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管理制度是指规范服务站运作的各项规定、标准、流程、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体系,旨在确保服务站能够按照规范、高效、专业的标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些制度通常包括服务站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考核与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实施服务站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促进企业或机构的长期稳定发展。以下是有关于服务站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站管理制度1
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服务队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总队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服务队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服务队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服务队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服务队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总队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总队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服务队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至《团讯》处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服务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总队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总队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服务队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服务队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总队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xx志愿者服务队,修改权归xx志愿者服务总队所有。
服务站管理制度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
2、管理内容和要求
2.1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包括总则、维修服务程序、客户意见调查程序、安装程序等四节。
2.3销售部为本公司产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质量部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处理。
3、维修服务程序
3.1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分为下列四项:
3.1.1有费服务:凡为客户维修本公司出售的产品(不在保修期内),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予此类。
3.1.2免费服务:凡为客户维修本公司出售的产品,在免费保修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2《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附后。
3.3销售部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文件时,应主动向客户了解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并将信息以信息事务处理单形式反馈给质量部,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将处理方案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填写《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交生产部安排相关人员外出维修。
3.4维修人员持《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在《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签字、盖章,携回交于销售部备案,并以此作为报销依据,并将维修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质量部,作为产品改进的依据。
3.5属有费服务,应在处理完妥后当场向客户收费,并请客户在《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签字、盖章,携回交于销售部备案,并以此作为报销依据,并将维修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质量部,作为产品改进的依据。
3.6凡服务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维修人员应向公司请示其他的解决方法,待公司同意后才可用其他的解决方法。
3.7维修产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维修人员应向公司请示后方可延期。
3.8维修人员在外出时间内,应维护公司形象,文明用语,将公司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4、客户意见调查程序
4.1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4.2用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销售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4.3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销售部应以信息处理单的形式向质量部反映,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销售部自行酌情处理之,惟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4.4凡属加强服务及处理客户的建议或抱怨的有关事项,销售部应经常与全质办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5、安装服务程序
5.1销售部接到客户之叫安装电话或文件时,应主动向客户了解情况,并作详细记录,在与技术部沟通后确要人员去安装.填写《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交全质办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安装调试。
5.2安装人员持《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前往客户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在《外出调试、维修跟踪报告单》签字、盖章,携回交于销售部备案,并以此作为报销依据。
5.3凡服务人员现场不能处理妥善者,服务人员应向公司请示其他的解决方法,待公司同意后才可用其他的解决方法。
5.4安装调试不能按原定时间处理妥善者,服务人员应向公司请示后方可延期。
5.5服务人员在外出时间内,应维护公司形象,文明用语,将公司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服务站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求迅速处理客户投诉(客诉)案件,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第三条适用时机
凡本公司产品遇客户反应质量异常的申诉(以下简称“客诉”)时,依本施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如未造成损失时业务部或有关单位前往处理时,应填报“异常处理单”反应有关单位改善)。
第四条进行客诉处理时,必须依据客诉处理程序来进行。
第五条客诉分类
客诉处理作业依客诉异常原因的不一样区分为:
(一)非质量异常客诉发生原因(指人为因素造成)。
(二)质量异
常客诉发生原因。
第六条处理部门
第七条处理职责
各部门客诉案件的处理职责
(一)业务部门
1.详细检查客诉产品的订单编号、料号、数量、交运日期。
2.了解客诉要求及确认客诉理由。
3.协助客户解决疑难或供给必要的参考资料。
4.迅速传达处理结果。
(二)质量管理部
1.进行客诉案件的调查、上报以及职责人员的拟定。
2.发生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的检查、执行、督促。
3.客诉质量的检验确认。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
1.客诉案件的登记,处理时效管理及逾期反应。
2.客诉资料的审核、调查、上报。
3.处理方式的拟定及职责归属的判定。
