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明确场所内各成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责任、规定安全管理流程和细则、规范安全管理方法等内容的制度。它旨在通过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是有关于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为加强对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杜绝群体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作业区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场所(区域)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定义
重点危险场所:指在长期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公认属于高风险的场所(区域或设施)。作业时人员众多,发生事故的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这些设施或场所一旦管理不善易导致伤亡或多人伤害的事故。主要包括:
1、可能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
2、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害的场所;
3、可能发生大量有毒有害介质产生及泄漏的生产单元、设施或场所。
4、其它可能造成多人伤害的生产单元、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二章重点危险场所的确定
第三条重点危险场所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会同相关作业区和管理科室评审确定,安全环保处备案,列入该办法《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第四条由于重大隐患得到整改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后消除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要及时申报删减,安全环保处修改制度。
第五条由于工艺改变、新增设备及岗位出现新的重点危险场所,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安全环保处备案,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重点危险场所的通用管理要求与标准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应定期组织对重点危险场所受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监督、检查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对重点危险场所的管理情况;组织审定公司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并更新《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监督重点危险场所重大隐患按要求整改。各作业区确定本单位其它需重点控制的危险场所单独建立台账,制定作业区对危险场所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处及时论证危险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并组织实施,持续改善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企管处组织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培训取证。
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科室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组织生产、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按规定组织特种设备、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按照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编制安全责任网络图、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作业标准、设备检修、维护、点检标准、现场处置预案等文件,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对重点危险场所各类准入的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相关方要熟悉重点危险场所的危险源,按照所在作业区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服从所在作业区相关人员的协调、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液态金属喷溅危险、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以及其它可能造成群体伤害危险的区域内,除工艺要求必须多人员作业的外,原则上不得设置其它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设置的,要有可靠的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按照相关制度补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在有液态金属喷溅的区域加强人员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泄漏危险的区域保证配置相关检测仪器。
第十三条对于危险因素长期存在的场所,要划定正常、异常、紧急状态下的控制范围和现场作业人数限额;危险场所内职务最高者负责现场作业人数的控制。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工艺技术改变、操作参数的调整、新技术的试验与应用、新材料的使用必须由分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性评价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必须确保2个以上的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三条当重点危险场所潜在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制定措施和监护运行方案,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运行监护方案。
第十三条每季度由重点危险场所所在作业区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价形成书面小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报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现状、检修时的安全措施、隐患处理、安全投入、人员变动和教育情况、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安全环保处每半年组织人员对重点危险场所进行一次排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第十三条现场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材料、备件摆放整齐,定置点设置合理并有标示牌,存在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保持防火通道,做到严禁抽烟、无火种、通讯畅通。
第十三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警示标志醒目,安全通道畅通,对相关方的《安全告知》清晰明确,报警装置完好有效;设备设施标识清楚,电气线路布置符合规范、整齐有序,设备卫生符合标准;员工按标准着装,岗位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章隐患处理
第十三条重点危险场所追求“零隐患”理念,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检查处理隐患。各部门按照优先安排保证重点危险场所安全隐患处理资金。
各级单位安排的安全检查应优先安排重点危险场所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与整改结果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附《重点危险场所明细表》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1、生产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2)工作场所应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7)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定期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仓库内;
(8)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9)灭火器箱、消防箱等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合适的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0)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以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为原则,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1)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等级;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等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放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运燃料车辆进入料场必须听从料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切实注意行车安全,缓慢行驶。
