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管理制度是指一系列规则、准则或规范,旨在维护组织内部或外部环境的秩序和稳定,促进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这些规则可能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安全规定、设备维护标准、卫生标准、文件管理流程等。通过制定和实施秩序管理制度,组织可以确保各项活动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避免混乱和无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同时,秩序管理制度也可以提高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满意度。以下是有关于秩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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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
秩序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提升物业品牌,更好为业住服务。
2.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3.职责
3.1秩序维护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要求’执行,并使用规范用语。
3.2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巡逻队负责督促和检查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用语。
4.工作内容
4.1着装规定
4.1.1秩序维护员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大方;
4.1.2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
4.1.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1.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和赤脚。
4.2行为举止
4.2.1秩序维护部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4.2.2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
4.2.3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入衣袋;
4.2.4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4.2.5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杂物;
4.2.6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4.2.7仪容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1.5厘米)蓄胡子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指头1厘米)。
5.质量验收标准
5.1秩序维护部队员在执勤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统一着制服,整队集合,动作迅速,跑步入列,着装按规定穿戴;
5.2按执勤着装要求,所有上岗执勤人员必须扎腰带,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等,凡一样不齐备不得上岗执勤;
5.3制服必须整烫,保证裤线挺括,服装整洁,不准少钮扣,衬衣应扎进裤管,下摆不得外露;
5.4制服口袋不得装过厚物品或穿着臃肿,外衣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5.5执勤时不得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
5.6手套保持洁白,制式皮鞋保持锃亮;
5.7执勤时只充许穿黑色皮鞋,必须穿袜子;
5.8秩序维护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
5.9执勤中,不准摘帽,脱手套,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5.10文明执勤,保持面部表情生动,微笑服务,不得表情怪异,冷漠麻木。
秩序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公司秩序维护队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秩序维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制止不安全行为、不安全事件、维护公司利益有功队员。
2、协助侦破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件的队员。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表扬的。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在秩序维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队员。
5、以上每项奖励100至300元。
二、扣罚
1、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扣一天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敲诈勒索,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3、酗酒滋事、无理取闹的,经教育认错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视情况轻重,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造成客户损失的,责任明确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做开除处理。
5、值勤时睡觉或打瞌睡,巡逻时不到位,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
6、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工作,情节较轻者,扣月份考核分数5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停职整改或开除。
7、参与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的,经教育认错的,罚款50—1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
8、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煽动队友分裂,破坏团队精神,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9、请假不按时归队的或请示领导没有批准延长假期的,3天以内扣双倍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0、私自将秩序维护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50元。
11、未经批准,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员工宿舍住宿的,一次罚款20元,如有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的要按价赔偿。多次违反《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开除处理。
12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而不听劝告者扣罚5–10分。
13、故意不参加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14、亲人来队探望,经批准可留宿。班长有权批3天,主管有权批5天,管理处主任有权批7天。7天以上要公司领导批准。越权批准留宿者,一天处罚50元。同时每天扣罚队员20元。
15、队员外出要在23:50前准时回来,超过时间要办请假、消假手续。否则扣5分。
16、秩序维护队员宿舍实行军事化管理。被子、蚊帐、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一次扣1—5分,当月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奖金。
17、遇到不法行为畏缩不前,遇见火灾不作为者,后果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辞退处理。
秩序管理制度4
目的
为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展开,落实工作责任制,杜绝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的责任事件。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交接班工作。
职责
1.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的审批;
2.班长负责对岗位上的值班记录进行抽查;
3.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各班次岗位情况汇总及各类资料进行整理、书写,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
工作内容
1.交班的准备工作
2.交班资料的准备;
3.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对值班记录整理、书写,报班长签字;
4.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所有资料放回原位,清理卫生,并认真填写《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并签字。
交班前岗位情况及物品汇总
1.各岗位提前20分钟将交班物品及区域情况汇报监控中心;
2.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各交接物品及当值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
3.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记录完后,交当值班长审批后与接班班进行交接;
交接具体内容
1.公司、部门领导各项指示精神的传达;
2.各项物品及岗位存在问题的交接处理;
3.本班次未完成事宜交下班跟进处理;
4.交接完后,双方班长在《秩序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岗位与岗位之间交接