4.改善客诉方案的提出、执行成果的督促及效果确认。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客诉的调查及妥善处理。
6.客诉处理中提出客诉反应的`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追踪改善。
(四)制造部门
1.针对客诉资料进行详细调查,并拟定处理对策及执行检查。
2.提报生产单位、机班别、生产人员,及生产日期。
第八条客诉处理表编号原则
(一)客诉处理的编号原则
年度(××)月份(××)流水编号(××)
(二)编号周期以年度月份为原则。
第九条客户反应调查及处理
(一)业务部人员于接到客户反应产品异常时,应即查明该异常(编号、料号、交运日期、数量、不良数量)、客户要求,并即填具“客户抱怨处理表”(附表2)连同异常样品签注意见后送总经理室办理。若客户要求退(换)货数量因客户尚在加工中而无法确定时应于“客户要求”栏注明:“客户加工中未确定”
(二)为及时了解客户反应异常资料及处理情景,由质量管理部或有关人员于调查处理后三天内提出报告,上报总经理批示。
(三)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门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即编列客诉编号并登记于“客户抱怨案件登记追踪表”后,送质量管理部追查分析原因及判定职责归属部门后,送生产单位分析异常原因并拟定处理对策,并送经理室批示意见,另依异常状况送研发部提示意见,再送回总经理室查核后送回业务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再根据总经理室的综合意见后,依核决权限再送回业务部依批示处理。
(四)业务人员收到总经理室送回的“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应立即向客户说明、交涉,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表中,经主管核阅后送回总经理室。
(五)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接到业务部填具交涉结果的“客户抱怨处理表”后,应于一日内就业务与工厂的意见加以分析作成综合意见,依据核决权限分送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决。
(六)判定发生单位,若属我方质量问题应另拟定处理方式,改善方法是否需列入追踪(人为疏忽免列案追踪)作明确的判定,并依“客诉损失金额核算基准”(附件1)及“客诉罚扣判定基准”拟定职责部门损失金额,个人惩处种类呈主管批示后,依罚扣标准办理,若涉及行政处分则依“客诉行政处理原则”办理。
(七)经核签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一联质量管理部存,第二联制造部门存,第三联送业务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会计科存,第五总经理室存。
(八)“客户抱怨处理表”会决后的结论,若客户未能理解时业务部门应再填一份新的“客户抱怨处理表”附原抱怨表一并呈报处理。
(九)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汇总上月份结案的案件于“客诉案件统计表”会同制造部、质量管理部、研发部及有关部门主管判定职责归属确认及比率并检查各客诉项目进行检查改善对策及处理结果。
(十)业务部门不得超越核决权限与客户做任何处理的答复协议或承认。对“客户抱怨处理表”的批示事项据以书信或电话转答客户(不得将“客户抱怨处理表”影印送客户)。
(十一)各部门对客诉处理决议有异议时得以“签呈”专案呈报处理。
(十二)客诉资料若涉及其他公司,原物料供应商等的职责时由总经理室会同有关单位
共同处理。
(十三)客诉不成立时,业务员在接到“客户抱怨处理表”时,在规定收款期收回应收帐款,如客户有异议时,再呈报上级进行处理。
第十条客诉案件处理期限
(一)“客户抱怨处理表”处理期限自总经理室受理起国内十五天国外二十天内结案。
(二)各单位客诉处理作业流程及处理期限
第十一条客诉金额核决权限
第十二条客诉职责人员处分及奖金处罚
(一)客诉职责人员处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月十日前应审视上月份结案的客诉案件,凡经批示为行政处分,经整理后送人事单位并在“人事公布单”上公布。
(二)客诉绩效奖金处罚
制造部门、业务部门及服务部的的职责归属单位或个人由总经理室依客诉案件发生的项目原因决定职责归属单位,并开立“奖罚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复印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会计单位查核,一份送处罚部门处罚奖金。
第十三条成品退货帐务处理
(一)业务部门于接到已结案的“客户抱怨处理表”第三联后依核决的处理方式处理:
1.折让、赔款2业务人员应依“客户抱怨处理单”开立“销货折让证明单”一式二联,呈经副)理、总(副)经理核签及送客户签章后一份存业务部,一份送会计作帐。
2.退货、重处理:即开立“成品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处理方式及退回依据后呈经(副)理批示后,除第一联自存督促外其余三联送成品仓储据以办理收料。
(二)会计科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第四联中经批示核定的退货量与“成品退货单”的实退量核对无误后,即开立传票办理转帐,但若数量、金额不符时依左列方式办理。
1.实退量小于核定量或实退量大于核定量于必须比率(即以该客户订制时注明的“超量允收比率,若客户未注明时依本公司规定)以内时,应依“成品退货单”的实退数量开立“传票”办理转帐。
2.成品仓储收到退货,应依业务部送来的“成品退货单”核对无误后,予以签收(如实际与成品退货单所载不符时,得请示后依实际情景签收)。“成品退货单”第二联成品仓储存。第三联会计科存,第四联业务部存。
3.因客诉之故,而影响应收款项回收时,会计部门于计算业务人应收帐款回收率的绩效奖金时,应依据“客户抱怨处理表”所列料号之应收金额予以扣除。
4.业务人员收到成品仓储填回的“成品退货单”应在下列三种方式中择——取得退货证明:
(1)收回原开立统一发票,要求买受人在发票上盖统一发票章。
(2)收回注明退货数量、单价、金额及实收数量、单价金额的原开立统一发票的影印本,且必须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
(3)填写“销货退回证明单”由买受人盖统一发票章后签回,取得上述文件后与成品销货退回单一并送会计部作帐。
服务站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
1、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2、服务中心人员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3、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待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4、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5、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等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7、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圾垃,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8、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三: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对外营业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资费参考标准为:
四:损失赔偿办法
发生问题件或丢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前往客户处协商妥善处理,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五:投诉受理办法
1、开通总经理信箱,随时收集员工或客户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诉。
2、成立专职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客户投诉、315投诉、快递协会转接投诉的受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递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服务站管理制度5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服务站管理制度6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
2、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3、坚持预防保健为主、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对疑难、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要及时会诊、转诊,并在转诊前和转诊途中进行维护生命的处理。
6、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及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7、严格执行药品购买、保管、使用的有关规定。
