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所制定的制度。这些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它包括了对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系统维护、信息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严格规定和控制。以下是有关于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1
一、计算机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由专人负责,为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全校设立计算机财产总帐,中小学部各设立分帐,设备调入调出应有明确记载,并定期清点,帐物相符。
三、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物品概不外借,确系工作需要的,须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四、确保学校课程资源的安全,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校外。
五、非本校人员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批准不得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经学校批准,安排外来人员参观时,须有学校指定人员陪同。
六、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负责人,提高计算机的利用率。
七、对计算机及其外设应当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保证计算机运行安全可靠。
八、定期进行防病毒、查毒工作,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九、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利用本校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十、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十一、采购电脑软硬件1000元以内,需填报申请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购买。专项采购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学校领导逐级批准,依区财政局认可的方式定点采购。
十二、完整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专职人员鉴定、确认后,逐级审批后方可报废。
十三、使用人员如发现计算机系统运行异常,应及时与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系,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
十四、外请人员对计算机及外设进行维修时,学校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十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应协同有关人员定期检查各种用电设备和门窗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雷,防水工作。网络中心安装专业安防系统,晚上设专人值班。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2
1、公司计算机网络由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施负有保管责任。
3、笔记本电脑及附属设备要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4、不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无权调换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5、电脑及网络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注意防尘、防潮、防火。
6、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7、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8、计算机需安装软件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9、严格控制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不允许私自安装游戏软件。
10、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
11、与外界交换数据时,必须在使用前通过杀毒软件检查后方可使用。
12、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操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13、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后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进行拆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
14、公司计算机网络为工作需要而配置,不得用于私人聊天、游戏、影视、音乐等非工作用途。
15、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发现病毒应当即清除,清除无效,要及时上报。
16、工作人员对保密文件资料不得提供共享,不得把软件或光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
17、未经总经理同意,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本单位的电脑及网络设备。
18、未经本机操作人员同意,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19、下班时,按程序退出系统,关闭计算机电源。
20、定期做好文件备份,对动态计算机信息做到及时备份。
21、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公司。
22、妥善保管计算机驱动程序,更换计算机时主动移交所有程序光盘,拷贝信息资料。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计算机监控系统分级授权的管理细则、管理目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细则
3.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硬件管理是采用分级授权管理方式,授权部门为天能公司安生部,执行班组为运维一值、二值。
3.2监控系统计算机硬件包括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站及系统各个应急电脑。
3.3操作员计算机由监控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各级人员在工程师站计算机上从事系统维护工作,禁止在其上从事任何对设备直接操作工作。
3.4操作员站计算机系统由运行操作人员使用,运行人员只能进入操作级环境完成所有设备系统的画面浏览、参数监视、正常操作、报警确认功能,严禁进入工程师站进行参数、画面修改、通道强制等工作,更不允许进行任何影响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工作,如启停计算机、安装软件、系统设置、插拔计算机辅助设施等。
3.5各种数据的定值变更和程序修改由生产技术部下任务通知单并经运维部领导批准授权后由专业人员在工程师站上进行修改,修改工作时必须有人监护。
3.6操作员机操作台是放置计算机显示器、键盘、轨迹球(鼠标)、各种运行记录本的场所,禁止放置其他无关物品在操作台上,严禁将盛有油、水等流体的容器放置在操作台上,避免流体的外泄造成操作员站计算机失灵、损坏。
3.7未经运维部领导同意严禁在操作员机、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机以及其他监控系统设备上进行任何操作。
3.8未经运维部领导许可任何人严禁拆卸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省调通讯机、集控通讯机、厂内通讯机、报警工作站以及其他计算机设备。
3.9监控系统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员站的日常维护工作,监控专业人员在操作员站除系统维护外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操作时,须征得值长授权,在工作人员监护下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3.10监控系统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时禁止以强行断电的方式让计算机重新启动,应按正常的关闭程序进行,计算机以热启动为宜,以免造成硬件损坏。禁止带电插拔计算机键盘、鼠标、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以免造成硬件损坏。