1.交接时岗位第一时间互敬礼;
2.交接时岗位对讲机应当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当时解决;
3.交接时对区域注意事项进行传达;
交接进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区域巡查一遍。
1.交班班收队讲评
2.由交接班班长负责整理队伍;
3.当值班长对本班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4.讲评内容:主要指出工作中好的方面,好的个人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指正,并安排班后工作。
接班前准备工作
1.接班前要求:
2.接班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监控中心,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接班;
3.接班班长负责队伍整队及仪容仪表、着装检查;
4.接班班长在班前提要求,主要针对领导指示精神、岗位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
5.点评完后由班长负责岗位安排。
接班班具体检查内容
1.对讲机、充电器、备用电池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2.警棍、头盔、雨衣等工具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3.监控信号的测试;
4.《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是否记录完整;
5.各岗位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及绿化等情况的统计;
6.小区电梯运行、路面停车、垃圾堆放等情况的统计。
交接班应注意事项
1.交接班人员应相互敬礼;
2.接班人员详细清点接班物品,对交接不清楚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3.在30分钟内,由交班班负责处理;
4.超过30分钟,由接班班自行处理。
5.对物品造成损坏,由双方班长签字确认。
秩序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保证安保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秩序维护服务过程所有安保器械管理。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采购申请的审批、采购、发放、送检,并监督、检查安保器械的使用和管理。
3.2管理处经理(秩序维护主管)负责提出采购申请、领用审批、保管、检查安保器械的使用。
3.3当班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安保器械。
4、工作程序
4.1安保器械管理
4.1.1各管理处秩序维护人员需要配备安保器械时,由管理处经理(秩序维护主管)负责提出采购申请,报管理部审批,由管理部秩序维护主管按“物资采购程序”采购;
4.1.2秩序维护部主管将采购安保器械保管好,建立“安保器械、器材台帐”,对讲机必须有明确的编号,电源板也必须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制定送检计划表。
4.1.3各管理处秩序维护人员到秩序维护部办理领用、归还手续,领用后要正确使用和保管。
4.2对讲机管理
4.2.1对讲机是秩序维护人员执行任务重要辅助通讯工具,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避免发生信息混乱,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2.2对讲机是秩序维护人员值勤时使用的,必须随身携挂,严禁随手乱放,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秩序维护主管批准;一旦遗失将负责赔偿。
4.2.3对讲机如在使用中发现红色的电源指示灯变为红色,说明电源用完,必须马上调换电池板或充电。由秩序维护班长负责到监控中心更换,以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4.2.4各辖区监控中心班长负责备用的电池、电池板每天充电、放电、保管、记录工作。
4.2.5秩序维护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4.2.6对讲机通话必须规范用语,甲先呼:“xx听到请回答”,乙听到后回答:“我是xx,请讲。”然后进行通话。通话完毕后,甲说:“通话完毕”。乙回答说:“明白”或“再见”。
4.2.7对讲机通话必须文明用语,不准讲污话,更不准骂人。
4.3警棍的管理
4.3.1警棍是秩序维护人员执行公务时专用工具和武器。
4.3.2秩序维护人员所配备的警棍只供当班秩序维护值勤时携带和紧急情况下自卫使用的武器。非当班值勤秩序维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3.3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秩序维护主管批准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或带出小区,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4.3.4值勤秩序维护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要爱护使用,要保管好,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3.5若警棍属非因公损坏或丢失要予以赔偿,并追究其责任,谁损坏或丢失,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值勤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3.6秩序维护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警棍的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4.3.7若非当班人员佩带、玩耍、使用、损坏或丢失警棍,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处50-500元罚款。
秩序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的管理,使学生在宿舍有章可循,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特此定此制度。
一、养成热爱劳动、自觉整理内务的`良好习惯。
二、按照排定的值日表,坚持每日早、中、晚三次小扫,每周五一大扫。保持地面、柜面、床面、门窗面“四净”。
三、碗柜要整齐排放,洗刷就餐用具摆放整齐,柜内无杂物。学习用具统一放置在自己床头。
四、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毛巾必须对折后整齐搭放在铁丝上。
五、暖水瓶一律放置在碗柜内。不得私自乱放。
六、窗台上无杂物,暂时不使用的物品放置在箱内,不得乱放乱扔。
七、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墙壁不得乱钉、乱挂、乱贴物品。
八、所带箱子,鞋一律放在床铺下面,以不出床面为准,鞋放在箱子后,脸盆对准自己床铺放置在箱子前。
九、起床后,不得在宿舍内洗脸、刷牙、乱倒脏水。
十、就餐时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碗筷必须洗净后再放入柜内。
十一、熄灯后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闲谈,晚上上厕所时关门要轻,不得摔门。
十二、自习后必须按时回宿舍,就餐后离开宿舍。宿舍内严禁非住校生、非本宿舍的人留宿,如有事必须经生活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秩序管理制度7
1.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上岗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喝酒,不准聊天,不准容留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4)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5)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2.秩序管理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秩序管理保卫交接班非常重要,因为这段间隙处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机作案。为了杜绝这些漏洞,必须强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秩序管理人员要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
(2)交接班时,交班的秩序管理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秩序管理员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秩序管理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管理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4)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秩序管理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负责;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也要分别扣发两人的工资并通报批评。
3.秩序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1)仪表着装
①按公司配发制服统一着装和佩戴,制服须保持洁净、平整,各项配置标志齐全规范。
②风纪严整,不得敞开衣领,翻卷衣袖、裤边;上岗前须到更衣室镜子前整理仪表。
③上岗前、下岗后须到指定点更衣;不得将制服及佩戴物带离小区;服装清洗不得影响正常上岗着装。
④秩序管理人员仪表须洁净端正,不得留长发、胡须。
(2)上岗姿态
①在岗时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
②站岗时保持抬头、挺胸、收腹、并腿,巡岗时须在站立的基础上做到步伐稳健,双臂前后自然摆动,不得有手插衣裤口袋、手叉腰间等散漫举止。
③两人巡岗时须并排,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两人以上巡逻或同行时须列纵队,保持上岗姿态统一步伐行进。
④在岗期间不得吸烟或吃零食,不得有闲聊、睡岗及其他懈怠行为。
(3)文明礼貌执勤
①对待住户或来宾须态度和蔼、耐心周到,行为举止须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礼貌待人,遇住户或外来人员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时,在开始前和完成后皆须先敬礼,把先生、女士、您好、请问、对不起、打扰了、感谢合作等礼貌用语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谈、污言秽语。