8、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9、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上报。
10、树立良好医德,严禁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出诊工作制度
1、社区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出诊服务。
2、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居民的合理出诊要求。
3、接到急诊出诊请求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前往患者家中进行诊疗。
4、出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无法处理的病情应及时转诊。
5、禁止在出诊过程中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6、做好出诊病人的详细出诊记录,要向患者和家属交待好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
7、对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全程陪护。
8、严格执行出诊服务收费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属赠送的钱物。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感染管理规范
1、保持门诊诊疗室整洁、通风、光线良好。
2、检查病人后及时洗手,室内每日应使用1:400的消毒灵喷洒,并用1:400的消毒灵擦拭桌椅。诊疗床的床单应每周消毒更换1次。
4、传染病人就诊后应即时更换物品,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各诊室、治疗室的物品应保持清洁、无尘,无菌物品应执行周期消毒(消毒周期小于7天)。
6、进治疗室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治疗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清洁区、污染区标志鲜明,物品存放有序。无菌物品须附带灭菌指示卡,并注明消毒日期和失效期。
8、在配药、注射、输液、疫苗接种时,应严格采用一人一针一压脉带,每次注射完毕均应使用1:400消毒灵小毛巾擦拭双手。
9、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0、门诊诊疗室每周用紫外线消毒1次,治疗室每天用紫外线消毒2次,每次持续消毒3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空气培养1次。
11、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一次使用,使用后应立即毁形、消毒浸泡,并集中销毁。
12、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应分别放置,并统一集中处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人员职责
1、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的指导下,做好门诊和出诊的护理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衣帽整洁,戴好口罩,操作前后洗手。
5、严密观察病员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师报告。
6、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及转诊工作,负责各种抢救物品和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7、负责室内、器械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8、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9、维持就诊、治疗秩序,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0、加强护理技术和操作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全科护理技能。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坚持挂牌上岗。
2、实行无假日工作制度,双休日应安排人员值班。
3、对就诊的每位病人要做好规范就诊记录。
4、认真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5、坚持查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6、随时观察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
7、遇到疑难病例、重危病人时应及时会诊或转诊。
8、做好双向转诊的实施和登记工作。
9、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及时上报。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职责
1、以社区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开展“六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2、通过深入调查,建立社区居民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分析和使用工作。
3、认真、及时、规范地完成有关医疗文书。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5、遇疑难病例时应及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和转诊。
6、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服务技能。
7、树立良好的医疗道德,做好病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8、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登记、统计、分析、总结等工作。
(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
1、社区预防
(1)预防接种工作
为新生婴儿建立免疫按种卡、证;
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免疫按种卡的管理和常规接种报告工作。
(2)传染病管理
及时报告疫情;
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
及时处理疫点,做好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预防工作。
(3)开展疾病监测,做好慢性病体检、控制和管理工作。
2、社区医疗
(1)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工作,负责双向转诊和会诊协调工作。
(2)家庭出诊或设立家庭病床。
(3)开展院前急救,确保社区应急救护工作及时有效。
(4)针对不同的疾病和病情,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5)做好个人、家庭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工作。
(6)做好家庭和个人保健合同的签约、执行工作。
3、社区保健
(1)儿童保健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定期随访,指导纯母乳喂养。
婴幼儿和学龄前期:做好体检及生长发育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儿童合理营养膳食及健康评价。
参与做好小儿缺钙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
做好社区儿童智能筛查工作,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2)妇女保健
未婚期保健:做好未婚青年性生理、心理和性卫生的保健知识宣教,发现早孕,指导早期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卡,做好孕期首次记录。
围产期保健:指导孕妇做好家庭自我监护及孕期一般检查,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对高危妊娠进行专案管理。
产褥期保健:对产妇定期进行产后随访,促进产后康复,做好母乳喂养教育与指导。
节育期保健:对育龄妇女做好节育、保健知识的宣教;采取节育措施,做好常见妇科病防治。
更年、老年期保健:宣传更年和老年期妇女自我保健、监护、心理调节知识,定期体检。
(3)老年保健
开展老年人群健康教育,以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开展预防老年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重点对象建立专案管理。
4、社区康复
(1)调查了解社区内生理残疾和精神病人的情况,并建立档案。
(2)针对生理残疾病人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3)慢性病的康复和保健指导。
(4)实施社区内精神残疾病人的监测,指导家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对精神病人加强系统管理。
5、社区健康教育
