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怎么写(11篇)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为了维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它涵盖了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旨在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满足客户需求,同时降低产品缺陷率和质量风险,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有关于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怎么写(11篇)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1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2

(1)在分管院长及护理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护理管理的有关制度、计划、操作规程等,对全院各护理单元的护理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每月对全院各护理单元进行护理工作质量(安全)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护理质量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问题与缺陷的改进措施有追踪和成效评价,体现有持续改进过程。

(3)督促各级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常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专科及常见疾病护理质量标准。每季度进行考评,有记录、有反馈。

(4)对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有成因分析和讨论,查找事发原因和教训,针对需要控制的环节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措施。定期对护士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护理人员防范意识,减少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5)负责全院护士三基考核及业务技能的培训,定期举办业务讲座,定期检查护理人员掌握常见急救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对危重患者实施安全的护理操作。

(6)组织开展疑难病例、高难度护理技术等的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病例讨论。

(7)加强护理安全,严把重点护理环节(围手术期护理、危重患者护理、输血及药物不良反应、特殊检查前后等)的管理,定期检查各护理单元分级护理执行情况、危重病人登记上报、质量检查、护理措施落实情况、护理并发症控制情况、抢救药品、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各科室对意外事件处置情况以及护理人员自我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定期检查“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的落实情况以及病人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等。

(9)定期检查手术室护士对大手术病人的手术前后访视、术后病人规范交接以及正确书写手术护理记录单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定期检查供应室下收下送、灭菌物品环节质量要求、操作流程、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消毒灭菌合格率。

(11)定期检查其它特殊科室相关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工作。

(12)定期召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就护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3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4

1、我国当前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科技手段与人文素养的不断提高,消防工程施工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但是,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一些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消防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不彻底

消防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决定消防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条件。现实中对施工单位的审查往往只对单位整体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查,而对于个人的素质的高低却疏于评判。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个人素质不高、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牢固,随意改变设计、消防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给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威胁。

1.2.消防工程设计阶段审核不严

一个综合楼内的消防系统一般情况下应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涉及的学科多、专业细。往往一个系统的设计要由多个专业配合才能完成。而图纸若设计不严密,照搬图集,易给施工带来随意性。

1.3.施工不规范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常会出现如下不规范的施工现象:在不少消防工程中,必要的防锈处理没有应用到室外消防工程给水管道的钢管内外;而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要求使用镀锌钢管但却没有使用,泵房出水总管以及竖管除闸阀外,不用缩接或法兰接头连接,有的全部使用电焊焊接。消火栓箱底部预留孔高低位置不够,或是孔的角度不够,或与周围物体间距离过小,到用水时消防水带不易安装,或安装后水带弯折,出水不利,或者水带干脆就无法安装到消火栓。设置的消火栓数量和压力不够,与需要覆盖到的建筑物高度、面积、结构复杂程度不配套。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预埋管不到位,有的将电线直接埋入混凝土内。

1.4.竣工验收阶段对隐蔽设备的质量测定

对于消防工程来说,其相当大的一部分工程是隐蔽的,等到消防工程竣工时,其隐蔽工程的质量已经无法测定,只能依靠检验固定消防设备的应用性能。另外,即使提出了外露部分的焊接有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也往往难以整改。

2、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必须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这一方针,关键在于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照现代化企业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上下一致,统一标准,统一计划,把企业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从生产分工的协作、上下左右的关系到时间和空间的联结几个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使企业形成一个有机结合体。做到“事事都有章可循,时时都按章办事”,逐步建立一整套健全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一个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两个方面。工作质量是指企业的领导工作、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即企业或个人各项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保证程度;消防工程质量就是消防安装工程能否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配套设备质量要求,其质量特征指的是工程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等。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工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它是企业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工作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提高工作质量,管理工作应围绕提高工作质量这一重点开展,通过提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领导工作的质量是关键

