使用人负责其安全。随机或网络所配备的软件、资料要交信息技术部统一保管,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档案。

3、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和网络连接设备。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信息技术部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进行维修。

4、未经许可,所有人员不得改动网络布线及插座,不得擅自增加网络设备,如: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

5、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爱护机器,经常保持办公室和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电脑周边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服从信息技术安排操作。下班离开办公场所必须关闭计算机。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管理

1、计算机软件的安装与卸载必须由信息技术部人员进行操作。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本公司的各种软件,数据非经领导同意严禁外传和拷贝。

3、凡使用外来软件光盘、软盘等,需经信息技术部人员同意并进行严格病毒检测后才能使用。

4、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等,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我局网络系统,保证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公司局域网所有联网计算机统一安装信息技术部提供的杀毒软件,使用人不得随意破坏、删除其杀毒软件。杀毒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以进行处理。同时信息技术部每月对集团计算机进行系统补丁更新。

2、非信息技术部人员不得扫描、监控公司局域网网络,任何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的资料、信息等。不得随意安装各类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尤其不得安装能对操作系统进行修改的软件、以防止网络系统被破坏和数据信息资料丢失、泄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对于离司人员废旧通讯账号及时回收,以免信息外泄。

4、需联网、上网单位应向信息技术部申请分配、更换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信息技术部分配的IP地址,严禁私自乱设、修改IP地址,如有违反者,取消联网权限,并进行相应处理。对于非公司的设备不予联入公司网络。

IP权限设置分为:A类、B类、C类。

A类(各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全部开通。

B类(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可上邮箱网站xxxx、各保险公司网站、人力招聘网站等特殊需求网站及MSN和QQ通讯软件。

C类(员工):只可登录通讯软件及各保险公司网站。

5、各公司的部门经理可开放USB口,其他人员计算机均屏蔽USB。

口,员工如需可到其部门经理处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其部门员工外发文件及信息安全性的审核。

6、各部门使用的邮箱及QQ帐号由信息技术部提供,部门员工如需发送邮件或QQ传输文件,可直接使用其员工部门负责人计算机进行相应操作,部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审查后,方可传送。

7、公司计算机仅可用于办公,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用途,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和反动的内容;不得在局域网、互联网发布有损集团形象和员工声誉的言论。

第七章数据安全管理

1、信息技术部提供数据存储服务器,员工必须随时将重要数据备份至服务器,由信息技术部刻盘留存。

2、如果发现数据丢失,禁止执行其他操作,应立即通知信息技术部进行数据的恢复工作。

3、员工在离司前应办理计算机数据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其主管领导及信息技术部同时进行监督交接。

第八章服务器主机管理制度

1、服务器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2、信息技术部负责本单位工作站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维护工作站主机的正常有序运行。

3、非公司指定系统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主机进行硬件维护、软件安装卸载等操作。

4、保证服务器24小时不间断正常工作,不得在服务器专用电路上加载其它用电设备。

5、非工作需要,内部服务器主机严禁接入因特网,并安装好杀毒软件,做好病毒防范,杜绝病毒感染。

6、管理人员填写工作日志。

第九章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1、服务器故障排除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小时,特别情况不能超过4小时。

2、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需在上述时间内完成故障检测、修复、软硬件卸载更换等工作,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必需提前购置常用硬件以备及时更换。

3、当一线操作人员在使用系统时发现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进行网络拷贝、要检索数据时较长时间没有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领导在确认问题后填写申请,并由公司高层领导核准。

4、对于需要将服务器主机外送维修的,必须在开始检测起1小时内提出申请。

5、信息技术部人员应时常与软硬件服务商保持较好的联系,一旦出现硬设备或耗材损坏,能及时通知他们以最快速度提供支持。

6、对于可能发生的故障,信息技术部人员必须努力将故障发生的次数减小到最低状态,若需要某些支持应该提前提出。

第十章业务出单系统管理

1、各保险公司出单系统由信息技术部统一进行安装和维护。

2、登录帐号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发放。

3、出单人员离司,业务管理部必须将出单登录密码进行更改。

第十一章信息化系统管理

1、组织拟定软件运行的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安排各项具体任务;

