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往来款项的合法性与准确性,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内部控制程序和要求,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监督与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可能包括对账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清查制度、审批制度、记录保护制度、风险预警制度、坏账处理程序等,旨在规范企业的债权债务、应收应付款项等往来款项的管理行为。以下是有关于往来款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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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往来款项的使用、清理、结算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资金安全,明确相关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往来款项是指学校日常各项经济活动中处于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具有应收性质的债权类资金和具有应付性质的债务类资金。
第二章债权类资金管理
第三条债权类资金包含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本办法所指债权类资金仅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收账款是指学校应该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应当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学杂费、住宿费、各种代收费、各种赔款、经营收入及尚未收到的其他款项。
(二)预付账款是指学校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设备预付款、材料费预付款以及各类会务培训费预付款项等。
(三)其他应收款是指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四条债权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专人负责原则。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单位负有审批、监管和协助清理责任。
(二)及时结算原则。借款须一事一借,及时结算,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五条债权类资金办理规定和流程
(一)办理规定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经办人须为本校在职在编、同工同酬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和非学校正式职工不能办理。
2.采购货物或购买服务形成的预付账款应提供有效合同(协议)。
3.办理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账款,应根据有效合同,在项目经费预算内严格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预付账款支出手续。
4.办理版面费、专利申请(维护)费等应收款项,应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收费通知书。
5.参加会议形成的应收款项,例如会议注册费或参训培训费,应提供提前预交相关费用可以享受优惠折扣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办理分为个人因公借款和单位往来预付款。
1.个人因公借款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石河子大学个人借款单》(以下简称“借款单”,详见附件1)和网上预约借款单,真实准确填写借款人姓名、款项用途、借款金额、开支项目、借款还款承诺等内容;
(2)借款人将经本人签字的借款单提交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核;
(3)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借款人的正式职工身份、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借款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确认后在借款单上签字;
(4)经办人凭填写完成的借款单或网上预约单等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借款手续。
2.单位预付款主要业务办理流程
(1)经办人填写一式三联的《石河子大学预付款请款单》(以下简称“请款单”,详见附件2),真实准确填写经办人姓名、款项用途、金额、开支项目等内容;
(2)经办人将经本人签字的请款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确认预付款经办人的正式职工身份,并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经办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批责任;
(4)经办人凭请款单及相关材料,按照《石河子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到计财处办理预付款支出手续;
(5)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付款手续,留存请款单第二联,作为查询、催报的依据。
第六条债权类资金期限要求及报销处理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一经产生,经办人须及时到计财处办理应收账款还款和预付账款的核销。
(一)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预付的进度款,须在得到基建处的支付审核意见后,凭发票办理核销手续。
(二)仪器设备预付账款,须在安装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手续(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发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公告、合同等)。
(三)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等借款须在借款产生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第七条债权类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一)经办人的责任
1.经办人是报销或还款的直接责任人,对借款的申请、跟踪追索报账凭据、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承担直接责任。
2.经办人须在欠款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经办人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或者退休、校内调动、调离学校、辞职的,应结清本人经办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二)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经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办理、使用、报销结算和追偿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预付账款确需变更经办人的,经费审批人(项目负责人)须督促和落实交接工作,及时办理经办人变更手续,并督促新的经办人继续履行预付款冲销、追偿责任。
(三)经办单位的责任
经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兵团及学校的规定,做好本单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审批、监管和清理,及时做好催收、催报、催记和催结工作,高度关注并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四)计财处的责任
1.根据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审核办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业务,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定期清理全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将未及时报销或还款的明细表发到各经办单位,由各经办单位负责通知经办人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
3.计财处报账会计具体落实债权类资金的核算,提醒督促经办人及时结清债权,对形成的债权终身负责。
(五)人事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离职、调动、退休的人员,人事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责任
对于拟办理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先由计财处审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是否已核销,待计财处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同意其办理相关手续。
(七)审计处的责任
审计处应当不定期开展全校未按时结清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专项审计工作。
第八条逾期未报销或还款处理
(一)对于超过3个月期限未办理报销或还款的个人借款,经催报后无正当理由不报账还款的,计财处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单上的承诺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款;
(二)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销或还款的人员,不得办理离职以及3个月以上的出国(境)财务手续;
(三)逾期3个月经催报仍不报销或还款的相关责任人员,计入大学诚信系统,并停止办理其借款业务,待报销或还款完成后再从诚信系统中移出;
