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供热设施的维护保养、巡检检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该制度旨在保障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避免供热事故的发生,确保用户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热服务。以下是有关于供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供热公司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和减少供热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本市城乡居民冬季采暖,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城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锅炉、压力管道、公安消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监督管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公司稳定供热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供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强制性标准规范,制定有关供热运行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企业标准、政策文件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逐步完善供热服务准入与退出制度;
2、建立供热行业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度;
3、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供热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制度。
1、供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适时发布全市供热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2、供热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特殊时点、供热高峰期之前,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全市供热安全运行工作部署;
3、按公司确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隐患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供热安全隐患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台账;
4、供热安全运行监管责任层级监督制度;
5、供热单位安全信用信息登记与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供热安全运行保障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供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常规工作。
1、制定供热运行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
2、督促供热单位根据相关的供热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的操作规程;
3、负责全市供热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供热安全检查,参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及时指出各单位安全运行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4、组织开展供热安全运行培训及宣传工作,指导加强供热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适时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及供热安全的社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供热安全意识;
5、组织重大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完善市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予以修订和完善;督促、指导和帮助供热单位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督促其按预案进行演练;
6、督促供热单位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机构、队伍,落实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
7、受理有关供热、用热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及事故的举报和投诉;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规范的供热、用热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移送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依法受理供热安全生产信访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
第五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是:
(一)供热单位备案登记的情况。
(二)供热单位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
1、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明确了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三)供热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
(四)供热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形势分析、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应急值守等;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监督人员按本市规定实行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执行相关规范要求、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
4、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有关情况。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情况。
(六)应急管理情况。
1、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2、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
3、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
4、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
5、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6、供热单位自身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是否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单位的应急处置。
(七)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1、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2、安全检查记录完整;
(八)安全形势分析情况。
1、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2、安全形势分析记录完整。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运行保障工作的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第七条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供热单位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四)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五)检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六)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2
供热服务”六要”
1、工作现场环境要整洁。坚持日日保洁制度,有明确分工区域、站内墙壁、门窗、地面、设备保持干净、工具定置管理、不在站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站外院内整洁、根据实际,有计划的增加绿化面积、设置宣传牌。
2、工作着装、编号要规范。由热网所统一制作对外服务人员着装标志、工作编号。
3、服务工作要“三到位”:服务后清理现场到位,服务后效果到位,服务后向用户讲解供热知识到位。
4、”五个公开”要到位。公司规定统一标准和上墙内容、并列入对各支线考核内容。
5、服务态度要热情。由公司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并实施严格考核。做到”两声”、”三无”,即主动迎接声、耐心解答声;对用户无责难、无推倭、无顶撞。
6、服务记录要齐备,各支线必须具备的服务记录有《各换热站平面图》、《用户来访记录》、《用户走访记录》、《材料、工具明细帐》、《设备明细帐》、《安全检查记录》、《运行记录》、《会议记录》、《供热楼房自然状况表》、《公司下发文件记录》、《二级管理考核记录》、《人员外出记录》、《现场作业记录》等。
供热服务制度实施”三自备”
“三自备”:入户维修自备鞋套,自备工具垫、抹布,自备通讯工具。
供热服务”五公开”
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吃用户饭、不接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户。
2、供热标准公开:居民采暖供热从每年11月1日起至翌年4月15日止;居民平均室温不低于16℃。
3、服务电话公开:以服务中心为服务部门,负责用户来信、来电、来访处理。
4、监督电话公开:为强化对供热服务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向用户公开。
5、、公开服务人员姓名、服务编号。
以上诸项,一律在各中心站设立公示栏,接受用户监督。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续稳定地供气、供热,促进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申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联营及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资质审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是指气源、热源厂和燃气、供热输配供应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条件,综合评定企业向社会供气、供热的资格,并对其资格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以下的供热企业资质审查,由省、目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第七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