④回答住户或来宾提问时应清楚扼要,并使用普通话。
(4)门卫岗
①对出入小区的人员必要时进行查询,言语文明,并做好登记和引导工作,来访客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住址、电话等。
②劝阻无关人员及未经批准的商贩进入小区。
③根据小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管理小区交通秩序,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④负责登记电视监控情况。
⑤负责小区内邮件的收发登记管理。
⑥门卫岗须保持整洁美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岗。
(5)巡逻岗
①巡逻执勤人员根据每日排班表按规定的区域及路线实施巡逻执勤。
②巡逻岗执勤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内陌生人员查询,劝阻已进入小区的无关闲杂人员,车辆停放情况;楼宇外观、道路、路灯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制止不法行为及违反小区综合管理制度的`现象等。
③认真遵守姿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④巡逻情况及时记录。
4.秩序管理工作人员的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秩序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秩序管理人员奖惩制度。
(1)奖励细则
①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成绩显着者;
②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③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着者;
④为搞好住宅小区(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终被评为先进秩序管理班(组)、先进秩序管理员,被评为省、市政府秩序管理模范标兵者。
(2)惩罚细则
①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②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③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④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⑤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⑥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⑦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⑧对公司和秩序管理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⑩违反秩序管理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秩序管理制度8
一、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1.国务院各相关行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物业服务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的行政部门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2004年《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物业法规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物业管理实务中主要涉及的法规及问题
(一)物业管理招投标
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是物业管理市场发展、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需要。2003年建设部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虽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方式等做出了规定,但并未对哪些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哪些可以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哪些不宜进行招投标进行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只提到国家提倡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目前物业管理的招投标法规还未制定,给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使竞争者参与者无法可依,也无法对有关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物业管理服务
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但对于物业管理模式的问题,最高层次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只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委托管理模式,与其上位法律《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冲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从大体上规定了招投标的方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上的衔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移交的总体规定,缺乏对承接验收更为严密的规定,对前期物业的开始时间界定不清,容易造成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不规范,前期物业合同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由于物业管理服务十分复杂、牵涉主体广泛,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物业服务合同。为规范委托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物业管理全过程的内容,更充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7年发布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其内容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并且对物业服务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我国《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典型合同,而今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实践中对物业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各行其是。
(三)物业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装修是指为了使建筑物、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建筑物外表和内部精心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我国对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法律文件中:《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和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业主自治
《物权法》首次在法律上为建立业主自治机构提供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业主的法律范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对业主和业主大会进行了规定。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设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国内现行法律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规定,业主自治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不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缺失,就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发生的某些诉讼,主体发生缺位,业主的权益就有可能受损。
(五)物业使用与维护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为: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了物业使用和维护的内容。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直接或间接为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前法规未对物业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做出明确的划分和界定,使得这方面的纠纷特别多。另外,《物业管理条例》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对其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未细化,使物业公司维修责任被强制扩大。
(六)物业服务收费
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都是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我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导价范围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过程中还存在收费标准的争议,对车位费、停车服务费、车辆保管费的界定不一,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错位,物业管理收费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物业管理的立法完善