(四)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工资中扣款且借款超过6个月未还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经办单位应严格履行追还欠款的职责。对于存在超过3个月期限未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业务,学校将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第三章债务类资金管理
第九条债务类资金包含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本办法所指债务类资金仅涉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三个会计科目。
(一)应付账款是指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二)预收账款是指学校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预收的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是指学校除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保证金、押金、学费暂存、科研经费暂存、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等。
第十条债务类资金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分类管理。
(二)及时清理原则。对来源信息明确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结算手续,不得长期挂账。
第十一条债务类资金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各类质保金的支付,须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时间,到期后确认已无质量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批,收款单位开具收据,待验收的项目还须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二)各类保证金及押金的支付,个人办理须提供原始收据,并填写《石河子大学借(领)款据》;单位办理须自行开具收据,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
(三)学费类暂存款的核销,查明学生信息及资金用途后,计财处应及时做收入账务处理。
(四)科研类暂存款的核销,科研负责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科研经费入账手续;对于3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款项,计财处与科研处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其他类暂存款的核销,如非同级财政拨款等,相关责任人应在计财处指定网址自行查询来款情况,并在款项到账后3个月之内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六)属于3年以上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由计财处按照年度汇总,提交学校审议同意后,列入学校其他收入,并建立备查簿。
(七)对列入其他收入的款项,今后若被确认,须办理入账及资金支付结算手续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资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签批,报计财处审核后,按照审批意见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往来款管理制度2
为加强学校的资金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工作需要,在经费指标内借款,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借款理由及借款金额。借款必须由本校正式职工经办,借款人与经办人必须一致。借款经办人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先办理未了款项的清理移交手续。
二、借款实行前款不清新款不借制度。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师资培训费借款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填写延期归还借款申请,延期最长为一个月。超过期限不还者,自下月起扣工资归还借款。借款人因调离等原因无工资者,从审批人工资中扣还。
三、各部门确因业务需要设立周转金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业务特点、借款理由及周转金借支数额(最高限额为叁仟元),经计划财务处核准后办理借支事宜。
四、周转金实行定额管理,每个部门不分经费项目,只能设定一笔周转金,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周转金的借支、使用、清理工作,应在12月20日之前结清周转金借款。凡不及时结清的部门,下一年度将不予借支周转金。
五、购置设备、专项维修预付款:
1、购置设备,原则上不得支付预付款,如确需支付预付款,应不超过设备费的50%。
2、购置进口设备,因预付款数额大、不能及时结算,借款时间可放宽到半年。
3、购置软件,若开发商要求先预付款,学校应根据软件安装进度付款,付款方式:第一次预付款数额不得超过30%;第二次预付款(软件安装后)不得超过30%;第三次付款,凭手续齐全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支付。
4、课题经费购置设备,由课题负责人严格控制预付款数额。
5、专项维修预付款,应根据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总数不得超过50%。
6、支付预付款,须填写“预付款审批单”,预付款时间超过半年不能结算的,须经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六、应付设备、工程保修款:严格按合同办理结算业务。
往来款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经济活动秩序,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往来款项是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与本单位个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临时性需要结算的款项。具体包括: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第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预付款项业务。
(二)专款专用原则:一事一借,责任到人,专款专用。
(三)及时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核销,避免长期挂账。原则上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四)分类管理原则:对往来款可按金额、账龄、往来对象类别和重要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
(五)公务卡优先原则:除不具备刷卡条件等特殊条件外,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公用经费开支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得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借款程序
(一)办理借款业务时须填制“借款单”,应载明借款金额、事由、预计还款期限、借款人姓名、日期等要素,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二)办理借款业务时须提供与经济业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通知等。
(三)办理仪器设备、大宗材料、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等采购借款或预付款项,需完成政府招标采购等程序,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
(一)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及时催收、催交、催报,严格控制总额和占用时间,并定期进行清理。
(二)建立往来款日常动态清理和年末全面清理机制。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占用情况实时动态跟踪清理,年末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挂账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列入重点清理范围。
第六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销
(一)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预付账款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评审手续,并核销往来款项。
(二)用于零星购置的借款,应在完成采购后一周内办理验收和报账手续。
(三)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核销原则上应在事项完毕1个月内办理,在承诺还款期限内因故未使用或无法核销的,应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四)应收及预付款项业务原则上应在每年年终财务结账前核销,如因客观原因需延缓核销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向财务部门提交备案说明。
第七条坏账核销
(一)逾期三年或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二)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不再符合预付款项性质,或者因供应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可能无法收到所购货物、服务的,应当先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逾期三年或以上、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四)因单位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无法收回或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确认为坏账,除赔偿外,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已确认为坏账并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在诉讼时效内积极行使权利。