针对社区居民重点进行以下健康知识的宣传:
(1)健康概念,常用人体解剖、生理卫生知识。
(2)日常生活卫生、食品卫生及营养卫生知识。
(3)常见病、流行病及传染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4)精神心理卫生知识。
(5)妇女和儿童保健知识,中老年卫生保健知识。
(6)个体和群体健康行为知识。
6、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了解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本底资料,建立避孕知情选择卡。
(2)避孕、节育措施的技术指导,实施避孕知情选择。
(3)不孕症的查治或转诊。
(4)优生优育技术指导。
(5)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指导。
(八)社区卫生服务保健工作规范
1、了解本社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并针对围产期妇女提供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2、针对常见妇科疾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妇女的防病知识。
3、对本社区的分娩妇女,应及时进行产后访视,并进行母乳喂养的指导。
4、及时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并建立免疫接种卡,督促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5、掌握本社区儿童的总体情况,了解社区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6、定期做好本社区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对1岁内儿童应每三个月检查1次,对1-3岁儿童应每半年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应每年检查1次。
7、针对本社区儿童的常见病做好预防工作;对于有健康问题的儿童,应及时建议和指导家长,对儿童进行诊治。
8、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开展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9、对本社区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病人进行专案管理。
10、积极与老年人家属交流沟通,促进老年保健工作的开展。
(九)社区卫生服务康复工作规范
1、开展社区内各种残疾人的普查,为社区康复的实施提供客观依据。
2、积极协助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各种康复治疗及功能训练,为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提供医疗康复和康复指导服务。
3、社区康复对象包括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发声残疾、肢体残疾和各种需要康复治疗的急慢性病人。
4、开展康复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积极与家属交流、沟通,以取得家属的积极配合。
5、对于精神病患者,要与家属一起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指导家属与患者进行心理交流。监测病人的病情变化,病情加重时应及时送精神病医疗机构治疗。
6、对于视力、听力和发声残疾患者,医务人员应指导家属至专门机构进行治疗或训练。
7、对肢体残疾病人,主要以上门访视的形式,指导病人采取运动疗法和作业疗法进行功能锻炼,以恢复病人的自理能力。
8、对患各种急慢性疾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康复手段进行治疗或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9、积极开展预防残疾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1、认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2、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周围或社区内其他合适地点,设立经常性的健康教育阵地,每月更新健康教育内容。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社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的知识讲座。
4、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应常备常见病的健康教育处方,并做好发放工作。
5、针对每位就诊病人或其他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
6、利用健康教育室,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系列健康教育活动。
7、积极与社区内学校、企业等单位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8、所有有计划、有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应按规范记入健康教育工作台帐。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1、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2、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3、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4、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6、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7、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8、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项目。
9、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病、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10、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工作规范
1、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
2、认真规范地做好就诊记录,真实详细地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观察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疑难病例、重危病人应及时会诊或转诊,并做好双向转诊的实施和登记工作。
5、在社区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出诊服务,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居民的合理出诊要求。
6、接到急诊出诊请求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前往患者家中进行诊治。
7、出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无法处理的病情应及时转诊。禁止在出诊过程中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8、作好详细的出诊记录,向患者和家属交待好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
9、对于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全程陪护。
10、对开设家庭病床的病人,应做好详细病历,定时查房和进行诊治。
11、严格执行出诊服务收费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属赠送的钱物。
12、建立健全诊疗记录,分档管理,及时上报。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预防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2、掌握本社区新生儿出生动态,及时建立免疫接种卡,并督促家长按期进行预防接种。
3、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4、掌握本社区内各种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本社区发现传染病人后,应及时处理疫点或入户进行消毒隔离工作,指导家属和居民预防传染病的流行。
6、针对孕妇进行宣传教育,预防和降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7、针对季节性多发病及时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8、开展慢性病监测,做好慢性病体检、监测和防治管理工作。
