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各个管理机构、制度和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作方式。“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是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它涉及到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等多个方面,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下是有关于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2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
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
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
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3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4
公司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产设备安全,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将安全生产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
2、负责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规章制度、计划、规划的审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
4、组织领导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计划。
5、根据政府部门授权,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其他相关安全职责。
二、安全环保办公室
主任:xxx
副主任:
安全主管:xxx
安全管理:
环保管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2、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员工安全教育。
5、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7、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9、负责环保管理业务中涉及的安全工作。
10、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5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6
第一条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高速公路路面三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先表彰工作;
(九)参加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8
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9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背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5、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
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
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
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
6、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7、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8、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9、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
(3)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4)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5)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5、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6、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7、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将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8、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塑造推动宏华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集团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宏华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一经制定,宏华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照执行,宏华公司与各子公司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审议确定宏华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审批宏华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审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审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对相关宏华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五条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宏华企业文化建设议题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六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在宏华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包括:
(1)研究和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2)制订宏华公司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3)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发展规划;
(4)制订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
(5)制订宏华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6)组织进行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重要议题的相关研究;
(7)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公司企业文化活动;
(8)审核子公司对外宣传内容,支持子公司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企业文化理念管理
第七条宏华公司文化理念是指宏华公司的’企业愿景、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经营哲学、管理思想等企业文化核心内容。
第八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管理的执行机构,办公室应充分调研国内外先进企业文化,总结宏华的经验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宏华发展战略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第九条办公室在开展企业文化工作中,应深入实际调研分析,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公司所处产业的特点,广泛听取子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宏华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使宏华公司的企业文化理念能够切合企业实际,对宏华公司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十条子公司应为宏华公司办公室的工作提供充分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进行审议和确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的宏华公司企业文化理念将作为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工作开展的依据。
第四章企业文化制度管理
第十二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制度是公司企业文化理念的表达和规范,必须与企业文化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宏华公司的企业文化制度系统涵盖下述三个领域:
(1)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规范。该制度对企业文化核心理念进行了设计,是企业思想文化塑造的基础;
(2)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该制度对企业员工行为规范进行了设计,是企业行为文化塑造的基础;
(3)企业特殊风俗制度。该制度在对内工作上,对企业教育培训、仪礼仪式、服饰、体态语言、工作场所相关规范做出规定;在对外工作上,对企业营销观念、服务规范、公共关系、银企关系、公益活动、文化传统做出规定,是企业风俗文化塑造的基础。
第十四条宏华公司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制度的编制和监督机构。相应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生效后,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第五章企业文化器物管理
第十五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是宏华集团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对相关器物的设计,可以直观、生动地表现宏华企业文化的核心思想。
第十六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名称(全称、简称)、企业标识、品牌标志图案;
(2)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组合规范、辅助图形;
(3)企业象征图案;
(4)企业宣传标语;
(5)企业容貌。
第十七条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系统应用范围包括:
(1)办公用品、事务用品;
(2)企业证照、文件类;
(3)交通运输工具类;
(4)指示、标识类;
(5)广告展示陈列类;
(6)商品及包装类;
(7)服饰类;
(8)公司出版物;
(9)公司礼品;
(10)公司网页;
(11)其他。
第十八条办公室是宏华公司企业文化器物的设计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对企业文化器物进行设计。各项设计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认可,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1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
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
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
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
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
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
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
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1、培训制度
(1)定期对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2)应对新上岗人员和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培训内容:本岗位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的清洁、消毒与隔离;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与防护;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
(4)医院感染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省级或市级培训一次。
(5)培训记录,永久保存。
2、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
(2)购入时索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如销售企业销售应有生产企业给的授权书。
(4)验看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并索取其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并加盖持有商的印章。
(5)进行质量验收,建立购入登记账册。
(6)用前应检查小包装的密封性、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进口产品应有相应的中文标识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不得使用。
(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8)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消毒药械的管理
(1)购入时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
(2)合法企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生产企业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经销企业给销售代表的授权书以及销售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
(6)建立进货验收和出入库登记账册;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基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方法》、《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业务副院长领导的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解决医院感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配备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并认真履行职责。