在国家立法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在行政法规以上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最高效力的专门立法《物业管理条例》层次低,与《物权法》存在冲突。各地的物业管理发展水平不一,立法者对物业管理立法的理解不一致,制定出来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内容上大相径庭,与国家的规定不相一致,破坏了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统一性。只有从理论上科学认识和寻求物业管理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通过立法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国物业管理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实践。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理论研究,通过借鉴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深入研究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提高物业管理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物业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出台物业管理的专门法律《物业管理法》
出台《物业管理法》,充分考虑已出台的上位法律相关规定的配套和细化,以现有的立法内容为基础并吸收近年来物业管理立法的成功经验,从法律层面上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明确规定住户(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业主大会的职责、召集和决议方式,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性质,合同的内容或事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的解释,对合同法的适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规定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收费用途,收费标准的制定,对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等。这样一部专门法律,不仅提高了物业管理的立法层次,更重要的是使得物业管理各有关方面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消除之前的法律盲点。
(三)做好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法律协调工作
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即上下位法之间)应当互相衔接、不互相抵触,同一层次的有关规范内容协调配套,不互相矛盾。在已制定的法规中,有与其上位法律明显冲突的地方应及时予以修订,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主体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要予以修改;为避免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较高层次的法规应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上进行规范,但不宜太具体,以保证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细则的自主性;各级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物业基础保障型的法律规定,建立物业纠纷处理系统
完善物业管理的司法保障制度,明确业主个人、业主集团、业主委员会等诉讼主体地位,对诉讼程序进行规范,并对监管、物业验收和保修等方面做出细致规定,保障物业质量及配套机制的完善,为我国物业管理的长远和高效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建立专门处理系统,以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为专职,不仅能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同时也有利于及时、高效地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秩序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第二章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治保)管理,保证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四、职责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b、治保领导小组职责
Ⅰ负责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标。
Ⅱ每半年召开一次治保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行政办公室汇报,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况,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发挥行政办公室履行治保职责,支持其查处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安全。
Ⅳ负责表彰和奖励治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c、行政办公室为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向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提出治保的计划、方法和措施,经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批准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组
a、各单位正职任组长,成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b、各所、站治保领导工作组职责
Ⅰ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治保领导小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进行一次对职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发现职工有违法行为预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汇报。
Ⅲ要处理好职工内部发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殴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到“四无”,即:无职工犯罪、无案件、无火灾、无治安灾害事故。
c、班(组)治保员(兼职),由班(组)长指定。班(组)治保员职责:
Ⅰ认真管理好本班组治保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Ⅱ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和被窃。
2、治保管理的原则
⑴坚持防范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⑵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治保管理法规和本公司的治保规章制度。
⑵开展“四防”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⑶做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⑷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犯罪活动。
7、行政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治保领导小组。
8、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写治保、年终工作总结,报公司治保委员会。
六、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章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做好供电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供电企业的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企业的发生和经济效益。是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维护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安定的环境,保障改革和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与工作、生产同时布置、考核,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执行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本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的发生。保障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经理是本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管理职能部门、科、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人,为该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职、分管生产副职分管日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
第二节管理职责
第七条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条例、命令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定。
