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的管理制度指的是对汽车站运营和管理的规则和标准的总称。这些制度可能包括员工的行为准则、车辆管理规定、乘客服务标准、安全和卫生标准等。通过实施管理制度,汽车站可以确保其运营的效率和效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以下是有关于汽车站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汽车修理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修理厂员工要树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的经营观念,热情接待车主,精心维修车辆,确保修车质量。
2、汽车修理厂厂长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在全厂的经营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员工要听从班组长和主管的指挥各级都要服从厂长的领导。
3、汽车修理厂新员工进厂必须厂部批准,要由介绍人和担保人,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技术等级证明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合格后与厂方签订合同。
4、汽车修理厂员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专人考勤,请假要办理书面手续,上班不准在厂内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接待室闲谈不准在厂内会客。
5、坚守工作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带标志,不准穿拖鞋,不准串岗聊天,不准在客户车上休息不准乱动车内开关不准上班时间作私活。
6、业务接待是企业的’窗口,要提高接待质量,对客户要主动热情,维修项目确定要准确,工期要准时,报价要合理,交接要细心,车辆进出厂要手续完善。业务接待是接待员的工作,不准员工同车主私下洽谈业务严禁以修车为名向客户索取额外报酬。
7、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厂车辆和人员门卫有权检查,员工携带物品出厂,要登记报告,未经批准不准带进带出。
8、车间内严禁吸烟,员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野蛮操作,属个人责任的零件、设备损坏要根据责任小按比例予以赔偿。
9、加强工具设备管理,建立工具设备档案。由班组使用的设备工具要办理手续,责任到人,定期维修保养。由厂部保管的设备要设专人保管,定期检验维护。员工要爱护公物,对于工具设备、维修车辆及车上的物品、车间电器要妥善保管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下班要锁好车门,防止丢失。属个人责任的丢失,要视情况予以赔偿。
10、严禁无驾驶证移动车辆和试车,严禁私自将客户车开出厂外,发生事故责任个人承担。
11、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换料领料要审批,备料要填写备料单,注明车型、年号、年份、零件名称等内容并上交旧件,市内采购要在2—3小时完成,市外3—5天,报价当天答复,特殊情况除外。配件价格要合理不能高于市场价格。
12、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场价格,领发料要有签字手续,进出库要有单据。货物要做到帐与物相符,仓库要把好配件质量关,严防假冒、伪劣配件入库。如出现以假冒、错发、漏收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3、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工艺管理制度,把好质量关,努力做到维修一台,合格一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车辆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的工作减少返修率。返修不计工时而且要视情况予以处罚。工人要严格按工艺程序操作对于违工艺程序造成的返修质量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厂车要有保用制度出厂后要做好跟踪服务。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3
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一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之原则、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务人员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七公司以单价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九、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一、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十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十四、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五、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十六、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十七、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八、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
十九、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一、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三、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三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适用所有汽车营销人员及负责人。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的签订应当使用公司制定的同意文本。
三、合同谈判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对外签署合同,并向公司及时备案。四、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五、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并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十三凡可能发生争议的合同,应当及时向公司负责人通报,并保留如下材料以作为解决纠纷之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十四、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十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四车辆销售人员管理
一、市场营销部是车辆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车辆营销任务。
三、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市场营销部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六、车辆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七、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八、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车辆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九对于在售车辆销售人员不得擅自开动及上路行使,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应当由责任负责赔偿。
十任何公司员工包括车辆销售人员在下班后,不得从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载客行为,该行为应当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有发现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等交通事故侵权事故,其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不得认定为工伤,不享有任何工伤待遇。
