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设备的仪器管理制度规范(14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规定和准则,用于指导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维护、保养设备仪器,以及如何报废已经损坏的设备仪器。这一制度通常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建卡、借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流程。其主要目的是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仪器的使用寿命,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有关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设备的仪器管理制度规范(14篇)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

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保证。化验室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良好、有效的状态,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合法。

本制度适用于茂源化工化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完好)、“三防”(即防尘、防潮、防震)、“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即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室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

2、化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为所管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装配图、附件清单、装箱单证等)及设备技术卡片(验收报告、维修、校验记录等)。

3、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标定,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

4、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时,应迅速查明原因。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物、卡,做到帐、物、卡完全相符。

6、未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借出或拆分仪器设备。

7、化验室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要做到帐、物、卡清楚、准确。

8、新购设备及时验收入帐、填卡、编号,库内物品分类放置,出、入帐手续清楚。

9、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出制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0、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潮、维护保养等工作。

11、保管好仪器设备的随机资料,以备查阅。

仪器操作管理

由于仪器结构精细、严密,如果操作不当,就可能使仪器损坏或引起结构变化而降低精度,缩短仪器的使用寿命。因此,测量人员必须本着对公司、集体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对仪器做到:精心爱护、正确使用。

一、仪器的搬运

1、仪器必须由测量人员携带,不得碰撞,不得倒放。

2、仪器托运,必须放在装有软垫的防震箱子中,并在箱外标明“不得倒置”的字样,写上“光学或电子仪器,小心轻放,严禁重压”。必要时应派人护送。

3、仪器由汽车运送时,要防止颠波和震动,一般应放在车的前部软垫上,或由人抱住放在腿上,亦可背在背上,不得放在车箱底柜上。

4、短距离搬站时,仪器要竖着拿,使仪器保持垂直轴的铅垂状态,切不可横扛在肩上,以免碰伤仪器或损坏仪器的轴系。

二、仪器的开箱,装箱和关箱:

1、仪器打开后,先熟悉各部件的相应位置,取仪器时,一手握支架,一手托基坐或双手握支架,慢慢取出。

2、仪器在装箱前,观测人员不得离开仪器。

3、仪器装箱时,应根据仪器类型,固定或松开制动螺旋,各部件按各自位置放妥当后,方可轻轻合上箱盖,并扣紧两旁的搭钩。

4、关箱时要注意检查工具及附件,看是否安放稳当,以免运输过程中窜动,碰坏仪器部件。

5、箱和盖罩,感到有障碍时,应查明原因,排除后再加盖。严禁硬压、硬扣。

三、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对于仪器性能不了解时,不得私自摆弄仪器,必须在熟悉仪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2、要注意防晒、防淋、防潮、防震动。万一仪器受潮,应放在阴凉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

3、仪器操作时要用力均匀,使用过程中,仪器各螺旋不要旋得过紧,以免滑扣和损坏。微动螺旋宜用中间部分,作业完毕后应将所有微动螺旋旋至中央位置。

4、作业时必须由一人单独操作,因故换人时,必须先检查中心螺旋是否旋上或拧紧,以防操作或搬站时将仪器摔下。

5、不得轻易拆卸仪器的任何一部分,因拆卸次数多会影响其测量精度。

仪器保养管理

1、仪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仪器室要经常开窗通风,室温控制在0度—30度之间,仪器箱内应经常换干燥剂。

2、仪器使用完毕后,要用绒布或干净的毛刷清除仪器表面的灰尘,清洁外露的光学器件时,应用脱脂棉或擦镜布(纸)轻轻擦拭,切不可用手帕或衣服擦拭光学另件表面。

3、仪器被水淋后,要用柔软的干布及时擦干仪器,不要将潮湿的仪器放入箱中,应使仪器和仪器箱在干燥的环境中凉干。

4、要经常检查仪器各部件、螺丝、螺旋、架腿的紧固螺丝等是否松动,若松动应及时拧紧。

计算机管理规定

1、计算机室由专人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使用计算机者必须填写运行记录。

2、计算机室的所有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或借与他人使用。

3、计算机室管理人员要加强计算机软盘的管理,不得随便删除、拷贝机器内的程序和文件,不准在机房观看任何光碟,不准使用没有经过杀毒的外来磁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4、计算机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要认真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5、加强计算机室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理,任何人不得将饮料和食物带进机房,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学生实验完毕必顺将计算机关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6、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应即停止操作并向领导及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做出处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8、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凡违返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2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

