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制度是指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保障安全生产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总称。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以下是有关于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1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
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
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xx~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xx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xx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xx—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2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3、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4、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5、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通风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6、各矿每季度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27、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8、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29、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5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30、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1、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2、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33、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34、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3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36、风量测定结果每5天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每旬以报表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调度汇报。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3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05]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4
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全面领导管理我矿综合防尘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防副矿长。
成员:通风、生产、调度、机电、安监、地测、掘进、采煤、财务、供应、技术科(队)等部门的负责人,井下各生产辅助队队长。矿综合防尘领导组下设综合防尘办公室(简称防尘办),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由通风队队长长兼任,成员由通风队有关人员组成。
矿长是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对防尘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管理现场的综合防尘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设备的购置安装工作;后勤副矿长负责综合防尘的资金投入;安全副矿长对全矿井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按照“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管理责任。队组的队长是现场防治粉尘危害的一责任者。
二、通风队负责防尘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尘责任制的划分及业务管理,组织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工作。并负责分管范围的`粉尘防治和测尘工作。
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防尘系统,以满足生产、防尘和防灭火的需要。防尘用水水质保持清洁,水中悬浮物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防尘管线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积尘的地点,三通阀门按规定安设,并按规定定期冲洗巷道。
四、防尘办每旬进行一次防尘工作检查,包括矿井的隔爆设施检查,对防尘未达标的采、掘、机、运、通,按照《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处罚。
五、矿井必须配备有粉尘化验室和粉尘化验员,开展粉尘测定、分析、化验工作,并对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矿按aq1020-20xx《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专职测尘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浓度测定结果要及时报矿长、总工程师、一同三防(通风)矿长。
六、各级领导要把粉尘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干部职工综合防尘意识的培训,充分认识粉尘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尘治理工作。矿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研究、布置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尘工作必须建立的台帐和记录:1)测尘台帐;2)防尘管路台帐;3)采掘面防尘设施台帐;4)防尘设施、管路等检查记录;5)巷道冲、刷记录;6)隔爆设施台帐;7)回采面防尘设施验收台帐。各种防尘报表应报送及时,数据齐全准确。
七、通风队必须建立完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系统图,要求每月及时填补,报送有关领导。
八、通风队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制度》对防尘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九、财务、供应、机电等部门要确保防尘工作所需资金、设备、配件的计划供应。否则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防尘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制改进防尘设施。
十一、防尘责任区划分
1、所有运输大巷,每1月冲、刷一次,所有车场每天进行一次洒水,由运输队负责。
2、主斜井、主要胶带巷及联络巷每周必须全面冲洗一次,积尘多的地点每天清扫冲洗,严禁有浮煤堆积,由运输队负责。
3、各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每周冲洗一次,由通风队负责。新施工的总回风巷在掘进期间由施工队组负责冲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风系统后由通风队组负责冲洗。
4、开掘工作面由各开掘队组负责冲洗。开掘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冲洗,剩余地段每天冲洗一次。开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质分别移交运输队及通风队进行冲洗。巷道冲洗周期由通风队根据产尘量大小确定,最多不超过7天。
5、对于安装及备用面由各机电队负责完善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机电队负责对安装及备用面冲洗一遍之后移交给综合安装队管理。
6、各单位必须按责任划分范围定期刷白、冲洗和清扫巷道,做到巷道无积尘、积水和无杂物。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5
一、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二、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三、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四、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五、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本队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一、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能,每月至少要有一种竞赛形式。
二、创造条件鼓励各岗位员工勇于创新、建功立业,成为技术尖子。
三、采取各种缴励政策掀起比、学、赶、帮、超热潮。
四、培育一流人才.通过岗位练兵,发现和培养各方面人才,为煤业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6
一、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
