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怎么写 (12篇)

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配备、管理权限分配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实现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该制度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层和员工层,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战略规划、组织结构、岗位职责、员工管理、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管理制度等。通过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以下是有关于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怎么写 (12篇)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1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制定,其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业务分工以及职能权限与责任,规范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与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高效运作,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二节组织建立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组织设立的原则:

(1)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应扁平、紧凑、高效,并相对稳定;

(3)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有利于强化责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4)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考虑机构自身的成长与发展;

(5)有利于经营活动的开展,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6)应有利于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作,降低管理成本;

(7)有利于信息的交流,促进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1)管理幅度适宜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业务单位之间便于协调、沟通的原则;

(4)精干、节约、高效的原则;

(5)职能明确,管理层之间便于授权的原则;

(6)目标一致性原则。

第四条职务的设立原则

(1)直接上级唯一的原则;

(2)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

(3)职权与职责对等的原则;

(4)监督职能与业务职能分设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原则

(1)越级检查原则:上级可对直接下级进行检查,也可对下级的下级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但不能越级指挥;

(2)例外管理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凡是有重复性质的例行性工作,要制定出制度、流程和规范,授权下级处理;

(3)目标分解控制原则: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将公司需要完成的主要经营指标层层分解,从总经理到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到部门经理到员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其进行考核和控制。

(4)成果导向原则:管理控制应使各项工作能够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来进行。

(5)目标一致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控制系统不完善的地方,在工作和条件处于非常时期时,按照公司的目标要求,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

(6)越级上告原则:下级对直接上级的工作失误进行劝阻,但其不听者,可越级上告。

第三节组织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第六条集团各组织沟通和协调的原则

(1)指示与命令全部按照指挥系统,自上而下,逐级下达。

(2)各部门在明确界定的业务范围内,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命令,顺利地完成各项业务。

(3)涉及到跨部门的业务,相关部门必须积极主动联系,有效地协调解决;不允许存在任何妨碍业务工作顺利完成的言行。

(4)执行的情况与结果,必须及时、准确和全面地逐级上报。

第七条权限行使必须按下列原则进行:

(1)权限的行使者行使权限,原则上由直线指挥系统的各级管理者行使;但是,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把一部分权限委让给非直线管理者来行使,但必须规定代行或委让截止日期。

(2)权限行使的基准

权限行使者只能在权限行使规定范围和规定期限内行使权限。

(3)权限的委让与代行

在权限行使者不能行使权限的情况下,原则上其权限由直线管理的上级代行或授权给其下级中职务级别最高者,一旦权限委让给他人,或由他人代行,该管理者不得行使权限。

(4)对权限行使的干涉

直线管理的上司不得干涉其下级行使权限;下级不得妨碍上级指挥、监督和控制。

(5)直线管理者间的协商

在直线管理者之间发生分歧、出现意见和纠纷时,按下列程序解决:

A、通过共同的上一级主管解决;

B、通过各自的上一级主管协商解决;

C、提交经营分析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解决。

第四节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管理

第八条xx集团包括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

第九条集团组织机构。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为职能—事业部制,实行“四大总部、六大产业群事业部”的基本组织格局,由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市场营销管理中心、技术研发管理中心等四大职能总部在其职能范围内积极发挥策划、监督、管理、控制、服务等功能,通过包括教育咨询服务产业群、建筑工程产业群、投资及房地产产业群、科技及制造产业群、渠道运营及贸易产业群、动漫影视产业群等在内的六大事业部进行具体业务运作。

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在集团董事会和董事长的监督下全权负责集团公司全盘业务及公司发展事务,向董事会与董事长负责。集团各下属单位实行总裁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在董事长、总裁的监督下负责所属单位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及总裁负责。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裁1人,副总裁2—4人,四大职能总部、子公司各设置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

第十一条集团业务原则上由各职能总部分工负责;但在下列情况下可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1)当各职能总部总经理或各子公司总经理在履行职务中遇到重大事项或涉及领域范围广的重大事宜时;

(2)当遇到事关整个集团,需要进行决策、综合协调、控制的事项时;