服务站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建立新型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保护与增进社区居民的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提供专门服务的护理院(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并进行执业登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工作,把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责任制,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并保障实施,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社区卫生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级发展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物价、公安、民政、建设、规划、药监、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区卫生工作。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纳入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调整,合理利用和使用社区卫生资源。
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社区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经费和基本设施的投入,把所需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经常性预算,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人口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核定财政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由设区的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定点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应当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卫生资源缺乏,没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地区,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布局,举办或者委托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九条,凡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设置进行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驻桂部队设置编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前款的规定提出申请。
第十条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科医师和护士;
(三)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并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常用医疗预防康复器材、基本抢救设备、通讯设施,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由同级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的负责人申请;
(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
(四)合伙设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并附合伙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五)个人设置的,由其本人申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2年的个人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满5年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四)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四)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
(五)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及其有关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和抄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营利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证》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卖。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变更执业地址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出变更、注销、停业决定后,应当同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命名的原则为:社区地名——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范围设置,中心为独立法人,可以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
乡(镇)卫生院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校验期为2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的;
(二)限期改正期间不改正的;
(三)考评不合格的;
(四)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未通过校验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许可证》。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为一体的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主要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项服务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考评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和相关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制度。经全科医学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全科医师岗位证书》;其他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的技术岗位证书后,才能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人事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并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点,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应当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并按职能划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防保分级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和防保管理制度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以下权利: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权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不得冲击、扰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荣誉或者取得的专利受法律保护,并有权推荐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
(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权拒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外的收费和摊派;