(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旅资料等)。
(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
第八条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
新建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企业方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汪册手续。
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工式资质审查验收。正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明)。
对于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燃气和供热企业资格,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九条《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相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质审查批准部门缴销资质证书。因分立或合并而成立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改变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的总工程师,应报原资质审查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要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企业上一年有关资质情况和年废统计报表(当地统计部门认可的统计报表复印件)报告资质审批部门。在有效期最后一年的十一月底前,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时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报告。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注销资质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四条不按本规定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注销手续的,或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不予发给或收回《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对资质审批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者,可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规定颁发前已设立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部门要按本规定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不超过一年)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报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运营,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在整顿期间,对城市安全供气和供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危害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规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村镇兴办的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4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㈠配合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锅炉安全法规的实施;
㈡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㈢对锅炉工人组织技术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考核;
㈣及时做好锅炉登记建档、变更和报废等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
㈤随时妥善解决锅炉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㈥配合有关单位进行锅炉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一、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管理规则》和《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对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负全责。
2、入冬前按有关规定配备运行人员并组织培训。
3、负责管、修、烧相关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暖。
4、提高供暖质量,做到科学管理。
5、搞好经济核算,制定和执行奖惩办法,做到经济运行。
6、组织好采暖供热系统的维修、大修、更新、改造和停炉保养工作。
7、负责组织联检、评奖、报表和总结工作。
8、负责职工的队伍建设,做好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负责组织采暖供热系统普查,做好技术定案和设计工作。
4、制定年度采暖供热系统大修、更新和保养计划,负责安排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事故分析,解决供暖期间的技术问题,组织好维修和抢修工作,保证正常供暖和安全运行。
6、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7、供暖期结束,提出本年度供暖工作的技术总结报告。
8、负责与技监、市区供暖办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
9、负责职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工作。
10、组织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等的月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炉,并及时向厂长报告。
(三)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规和《燃气供热锅炉运行技术规程》,以及本厂的各项管理制度。
2、全面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技术、生活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本班人员做好开火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停炉后的各项收尾工作。
4、对本班供暖质量负直接责任,组织并带领全班人员实现保证供暖、保护环境、节能降耗、水质合格和安全运行。
5、熟练掌握和操作设备,对部分紧急情况能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的性质和情节。
6、认真填写本班的运行情况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7、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各项工作,不违章指挥。
8、检查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和纠正危及锅炉安全、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
9、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有责任劝说和制止违纪行为。
10、认真对各岗巡检,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当班岗位人员排除和处理,排除和处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做好各项记录。
(四)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得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礼貌上岗。
8、努力学习有关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锅炉操作技术水平。
(五)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和其他有关规定,负责采暖供热系统及其所有静止、运转的机械设备,冷热水、风烟系统以及各类采暖设施等的维修任务。保证供暖期内安全运行。
2、掌握并熟悉所有设备和管道系统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接受检修计划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4、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
5、严格执行巡检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记录。
6、经常向岗位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制定检修计划,保证安全运行,备用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7、发生事故影响供暖时,一方面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方面千方百计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暖。
8、服从指挥,服从工作需要,无条件地接受紧急检修任务。及时排除用热单位、住户用热发生的故障,做好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9、注意安全,检修时必须有明显的检修示意标志,并通知值班长和在岗操作人员。传动机械检修必须停电示牌。工艺管道严禁带压检修。
10、检修完工,要填写检修记录,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11、检修完毕时,检查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安全保护装置复位。
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做到文明检修,达到:人走工地净,活完物料清。
13、有责任帮助指导司炉工学习和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技术,提高司炉工技术水平。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