(3)当遇到需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查的事项时。

总裁办公会议的运行,由总裁办主持并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有员工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总裁由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裁提名,集团董事会聘任,各职能总部、子公司总监级及以下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所在单位总经理提名,报集团总裁批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但涉及到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人或关键部门负责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报集团总裁批准后直接委派;部门副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招选,报所属单位总经理决定聘用;一线工人由人力资源部门招用。

第十三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业知识、技术,向公司提供治理、发展、改革意见,接受董事长、总经理和各部门的业务咨询,协助总裁、总经理处理专门业务或特别业务。

第五节集团及下属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调整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权限

(1)集团整体组织机构的调整应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和内外部情况,经集团董事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2)集团管理总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组织机构设计原则,共同研究后提出,报集团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集团下属各单位内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应由各单位总经理批准后,其人力资源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经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设立和调整的提出

(1)每年12月10日左右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集团组织机构。集团下属各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据集团公司下一年度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本单位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组织机构。

(2)相关单位在提出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时,应对设立和调整的目的、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关键业绩指标及关键岗位任职资格做出明确、成文的规定。

第十六条人员编制

(1)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份25日前确定次年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编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董事会审定,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确定后的组织结构与人员编制计划在下一年应严格执行,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的,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上报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2)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的人员编制依各单位的业务和发展需要设置职位,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原则,实行和鼓励一人兼数职。

第十七条组织机构设立与调整中如涉及干部变动的,应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干部任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节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各单位在有关管理细则中予以规定和补充。本制度中有关部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部分将随着公司的发展而适时加以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属集团董事会,本制度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公布实施。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统一协调安排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4)组织实施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知识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组织管理专职人员及义务安全员。

(7)审批库区动火等危险作业并派专人现场监督。

2、副组长职责

(1)执行安全法规,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本企业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确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建立专职安全队伍;

(5)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评审、整理、传递、存档;负责作废法律、法规、标准的回收;

(6)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3、组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

(2)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3)会使用灭火器材;

(4)经常检查、保养、维修消防器材。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十三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质〔2008〕9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公司各级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人员还应具备与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公司正式任命或聘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注册的,在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成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按《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条公司已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设立安全监督部,足额配备了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安全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监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或参与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项目部应急救援演练。

(三)提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七)监督指导项目部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八)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项目部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九)督促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十)监督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依法组织或参与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和事故档案。

(十二)提出改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四)有效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十)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项目部组建时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正式成立后,配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并应设立安监部,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名称设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安监部在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参与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二)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四)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生产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五)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六)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按要求验收并进行日常用电的管理。

(七)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

(八)认真做好项目人员、一线工人入场安全生产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并认真留存教育记录。

(九)监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十)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事故分级处理规定负责或协助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十一)牵头组织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或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建档、管理、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安监部是对应本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履行《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中规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项目部安监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监部的监督和指导,并对下级安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求。

第十五条项目部安监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专业配备,其数量按年度计划产值配备:

(一)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二)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三)1亿元以上的,每5000万元配备1人,不足5000万元的按5000万元计。

建设单位要求高出上述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及专职)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整理提供项目部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参谋助手。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相关档案。

(三)参与制订项目部安全检查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参与相关安全和职业健康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

(六)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七)协助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相关报告和建议。

(八)参与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安全生产评估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和内审等工作。

(九)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安监部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分包专职安生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三)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的,立即制止,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改正,并及时向项目部安监部和项目经理报告。

(五)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六)定期向上级安全监督部报告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标准,熟悉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知识,熟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监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和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督促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按照下列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人员;50人至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予以增加,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员应根据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向安监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鼓励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鼓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条件的其他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注册安全工程师享受中级职称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对各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达到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专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生产部门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各部门配置的协助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

4.1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负责组织设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

4.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配置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4.3生产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4.4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和资质确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4.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安全机构设置

5.1.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

5.1.2公司领导班子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最高安全管理层,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3公司设置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1.4公司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5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5.1.6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职内保队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义务)应急救援队应由生产部负责组建。

5.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2.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5.2.3公司根据需要在生产部门设置部门负责人、专职(兼)安全管理员等岗位。