(五)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威胁、殴打和侮辱,不得妨碍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活动;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定、考试、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技术水平和全科护理质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救死扶伤,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四)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开展社区居民健康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的建议,并协助实施;
(六)承担本社区内的公共卫生、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八)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民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使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不得从事其他药品的购销活动。
第三十条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延伸性服务实行价格放开。
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第三十一条卫生技术人员经所在机构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兼职工作;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应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退休待遇。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兼职或者应聘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协议。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审、考核;
(四)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下列协调和监督职能:
(一)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协调和指导,把社区卫生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二)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民主评议;
(三)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并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构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建设开发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或者住宅区时,应当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建设规划,在小区规划设计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位置,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无偿提供或者按成本价出售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一)内部管理混乱,有安全事故隐患的;
(二)上岗卫生技术人员未取得技术岗位证书,或者不按规定定期参加培训、考核的;
(三)不按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或者质量管理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物价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3年2月15日起施行。
服务站管理制度8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遵纪守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三、以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心同德,实现共同进步。
四、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居民实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五、对待居民群众要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不拖不推,讲求效率,切实帮助居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努力钻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社区服务站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
2、抓好社区服务站人员分工,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3、建立规章制度、检查责任落实,负责工作人员考勤和考核;
4、负责对上对外提交业务的签字和审核确认;
5、协调对上对外关系,建立顺畅工作渠道;
6、整合服务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7、及时解决问题,为社区服务站业务运转创造条件;
8、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咨询受理岗位职责
1、接待社区居民来电、来信、来访、咨询、借助96156平台知识库解答咨询;
2、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每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站长;
3、按照内部运行程序,做好分办落实、协调催促、过程跟踪、办理结果录入系统等工作;
4、负责社区人口、单位、便民服务设施等各类信息的采集、汇总、更新和上报;
5、社区网站的维护及社区服务站业务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6、负责社区服务站档案资料管理;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团员服务岗位职责
1、在街道组织部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社区广大党员群众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做好老干部“四就近”服务工作;
4、为流动党员、在职党员提供服务,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接受青年志愿者申请人的申请,做好社区青年组织建设和服务;
5、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促使党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团员的权利;
6、接待辖区内的居民来信、来访,收集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应社情民意,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超前掌握情况,疏导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遇到本级无法处理的信访问题时,及时向上级或职能部门反应,并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7、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岗位职责
1、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协助办理各项奖励扶助工作;
2、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各种计划生育办公服务事项。代理新生儿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登记,代办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各类奖励与帮助,代办流动人口孕检证明、做好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失业(下岗)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建卡工作;
3、了解和反应育龄群众的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提出建议,积极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维护,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生殖保健服务档案。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基础资料管理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及咨询指导;
5、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为社区育龄群众开展其他计划生育服务;
6、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福利与服务岗位职责
1、开具申请子女助学金证明、申请减免学杂费手续的证明、申请抚恤金证明、申请残疾保险金证明;