2、统一领导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督促下属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决定将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通过实施。
4、按分工原则,向各分管副经理下达治安、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近期要求,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有关副经理主管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开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会议,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奖惩。
6、主持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发生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力求降低损失。
第八条副经理职责
1、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副经理责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形势、督促各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公司所属人员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
⑶领导各管理部门、所、站加强治安、保卫、消防人员思想、业务、装备建设,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技术培训,制定灭火预案。
⑷组织和督促行政办公室查破各种案件,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的措施。
⑸负责审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规划和经费开支计划,总结治安、消防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处罚违章行为。
2、其他副经理职责
⑴负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产工作过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⑶检查各管理部门和所、站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执行情况,并负责解决和排除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治安、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门、所、站现金、票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⑸落实周、月安全检查活动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全公司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发生。
2、负责督促会议室、职工文化娱乐室(场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状况。
3、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
4、维护好公共秩序,在组织集体活动、集会时,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行政办公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指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局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有关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消防、遵纪守法教育,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内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强对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和治保小组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协助安监科搞好消防技术培训。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切实掌握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控制工作;协同司法机关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和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犯进行监督考察。
6、侦破内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抢救和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7、认真贯彻宣传《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破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案件。
第十一条追究形式
1、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
秩序管理制度10
一、安全防范管理方案
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物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司将通过配置的智能化系统和成熟的安保措施,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施全天候安保管理,维护园区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常规防范
采取24小时门岗执勤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并设置专职车管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园区内公共秩序,防止和制止任何危及或影响园区安全的行为。
技术防范
运用园区报警监控系统,对园区内的安全情况实施全天候监控。
管理措施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制定各项安保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
(二)做好培训工作,开展系统化军事素质培训。
(三)加强对安保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要求服装统一,佩证上岗,言语文明,举止得当。
(四)严格执行安保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防范质量。
二、园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一)引导车辆安全行驶和停放,确保地面、停车库和消防通道畅通,制止无故使用车载报警器或随意鸣喇叭。
(二)巡视车辆停放情况,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及时通知车主,以防车内物品失窃。
(三)车辆管理员对园区内部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对临时在地面泊位停放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和登记工作,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管理措施
(一)建立人、车、物分流方案。
(二)制订车辆交通管理办法。
(三)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四)做好园区交通管理宣传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档案。
三、地面及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一)保持良好的秩序,明确车辆停放区域;
(二)地面及地下停车库设立完善的车辆行驶标识和警示牌(含:行驶方向、行驶路线、限速、限高、禁鸣、禁烟火标识等);
(三)对地下停车库中业主专用的车位,车辆管理员应做好相关标识,阻止和劝诫其它车辆不得占用此车位。
管理措施
(一)建立地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设置专职车辆管理员。
(三)做好园区车辆停放管理宣传工作。
四、各种警示标志及标牌管理措施
管理内容
根据园区设计的交通组织和流向,在入口及主要道路、地下停车场地制定和完善各种交通标识、提示及指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更新。
管理措施
(一)完善园区各类警示、提示、指示标识系统。
(二)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配置各类标志及标牌。
(三)物业管理人员和安保员在每日巡查工作中,若发现警示标识等有破损、丢失等,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工程部人员做好园区标识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油漆粉刷及更新。
五、突发事件的管理方案
管理内容
根据以往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遇到突发事件保持镇定,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火灾、台风、停电、电梯困人、水浸等。
管理措施
(一)详细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根据处理预案,对管理处员工进行培训详细了解并掌握处理流程,员工根据工作内容不同应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三)定期对预防措施进行演练,如消防演习等。
秩序管理制度11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
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
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
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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