(7)料场装载机在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观察车体周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要做到观察行车,确保行车安全;(8)进入料场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帽;
5、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沟、无坑、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池应加盖板或有护栏;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生产现场管理是体现企业管理的亮点,对促进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外在形象,推动安全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障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全,规范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安全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3.2陕柴公安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3.3机械动力处负责对公司范围内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3.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为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及对环境的保护,在各单位的作业范围内各负其责。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陕柴公安处依据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公司防火重点要害单位部位。
a)在公司重点单位部位动火,应填写一级动火证;
b)在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场所动火,应填写二级动火证;
c)在非重点单位部位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位动火,应应填写三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内部审批;
4.2.2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管理,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后方可动火。
a)动火单位填写动火证,审请在重点要害单位动火作业;
b)明确动火部位、时间、动火人、监护人、动火班组负责人;
c)确定在动火场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d)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同意动火;
e)陕柴公安处消防队接到动火审请后,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f)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后,签署同意动火的意见;
g)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在该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动火作业。
4.2.3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洁。
4.2.4因作业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使用后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及时更换和维护。
4.2.5非重点单位作业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动火制度负责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2.6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7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4.3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4.3.1危险作业场所的划分
公司危险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财务管理部、重要资料和信息管理部门、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温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的运行场所、高空作业场所、高压电线、高速运转设备等。
4.3.2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4.3.2.1各危险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3.2.2明确本单位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和清单。
4.3.2.3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火,应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电,应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办法》和《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4.3.2.5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运行场所,执行《危点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4.4作业场所设备的管理
按《特种设备管理控制程序》、《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4.4作业场所人员的管理
4.4.1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培训,执行《培训管理程序》
4.4.2为员工个人配备防护用品,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4.3安全防护用品护具所需的材料的采购,执行《物资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合格产品。
5相关文件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点标准及管理办法》
《危险作业审批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培训管理程序》
《物资管理规定》
《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6记录
《动火证》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工作任务书”》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公场所的办公室、计算机房、财务室、档案室、停车场(库)、会议室等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2管理职能
2.1各单位行政后勤部门负责办公场所的室外区域和室内公共区域(停车场(库)、公用会议室、楼道过道等)的安全管理;负责办公场所一般办公设施、设备、用具的安全管理;
2.2各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场所节假日的值班;
2.3各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2.4各部门负责所属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一般安全要求
3.1.1办公室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安全保卫工作。
3.1.2下班后,最后离开者应对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灯及其他电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3.1.3办公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牢固。
3.1.4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报表应按保密制度管理,严防失密。财会现金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于保险柜内。个人的现款和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3.1.5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内。
3.1.6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等应定置摆放,通道以及暖气、电气设施上以及电气柜内、消防卷帘门下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1.7办公室钥匙不得转借,人员调出要及时收回。
3.1.8逢节、假日,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严格检查,并保存记录。
3.2电气安全要求
3.2.1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具;严禁私拉电线,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
3.2.2办公场所在电器设备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大功率电加热器和专用电工用具应明确使用人员,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电气设备设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2.3各单位应明确办公场所电气管理部门,配置维修电工负责电气维修检查,任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电气作业;有变配电设备设施的,应单独设立变配电室,配置值班电工。
3.3消防要求:
3.3.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安装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施和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3.3.2建立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示意图或清单,包括配备位置、型号和数量等;灭火器材应定置存放,有器材编号。