3.11操作员机进入系统密码应由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人员管理,运维部领导负责监督,不得授权越级操作。计算机监控系统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改变权限密码、系统逻辑、调节参数,更不得传播权限密码。
3.12操作员机显示器开启屏幕保护功能,屏保恢复时设置恢复密码,由监控系统专业人员管理密码。操作员站的计算机不得有屏幕保护功能。
3.13操作员计算机软件管理采用授权方式进行。非授权人员不得进行各种系统设置、组态修改等工作;授权人员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进行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必须依据方案执行,谨慎小心,避免差错,工作时两人以上,专人监护。
3.14严格软件管理,各授权人员在软件修改时应做好记录,普通的错误修正、逻辑完善、参数优化(如量程修改、连接更正、报警设置、画面显示错误更正、画面颜色修改等)需经技术员出具书面方案,工作人员根据方案执行;涉及重要保护、控制的逻辑修改和调节参数修改需经技术员出具书面方案,经主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种操作员机的维护工作必须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3.15专业建立系统软件库,负责整个系统软件、驱动程序的备份工作。负责的班组在程序发生改变后应及时更新专业的软件库。整个系统的软件备份至少在两个不同计算机的硬盘备份、光盘备份。
3.16禁止在系统计算机内安装、运行其他软件,确有必要时应征求公司领导批准,并同生产厂家专业人员确认无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在生产厂家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3.17严格计算机移动储存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未经杀毒处理过的任何第三方光盘、U盘、移动硬盘严禁在系统各个计算机上进行读写操作,从源头上杜绝系统感染病毒。
3.18工作人员在操作员机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更改试验新的工作方法。上述工作须依据《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执行。
3.19工作人员在监控系统计算机上的工作,凡进行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硬件维护、回路维护、数据传送等,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将相关操作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做好事故预想,工作中不少于两人,设置专人监护。
3.20工作人员在操作员机工作时禁止打开设备操作功能进行操作,如工作需要必须打开设备操作功能时,只能根据生技部任务通知单要求并征得运维部领导允许后才能进行特定功能查看、更改报警设定值,禁止对设备进行启停等操作。
3.21工作人员在强制某一通道时,要确认对应通道编号,专人监护确认后执行,严格禁止同时强制多个通道的操作。
3.22维护工作结束后操作员机所有窗口退出到初始状态。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贯彻执行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保障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正常工作所需条件,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系统运行率指标负责;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相关设备的日常巡视;负责自动化数据可靠上传、缺陷处理等维护、定检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安全是风电场、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维护班负责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运行班负责在操作员站上监视和控制。
第六条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设备进行定时巡检,及时发现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巡检内容应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主机是否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行指示灯指示应正常,监控程序数据正常刷新,和各监控装置、智能设备通讯正常,监控功能正常。
第七条运行人员可按照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对监控装置进行断电复位等简单缺陷处理工作。
第八条监控主机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退出监控程序。
第九条运行人员严禁修改监控系统数据、配置,严禁在监控画面私自添加用户帐号和更改监控画面。
第十条运行人员如果发现监控装置设备紧急故障,如设备电源起火、有冒烟现象等,应立即断开监控装置电源,缓解故障情况后,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各风电场、光伏电站维护专责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及信息进行统筹管理,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所有监控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和维修;对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改造。
第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维护包括:系统故障后的系统软硬件、应用软件重新安装、根据运行需要对原有系统的功能完善,数据及系统备份,以及版本的升级等。
第十三条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上的检修、试验、故障处理等工作,包括软件的修改、测试、对网络及硬件的维护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验收应按设备检修的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应用软件(逻辑控制程序、数据库、画面及配置文件等)和硬件的`更改必须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重大技术更改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修改工作完成后需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软硬件修改记录表》,电气专责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检修维护班组根据定期工作计划,每月对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进行一次检测维护,并填写《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日常维护检测表》,班组技术员审查、存档。
第十七条在对软件、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等进行修改之前及修改完成后均需对系统进行备份,以备意外情况下的及时恢复。
第十八条未经风电场、光伏电站批准,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网络拓扑结构。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与Internet及其他系统连接。
第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必须使用专用磁盘。
第二十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程序、数据库、通讯规约、配置文件、历史记录进行备份,应有不少于两份的可用备份,并存放于不同介质与不同地点。
第二十一条新增监控设备需经相应的验收程序后,方可投运。
第二十二条风电场、光伏电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各装置由维护人员负责清洁。
第二十三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定期巡检、定期校验、轮换规定,建立巡检记录簿、检验记录簿、缺陷处理记录簿,上述各项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在相应的记录簿上。
第二十四条风电场、光伏电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仪表、仪器,并分类存放。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应统一存放,专人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的技术监督和专业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公司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批准后,由风电场、光伏电站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技改项目由风电场、光伏电站进行阶段性验收,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总体验收。