第八条单位职工调离、退休前应当及时核销个人借款,未核销不得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第三章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管理
第九条应付及预收款项业务实行“谁经办、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并及时进行确认。
第十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确认
单位收到应付及预收款项后,财务部门应对金额、日期、来源和用途等信息进行认真甄别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清理
(一)对于按规定应上缴财政、税务及其他部门的各类款项,应由专人管理,及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能够确认为单位收入的款项,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单位其他收入或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对应付及预收款项确认有误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往来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时间、金额和事由等应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时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
第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核查,对账龄长、余额大或余额小但往来频繁及非正常项目要逐笔逐项分析,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以双方认定一致的金额入账。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及时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往来款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往来款项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医疗款的管理
1、医院要及时清理应收医疗款,对于未收回的公费、医保病人费用,要进行分类明细核算。对于不能收回部分,要分清原因及时进行处理。超过3年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账处理。
2、按期结算医保记账款。发生医保剔除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医院损失。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医保剔除款,一年汇总上报两次,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作费用处理。
3、因工作疏忽引起的收费差错,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赔偿一定的损失。出现病人欠费现象,财务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催讨欠款,力争减少医院损失。
二、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1、对其他应收款项,财务科应随时催收,及时清理结算,防止拖欠,减少呆账的形成。
2、职工因公出差确需暂支差旅费的,应填写出差任务单和借款单,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在出差回院后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冲销原暂借款;若超过一个月时间未办理报销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从该职工的工资、奖金中逐月扣回,直至全额收回。
3、采购需暂支、预付货款的,要填写借款单(注明付款方式:转帐支票、网银、现金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及收款人详细资料,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予以办理预付暂借手续。该笔业务需由经办人员负责在一个月内向收款单位索取有关发票凭证,办妥物品验收入库手续,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原暂借预付款。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科应采用各种方式予以告知。若在付款后三个月内未能办妥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除外),则从第四个月起,财务科将从该经办人员工资、奖金中逐月扣回该部分暂借预付款,直至全额收回。
4、领用备用金要实行定额制。因工作需要领用备用金,由领用人填写借款单,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领用部门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备用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凭有关发票、单据向财务科报销。对违反规定用途支用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应拒绝报销;对于超期不报的款项,应督促及时报销;对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进行核对;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应及时结清收回;每年年终结清,次年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三、应付账款的管理
医院在收到货物时,若发票与货物同时到达,则货物验收后按发票金额记账。若货物先到而发票未到,月末根据对方提供的出库单或销货清单入库,次月发票到达后若发票与出库单或销货清单不符,则需用红字冲销原入库数量和金额,按发票数量和金额重新入库。
四、其他应付款的管理
不准将收入列入该账户进行核算;对暂时无法明确的各类资金须在年终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单位往来款核对管理
及时通过函电方式与对方单位进行联系查对。年终财务科打印询证函交经办人或对方单位核对,以从外部取得确认往来款项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有力证据,从而使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相符。
往来款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往来款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避风险,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资金占用,保护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后勤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部门、各中心、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往来账款的范围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第四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和各单位同为往来账款的管理主体。各单位为往来账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往来款凭据的保管、记录、核对以及核销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为往来账款的监督主体,负责往来款的账务处理、监控以及协助各单位进行往来账的核对。
第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与各单位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双方应做好往来业务发生凭据的保管、审核和记录工作。对往来款项的收付业务,应按规定取得已签订的合法合同正本、审批单、发票、收据、结算报告等所有与业务发生有关的原始凭据,并妥善保管,收付时要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复核、审批,及时做好明细记录并登记入账。
第三章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第六条应收及预付款是指集团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应收款主要为对外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个人)收取的款项(记账款),含学校往来款。
第七条应收账款:各单位须建立应收账款责任制,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收款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结账员为本单位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各单位结账员须做好本单位应收账款的凭据保管、登记备查,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做好收回款项的核对工作,并定期编制对账表与学校财务部门、集团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进行账务核对、核销。
第八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往来单位及账龄明细表”,报送相应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须及时回收应收账款,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应尽快查清拖欠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减少不合理占用降低坏账损失风险。对预计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及时上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九条预付款项:各单位应严格控制预付账款,实行预付账款审批制度,根据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支付。
