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生产费用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提供几份《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范文,以供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参考借鉴,从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篇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安全生产先进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企业提取、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提取比例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资金到位。

第八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

1、建设、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监控、监测、预警系统;

2、建设、改造和维护安全生产通信、联络设备;

3、购置和维护抢险救援器材、设备;

4、设置和维护安全警示标志;

5、配备和维护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6、其他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支出:

1、购置和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灭火器、防毒面具、呼吸器、逃生绳等;

2、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综合性检查等;

2、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对检查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

2、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3、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整改、监控;

4、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和维护。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如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周等;

2、制作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等;

4、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支出:

1、引进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3、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七)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2、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

3、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

4、安全生产咨询服务费用;

5、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批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应当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企业工会组织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专款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实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2. 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 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费用使用情况;

5. 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 负责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4. 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安委办审核;

2. 负责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并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3. 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定期向安委办报送费用使用情况;

4. 负责配合安委办和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提取与预算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按照公司所属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由安委办根据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上报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更新和改造;

2.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3.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

7.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购置和维护;

8. 应急救援演练;

9. 安全生产奖励;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部应当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安委办报告。

第十八条 安委办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条 安委办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公司按照规定提取,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遵循“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费用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费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 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3. 审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4.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5. 组织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6.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 按照批准的预算和使用计划,拨付安全生产费用;

4.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参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制度和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2. 按照批准的使用计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3. 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配合公司费用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进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提取

第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支出;

7. 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8.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9. 职业病危害防治支出;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章 预算与使用

第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费用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费用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安排资金拨付。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需要调整的,应报公司费用管理办公室审批。重大调整需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费用管理办公室和财务部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公司费用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遵循“企业提取、专款专用、确保需要、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三)审核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申请;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并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费用使用情况;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三)根据批准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四)参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条 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委办审核;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定期向安委办报送费用使用情况;

(四)配合安委办和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提取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三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2. 通风、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设施;

3.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4. 安全通道、应急疏散设施;

5. 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1. 灭火器材、消防设备;

2. 应急照明、通信设备;

3. 抢险救援工具、器材;

4. 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5. 其他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1. 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 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4. 安全生产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

1.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

2.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

3.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监控;

4.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

2. 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3. 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4. 应急预案演练;

5. 安全文化建设。

(六)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 引进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2.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3.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七)安全生产奖励: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 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 职业病危害防治;

3. 安全生产咨询服务;

4.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第五章 预算与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安委办。

第十六条 安委办汇总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结合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八条 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安委办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安委办报送。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企业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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