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三、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四、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必要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及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实行闭合管理,检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六、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七、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等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八、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九、机电、运输、通风等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十、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公寓楼内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十二、供应部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办公室、机电、供应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部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部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十三、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考核办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部分总则
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内附《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及《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内李矿字【20xx】44号)关于印发《李家塔煤矿辅助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兼职救护队的战斗准备,促进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准备水平,建立装备先进、组织严密、作风过硬、素质良好、协调有效、快速反应、能够协同专业矿山救护队一起作战的应急救援队伍。
2、保证兼职救护队具有良好的战斗力,以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矿山事故的抢险,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迅速有效地处理井下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本规章制度规范规了内蒙古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工作内容、队组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制度。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本规章制度中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制度条款引用来自《内蒙古李家塔煤矿文件[20xx]44号》、《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内煤安办字【20xx】7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山救护规程》(20xx版)、《煤矿安全规程》(20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部分
煤矿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一、宗旨
服务宗旨:
保护国家资源、企业财产、矿工生命的安全。
救援宗旨:
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
二、职责
1.受矿长直接领导,业务上由安检科指导并开展各项工作。
2.自觉参加救援技术理论学习,接受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设备使用要求及参数等相关技术。
4.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参与组织实施。
5.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6.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处理工作。
7.对救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障所有设备的完好可用。
8.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不断提升战斗力,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任务
1.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协助专业矿山救护队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控制和处理矿山初期事故。
3.参加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做好矿山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保护煤矿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编制为2支小队,每支小队10名队员,总共22名队员。
队长:
高志忠
副队长:
田海军,孙子云
技术员:
郑国伟
设备管理员:
杨海瑞
一小队队长:
吴晓琪
一小队队员:
范强,王强,吴波,姚丽宏,赵鹏,张飞
杨海瑞,姚东伟,黄晓君。
二小队队长:
张晓宇
二小队队员:
薛文柱,郑国伟,李磊,韩超,冯宏瑞,
王如兴,贺瑞卿,王肥
考核组:
考核组负责新队员入队考核,及组织各类活动的考核。
考核组长:
刘伟。
考核成员:
高志忠,田海军,孙子云,吴晓琪,张晓宇。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兼职救护队队长职责:
⑴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救护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⑵在矿长领导下,在总工业务指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全面工作。
⑶每年年初制定兼职救护队年度培训计划、训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⑷搞好日常管理和战斗准备工作,带领救护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⑸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煤矿搞好安全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⑹每次培训、训练结束后,组织进行总结;每次演练、救灾任务结束后,将所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一起归整存档,同时做好队内软件资料的整理和台账管理工作。
2.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职责:
⑴协助队长负责管理兼职救护队工作。
⑵协助队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⑶制定兼职救护队队内管理考核规章制度。
⑷监督、执行救护队员业务技能考核工作。
⑸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原因不在时,负责本队作战任务的指挥责任。
3.兼职救护队技术员职责:
⑴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兼职救护队的技术工作。
⑵协助队长做好事故处理技术措施的制订工作。
⑶记录事故处理经过及采取的一切措施。
⑷了解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⑸正、副队长不在时,担负本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4.设备维修管理员职责:
⑴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⑵经常对救护队的设备进行检验,并保持完好。
⑶对氧气充填泵勤保养,并保持完好。
⑷做好救护队设备设施的台帐记录。
⑸对故障设备进行登记,并及时汇报队长,进行处理。
⑹及时对救护队损耗的物资进行记录,并将采购计划上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员职责:
⑴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⑵积极参加学习、技术培训和体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身体素质。
⑶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正确完成指挥员命令,并及时汇报。
⑷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⑸根据指挥员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负电话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职责。
二、入队、退队制度
1.入队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的职责、任务、宗旨。
⑵新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⑶新队员必须是高中(含高中)以上学历。
⑷新队员年龄必须是25――35周岁之间的男性。
⑸新队员必须具有煤矿井下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验。
⑹新队员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哮喘等疾病。
⑺不能下井工作者禁止参加救护队。
⑻新队员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科室同意方能参加入队申请。
⑼以上条件符合者,可填写兼职救护队入队申请表(见附表1),经救护队考核组考核合格后,安检科签字同意方能入队。
⑴长跑3000米。15分钟内跑完100分。
⑵单杠引体向上标准12个100分。
⑶俯卧撑1分钟内60个100分。