5.2.4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5公司各部门应配置兼职安全员,协助本部门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5.2.6.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6.2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5.2.6.3兼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公司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5.2.7根据内保工作需要,公司设置保安员岗位和消防控制操作工岗位。保安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2.8生产部门在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时,结合公司实际按总人数的15%的比例配置。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5.3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5.3.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3.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3.4公司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3.5公司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5.4.1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附件a),其中应登记机构的类别、各级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5.4.2各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5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三、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6

1、负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指导基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收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平侨以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收养内地公民子女的登记工作。

3、研究制订滨葬管理工作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娱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进滨葬工作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和协调滨葬管理单位进行规划、申报、审批滨葬设施建设(在娱葬管理单位调查核实报批基础上),负责对娱仪劳务服务的报批标准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制定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6、做好全市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7、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研究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8、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协助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7

为规范企业的新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工作,加强企业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科技项目管理,使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实施公司“科技兴企”的重要决策,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约束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二条职责

公司研发项目实行统一归口、分级分类管理体制。

一、技术研发部作为管理公司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科技进步与工作的管理。主要管理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司发展目标;组织提出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与之下相应配套实施办法。

2.组织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及费用预算编制,组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考核、评审、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政府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公司科技项目管理。

3.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科技统计及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申报与管理,组织公司科技活动绩效评价与考核,组织各类科研奖励评审,提出奖励意见。

4.负责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估。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8

一、公司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示范: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初期,管理项目限于花园一项目,若组织层级过多则易造成在工作沟通、衔接方面的不畅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因此,在公司发展初期,应先行规范业务管理,同时从发展的角度考虑,设立的组织架构必须具有丰富的可塑性,必须既能满足当前阶段发展的需要,又易于职能的扩充与转换。

项目初期拟设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花园管理处合二为一的组织架构,在组织层级和部门设置上进行了精简与压缩,易于工作协调。同时以业务管理和职能管理为两大主干,组织职能的线条划分比较明晰,避免了职能重叠,多头管理。在该组织架构中,物业公司总经理下设两名部门经理,公司内部分设综合办公室和客户服务中心共两个部门,两位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当出现多项目操作时,可将原架构中综合办公室的职能提升,设置为职能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则转变为物业管理处,其中客户服务中心对外代表公司接受客户服务,对内代表客户提出服务需求,因此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具有组织协调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在组织上保证以客户为中心原则的体现。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的基本思路是:全面顺利介入花园的物业管理,保证花园的物业管理在一个较短时期内,达到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物业公司的发展,丰富健全物业公司的各项职能。

二、该组织架构特点:

1)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四个业务部门围绕客户服务中心运作,客户服务中心对内代表客户提出服务要求,对外代表管理处接受服务申请。

2)调整灵活。在业务范围逐渐扩大的过程中,可通过在业务口增加人员,在行政职能口岗位细分(品质和培训分拆、人事、信息、资料分拆、行政后勤和采购分拆)来加以解决,而不必在架构上进行大的调整。

3)便于人才培养及储备.除各业务口负责人外,客户管理员、品质培训人员均对部门的各项业务较熟悉,有利于公司管理梯队的培养。

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四、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公司内部共设置两个部门,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客户服务中心。

公司总经理下设一名综合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项目初期业务量不大且成本控制要求高时,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可由总经理兼任,也可在公司发展壮大或需要人员储备时,单独任命经理。由于该经理职责涉及管理处主要业务,可作为管理处经理的储备人选,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的选择既可从客户管理员中提拔也可从业务部门负责人中抽调;

客户服务中心设立安全管理、工程技术、清洁绿化部门、客户服务部门,下设现场操作岗位,安全班、公共维修班、设备运行班、家政维修班、绿化运行班、家政服务班、清洁运行班、前台接待、装返修管理、经营管理、客户大使、社区文化的岗位。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品质、财务、人事和后勤等工作的管理。在初期部分岗位可以兼任(如人事与培训,信息与资料管理),业务扩大后则可拆分为品质、人力资源、行政后勤部等职能部门。

以上组织架构人员可考虑前期运行阶段的成本和工作量,适当在人员上进行兼职,待后期管理规模扩大和收入正常后再分别设立。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9