1、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本厂设备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台帐。

2、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3、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4、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5、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6、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7、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8、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9、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管理员归档,以便检查。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3

仪器设备是高校实验室的主要技术物资装备,是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仪器设备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应当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计划的编制

教学仪器设备是学院的固定资产,购买设备需要编制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应由各使用部门依据学院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而定。下年度的申请计划,应当于上年底编制;本年度的实施计划,应当于当年三月份制订。

2、计划的审核

无论编制何种计划,都应当有理有据,并填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论证报告单,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将计划交由设备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备案,由实验设备处督促计划的执行。

3、计划的调整

编制的购置计划,如果由于教学任务、设备供应等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在规定的款项内可以作适当调整,但是调整须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设备时,由使用部门组织好招标小组,依照“技术先进,优质优先,价格合理,教学适用,维修方便”的原则,按计划进行,不得损公肥私,不得购买伪劣产品。必要时,设备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要派人监督。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

所购仪器设备,均要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此项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零配件、技术资料以及数量等。不合格的产品,应当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向厂(商)家办理退货、调换或索赔手续。合格的产品,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建立设备档案,并将仪器设备基本数据报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员,作好建帐、建卡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和登记

凡不属于低值易耗的固定资产,无论是主机,还是附属设备,都应当按照到货日期的先后顺序在入库单、帐册、卡片和仪器设备上标明,进行登记。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编号按学院统一的要求编制,不得有重复。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

教学仪器设备分类编号后,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工作。为了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设备使用人员按要求应当建立相应的设备档案。

六、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

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养工作应当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校验、定期发动、定期通电。对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应填写好使用记录。

1、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建立完善的清、点检查制度,责任落实到各设备使用人员。

2、各设备使用人员对自己所分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应定期做好常规的维护和检修。

3、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预防维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时的’日常维护工作,每次学生做完实验以后都要及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4、各设备使用人员应做好事故维修的工作,一旦事故发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报告,上报所在部门的领导,确实需要一般维修或大修,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批准以后方能执行。

5、做好维修记录,填好维修记录卡。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

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是保证教学质量及设备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应该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1、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保养、维护好设备,定期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因各种原因(如年代久远老化,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确需报废的须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表五)。

2、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到现场检验确证、核实后,写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意以后,填写设备报废卡(见附表六),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手续。

3、设备一旦报废后,设备使用人员应及时到实验设备处和财务处销帐,办理设备报废相关手续。

此外,应该提倡自制教学设备,特别是自制那些教学需要、市场采购困难的实验设备。为鼓励教师和实验人员从事实验室建设,应当将实验室建设工作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八、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和赔偿

1、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应当由系(部)、实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备案;需要校内借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单(见附表七)。

2、凡借用仪器设备,都应当按期归还,不得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人人都应当爱护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的调拨应经借出系(部)、处室同意,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调拨单(见附表八),报实验设备处和主管院长批准。

4、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管理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人员,都应当追究责任,责令赔偿。赔偿的程度应当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事后态度而定。

5、仪器设备,凡有损坏或丢失,都应当迅速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购置和验收、建帐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借、领与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5

第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保证。应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仪器设备的教育,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美德。

第二条实验室对新购进的设备在到货三天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的检验,如遇不合格者,要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换、退、赔等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要经常保持“账、物”相符,定室存放、定人保管、定期检查、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第四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即时进行维修。若需送校外修理的需在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落实维修费用。

第五条实验室应培养师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前后均应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工作结束应整理摆放好所用仪器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学生初次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应给予必要的指导,讲清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基本操作训练。

