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总结范文 (12篇)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在生产和生活中涉及到的用火、用电环节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它主要目的是规范用火、用电行为,防止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包括:用火、用电的审批程序,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置措施等。实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有助于保障公共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有关于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总结范文 (12篇)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2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4

用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火源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火源控制:明确火源种类,如明火、电热设备、焊接作业等,并设定相应的使用规定。

2、火灾预防:制定预防措施,如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置消防设施、进行消防演练等。

3、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疏散路线、初期灭火及专业救援配合等。

4、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实操演练。

5、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用火安全中的职责,建立违规处罚机制。

内容概述:

1、火源审批:所有火源使用前需经过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2、现场管理:确保火源使用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整洁,避免火源接触可燃物。

3、工具设备: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火源工具和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消防设施: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其功能完好性。

5、安全距离:确保火源与人员、重要设施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6、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5

一、用火管理

用火可分为生产用火、生活用火、固定用火和流动用火等几种不同的用火类型。而用火管理则要根据不同的用火类型、对象、基本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用火管理措施,才能确保用火的消防安全。

(一)用火管理的基本原则

用火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宣传教育与制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火并确保消防安全为前提的原则;

(3)不具有火灾条件或经采取措施保证无火灾危险方可用火的原则;

(4)在工艺及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非明火作业或固定用火作业方式优先的原则。

(二)用火区域划分

单位内部区域划分对用火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因此,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性质,明确划分禁火区和非禁火区,是搞好用火管理的首要环节。

一般单位可以划分为:生产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在生产区内,可设立禁火区,库区应为禁火区。其他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禁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划分应科学合理,在考虑火灾危害性和生产工艺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划分,区域的划分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志。并根据火灾危险性提出相应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常用火源的管理

1、吸烟管理

吸烟管理,是用火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吸烟管理应采用教育和经济等各种措施实施管理。危险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采取什么样的禁烟方法,视情况而定,危险部位一律禁烟,有些危险性较小的单位也可采取既设立禁烟区又设立吸烟室的方式进行管理。做到既保证安全,又方便员工,合情合理。对于违章吸烟者,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2、焊割的管理

焊割本身是易燃易爆操作,焊割对象也有不少是易燃易爆设备。焊割人员应持焊工证,动火证。动火证是在禁火区内和对易燃设备焊割时,事先填写动火报告,经保卫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的用火证明。保卫部门和安全部门在批准用火前应深入现场,检查准备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危险性较大的动火应成立组织,报告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关。施工过程中应该派员监护,做好灭火准备。

3、取暖火炉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取暖设施得到改善,但在一些城市郊区的单位及一些施工现场等流动性大的单位冬季仍有的采用炉火取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要在入冬前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确定火炉数量、部位。并把火炉的日常管理责任到人,还要健全申请审批手续,保卫部门进行检查监督。

烟囱飞火和炉渣处理也是管理的重点,在管理中,一是增加烟囱的高度和增加火花扑灭装置;二是搞清周围的可燃物;三是大风天气停止用火。炉渣较多的单位设炉渣堆放场所,没有堆放场所的应固定地点。炉渣出炉前应采取熄火措施。

(四)禁火区的管理

各单位,如因生产需要,在禁火区临时动火,必须严格控制,从严掌握。

(1)动火前的准备:

①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是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到非禁火区去动火;

②能够采用其他方法切割、连接的,应尽可能以其他方法代替,而不要动火;

③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的,一定要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

(2)动火时,要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消防保卫、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才能动火。若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如大型油库、煤气柜动火,还需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3)动火手续应包括的内容有:动火原因、动火地点、动火部位、动火项目、动火时间、动火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安全措施等。有关负责人在批准前,要对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在重要部位动火的项目、安全措施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重点部位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制订详细的动火方案,动火时要亲临现场指挥。

(4)如果在原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动火时间的,要重新办理手续。超过动火证批准的动火时间而继续动火者,属违章行为。

(5)在禁火区动火,一定要由经过培训的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前,要认真验看动火申请单、动火证;无申请单或手续不全的,工人应拒绝动火。不办理动火手续,领导纵容、强令工人进行明火作业的,更是严重的违章行为,由此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电管理

随着工业的发展,电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所必须的能源。随之而来的用电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电气火灾事故相应增加,北京已达火灾总数的30%以上。用电管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用电管理是防止电气设备自身的火灾和由电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电气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是:设备质量、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不当所致。因此,做好用电管理工作要深入到每一个主要环节中去。

用电管理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电气设计

应根据单位最大用电量的需要对供电方式,供电线路进行认真的设计,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建立控制中心。根据单位划分的不同区域和用电场所的环境、类别、等级选择相应的导线类型和设备类型,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设施和设备的选择,更要符合规定的要求。

2、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规定的要求

线路负荷量应控制在设计负荷量以内。导线连接方式、设置方式和保险装置都应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3、使用和维护电气设备

两者要很好的结合,各种负荷使用,操作应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具体要求。重要电气设备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对单位供电系统和消防安全保护设施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用电管理措施必须严格

主要是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1)要严格把握住审核、检查和验收关。对于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部位电气设备的设计要进行严格审查,安装施工过程中,也应不断的检查,工程竣工时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2)设置控制系统,包括总控制和线路、设备分支控制。单位电力系统的中心控制,应配备先进、可靠、灵敏的控制设备,一旦分支系统发生问题也可以及时自动保护。分支系统的各线路、各设备的保险装置i自动控制也应尽量完善、可靠。特别是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用电设备,要求更应严格;

(3)建立规章制度,如用火用电制度、维护制度、检查制度、重点设备的责任人制度等。并制定分期分批更新陈旧设备和老化线路的计划,认真付诸实施;

(4)重要电气设备要分类编码,登记立卡,建立档案;

(5)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工人员,并经常不断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训,按特殊工种的要求管理好电工人员。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6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部门、班组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七、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局《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中山住胶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第二条动火必须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第三条临时动火应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固定动火必须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查同意,报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条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第八条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单位内使用时,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第九条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单位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由单位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第十二条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单位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单位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第十四条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第十五条禁止使用电热棒。

第十六条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8

一、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水。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纯净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实验室、师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5、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锅炉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图书馆、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校消防委员会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校消委员会审批。经批准的焚烧,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四、用气安全管理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9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0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公寓楼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用电、防火、安全疏散管理上强制执行以下制度:

1、建立以生活指导为责任人的管理模式。生活指导负责按时送电、关电;检查防火设施;确保消防措施和安全疏散的措施的落实。

2、用电管理必须做到:

⑴上午7:00—11:30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

⑵熄灯时间后切断各宿舍插座、照明电源,但必须开亮楼梯口和走廊照明灯;

⑶每天检查宿舍内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到宿舍内不得设置临时插座、接线板。小型台灯要安全、可靠。寝室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热得快、电吹风、充电照明灯等电器。

3、防火和安全疏散措施:

⑴每楼层的走廊口设置两组,每组两只1211灭火器。要教育学生会用灭火器,爱护灭火器,不能拿生命当玩戏;

⑵各楼梯间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装置;

⑶防火门应每时处于常闭状态;

⑷学生在公寓楼的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大门不得上锁。

⑸要确保应急照明灯使用正常,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上。发现损坏,立即整改。

⑹夜间、大门口和四楼楼梯口必须有导护老师值班,不得离岗,随时应急突发事件。

4、奖惩制度:

若全学年安全合格,对工作负责,热爱学生,管理到位的生活指导及其它工作人员每学年发给安全奖。若在各次检查中发现不执行制度,并且不及时整改的当月扣除部分工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和经济处罚。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2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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