2、组织拟定业务系统运行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3、指导、监督、各种业务系统使用单位的相关工作;

4、负责业务系统运行期间与各使用单位的协调工作;

5、负责软件的技术支持、升级、衔接培训等工作;

第十二章人员管理

人员的选用:符合:计算机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熟悉计算机各种操作系统的安装,程序的使用。能独立组建小型局域网。

人员的考核:

1、日常处理发生的软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完毕

2、做到线路畅通,机器正常运行。

3、详细记录日志,重大网络事故单独说明

4、定期备份各种办公数据。

第十三章监督和检查

1、员工利用公司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2、员工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信息技术部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3、在计算机上装载游戏软件,或在工作时间利用软盘、光盘玩游戏软件,以及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进行经济处罚。

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6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7

学校教育信息化要求各学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拓展学科教学资源、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课程教学之中,为使我校在教育教学应用和管理应用方面尽快全面实现教育信息化,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学校根据管理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学校进行管理,做到“校务、政务公开”网络化。

二、学校建设好自己的校园专题网站,开通个人博客。能够围绕课堂学习,通过一线通实现教师和家长交流,起到协助家长指导学生学习的作用。通过建邺区德育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班级主页。

三、学校领导率先使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教学。

四、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全国、省、市、区各项有关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竞赛活动。

五、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信息化校本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记录,定期开展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特色活动。

六、教师应该把计算机当作自己教学、工作甚至生活的工具,使现有设备在平时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每个教师要根据自身水平制订计算机操作提高计划,每个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自制多媒体课件比赛。

七、对投影机、电脑等常规电教器材,应经常性地使用,尽量的在日常教学中多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八、要求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完成信息化教学应用课时。

九、全体教师的论文、计划、总结、备课、试题等各方面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信息化应用推广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一、积极为学校教育资源提供各种优质教学资源,每学期将获奖课件、案例、论文等上传至学校网站,让教师们互相学习,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8

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数据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

第五条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创新应用信息化项目评选及奖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开展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将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监督交易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规划和申报

第六条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和项目年度计划,与市数据资源局协商确定后,组织实施。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应根据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总体规划,在市数据资源局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划及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上述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开展上述项目建设时需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审核,确保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各类应用系统,原则上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市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的系统要逐步进行迁移(涉密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九条建立信息化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部门申报项目库(简称申报库)、市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市级立项项目库(简称立项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

申报库是指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储备库是指通过市数据资源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尚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和项目主管单位共同维护和管理。

立项库是指已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项目主管单位基于本部门、本行业需求,做好申报库项目的入库、初审和管理工作。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申报库中的项目可以常年申报、撤销,连续两年未提交审核的项目将自动取消,重新申报。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申报库中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转入储备库,作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选择本单位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申请列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必备材料。

第十二条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下发后,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立项审批,审批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立项批复,项目转入立项库。

第十三条获得立项批复的项目单位,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重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建设是否完善,实施计划和资金概算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批准立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取消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变更程序办理。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开展建设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型的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各项目主管单位开展执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信息化运维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自行实施。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概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对政府采购过程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如需开展第三方评测的,评测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作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资金安排的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月向市数据资源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市数据资源局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阶段性论证。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原初步设计方案不能适用的;

(三)项目实施不力,无法继续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终止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数据资源局。市数据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剩余资金,处置已形成资产。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未经批准实施变更或先变更后报批的,市数据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确需开展项目变更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方案》,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或融资平台部门)、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集体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通过集体会审的项目,变更造价少于100万元以下且低于该项目合同总价5%的,由市数据资源局下达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批复;项目变更造价超过100万元(含)或超过该项目合同总价5%(含)的,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实际建设情况为依据,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初验和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将初验意见、竣工验收意见及项目验收报告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初验。初验通过后,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初验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验收的会议纪要、项目验收报告),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验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初验或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主管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凭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意见(支付尾款或监理费用时提供),分期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建设资金。

首次支付时,硬件设备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硬件合同额的60%;软件开发及其他部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和监理费用。