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
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3.2供热企业(单位)应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保障各项环保指标达标。
3.3.供热企业(单位)应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设备完好,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3.4供热企业(单位)应供热系统在采暖季节内的能耗进行计量和统计,建立成本核算体系。
4岗位职责
4.1总负责人职责
4.1.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和文件。
4.1.2主持供热企业(单位)的全面工作,实现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4.1.3负责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职工培训和班组建设等基础工作。
4.1.4负责组织、协调、检查供热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业务工作。
4.2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在总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单位)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管理工作。
4.2.2负责制定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运行、维修、节能、环保、水质、热计量和供热质量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培训。
4.2.3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2.4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技术支持工作。
4.2.5负责贯彻执行供热采暖系统运行及维修中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2.6负责执行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
4.2.7协助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查明供热运行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及改进措施。
4.3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4.3.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3.2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3.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处理及上报。
4.4服务经营管理负责人职责
4.4.1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4.2负责本企业(单位)供热收费管理工作,制定收费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5档案信息管理负责人职责
4.5.1负责制定本企业(单位)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5.2负责检查和考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4.5.3负责本企业(单位)各类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5.1供热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依据本企业(单位)的实际和供热运行的规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包括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供热标准话体系,不断加强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
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不断健全、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维系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
5.3供热企业(单位)应加强标准化管理,按照供热标准化体系的要求,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标准。
6运行管理
6.1一般要求
6.1.1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6.12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6.1.3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6.31.4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6.2运行制度建设
6.2.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2.2结合本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6.3运行技术管理
6.3.1运行准备阶段
6.3.1.1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
,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6.3.1.2燃煤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大宗物资比质比价的原则签订购煤合同,并按照db11/097的规定购煤,有储备场地的在10月31日前应完成需煤量的60%,并做好每场都喷洒和覆盖工作;储煤场地不足的,应签订并执行购销合同。
6.3.1.3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6.3.1.4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6.3.1.5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6.3.1.6正式供热7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cjj/t88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db11/t466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按jb/t10354的要求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6.3.1.7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日内,应按jb/t10354的要求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6.3.1.8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6.3.1.9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日做好6.3.1.6和6.3.17项工作。
6.3.2运行阶段
6.3.2.1供热单位应掌握每天的气象资料,根据气象变化对各项参数进行及时、科学的调整并记入运行日志,保持运行工况和用户室温的稳定。
6.3.2.2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自控系统和仪表进行检查、调试,使其达到正常运行和指示状态,对运转和指示不正常的应及时处理。
6.3.2.3锅炉及供热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的,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其正确、灵敏、可靠,计算机应配有性能可靠的停电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手动和自动转换装置。
6.3.2.4城市热网运行、调节和检修应有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在执行过程中应由运行人员、调度员、运行维修管理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6.3.2.5供热期间,每周对供热管网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6.3.2.6发生故障时,按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的.、抢修并合理调配负荷。
6.3.2.7每年2月15日前,完成供热采暖系统的年度普查工作,并按照db11/t466的要求,于供热结束后20日之内,完成年度设备检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6.3.2.8供热系统停运时,应严格按照停运方案或调度指令进行各项操作,并及时完成停炉后的现场清扫整理、能源计量统计和人员安排等收尾工作。
6.3.3运行总结阶段
6.3.3.1完成采暖期能耗分析。
6.3.3.2完成采暖期设备及系统运行状况分析。
6.3.3.3整理采暖期运行记录及各种资料,立卷归档。
6.3.3.4每年4月20日前完成采暖期供热运行阶段总结报告。
6.4运行水质管理
6.4.1水质管理应按gb/t16811的要求执行。
6.4.2水质化验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操作和记录。
6.5运行节能管理
6.5.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运行节能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分析管理体系,并组织培训和实施。
6.5.2供热企业(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措施(如气候补偿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锅炉集中控制技术、水泵风机变频技术、分时分区控制技术、水力平衡调试技术等),实现系统节能降耗。
6.5.3耗能设备应全部选用节电设备,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合理选用水泵、风机和阀门等。
6.5.4应对锅炉和换热站的能耗进行单独计量,并统计、分析、复核能耗水平。
6.5.5用水设备宜采用循环水,减少直接排放。
6.5.6新建居住建筑应在锅炉房出口以及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设置计量总输出热量的热量表,在各楼栋设楼栋热量表并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在供热开始和结束时准确读取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实行能耗统计管理。对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时,其热计量应按db11/381的要求执行。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运行效率、一次管网输送效率以及二次管网输送效率的核算方法可参考附录a。
6.5.7应按照db11/t466的要求,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检验,并建立管理档案。