3、加强对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采取前瞻性与回顾性调查相结合的综合性调查方法,定期汇总、分析监测资料,全面掌握医院感染发病率、常见感染部位、危险因素、高危科室等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当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应积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遏制医院感染的流行与爆发。
4、加强消毒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和环境卫生学监测。
5、加强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管理,严禁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6、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7、抓住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对重点部门(如内窥镜、口腔科、手术室、供应室、产房等)的医院感染管理监控。
8、加强对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使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9、定期对医院医务人员、后勤行政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10、将医院感染管理质量纳入医院综合目标分类管理体系中,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指标与考核细则。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2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潜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潜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用心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资料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资料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务必有潜力有时光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理解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用心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潜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职责。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用心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推荐,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状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到达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状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资料。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到达。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资料,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状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状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好处、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能够简化操作,人员分工能够兼任,但不能出现职责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光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到达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善、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理解领会状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善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能够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状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到达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状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务必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状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光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光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状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状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理解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用心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光、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到达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
(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
(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带给培训资料、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理解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光,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理解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状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用心配合执行。能够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潜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潜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光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光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资料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光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光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职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善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主角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能够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状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状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资料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光、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状况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资料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善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状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状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状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状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资料、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决定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取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光未到达应参训时光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状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能够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
(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
(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
(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能够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贴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能够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务必用心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务必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贴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资料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光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用心。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取适合课程资料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资料具有新颖性,能够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
(2)在同等状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带给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必须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到达B级的,能够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带给必须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带给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用心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能够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光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掉,或将铃声关掉,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用心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持续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务必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状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必须的职责。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务必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3
1、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把握好二八比例
所谓的二八比例就是专职教师占2成,兼职教师占8成。培训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全职教师。这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兼职教师经常是不靠谱的,说不来就不来了,空着课没人上造成极坏影响,砸你的牌子。所以无论是你自己亲自上阵还是派专职老师代课,都需要有备份老师。常见的比例是2:8,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为2:8。
2、兼职教师的规范管理
除了要和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稍大些的培训学校教务管理对兼职教师都会有一个管理上的规范,详细列出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是什么。这个规范就完全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情况掌握了,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a.对兼职教师基本条件的规定,比如应该教过这门课,需要什么样的资历、证明等。
b.兼职教师职责是什么:比如开课前应该干什么,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备课等等;开课中应该干什么,比如授课方式、时间、板书、答疑补缺批改作业、搞好考试分析、保证教学质量等等;上完课应该做什么,比如填写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原始)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教师授课总结等。