第七条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第八条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执行。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由实验中心(室)主任组织检查,由保管人填写报废单,写清报废理由,经主管领导签字,报实验室管理科。按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由实验中心(室)主任安排落。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6

为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提高安全检查与检验的水平和效率结合公司项目的情况制度本制度。

一、仪器工具的配置

1、根据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仪器、工具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本公司现在应配备如下仪器及工具:

①经纬仪

②水平仪

③扭力矩扳手

④游标卡尺

⑤塞尺

⑥5米卷尺。

2、用途:

①经纬仪用于测量垂直运输机械的垂直度以及外脚手架的垂直度。

②水平仪用于测量机械基础的水平度。

③扭力矩扳手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扣件螺栓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螺栓紧固强度。

④游标卡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用的钢管直径和管壁厚度及机械金属的厚度。

⑤塞尺用于机械与基础及机械金属连接之间的间隙。

⑥5米卷尺用于测量外架、模板支撑、临边防护钢管间距机械整体尺寸等

二、仪器工具的入库

1、仪器、工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2、新购置的仪器、工具应按装箱单验收型号数量无误后及时入库并建立台帐做到物卡帐相符库存处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震。

三、仪器工具的领用

仪器工具的领用应办理领用手续领用人应当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保管人。

四、仪器工具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5、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6、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7、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8、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9、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10、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1、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2、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3、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五、仪器工具的归还仪器工具用完后应擦去泥土、灰尘、油污保持清洁归库并及时归还保管员在办理归还手续前应对仪器工具进行外观及精度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更新台帐

六、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2、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4、项目工程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确保测量仪器完好准确。总之为了加强测量仪器的管理使测量仪器管理制度规范化保证测量仪器正确使用精度满足测量规范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更好地为我们工程建设服务确保工程测量控制有效望大家自觉遵守。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7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条件。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确保采样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范围

所有采样使用的各类仪器等

三、职责

后勤中心统筹管理所有采样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对仪器设备进行购置、调试、保养、盘点和维护。

市场小组组长负责公共卫生采样仪器设备的调配、维护、清点。

环境采样组组长负责环境采样仪器设备的调配、维护、清点。

四、仪器设备的购置

1、根据工作需要,各板块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后勤中心和各板块负责人共同拟购仪器的调硏和采购。

2、调研过程中,后勤中心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各个厂家仪器的性能,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仪器型号,报总经理批准。

3、所购仪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做退货或与供货方协商处理。

五、仪器设备的验收

1、后勤中心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2、应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书装箱单,并将资料存档,复印件供操作人员使用。

3、清点备件是否按合同规定备齐。

4、由后勤中心填写验收记录、仪器登记表。

5、后勤中心对具备相应合格资料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并做好验收记录完成。

六、仪器设备的调试

1、后勤中心检查供电电源是否与仪器相匹配,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仪器的调试工作应在生产厂家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由后勤中心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解决。

3、调试期间,采样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厂家的培训,独立掌握仪器的基本操作。

七、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1、采样人员要经过认真学习,熟悉仪器的工作性能,掌握仪器的工作原理,认真操作。

2、采样人员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如有异常现场应立即告知后勤中心人员,否则视为仪器设备正常)等,填写仪器出入库记录表。未登记仪器出入库的视为未外出采样。

3、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确保仪器及配件均完好带回公司,如仪器使用环境对仪器外观及内部零件产生损坏或腐蚀,回到公司后,须立即告知后后勤中心对其进行清理和保养。

4、采样仪器如在采样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与后勤中心联系沟通,如现场解决不了的报到后勤中心维修,如不上报影响其他人员采样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5、采样仪器在采样过程中因人为故意造成仪器损坏的,根据仪器损坏程度损坏仪器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或更换费用。如采样仪器及配件现场丢失,由该组采样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6、充电仪器采样回来应及时充电,如未充电给下一组采样人员带来工作不便的将进行处罚,第一次罚款100,第二次200,以此类推。