3.3.3消火栓、灭火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每月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进行合格检查,并填写和保存检查记录。
3.3.4不得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变动消防系统工作状态、确需移动或变动时,应通过安保部门批准;消火栓、灭火器前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用过的灭火器不应放回原处。
3.3.5办公场所应划定吸烟区,并放置烟缸等用于烟头熄灭的装置;严禁在吸烟区外吸烟,严禁烟头未熄灭人员离开现场。
3.3.6安全出口、应急疏散和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并保持记录。
3.3.7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3.3.8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3.3.9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办公楼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环境、健康要求
3.4.1办公室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4.2办公室装饰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装修材料等应符合国家消防和健康环保标准,装修后应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达标后方能投入使用。
3.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并由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4.4集中空调应适时开启,夏季气温低于26℃时,原则上不开启空调。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应控制在26℃或以上。
3.4.5在办公时间,办公室内禁止植物杀虫作业及产生异味、噪声的施工。
3.4.6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饮用水净水加热装置的过滤装置进行定期更换;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至少进行1次卫生状况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3.5室外区域的要求
3.5.1室外空调机组、室外照明设施等应安装牢固,支架无严重锈蚀和变形现象,固定螺栓无松动现象;电线无破损、不松弛;灯具和灯管不松动、无脱落现象。
3.5.2窗台、露台等处不得放置花盆及其他无固定措施的物品,防止遇外力或大风坠落伤人。
3.5.3应规定室外通道的车流、人流走向,有条件的路段应实行人车分流;应对进出办公场所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使其规范停车,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视线受到遮挡的转弯处应设置凸面镜。
3.5.4下雨时,办公场所进口处应放置防滑标志牌,并设有放置雨伞的装置,保持地面整洁、干燥。
除上述通用要求以外,财务室、档案室、计算机房、停车场(库)、会议室应符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3.6财务室的要求
3.6.1财务室及现金存放处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宜加装可开启式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6.2财务部门保存现金必须设置保险柜,保险柜与地面要有牢固的连接,保险柜钥匙必须由负责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3.6.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下班前将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3.7档案室的要求
3.7.1档案室应安装防盗门,设置防盗报警系统,如处较低楼层的还应加装防盗窗。各类安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3.7.2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应进入档案室。
3.7.3较重的资料宜存放在底层;超过2m的资料柜应设置取物梯台。
3.7.4室内不应使用照明、电脑以外的电气;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7.5悬挂明显的禁烟、禁火等标示;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3.8计算机房的要求
3.8.1工作人员、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禁止带领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出机房;禁止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接或间接操纵机房任何设备。
3.8.2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外
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3.8.4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3.8.5机房门口设置“机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识,机房内设置相关的安全标识,包括预防触电等;标识应齐全、完好。
3.8.6机房除纸介质等易燃物质外,禁止使用水,干粉或泡沫等易产生二次破坏的灭火剂。
3.8.7机房使用的磁盘柜、磁带柜、终端点等辅助设备应是难燃材料和非燃材料,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磁、防静电措施;机房内所使用的纸,磁带和胶卷等易燃物品要放置于金属柜内。
3.8.8每季度应彻底清除ups不间断电源机内的积尘,并保存记录。
3.8.9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3.8.10应定期检查机房的温、湿度情况,并保存记录;应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3.9停车场(库)安全管理
3.9.1停车场(库)必须有专职保安或车管员24小时值班,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采用自动管理系统的,现场应设置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电话,并设专人在监控室负责监控。
3.9.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由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并保存记录。
3.9.3停车场(库)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限速、减速、消防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3.9.4各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9.5停车场(库)内张贴提示标识,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将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辆内,离车时应锁好门窗等。
3.9.6在停车场(库)应划分单位车辆和个人车辆停车区域;出入口处和必要位置设减速带、路障和防护栏。
3.9.7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保安或车管员指挥,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本单位人员停车的,由停车场(库)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登记,发放停车证,并指定停车区域;外来车辆,由保安或车管员要求其驾驶人员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留存驾驶人员行驶驾照后,发放停车证,方可允许其到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车辆停放高峰时段应加派人员现场疏导。
3.9.8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场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办公场所的停车场(库)。
3.9.9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处理。
3.9.10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3.9.1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汽油、烟花爆竹、打火机加气罐、油漆及稀料等;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需施工作业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3.9.12停车场(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临时搭建建筑设施。
3.9.13如相关部门需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车辆主管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停车场的车辆停放。
3.9.14应制订停车场(库)现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价预案的可行性。
3.10会议室管理
3.10.1会议室应设定人数限额,举办会议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3.10.2会议室安全出口和疏散标志齐全,并张贴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示意图;安全出口门应完好无破损,能关闭自如;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堵塞或变相用作其他用途,保持畅通。