现代质量管理与传统质量管理根本区别在于:传统质量管理的驱动力在于各企业部门,而现代质量管理驱动力在于企业领导。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突出强调,领导对制订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的建立以及质量的总体决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领导工作的质量要求是:领导者必须把质量与生产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纳入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围绕既定目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有计划、有组织、有程序、有层次地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能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科技的发展不断充实质量管理理论,把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真正地由被动、滞后、局部的传统质量管理转变到主动、超前、系统的质量管理。

2.2全员素质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

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增强企业活力,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靠人执行的。为确保全体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就人员必需的资格、经历和培训水平做出规定,并具有一套完备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机制。

2.3机构组织是落实质量管理的保证

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既需要通过对企业的各层次职能部门组织进行横向管理来实现决策方案落实,更需要通过纵向的管理最终达到高质量生产的目的。因此,它必须按照“层面原则”设立质量职能部门、组织,即将质量管理主题依据客观实际科学地找出界面,划定层次C1,C2,……,Cn-1,Cn。根据层次的高低,设立不同级别的部门、组织,通过上述机构组织管理,形成一个连续的网络化的质量管理系统。

3.消防工程后期质量管理

3.1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

在消防工程中,其验收阶段质量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点:

①施工企业在完成消防施工任务后,应和建设企业、设计企业以及供应商共同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初步调试与验收,并且为消防验收部门的验收工作做好充足准备。

②结合相关行政部门的标准与验收方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定。

③消防验收机构的验收结果成为能否将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成为消防工程投入使用的一个前提条件。

④结合消防验收机构所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施工企业必须服从,并且进行科学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满足消防工程施工要求。

3.2维护阶段的质量管理

对消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便开始投入使用,施工企业必须定期进行回访。然而,其回访指的是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企业主动对建设企业或者是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回访,特别是针对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也或者是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必须进行修复,直到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消防工程施工质量作用逐渐增强。而消防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消防工作者长期坚持和努力,促使安全生产监管逐渐深入完善,因此,在消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增强建筑物对火灾的抵抗能力,减少火灾损失,真正实现消防工程质量过关,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5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GSP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涉及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认证证书》的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条《GSP》及附录、《药品GSP检查指导原则》及《云南省药品GSP检查评定标准》是实施药品GSP检查的基本标准,对企业药品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药品GSP要求进行判定。

第四条企业申请GSP认证以及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

第五条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应当对企业实施药品GSP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外,还应当重点对企业以往监督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企业兼并重组、变更法定代表人须申请GSP认证。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需申请GSP专项检查。

第八条涉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GSP认证

检查及行政审批,应当着重检查企业变更项目是否符合药品GSP的要求,评估变更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质量风险能力的影响。

第九条GSP技术审查、认证检查及行政审批对批发企业应重点审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着重评估企业的内审能力、效果以及相应设施设备的验证等情况;对零售企业重点审查药品在零售环节的质量风险控制能力,经营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药学服务的合理提供等情况。

第十条批发企业分支机构按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第二部分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填写《GSP认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GSP认证技术指导意见及申报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的监管情况说明或监管记录。

第十三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评,提出审评意见,连同申报资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受理机关驳回申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GSP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同意受理的将申请资料转送GSP认证检查机构;不同意受理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填报《GSP认证申请书》并按以下顺序要求提交并装订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真实性申明

对照《GSP》第四条及《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00402项内容要求,确认申报材料以及各项申报材料中所附数据真实的声明,并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原印章;

(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次认证和变更企业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特殊药品的,应提交相应批件复印件;

(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1.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报告,包括企业概况,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相关内容;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结构特点,若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属分支机构情况、与总公司购销模式;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最近一次相关认证或跟踪检查缺陷及整改情况。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

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企业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

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活动情况,内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结果,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效果;

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

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

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4.温湿度监测系统校准、验证报告;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报告;

5.计算机系统概况。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与本公司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功能实现等情况;

企业应在申报GSP认证前按新版GSP要求完成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设置。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及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具有可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络监管的条件,并按规定做好药品实时监管系统的信息上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全面控制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陈列和储存的温湿度监测及药师在岗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上传药品电子监管码所需的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限做好电子监管码扫描和上传工作。

6.冷库、冷藏车、冷藏箱安装购买证明;

7.温湿度监测终端需提交检定与校准证明;