五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由董事长签发。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
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七、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九、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一、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二、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六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元/月;市场营销部元/月。
二、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七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连续矿工三日的,应当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之劳动合同。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五、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六、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八安全保卫工作
一办公室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二、员工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三、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四、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四、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六、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七、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八、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酒后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十、出差制度管理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安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5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并符合部令及行业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工作需要,由涉及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建立、存档和管理,为规范管理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营运客车基础技术档案
营运客车新车入户后,由车辆管理部门及车辆使用部门建立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及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台帐,并将车辆入户、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审验、运行使用与维护、修理等全过程相关资料收集归档。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营运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
2、《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4、《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复印件;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6、机动车交通事故贲任强制保险》和《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复印件);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单》、《常运客车关塑捌分等汲评定表》、《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8、《机动车登记证书》;
9、机动车辆照片;
10、《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11、《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12、《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
13、《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维修结算清单》;
1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
15、《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16、《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营运分公司建立存档)。
二、营运客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
为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营运客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由维修厂负责建立存档和管理,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建立健全汽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保存期为两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延长档案的保管期限。维修档案内容包括:
1、《维修合同》;
2、《车辆一级维护作业单》、《一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
3、《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单》、《二级维护作业过程记录表》《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场检测报告》、《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营运客车专用)》存根;
4、《结算清单》《配件更换清单》、《配件合格证》。
三、营运客客车运行里程、维护保养及交通事故记录档案
(一)《汽车行驶里程记录台帐》由营运公司技安科负责建立记录营运车辆日动态和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每月10日以前完成上一月每辆车的月行驶里程、车辆等级评定、一、二级维护情况登记。
(二)《车辆一、二级维护台帐)由营运公司技安科负建立健全和保管,实行一车一帐。记录车辆维护问隔里程或闽隔时间,以及车辆二级维护签章时间;
(三)《营运客车交通事故记录》档案由营运公司或车队负责建立,记录和存档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
四、营运客车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及车辆保险档案营运客车行证许可及保险档案内容包括:
1、《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营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财产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存档管理;
3、以上内容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需求,由负责车辆保险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存档,每月需将更新投保客车的保险单复印交车辆管理部门归入营运客车技术档案中。
五、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及要求
(一)《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实行一车一帐管理,由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员在新车入户后,投入运行前按照营运车辆基础技术档案的内容及时建立、存档。