⑷仰卧起坐1分钟内60个100分。
⑸负重起蹲2分钟内80个100分(背呼吸器,18公斤)。
2.退队制度
⑴救护队员退队需提交退队申请表(见表2)。
⑵从本矿离职者,视其退出救护队。
⑶因本职职位变动而不能再从事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⑷因自身身体条件、包括感染疾病等因素而无法参加救护工作的,退出救护队。
⑸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退出救护队。
⑹结合上一年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将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最后三名的队员和新队员一同参与考核,取前三名。
⑺不能遵守其它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有关规定的,不符合《矿山救护规程》对兼职救护队员其它规定的,退出救护队。
三、队员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新队员管理制度:
⑴新队员必须明确自已是救护队员,矿井灾害必须出动,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⑵新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⑶新队员入队试用1年(救护队出勤1年)以上有资格申请取证培训。
⑷新队员不得隐瞒病情,否则退出兼职救护队。
⑸新队员要爱护个人装备,个人装备必须做到干净整洁。
⑹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拆卸救护队装备。
⑺救护队为新队员配发好队服、矿帽、胶鞋,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
⑻新队员因各种原因一年内离职的,应及时交回所配发的物品,否则申请人力资源科扣除相应工资。
⑼新队员经安全中心培训取得救援证书后,一年内离职,培训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2.兼职救护队队员管理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员必须了解兼职救护队是矿井安全的最后保障,是一支救援性队伍。
⑵兼职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⑶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
⑷救护队员在救援期间必须完全服从救护队队长,统一指挥,及时出动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⑸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事故救援,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⑹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矿井预案演练,否则扣除当月补贴。
⑺救护队员必须保障个人装备随时处于备战状态。
⑻救护队员在未经设备管理员或队长同意,不得私自拆卸个人装备。
⑼救护队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装备,不得外借、损坏、改装。⑽救护队员有义务对矿井职工进行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⑾救护队员有义务消除矿井一切灾害隐患。
⑿救护队员每月应参加队内救护知识培训,若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
⒀任何队组、科室、矿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护队员在培训期间、救援期间从事其它工作。
四、奖罚制度
⑴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和任务,违者开除救护队。
⑵全体救护队员必须认真完成学习期间制订的各项训练项目,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⑶副队长、小队长责任不落实、工作交代不清楚、分派任务不明确、不组织学习、不组织训练,一次罚款100元。
⑷不爱护仪器设备,乱砸乱丢,保护不妥当,保养不到位的,造成损坏的一次罚款200元,并承担赔偿损坏的设备责任,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⑸培训学习期间,未出勤者,扣除当天补贴。未出勤且不请假者扣除当天补贴,罚款50元。
⑹体能训练时,对有抵触情绪的、不配合行动的、放弃训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罚100元。
⑺应急救援时,对隐瞒灾区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⑻应急救援时,在灾区畏缩不前者,临阵逃脱者、不执行命令者一次处罚3000元,开除兼职救护队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年度连续3次事假不能参加学习、训练的,连续2次不请假的视为自动离职。
⑽自觉遵守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制定的制度,如有培训取证后服役不满一年离职的需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⑾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
五、年度计划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初必须制订全年度学习训练计划,并上报矿领导审批。
⑵年度计划必须包括队员名册、外出培训取证计划、矿井灾害预案,职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学习等内容。
⑶年度计划必须对全年度学习训练课件、预案演练、作出具体规划。
⑷年度计划里要有对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的计划。
⑸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第一次学习期间通知全体救护队员。
六、年终总结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每年年终必须进行全年度成果总结,并上报矿领导评审。
⑵年终总结必须在年终全队考核结束后进行。
⑶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所有预案演练进行公布。
⑷年终总结必须对全年度参加的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性公布。
⑸年终总结要对全年度参加自救互救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⑹年终总结全体救护队员必须参加。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企业预防性检查制度。
⑵预防性检查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⑶预防检查工作地面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防通道的检查,地面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的检查。
⑷井下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井下避灾路线的检查,井下避灾标志的检查,井下避灾区域负责人工作的检查,井下避难硐室的检查。
⑸救护队要经常入井检查矿井灾害预防的落实情况。
⑹预防性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发现有危及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隐患时立即处理。
⑺要熟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分布情况,掌握井下材料库的地点,了解库内材料设备品名和储存情况。
⑻每月不定期检查至少有两次。
⑼预防检查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
⑽预防检查结束后,写出行走路线图,对发现事故隐患,通知所管辖区队或矿调度室。
八、应急救援制度
⑴兼职救护队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
⑵应急救援制度包括应急体制和救援预案。
⑶应急救援制度应上报矿安检科评审。
⑷灾害发生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井口集合。
⑸队长或副队长必须至少有一人在矿24h值班,并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必须向安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矿。队员临时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方可执行。
⑹兼职救护队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救援。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有效地将实际情况汇报调度室。报告程序(见下页):
2.汇报内容必须清楚简短,明确时间、地点、性质、遇险人数。汇报内容如下:
现场人员矿调度室矿长室
应急救援预兼职救护队
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现场人员报告所在队组和姓名报告灾害的性质受困人数和伤亡情况
3.救护队救援时报告内容:
兼职救护队参战人数
兼职救护队参战装备情况
兼职救护队呼吸器最底氧气压力
兼职救护队作战行动路线
兼职救护队所在位置有害气体情况,现场
情况,队员状况。
兼职救护队用战救援情况
被困人员伤亡的状况
十、战后总结制度
1.战后总结要求参战队员全部参加。
2.战后要求对损耗设备做出统计。
3.战后要对救援时发生的问题进行汇总。
4.战后要写出行动路线图。
5.战后要对救援情况作出书面报告材料。
6.战后要对参战队员枪案进行存档。
第七部分
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1.设备库房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
2.设备库房严禁烟火。
3.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设备库房。
4.库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设备器材摆放整齐。
5.库房建立设备台账,账目必须清晰,设备材料进出库时必须详细记录。
6.装备必须定期检查,无过期物品和无效设备,保证合格。
7.对损耗的物资应及时上报兼职救护队长。
二、队服管理制度
1.队服、矿帽、胶鞋严禁无故带出救护队。
2.队服要求队员统一清洗.
