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保障单位运转、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单位的财务行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社区服务计划资金使用的前提。本文将呈现多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为读者提供参考。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机构。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 坚持预算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的原则。

(四)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 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 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 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六) 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七) 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单位预算是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二)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建议草案进行汇总、审核、平衡,编制单位预算草案。

(三) 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 预算执行:

(一)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 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 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八条 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致使预算原定的收支平衡无法实现的,可以进行预算调整。

第九条 预算绩效管理:

(一)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单位收入包括: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支出包括:

(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 其他支出:指除上述各项以外的支出。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 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十九条 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 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六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负债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 借入款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第二十六条 及时清理各项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条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三十一条 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精简版)

一、总则

1.目的: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2.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国家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

3.适用范围: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

4.原则:勤俭节约、收支平衡、预算管理、公开透明。

5.任务:执行法规、健全制度、编制预算、管理资产、监督财务、规范核算。

二、预算管理

1.编制:各部门编制建议,财务部门汇总审核,领导审定报批。

2.执行: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按程序报批。

3.绩效:建立绩效管理制度,评价结果作为预算依据。

三、收入管理

1.范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2.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1.范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2.要求: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

3.审批: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权限程序。

五、资产管理

1.范围: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制度。

3.清查:定期清查盘点,账实相符。

4.处置:按规定程序报批。

六、负债管理

1.范围:借款、应付款、应缴款、预收款等。

2.要求: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控制规模,及时清理。

七、财务监督

1.内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财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

3.责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真实性负责。

4.接受:接受财政、审计监督。

八、会计核算

1.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人员: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3.资料: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禁止:严禁弄虚作假。

九、附则

1.解释: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施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侧重内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机构。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二) 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三) 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五)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单位所有业务活动和各个环节。

(二) 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原则:合理设置分工,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单位规模、业务性质、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二章 内部控制体系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一) 控制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及时识别、系统分析单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 控制活动:针对风险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审批、职责分工、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会计控制、信息披露等。

(四) 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 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三章 控制活动

第六条 预算控制:

(一)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 加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

(三)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 收支控制:

(一)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收取。

(二)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 采购控制:

(一) 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二) 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集中采购等采购方式。

(三) 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防范采购风险。

第九条 资产控制:

(一)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

(二)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 加强资产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条 合同控制:

(一)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二) 加强合同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三) 实行合同台账管理,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财务控制:

(一)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二) 加强财务审核,防范财务风险。

(三) 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二条 信息控制:

(一)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存储、使用等环节。

(二)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三) 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内部监督

第十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 对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开展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 预算管理、绩效优先。

(三) 规范透明、全程监督。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 项目建议书。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资金来源及预算。

(四)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预期效益。

第三章 项目预算

第七条 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支出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八条 项目预算应当包括项目总预算、分年度预算、支出明细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 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项目资金拨付

第十条 项目资金应当按照项目预算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包括:

(一) 财政直接支付。

(二) 财政授权支付。

(三) 单位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 人员费。

(二) 设备费。

(三) 材料费。

(四) 测试化验加工费。

(五) 燃料动力费。

(六) 差旅费。

(七) 会议费。

(八) 印刷费。

(九) 咨询费。

(十)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六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应当实行单独核算,设置明细账,详细记录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七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绩效评价,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项目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项目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预算为对象,以绩效为导向,运用一定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行绩效管理,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的一种管理模式。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以实现单位发展战略和事业目标为导向。

(二) 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科学的方法、规范的程序和统一的标准。

(三) 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信息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 激励约束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单位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设定绩效目标。

第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

(一) 产出目标:指预算资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等。

(二) 效果目标:指预算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三) 满意度目标:指服务对象或公众对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满意程度。

第七条 绩效目标应当具有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和时限性。

第八条 绩效目标应当与预算资金相匹配,并与单位职能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一致。

第三章 绩效指标体系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

第十条 绩效指标应当包括:

(一) 定量指标:指可以用数量表示的指标。

(二) 定性指标:指难以用数量表示,但可以通过文字描述、等级评定等方式进行评价的指标。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的选择应当遵循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经济性等原则。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绩效指标库,并对绩效指标进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第十四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内容包括:

(一) 预算执行进度。

(二)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 资金使用情况。

(四)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第十五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方式包括:

(一) 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表。

(二) 开展实地调研和检查。

(三) 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控。

第十六条 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执行结果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的类型包括:

(一) 事前绩效评估:对预算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等进行评估。

(二) 事中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 事后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

(一) 成本效益分析法。

(二) 比较法。

(三) 因素分析法。

(四) 公众评议法。

(五) 专家评议法。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等挂钩。

第二十二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或项目,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或项目,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核减以后年度预算。

第二十四条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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