1、记录每辆车主要技术参数、经营者变更情况;
2、记录车辆入户时间、自编号、车牌号、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
3、记录车辆年审、资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时间和评定结果;
4、《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车辆实施报废完毕后,将车辆相关报废信息收集记录登记台账;
5、记录《汽车主要资料记录、车辆履历记录》台帐。
(二)营运客车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及车辆保险档案,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存档管理,并每月将更新投保车辆的保险单复印件交车辆管理部门归入档案。
(三)营运客车运行里程、维护保养及交通事故记录档案,按照车辆管理要求,由营运分公司对所管辖的车辆建立、存档管理,确保营运客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要求对车辆的损伤及相关责任情祝记录存档。
(四)营运客车维护、修理技术档案作为《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的一部分,由车辆管理部门或维修厂负责建立、存档管理,并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监营检查、考核。
1、营运客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内容《维修合同》《修理作业单》、《结算清单》、《出厂竣工合格证存根》、《配件更换清单》、更换涉及安全机件及总成大件配件的《合格证),技术档案由专人管理,内容齐全有效,管理规范;
2、配件更换管理。维修厂对更换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及总成大件时,须将合格证附在维修配件清单上,一并进入车辆技术档案保存;
3、如批量购进的配件一箱只有一张合格证的,可复印合格证并写上配件编号存入档案;
4、如配件合格证粘贴在配件上无法取下,须在配件清单上注明厂家和标识编号,维修厂进行配件采购时必须按规定作好采购记录,严格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标识明确。
5、旅游客车及公务专车维护、维修技术档案需记录车辆大件更换和轮胎更换记录,并在新车投入营运前建立车辆单车轮胎编号台帐。
6、以上单车《车辆基确技术档案》和《车辆维护及佟理技术档案》直至车辆报废五年以后,也可根据实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档案的保管期限。
(五)各相关营运客车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每月需将车辆的相关技术资料信息承入公司车辆信息管理系统,由车辆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录入车辆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6
为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驾驶员安全行车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单车经营者聘用期内的客运驾驶员。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严禁超员、超载、超速、客货混装、酒后驾车、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疲劳驾驶等;严格执行“谁报派、谁驾驶”的原则。
(四)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含卫星定位系统),不人为损毁、屏蔽车载监控系统,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改动车辆设施、不私增座位等,确保安全行车。
(五)严格执行夜间22时-凌晨6时禁止行驶三级(含三级)以下路面的规定及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规定。
(六)严格执行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车辆安全检查。
(七)车辆起步关好车门,严禁车辆未停稳时打开车门上下客、站内起步、倒车服从站务人员指挥;非站内停靠,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倒车。
(八)行驶前做好对旅客安全告知工作,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及在行车途中遵守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九)按规定线路行驶,不串线经营,不违规超载,不在高速公路上、下客,不占用应急通道。
(十)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营运公司技安科报告,不得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一)自觉排查人、车、路涉及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处理或汇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二)严格执行“五不两确保”要求。
三、安全目标
(一)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死亡率0.2人;
(二)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受伤率1.5人;
(三)全年百万车公里责任行车事故率3次;
(四)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1次;
(五)车载灭火器、安全锤、安全带、防滑链、消防安全防滑铲、三角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有效配置率100%;
(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七)车辆一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八)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九)应急门、应急窗完好率100%。
四、考核内容
(一)车载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或配各失效的,扣100元。
(二)未按时完成车辆一、二级维护,资审、年审的,扣100元。
(三)未开展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落实隐患整改、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措施的,扣100元。
(四)被交警部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
(五)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的,第一次扣100元,后时写出书面认识,并于上车前补学;第二次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
(六)酒后驾驶的,发生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行为的,一律通知经营者解除其聘用关系,并对所驾驶的营运客车作停业整顿5天的处理。对于醉酒后驾驶营运客车,属公司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事故的处500—1000元;
(八)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处1000—3000元;
(九)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处3000—5000元;
(十)违反公司运营线路管理规定,擅自超越规定线路串线经营的处1000—3000元;
(十一)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处500一1000元;
(十二)夜间22:00时后至次日6:00时前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上行驶的处500—1000元/次;
(十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指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或因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影响极坏的处1000元/次;
