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机构在发生危重病人急性病症等紧急情况时,为迅速而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确保病人安全而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流程。包括病人入院时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及时通知、处理、跟踪与记录,以及抢救器材的清洁、保养、消毒和补充等各方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专业医疗管理书籍或咨询医疗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以下是有关于抢救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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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管理制度1
1、抢救车放置地点:11号楼:治疗室;6号楼:抢救室;外围病区:治疗室或抢救室。
2、新式抢救车上锁,用塑料搭将要是固定在抢救车右侧的扶手上,并悬挂剪刀。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及口头医嘱本放在抢救车桌面上。
3、老式抢救车除左侧抽屉外,其他部位均封存管理,左侧抽屉内放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口头医嘱本及美工剪刀;如抢救车只有一个抽屉,则允许该抽屉不封存。
4、每日上午由办公班护士检查抢救车的封存状态是否完好,并签名。
5、如发现物品竟是小气应及时更换。
6、抢救车未使用,且无药物近效期、无过期无菌物品可封存一个月,每月最后1日由主班护士打开抢救车,检查有效期并清洁抢救车,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7、开启使用后必须在次日12:00前补足药品和物品,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8、如遇上级部门例行检查,需打开抢救车备查后在按照制度封存。
9、抢救药品管理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查对、定期补充和消毒。
10、如备专科特色急救药品需在护理部及药房备案(包括药名、数量)。
11、各种急救设备需定期校验。
抢救管理制度2
1、进行风险评估
医院对各病区抢救车虽有管理要求,但由于车型不同,缺乏较为规范的规定,为此医院进行了一次有关“药品数量”、“物品摆放”、“有效期”、“补充是否及时”、“是否上锁”等信息的全院调查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有:急救药品、物品放置不统一,专科急救药品欠缺;药品批号不一,使用后予以补充的药品批号各异,可能造成距失效时间长的药品先用,距失效时间短的药品未用现象;补充回来的拆零针剂无外包装。
2、方法
2.1抢救车规范化设计
(1)绘制示意图:护理部根据抢救车结构绘制了急救药品、物品放置示意图。统一粘贴在抢救车门右侧,便于清点药品物品;各专科按照护理部统一设计、印制下发的示意图放置专科药品、物品,并可根据专科用药特点增加急救药品。
(2)统一设立标识系统:根据各科需要保持一定药品基数,标明药品名称、剂量。在每类安瓿的下方,使用不同颜色贴纸制作小标签。小标签上标明失效时间。有效期在3个月内使用红色标签,6个月内使用黄色标签,1年以上使用蓝色标签。以便使用时第一时间提醒护士取用,按标签颜色判断药品有效期。
(3)统一摆药顺序:全院统一要求将每种药品的安瓿按照失效时间的先后从右到左排序,培养护士的思维定式,以防用药时不熟悉情况而延误抢救时机。
2.2交接与药品补充流程要求班班交接,记录时间准确,将责任落实到班、落实到交接双方。已用药品由用药护士及时补充,按照失效日期的先后调整安瓿的位置,并更换小标签。
2.3建立护士长监督制护士长平时检查急救车的交接班情况,每周抽查1次,每月大检查1次。并及时通报结果,更换将要过期的药品,避免失效药品的出现。
3、体会
3.1急救药品、物品统一放置,粘贴示意图规范了抢救车管理绘制示意图统一规范抢救车物品、药品的放置,不仅便于接班护士查对,而且规范了全院护理管理模式,方便了在职护士的`培训,以达到尽快地熟悉工作环境适应抢救工作程序的目的,使护士在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最简捷的流程下完成工作。
3.2规范醒目的标签贴纸便于药品使用与管理使用不同颜色贴纸制作每类安瓿的小标签,可使各班护士交接班时在最短时间内全面了解药物情况并培养护士有序进行准确性、针对性的查对,简化了工作流程,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近期失效的药品,有研究采用失效期封口胶,采用不同颜色的贴纸作为标签,既经济可行,又能使护士更有计划地进行药品使用与管理。
抢救管理制度3
1、抢救器械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药械一律不得外借,值班护士班班交接,并作记录。
2、各科室抢救车必备的急救药品、器材须按要求配置,报护理部备案。抢救车上药品标签清楚,无破损、变质、过期失效;器材保证处于备用状态,做到两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请领报销。
3、抢救车上的急救药械要求设立专门的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标明所有急救药械名称、规格、剂量、数量、有效期,本物必须完全相符。用一次性封条封存,每月清点核查并签名。使用后及时补充完整并登记。
4、保证急救药品的有效管理
(1)护士领取急救药品时,要核对清楚,对于名称、有效期、剂量等不清、标签不明或过期、变质的药品,护士有权拒领。
(2)存放急救药品的外包装盒标签应完整、清晰,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有效期等均应与外包装一致。药名、剂量不一致,不允许放置于同一药盒内。
(3)药盒内药品有效期不一致时,应标记于清点登记本上,以备核查。摆放时,按有效期先后从右到左的顺序存放于盒内,使用时按有效期先后顺序从右到左取用。
(4)急救药品使用时,应记录于抢救用药记录本,并保留空安瓿以备查对。用后随时补充,如因药剂科缺药等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抢救药品清点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用药。使用后的’器材应随时补充、消毒、灭菌。
5、护士应熟悉抢救器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能排除一般故障,保证急救物品的完好率。
抢救管理制度4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设专人负责抢救车管理,保持清洁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即,第一治疗室或重病人集中收治房间(原二级监护室)内近门处,不得随意挪动更换。
2、设置抢救车物资卡,标明药品、物品放置位置及名称、剂量及数量,并按卡放置。
3、护理人员应熟悉抢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用法和剂量。
4、各种急救药品、物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做到“四定”(定种类、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
5、做好抢救车的交接班工作。清点抢救车内药品及物品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期等,检查各类急救设备的性能,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完好、适用。
6、抢救车上的药品及物品只限抢救时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
7、抢救车上必备药品按医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其摆放应依照编号由近到远、由左到右的顺序排列,方便取用。
8、药盒内药物按失效期远近由左至右排列,最左边的为效期最远,最右边的为效期最近,使用时遵循“左进右出”原则,即先使用近效期药物。
9、各种急救物品、药品使用后须及时整理、清洁、消毒、补充,抢救所使用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近效期药物应在到效期六个月之前到药房更换,更换时需有互换药品的名称、效期、批号等的记录。
抢救管理制度5
一、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技术操作,医护配合协调,争分夺秒抢救病人。
二、医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必须离开时应交待去向,参加抢救时必须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先急处理,根据病情及时给合理卧位、给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路,初步止血处理及复苏措施。
三、严密观察病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时做好各项记录,用药处理要准确,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方可移动。
四、有健全抢救工作组织及各种疾病抢救程序。
五、抢救室必备八大件器械(氧气、吸引器、洗胃器、气管切开包、同步呼吸机、心电图机、除颤器、心脏起搏器)要定时检查保养,保持良好性能以备急用。
六、遇重大抢救需要立即报科主任、院领导。院领导亲自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抢救室物品、器械应放在醒目易取的地方,做到专人管理、定量、抢救药品、物品不能加锁,但应贴封条以备急用。
八、抢救时一般要求有文字医嘱,但在抢救危重病人时酌情执行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一次,医生认许方可执行,留空瓶待查。抢救完毕应督促医师补开医嘱,写好抢救记录和小结,物品应清洁消毒处理。
九、抢救处方,各种化验单、检查单要盖“急”字章,优先执行。
十、危重病人做各种检查、收入院、手术转院途中需护士护送,并设护送病人登记簿,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一、抢救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桌椅一次,湿拖地板二次,随脏随洗,每日彻底大搞卫生一次,保持室内整齐卫生,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发现传染病应及时隔离消毒处理。
抢救管理制度6