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的责任单位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态,债务人发生破产、改组、兼并、合营等产权变更时,要及时主张债权。
第四章其他应收款
第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各种备用金、费用预支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罚款和赔款等。
第十二条备用金: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的,须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确定金额,并由专人领取,期间金额若有变动需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交备用金金额变动申请。各单位领用的备用金必须于每年6月底、12月底或营业暂停期间前交回,因工作需要不能交回的,需办理续领手续。
第十三条预支款:预支款是指各单位因公需要对外支付款项,但暂未取得相关付款凭据情况下,以单位员工个人名义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请借款。各单位申请预支款,必须由指定专人办理,按要求填制预支单。预支款的经办人要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办理冲账手续。以上预支的各类款项原则上需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如超过三个月以上未办理报销手续的,每月扣发经办人一定金额的工资,直至结清预支款为止。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批准后,可以不扣发工资,原则上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第十四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罚款和赔款等,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扣减责任人当月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须定期对各项其他应收款进行清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禁止各种非因公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借款的批准人承担连带负责。
第五章应付账款管理
第十七条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接受对方单位的提供商品或劳务需付而未付的购货款、劳务款等。
第十八条应付账款的支付主要包括批量付款以及零星付款,批量付款由采购与招标部统一制作付款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综合考虑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零星的采购款和工程付款凭发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付款。
第十九条为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或超进度支付的款项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有权拒绝支付,超过合同价款的部分必须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告知采购与招标部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报请批示后,及时做账务处理。
第六章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坏账损失是指集团未收回的应收款经批准列入损失的部分。各单位逾期三年以上的且确定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可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赔偿后的应收款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发生的坏账损失,每年年终决算前集中办理审批。从债权发生之日超过三年债务人未履行偿债义务而形成的坏账损失,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核定、分管领导签批,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超过30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控股公司发生的坏账损失按合同约定逾期三年以上的,或虽未逾期三年以上但有确凿证据证明收不回的,由控股公司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金额超过50000元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超过30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二十三条已确认的坏账损失,应由责任人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填制“坏账损失审批单”,具体列清损失金额、经过、原因、责任、处理意见等内容,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再作账务处理。属人为原因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内部往来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内部往来指集团与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因交易或劳务需进行结算时,通过往来核算,不直接划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由债权方负责对账,债务方予以确认;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与卫生所之间往来的,由卫生所负责对账,集团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予以确认。内部往来最终需经双方分管会计确认后方可挂账,杜绝单方挂账现象。各分管会计必须每月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六条集团下属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不与控股公司进行挂账,发生业务时直接支付以相应凭据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报账。
第八章一卡通和充电记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在办事大厅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的,应指定专人办理,并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办事大厅收银员为上述情况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时,须由签单人签收。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各类记账款项能及时收回,应收款由办理签单记账的单位负责催收。
第三十条各签单人在办理一卡通和充电签单记账时应写明办理单位,如实际结账单位与签单不一致,要及时书面告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原《浙江农林大学后勤集团往来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往来款管理制度6
一、电子联行往来概述
(一)基本概念
电子联行往来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的发有电子联行行号的行与行之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和卫星通信技术进行异地资金划拨的账务往来。电子联行采用“星形结构,纵向往来,随发随收,当时核对,每日结平,存欠反映”的做法。从而简化了异地资金清算手续,提高了银行划账的速度,加速了资金周转。
(二)基本做法
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电子联行资金清算总中心,各地分行设立资金清算分中心。各分中心受理联行汇划业务,直接发送总中心。其中,办理电子联行往账的行称发报行,办理电子联行来账的行称收报行,清算总中心即人民银行总行称转发行。各金融机构受理异地汇划业务,发出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出行,收到汇划业务的行称汇入行。汇出行应将汇划的资金划转到其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发报行,由发报行直接发送清算总中心即转发行,再由转发行划往汇入行所在地的清算分中心即收报行,最后由收报行将资金划入汇入行。汇入、汇出资金由人民银行当即清算,汇划款项与资金清算同步进行。
(三)会计凭证
电子联行使用的会计凭证有以下三种:
1.电子联行转汇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发报依据,由发报行录入员凭以录入电子计算机发往转发行;第二联为记账联,发报行作为与汇出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第三联是回单,由发报行加盖转讫章后退汇出行。
2.电子联行往账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发报行作为与汇出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二联发报行作为电子联行往账卡片。
3.电子联行来账借(贷)方清单。此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收报行作为电子联行来账卡片;第二联收报行作为与汇入行往来科目的记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由收报行加盖转讫章后交汇入行。
(四)会计科目
1.“电子联行往账”科目。发报行办理代付款业务,借记本科目;办理代收款业务,贷记本科目。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与转发行核对后,正常情况下,当日结平无余额。
2.“电子联行来账”科目。收报行办理代收款业务,借记本科目;办理代付款业务,贷记本科目。余额双方反映,不得轧差。与转发行核对后,正常情况下,当日结乎无余额。
3.“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本科目核算各清算分中心与总中心之间电子联行资金存欠的清算。每日电子联行往账、来账科日余额分别对清后全额转入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本科目不分,年终不通过分录结转下年新账。