(十四)人为破坏卫星监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包括屏蔽、断线、移动、遮挡摄像头)处500—1000元/次;
(十五)在驾车行驶途中接打手机、用耳塞听音乐的处100—200元/次;
(十六)驾驶行车中不系安全带的处100—200元/次;行车中违反“十不准”规定(吸烟、吃东西、与乘客聊天)每次追缴违约金100-200元。
(十七)疲劳驾驶,违反“84220”规定的每次追缴违约金100—200元;
(十八)“红眼客车”凌晨2—5时不停车休息继续行驶的,处1000一5000元/次;
(十九)站外揽客、装客、乱停乱放、处200—500元/次;
(二十)超速20%以下、超员20%以下处每次200-500元,超员20%以上、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其他公路超速50%以上,追缴违约金1000-3000元,解聘驾驶员,停运整改15天。
(二十一)客货混装处100元-200元/次;
(二十二)车上带有“三危物品”处200元/次;
(二十三)车上三角木、危险警示牌、安全锤和灭火器等缺损、失效后不及时更换补充的处100元/次;
(二十四)拒载、漏载旅客的处100元/次;新车手续未完善私自营运的处500元/次;
(二十五)违反发班站场规定,使公司受罚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十六)车辆出站时未接受站场工作人员出站检查,或不符合站场规定强行出站的处100元/次;
(二十七)农村客运无车站的首发班前未按规定对车辆自检的处100—200元/次;
(二十八)不在公司委托和指定的保养场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养作业的处200元/次;
(二十九)病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次;
(三十)行车中单手脱离方向盘30秒以上的处200元/次;
(三十一)行车中双手脱离方向盘的处500—1000元/次;
(三十二)停车上下客时,将车辆停在路口、路中央等危险路段,或未开启右转向灯处200元/次;
(三十三)闯红灯被抄告的处200元/次;
(三十四)不按时对车辆审验、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投保的处1000元/次;
(三十五)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的处2000元/次;
(三十六)运行途中与乘务员嬉闹、吃零食及其它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被公司发现或被旅客投诉并经核实属实的处200元/次。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7
一、车队长职责
车队长诗司经理工作中的助手,在经理的领导下搞好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切实抓好具体分管工作。
车队长要做调度日记的记载,每天记出车日记,按出车日记力争做到均衡派车,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及时提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掌握司机思想动态,协助经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
负责填好派车单,并及时为用车单位搞好预约登记等用车计划。
对司机进行考勤,作好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排及司机的各项出勤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安排检查驾驶员的夜班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服从调度分配,无故延误出车时间,而又不接受批评,并无理取闹的驾驶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协助经理做好公司对外联系工作,处理好车队与外单位,特别是主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发生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做好公司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库存情况,做到各种帐目清楚,采购的物资要手续齐全、及时。
负责车队的全面工作,抓好车队领导班子建设,组织落实车队承包方案,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健全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及时组织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各方面素质和管理水平。
代表车队同公司签定各项协议,负责车队的各项经费的收支,力争做到精打细算,开源节流,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及时处理、审批各项报表计划。
负责车队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车队的队伍建设,团结同志、关心职工生活。协调车队对外关系,经常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车队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调度职责
1、负责车队所有车辆的调配工作,根据领导和用户的要求及时安排好车辆。
2、科学合理调配车辆,认真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3、充分发挥提高所在车辆的利用率,及时掌握所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和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以免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接听领导或用户电话时要做到“文明礼貌”耐心周到。
5、遇有重接待任务时应提前组织安排好人员车辆,排除隐患,保证行车安全,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必须拾携带驾驶证和车辆有关证件。
2、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
3、不得将车辆擅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出车执行任务时不准擅自离开车辆,不准擅自开车办私事。
5、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不准在驾驶车辆执行任务期间饮酒,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7、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内外卫生,搞好优质服务。
四、劳动纪律
1、接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2、上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3、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执行调度安排。
4、保持库房和车辆的卫生整洁。
5、上班时间不准饮酒,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值夜班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不得出私车脱岗。
7、由于脱岗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3、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建立车辆档案。对每台车辆的交付使用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等情况记载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随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2、每台车必须明确专人保管。
3、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保管好。
4、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在收车后或上班前将情况报告车队领导,以便及时排除。严禁派车后才报告。
5、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擅自交给外单位的其他人员驾驶;如将车辆交付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后果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并按车队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本车队驾驶员互用车辆必须征得车队领导同意方可用车。