一、任何急危重症、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或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者,首诊医师和护士须将其立即送入抢救室,同时通知值班医师到诊组织指导紧急抢救。重大抢救及群伤救治时,主班护士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组织人力参加抢救工作,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抢救,必要时医务处总值班及时报告院领导,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抢救病人须在床旁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到时间上分秒必争、诊断上准确及时、治疗上果断无误,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四、病历记录(抢救记录)必须准确(时间精确到分)、字迹清晰,内容包括:病史、体检、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需要追记的内容,须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补记,最迟不能超过6小时,并加以说明。抢救病人必须有特护记录。
五、及时向家属交代病情变化及预后。
六、建立医疗尸体解剖制度和相应适用内容,并完善谈话和签字告知项目。积极避免相应纠纷和争议事项的’发生。
七、遇有病人暂时不能支付相应抢救所需的费用而又不能延误抢救时,须向医院相应部门领急诊会诊及转科制度。
抢救管理制度7
1、各科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立即呈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规定,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情况一般不得占用。
3、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储存,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4、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5、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6、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7、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8、抢救时对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要准确。
9、对危急病人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10、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代,所有使用后的药品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加以复核。
11、要及时与病人家庭及单位联系。
12、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抢救管理制度8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抢救管理制度9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2、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3、根据病情可设特别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抢救效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所有药品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6、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7、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8、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抢救管理制度10
抢救工作是否迅速、及时、有效和衡量医院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护理工作中的一项和重要的任务。
一、组织形式及人员安排
凡没有设抢救中心的单位,各科应指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担任抢救工作。各种抢救工作应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对重大抢救需根据病情提出方案,并立即呈报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二、保证抢救药品及器材装备的供应
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三、严格执行抢救制度
(一)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
(二)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三)日夜应有专人留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要详细交接及记录,所有药品和空安瓿,须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核。
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除做好抢救记录、登记和消毒外,抢救完毕,须做好抢救小结。
抢救管理制度11
1、产房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产房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产房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抢救管理制度12
1、科室对各种医疗仪器分类编号,进行专人负责保管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
2、建立检查维修登记本、使用记录登记本,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产房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操作及管理培训,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使用维护方法,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4、产房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医疗设备。
5、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使用完毕,应做好消毒隔离,定点放置。
6、仪器设备保持完整无缺,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设备科协助,严禁带故障使用。仪器损坏需修理者,应挂“仪器故障”标识,送设备科修理。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7、各种抢救仪器、物品、设备,定点放置、专人管理,定时清点,定期检查维修,定量供应,呈备用状态。
8、急救仪器设备除全院调配外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借挪用。
抢救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总则
1、为了正确防范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作行为、服务态度及患方因素造成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事件。
第二条防范
1、加强医德教育和自我修养,做到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不良事件发生。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病历书写、保管的有关规定。如有发生不良事件迹象,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5、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医务人员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正常的诊疗。
6、医疗机构非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服务职业道德。
7、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员应当遵照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处理。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医疗不良事件,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室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的,如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不良事件,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学鉴定或者向法院起诉。
6、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及庭审,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7、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在解决过程中,组织本院医疗事故鉴定成员按照程序对事件情况做出鉴定。
8、医疗主管部门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9、启动程序
做好全院的安全管理一走访调查一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一上报保卫科或总值班一控制事件范围一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一防止突发事件的升级一无法控制拨打“110”。
(1)职能科室接到报告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后,首先了解事件发生的科室、时间、地点、大概人员数量,做好详细记录。
(2)及时向值班院长、医疗管理部门、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详细汇报记录内容。
(3)必要时打110电话报警。
(4)通知有关科室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材、做好院内院外的应急准备工作,医院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各科室要坚守岗位,在科人员要随叫随到,通过通讯工具与抢救小组保持联系。
10、信息报告与情况反馈程序:
立即向院总值班和院领导汇报大致情况,医院按照不良事件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原则和方法
1、发现医疗纠纷苗头,要及时沟通,善于疏导,尽量做到事不出科,避免事态扩大。