第七章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信息化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编制《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运维经费。

新建信息化项目中涉及需安排网络链路租赁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说明需求原因、链路数量、带宽要求和经费概算等情况。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中予以明确,作为新租和后续续租链路申报依据。已建信息化项目所涉及链路续租或变更,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项目建设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或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审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等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受众面为全市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下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一)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含),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第四条项目建设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开展网络安全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以下简称安全和密码测评),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第五条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第六条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建设、运维、绩效评价、评审专家抽选、项目资金和进度确认审核等管理事项应依托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的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开展。第七条项目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一)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评估立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数字福州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二)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市大数据委核实进度拨付资金,协助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项目的归口管理,对本部门项目的规划、论证、申报、建设管理、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负总责。(四)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方案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与绩效自评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担任项目业主单位时,应同时承担相应职责。第八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业务系统,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项目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框架方案要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一般由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第九条跨部门的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可由牵头部门梳理建设目标与需求后,报市政府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指定有关单位担任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参照牵头部门项目管理流程。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立项第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福州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福州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顶层设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全市信息化规划总体框架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所属领域的业务发展,制定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包括方案编制、内容审查、评审论证、项目申报、遴选立项等环节。(一)方案编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包含优先支持方向及限制建设内容、申报时限与流程、方案编制与评审论证要求,以及各类型项目的建议参考价格。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以统筹整合优化为原则,按照《申报指南》,指导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方案编制工作。1.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但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方案即《项目建议书》;2.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项目,项目方案包含《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技术方案》;3.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方案包含《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4.项目方案应当包含需求调查内容,项目业主单位应当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技术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维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项目技术方案》或可研暨初设应在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建议书》范围内编制。投资估算确需突破《申报指南》建议参考价格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报市政府审批。(二)内容审查。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项目方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涉及跨部门项目,可再延长5个工作日),依据《申报指南》对项目方案进行内容审查,未经过审查的方案不得安排评审论证。内容审查范围包括:是否符合建议参考价格要求、建设内容是否属于项目范围、项目实施必要性、是否充分利用现有数字福州资源、是否符合数据共享要求、方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绩效指标及工期设置合理性。(三)评审论证。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数字福州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意见。专家论证范围应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规划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充分性、内容审查意见应答情况和投资估算合理性等。评审会议应邀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参与监督;且会议应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作为项目档案进行保存。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审核项目方案及内容审查意见应答情况。项目评审论证(含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结论的时效性一般为两年。(四)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除市级公共基础(服务)平台性质的项目外,每个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项目数量,原则上每年各不得超过本部门(含所属单位)财政预算单位数量之和。除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需取得市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证明。(五)遴选立项。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资金规模,优先安排在建项目、运维类项目以及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后,按申报项目预期成果的重要性和时效性,遴选列入年度数字福州项目建设计划,形成年度《数字福州建设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报市政府审定。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定后的《项目表》办理立项批复。原则上每年安排遴选立项两次。第十二条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应由具有“通信信息”或“信息化”等专业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服务和运维类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是否聘请具有“通信信息”或“信息化”专业资信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类项目,应聘请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投资估算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以及投资估算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是否聘请监理单位;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监理。建设类项目应安排项目功(性)能测试、安全测评或涉密项目分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的建设类项目还应安排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与运维类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上述测试评估工作。第十三条立项批复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绩效目标、跨年度资金预算及工期等各项指标应严格遵守,并作为项目招标、验收、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后至政府采购工作前,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立项后,方可政府采购。立项批复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政府采购工作。项目在立项批复之日起的半年内未完成政府采购工作的,批复自行废止,项目取消建设。因特殊原因导致政府采购工作逾期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延期一次。第十四条确因工作需要且必须建设的紧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完成方案编制、内容审查以及评审论证环节后,直接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增补列入《项目表》并批复立项。原则上市级部门(含所属单位)每年增补不得超过一个,实际由市政府批复为准。紧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福州市当前信息化建设规划的。(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需要立即建设的。