8.零售药店冷藏药品储存及陈列设备(不允许以家用冰箱替代)。

(五)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简历、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证明,以及其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有资质要求人员情况一览表。

2.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

3.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并严格标明图示比例(建议采用工程绘图软件绘制)。

4.企业仓储、验收养护、运输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状态表;

5.企业组织机构图及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6.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它资料

1.零售药店实施连锁管理模式的需提交企业对所属门店实行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情况说明;

2.非法定代表人申报资料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3.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如企业存在因非违规经营造成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药品GSP检查一般程序

第一条行政许可事项检查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条药品GSP检查的一般程序包括资料技术审查、受理申请资料、现场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审核批准。

第三条经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认证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请资料转交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审查中对认证申请资料有疑问的,要求企业限期予以说明或补充资料。逾期未说明或仍不符全合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退审。

第四条GSP认证检查机构收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送的企业认证申请资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的申请内容及企业经营具体情况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组织对企业的现场检查。

第五条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GSP认证检查机构可根据检查对象、规模等情况,抽调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一般由3名检查员组成,可视情形增加检查员人数,企业现场检查时间不少于两天。

(二)GSP认证检查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时,企业所在地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三)首次会议由检查组长主持,检查员在首次会议上应当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确认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及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三)现场检查实行动态检查,检查组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对企业实施药品GSP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记录,必要时应取证证明记录内容。

(四)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及时GSP认证检查报告派出机构。

(五)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方案内容如发生以下变更,检查组须报经药品GSP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1.检查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

2.遇特殊情况需改变检查时间;

3.现场发现企业地址或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重大情况与现场检查方案内容不一致;

4.企业近3个月内未开展任何药品经营活动(新开办企业除外);

(六)检查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详细记录;

(七)检查组长负责组织检查员在每天检查结束后对当天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小结。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存在问题等,按照药品GSP检查标准的要求,讨论确定被检查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形成现场检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应当经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现场检查报告对被检查企业的缺陷项目应逐项进行详细描述并附相关证据资料。汇总期间被检查企业人员回避。

(八)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中如存在意见分歧,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报告,GSP认证检查派出机构可视需要派员指导检查工作。

(九)末次会议由检查组长向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成员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十)检查中发现企业有故意弄虚作假、隐瞒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等行为的,检查组应当及时取证,中止检查。

(十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现场检查报告、缺陷项目情况、检查员记录及相关资料报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

第六条被检查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无异议的,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负责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和确认,现场核实至少由2人组成,检查时间应以保证检查质量为原则确定,核实企业对缺陷项目确实整改到位,防止缺陷项目重复出现。现场核实和确认全部整改到位后应形成整改复查报告,并经检查组成员签字。企业整改报告、负责企业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复查报告及意见一并报送GSP认证检查机构。必要时,GSP认证检查机构可组织检查人员对企业整改情况再次进行核查。

第八条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在收到现场检查资料及企业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后,按照药品GSP检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符合药品GSP情况做出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整改后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判定原则如下:

(一)药品经营行为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报资料一致,并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现场检查一般缺陷项目≤20%,且能够当场改正的可判定为“符合要求”。

(二)现场检查发现主要缺陷及一般缺陷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限期整改情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表明经整改后能按照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判定为“整改后符合要求”。

(三)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或企业质量管理内容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现场检查发现严重缺陷或主要缺陷与一般缺陷项违规数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结果判定为不通过检查情形,表明被检查企业不能按药品GSP要求组织经营的,检查结论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四)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应当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定时间顺延。

(五)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完成检查评定后,应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报送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对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检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涵盖的内容,以及企业执业药师信息、现场检查时间、检查员姓名等。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GSP检查机构及时调查核实。调查期间,认证检查工作暂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对异议已有调查结果的,受理药品GSP认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认证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

行政审批应当综合考虑认证检查发现企业缺陷项目的性质、严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一)符合限期整改情形,且企业能够证明采取了有效措施对缺陷项目进行了改正,评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二)整改报告弄虚作假或末落实整改计划的,评定结果为“不通过检查”。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判定为“不通检查”。