6、车辆调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的原则,车辆优先保证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政府外事接待活动用车,凡属公务用车,一律由车队负责人调派,严禁私人私自接洽动用车辆;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因公务外出城区以外及省内各地,驾驶员应向车队告识行车动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不服从调派;在外执行任务,要服从用车领导的工作需要。相对固定的公务车,如领导不用车,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车辆听从车队的统一安排调度。
7、本车驾驶员如有事或生病,必须在上班前请假,便于车队领导调整调度车辆。
8、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的发动机及车身内外清洁,并保持车辆各零部件完好和发动机运转正常,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视其情况按目标管理办法论处。
9、严禁车队的公用车辆参与私人婚丧嫁娶及公车上坟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10、驾驶人员不服从管理和调派,私自动车,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车队有权收回该车钥匙。
(二)油料管理
1、车辆在出车前必须在本车队指定油站加足汽油。
2、车队车辆严禁用汽油桶加油存放在车上或库房内。
3、车辆跑长途和在外执行任务确需加油时,先由驾驶员支付现金购油,回本车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登记,报分管主任签字报销(但必须是油站的正式发票)。
4、车队自购的IC加油卡,限于专车专用,以便核算。严禁互相挪用IC加油卡及将转送、转借他人。如需内部调济使用、须经车队领导同意。
5、积极开展勤俭节约活动,定期进行核对和核算,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油料不浪费、不流失,力争做到每台车辆都能节油。
(三)车辆维修管理
1、经常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对车辆必须做到勤检查、勤擦试。
2、凡需维修的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检验、审核,并经分管主任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3、车辆维修和送修前必须先有检验、审核,并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不得随意乱送修理。
4、维修经费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维修经费在1000元至3000元以内,必须经车队队长检验、审核,报请分管主任同意;超出3000元以上的车辆维修,必须在车队队长检验、审核同意报请分管主任按程序报批后,方能修理。
5、驾驶员保管的车辆,如进厂修理,驾驶员必须在场配合修理工修理车辆。如遇有换件,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检验后,交旧领新,方能换件。
6、保养车辆所需材料,必须通过车队领导及主修技师鉴定后,如有确实不能使用的零件,方可交旧领新更换;未经车队领导同意,严禁在外擅自购买配件和更换配件。
7、如行车途中车辆零件损坏影响行车,确需更换的,可酌情购买,回队后经车队领导审核,报告主管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8、汽车轮胎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行驶达45万公里以上,方能更换。
9、汽车电瓶的使用期,一般情况下,必须在34年以上年限方可更换。
10、因公务出车在外修车和购买材料,要厉行节约、物美价廉。严禁利用修车和购买材料拿回扣、虚开发票报销,如有违将从严处罚。
(四)责任制考核及奖励
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由车队拟定综合行车公里奖(其中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公里数奖)三项指标考核基数内容如下:
安全奖每月50元,全年600元;优质服务奖每月10元,全年120元。以上两项指标与行驶公里挂钩。每行驶壹公里包括安全奖、优质服务奖,12座以下面包车、越野吉普车及其它轿车计费每公里0、03元。车队负责人及中巴车驾驶员,按车队全年综合奖的平均数领取。年终以实际公里数核算
(五)处罚
1、事故处罚
(1)、5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500元)扣除本月安全奖;
(2)、1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1000元)扣除三个月安全奖;
(3)、2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含2000元)扣除六个月安全奖;
(4)、3000元至5000元的责任事故(含5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
(5)、5000元至8000元的责任事故(含8000元)扣除全年安全奖和全年优质服务奖。
(6)、8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扣除全年三项奖。
(7)、人为的机械责任事故,除经济损失按事故责任损失处罚外,应追究其原因;情节严重的,由车队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及分管领导研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8)、私自动用车辆外出造成车辆及零部件被盗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违管理规定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优质服务奖10元,次数超当月者,往下类推处罚:
(1)、有事不请假,无故旷工一天;
(2)、不服从调派,无故误时一次;
(3)、违值班制度,无故不值班一次;
(4)、违油料管理规定一次。
3、其它处罚
(1)、超过加油实际数额提取现款的,根据情节轻重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所超出的加油数额折价,给予加油处罚。
(2)、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车辆,参照营运部门出租价格处以双倍罚款;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3)、违章扣证罚款一律由本人负责。
(4)、车辆私自送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5)、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6)、未经车队领导同意,私自购买配件(行车途中,无法请示,确需购置零件的除外)的,费用一律由本人负责。
(六)、值班制度
1、车队每天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车队负责人实行带班制度。值班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工作用车,负责车队办公室的卫生与安全,负责开水供应、电话的接收及传递。
2、值班人员因公事不能值班的,按顺序往下类推或由车队另行安排;因私事不能值班的,由本人自行调剂。
3、未经领导同意私人私事不得随意调动值班车辆。夜间及星期天有公务出车,要作好行车记录。
4、值班期间,如有重要电话或重事项,要及时向车队值班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汇报。
5、凡无故不值班,或违值班制度的,扣除当月优质奖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政纪处分。
4、车队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噪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2、领导工作用车不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准私自拉人。
3、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车出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要随叫随到,服从调度,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和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6、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7、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8、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并张榜上墙。上级领导机关来岫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队长或主管主任登记,并报主任批准。
