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因其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有效控制危险废物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关键。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本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废物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危险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第五条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六条 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和代码标识。
第七条 对不明确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鉴别。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
第八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第九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向原申报登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贮存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特性分类收集,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倾倒、丢弃或填埋。
危险废物的转移
第十六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转移应当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二十二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直接排放或者倾倒至环境中。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或本区域)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 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确保安全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立危险废物管理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台账管理、申报登记、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的源头控制、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应急演练。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包装物和防护用品。
第三章 危险废物识别、分类与申报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准确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八条 对照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编码,并设置相应的标签。
第九条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来源、贮存地点、转移去向、处置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 按照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第四章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与转移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严禁混入非危险废物。
第十二条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并粘贴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
第十三条 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防流失等要求。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如需延长,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第五章 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
第十六条 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利用方式。
第十七条 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八条 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应急响应
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述
为加强本机构危险废物管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及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涵盖危险废物的识别、分类、申报、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
第二部分: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
1. 废弃的化学试剂、溶剂、油漆、涂料等;
2. 废弃的电池、灯管、电子产品等;
3. 废弃的医疗废物(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
4. 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渣等;
5. 其他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鉴定标准的废物。
第三部分:管理职责
1.机构负责人:
全面负责本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审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计划和预算。
确保危险废物管理所需资源的投入。
2.环保部门/专员:
制定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计划。
负责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台账管理等工作。
监督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
组织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
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控制和分类收集。
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及时报告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全体员工:
学习并遵守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正确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
发现危险废物泄漏等情况及时报告。
第四部分:危险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1.识别: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鉴定标准,识别本机构产生的危险废物。
2.分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来源和成分,进行分类。
3.标识:在危险废物容器和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
第五部分:危险废物的申报与登记
1.申报: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信息。
2.登记: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情况。
第六部分:危险废物的收集与储存
1.收集:
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收集危险废物。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不得混合。
收集过程应避免危险废物泄漏、散落。
2.储存:
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并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储存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储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七部分:危险废物的运输
1.内部运输:
使用专用工具或容器运输危险废物。
运输过程应避免颠簸、碰撞,防止泄漏。
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2.外部运输: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
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
监督运输过程,确保安全。
第八部分: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1.利用: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利用方式。
2.处置: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九部分:监督管理
1.内部监督:环保部门/专员定期对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外部监督: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部分:应急响应
1. 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危险废物泄漏等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一部分: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第十二部分:奖惩
1. 对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部分: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
三、定义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产生者:指在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
3.贮存:指将危险废物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设施中,直至其被转移、利用或处置。
4.运输:指使用专用交通工具将危险废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的活动。
5.利用: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6.处置: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或者采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
四、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
负责审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
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以有效实施危险废物管理。
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包括申报登记、台账管理、监督检查等。
负责危险废物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处理。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3.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产生的源头控制和分类收集。
确保本部门危险废物按规定贮存和转移。
配合安全环保部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五、危险废物识别、分类与申报
1.识别:各部门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准确识别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
2.分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来源和成分,将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并使用相应的标识。
3.申报:安全环保部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公司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六、危险废物收集与贮存
1.收集:
各部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收集危险废物。
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分别收集,不得混合。
收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散落或污染环境。
2.贮存:
公司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贮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
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贮存,并定期检查。
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
七、危险废物运输
1.内部运输:
在公司内部运输危险废物时,应使用专用工具或容器,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散落。
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2.外部运输:
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运输危险废物时,应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
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八、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
1.利用:
公司应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可行的利用方式,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2.处置:
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九、监督管理
1.内部监督: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外部监督:公司应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应急响应
1. 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危险废物泄漏、扩散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十一、培训与教育
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危险废物管理培训。
十二、奖惩
1. 对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三) 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
1.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液体和其他形态的废物: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分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HW01 医疗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
HW04 农药废物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1 精(蒸)馏残渣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4 新化学物质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HW49 其他废物(如废弃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汞开关、荧光灯管等)
(四) 管理职责
1.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台账、申报登记、组织培训、监督检查等。
3.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临时贮存等环节的管理。
(五)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1.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产生来源、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 按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及时更新申报信息。
(六)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1.分类收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收集,严禁混合。
2.专用容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并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
3.贮存场所: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要求,并远离火源和生活区。
4.贮存期限: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如需延长,须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5.安全防护:贮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等。
(七) 危险废物转移运输
1.转移联单: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资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和处置。
3.运输安全:运输过程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防止泄漏、遗撒等事故发生。
(八)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废物产生量。
2.无害化处置:对无法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九) 监督管理
1.定期检查: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人员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规范操作。
4.记录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规定年限。
(十) 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危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xiaoli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7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