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预防职业病、保障员工健康权益的基础性文件,其建立与完善至关重要。为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制定完善的《社区服务计划》势在必行。本文将提供多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 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企业负责、员工参与、全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本单位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四)负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实施;
(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 本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 本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本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一)设置通风、除尘、排毒等设施,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备查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本单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本单位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本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四条 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妥善安置。
第五章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本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本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本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本单位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有权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接受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侧重于生产型企业)
一、 总则
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部门及相关辅助部门。
3.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公司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2. 委员会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审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对公司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与控制。
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建立并管理职业卫生档案。
协调处理职业卫生相关事宜。
4.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确保本部门员工了解并遵守职业卫生相关规定。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对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控。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控制
1. 公司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
2. 识别范围包括: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辐射等。
3. 控制措施:
工程控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如:密闭操作、通风排毒、隔音降噪等。
管理控制: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员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
个体防护: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耳塞、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
健康监护: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患者。
四、 职业卫生培训
1. 公司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2. 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3. 培训内容包括:
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职业健康检查的意义和注意事项。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4.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现场演示、案例分析等。
5. 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或继续工作。
五、 职业健康监护
1. 公司与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协议,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检查类型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
3. 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4. 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调离或安置措施。
5.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 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预案内容包括:
事故报告程序。
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现场处置措施。
人员疏散与安置。
医疗救护。
事故调查与处理。
3.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 监督检查与奖惩
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认真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 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侧重于办公室环境)
一、总则
1. 为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办公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室及相关区域。
3. 公司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公室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行政部职责:
制定并实施办公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负责办公室环境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组织开展办公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协调处理办公室职业卫生相关问题。
3.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本部门办公室区域的卫生管理。
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办公室职业卫生规定。
配合行政部开展办公室职业卫生工作。
三、办公室环境管理
1.通风换气:
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定期开窗通风换气。
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洗和维护,保证空气质量。
2.温湿度控制:
办公室温度应保持在适宜范围内,一般为18℃-26℃。
湿度应保持在40%-60%之间。
3.照明:
办公室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并配备人工照明。
照明灯具应选择无频闪、光线柔和的类型。
避免光线直射眼睛,造成视觉疲劳。
4.噪声控制:
办公室应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
设备应放置在合理位置,减少噪声干扰。
5.绿化:
办公室可适当摆放绿色植物,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植物应选择无毒、无刺激性气味的品种。
6.卫生清洁:
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打扫。
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
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
四、员工行为规范
1.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衣。
2. 不在办公室吸烟、随地吐痰。
3. 不乱扔垃圾,保持桌面整洁。
4. 合理使用电脑,每工作1小时休息10-15分钟,远眺或做眼保健操。
5. 保持正确的坐姿,避免长时间低头或弯腰。
6.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
五、健康管理
1.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2. 鼓励员工参加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
3. 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缓解工作压力。
六、监督与改进
1. 行政部定期对办公室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可对办公室环境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侧重于化工行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活动。
第三条 本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第二章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企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五条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
(六)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企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四)负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维护和管理;
(五)负责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实施;
(六)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完成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第七条 企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 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
(一)优先采用无毒、低毒的替代品,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二)采用密闭、隔离、通风、除尘、降噪等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三)合理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避免交叉污染;
(四)设置事故通风设施和报警装置。
第九条 作业场所管理: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二)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备查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对高毒作业场所,实施 বিশেষ 管理。
第十条 个人防护:
(一)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三)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一条 企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 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治疗、康复和妥善安置。
第五章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 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培训内容包括: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危害;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五)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知识;
(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七条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侧重于餐饮服务业)
一、总则
1. 为保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预防职业性伤害和食物中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及从业人员。
3. 本单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本单位负责人是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 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由负责人、部门主管、厨师长等组成。
3. 管理小组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定期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 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 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四、工作场所卫生管理
1.厨房卫生:
保持厨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采用易于清洁、消毒的材料。
配备足够的洗涤、消毒、保洁设施。
餐具、厨具应严格消毒,并分类存放。
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垃圾桶应加盖,并及时清理。
定期进行除虫灭害。
2.餐厅卫生:
保持餐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
桌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积水。
餐具应清洁消毒,并摆放整齐。
提供清洁的餐巾纸或湿巾。
3.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接触不洁物品后、上厕所后必须洗手消毒。
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随地吐痰。
五、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管理
1.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新鲜、安全、符合卫生标准的。
2. 食品原料应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 食品加工应遵循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的原则。
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
5.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变质、污染。
六、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与培训
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职业病防治知识。
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
食物中毒的预防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与改进
1. 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定期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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