(三)有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的。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第十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及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第十六条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测试测评单位应保持各自独立性,不应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承担项目测评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严禁将项目监理费、测评费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项目业主单位应分别委托测评及监理单位为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项目开工之前,核查项目实施合同与项目批复内容的一致性,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项目业主单位及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第十八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的建设内容调整,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金额15%(调整数额计算方式详见附件2),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资料的核查工作。(一)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所建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的。第十九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延长工期的,根据合同约定,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后,可延期六个月;向市政府报备后,可再次延期六个月。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或建成后运行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整改,有必要的可委托原项目方案编制单位、社会审计机构、第三方评估公司、法律机构等出具评估报告或有关意见,制定详细解决方案后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会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并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整改或要求暂停、终止项目。(一)不符合第十八条建设内容变更情形;(二)逾期一年以上;(三)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四)无法完成绩效目标;(五)项目建设后应用推广程度不足,无运行(运营)必要;(六)投资遭受重大损失;(七)其他问题。第二十一条项目应遵循《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最终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密码及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测复评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在编制采购文件和签订合同时,明确项目成果归属、保密义务、相关责任条款以及建设类项目的(合同)运维期。(一)项目产生的数据资产成果归福州市政府所有;其余项目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系统、源代码、技术资料和文档)归福州市政府所有,或福州市政府与开发单位共有。(二)建设类项目(合同)运维期不得低于2年,运维期内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项目维保及软件功能优化服务。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对于市财政承担的建设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或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对于市财政承担的服务和运维类项目,除统一实施的市级公共基础(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从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列支外,其余从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第二十四条项目总投资包含工程(服务)费用与其他费用。建设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系统集成和培训费、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服务类项目其他费用可包括:监理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与密码测试费;运维类项目可包括监理费。监理费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2%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费用5%取费;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合并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3%取费。第二十五条建设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和项目合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拨付:(一)项目建设经费(含系统集成与培训费):根据项目特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首付款、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1.总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承建单位须在申请首付款前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合同首付款的等值见索即付保函,保函在承建单位完成基础软硬件设备供货,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退还。2.首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3.项目应包含两年(含)以上运维期,运维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中开发类软件部分总额的60%与合同其他部分总额的5%之和,且按年度分期拨付。(二)项目监理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为初验款、终验款、运维款等阶段拨付。(三)项目功(性)能测试费、安全和密码测评费:于项目完成相关测试测评工作后据实结算。第二十六条服务类、运维类项目资金根据跨年度资金预算、项目合同金额、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进度进行拨付,首期拨付比例不得高于10%。第二十七条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和《项目资金、进度确认函》(详见附件3),按规定报批后拨付项目资金。第二十八条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复规定的跨年度资金预算,如有调整,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原因书面上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信息化规划编制费用、项目设计费(包含可研暨初设、技术方案等)、专家评审(咨询、验收)费用、社会机构或法律机构咨询评估费用、以及最终验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的复评复测费用,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项目设计费按不高于工程(服务)费用2%取费。通过立项的项目设计费,根据立项批复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已通过评审论证但未通过立项的项目设计费,根据评审论证后的工程(服务)费用据实结算,且不得高于12万元。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第三十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服务单位综合评价体系,根据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对项目满意程度以及最终验收评分结果等指标,对咨询、监理及承建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公布。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数字福州专家的入库、使用、评价和出库管理制度,以提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决策水平。各单位可申请使用专家库,用于项目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第三十二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成后的应用实效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项目建设及资金投入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网安、保密、密码、采购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管理或监督。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存在建设进度慢、项目结转资金较多等问题的项目。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预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权移送问题线索,报有关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投资估算低于50万元,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建设前将项目方案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关于获得国家、省、县区分担等非市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在立项批复前获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立项批复后获得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立项情况和国家、省补助资金情况书面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调整市级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七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数据中心、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以及受众面为全市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评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涉密项目还应遵照《涉密工程确定和保密管理办法》《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密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具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第三十九条各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规定,并将通过立项的项目方案于每季度末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榕政办〔20xx〕184号)同时废止,上年度《项目表》中未立项批复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全面提升党政机关整体智治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20xx〕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xx〕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我县党政机关、示范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主要是指以下几类:

(一)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基础网络系统(含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物联网、视联网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

(二)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服务于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场景应用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及公共服务类等系统。

(三)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四)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障上述三类项目日常运转所产生的运行维护项目,包括系统及应用的每年日常运维、线路租赁(含有线、无线)、云资源租赁、第三方租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五万元(含)以下办公设备采购(包括移动存储、相机、摄像机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中含相关信息化项目且该信息化项目投资额五万元(含)以上的,其信息化项目应与主体项目进行剥离,剥离后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符合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县规定的强制性标准。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保密、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县数改办负责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的统筹、预审、协调、督察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绩效评价。

县大数据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各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资金)类项目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不再列入相关单位的年度预算,其中已实施的运维类项目按实际情况逐步纳入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

第七条涉密类信息化项目(含“912”工程相关项目)预算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总预算,由各项目使用单位预算列支。

第三章项目申报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制,各使用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县大数据局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未按期提交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每年10月对集中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预筛选,其中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由县数改办预审;其他项目由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联合预审,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第十条通过预审的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报县政府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总额和实施清单。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县大数据局统筹,作为安吉县绿色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一招标。

第十二条对投资总额大、实施难度高的信息化项目,须引入信息化项目监理。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监理单位,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各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确定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各项目使用单位将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大数据局评审。

第十四条县大数据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较复杂项目10个工作日内),从投资预算、技术要求等方面出具评审意见,其中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最终采购价,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预算价。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县大数据局、项目使用单位及承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评审意见核定的最终采购价作为结算依据;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评审意见核定的预算价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须报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审核。

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承建单位应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建成2个月内自行完成初验和试运行工作,并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确认达到验收条件的’,由县大数据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六章项目运维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负责制。项目使用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对工程履行日常维护责任、质保责任,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应对承建单位负责建设的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就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是否满足预期等方面进行评估。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局应对信息化项目就资金使用、项目运行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作为项目使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2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三、资料管理

信息反馈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资料,市场部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沟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信息沟通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市场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信息沟通考核制度

(一)提出“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二)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三)提供竞争厂商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年终酌情奖励。

六、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实现XXX集团信息化目标,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系统,通过计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软件系统管理、网络建设管理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控制,提高使用效率,最大程度满足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对信息管理的需求,促进公司信息化有序规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二级公司、各部室。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一条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信息化管理应纳入到企业本身的发展战略中,要与企业未来的目标管理发展充分结合,信息化规划要适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阶段需要。

(二)提前规划原则:企业信息化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站在企业优化的高度,做好对公司信息化的中长期远景规划。

(三)分步实施原则: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公司信息化职能部门进行整体统一规划,具体实施将采取按计划分阶段逐步实施的过程。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在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和调整公司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

(三)根据自身专业出发对相关产品进行合理化建议和推荐。

(四)公司各类信息系统、软硬件和网络的组建、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组织处理公司各类信息系统故障。

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

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计算机及相关信息系统设备的配置技术标准等管理。

第二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最新市场行情信息,提供建议和方案,并负责对采购的设备进行验收。

第三条计算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知情人员必须及时告知运营部,由运营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给予修复,对不能进行修复的设备,由运营部相关人员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送相关外部机构进行维修处理。

第四章软件系统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化职能部门提出新增或修改软件相关系统模板。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情况制定相应表单、流程。

第二条公司软件系统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相关操作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所有信息化系统软件帐号由人事部向信息化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提出分配需求,由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帐号和相关权限的分配。

第三条各类应用软件系统(包括公司网站、销售系统、0A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等,)使用人员均应按系统要求的规范进行操作。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网络建设与网络资源管理

第一条信息化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对网络的需求,统一规划,制定相应方案报相关领导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网络线路、设备、服务器均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安装、管理、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线路和设备,不得擅自拆卸设备、改变计算机配置

第三条严禁公司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资源进入非法网站、下载浏览非法信息,发布非法言论;严禁在公司电脑上保存非法资料和利用黑客等手段下载保存公司信息系统内的机密信息。对于造成违法结果的,信息化职能部门有权配合公安部门对相关日志、记录等信息进行提取和备案,并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对公司网络和安全、完好负责,定期对网络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泄漏本公司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有关网络方面的任何信息。