二、电子联行往来的账务处理
(一)汇出行的账务处理
汇出行收到开户单位提交的应转汇结算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并汇总编制两联划款凭证,据以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xx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如为代付业务,作相反会计分录。
转账后,将第一联划款凭证连同两联转汇清单一并送交开户的发报行。
(二)发报行的处理
发报行收到汇出行送交的有关凭证后,经审核无误,确认汇出行存款户有足够资金支付,即可办理转账。
如为代收业务,会计分录为:借;xx银行存款——汇出行户
贷:电子联行往涨
如为代付业务,作相反会计分录。
往来款管理制度7
为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加快资金流通,降低融资、成本压力,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规定:
(1)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写清投标项目及收款单位;
(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如是请外单位围标,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清楚。
2、其他因公借款规定
(1)借款人需注明借款原因及费用清单;
(2)借款人按《借款单》格式要求逐级签字审批。
二、报销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报销规定:
(1)经办人报账时必须根据借款时的挂账单位核消帐务;
(2)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保证金余额表》报至营销中心总经理处;
(3)营销中心总经理约定回款时间及确定责任人;
2、其他因公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人黏贴费用票据并按借款原因填写付款单;
(2)借款人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字审批;
(3)借款人当月借款当月报销;
(4)借款人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须首先核销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销,财务不予再借款。
(5)财务部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各部门报账规范制度》执行借款清理。
三、处罚
1、借款人弄虚作假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财务部核实并报董事长处批准,罚款200元/次;
2、财务经理、出纳未严格审核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董事长审查核实,罚款300元/次;
3、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未严格审批、监督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财务部报董事长审批,罚款300元
/次;
4、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连
带责任罚款100元。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
1、各部门、分公司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回款计划表》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罚部门主管300元;
2、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部门《回款情况表》并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300元;
3、应收款未按计划回款,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承担剩余回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直至回款全部到账,若属特殊情况,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可免息;
4、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经与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5、对于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五、应付账款的管理
1、材料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所购材料的购货单发票、入库单及验收单,单据不全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2、工程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每月工程上报的《结算单》,不及时上报,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3、当年应付款项需在当年挂账,若发生应付款项跨年度挂账,每出现一次处罚部门报账员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200元。
4、财务部依据审核批准的各业务部门付款计划支付,违规支付财务部经理罚款1000元/次。
5、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业务部门《应付账款明细表》,并与各业务部门报账员核对余额后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200元;
6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部门报账员根据财务要求的`对账单格式分别将各部门应付账款客户签字确认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7、对于逾期未领取的应付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往来款管理制度8
为缩短酒店资金流动周期,加强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减低坏账可能性。现对酒店往来账款管理作如下规定:
1.酒店的应收账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
2.酒店应收账户的签订必须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经由销售总监批准后报批财务部;由财务部应收考察申请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情况无误后方可签订应收合同。
3.应收账款的付款周期按照合同的签订条款执行,原则以月为单位,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付款周期须上报店总批准后方可执行。
4.应收部于次月出据前月的应收账款积压情况,对于超过付款周期的`应收账款由应收出据账款报告说明原因,抄送销售部门总监商议追账事宜并上报店总。
5.为保证酒店应收账目的真实及准确性,凡未签订应收合同而挂账的账目未经店总批准不得挂入应收账款,此类账款积压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在应收部的监督下由前台出据欠款说明记入当事人员工欠款,每月上报店总。
6.应收部在前台主管的监督下每月编制应收账款结算表。按照应收账款的结算单位名称、结算客户姓名,列出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时间。报表要与应收明细账及应收账余额相符。日审应收领班定期与客户核对账目,定期发送结算单。
7.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由应收部出示原因,上报店总追究责任。
8.发生的坏账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店总后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9.外包单位在酒店进行营业活动前须出示相关营业许可,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告知酒店其银行账号。
10.酒店外包单位账务原则上与酒店账务分开核算,酒店可以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住客账。在收取部分佣金的情况下可以帮助外包单位代收信用卡及支票。(具体金额由合同具体说明。)在每月结算时一并返还。
11.酒店收取外包单位的租金,租金可以以代收金额对冲形式付款。
12.酒店为外包单位代收金额原则上须在其交纳当月租金后方可返还,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店总批示。
13.外包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一切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销售部出据退款说明由应收部核实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报请店总批准后方可退还。
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以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为基准,凡因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酒店声誉或使酒店受到利益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并负责酒店的经济损失,上报店级领导处理;酒店保留对当事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往来款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酒楼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楼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楼的应收账款应自消费日起30日内收回。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楼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楼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二、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是酒楼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酒楼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三、内部挂账及免单的处理