3.10.3会议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灯具、扩音、投影等电气设施管理;大型会议室(50人以上)停电时有应急照明;灯具使用功率应确保不会引燃易燃物;会议开始前检查电气设施,会议结束后,关闭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3.10.4会议室应划分为无烟会议室和有烟会议室,无烟会议室应在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并严格执行禁烟规定;有烟会议室禁止乱丢烟蒂,应配备烟灰缸,会前由专人在烟灰缸内放入些许水,会后清空烟灰缸,确保会议室内没有烟蒂才能离开。
3.10.5搭建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应针对防火、疏散、电气安全、人数限额等内容编制临时性室外会议场所搭建方案,并经过安保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根据政府要求,需报政府消防、公安部门批准的,应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应组织由安保部门参加的场所验收,并保持记录;
3.10.6举办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应事先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现场安全负责人,并根据情况确定现场防火、疏散、通风等具体措施。
4记录与报告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
1、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一、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二、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三、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教师。
2、室外课堂教学
(1)体育课:
一、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二、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三、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四、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五、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③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④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六、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七、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八、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2)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二、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①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②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③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④带队领导、年级组长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⑤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四、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3、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山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一、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报教育局同意,年度考核直接记入不称职档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作业现场围护
1.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封闭管理
1.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作业场地
1.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材料堆放
1.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作业场所生活
1.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现场防火
1.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治安综合治理
1.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标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标志
1.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与用电
1.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生活设施
1.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保健急救
1.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环保要求
1.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
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举办文艺活动、集会和各种文体比赛等校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人员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事件的发生,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的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主办单位、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学校安全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要严格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分别向分管领导申报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经批准并在学校备案后方可举办。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8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严禁在吊物、吊装设备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志,夜间设红标灯。
第十一条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张贴。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消防器材、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十三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购买、入库、领取、发放、使用、销毁等手续。要执行“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双帐、双人发货、双人领取”的五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五条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生产现场的工件与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要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确认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新安装或经过大修以及经过改造的设施、设备,需经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并记入值班记录;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电、汽阀门;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9
仓库由贮存物品的库房、运输传送设施(如吊车、电梯、滑梯等)、出入库房的输送管道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管理用房等组成。
仓库按所贮存物品的形态可分为贮存固体物品的、液体物品的、气体物品的和粉状物品的仓库;按贮存物品的性质可分为贮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仓库;按建筑形式可分为单层仓库、多层仓库、圆筒形仓库。
仓库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火灾往往损失大、影响广,因此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视,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三、仓库装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修理。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防静电的措施。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仓库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电闸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仓库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五、仓库火源管理措施