第二十八条班组技术员负责技改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方案、报告、施工记录、试验数据、图纸、竣工报告等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监控程序软件维护应设专人负责收集软件功能改进意见,并向厂家开发人员反映,配合厂家人员修改程序。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蚀的物品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一条严禁带电拔插主机、打印机、显示器联线,在未退出监控程序情况下开机、关机。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电力专用不间断电源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SCAD系统、操作员站和微机保护专用,未经许可,不得在此电源上接入其它用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系统安全,用户根据所授操作权限输入各自的用户名和口令,由系统检验其真伪,确认该用户是否可以进行操作。同时,要不定期更改用户名和口令,以防被未授权用户盗用而进入系统。
第三十四条明确运行人员在监控计算机上操作的权限,每位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的权限进行操作,严禁用他人的名字和权限进行本人不允许的操作,运行人员需对自己的密码负责。
第三十五条运行中的计算机监控软件系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参数设定。
第三十六条监控系统软件、相关应用软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严禁外流扩散。
第三十七条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和U盘等)。
第三十八条HUB等设备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关闭,所有设备必须接UPS保护电源,以防止突然停电对设备造成损坏和资料丢失。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监控系统和微机保护的网络应为独立专用网络,除维护电脑外,严禁将其他任何计算机联入该网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制订,公司批准,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公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原则和部门
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配备电脑系统。
2、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3、综合管理部为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规划、指导、实施、运行和维护等各种工作。
第二条:计算机系统选取及采购
1、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计算机主机系统(不包括周边设备)的运行周期暂定为7年。
2、因工作需要更新、新增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软件系统的(包括周边设备,如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等),均应由部门提出申请后,经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部统一购买或处理。
3、系统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第三条:计算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1、授权综合管理部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管。
2、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供电、网络和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3、外来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公司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4、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上自行安装和开发编制各类软件。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先提出申请,并会同综合管理部确定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协调落实,进行自行编制或购买。
5、凡由综合管理部提供的各类软件,在工作中如需进行调整、修改或升级,应及时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实施,不得自行修改源程序。
第四条:日常维护
1、使用人员应遵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工作环境干燥和清洁,定期进行除尘等卫生工作。
2、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做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派人解决。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为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拷贝,首先要防止遗失和破坏。
4、综合管理部应作好系统的病毒防治工作,每月对每个部门的电脑进行病毒查杀和系统维护检查,以确保每台电脑的正常使用。
5、一般故障综合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送出维修的,应在72小时内完成。
第五条:安全保密
1、未经授权,不得通过各种方式非法获取密码,侵入不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数据区域,进行非法操作,不得任意篡改服务器信息。非网管人员,不得私自修改本人及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安全设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法令、法规处理。
2、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经授权使用网络的用户,如发现密码遗失或失窃,应速与综合管理部联系,及时更换密码。
3、需经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的保密资料。相关人员应明确其申报范围或提示。
4、所有员工对保密信息应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5、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进入重要应用软件(如人力资源系统、技术质量系统、财务系统等)的账号密码。暂时离开时也应退出程序,以防他人在无意间修改重要数据。如发现密码丢失或被窃取,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尽快更改密码。
6、严格遵守“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的规定。传递涉密信息的电子介质应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打印、复印、传真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涉密计算机外出维修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包括卸除硬盘,业务人员现场监督维修等)。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涉密载体需带回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后销毁,禁止将旧件抵价维修或随意抛弃。
7、如确有工作需要,外来人员需携机入网的,应有网络管理员的批准并在其指导下,进行网络安全配置,由指定端口入网。
第六条:电脑病毒的防治
1、凡需引入外来软件及电子资料文档的,必须先经过防病毒处理,方可入网。
2、使用人员应使用综合管理部提供的防护软件,随时查杀。不能杀除的,需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处理各类病毒和木马。
3、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本机中贮存外,还应备份到其它存储介质,必要时由管理员进行光盘刻录,以防遭病毒及其它破坏而遗失。
第七条:上网管理