1、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2、总经理享有免单权,但需注明具体事由,每月由财务部将总经理免单明细交董事会审查。
报销制度
1、报销人员将有关发票粘贴附在’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后,小张票据(如车票)应按面值大小分类呈鱼鳞状附在粘贴联上,大张票据不能胶水粘贴,用大头针或回形针别好为宜。
2、根据原始单据分类按规定如实正确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物结算凭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其附件及内容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填写的规范性等,再交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报销意见:’同意报销(支付)’、’同意报销(支付)多少元’、’不同意报销(支付)’字样。总经理签字时,不得只签姓名,不签意见。
3、财务会计有权对违规超支费用和不真实的票据不予报销。
4、出纳凭上述签字齐备的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支付货币资金。
5、总经理报销费用必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字认可,其所报销费用不得让他人代报,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报销;总经理助理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若有违反,对报销人、出纳各处以报销金额20%(但不低于50元/人)的罚款,并退回违规所得。
6、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货款结算凭据’——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复核报销。
往来款管理制度10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之款项支付管理
一、酒店各种款项支付程序:
1、员工工资的支付:按酒店《工资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2、银行代扣代缴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水电费、税金、社保费、通讯费用等)的支付:财务部出纳员根据酒店与相关银行签定的《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合同)》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费用缴付通知单,在扣款期前安排足额款项存入相应银行帐号;
3、工程款的支付:酒店工程部行政秘书根据合同或工程进度填写《工程付款审批表》(见附件九)——工程部相关主管签署意见——工程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见附件十)——出纳员受理票据予以付款;
4、固定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5、非采购、工程合同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6、报销及日常费用的支付:需报销费用的员工将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报销员工签收;
7、暂借款的支付:酒店员工因公外出或办理业务及其他原因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8、采购借款支付:
1)采购部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2)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3)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9、备用金的支付:由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经办审批——申请部门填写借款单——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10、保证金的支付:
1)合同保质(修)金的支付:保质(修)期满后,酒店相关部门提交保质(修)金支付报告——总经办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付款;
2)员工、住客、挂帐协议客户的押金支付:押金交付人将本酒店开具的收据或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交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收款人签收。
二、除本章第一条第6、7、8、9款的款项随时发生随时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每周五17:00前提交的下周《部门资金使用计划表》(见附件十一)编制《周付款计划表》(见附件十二),于次周一上午报总经办审批。出纳员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周付款计划表》按上述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列入《周付款计划表》但必须支付的款项须报总经办审批。
三、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7:00为财务部出纳员向受款人支付款项的时间。
四、财务部出纳员不准白条抵库,跨月借款必须及时入帐,特殊情况须报总经办审批。
五、员工借款须严格按申请用途使用,业务完毕后,借款人须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人须提前填写《借款异常情况说明表》(见附件十三)送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否则,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予以抵扣。
往来款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财务部们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们和销售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三条:客户的资信管理包括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政策三方面的内容,由财务部和销售部共同确定。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由销售部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客户信息档案包括: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注册资金、经营规模、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第四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五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六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由销售部、财务部、总经理每年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信用额度根据客户综合情况滚动制定,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七条:公司为鼓励客户提前还款,缩短收款期,可采取现金折扣的方式,现金折扣政
第八条: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经办人员必须根据赊销合同填写“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由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九条:财务部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5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告知财务经理,并及时汇总通知销售部门负责人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对客户应定期、不定期走访;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销售部门。由相关销售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销售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销售人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定赊销合同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超过1-15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出货款催收单并电话通知客户;
2、超过16-3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3、超过3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由业务部门对经办人给予相应惩罚;
第十五条:款项收回时销售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销售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帐。