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在库区内使用火炉取暖,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冷地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对消防设施、器材采取防冻措施。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处严禁堆放物品。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化学试剂仓库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教育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技术物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二、严格执行仓库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库;
三、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险程度,保管和灭火方法;
四、库房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化学危险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
五、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清除库内外的可燃杂物,严禁烟火!拒绝一切可能产生火灾的因素,人走灯灭,确保仓库安全;
六、保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通风、降温、防潮、防霉、防冻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险品,高温季节应特别注意;
七、仓库门窗应保持坚固完好,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下班时应确保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八、发现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理;
九、仓库应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处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有专人管理,学习消防知识,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十、定期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卷烟仓库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预防库存卷烟遭受损失,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仓库管理
第二条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仓库入口处要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带火种”等字样的警示标识,仓库各区域用标识牌标示清楚。
第三章进出仓库规定
第三条仓库员工上班时,必须将除手机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员工储物柜后方可进入仓库,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三条进出仓库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仓库保管员的监督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服从保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进入仓库的所有卷烟,保管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卷烟验收入库管理工作。
第五条临时到公司取货的客户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及分拣区,只能呆在“禁火线”以外等候。
第六条快递公司送货至公司门卫,由门卫人员通知保管员进行签收入库。
第七条进出仓库的`公司人员要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交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后,在相关人员的引导下,方可进入仓库参观检查。
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吸烟。任何人进入仓库区域内,不得吸烟,吸烟需到指定区域。外来参观人员吸烟的,将不得进入仓库参观。
第九条对不能按照《仓库进出管理制度》的,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仓库。
第十条所有出仓库的人员主动配合保管人员做好自查,确定没有携带仓库的任何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1)外来人员进入仓库未登记的;
(2)库房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收取外来人员火种的;
(3)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出库区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对其处于200元罚款:
(1)在库区“禁火线”以内吸烟;
(2)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3)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仓库;
(4)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5)未经批准在库区内使用明火。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器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下班前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方能离开。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明确巡查、检查人员。
二、防火巡查应当每日进行并填写记录,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开展一次。
三、消防安全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填写记录。
四、防火巡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等。
五、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六、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消防安全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单位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需要停用消防设施超过24小时的,应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证消防安全。
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巡查、检查档案,统一保管、备查,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真实。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三、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四、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五、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三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
七、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八、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十、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十一、对于非24小时值守的部门和房间,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十二、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十三、医院的霓虹灯和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十四、库房内货架物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6
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巡检、转移、报废、标识、备品备件、设备事故、特种设备管理等全过程,使设备在寿命周期内保持运行状态良好,满足产品品质和生产工艺的规定要求,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关键生产设备,一般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采购部门:根据流程制度为XX的商务合约部或XX公司有限公司采购部。
设备:用于生产的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控制系统、机修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等。
第四条职责
(一)制造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评审和提请发布;负责所主导制度的解释;组织对所主导制度文件的培训及宣传,确保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执行;监督和指导工作开展。
(二)XX及工厂:组织对所主导制度文件的培训及宣传,确保文件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定期自查,提交制度改进建议。
工厂设备管理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制度内容、要求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性原则:本原则适用公司内所有的设备。
设备管理工作流程
职责与权限和人员管理
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工厂:负责对实现产品符合性及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设备安环室