第六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由信息化职能部门统一进行监控管理。

第二条公司信息平台系统、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等系统软件必须定期、定时进行数据库的备份下载,予以保存,由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

组织信息系统的备份工作,保证系统故障后能及时恢复。

第三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系统帐号和口令保密,由于帐号、口令泄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帐号拥有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负责收集、病毒木马报告,追踪最新病毒动向,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或及时下载最新杀毒软件指导计算机使用人员进行病毒防范。

第五条各部门应配合信息化职能部门做好计算机登记、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七章突发情况处理

第一条网络系统核心设备或主干网络线路发生故障,或因服务器软硬件故障、黑客、病毒攻击,公司主要的应用系统停止服务或系统瘫痪等情况时,运营部应及时组织力量解决突发事故,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突发事故发生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突发事故处理完后,信息化职能部门需组织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进行估,并提交分析评估报告给相关领导。

第四条接到当地供电部门或公司内部临时停电预报,信息化职能部门应及时通知各部门作好备份和应急准备。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需求为导向,提升运营监控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信息化目标,建立和完善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化工作是指涉及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包括硬件、软件、网络等在内的所有相关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责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完成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

2、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责任书。

3、组织信息化采购。

4、开展信息化实施。

5、负责信息化运维。

6、组织信息化培训。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战略需要,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周期为3—5年,根据信息化发展情况,可以对其进行修订。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依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书,制定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

第六条年度信息化目标任务书内的专项信息化项目,可成立临时性信息化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或相关业务线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综合管理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后,项目小组解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公司全体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公司的各种信息设备设施,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设备设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司规章制度、危害公司利益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硬件设备与耗材的管理

第八条硬件设备主要指以计算机设备为主的智能化设备,主要包含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化办公设备、数码设备等。耗材主要包括硒鼓、墨盒、色带、光盘、墨粉、易消耗配件等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硬件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和发放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化硬件的采购、调整及发放工作。各部门购买信息化硬件均应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购置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如其他部门自行采购,须按公司《内控手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执行,采购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2、固定资产硬件设备采购审批权限: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含)以下,由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批;单笔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总监或以上领导审批。

3、综合管理部对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管理,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资产台账及卡片。

4、使用者领用设备时须签订相应的《设备管理责任书》及设备出库单,更换设备时须将原设备及相关配件一并交回,经综合管理部核查完整后方可发放新设备;公共区域及会议室使用硬件设备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置和更换。

5、新入职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及时准备相关信息化设备;离职人员在离职前须将领用信息化设备交回综合管理部。

6、耗材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历史月平均消耗量及各部门需求,按月集中采购;各部门按需领取,废旧耗材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

第十条硬件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管工作由设备使用者负责。使用者应爱护设备,保证设备不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遗失,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并负责维修或赔付。

2、设备的使用者信息以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责任书》上的登记信息为准。使用者变更时,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使用变更手续。

3、严禁使用者私自交换或转让公司设备,不得私自拆卸、出卖、销毁设备,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所持设备,双倍赔偿并予以警告。

4、严禁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设备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5、未经他人允许,严禁随意查看、改写、删除他人文件,若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泄露、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6、公共设备(如复印机、投影机等)安装到位后,由综合管理部看管与维修,其他使用人也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报修。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备配置,禁止随意拔插、更换设备配件。

7、公共区域或会议室设备发现被盗、故意破坏等情况,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设备进行巡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设备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硬件设备的维修

1、公司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者要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安排维修。

2、未经公司允许,禁止使用者自行联系维修或送修相关设备,否则其责任由设备使用人承担。

3、复印机维修由综合管理部选定外包单位负责,维修时如需更换配件,相关部门人员须在维修单或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第四章信息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信息系统和软件采购意向,进行前期调研和选型等工作。