7、采样人员所领取采样耗材应登记,未用完的耗材回来后应上交,如未上交将进行处罚,第一次罚款100,第二次200,以此类推。

8、采样人员必须保持仪器清洁,不得使仪器接触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9、后勤中心应每周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完整性,后勤中心一个月对仪器保养维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

10、不是经常使用的仪器要定期通电检查和更换防潮硅胶等,并且登记备查。

八、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每台仪器应有固定标识牌,包括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检定日期、仪器专管员等。后勤中心把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橱存放,布局规范。

2、每台仪器由后勤中心建立仪器档案存档。档案内容包括仪器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时间、启用时间、验收报告、使用登记、维护和维修记录、仪器故障记录及检定记录(检定合格证书)。

3、采样人员入职后要经过严格培训,要能独立熟练地操作仪器。

4、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后勤中心。由后勤中心通知采样和实验室部门,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

5、属于国家法定计量检定的仪器设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送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经检定合格方可使用。按检定结果在仪器醒目位置贴上仪器使用“三色标识”即:“合格”“准用”、“停用”。

九、仪器设备的维修

后勤中心人员应定期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认真填写仪器维修记录,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可用状态。

1、仪器的一般故障,由后勤人员自行排除,并在仪器使用记录表上记录。较重大故障要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采样负责人并联系专业人员维修。

2、检修过程中,后勤中心和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完毕,后勤中心人员应进行性能检验。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后,该仪器方可投入使用。

3、当仪器的故障无法得到修复或修复后的部分性能指标下降,应申请仪器设备降级或报废。

十、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1、各类不同的仪器必须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和分析项目制定一套调校、检定方法,定期进行调校、检定,每次调校、检定过程都应做好记录。

2、对需要强检的仪器,后勤中心应提前一个月将检定计划报送总经理,按照强检规定送检。检定报告要及时归档。

3、对调校、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一律不准使用

4、对所有仪器实行标志管理,核定计量检定证书及校准结果后分别贴上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制订的标志。凡见“停用”标志不得使用。

十一、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1、所有仪器由后勤中心建立仪器档案,并制定仪器设备一览表。新仪器要及时归档,并添加到仪器设备一览表。

2、仪器档案要做到一台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登记表,技术说明书,验收调试报告,维修报告,使用及维护情况记录表及检定报告。

3、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由后勤中心每月档案。

4、经报废处理的仪器应及时清理出档案。

5、后勤中心每季度清点仪器档案一次,防止资料遗失。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所有与之相违背的制度或通知均以此制度为准。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9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2.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保管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3.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4.操作前需检查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套好机罩。

5.仪器使用时必须有使用记录,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护士必须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或熏蒸消毒处理;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保障部,并做好登记。

6.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贵重仪器并签名。

7.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8.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9.由专人负责仪器的保养;各种仪器每半年检修一次,并有检修记录。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和原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资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以下简称“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条设备档案工作是学校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环节紧密结合,实现设备管理工作与建档工作的“四同步”,即:设备项目计划下达同时提出归档要求、检查计划实施同时检查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情况、设备项目审计同时鉴定文件材料的符合性、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设备档案验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档案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设备使用单位共同构成设备档案工作系统,互相配合完成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负责设备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档案工作全面纳入设备计划、采购、管理工作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从申购到验收完毕、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并指导设备档案的鉴定。

各级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的技术性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应留有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

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应督促技术人员形成和积累设备文件材料,并定期收集;认真做好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整理、组卷,及时向档案馆归档。

第六条对设备使用单位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以及非自筹资金购置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未在设备验收报告上盖有档案馆“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章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开具验收单,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七条设备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文件、项目审批和执行阶段的管理性文件以及具体设备在申购、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等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设备档案归档的重点是仪器设备在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设备采购文件、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资料等。使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10万元以下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自行保管。