2、掌握辖区内低保户及低收入户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理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初审,低保和优抚对象廉租房申请、两房申请,困难人员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重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协助街道社保所和住保办做好“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及公租房事宜,代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关系接转及医疗费用报销;
3、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老年证、老年优待卡、90岁高龄服务补贴、特殊老人服务补贴。协助街道老龄委做好老年人爱老、敬老等服务工作;
4、协助街道残联开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代办残疾人证,做好有关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培训及社会救助工作;
5、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公共文化和环境卫生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社区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文体器材和图书室的作用,并建立文体器材的维护机制和社区图书室的图书补充机制,保证器材和图书不流失、不闲置;
2、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建设,充分挖掘社区教育资源,建立起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参与监督、管理教育的机制,不断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4、代理流动人口子女在京入托、借读证明,为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开具接种疫苗证明,代办母子健康档案证明;
5、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安排与活动管理;
6、辖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台账更新,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上报和及时处理;
7、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及重大疫情的防控工作;
8、辖区精神病人台账更新、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
9、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学校、托幼园所台账更新;
10、对辖区内犬类、鸽子等家养禽畜加强管理、更新台账;
11、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治理服务岗位职责
1、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定期检查巡视,动态维护。代理代办出租房屋登记和流动人口登记,协助办理暂住证及开具居住证明,检查流动人口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件,检查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检查督促招用、留宿流动人口的单位(个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按规定代理征收出租房屋税款并及时上交街道流管办;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工作;
4、落实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参与群防群治,维护社区治安,处理和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灾害性事件;
5、提供义务咨询、代书,联系法律援助、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帮助维护消费者权益;代向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提意见、提要求、讲困难、讲建议,代向政府部门咨询政策及办事手续;
6、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助、教育和转化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7、做好“”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掌握有关邪教发展动态及本社区重点人员的现状,及时向街道综治办反应。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8、协助街道武装部做好征兵登记工作;
9、加强对各类社情、民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
10、完成站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站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技师部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要求,以此提高技师的职业行为规范程度和工作效率,满足行业需求,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现以公司《员工守册》为准,同时结合技师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希望本部门员工共同遵守:适用范围:
技师部全体人员:助浴师、理发师、修脚采耳师、足疗保健师、理疗师、香体师。实施办法:
以下制度实行扣分制,1分为人民币元。
技师部领导监督执行,技师部主管、经理开据《过失单》,并将《过失单》上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在违规员工的提成工资中直接扣除。具体内容:
一、工作纪律规定(违者扣罚分)
1、值班技师上班时间为下午13:00。
2、各种例会、各类集体活动时不得已任何理由不到场。
3、连续旷工2天、半内累计旷工4天者算自动离职。
4、每日值班人员必须即时打扫卫生,做好卫生日常保洁工作;
5、每日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毛巾收送、蒸车加水、摆放和补充湿巾保证营业所需。
6、不得拿私人物品到营业现场;不得将私人用品带入公司清洗。
7、技师部所有人员不得在客用营业区内休息,如休息大厅、客房、咖啡厅等。
8、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会客应到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排在前2
位的技师不得会客,会客前必须向经理或主管报告。
9、技师与其他部门岗位领导与员工必须处理和维护好良好的’人际关系,相互尊重,
相互体谅,相互谦让;有礼有节,热情大方。
10、技师外出必须向经理(经理不在向主管)报告,获批后方可外出;营业时间
内止私自外出或擅自享受任何服务。
11、13:00—01:00当班时间不能洗澡。
12、技师必须服务满约定时间。
13、技师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交技师部经理审批,获批后方可离开。
14、其他规定按酒店《员工手册》执行。
二、技师房“八不准”(违者扣罚分)
1、一不准在技师房内大声喧哗,打闹(00:00——11:00禁止大声说话)。
2、二不准在技师房内抽烟(必须保持卫生整洁)等。
3、三不准随意破坏技师房内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助浴技师必须打扫
与维护好SPA间的卫生清洁)。
4、四不准在技师房内私拉乱接电线,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全责。
5、五不准在技师房存放贵重财物,一旦遗失,概由自己负责。
6、六不准说话阴阳怪气、说三道四、挑拨是非、相互抵晦、拉帮结派,老技师欺压新技师。
7、七不准上班时间喝酒。
8、八不准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三、上钟规定(违者扣罚分)
1、上班时工作服及鞋袜、工牌必须穿戴整齐,整洁,化淡妆,统一标准化。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在营业现场装扮仪容。
2、上钟时不准私自接听电话、盗听客人谈话;更不得使用、玩弄顾客手机和其他物品。
3、上钟前,首先检查各类上钟必备品是否齐全。
4、经过员工通道以及营业区走道时必须靠右行,遇到全公司员工必须稍作停顿、向左侧身、平行面对对方请其经过,并主动点头示意问好。
5、必须确认顾客消费项目以及正确向顾客介绍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功能功效;若因此解说环节疏漏或不完整,导致顾客投诉或不买单,当事人负全责。
6、必须主动向客人报技师号、报起钟时间和下钟时间(在客房内上钟的技师必须向三楼吧台报钟),钟单必须要求顾客签字确认;违者若出现与客人纠纷,责任技师重罚;客人不买单者由该技师赔付该单金额。