1、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上班时间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聊天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操作,部门应将其视为考核的一部分,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如发现员工有类似行为的,先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情节恶劣者,授权综合管理部关闭其电脑的上网端口及其它附带功能,并对其做出处罚。
2、禁止利用公司网络运行黑客程序或密码破解程序,禁止用bt下载任何档案或文件。
3、不得利用公司的计算机系统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遵守国家互联网络管理规定。
第八条:人员培训
公司计算机操作人员均应进行相应的上岗培训,但以内部自我培训为主,由综合管理部提供教材及指导。如确需进行专业培训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6
为加强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以下同)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处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涉密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用途和所处理信息的密级,将计算机分为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对涉密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专机专用,并在计算机显示器的左上方贴上相应的密级标识。
二、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物理隔离。
三、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十个字符。
四、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存储介质的使用登记制度。凡储存了涉密信息的软盘、U盘、光盘、可移动硬盘等,应按所存储信息的’密级,实行统一编号,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底交由校办公室集中保存于铁质文件柜中。
五、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修时,需告知校保密办,并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存等安全保密措施。安全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同在维修现场,并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六、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计算机等设备,必须经校保密办和本处室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七、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校保密办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维修、外送修理和报废参照本规定之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九、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保密知识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定期组织检查。
十、任何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通过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软件传递涉密信息。
十一、安徽省委党校网站的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党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十二、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涉密管理制度7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保密管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相关保密规定以及财政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有关规定管理涉密文件资料。
3.对网络资源和用户账户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4.加强对电子邮件和重要部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5.定期检查上网计算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上报和处理。
6.遵守机房纪律,不得在机房接待外来人员。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按国家《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部门保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防范”、“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并遵守如下规定:
3.各股室要加强笔记本电脑管理,并落实责任人,制定相应保密制度,采取的保密措施要与所处理信息密级的要相一致,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涉密电脑使用前要经上级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4.使用人要认真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要按规定进行密级标识,并按相同密级管理。
5.笔记本电脑原则上不准上网,确需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同外网联网保密审批手续相同)。
6.笔记本电脑硬盘内不准存储国家秘密事项,同时,日常存放要严格执行贵重物品和密品管理制度,以防被盗而发生失泄密问题。
7.笔记本电脑硬盘禁止打印、处理、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暂存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须加密存储,用后及时删除。
三、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息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3.涉密计算机系统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股室必须单独保管并标明“秘密”标签。
3.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保密委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4.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单位,下班后存放在固定地方。
5.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单位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密委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委审查注销。
6.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保密委批准。
7.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在归档时必须单独归档。
8.各股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9.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委同意后负责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的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股室应将本股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5.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规定
1.用于专门处理涉密信息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按所接入设备的最高定密等级定密。
2.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3.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涉密设备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4.涉密电子设备出现故障送外维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照涉密载体销毁要求予以销毁;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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