设备采购文件包括:请购报告,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文件,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示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招投评标文件,采购合同,与厂商洽谈记录,备忘录及与购置设备有关的来往信件等。设备采购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附件及备件清单,进口设备的证书,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记录,随机带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等。随机技术文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使用资料包括:设备验收报告,索赔资料,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检修记录,使用记录,故障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日常使用维护中产生的图纸和文件材料等。使用资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备材料归档人员,负责集中管理设备文件材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反映设备项目建设和购置使用的全过程。为便于保管和利用,设备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顺序和有机联系排列。

第十条设备档案建档工作应与设备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同步。从设备项目规划开始,应落实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参照归档范围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需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按要求整理、立卷后统一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当在设备验收完成后,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集中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和纸张书写、绘制。归档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第十三条档案验收是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不得进行或者通过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章设备档案的管理、利用

第十四条档案馆对已接收的设备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建账,编制检索工具,设专门库房或专用档案柜保管。设备档案应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五条档案馆应统一保管设备电子档案。随机光(U)盘,不能与纸介质档案同卷混放,应按保管要求单独存放。

第十六条经常使用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在办理归档手续后,设备使用单位可以短期借用。

第十七条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和利用本单位的设备档案。查阅非本单位设备档案需经原归档单位的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可凭学生证查询、借阅,参照第十六条规定利用本专业的设备档案。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每年报废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时向档案馆归档移交,由档案馆列出报废的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销毁清册,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具体条款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连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基本原则

(一)仪器设备档案是指学校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全套随机技术文件材料。

大型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被教育部或学校明确界定为稀缺的仪器设备),均须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二)学校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立仪器设备档案分室,管理仪器设备档案,业务上接受档案馆指导、监督,并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

(三)仪器设备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四)仪器设备档案是国家的重要技术储备,是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必须纳入学校设备管理工作之中,与设备采购、设备管理和设备使用紧密结合。保证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应作为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

(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确定专(兼)职档案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

仪器设备管理和仪器设备在采购、验收、使用、维修、改造、报废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全套随机图样。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仪器设备项目的依据性材料、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六个方面,具体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表。

本校自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符合建档条件的仪器设备,除研制文件材料作为科研成果归入科研类档案外,其余均按仪器设备类档案要求处理。

三、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要求与立卷方法

(一)形成与积累

1.从申购设备到验收完毕(进口设备到索赔期满)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均应归档到仪器设备档案室。

2.学校的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管理工作。

3.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要负责将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以及设备开箱、调试验收、使用记录等文件材料移交到仪器设备档案室。

4.大型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必须有仪器设备档案室人员参加,以监督、检查、指导设备文字材料和技术文件的清点、验收工作,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在确认仪器设备档案材料完整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方给予办理仪器设备建账的相关手续。

5.仪器设备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重要和经常使用的应酌加副本。

(二)整理组卷

1.坚持由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原则。仪器设备验收完成和进口设备索赔期满后,相关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应及时将形成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整理组卷。

2.根据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形式等实际情况,坚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找的组卷原则,将每项仪器设备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案卷。归档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必须与实物一致并有成套性。

3.将反映仪器设备购置概况的重要文件材料,如申购报告、批复文件、论证文件、投资文件、订购合同、验收报告、索赔文件等整理成案卷,排放在案卷之首,其余仪器设备技术文件材料按仪器设备的工作程序及重要程度,依次系统排列。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后。

4.仪器设备文件材料中的非纸质载体材料,除密不可分者外,应放入特殊载体档案的专柜保管,并标明参见号。

5.拆除卷内文件中的金属物,用线装订。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进行修补。引进设备中专用文件夹,可以保持原状。图件按卷盒规格叠成手风琴式。

6.全部仪器设备文件材料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符号,每面均为一页,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对不装订的案卷,则在每件文件加盖上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戳记章并依次编写件号。

7.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对进口设备的外文案卷标题,控制在100个字符以内。认真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8.除自制仪器设备的科研部分随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确定密级外,其他仪器设备档案文件材料原则上无密级。仪器设备档案有密级的,则单独立卷。

9.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必须用钢笔书写,且要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严禁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等不利于长久保存的书写材料。要求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三)归档时间