第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七条: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企业的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八条:公司可根据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各期的管理费用,根据目前公司状况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第十九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销售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销售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往来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往来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促进公司科技服务及产品销售,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包括发出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传递和信息的反馈,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公司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得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业务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业务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业务主管、业务经理、财务经理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总经理(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的主持下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的必须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请批单》,由业务经理严格按照预先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内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五条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六条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该表由业务员在出门收帐前核对其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并做好相关的书面催收记录。
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派员上门催收,且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个案处理,提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等进行催收,并扣经办人员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于次月的5日前向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该表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后报经业务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安排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业务员在外出收账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收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第二十二条催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客户处,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二十五条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等问题时,在业务权限内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须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后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按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以上的金额。(注:疏于访问意谓未按公司规定的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
第二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催收建议,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交业务主管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X%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按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账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经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共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财务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账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账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催收,(财务部应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账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应收账款法律事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确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客户,由公司财务部和业务部收集客户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发货清单、购销合同、对账单等。
第四十二条:在完成诉讼准备工作后,委托公司律师负责诉讼文书起草及提交司法机关起诉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内对外的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同时对资产经营公司的下属企业提供相关的法律协助。
第八章其他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往来款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最大限度的缩短应收账款挂账的时间,提高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根据公司的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二、程序:
1、审核:
对所有转入应账款范围的款项,首先必须审核其是否属于挂账范围,如不在挂账范围之内的一般不予转入,对应收账款已作不可逆转处理的,需补足手续或协助做好向其他会计科目结转的处理。
2、确认:
(1)每一笔应收帐的账单,都开列《旅行团(者)费用结算单》,并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①、酒店、车队、景点、其他协作旅行社等公司的名称。
②、协作公司的编号。
③、公司名称与电脑记录确定的.名称是否一致。
④、各项费用消费账单的内容、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与合同签订的条款是否相一致。
(2)对需要作调整的账单填写更正凭单,作为附件并在电脑中作出同步的调整。
(3)将经调整后额正确的应收单位、金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3、催收:
(1)催收的对象分为:
①、信用等级A级——正常催收
②、信用等级B级——重点催收
③、信用等级C级——专项催收
(2)催收办法:
①、电话催收。这是最快捷便利的方法,费用相对较低,缺点是双方有争议的款项,很难通过电话对账目,且对一些信用差的单位很难以电话催收奏效,
②、信函传真催收。发送催款通知单,对账联系传真件,并与电话联系交替使用,如得到付账款承诺一般要求对方将汇单传真过来。
③、专人上门催收。对金额大、时间久的挂账,在经电话、信函多次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需协同销售部门一同上门催收。多次催收无效时,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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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三、账款催收规定。
1、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消费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出纳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完毕后出纳交一联给应收会计进行应收款项的核销;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消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消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四、消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应收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应收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应收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应收帐款会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应收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五、档案资料存档。
1、销售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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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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