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符合要求的,向企业发放《GSP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发放《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列明不通过理由,《不通过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药品GSP认证检查机构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各受理GSP认证检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批结果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告外,还应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公告。

第十条现场检查不通过、认证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需在中止认证检查后6个月方可提出认证申请。

第四部分药品GSP检查简易程序

第一条药品GSP专项检查、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等其他药品GSP检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时须申请专项检查。

第三条专项检查的受理参考GSP一般程序要求。申请专项认证需提交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第五条检查员应当在检查开始前出示检查员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检查组长告知检查内容,落实检查日程,宣布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企业权力,确定企业陪同人员。

第六条实施现场检查时参考药品GSP一般程序有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可以现场要求企业整改,并在检查报告上注明。需要处罚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检查报告,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审批,作出检查是否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结论。监督检查资料及时归档。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6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MicrosectionReport)、(AQESolderabilityTes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施与修订本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7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员工均应熟知自身的质量职责,且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教育,对每壹位员工要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分阶段的进行质量教育,且做好记录。

3、负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据。

4、坚持“质量第壹,顾客至上”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壹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5、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熟知质量技术标准、试验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6、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的质检人员,专职质检员要持证上岗,各层次的质量检验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7、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ft厂检验方案,对于A类材料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8、各种设备、测量试验仪器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例检,确保于施工生产中安全运行和使用。

9、内外审核: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每年审核壹次,受审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核组的工作,虚心接受审核组提ft的意见,且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8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且于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且做好ft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且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名称,且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于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7、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9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对某项具体施工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其目的是有效地完成施工项目的合同承包目标,使企业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重点主要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四个方面。

热点之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安全为质量服务,而质量必须以安全作保证。

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首先应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生产施工,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突出抓好阶段性的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特点作重点防范,基础施工阶段重点抓好支护及围挡;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抓好洞口防护、脚手架的稳定、防高空坠落、高塔电梯防倾倒、防避雷等;装修阶段突出抓好防火工作,而施工全过程必须抓好安全用电管理。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实行总平面管理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程度,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热点之二: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靠质量出信誉,靠信誉争市场,靠市场增效益。

在质量管理方面,首先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领导体系,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并强化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强化工人的质量责任心,同时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保证书,明确质量责任,使质量目标的实现落实到每一个人,并按规定建立奖罚制度,与各级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其次应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巡回检查,走动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在全面抓好施工质量的同时,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管理措施,严把材料采购和进场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品材料混入现场。

热点之三: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中最主要的环节,是施工项目按照合同工期顺利完成的有力保证,是企业信誉、竞争力、履约能力的有力体现。

首先在进度管理方面,应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奖罚力度,督促全体管理人员、群策群力、克服困难,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对工期、安全、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控,同时与业主、监理、设计共同配合协调一致,对工程实行有效管理。

其次在进度管理过程中应狠抓“两头工期”:一是加快开工前准备,一旦中标,项目部人员和工人立即进场,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材料设备进场,搭设临建、布置临时用水用电线路,做好测量定位等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做好管理准备工作,将开工前的准备时间压缩到最短;二是竣工收尾阶段加大管理协调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止因各分项工程同时施工可能发生的.混乱,使各项工序积极有序地进行。

再次应运用微机管理和网络技术科学安排各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以总进度为大纲安排好月、旬、日施工作业和主要工期控制点,并以此为依据,合理安排劳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科学的组织好各工种的配合,实现分段并进、平等流水、立体交叉做,以创造更多的作业面,投入更多劳力加快施工进度,做到宏观控制好、微观调整活,各关键工期控制点均在控制期内完成;同时加大协调力度,确保各施工方按计划有序的进行施工,做到各负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协调有力,确保各分项工程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热点之四: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是增加企业利润,扩大企业资金积累最主要的途径。

在成本管理方面,现场管理人员应责任明确,实行归口管理,管好项目控制投入,降低消耗,提高工效,将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四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综合管理,并根据成本管理的目标与劳务施工队伍签订劳务施工合同,明确责任与目标,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深入挖掘各分项工程中存在的降低成本利润点,降低成本。