负责建立《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完善设备档案。
负责制定《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并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
负责制定《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对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保养维修培训。
负责主导设备的选型、采购申请、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及委外维修及报废。
设备使用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设备操作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
负责生产设备的日常保养,清洁,故障报修等工作。
负责协助设备安环室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采购部门:负责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采购,协助设备安环室对购置的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售后维修进行联络协调等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设备采购,设备验收,设备委外维修,设备改造,设备转移,设备报废等工作的批准。
人员管理
工厂按标准配置维修工和设备操作员,原则上不外包,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搅拌站、布料机、堆垛机等重要设备设置操作员,经过培训考试上岗;
设备工程师建立标准,每天班前、班中、班后组织设备操作员和维修工开展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设备工程师组织开展维修工和操作员技能培训,每人每月培训时间不低于4小时,每周培训不少于1次。
设备选型和采购申请
设备需求部门根据产品生产需要对需求设备提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评估,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附上评估报告,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立项流程,再由采购部门根据需求按相关采购流程执行采购工作。
对于专项设备附加技术要求的,由设备安环室工程师依据批准后的《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组织相关部门编写设备采购技术要求或协议,采购部门负责编写设备采购招标或采购合同文件,完成设备采购工作。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设备到货准备
采购部门负责跟踪设备发运情况,至少提前一周将设备发运到公司或项目的日程安排并通知设备需求部门、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做好设备到公司或项目前的接收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装卸、设备定位、设备水电气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施工。
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的开箱检查需要设备厂家人员到场,由设备厂家人员、设备安环室、设备使用部门、仓库管理部门共同开箱检查验收。
开箱检验内容如下:
检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是否正确。
检查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有无破损。
按照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附件、工具、备件以及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开箱后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锈蚀等异常。
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铭牌是否齐全。
设备附带的说明书、配件等都必须存放到工程统一保管。
清点、登记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按照设备装箱单进行清点、登记,填写《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设备安环室、设备使用部门、仓库共同签字确认,仓库根据《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对设备办理入库手续,设备使用部门开具设备领用单,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对相关附件和随机资料进行保存,相关附件和随机资料需登记在《设备开箱检验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
设备安装、调试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负责组织设备生产厂家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要求对设备进行安装与调试,包括设备水、电、气管线及辅助设施的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设备安环室和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对设备进行设备精度,性能检测,填写《设备精度检测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并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
设备精度,性能检测完成后由设备生产厂家人员对设备使用部门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技术培训。
设备试生产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由设备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指导、培训操作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工艺质量部负责对加工产品品质进行确认。
设备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生产结束,经工艺质量验证产品品质合格后,设备进入验收阶段。设备验收按照设备采购合同规定执行,由采购部门根据设备采购合同规定的设备验收日期期限要求通知设备安环室对设备进行验收工作,设备安环室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工作,并就《设备验收单》(详见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验收合格后,将《设备验收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存入该设备“设备档案”,并将设备纳入《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完成验收工作。
设备验收不合格,由设备安环室通知采购部门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执行或处理。
采购部门负责和设备厂家、供应商沟通协调设备保修期的售后服务,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设备安环室可以直接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处理,如沟通不畅则设备安环室通知采购部门和设备厂家、供应商按设备采购合同协商处理。
设备使用
设备使用
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按《设备安全操作指导书》(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日常保养培训。
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现场张贴受控纸质的《设备安全操作指导书》(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以便员工及时查看和做好设备日常保养记录。
设备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设备保养和维修
生产设备分类和设备维护保养分类
根据用途分为三种,分别为A类、B类、C类。
A类生产设备定义为关键生产设备,如生产线、起重设备、搅拌站、钢筋设备等。
B类生产设备定义为一般直接生产设备,如运输设备等。
C类生产设备定义为间接辅助生产的设备设施,如:生产工装等。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分类,生产设备保养分为三级保养,分别是:日常保养(每日、每周保养);一级保养:月保养;二级保养:年度保养。
A类生产设备保养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B、C类生产设备保养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
设备保养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在每年12月20日前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负责人,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安排执行。
设备安环室工程师根据《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安排或设备技术员执行设备一级保养月保养项及二级保养。
当生产设备有增加或报废时,需及时更新《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生产设备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员在每个班次开始时执行,并依据各设备的《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日常保养要求进行点检,将点检结果记录于《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点检有异常时,由设备操作员填写《设备维修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并按以下第十六条设备维修的要求进行处理。