2、选型确定后,按公司合同报审流程审批后实施采购。信息系统和软件的原始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信息系统和软件实施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须对提交的系统需求进行书面签字确认,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软件供应商实施。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正式上线后,应由项目小组组织项目验收并签署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小组成员须参加项目验收会,各主责部门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明确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和软件的需求更新后,需求部门须配合做好测试工作,并将最终测试结果反馈给综合管理部。

第十六条综合管理部应做好系统运行环境的维护及检查工作,对业务部门提交的问题及时响应,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各部门须按相关操作手册或指引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解决。如因个人操作导致数据混乱或丢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信息系统的流程审批,办理人须及时办理并明确填写办理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系统账号管理

1、信息系统的登录访问实行用户账号和密码的管理制度。

2、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系统操作,不得随意越权使用,更不能删改他人数据。进行权限变更时,须提交申请,经所在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审批或会签后,由综合管理部进行权限变更。

3、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情况时,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审批流程进行账号、权限变更。

4、员工须对用户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技术手段侦听、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

5、为保障账号、密码安全,建议员工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九条禁止在工作电脑上安装盗版软件、非法软件、木马程序等对公司网络环境不利的各种软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网络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第二十条公司网络的搭建与管理

1、公司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网络情况负责搭建、扩展、维护公司有线、无线网络,其中无线网络密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设置。公司全体员工须对无线网络密码保密;外部人员可以使用综合管理部设置公用无线网络。

2、为保证公司网络环境的安全,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员工应确保接入网络内的计算机设备安装了防病毒系统,相关移动设备没有受到病毒攻击。

3、公司员工不得向外部人员泄露、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因私自设置、传播无线网络密码,导致公司网络故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利用因特网访问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暴力等内容的站点。

第二十一条公司官方微信的建设和管理

1、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纳入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新闻类、企业文化等相关内容。

2、与官方微信维护有关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后台管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发生账号和密码泄露,应立刻和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改账号和密码。

3、官方微信各责任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更新、维护职责,保证官方微信各方面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有误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责任部门要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修改或换版的具体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并提供更改内容的资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更新。

5、客户通过微信反馈的意见、建议等信息主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复,以维护公司在客户中的形象;如涉及其他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反馈相关部门并协助解答。

6、微信管理员不得在官微中私自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二条电子邮件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电子邮件帐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分配。

2、各部门和员工的电子邮件账号和密码必须严格保密,严禁盗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使用电子邮件,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3、通过电子邮件下发、上报的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报表等相关信息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发布、传播含有反党、反对社会主义言论以及涉及封建迷信、邪教、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5、员工应适时修改邮箱密码,邮箱密码强度要满足邮件系统设置要求,任何人不得主动转让电子邮箱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强度不足被盗或主动转让,而被他人非法利用,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其他的网络相关信息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病毒防护

1、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使用人应使用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对于无法清除的病毒,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理。

2、对于外来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查毒、杀毒工作。

3、公司内部文件应尽量使用网络传输,以减少存储介质引发的病毒传播。

4、严禁打开互联网上身份及内容不明的电子邮件或网址,以防止病毒通过电子邮件进入内网并传播。

5、严禁在网络系统上安装和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对公司级重要的信息系统数据备份。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公司机房的服务器直接进行互联网的访问和电子邮件的收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同意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利用网络等各种手段外泄。

第七章废旧信息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信息化类电子废弃物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单位下发文件、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回收和报废。

第二十九条当信息化产品因自然损耗、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部门须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维修或更新申请,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鉴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化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

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须将使用完或损坏的耗材类低值易耗品交回综合管理部进行回收、处理,禁止私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软件产品的报废,参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中提及的部门,其负责人一般指部门经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5

信息科部门职责

(1)职能:

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工作。

(2)请示与上报:院长、分管副院长

(3)任务与职责:

1、信息科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3、制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做好医院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医院网站的建设及管理。

信息科岗位职责

一、信息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信息科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三)负责组织全院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

(五)负责组织全院网络和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遵守医院各项保密制度。

二、成员岗位职责

(一)参与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

(二)负责信息化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院内对外数据交换

(七)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档案管理

(八)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收发、运转和档案资料管理。

(九)协助中心领导办理行政、对外交流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工作。

(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全院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请示报告制度。