其次项目部应分期搞好“三算”:开工前搞好预算,对施工头预算和施工预算进行两算对比,以便对盈亏作出预测;在施工中搞好阶段结算和内部承包结算,确保收入兑现;竣工后抓好施工项目成本竣工结算。

项目部定期定阶段进行成本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加强成本管理。成本分析既要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服务于成本形成的过程,又要在竣工后进行整体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作出成本管理效果的判断,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项目经理圈子服务于成本形成的过程,又要在竣工后进行整体分析找出成本升降的原因,作出成本管理效果的判断,总结项目成本管理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管理者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成功的项目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的不断进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最终探索出一条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成功之路。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范围

适用于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全部工作。

三、内容

1、成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副院长等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在院长的领导下从医院发展的高度确定医疗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并对医院相关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成立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主管副院长等任副主任委员,护理部及质控科负责人任秘书,委员由各护理单元护士长组成。

2、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科负责对全院医疗质量的管理,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护理质量的管理。具体工作包括质控的目标、标准、内容、方法等的制定,组织每季度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等。

3、组成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小组,由临床、医技、门诊科室行政科主任、行政副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规范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和完成医院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技及门诊工作质量的自查、互查工作。

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11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院永恒的主题,也是医院医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为全面推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与水平,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

医务部围绕提高医疗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将对全院所有的临床、医技、门诊科室进行检查。每月确立不同的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重点主题,加强医疗质量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管理,突出关键环节,狠抓薄弱环节,努力做到全院检查同质化。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依据

医疗质量质控标准:《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年版)》。

病历质控标准:住院病历质控标准。

二、组织体系

医疗质量质控形式:医务部统一组织和分工,抽查各医疗区临床科室,剩余部分科室由各区负责完成检查。

院科两级质控体系: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部、各区医务办、门诊办)、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质控员同质管部)

三、工作要求

医疗质量质控周期:总部和各医疗区均每月质控一次。医疗质量质控内容:临床科室重点督导医疗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同时兼顾其余的质控主题(具体内容见附件1);麻醉(包括疼痛)、药学、检验(包括输血和病理)、医学影像(包括放射、超声、心电、脑电、肌电、核医学、高压氧)由各专业制定督导的内容(参照附件1);门诊部制定门急诊科室督导的内容。

质控人员组成和分工:由医务部、门诊部、各区医务办的专职人员和科室医疗质量检查兼职人员组成;麻醉、药学、检验、影像部分由各专业医疗质量检查兼职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和分组见附件2。

质控单元: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考核与奖惩

质控结果:各专业检查后由医务部统一进行汇总,每月汇编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简报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简报进行公示和发放,检查结果与科室医疗质量分挂钩。同时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科室,督导科室限期整改。

质控人员补助:给予个人一定数额补助(100/天)或给予科室一定数额质量分补助(5-10分)或同时进行。

附件1:医疗质量检查内容

一、临床科室管理

(一)医疗核心制度管理(运行病历)

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术前讨论制度

6、会诊制度

7、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分级护理制度

9、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

12、医师交接班制度

13、技术准入制度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5、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16、医患沟通制度