生产设备月保养由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按划分的责任区在每月下旬执行,并依据各设备的《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月保养项要求进行保养,将保养结果记录于《设备月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时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应立即维修处理。
生产设备年度保养由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按照《设备保养计划》(详见第五十六条)的要求执行,并按各设备《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进行维护保养,将维护保养结果记录于《设备年度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精度检测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当维护保养发现有异常时设备工程师或设备技术员应立即维修处理。
生产设备的月保养和年度保养记录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需登记入《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随时更新。
设备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并通知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报修时分为二个等级,每个等级报修时需要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一级设备故障,定义为普通设备故障,表现为故障轻微,没有明显的配件损坏,对设备性能和加工精度和效果影响较小的故障,需要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二级设备故障,定义为严重设备故障,表现为配件严重损坏,加工精度和效果异常,严重影响设备性能和精度的设备故障,需要设备使用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收到《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后,负责安排设备维修工程师或其它设备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期间需在生产设备显眼处悬挂“维修保养”标示牌。
设备内部无法维修需要委外维修时,由设备安环室开具《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部门下单给设备厂家、设备供应商委外维修。
委外维修完成后由维修厂商提供“售后维修记录”,要求填写清楚设备异常原因、更换配件以及改善措施等,经设备维修负责人验收并签名确认,如设备外发出厂委外维修,还需办理入库。
设备维修完成后,由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写明设备异常原因、更换配件、维修措施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和建议等,然后交给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工作完成。
设备维修完成后需更新《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
设备责任区制度
设备维修保养执行设备责任区制度,设备安环室负责人按设备数量,种类和设备维修人员技能和数量,对设备进行责任区划分。
设备维修人员需每个班次对所负责的责任区进行巡视,发现有设备异常现象应立即维修处理,发现设备其它异常故障或报警应立即通知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报修并报告设备安环室负责人安排维修。
设备维修人员按划分的责任区对生产设备进行月保养,按《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的’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月保养。
设备维修人员需监督指导生产操作人员做好所负责责任区的设备日常保养工作。
设备月保养在每月下旬完成,并在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月保养项填写记录并签名确认。
设备月保养最迟在每月28日之前完成。
设备巡检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发现设备的事故隐患,提前预知设备性能的改变,从而减少设备突发故障的几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减轻维修工作量,降低维修费用,顺利完成全年生产经营指标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巡检人员:由设备经理组织,副总经理、机电班班长、机修工、电工共同组成巡检小组。
巡检周期及时间:巡检周期为2次/月,时间为下午13:30-15:30之间。
巡检内容
(一)设备各部分连接紧固情况:地脚螺栓及连接螺丝是否松动,设备是否稳固;
(二)设备润滑情况:设备是否缺油,目测油质情况;
(三)设备的密封性:检查机泵、管路、阀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油压表指示是否有变化;
(四)设备的温度、气味:检查设备的温度是否正常,气味是否有异常情况;
(五)设备的声音:听设备运转声音是否异常;
(六)设备的震动:检查设备的震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七)设备的腐蚀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被腐蚀,腐蚀程度如何;
(八)检查设备管网仪表参数是否正常;
(九)设备卫生:检查设备卫生是否整洁。
巡检方法
(一)用“听、摸、看、闻、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巡检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做到耐心细致,全面周到,不漏掉任何一项内容;
(三)设备技术人员、维修工巡检到某一岗位时,应同该岗位设备操作人员沟通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巡检处理
(一)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适量的工具,遇到简单又方便处理的故障应立即处理;
(二)不方便处理的,在巡检结束后组织材料和人员力量处理;
(三)处理故障时需要停机,将会影响局部或全局生产的,由生产管理部决定处理与否与处理时间;
(四)巡检是如发现机器缺油等保养不良现象,有权利和义务要求操作人员立即改正错误,及时加油保养;
(五)对巡检发现的问题,无论是否处理过都要详细做好巡检记录;
(六)巡检要与考核挂钩,对不及时巡检,不填巡检记录者,要按规定扣减当月效益工资。对巡检中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着,要给予奖励。
设备转移、报废
各单位根据需要在厂内或兄弟厂之间互相调拨、转移设备时,需求单位需填写《设备转移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如有闲置或可调用的设备,经部门经理审核,设备安环室负责人批准后(工厂间转移还需总(副)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设备的调拨、转移。设备调拨、转移由设备转出单位完成设备的转移前准备,放行,物流事宜。设备调拨、转移完成后由转出方填写《设备转移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转入方签字确认后,将扫描件交于设备安环室、财务部门,变更《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资产登记》(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生产设备无法维修或维修费用超过生产设备使用价值时,由设备安环室提出报废申请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针对设备价值五千元以下的报废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设备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由董事长批准,批准后移交仓库作废品处理。
设备安环室负责更新设备调拨、转移、报废后的《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及《设备档案》(详见第五十六条)等信息。
设备标识和档案管理
设备标识
设备安环室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设备进行编号,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按《设备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编号进行设备编号张贴工作。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保养操作规范》(详见第五十六条),《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表》(详见第五十六条)的张贴工作。
设备根据需要安装运行状态标识卡,分别为正常生产、故障停机、维修保养、停机待料、生产调机、品质异常等。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分别调整设备状态标识卡。
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维修保养时需另外在设备醒目显眼位置悬挂“维修保养”标识牌。
档案管理
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设备图纸、合格证、开箱验收单、安装记录、交付验收单、作业指导书、操作考试记录、点检记录、保养记录、维修记录、质量保证书、附属设备及主要配件明细表、设备事故记录、备品备件加工图等。
设备工程师负责设备档案管理,分类建档,做好档案清单和资料借用登记。
设备基础资料包括:与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相关制度、办法;设备操作规程与技术规范;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
设备档案要放在干燥处,有目录和卡片,便于查阅和管理。
设备图册保管要避光,以免时间过长而受损。
设备技术资料要进行密级分类,做好保密工作,以防丢失,成套设备资料要齐全。
设备技术资料借阅有登记,借阅者必须是本企业技术人员,其它人员必须由主管经理批准。
对国外设备资料要翻译成中文,国内替代品的规格要做好记录。
对新添加的设备资料要及时归档。
定期对设备技术资料进行归档。
不断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管理设备基础资料,逐步实现设备管理信息化。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备品备件管理