6.5.8应对各种能耗进行统计分析,自行检查本供热采暖系统实际的能效水平,评价节能潜力,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节能改造。
6.6运行环保管理
6.6.1运行环保管理工作应按照db11/139执行。
6.6.2应保证所有、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6.6.3应采用先进设备对环保设施进行在线监测。
7维修管理
7.1维修管理工作应实现供热采暖系统完好,确保供热安全运行和节能环保达标。
7.2一般要求及维修制度建设、维修技术管理、维修施工管理、维修物资管理、维修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均应按db11/t466的要求执行。
8质量管理
8.1供热企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质量管理规定,根据供热规模设置供热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做测温记录,检验供热质量。
8.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供热质量、用户室温和维修服务等环节实行岗位自查、供热企业(单位)检查和和用户评价。
9安全管理
9.1安全制度建设
9.1.1供热企业(单位)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9.1.2编制适合本企业(单位)情况的各项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供热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9.1.3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9.2安全监督和检查
9.2.1建立安全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2.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进排除。
9.3岗位安全教育
9.3.1采取措施,使供热系统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9.3.2在供热系统运行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熟悉掌握供供热系统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新到岗人员应加强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
9.3.3供热系统运行期间,应对操作人员随时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安全操作运行。
9.4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
9.4.1供热企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进行供热应急预案演练。必要时及时修订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4.2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抢险队伍,落实抢险人员、抢修物资及设备,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供热事故,应做到迅速到位,及时抢修。
9.4.3发生供热事故,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10服务管理
10.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供热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0.2应对服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岗位服务规范及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10.3供热企业(单位)应设置具有明显标识的住户接待室和收费处,公示相关规章制度、服务范围示意图、服务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工作规范等相关资料;锅炉房、热力站所在场所也应在室外标明服务电话、服务范围等相关内容。
10.4供热运行期间,服务电话应24小时开通,并派专人值守,对质量投诉和报修应立即处置,并于2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10.5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胸卡标示工作单位、职务、姓名、照片得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10.6服务人员在到达现场或接待用户来访、电话咨询和投诉时,应用语文明、仔细询问,说话诚恳、详细记录,态度和蔼、耐心答复。
10.7供热企业(单位)应做好用户服务情况分析和满意度调查。
11经营管理
11.1供热收费管理
11.1.1应严格执行有关供热价格标准和税收政策。
11.1.2应根据有关热费收缴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单位)的收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1.1.3收费部门应加强供热合同管理、热用户档案管理、旧欠热费管理、热费拖欠诉讼管理、热费减免管理、热费发票管理和收费人员管理。
11.1.4供热企业(单位)应主动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热费收缴应执行收费到户。
11.1.5对于不能按时或者足额缴纳热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单位)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6应做好热费收缴情况分析。
11.2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管理
11.2.1供热企业(单位)应建立供热预算和成本核算体系。
11.2.2应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实际供热面积和用户热负荷情况,确定消耗定额,制定供热预算,合理控制成本。
11.2.3实施供热成本量化统计与考核,进行成本核算,建立奖惩制度。
12档案信息管理
12.1供热企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采集、报送和存档,并按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2.2供热企业(单位)应对用户服务档案、成本核算档案、财务档案、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供热系统运行档案和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2.1应对服务人员上岗凭证、供用热服务合同、测温记录、报修记录、回访记录、投诉记录和热费收缴记录等用户服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
12.2.2应对供热企业(单位)有关运行、维修、技改等成本信息资料进行管理。
12.2.3应对各项财务报表、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12.2.4应对供热系统设备设施全套施工及竣工图纸和有关验收资料、供热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产品购销合同、工程预算书、工程验书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协议、各种合同和检测报告等工程设备设施及维修档案领信息进行管理。
12.2.5应对设备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保养抢修记录、单位主管和管理人员检查记录、巡视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和系统能耗统计记录等供热系统运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准确掌握本企业(单位)的用户供热面积、用热特点等基本档案信息。
12.2.6应对有关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统计内容,对收集、录入、统计、查询、分析、上报的供热系统各项数据信息,及由此产生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及数据统计资料进行管理。
12.3档案信息管理制应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以及文书、科技、财务、实物档案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
12.4对于新接用户,应做好相应档案信息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换热站,主要涉及公司生产设备、配电设备、办公设备、灯具照明、空调的使用,以及生产、生活用水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的创新和积极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二章供暖服务工作规定
第五条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第六条坚持做好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标准为热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章供暖成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七条供暖成本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心下发的各项供暖成本分批计划,明确经济责任,在确保优质供暖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奖罚分明。
第八条供热总站夏季设备检修、冬季焚火供暖工作的全过程应实行全面成本管理,使各项成本管理处于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之下。
供热安全管理制度7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的运行服务部及二级机构维修服务人员的服务行为,加强管理与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安全优质供热和优质服务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1.2供热服务工作应坚持生产、服务并重原则,以服务促生产,以服务创效益,以服务树形象,实现“让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宗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3.供热管理
3.1供热、用热方要明确产权责任范围。在供热、用热双方签订供、用热协议时,一般都会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多以楼梯口入户阀门井为界)、管理范围。大力宣传影响供热知识,实现供需双方联动。
4.设备管理
4.1公司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工作纪律
5.1公司设立岗位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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