(二)临床药物管理

1、抗菌药物管理

2、激素类药物管理

3、肿瘤化疗药物管理

4、自备药物管理

5、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三)临床输血管理

1、科室医师用血资质管理

2、科室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评价管理

3、输血相关文书管理

(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

1、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2、临床路径管理情况

3、知情同意管理

(五)围手术期管理

1、手术安全核查与手术风险评估

2、择期手术术前检查、病情和风险评估、知情手续和手术医嘱管理

3、手术部位标示管理

4、术后离体组织的病理检查的管理

5、术后并发症风险评估和预防的管理

6、急诊手术的管理

(六)住院超30天管理、非计划再手术管理和重大手术管理

1、重大手术的管理

2、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

3、住院超30天患者管理

(七)医疗技术管理

1、高风险技术操作授权

2、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的管理

3、一、二、三类医疗技术分级、准入、实施和中止的管理

4、医疗技术风险和损害预案的管理

5、科室新技术、新项目管理

(八)医师资质管理

1、依法执业和夜查房

2、医嘱和普通处方权限和麻醉权限

3、手术分级、有创操作、腔镜手术权限

4、输血权限

5、超声、心电、放射、病理报告资质权限

6、抗菌药物权限管理

(九)关键环节管理、危急值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1、医疗不良安全事件上报

2、关键环节管理

3、危急值报告制度和流程

(十)知情同意管理

1、患者及其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知情选择权利的管理

2、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管理

(十一)其他管理

1、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的管理

2、口头医嘱、医嘱及处方开具的管理

3、患者病情评估的管理

4、住院诊疗计划制定和评价管理

5、患者辅助检查适应症和诊断结果分析及记录的管理

6、患者出院记录书写和服药、营养和康复等指导的管理

(十二)医疗登记本管理

1、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登记本

2、临床路径管理登记本

3、科室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

4、非计划再次入院/再次手术登记本

5、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情况登记本

6、科研、论文、著作、专利登记本

7、业务学习与培训登记本

8、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及多学科会诊登记本

9、住院超过30天患者管理登记本

10、出院病人随访登记存档

11、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存档

12、危急值及处理措施登记本

13、POCT质量控制记录本

二、重症医学科室管理

1、重症医学科的布局、设备设施、人力资源配备管理

2、重症医学科转入和转出管理,患者危重程度评估

3、医护人员资格授权、再授权和理论和技能培训与考核管理

4、多学科协作、联合查房和病例讨论的管理

三、感染病科室管理

1、医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上报培训管理

2、传染病网络直报的管理

3、传染病知识的防治和技能培训管理

四、康复科室管理

1、康复诊疗指南和规范制定的管理

2、患者康复功能评估与治疗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早期康复介入管理。

3、康复医师参与临床科室住院患者康复会诊和治疗的管理

4、患者康复治疗的`知情同意落实和康复治疗记录情况的管理

5、康复治疗人员资质和理论与技能培训管理

6、康复意外的紧急处置预案及培训管理

7、康复训练的过程记录情况的管理

8、康复治疗与效果的评定管理

五、中医科室管理

1、制定中医特色诊疗指南和规范,并开展培训的管理

2、开展中医与西医会诊、转诊和中医特色三级医师查房的管理

3、中药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的管理

4、中药各个环节的质控和药物不良事件上报管理

六、放疗科室管理

1、科室诊疗科目核准与校验和放疗设备证件管理

2、科室开展的放疗基本技术项目和人员培训管理

3、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资质管理

4、科室放疗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和再授权管理

5、放疗讨论和知情同意管理,物理师参与放疗计划制定的管理

6、放射治疗定位和计量的管理

7、放射治疗患者随访管理

8、科室操作规范和流程的落实及培训管理

9、科室开展放疗效果评价和毒副作用评价的落实,并能开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管理

10、放疗设备的维护、警示标识、联动装置和知识培训的管理

11、科室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和防护落实管理

12、科室放疗应急管理、培训、场所监测和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13、科室急救技术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疼痛科室麻醉和疼痛科室管理(参考)

1、麻醉复苏室管理

2、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管理

3、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

4、麻醉医师再授权管理

5、麻醉医师理论与技能培训管理

6、麻醉前病情评估制度落实管理

7、麻醉前病情讨论制度落实管理

8、麻醉计划管理

9、麻醉知情同意管理

10、手术安全核查管理

11、麻醉意外和并发症的管理

12、麻醉效果评定管理

13、建立术后、慢性疼痛、癌痛患者镇痛管理

14、麻醉输血和自体输血管理

15、麻醉质量评价管理

16、科室疼痛评估、疗效评估和随访管理

17、科室疼痛知识宣教和知情同意管理

18、科室疼痛治疗常见并发症预防和风险防范及培训管理

八、药事管理(参考)