3.严禁穿救护队队服做救援以外的工作。
4.上级领导检查、演练、作战,救护队培训学习时,必须统一着装。
5.严禁私自改装队服装备,严禁乱涂乱画。
6.队服破损及时报告队长。
7.队服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8.救护队员离队时要及时交回队服。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1.呼吸器是救护队员生命安全的保障,救护队员必须做到认真爱护,精心保养。
2.每位救护队员要每月对个人呼吸器进行气密性、自补自排、定量供氧、氧气压力、面罩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
3.呼吸器不用时必须用偶接头把呼、吸两管连接,放入箱内。
4.呼吸器每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氢氧化钙。
5.每次战后、训练结束后,呼吸器氧气必须充至18Mpa以上。
6.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按自己的编号使用氧气瓶,禁止敌国乱拿乱用。
7.未经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呼吸器。
8.严禁用钝器打开呼吸器的呼吸舱。
9.呼吸器的维修完全交于队长、副队长、或设备管理员。
10.呼吸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贴检验标签。
11.呼吸器损坏应及时汇报队长。
四、呼吸器校验仪管理制度
1.呼吸器检验仪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呼吸器检验仪各部件必须齐全。
3.呼吸器检验仪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呼吸器检验仪水柱必须保持在0位。
5.呼吸器检验仪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6.队员用检验仪时必须队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意。
7.外出培训学习携带校验仪要填写出库单。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1.医用箱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医用箱内药品必须保证齐全,且无过期药品,缺少药品及时补充。
3.医用箱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医用箱内必须有止血带、三角巾、纱布、医用棉签、消毒液。
5.医疗箱附件必须有足够的四肢夹板、躯干夹板。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1.自动苏生器由设备管理员保养。
2.自动苏生器各部件必须齐全。
3.自动苏生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4.自动苏生器氧气必须保持18Mpa以上。
5.自动苏生器内使用过的开口器、咽喉导管、引射管必须消毒才能放回箱内。
6.自动苏生器每6个月必须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必须保持在检验期内。
7.自动苏生器故障必须上报兼职救护队队长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1.小仪器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养。
2.小仪器包括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多气体测定器、压缩氧自救器。
3.小仪器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各部件必须齐全,且灵活好用。
4.小仪器必须定期请专业机构检验,涉瓦斯检测仪6个月检验一次,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6个月检验一次,煤矿用电子式风速表6个月检验一次,压缩氧自救器6个月检验一次。
5.检验期外的仪器不得使用。
6.小仪器损坏必须上报队长进行维修。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库其它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2.其它设备包括便携式通讯电话、心肺复苏模拟人、氧气充填泵、空气采样设备、橡胶密闭筒、新型密闭、LBD线缆、消防锹、消防镐、担架、氢氧化钙。
3.设备管理员必须保证仪器设备的齐全完好。
4.氢氧化钙必须按时补充,保证无过期物品。保证数量充足。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1.兼职救护队应急救援装备只有救护队有权使用。
2.如发生事故时,兼职救护队有义务配合专职救护队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3.临时调用应急救援技术装备时,必须填写临时调用表,表格内容必须有经办人,调用人,调用时间,装备型号及数量。
4.调出的应急救援装备必须是备战状态。
5.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回库前必须认真检查,调用人与经办人必须在场进行核对,将其状态进行记录,损坏物品另行记录,上报领导进行修复。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煤矿下达的文件必须及时汇报队长。
2.各类文件必须定点归类存档。
3.培训类文件必须及时上报煤矿,并备份。
4.制度类文件必须尽快落实执行。
5.活动类文件必须请示安检科负责人。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1.学习材料必须归类存放。
2.学习材料包括创伤急救类、仪器操作类、应急救援类、预案类、事故案例类。
3.学习材料必须请专业救护队审批。
4.学习材料必须随时对全体煤矿职工开放。