9、严格车库管理,保证库内清洁。日常卫生由行政科派人员负责,以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不出车时要及时入库,不要随意停放在前后院内。平时注意库内卫生的保持,冬季出库要及时关好库门。外来车辆不准停在库内。
10、要做到安全行车,司机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违章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有关规章严厉惩罚。
11、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严禁驾车。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8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XX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三、车队服务范围及费用分配
1、车队服务范围:销售部要求送货上门的客户(产品售价中包含运费)不包括主机厂相关人员的其它业务要求,制造部外加工单位(产品装饰费中已含运费的除外),采购部(外协加工单位不含运费,外购件除外),财务部、质管部、仓储部的零星用车。
2、车队各类车型费用标准按XX年标准和统计口径执行。
3、内部费用以“用车单”为准,按各部实际用车里程数与标准单价计算。
4、对于不属车队服务范围的用车,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一式二联,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到车队进行费用核算,按实际用车里程与实际市场价格收取出车运费并在“用车单”上注明价格,扣除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出车费及辅料费按实际收回运费(含抵款)利润的50%作为奖励及二次分配基金。
5、公司责任的急件产品发生的运费由责任部门承担,外单位用车的运费由用车人向外协厂收取(包括抵款收取),未收回的外单位运费则由用车人工资承担。采购部调拔材料用车费用如含在调拔单价中则由采购部承担运费。
6、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实际发生费用(财务核算扣除折旧)与分摊到各部门的消耗之差为车队当月的利润情况。费用超标按5%扣罚车队工资,年末拉通计算。
7、不属于车队服务范围的费用,月末由车队将用车通知单汇总后到财务科结算费用。
8、修理费、燃油费超标按车队承包合同考核。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9
一、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公司配送部派车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停车办私事而影响货物运输,一经发现立即时开除,并扣发所有。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但请假人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3、轮休时间需要出车无条件出车,按加班计,拒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罚。
4、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任务后向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5、司机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公司财物或客户方财物,一经发现,扣出所有并处理。
6、轮值之日出车时必须无条出车,否则以起不来为借口者,产生请车费由当事司机承担。
7、在客户方收货要有礼有节,树荣邦物流形象为准则。
8、货物签收要看清楚托运单相关内容,货单要对应得上,少货少方或者有损坏的单上又没注明的产生客诉或索赔由司机承担。
9、拒不服从调度者,同客户争吵者,立即开除,产生客户扣款的由当事司机承担。
10、因违反公司一切相关规定被开除公司人员,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尝,产生责任赔偿的要在中扣出责任赔偿费用。
二、安全职责:
1、行车前要必须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自动转向、喇叭、灯光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才能出车。
2、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持车内整洁、美观,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3、行车前可先启动引擎试运行,详细察看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
4、司机不得借车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5、驾驶人员应严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者按交通规则办理,责任自负。
6、原则上司机为主送货人,随车人员协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货品个人无法搬运的,可申请配备一名送货员。
7、车辆回车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的杂物、货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车辆上不得留有货物过夜,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回车车辆停放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登记好相关数据并锁好方向盘、车门等,确保车辆安全。
9、认真执行车辆回车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厂,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否则后果处负。
10、司机工作中严禁饮酒,违者开除并扣罚所有并即时,由交处理,行驶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风生,故意玩技术,否则造成责任事故由当事司承担全部责任。
11、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完工作后向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12、发生交通事故是本公司司机主要责任的,由司机承担30﹪保险赔付外产生的费用。
13、任何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违者即时开除,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尝责任,产生刑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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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场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场长黄银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
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
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六、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作记录。
四、维修部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五、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报维修部进行检修,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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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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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汽车维修行业的质量,确保汽车主的权利和利益,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的公正竞争,使之真正成为消费者值得信赖的服务行业。