2、对所属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严格的工作制度,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3、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向业务科室提供信息反馈资料。

4、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向院领导提供医疗、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模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信息科管理目标

为医院总目标的实现,信息科管理符合三甲医院及山东省基本现代化医院的基本要求,做到:

1、加强对医院总目标的贯彻,严格遵守科室综合目标责任考评细则。

2、建立、完善医院信息系统(HIS),使其促步系统化、完整化,逐步实施PACS。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端正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科室成员素质。

4、加强网络设备的维护,使其正常运行。

5、监控网络运转,保证数据畅通运行,做好数据备份。

6、做好数据统计,确保信息统计的准确性,提供决策依据。

7、做好充足的准备,随时应对网络的突发事件。

信息科业务工作规程与流程

一、信息科科长工作规程与流程:

(一)组织协调好全科各项工作。

(二)组织落实制定全院信息化工作应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组织落实计算机设备、网络的使用和维护,对硬件故障、设备报废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长;

(四)组织落实全院信息系统的论证、调研、系统分析、开发及应用软件的使用与维护。

(五)组织落实全院网络和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综合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一)协助部门领导,起草全院信息化工作应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对计划情况的检查。

(二)协助部门领导,制定医院信息化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信息化技术培训计划。

(四)按照上级规定及要求,完成信息化相关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

(五)经领导同意,负责对外交换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做好登记工作。

(六)计算机设备、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办法、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各部门的需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论证后,拟订设备购置计划报告报主任。

(七)要建立设备档案,同时与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内容包括型号、设备配置、设备来源、安装地点及变动情况、启用时间、使用科室

(人员)、设备故障情况及检修记录等。遇到设备变更,应及时登记变更。

(八)负责注册用户、设置口令、授予权限,并适时加以修改,以便增强系统的保密程度。

(九)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收发、运转和档案资料管理,并及时归档。

(十)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本院各项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监督,办理行政、对外交流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内部行政事务工作。

(十一)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网络系统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一)协助部门领导起草网络建设及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对计划情况的检查。

(二)网络建设必须采取防火、防水、防雷击、防电磁干扰、防盗等防护措施,确保全院的通信设备及网络设备的安全与畅通。

(三)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1、每日检查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情况,确保线路畅通、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做好运行日志。

2、运用防、杀病毒软件、防火墙对网络实行实时防护,一旦发现病毒或“黑客”侵入立即向主任汇报并迅速组织清除。

3、定期检查内网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断。

(四)负责落实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管理,做好客户端操作系统权限控制、应用系统操作权限分级控制、数据库操作权限分级控制。

(五)做好网络运行状态监督与数据库数据备份工作;对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运行情况每工作日进行检查,有异常的立即向主任汇报并迅速组织排障。

(六)负责网络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硬件设备管理岗位工作规程与流程:

信息化管理制度及办法16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营管理、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臵、人员培训等。

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臵、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

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

2、信息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配臵,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臵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5、管理部门各种设备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6、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和日结工作。

7、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臵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8、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和模块的使用权限和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9、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应遵循《信息系统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1、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和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名对其他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以加强用户访问网上资源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4、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5、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6、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

7、所有进入网络使用的软盘,必须经过网络中心负责人同意和检毒,未经检毒杀毒的软盘,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漫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则》有关条款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8、信息系统所有设备的配臵、安装、调试必须由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9、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在工作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10、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防火、防水、防静电、防高压磁场、防低磁辐射等安全工作。

11、信息工作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则》、《信息系统工作站录入人员管理通则》各工作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信息管理制度。

2、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中必须做到精力集中,细致认真、一丝不苟、快速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录入工作。

3、经常保持各种网络设备、设施整洁干净,认真做好信息设备的日清月检,使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加强设备定位定人管理,未经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挪动、拆卸和外借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设施。

5、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遇有临时停电及雷电天气,应采取保安措施,避免发生意外。

6、机房内不准吸烟、进食、会客、大声喧哗;严禁无关人员上机操作或进行其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工作。

7、严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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