5.兼职救护队有义务将学习材料复印给煤矿职工。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统一建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兼职救护队每年必须与企业修订应急救援体制。
3.队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上报安检科评审。
4.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定点存放。
5.兼职救护队必须提前演练应急预案。
6.兼职救护队要经常收集其它煤矿的应急预案作为学习材料使用。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1.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定点存放。
2.应急救援图纸必须每季度更新。
3.应急救援图纸必须包括煤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4.以上图纸由煤矿提供。
5.兼职救护队员必须熟悉各类图纸。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制定队员档案。
2.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服役时间。
3.队员档案必须有队员培训证书的编号。
4.兼职救护队队员档案上交矿安检科一份,队内存档一份。
5.非本矿机构,不得对外公开队员档案。
6.队员落案严禁涂改。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1.每期培训学习进行实名制考勤。
2.队员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3.考勤由副队长负责登记存档。
4.未出勤的队员要进行备注。
5.因矿上工作在外培训、工作的队员按出勤登记。
6.每月队员的救护津贴按出勤计算。
7.因故不能出勤的队员要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准请假,请假条如下(见表3):
8、兼职救护队员出勤期间,因其它部门调用要填写如下表格(见表4):
请假条(表3)救护队培训期间,队员不能按时出勤、或因其它事务不能参加培训,持本表向安检科请假。
姓名
队内职务理由公事
私事病假
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救护队
意见
安检科
意见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救护队学习期间队员临时调用申请(表4)
同志在年月日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期间,因的工作,经部门(人)临时调用,调用期间为时分至时分,在此期间不能参加救护队的培训学习。
救护队:
安检科:
调用部门:
二、培训学习制度
1.兼职救护队每季度集中培训学习5天。
2.培训学习包括救护理论学习,和体能训练。
3.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创伤急救课程。
4.培训学习期间必须进行至少一次佩戴呼吸器演练。
5.每期培训学习至少有一次矿井灾害分析和救援计划。
6.每期培训学习队员都应做到认真仔细,并做好笔记。
7.每期培训学习期间矿上应抽调至少两名职工参与旁听。
8.其它部门应该支持兼职救护队培训学习。
9.培训学习期间,救护队员完全属于兼职救护队。
三、会议制度
1.兼职救护队组织会议必须参加。
2.不能参加会议的队员要填写请假条。
3.兼职救护队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1.兼职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证后才能上岗。
2.兼职救护队员每年必须复训一次,并经相关机构发证才能上岗。
3.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按出勤记工。
4.兼职救护队员培训取证期间完全服从培训机构管理。
5.兼职救护队员在培训机构不得与负责培训的人员发生争执而影响培训取证,
6.赴外培训要提前安排,按时报到。
7.赴外培训期间严禁做与培训取证以外的私人业务。
五、考核制度
1.兼职救护队要进行季度性考核。
2.兼职救护队要进行每年年终考核。
3.年终考核必须有救护理论考核和仪器操作考核。
4.服役两年、两年以上的队员考核未通过的退出兼职救护队。
5.兼职救护队的各种考核要存档。
6.考核结果必须上报安检科。
7.兼职救护队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考核。
8.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队员要进行补考。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1.发生灾害时,兼职救护队接到通知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并在井口列队集合,由队长迅速领取任务
2.兼职救护队在接到出警时必须做好记录,记录必须有报警单位,报警人,接警人,接警日期和时间,事故性质、事故地点:应急出去小队。
3.兼职救护队在领取任务后,立即进入灾区,不必签字。
4.兼职救护队应急出警后要随时将受灾区域情况汇报队长。
5.兼职救护队长必须将地面监控数据及时通知受灾区域的救护队。
6.兼职救护队在抢救伤员时必须先确定现场的安全。
7.兼职救护队严禁少于人数少于一个小队出警。
8.兼职救护队在出警后严禁单独行动。
9.兼职救护队出警到井下时必须有车辆接应。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兼职救护队必须对矿上的各类应急预案提前演练,以做出最佳的救援计划。
2.煤矿组织的各类应急预案兼职救护队必须全员参加。
3.兼职救护队必须存有煤矿的各类应急预案。
煤矿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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