仪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二个月(引进设备为索赔期满后二个月),完成仪器设备档案材料的整理、立卷及向仪器设备档案室的移交归档工作。仪器设备档案室应在每年的7月前将上一年的归档案卷目录移交一份到校档案馆。

四、仪器设备档案的保管

(一)仪器设备档案室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二)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已满的仪器设备档案,须经校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做出处理决定。

(三)已建立档案的仪器设备,如需降档使用、调拨出校或报废时,由校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定接收到仪器设备档案室或销毁或随机调出。

(四)仪器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50年以上)、长期(16年-50年)和设备共存三种。

五、仪器设备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只有持合法证明的单位或持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才可以查阅档案。

(二)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经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同意。借出档案应在三天内归还,如延期,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查(借)阅者应承担所查(借)阅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责任。不得翻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任何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划、涂改、写眉批、折叠等造成污损;更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翻印、转借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规定要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查(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档案人员对查(借)阅归还的’档案,应仔细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签字注销。

六、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岗位责任

(一)仪器设备管理部门领导的职责

1.制定和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确保仪器设备档案工作全面纳入仪器设备管理的全过程之中,并监督执行。

2.审查归档的仪器设备文件材料是否符合完整、系统、准确的要求。

3.提出仪器设备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

4.参加仪器设备档案的鉴定工作。

(二)仪器设备使用部门领导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管理制度,确保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检查督促设备使用人员坚持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检修的工作记录,并使之制度化。

2.指导本单位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检查兼职档案人员的组卷归档工作。

3.参加设备档案的鉴定工作。

(三)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督促科技人员形成积累仪器设备文件材料。

3.按仪器设备计划、采购工作的程序,形成、积累仪器设备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材料;认真做好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组卷工作;及时整理设备使用、维修、检修、改造工作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

4.负责仪器设备档案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和数字化建设工作。

5.大力开发仪器设备档案信息资源,做好仪器设备档案的编研工作。

6.接受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档案馆工作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检查仪器设备档案室仪器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4.定期对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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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和《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0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5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电梯。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租赁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同时必须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处备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条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办法。学校保管《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学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联系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使用单位将检验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或安装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提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五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压力气瓶

第十七条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并做好操作记录,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十九条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设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条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四条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资产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由学校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资产处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等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实验室使用的危险性较大、在《特种设备目录》中收录的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改造、报废及相关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主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等;

(二)制定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督促主管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购置论证、注册登记、验收、检验、报停、报废等相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学院、处、中心、所是特种设备使用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法、细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二)做好特种设备的购置论证、注册登记、验收、检验、报停、报废等工作,建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三)定期对所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

第六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河北农业大学设备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

第七条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主管单位应当在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主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必须在特种设备的使用场地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保修证、购置合同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等;

(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查、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以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制定本实验室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所属主管单位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主管单位应对本部门在用的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由维保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学校对各使用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每学期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使用人员落实与持证情况;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四)特种设备使用、维护情况;

(五)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停用、报废管理

第十八条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第十九条使用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或受自然灾害而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再次启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主管单位应立即停用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报废申请。

第二十一条报废申请批准后,主管单位及时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并妥善处置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主管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设备仪器管理制度14

为做好教学设备、设施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杜绝损坏和丢失现象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现代化教学设备是学校的贵重财产,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整体形象,我校高度重视,设置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使用管理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建档工作

各学校要对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进行详细清点,分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一份交学校相应科室查对管理。

三、加强教学仪器设备的管护

根据教学的需要,对分发到各实验室、仪器室、音体美教室、微机室、卫生室、图书室及办公室等科室的教学设备、器材,要按照部门归属由专人负责存放,对小型便携式仪器、设备、工具、贵重器材和物品、有毒及危险化学药品要做到及时入库、入橱,按各自的物品存放安全管理要求,使每件设备、物品都安全归位。

四、加强教学设备存放地点及环境的安全检查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及教学设备存放地点的水、电、暖等各种管路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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