2、依法处理。对已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动员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进行处理;对不听劝解、故意闹事者,及时报告保卫科和公安机关,必要时直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3、保护自身安全,不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如遇人身攻击,必须在有理的条件下实施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要有对已有利的证据;注意方式、方法,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对于恶意闹事者,要保护现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1)遇打砸医院设施、设备,侵害人身的保护好现场,应当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收集、固定证据。
(2)注意收集现场的证人证言。
(3)报告公安机关时要作好电话记录。
(4)不能因保护现场拖延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5、医院内设置的保卫科,要主动配合警方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媒体监督处理。
第五条调查处理
1、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
2、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医疗管理部门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本院相关专家,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原因做出初步鉴定。
3、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4、医院根据本院初步鉴定对医疗不良事件、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5、患方、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对本院初步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6、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配合完成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奖则
1、设立年度安全奖:在年终评选出年度安全先进临床科室进行奖励。
2、设立安全协调奖: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非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协调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罚则
1、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根据医院初步鉴定结果,对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给予处罚。
2、经医院初步鉴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当事人下岗学习1-6个月,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各负担经部分济损失。
3、经医院初步鉴定,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下岗学习6-12个月,并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经济损失。
4、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附则
1、以下情况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免于负担经济损失:
(1)、经报医院同意的科研性项目或创新性项目,不存在人为责任的。
⑵、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报院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批准的采取紧急医疗措施引发的。
⑶、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的。
⑷、经医院初步鉴定,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没有责任的。
⑸、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不承担责任的。
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⑺、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
2、医疗不良事件调查、处罚、落实,由各体系主管部门实施。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
4、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比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抢救管理制度14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证应急情况下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部门。本办法供各部门、科室在制订本部门、科室牵头负责的应急预案时参考。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名词定义
突发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电气水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非法侵害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四、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灵敏、反应及时,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二)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
1、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充分发挥医院的优势和特色,建立专家应急医疗队伍,做好医疗救护人员、床位、设备和应急药品的准备。
2、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卫生救援工作。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3、伤员转送工作。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运转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患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疗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3)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害。(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
(5)在接到接受转运救治任务的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救治工作的及时有效性,并与转送机构做好交接。
4、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避免灾后疫情的发生。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要承担技术鉴定的任务。
5、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开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6、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
7、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8、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生源等工作。
9、医院加强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急诊急救科室,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日常急救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成立统一院级应急组织机构,构建三级组织体系。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为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十二个工作组。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应急管理委会主任委员为组长、副主任委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专业工作组。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工作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详见医院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四)预防与应急准备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根据制度建立院科两级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联络电话、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等内容。并根据医院灾害脆弱性分析报告及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应急队伍的建设
制定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建立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应急队伍组成垂直和水平关系明晰,跨度合理,覆盖应急反应的各个方面,确保应急行动的协调和高效,能够得到后勤系统和医学装备部门的支持。
3、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度。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的普及,培养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制定各级预案演练计划,并严格根据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系统的防灾训练。应急办对各部门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4、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根据本地、本院突发事件防控形势和重点,建立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计划,制定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建立必备物资储备目录。定期检查,适时更换,保持应急状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库,与有关供应商建立联系,遇突发事件能及时采购救援物资。