c.兼职教师出勤的规定:这是对于培训学校最重要的地方。其他的工作是好是差,有时标准难以统一,但是老师不来按时上课,则是最大的问题。一般会规定:不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工资xx元,迟到二十分钟扣一节课工资,教师如有事不能来上课,提前xx天向请假,以便调课,无故旷课一节,扣当节课工资,并加罚xxx元等。
d.其他杂项:比如兼职老师也应对学生进行课堂管理,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听取学生反馈,应该教书育人等等。
3、尽量避免依赖兼职“名师”
作为一个初创的培训机构,“名师”是必不可少的,是用来弥补自己品牌的不足,让学生产生信任感的重要办法,请不到真的名师就自己包装几个名师出来凑数。但是随着业务发展,依靠雇佣军名师是有极大风险的。如果一个项目就是靠某个名师做起来的`,那么这个名师早晚会以此为要挟,要么要你的股份,要么要加钱,不然就去别的地方干了。所以尽早准备名师的备份,准备第二梯队的人,当‘名师’的要求到了你无法承受时,可以换人接着干。
如果暂时你没有合适的人可以顶上,不得不依靠这些‘名师’,那么尽量采用项目分成的办法,即:这个项目本身产生的收入和名师分钱,让名师拿到好处,但是绝不要去分股份。原因很简单,名师们一般不是来和你创业的,而是挣外快的,很难在思维上和你达到一致;项目是有时间限制的,可能这个项目做一年市场就变了,不需要再做了,也就不需要这个名师了,让名师成为了股东,就会和你一直耗下去,麻烦没完。名师们也较能接受项目分成的办法,告诉他们成为了股东教课就没有钱了,所有股东都是如此,他们一般都会缩回去,拿现金比空洞的股份对他们来说更有吸引力。
4、加强业务培训,消除教师单干想法
加强教师的基础业务培训,从根本上让教师明白,自己出去做,胜算的几率很小,讲解开一个培训学校的盈亏点是什么,一个班达到什么规模才能不亏本,教室租金有多贵,培训学校教务管理有多难,运营成本多高,办学许可证有多难办,挂靠借牌需要多强的关系等等,让有自己干想法的教师自己心里掂量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做到上述全部,如果做不到,那么代价是什么,从而遏制一些人的动力;有人会说我自己就在家教,一样挣钱,那么就告诉老师们,教师自己在家开私塾,没有办学许可证,是违法行为,一旦被举报那么将会被罚款多少多少,并给出真实案例。
5、分权管理
分权就是转交责任,作为一名培训学校的校长,不一定要什么样的决策都一人决定。而是要将确定的工作委托给下面的操作团队去做,让他们有一定的判断和独立处理工作的范围,同时也承担一部分责任。提高下级的工作意愿和工作效率。因为参与责任提高了积极性。学校校长可以从具体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投入本身的领导工作。
6、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一句话,尽量按规矩办事,做到大家都明明白白,有据可查,不因为某个人是一线名师而万般宠爱不敢碰他;或许现在不碰他,可以暂时维持现状,但是记住,他一定会在将来某个时间来碰你的。
多种方式并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延缓或减弱被教师要挟的情况;但是真正让教师无法要挟你,根本办法只有一个:做大做强,别人都想进来,他就不愿意走了。
具体怎么进行高效管理,还是要每家机构的实际情况。但是无论哪种情况,都是要在成本-教学保障间不断的平衡,找到合适自己的平衡点。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4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落实具体岗位的巡查和检查的人员、确定其巡查和检查内容和要求;
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要求,以及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的要求;
规定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的巡查和检查记录与要求;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负有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任;要求无法当场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规定防火巡查时发现火情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确定疏散门、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避难区或避难场地、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明确规定安全疏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及其维护要求;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应完好、有效,不被遮挡,及时维修、更换破损部件,纠正不正确的标识;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建筑内的’疏散门和楼梯间的门不被锁闭,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被占用、堵塞的措施。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5
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16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执业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护理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规划、发展计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实行执业许可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评审。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市卫生行政部门编制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市和区、县(自治县、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一)一百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
(二)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急救中心(站);
(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前款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同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
(二)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下的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为二年;
(三)设置门诊部、急救站、护理院(站)、卫生院、诊所、卫生所(站、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它医疗机构为一年。
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未设置的,应重新申办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名称、诊疗科目,应当申办变更审批手续。
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设置申请人,应当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设置下列医疗机构,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县以上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二)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后从事五年以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设置护理站的个人,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从事五年以上护理专业的临床工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人员;
(四)发生责任性医疗事故和二级以上技术性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六)受吊销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行政处罚不满二年及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二年的医务人员;
(七)患传染病未愈或其它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七)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申请设置个体诊所或者个体护理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及体检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设置除第十五条以外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拟在执业登记地址以外设置分支机构的,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另行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三章执业许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执业场所;
(四)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其最低数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规模和类别作出规定;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登记机关审核认定。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除外)的名称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原则上只使用一个名称,确需使用两个以上名称者,必须明确第一名称,并经登记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地址、类别、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病床数,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核准登记科目之外的诊疗活动。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开展输液业务,应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二)限期整改期间的;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许可证者应立即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登记
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迁建、扩建,停业超过一年者视为歇业。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做到一证一点,定点亮证行医。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污水和废弃物,做到达标排放,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十八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
不得出卖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不得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以外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应征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但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非医疗机构不得组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医学健康宣传及咨询活动。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未经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亲自诊查、调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出生或者死亡等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物价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诊疗、药品等费用并出具依据。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配备和使用药品。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广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伪造或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执业的;
(三)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冒用其它医疗机构名义从事医疗执业活动;
(三)出卖、出借本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四)使用其它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验报告单和票据;
(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租赁、承包或变相租赁承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诊疗活动超过登记科目的;
(二)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类别、床位的;
(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的;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的;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或发布不真实医疗广告的,按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关联法规: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顿期满仍不合格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向医疗机构收取有关费用,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卫生防疫、医学科研、教学等单位设置的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适用本条例。经批准向社会开放的驻渝军队医疗机构适用本条例。
第四十五条外国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开设医疗机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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