设备备品备件主要指关键设备在使用、维护保养和维修等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或用于防止预防性损坏的耗材、零件、组件或配件等。
设备安环室依据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及维护保养计划的需要,编制《设备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确定备件安全储量。
设备备品备件储量不足时应由设备安环室填写《采购申请单》(详见第五十六条),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门按照采购招标流程执行。
设备备品备件到达后,由仓库通知设备安环室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办理入库手续,并立即通知采购部门按照采购合同处理。验收合格的备品备件由仓库办理入库手续,设备安环室办理领料手续。
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
易损件目录:做好统计工作。
备件图纸:规范全面。
备件目录:每个备件都标明所属设备名称及规格、备件名称及规格、图号、单位、数量、材质、重量、计划价格,还包括消耗定额、储备定额、订货渠道。
备件计划
年度备件计划: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每年的9月着手编制,10月初完成。包括下年度计划消耗定额,年度储备定额、大修所需的备件备品、材料计划、自制备件计划等。
编制的依据:备件的年消耗量、储备量、本年及下年度大修计划、下年度技改计划等。
月备件计划由生产安全部25日前提报,物资设备部组织订货。
备件要分轻重缓急安排采购。
备件仓库
外订货由物资设备部设备主管、库管员共同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一旦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由备件库管员负责。
库内备件要帐、物、卡相符。
做好防锈处理、防止零件变形应采取的措施。对标准件及时提出计划,杜决超储和发空后未发现的现象发生。
其它按库管员制度执行。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必须遵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的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必须按制度或规定进行。
第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设备安全运行的教育、培训,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四条加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1、必须及时准确掌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数据和现状,建立反映实际状况的档案和台帐。石化行业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压力容器数量大,规格多,介质种类多,必须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证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
2、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依据国家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结合石化企业具体情况,要求如下:
(1)未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不准投用;
(2)新投用压力容器使用前未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许可证的不准使用;
(3)投用以来一直未进行检验的.要立即安排检验;
(4)硫化氢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硫化氢浓度超过设计措标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5)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依据或设计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要立即安排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超标的要立即停用;
(6)材料焊接性能差,容器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要加强监控,直至停用;
(7)用新材料制造、试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过鉴定方可投用,投用后必须缩短检验周期。
3、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依据和标准、生产制造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质量、容器制造的监制及检查验收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设计、制造及检验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消除。
4、严格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控、检验、处理和更新的责任,因忽视或放松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控、检验、修理和更新而造成事故,要严肃追查责任。
5、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板)、压力表、液面计和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管理。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选用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事故快开阀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确保紧急状态时灵敏可靠。
6、对安全等级为4级的’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不得使用4级容器)要立即制定监护措施,限期整改缺陷,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定为5级的容器不准使用。
第五条加强大机组和关键设备的管理。
1、对重点、关键设备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联合检查,对大机组实行特级维护制,建立制度,明确标准,定期联检,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2、完善机组安全保护系统,加强对大机组安全保护设施的管理,抓好机组状态监测,减少大机组事故。
3、大机组严格按照规定运行,大机组操作人员要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中不允许拼设备、超负荷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行,在生产和安全有矛盾时,服从安全,如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加强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1、提高联锁保护系统投用率。联锁保护系统应100%投入使用。目前未能投用的,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投用。
2、联锁、自保停车系统要处于完好、可靠状态,不得擅自摘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联锁摘除管理制度和规定,联锁摘除一定要由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摘除期间要有相应保护措施及责任人员,审批手续必须齐备。因无故摘除联锁发生事故,要严肃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严格执行电气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必须逐条执地,一丝不苟。
2、加强电气系统的改造和隐患治理。电力系统主接线方式不符合一级负荷或设计规范要求的,应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研讨,尽快解决,增强主接线方式的可靠性。
3、加强电厂、电站管理,确保安全供电、供汽。
4、加强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票制度。对爆炸危险场所与配电间、仪表控制室等相通的沟道,要有可靠的隔断。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程规定的要立即整改,贻误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加强电工的培训、考核,按照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电工必须考核上岗,定期复审,没有经过考核上岗造成事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6、电气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五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7、对电力系统各段母线做短路计算,核对各级开关的遮断容量,凡不能满足遮断电流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关切断短路电流时发生爆炸事故。
8、对电力系统保护定值要定期核算,对继电器整定值要定期校验,防止误动作引起事故扩大。
第九条各企业加工和储运能力大幅度增强,吞吐量增加,单台储罐容量增大,由静电引起的火灾事故和雷击着火事故机率大大增加且时有发生,因此要切实重视和抓实防雷、防静电工作,健全设施、加强检测。
1、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
2、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方法要正确,检测数据要准确,检测日期要保证,检测责任
要落实,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可靠,处于良好状态。
本内容由xiaojie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65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