5、应急通信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总体预案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移动通信、座机电话和内网通三联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五)监测与预警
1、建立健全应急报告制度
应急办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任何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总值班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报送分管院领导,认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领导小组研究。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发布三级、四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值守。
(2)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3)安排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可能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险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8)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9)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0)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6)其它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六)应急处置与救援
1、按照分类处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1)灾害自救: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病人,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采取控制措施;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险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2)援助施救:参与营救和救治受伤害人员;
组织应急后备队伍,参与互救工作。
(3)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
(七)事后恢复与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需要恢复重建的,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八)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根据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收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领导活动、先进典型人物事件、各应急专项组织及重点部位工作情况的图文、声像资料,采编工作信息简报,积极协调新闻部门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九)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各部门对分管的应急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有关科室及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应急办对各部门、各科室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知识和技能等定期进行抽查,根据完成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部门、各科室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抢救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安全的医疗急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现对应急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医院突发事件定义
本文件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二、成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内科主任、护士长、药房主任、医技科主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成员名单每年一月公布)
三、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职责
1、不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小组会议,对医院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改进建议。
2、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3、对事发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的评估,及时了解掌握事故的原因、特征、规律、医疗救援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
4、在事发现场或临时指定地点设立临时指挥部,组长(总指挥)负责组织、部署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组长不在时,副组长按各自行政分工协助总指挥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应急和医疗救援工作,指挥、调遣院内各科室医疗救援力量和应急处置、抢险维修人员,本小组中各位组员即是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具体实施人。
5、向当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或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其指令和任务,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
四、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职责
1、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医院内突发事件大体可分为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两类,医务科负责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重大医疗事故等)的应急救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等)的管理。分类管理不是分开管理,各主管部门要注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地做好应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2、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务科负责制订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医院诊疗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类预案;护理部负责制订护理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感染管理科负责制订医院感染爆发紧急处置预案;预防保健科负责制订预防感染、食物中毒类预案;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制订信息系统突发故障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制订水、电、气、医疗设备故障及突发辐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医务科负责各类预案的汇总、整理工作。以上范围外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能由主要分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
3、各预案制订部门负责预案的演练工作,包括制定计划、人员与物资的准备、演练总结等。
4、各部门及时总结预案演练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做好修订记录交医务科。
5、各职能部门就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必要时交医院应急管理小组讨论。
五、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1、当得知本地区有重、特大事件发生,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医、护、医技、行政后勤人员,下同)均应主动赶赴医院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救援工作。
2、院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凡在医院或接到呼叫的医务人员都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中层以上干部到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遣,其他人员向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到,积极组织起来,参加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
3、医疗救援组:
医生护士的主要岗位是在病人身边,应尽力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保障急、危、重病人及时准确的救治和快速撤离出危险区域,安抚病人及陪客,组织和发动家属或轻病人开展自救互助,接受指挥部指令,涉及到全院的突发事件,三级医师必须到位。
4、后勤保障组:
建立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生活保障体系,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供水、供粮,提供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所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工具杂品等,妥善安排病人生活,保证参加救援者有较强的战斗力。合理调度车辆,保证指挥者、专家、救援人员及特殊用途的用车。
6、维修抢险组:
完善对医院现有设备的使用、维修建档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医疗仪器设备及其他生活或辅助类设备的维修抢险工作,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排查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提供备用设备,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以保证临床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和事故发生区域人们的生活所需。
7、安全保卫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负责配合学校保卫处完成院内事故发生区域或全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维护秩序,保护现场,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六、医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原则
1、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2、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医院应急管理制度2
为提高医院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处置灾害及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办发[20xx]6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医院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是组织决策层,负责对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成员由各职能部负责人担任,承担具体监督贯彻实施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组织医疗救护,协调抢救设备、药品、救护人员的调配,紧急情况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请求支援,负责信息发布、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各级各类人员是执行者,承担医疗救护、消毒防疫、专家技术、后勤保障,心理疏导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卫生应急需要,配合卫生局及区应急办领导小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并配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院办公室,由医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工作时间由办公室主任及院办成员值班,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由医院职能科室主任值班,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要求医院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及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3、应急工作遵循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
4、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1)大传染病疫情: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病人,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①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甲型H1N1流感、SARS、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新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②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6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1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③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1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人以上发生不明原因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中毒人数>30人,死亡>1例以上。
(4)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①医源性感染暴发;
②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死亡事件;
③严重威胁/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④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⑤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⑥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⑦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1例死亡;
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⑨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等物品丢失的;
⑩一次性造成死亡达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5)对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发生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依据医院《重大事件请示汇报制度》、《会诊制度》、《首诊、首接负责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规范,接诊人员在立即抢救的同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值班人员,由医务科负责主持抢救、会诊、院内院外转运等协调工作。
(6)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规定,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院感科、疾病预防控制科、院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6、医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及演练。
7、任何科室及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接到报告后,应急办公室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院长调查情况,由院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单独值班、设电话2部、复印设备1部、电脑4台(连接外网线路3条,内网专线1条)、录音设备1部、照相机1部、录像机1部。
10、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有权指挥各个职能部门及科室,有权调配各科室的仪器、设备。
11、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人员接到应急办公室命令后必须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无条件服从应急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动、安排。
12、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时间的变化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13、对于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可请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并依据其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控制措施进行工作。
14、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疑似病例,应在48小时做出明确诊断。
15、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死亡后,尸体由所在科室负责消毒处理,处理后应立即火化。
16、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防控的病人、病原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转诊或死亡后,应对病人接触区域、仪器及物品等进行终末消毒。
17、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恪尽守职,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对由于工作疏忽、懈怠、失职等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按我院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18、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对应急反应能力进行评估以及对医院整体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并能把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的机制。
1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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