一、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设置要求

1、各级安全组织机构

(1)公司级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为办公室。

(3)车间负责人为本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4)各班组负责人为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车间主要负责人。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管理和其1

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6)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7)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核;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检查、部署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10)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处理决定。

2、办公室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推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并切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监测、考核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

(4)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5)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6)按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7)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并协助解

决。发现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

(8)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车间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9)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做出评估总结;

(10)协助有关车间做好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工作,针对职业危害制定防治措施;

(11)督促有关车间,按照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具),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车间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3)参与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车间员工传达公司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车间安全会议。

(4)协助、配合公司相关车间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5)组织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组织开展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完成上级车间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4、班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4)负责落实本班组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组织参与公司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7)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10

一、为加强我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义务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义务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义务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部门总人数的30%,重点部位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

六、义务消防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体程度,身体素质良好,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2、热爱消防工作,忠于职守,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

3、思想觉悟高,有上进心,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义务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11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12

为了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减少质量投诉,创建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素质培训与劳动纪律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管理,否则按照《员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

2、按时参加公司或车间组织的各种会议或培训活动,迟到、缺席按《员工管理制度》处理,没有签到的,扣款10/次。

3、每次车间开会或培训,将进行现场提问,对不能回答问题的则留下再学习;培训时要求做好记录,考试不及格的将本次考试的内容抄写五遍,再补考,仍不及格的按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处理。

4、分级工、执砖工、场地抽查工及质检员在工作时间聚众闲聊(若抛光线短暂停机分级工、执砖工要主动到场地了解一下本班砖的质量抽查情况)、自由散漫及打闹者,扣款10元。

5、不服从车间工作安排者,第一次扣款20元,第二次扣款40元,依次累加。

6、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病假必须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准代人请假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7、凡有违纪行为的(除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外),一个月内触犯劳动纪律累计达三次以上,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并解除劳动合同。

8、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职业道德,出现问题推卸、躲避责任者,扣款20元—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款100元—2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产品质量控制

1、砖坯组长必须严格按照《试抛组长岗位要求》在抛光线开机半小时正常情况下才能试抛,每80分钟试抛一次,将试抛情况详细记录在《抛光砖坯试抛表》上。

(1)每个代号每次试抛1件,转编号时每个代号必须试抛两件或两件以上,不按时或不按要求数量试抛,扣款10元∕次。

(2)每件试抛砖面上必须准确地标注:代号、时间、变形,对无标注或标注不详,扣款10元∕次。

(3)对每次试抛砖,必须要拼在一起查看砖面花色效果及表面质量情况,是否有缺花、朦花、阴阳色等现象,并及时反馈质量信息,没有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未及时反馈质量信息而造成批量性降级的,扣款50元—100元。

(4)每一个班的试抛砖必须留板检测,判断变形有无后期变化,本班试抛砖每隔2、5小时复检一次变形的后期变化,并把复检情况反馈给窑炉责任人,不按时检测或复检而造成批量性后期变形降级的,扣款50元—100元。

2、砖坯分级工要严格按照《抛光砖坯外观质量要求》进行分级,每20分钟必须全面检查一次砖坯质量情况,如弄虚作假、不按时检查,扣款20元∕次,降一级的砖坯砖面上要注明缺陷(如变形、厚薄等),空窑后出来的砖面一定要注明“空窑砖”,无标注的,扣款5元∕栋;若出现批量性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扣责任分级工50元—100元。

3、砖坯执砖工认真检查使用砖架,焊接不好的砖架严禁使用,若因检查不到位砖架断裂造成烂砖,扣责任执砖工50元/栋,代号不能混捡,每栋砖面要准确地标识:型号、等级、代号、序号、班次、出窑时间,漏标、错标的,扣款5元∕栋。

4、砖坯送砖工必须提前半小时做好准备工作,核对砖坯数量无误才能开始送砖,下班时跟线尾分级工对数才能下班,否则扣款10元∕次,转班次或抛空窑砖时砖坯一定要夹抛1件不同型号的砖坯,若因工作疏忽没夹砖而造成出现问题,无法查明砖坯班次或空窑砖时,扣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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