二、质量管理
1.合格的技术力量。
试验、调试和检测中应当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的职业资质证书。
2.高质量的设备及工具配备。
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保证能够进行准确的检验、检测及调试。工具要求齐全且新旧程度应当适宜。
3.先进的技术及管理思想。
应当不断引进新技术和新知识,更新管理思想,不断提高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4.管理信息化。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管理和客户的使用。
三、质量保障
1.车辆接待
(1)接待过程中应当了解车辆的基本情况,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定维修方案及零件费用,并按规定报价。
(3)院方应当对车主进行咨询或说明,倾听车主的意见及需求,并及时解决问题。
2.维修服务
(1)维修人员坚守匠心精神,依法依规进行维修,保证服务发出后出现问题可以得到及时、全面的解决。
(2)维修时要保持车间卫生和整洁,车间垃圾和废品要分类处理并妥善处理。
(3)结束维修后必须进行车辆测试,至少进行15公里道路测试。
(4)整车检查完成后,做好维修记录及所用标准件清单,存放在车主档案或合同文件内。同时向车主公开车辆可疑部位的情况。
3.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应该贯穿进整个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质量不应低于维修服务的质量。
(2)长期保效服务应当有明确的承诺,保修条款应当明确清晰。
(3)售后服务宜推行定期检测,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四、管理制度
1.员工管理
(1)实行人事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制定规范员工行为的管理规定,执行员工考勤和薪资核算机制。
2.质量管理
(1)建立标准操作程序。
(2)对于明显的质量问题,在合理期限内追踪修订。
3.设施设备管理
(1)安全管理要做到常常发现、处理事故隐患。
(2)设施设备要做到维护,无备件情况下需要备灾用的设备。
4.销售管理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行业规则,实行客户真实登记制度。
(2)销售管理要做到解决客户问题或记录,法律所需文件备齐,推行技术交底制度。
五、维修质量监督和处理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制度
(1)防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的现象,保证汽车维修质量。
(2)选择特定的车辆进行抽检,对抽检合格的车辆,颁发质量合格证明。
2.汽车维修质量处理制度
(1)如果汽车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应当对车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应尽早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如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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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9、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0、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1、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二、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保部。
2、安保部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车位上或指定区域内,乱停乱放或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安保部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安保部对处罚车辆采取贴条通知方式,并每天在公司内网上予以公布。
4、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保部办结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安保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予以双倍处罚。
5、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其他
1、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2、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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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营运。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XXX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核;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七章附则
第19条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20条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站的管理制度15
为了搞好营运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确保车辆货物运输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和上级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则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的运行和装载必须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普通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车辆货物不能混装堆放,挟带运输危害货物及人生安全和不健康的物品,车辆货运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条营运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车辆行经危险路段、桥、涵、漫水路或结冰路时,应停车查明情况,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通过。
第四条营运车辆严禁超速行驶,在行道内因车辆损坏无法开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想法尽快将车辆拖离车行道,夜间车辆停放必须停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等安全的地方,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条营运车辆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和载人数,严禁超载。
第六条车辆试车必须由持有正式驾驶证的技术人员担任,要固定试车路段,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车上禁止载物。试刹车前,应注意观察好前后左右车辆行人情况,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制跑偏或失效而造成的事故,并且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正常行驶,试刹车时,应先低速调试,如没发生异常,再按规定时速试验。
第七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不准行驶未经国家验收合格的道路,否则,造成事故,由责任者承担一切后果。
第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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