1、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管理

2、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3、药品不良事件和药物损害的管理

4、突发事件药事管理的应急方案

5、药事委员会日常管理

6、药品遴选管理

7、药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管理

8、药品采购供应管理

9、药品质控的管理

10、药品储存的管理

11、“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2、急救备用药品管理

13、药品调剂的管理

14、制剂配制的管理

15、静脉用药和肠外营养及危害药物的调配管理

16、药品召回的管理

17、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

18、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控和记录管理

19、临床超常用药监控、预警和干预管理20、医师处方签样的备案管理

21、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

22、科室对不规范处方的干预管理

23、调剂处方的四查十对管理

24、发出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管理

25、用药指导、用药咨询和用药交代的管理

26、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干预的管理

27、临床药师资质和配备管理

28、药学查房、病例讨论、用药会诊和危重患者救治的管理

29、开展临床用药培训和患者用药指导的管理

九、检验科室管理(参考)

1、科室检验项目设置和24小时服务能力管理

2、急诊检验项目设置和报告时限管理

3、科室危急值管理

4、科室检验仪器管理

5、科室新项目审批和实施管理

6、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记录管理

7、实验室分区、安全等级标识和门禁设施管理

8、实验室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9、实验室菌株和毒株的管理

10、科室人员资质和授权管理

11、科室检验报告准确性质控、签发和时限管理

12、科室检验报告格式规范的管理

13、科室检验试剂和校准品的管理

14、科室检验标本采集、交接

15、科室室内和室间质控管理

十、病理管理(参考)

1、科室人员资质和诊断医师资质管理

2、科室技术人员分级授权管理

3、科室病理诊断管理

4、病理报告书写规范和时限管理

5、病理诊断报告补充、更改和迟发管理

6、细胞学病理诊断的规范和时限管理

7、病理会诊管理

8、临床医技沟通管理

9、病理申请单的填写规范管理

10、病理标本采集、送达、固定和交接流程的管理

11、病理标本检查、取材和质控的管理

12、常规病理制片、质控和记录管理

13、术中快速冰冻诊断规范的管理

14、科室特殊染色操作管理

15、科室免疫组化染色规范的管理

16、科室室间质控的管理

十一、输血管理(参考)

1、科室输血前核对管理

2、科室血液贮存质量监测与信息反馈的管理

3、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价管理

4、控制输血严重危害实施情况的管理

5、科室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管理和输血不良反应干预及改进管理

6、输血知识培训的管理

7、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

8、科室参与疑难输血病例诊断、会诊与治疗

9、科室用血计划、安全储血量和特殊用血管理

10、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评价管理

11、医院自体输血的管理

12、医务人员输血管理

13、输血申请审核登记和用血报批登记管理

14、科室血液库存的管理

15、科室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

16、科室室内和室间质评管理

17、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

十二、影像、超声管理、核医学、心电、肌电、脑电管理(参考)

1、诊断报告书写规范和时限管理

2、科室应急和急救措施管理

3、科室图像质量评价活动管理

4、科室重点病例和疑难病例管理

5、科室设备场所检测、放射废物、警示标识和环评的管理

6、患者和工作人员防护管理

7、科室人员资质、授权和岗前培训管理

8、实验室放射性核素和药物全程管理

9、科室放射性核素登记文件管理和给药前的验证管理

10、核医学科室工作场所分区、防护,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操作防护,辐射监测、放射性废物处理、上级部门环评检测管理

11、科室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管理

十三、高压氧管理(参考)

1、科室制度、流程的培训和执行落实的管理

2、科室氧舱安全管理、操作、医护常规的管理

3、科室对进舱人员的安全教育的管理

4、氧浓度控制管理

5、高压氧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医嘱执行的管理

6、患者心理护理工作的管理

7、科室人员资质管理和应急管理

8、科室医用氧舱校验的管理

9、医用氧舱紧急意外情况的管理

10、高压氧治疗质量评价管理

十四、门急诊管理(参考)

1、急诊专业设置合理,人员相对固定。

2、建立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3、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

4、急诊标志醒目,各窗口标志日夜明显。

5、各种抢救设施定期检查,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6、加强门诊处方、门诊病历书写、各类申请单书写质量管理。

7、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门诊病人满意度≥90%。

8、门诊环境布局和诊疗流程合理,服务设施齐全方便。

9、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

10、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管理,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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