7、当点钟没及时上到,下钟后不能随便进入顾客区域与熟客寒喧,以免影响他人上钟。
8、若顾客不消费按摩项目而只需要技师陪其聊天,必须向顾客解释清楚,超过10分钟必须按至少中医推拿或局部以上项目标准给予开单,时间以正常钟点计算。
9、客人就是上帝,就是财富。“顾客至上,服务第一”;技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挑剔顾客或自行退钟,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的调配、调动与安排;若被顾客退钟,应礼貌、微笑的按规定礼仪流程退出并及时回技师房反馈要求调换技师。
10、上钟时不认真仔细严格操作被顾客投诉,重罚。
11、如遇客人上洗手间,须引领客人,并带领客人回往;若因顾客要求暂停操作时,必须要求客人先签单,并说明其所有耽误的时间皆算在钟点内。否则顾客逃单由该技师赔付该单金额。
12、严禁向客人收取小费;顾客小费可以按加钟形式下单。
13、技师上客房上钟不得私带现金,下钟后公司有权进行例检和抽查,严禁作弊。
14、技师上钟不按规定手法,规定程序,规定的服务流程、服务礼仪操作,因此造成医疗事故或顾客投诉的,都将重罚;且由责任技师负全责。
15、技师操作火罐、刮痧时必须首先作好咨询,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期间严禁离开,随时注意每隔3分钟左右观察一次,每次操作时间在5至15分钟内。若因操作失误而引起医疗事故或床单、地毯等损坏,当事人负全责。
16、客房内上钟时绝不允许关灯,必须跟客人交待清楚这是本公司的规定。
17、上钟时主动找适当话题与顾客交谈沟通,询问客人按摩的力度如何等(注意轻松、愉快的话题,礼貌、真诚、温和的语气及态度)。但严禁向顾客透露公司的详细营业状况、内部结构、管理制度等各类商业机密;包括他人隐私与不良评价等。违者一经查实将重罚,情节严重者立即解雇。
18、对客人提出的合理问题和要求不耐烦或找借口不理睬等现象,均将给予处罚。
19、客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以及需要特殊服务时,应婉转挽留顾客,技师本人不能解决问题时,应通知管理人员出面协调,绝不允许与客人发生争吵、漫骂或愤然离开置之不理等现象。
20、提前10分钟内下钟者扣罚5—10分;提前10分钟以上下钟者扣罚20分。(客前除外:客前必须由客人亲自填写“同意提前”等字样并签字确认方有效,否则以偷钟处罚)。
21、不得随意浪费上钟所需日耗品。
22、技师必须将上钟时用过的毛巾、泡脚袋、操作工具等一系列物品分类放置到规定位置与容器内。
23、下钟时必须按规定规范填写钟单,只能填写本人所服务的顾客的手牌号(若顾客特别要求统一写一个手牌号时,由买单顾客签字确认);若因填写失误造成客人纠纷者,将重罚;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则由该技师承担全部责任。
24、当操作程序结束后,技师应把客用拖鞋放在顾客伸脚可及之处,然后再退出。
25、下钟时必须首先提醒顾客:携带好随身物品;同时告之区域服务员做好服务衔接工作或卫生清理工作。
26、下钟后在三楼吧台必须按规定正确填写《上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27、下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吧台进行录单,若因时差出现顾客跑单,由该技师赔付此单的全部经济损失。
28、录单必须排队,不得拥挤,录单完成及迅速撤回技师房,不得堆挤在服务台;不得将操作用品放在走道、大厅等明处,应放于角落。
服务站管理制度10
为维护本会所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工作秩序,为规范员工行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奖励
1、工作勤奋,无迟到、早退、旷工、错钟等不良记录,奖励100元,(参照考勤制度)。
2、技师努力工作,业绩突出,个人月度业绩第一(营业额超过9000元),奖励100元。
3、技师优质服务受到顾客称赞,个人月度点钟第一(超过50个),奖励100元。
4、吃苦耐劳、工作努力、品行端正敢于揭发和制止其他员工违法行为者,奖励50元。
二、惩罚
1、因工作疏忽,个人过失,造成物品破损者,按原价赔偿。
2、进入营业场所,未穿戴工作服,佩戴工牌,罚款10元。
3、例会检查有长指甲者,提醒未改者罚款10元。
4、上岗前应检查上钟物品,上钟期间外出添加,浪费客人时间者罚款20元。
5、上钟期间,口吃食物者罚款10元。把手机带入房间者,发现1次罚款10元。上钟期间看电视屡教不改者罚款20元。
6、个人卫生区经常做不彻底者罚款20元,下钟后技师没有及时整理房间,未关闭空调、电视电源罚款10元。
7、无故或自身原因与顾客发生顶撞、争吵,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工资押金不予结算。
8、同事之间造谣生事、争吵、打架,破坏会所正常秩序罚款50—200元。
9、不按规定或以病假、事假为借口,为其他同单位工作者罚款100—500元
10、在公共区域(大厅、过道)遇到顾客未用礼貌用语向客人问候,罚款10元。
11、向顾客推销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适可而止。因强制推销而遭到投诉者罚款50元。
12、服务时,因时间、程序等原因遭到投诉,经调查,确因技师原因取消上钟提成。
13、技师在待钟期间,应在指定的房间待钟,其他房间不许逗留,违者罚款10元。
14、严格按照时间和程序为客人服务。白天可超10分钟,晚上绝不允许,杜绝提前下钟。因客人原因提前下钟告知经理,吧台买单时可着情处理,客人若加钟或做小项目提前告知吧台。
15、技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或明或暗向客人索要小费,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16、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多次提醒不改者罚款20元。
17、不能因私占用会所或他人物品,提醒多次不改者罚款20—50元。
18、因个人素质偷盗会所或他人物品者罚款500元,立即开除。
19、19:30之后,不得打麻将,违者20元/次。
20、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团结共进,不得拉帮结派私下介绍点钟者同罚50元。
21、开会时手机响者罚款10元。
22、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严格实施,望所有员工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执行人:张经理
服务站管理制度11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服务站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xx村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农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农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是指在xx村民委员会的倡导和扶持下,从本农村社区村民多元化需求出发,组建以本农村社区村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农村问题,倡导村民互助,共同推动农村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xx村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服务队登记并获得本人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总体目标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五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口号是:爱心奉献新农村、志愿服务在行动。
第六条xx村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原则是:以人为本、自我服务、因地制宜、自愿参加。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帮贫扶困志愿者、环境整治志愿者、安全保卫志愿者、文体活动志愿者以及矛盾调处与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五个志愿者服务小分队。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责:在村委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并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60周岁的健康村民,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服务章程,履行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队辅导,均可到志愿者服务队申请。
第十一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志愿者服务队填写注册登记表,志愿者服务队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服务队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志愿者服务队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志愿者服务队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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